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与山西-孔子与晋文公、晋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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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子与山西的关系,至少应该从孔子与晋文公的关系讲起。晋文公是称霸中原的政治人物。孔子生活的春秋末期,虽然距离晋文公称霸的年代已有百年,但晋文公及其霸业的社会影响,显然并没有消失。

    晋文公是晋国历史上最有作为的君主之一,他夺得君位的历程千辛万苦,一直为后人津津乐道,为各行各业的人们所取法。更重要的是,在他那个时代,晋文公继承了齐桓公提出的“尊王攘夷”的政治口号,为华夏文化在最艰难时期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许正基于此,孔子虽然对晋文公的政治业绩和处世之道有所批评,但从整体上讲还是肯定了晋文公的政治和文化贡献。

    晋文公在公元前628年去世,而孔子出生于公元前551年。孔子成人时,距离晋文公“尊王攘夷”的时代已有百年。孔子本是好学之人,更喜欢从历史中汲取思想营养,所以,尽管晋文公称霸已是往事,但还是深深地吸引了孔子的目光,让孔子从各个方面议论和探讨晋文公霸业的得与失。

    晋文公称霸的过程,史籍中有许多记载。尽管在细节上不乏夸张之处,但还是从各方面记载了这个艰难的历程。晋文公的称霸既然主要是由“尊王”和“攘夷”两大历史任务组成,而此时的周天子已近乎形同虚设,所以,当晋文公像模像样地率领诸侯朝拜周天子之后,周天子无论是出于传统礼节,还是个人的感激,都要对晋文公的功绩有一些实际的表彰和感谢。其中的一项,就是把属于周天子的地盘,一个叫做“原”的地方赏赐给了晋文公。但是,出乎晋文公预料的是,原地的人们却不愿意接受晋国的统治,原因不外乎两种,一是不能接受由天子之民降为诸侯之民,二是认为周天子被逼无奈才让出了原地。这两种原因,都有可能使原地之人心里无法平衡,不能一下子心甘情愿地接受新主人的统治。

    据记载,因为原地之人不愿意接受晋国的治理,就没有打开城门迎接晋文公,晋文公只好决定以武力攻取原地。可能是身为霸主的晋文公觉得原地势单力孤,所以,出发时只让晋军携带了十天的干粮,还当众宣布,十天之内肯定攻占原地。没想到,原地之人拼死抵抗,到了约定的第十日,晋军未能攻入原城。见此情状,晋文公只好鸣金而退,率兵撤离。而就在这个时候,有从原城中逃跑出来投降的士兵供述说:“原城的人们只能再坚持三天了。”获知这个情报后,群臣都劝晋文公说:“原城已经食竭力尽,还是等几天再撤兵吧。”而晋文公则说道:“我与士兵们有出征十天的约定,如果不能按约定好的期限撤兵,就证明我是个言而无信之人。得到原地,却失去信用,我是不会做这种事情的。”在晋文公的坚持下,攻打原地的晋军最终撤退而去。但出乎预料的是,晋文公的守信之举却感动了原地之人,他们认为,有了这样守信用的君主,我们为什么不去追随呢?于是,原地之人欢欢喜喜地投降了晋文公。后来孔子就说过:“民无信而不立。”(《论语·子罕》)意思是说,如果没有人民的信任,一个政府就不能立得住。反过来说就是,一个有信用的政府,才会得到老百姓的拥护。而在晋文公和孔子的时代,诸侯国的君主与该国的政府原本就是一回事。

    晋文公以信用攻取原地的这个故事,历史记载中有多种版本。不论晋文公的撤兵之举是一种以退为进的谋略,还是攻城失利,遵循了“言而有信”的原则,都是在表面上以守信为说辞,使自己在舆论上赢得高分,因为当时的晋文公最需要天下舆论的同情和支持。但是,当孔子在读史中见到这段往事时,却坚持了儒家式的看法。孔子发表言论说,晋文公之所以能够得到原地,完全是遵守信用的结果。相关史籍中会记载孔子这样的言论,自然是因为在孔子的思想中,守信和忠信思想占有崇高的地位。特别是在其政治原则中,孔子更相信诚信的号召力。

