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研究-人的认识的原始发生(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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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个体从社会系统中的分化

    个人作为思想上和人格上相对独立的主体既依存于又分离于社会,他们对社会的认识才成为必要和可能。

    个人从原始社会中分化出来,成为具有自我意识的相对独立的认识主体,是社会认识活动作为相对独立活动的又一前提。讲到认识社会,是指人去认识。这里的人直接地指活动着的个人,而个人作为相对独立的主体而存在,在历史上也是社会长期发展的产物。

    个人在社会中的分化与独立,产生于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人在由纯粹的动物性存在向社会性的转化过程中,一方面是社会本能的进化,另一方面是某些动物性机能的退化。动物个体可以独立地生存于自然界,社会化了的人则离开自己的集体和社会便寸步难行。而且,我们越是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各种形式的社会组织不仅是人们联合起来征服自然的工具、手段和活动方式,也是个人发展自身能力的社会条件。只有在社会组织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并且发挥出自己的能力。

    但是,人们对于社会的能力创造却好像意外地打开了那神秘的“潘多拉盒子”——人们只有将自身的能力通过活动而外化、对象化,才能使之得到表现、实现和确证。而人的内在本质和力量一旦对象化,便可能不再或不完全受到人们自身的控制,而成为一种异己的力量而与人们相对立。各种形式的社会组织一旦产生出来,便有了超越于创造它的任何个人的特殊运动形式和要求,它们作为人类的一种总体性存在方式(尽管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有不同的范围、层次、程度和方式)而与其中的个体相对立:首先是集体的总体和长远利益与个人的直接和眼前利益相对立;其次是集体的规范成为对个人行为的约束;再次是集体的发展水平制约着个体的发展状况……社会规律作为一种异己的力量而与行动中的个人相对立,成为支配、左右他们的外在的强制力量。对于它们,人们既无法摆脱,又难以控制,只好回过头来认真地研究和反思,以求对其的认识、顺应、掌握和运用。个体作为相对独立的主体来认识社会由此而成为必要。

    个体作为相对独立的认识主体所必不可少的内在能力也是在社会的进化过程中获得的。马克思说:“氏族创造了一种前所未闻的更高级的社会结构。彼此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们之间的婚姻,创造出在体力上和智力上都更强健的人种;两个正在进步的部落混合在一起了,新生代的颅骨和脑髓便扩大到综合了两个部落的才能的程度。”[1]而随着个人才能的发展,“个人的尊严、口才、宗教感情、正直、刚毅和勇敢这时已成为性格的一般特点,但同时也表现出残忍、诡诈和狂热”[2]。个人利益的发展与个人才能的发展相结合,便必然创造出有个性的个人。这种个性的最本质特征便是以个体自身利益为标尺去审视自己所面对的自然和社会——人类个体作为认识社会的相对独立的主体从内在冲动(个体需要)和内在能力(个体才能)方面均成为可能。

    在历史上,个体在社会中的分化与独立,包含着三个方面的实际内容。

    首先是个人在财产关系上的独立,这是个体独立性的本质基础。联合起来的生产极大地促进了个体能力的发展,也使剩余产品的出现成为社会生产的普遍现象。日益增长着的社会财富与日益分化的社会权力相结合,成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两大重要因素。随着不同个体之间生产能力上差异的扩大,“在每个村范围以内,财产关系个体化的倾向也不可避免地加强起来”[3]。

    其次是个人从血缘关系家庭中独立出来。私人经济因素日益强烈地渗入到家庭结构,使具有较强劳动力的男性在家庭中逐步取得了支配地位。母权制被推翻意味着家庭关系由纯粹自然的血亲关系向社会的经济关系方向演化。因此,父权制家庭标志着人类进步中的一个特殊时期,这时个人的个性开始升到氏族之上,而早先却是湮灭在氏族之中的。

    最后是精神生产作为相对独立的积极因素发展起来,并成为社会生产社会进化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和推进力量。人类观念的变化与更新,不仅表现社会进步,而且促进着社会进步。个体财产观念的形成和增强,对于原始公有制的瓦解是一种非常积极的精神力量。而血亲意识的削弱,则成为父权制战胜母权制的重要的精神因素。“认为同母所生的子女之间的性关系不妥的观念一旦发生,这种观念就一定要影响到旧家庭公社的分裂和新家庭公社的建立。”[4]正是在与自然力的较量、对社会组织的建构以及对自我的反省中,产生了原始“宗教中的对自然力的崇拜,关于人格化的神灵和关于一个主宰神的模糊观念,原始的诗歌……已经创造出神话、故事和传说等等口头文学,已经成为人类的强大的刺激力”[5]。

    ***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36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2]同上书,384页。

    [3]同上书,233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3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38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四、个体的自我对象化

    个体的自我对象化与个人在社会中的分化与独立,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它们互为背景、互为因果又互相促进。

