梁启超妙语录-自由乃文明之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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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之说入(中国),不以之增幸福,而以之破秩序;平等之说入,不以之荷义务,而以之蔑制裁;竞争之说入,不以之敌外界,而以之散内团;权利之说入,不以之图公益,而以之文私见;破坏之说入,不以之箴膏盲,而以之蔑国粹。

    自由者,天下之公理,人生之要具,无往而不适用者也。虽然,有真自由,有伪自由;有全自由,有偏自由;有文明之自由,有野蛮之自由。

    自由之界说,有最要者一语,曰画人人自由,而以不侵人之自由为界画,是矣。而省文言之,则画人人自由画四字,意义亦已具足。盖若有一人侵人之自由,则必有一人之自由被侵,是则不可谓之人人自由。以此言自由,乃真自由,毫无流弊。要之,言自由者无他,不过使之得全其为人之资格而已。质而论之,即不受三纲之压制而已,不受古人之束缚而已。

    夫子(康有为)谓今日画但当言开民智,不当言兴民权画,弟子见此二语,不禁讶其与张之洞之言甚相类也。夫不兴民权,则民智乌可得开哉?其脑质之思想,受数千年古学所束缚,曾不敢有一线之走开。虽尽授以外国学问,一切普通学皆充入其记性之中,终不过如机器砌成之人形,毫无发生气象。试观现时世界之奉耶稣新教之国民皆智而富,奉天主旧教之国民皆愚而弱。无他,亦自由与不自由之分而已。(普通学,西洋各新学科。)

    中国于教学之界则守一先生之言,不敢稍有异想;于政治之界则服一王之制,不敢稍有异言。此实为滋愚滋弱之最大病源。此病不去,百药无效。必以万钧之力,激厉奋迅,决破罗网,热其已凉之血管,而使增热至沸度;搅其久伏之脑筋,而使大动至发狂。经此一度之沸,一度之狂,庶几可以受新益而底中和矣。

    画自由画二字,字面上似稍有语病,弟子欲易之以画自主画。然自主又有自主之义,又欲易之以画自治画。画自治画二字,似颇善矣。自治含有二义:一者不受治于他人之义,二者真能治自己之义。既真能治自己,而何有侵人自由之事乎?而何有法国托名肆虐之事乎?故有自治似颇善矣。而所谓不受治于他人者,非谓不受治于法律也。

    英人常自夸,谓全国皆治人者,全国皆治于人者,盖公定法律而公守之,即自定法律而自守之也,实则仍受治于己而已。

    盖法律者,所以保护各人之自由而不使互侵也。此自由之极则,即法律之精意也。

    自由与服从二者相反而相成,凡真自由未有不服从者。英人所谓人人皆治人,人人皆治于人是也。但使有丝毫不服从法律,则必侵人自由。盖法律者,除保护人自由权之外无他掌也,而侵人自由者,自由界说中所大戒也。故真自由者必服从。

    综观欧美自由发达史,其所争者不出四端:一曰政治上之自由,二曰宗教上之自由,三曰民族上之自由,四曰生计上之自由。

    自由之说入(中国),不以之增幸福,而以之破秩序;平等之说入,不以之荷义务,而以之蔑制裁;竞争之说入,不以之敌外界,而以之散内团;权利之说入,不以之图公益,而以之文私见;破坏之说入,不以之箴膏盲,而以之蔑国粹。

    若有欲求真自由者,其必自除心中之奴隶始。

    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此三大自由者,实唯一切文明之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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