    在另一则有关晋文公持守忠信原则的记载中,同样有孔子的评论。这一则记载说,在晋国和楚国的“城濮之战”的决战前夜,就如何打败楚国的策略问题,晋文公向大臣舅犯和雍季问出了相同的问题,即:“吾将与楚人战,彼众我寡,为之奈何?”在敌众我寡的形势下,晋人对楚人应该采取什么策略。舅犯主张,虽然一般来说君子应该持守忠信,但在两军阵前的特殊场合,采取诈伪之道也是允许的,所以,他主张以诈道对付楚人。但雍季却认为,以诈道应对,只能获得一时的利益,而想持续获利就不可能了。面对截然不同的两种策略主张,晋文公最后采用了舅犯的诈伪之谋与楚人决战,并取得了胜利。但是,归国后论功行赏时,晋文公却优先奖励了雍季。对此,群臣都很疑惑,认为城濮之战完全是遵照舅犯的谋略取胜的,为什么舅犯的功劳却在雍季之下?对此,晋文公首先批评了众人的短浅见识,接着进一步解释道,舅犯的主张只能取得一时的胜利,而雍季的主张却能够为晋国带来长久的利益。

    对于晋文公的上述做法,孔子在读史时也作出了明确的评说。孔子总的评论是:“文公之霸也,宜哉!既知一时之权,又知万世之利。”也就是说,从晋文公在当时的表现来看,孔子认为晋文公的称霸是必然的历史结果,因为晋文公既能掌握一时的权变诈伪之道,又能清楚地判断出什么才是治理一个国家的长久之道。这个长久之道,在儒家看来,就是以道德治国,以忠信临民。具体说来,孔子的主张是:“临难用诈,足以却敌;反而尊贤,足以报德。文公虽不终,始足以霸矣。”在特殊情况下,为了取得战斗的胜利,可以使用诈术。但是,在整体的政治指导思想方面,必须通过“尊贤报德”来倡导忠信之道。当然,最好是始终如一地坚持忠信之道。晋文公虽然难以做到这一点,但孔子还是客观地认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晋文公的做法对于他称霸天下的追求来说还是颇为有效的。不过,晋文公虽然最终得以称霸天下,但孔子还是不得不非常严肃地指出:“齐桓公正而不谲,晋文公谲而不正。”这是记载在《论语·宪问》篇的孔子的观点,意思是说,齐桓公称霸走的是正道,而晋文公走的是谲道。

    什么是孔子所说的“谲”呢?《说文解字》曰:“谲,权诈也。”东汉经学家郑玄对《论语》此章的注释是:“谲者,诈也,谓召天子而使诸侯朝之。”宋代理学家朱熹在《论语集注》中说:“谲,诡也。”综合各家的意见来看,孔子所批评的谲道,就是舅犯在城濮之战前夕所主张的诡诈之道。具体说来,在当时与楚军敌众我寡的形势下,如果走所谓的正道,即传统的择日而战、全面铺开、正面作战的战术,面对强大的楚国,晋军几无获胜的希望。所以,当城濮之战开始的时候,晋军不是摆开阵势与位于中央位置的楚军正面接触,而是先去攻击楚军的盟军,即力量比较薄弱的郑国和蔡国等小国军队组成的右翼,而当楚国分兵援救其盟军时,晋军趁楚军重新部署的时候,突然发起全面进攻,一举将楚军击溃。这样的作战方式在当时就是不行正道的诡诈之术,为传统的战争规则所不允。历史上更多的观点则认为“城濮之战”是以少胜多、以弱胜强的著名战例,但却很少注意到这场战争是春秋时代战争规则的一个转折点。从此以后,战争的“谲道”开始大行其道,而“正道”则成为强者的炫耀和说辞了。