    自我对象化,意味着人们在观念中把自身的个体存在和个体活动作为一种类存在和类活动来看待,并将其与人类的社会性存在和社会性活动既区别开来,又联系起来。把类看作自己的本质,或者说把自己看作类存在物。这正是人的积极能动和自觉的生命区别于动物的本能式生命活动的最本质特征的规定。马克思认为:“动物和自己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仅仅由于这一点,他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1]

    人类在活动中的自由,不在于在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正确地认识和实际地控制那些影响和支配着人类的生活、活动与发展的必然性,并通过对自身行为合理支配、调节和控制来实现自己的目的。因此,人们在行动中的自由,不仅离不开对外部必然性的认识,也离不开对自身的自觉意识。

    自我意识的形成,对于原始人由于受动的客体向能动的主体的转化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马克思曾经指出:“人作为对象性的、感性的存在物,是一个受动的存在物;因为它感到自己是受动的,所以是一个有激情的存在物。激情、热情是人强烈追求自己的对象的本质力量。”[2]人的激情,产生于对外部约束力的一种抗御、对现实的不满足和对理想的追求,并必然转化为人们克服困难实现目的的决心。世界不会自动地满足人,人决心用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这种大无畏的气概只能产生对自身责任和使命的足够的自我意识。自我意识对于原始个体在活动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起着重要的激励、催化和促进的作用。

    自我意识的形成,对于原始人的活动逐步由盲目自发走向自觉自由也起着重要的作用。人类活动的本质,从功能上看,不在于消极顺应外部条件,而在于积极创造最能适合自己的内在本质的生活世界。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因此,“处处都把内在尺度运用在对象上去”,是人类的合目的创造性活动的最本质特征。为此,“人只须认识自身,使自己成为衡量一切生活关系的尺度,按照自己的本质去评价这些关系,根据人的本性的要求,真正依照人的方式来安排世界”[3]。自我意识对于原始个体在活动中的自觉性、目的性起着重要的定向与导航的作用。

    个体自我意识是人类意识发展到较高阶段时才产生的。为了观念地认识和再现自我,人们将自己的视线指向自身,在思想中将自己两重性地分为作为主体的我(主我)和作为客体的我(客我),并站在“主我”的角度来反观和反思“客我”,并对自身进行评价和判断,获取关于自我的观念形象。

    个体对自身的认识是借助对他人和社会的认识为参照系而实现的。“认识自己意味着不仅仅是认识个人的特点,他与其他人的区别所在,而且也要认识他之作为人的本性。”[4]而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因此,人要了解自我,便必须了解自己所由以产生、赖以存在的据以发展的那个社会:“人对自身的关系只有通过他对他人的关系,才成为对他来说是对象性的、现实的关系。”[5]而另一方面,社会本质也不是一种同单个人相对立的抽象物,而是每一个单个人的本质。“这些个人是怎样的,这种社会联系本身就是怎样的。”[6]因此,要真正了解社会,人们又必须深刻地了解自我。这样,认识自我与认识社会便互为条件、相互映照,成为人类认识的两个基本方面。借助于这种认识,个体把自己的活动建立在对自身与社会关系的认识与掌握的基础之上,才有社会和他人的互助合作与协调发展。

    人类社会从自然界的分化、个体在社会中的相对独立和个体的自我对象化,这三者之间是内在相关、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的。它们同时存在于人类活动衍化发展的漫长历史过程中,是一个过程中的三个不同方面;既是人类进化的结果和表现,又是其动力和源泉。它们之间在发展程度上并非严格同步,但却密切相关:个体在社会中的独立性越强,社会作为总体控制系统必然在组织上和力量上相应强化,则社会有机体在运动的形式上和内容上越是远离自然界的自发运动形式。反过来也一样,社会从自然界中的分化程度越高,则它为其中的个体提供的社会环境越发达,个人获得的发展和实现自我的条件越优越,便越是有必要也有能力去认识和改造自然、社会和自我……这里存在的,是“人—社会—环境—人”的复杂的非线性相互作用。在这种相互作用中,每一种因素都为其他因素和总体背景所决定和制约,每一种因素又都影响和作用于其他因素和总体背景。当然,从主体性和活动论的方面去考察,在这交互作用的多种因素中,有一种因素起着非常积极的作用,这就是人的生产劳动。劳动实践生成了人的社会,造就了社会的人,又迫使社会人去认识自己和自己通过劳动而创造的社会,从而成为推进“人—自然—社会”系统演化发展的最根本也是最积极的力量。“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7]因此,从发生学的观点来看,劳动实践是人类社会自我认识系统由以发生和形成的历史起点,从动力学的观点来看,劳动实践是人类社会自我认识系统不断更新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正是劳动实践的进化,既作为动力,也作为条件,促使人类社会的自我认识形式不断地演化与更迭。

    ***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2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2]同上书,326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52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4][英]柯林伍德:《历史的观念》,10-11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27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2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3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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