    孔子所说的晋文公的谲道,根据郑玄的意见,还应该包括“践土之盟”中晋文公对待周襄王的做法。在城濮之战获胜后,晋国实际上已经开始雄霸天下,但唯一缺少的是周天子的册命。在当时,周天子虽然已经没有实权,但在名义上还是天下共主。为了挟天子以令诸侯,在政治宣传上占据优势,晋文公作为诸侯之“伯(霸)”的地位显然需要周天子的册命,但考虑到周天子的地位,晋文公又不能屈身到洛阳去朝拜求封。所以,晋国就在卫国的一个叫做践土的地方给周襄王建立一座临时的所谓行宫,要求周天子来践土给晋文公册命。然而,晋文公还不想担着逼迫周襄王来践土的名声,就对外宣布说,周天子是巡狩天下,顺便在践土册命了新的霸主。然而,孔子对此却是看得清清楚楚,他说:“以臣召君,不可以训。”(《左传·僖公二十八年》)也就是说,实际情况是晋侯召王,而不是王召晋侯,这是个不合礼仪规范的先例,不是霸主的光明正大的行为。晋文公如此对待周天子的做法,与齐桓公时代的做法形成了鲜明对照,所以,孔子才拿齐桓公做晋文公的镜子。

    纵观孔子与晋文公的关系,二者虽然不是同一时代的人物,但孔子却因为晋文公的历史贡献而给予晋文公以特殊的关注。孔子并不否认晋文公称霸对于维护天下稳定和光大华夏文明的贡献,但对于晋文公的霸业与齐桓公的霸业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评价。孔子对晋文公及其霸业的评价,对于后人理解和研究晋文公的霸业,以及晋国的这一段辉煌历史,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对晋文公去世后晋国政治的发展,特别是孔子成年之后晋国公室的政治状况,孔子一如既往地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孔子对于历史有着特殊的研究和敏感,孟子甚至认为鲁国的史书《春秋》乃孔子所作。当代学者的研究表明,鲁《春秋》是鲁国史官所作,如果孔子作《春秋》,那显然是违背周礼的行为,很难想象孔子会做这样的事情。但在孔子心目中,记载鲁国历史的《春秋》有着极其重要的历史和政治地位,是孔门理所当然的“教科书”。更重要的是,孔子在教授弟子们学习《春秋》时,是有目的、有重点、有选择的。在当时,各国都有自己的类似《春秋》一样的史书。而正是由于孔子的重视,鲁《春秋》才得以传世,其他国家的史书则都湮灭不见了。在此意义上讲,如果说因为孔子的看重才使鲁《春秋》得以流传后世,也可以说孔子使鲁《春秋》获得了新生。

    孔子对以鲁《春秋》为坐标的历史进程的重视,也以其他方式得到了证明,其中最重要的证明,就是来自《左传》和《国语》的记载。在这两本史书中,前者是对《春秋》所记历史事件的展开,后者则是对《左传》的补充,并且都在对晋国历史的记载上,篇幅大大超过对其他国家历史事件和人物的记载。这两本书,都有孔子对晋国历史人物及其作为的评价,这就既证明了孔子对历史的重视,也说明了孔子对晋国的历史和现实的关注。在这样的关注中,除了孔子对上述晋文公本人及其霸业的评述之外,还有对晋国其他历史人物的论述。

    晋文公去世后,晋国的国势开始下滑,到晋文公的孙子晋灵公时堕入低谷。幸好在这时候有赵氏家族首领赵宣子(赵盾)主政,才使晋国能够勉强保持着霸主地位。然而,晋灵公不理朝政,却不能容忍赵宣子对晋国政局的左右,并于公元前607年对赵宣子发动了武装袭击。赵宣子被人舍身相救,幸免于难,只身逃往他国。可是,就在赵宣子还没有走出赵国国境的时候,他的弟弟赵穿杀死了晋灵公,赵宣子只好返回都城,再理朝政。然而,史官董狐却在史书中记载道:“赵盾弒其君。”赵宣子表示不服,董狐的解释是:“你身为正卿,说是逃亡,却没有出境,返回之后又不追究杀君的贼子。这样看来,不是你杀死君主,还能是谁呢?”

    在发生这个事件的时候,孔子尚未出生,但这并不妨碍他后来在读到这段历史时发表评论。孔子的评论是:“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竟(境)乃免。”(《左传·宣公二年》)意思是说,董狐是称职的史官,赵宣子也是称职的官员。同时进一步表示了对赵宣子的同情。他认为赵宣子是因为守法才背上了弑君的恶名,如果他能在走出晋国国境之后再返回,就有可能改变史官的看法。可能孔子认为赵宣子的回返实出无奈,所以又为赵宣子的遭遇深表惋惜。孔子的这一看法,成为历史上对这一事件的定论,充分体现了孔子对晋国史事的高度关注和深刻理解。

    到了孔子成年之后,他对于晋国历史进程的关注,对于当时晋国政治人物的臧否,对于晋国政治事件的点评,随着孔子思想的不断成熟,达到了一个更为频繁、更为倾心的程度。

    据《左传·昭公十四年》记载,晋昭公四年(前528),晋国贵族之间发生的一场内讧,引起了孔子的注意。事情的起因是晋国的邢侯和雍子在一块田地的归属上争执不下。当负责案件审理的景伯外出到楚国的时候,叔鱼代理景伯的职位。当时,执政的韩宣子要求叔鱼处理悬而未决的旧案,叔鱼初审的结果,认为罪在雍子,那块田地应该属于邢侯。可是,雍子不服输,就使用了不太光明的手段,把自己的女儿给了叔鱼。叔鱼则在接受了雍子的贿赂之后,最终判邢侯有罪。邢侯大怒,一气之下在朝堂上杀死了叔鱼和雍子。这个错综复杂的案件使韩宣子一时不知该如何处理,就向晋国著名的贤人叔向请教。叔向的意见是:“三人同罪,施生戮死可也。”认为此三人都应该被判死罪。理由是,雍子明知道自己有罪,却通过贿赂去解脱;叔鱼收受贿赂,妨碍了司法公正;邢侯则是超越职权,随意杀死官员。韩宣子最终接受了叔向的意见,杀了邢侯,并把已经死去的雍子和叔鱼暴尸于市。

    该事件发生后,消息传到了鲁国。此时的孔子已经24岁,虽然只是在鲁国做一个低级小吏,对这个事件只是有所耳闻。但是,让孔子深受触动的,并不是事件中人物的命运,而是叔向的观点。孔子评论说:“叔向,古之遗直也。”认为叔向的观点非常正直,并且具有古代贤人的遗风。特别是叔向对于上述“邢侯之狱”的意见,抓住了官员贪腐的关键环节,坚持了晋国执法的公正,是符合大义的。孔子对叔向的评论看来也是公正的,但以孔子的整体思想来看,却并不符合他思想成熟之后的政治主张。成熟的孔子思想主张德政,以德治国,强调官员的道德模范作用,对于强制性的惩罚并不热衷,更不会赞成过度的血腥刑罚。另一方面,孔子也主张举用贤才,期望以此来保证官员的清正廉洁和工作效率。

    公元前514年,晋国执政的韩宣子去世,魏献子开始执政,并任命一大批地方官员。据记载,魏献子任用这批官员的理由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所谓“有力于王室”,为巩固周天子的地位做出了贡献;二是所谓“不失职,能守业”;三是所谓“以贤举”,因为人品好而被任命。但是,从这些被任命官员的背景上看,却有一些以魏献子为首的魏氏家族的成员。对此,魏献子十分敏感,唯恐人们说他有意照顾同族之人,有结党营私的嫌疑。当然,也有人安慰他说:“昔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皆举亲也。”那么,周武王任用亲属的原则是什么呢?那就是:“夫举无他,唯善所在,亲疏一也。”只要是真正的人才,远近亲疏就不应该有区别。

    晋国发生这个事件时,孔子已经37岁,思想已经接近他所说的“不惑”之年了。所以,孔子对这个事件的评论,比他对于“邢侯之狱”中叔向意见的分析更加老到。很显然,魏献子的做法更近乎成熟了的孔子儒学思想。孔子儒学中重要的政治理念之一就是举用贤才,主张“故旧不遗”(《论语·泰伯》)所以,孔子听到魏献子举用人才的做法和指导思想之后,深深感慨道:“近不失亲,远不失举,可谓义矣。”并且断言:“魏子之举也义,其命也忠。其长有后于晋国乎!”(《左传·昭公二十八年》)由此可见,孔子对于晋国政治的关注,与自己的政治思想能否得以实现联系在一起。在这个意义上讲,晋国作为一个大国的政治实践一直牵动着孔子的心。

    如上所述,在孔子政治思想达到成熟的时候,其重点是德政和举贤,而不是单纯的所谓法制,即更强调人的道德自觉性,而不是慑于法律的惩治而被迫做出的行为。从孔子对晋国的另一重大事件的关注中,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公元前513年,就是魏献子举用贤才的次年,晋国赵氏家族的首领赵简子(赵鞅)和荀氏家族的首领荀寅联手铸造了一个刑鼎,把当年范宣子所写的《刑书》铸在这个刑鼎上,公之于众。当然,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赵、荀二氏的做法是那个时代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为了各自家族的政治利益,他们必须这样做,以期在维护社会安定的同时,削弱晋国公室的权力。对此,孔子焉能不明就里?所以,当孔子禁不住发表评论时,其激烈程度也是溢于言表的。

    孔子首先鲜明地指出:“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孔子认为晋国已经走上的灭亡之途,原因就是失去他本有的“度”。此处是指晋国姬姓公室,也就是周人的后代。那么,什么是孔子所谓的度呢?孔子的解释是:“夫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贵,贵是以能守其业。贵贱不愆,所谓度也。文公是以作执秩之官,为被庐之法,以为盟主。”孔子所说的度,就是晋国自其立国者唐叔虞以来,以周礼为基础而建立的政治制度和秩序,其核心是强调卿大夫即社会上层的典范作用。有了在上者的典范作用,老百姓才会遵守恰当的行为方式和生活秩序,等级分明,各行其是,以此来保证社会的安定。在孔子看来,晋文公之所以能够成为诸侯盟主,也是发扬了周礼的精神,首先对官员做出严格的要求。根据孔子的追述,晋文公的具体做法有两项,一是任命“执秩之官”,即专职的监察人员,监督官员的政治行为;二是制定“被庐之法”,通过在被庐举行阅兵,制定专门的法规,明确对官员的要求。

    那么,赵简子等人铸鼎为什么会导致晋国公室的灭亡呢?孔子认为铸刑鼎的目的就是抛弃以周礼为基础的晋国传统的政治体制,从而瓦解上述维护晋国公室权力的“度”。这也就是说,人们只要遵守刑鼎上的法即可,至于官员作为全社会道德模范的表率,在“刑鼎”面前就可有可无了。刑鼎上颁布的法律,第一是向全社会公开的,第二是针对所有社会成员的。这样一来,老百姓不会在意官员的行为如何,社会上层的道德模范作用也就可有可无了。其结果就会是,社会上层失去了道德操守的约束,贵贱没有区别,社会失范,国将不国。

    要全面理解孔子的上述观点,只能以孔子那个时代晋国的形势而论。当时,晋国公室的权威虽然正在丧失,但大家族取代晋国公室的形势并不明朗。不论任何家族,要想扩张其势力,尚需依靠合法的晋国公室的存在。所以,任何人或任何利益集团的擅自削弱传统政治制度的格局和作用,肯定是会冒风险的。这并不是说孔子是反对法律的,更不是说孔子不认为法律对于维护社会安定是有作用的,而是说,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如果忽视了对社会上层和官僚阶层的严格要求,那么,由此形成的社会混乱甚至动荡就远远不是法律所能够制约的了。所以,在当时看来,孔子对晋国政治新动向的评论甚至批判,可谓切中要害。与此相类,著名的蔡国史官史墨也断言:“范氏、中行氏其亡乎!”(《左传·昭公二十九年》)为什么呢?史墨认为,中行氏和范氏的首领本是晋国的下卿,但其铸刑鼎的行为却是越俎代庖,代行了君主和上卿的职责,这必然会招致传统势力的反对,加速其灭亡。至于赵简子,其参与铸刑鼎的行为严格说起来也是不妥的,但史墨强调说,既然已经做了,如果赵简子要想补救一下,也只能是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号召力,多行德政,才可能免于灭亡。

    孔子和史墨的观点是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是符合当时的政治实际的。也就是说,当时根本的政治制度是君主继承制,不论是已经失势的周天子,还是正在失势的晋国公室,以及后来夺权的大家族,都是选择了君主专制的政治制度。而在这个制度之下,法律的作用终究相当有限。而社会的安定和发展,最大的依赖还是后世所谓的“吏治”,即社会管理者的素质、地位和作用。在中国古代历史上,不论是家族的兴衰,还是王朝的兴亡,社会上层的素质和导向都是最关键的因素。所以,在无法取代君主专制的现实前提下,孔子和史墨对晋国政治的评论确实是非常精辟的。其中,特别是对赵简子的道德要求,尤其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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