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民主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的一种模式,而且它是针对“斯大林模式”的弊病提出来的,因而是更加完善的社会主义模式。他们认为,“斯大林模式”应该否定,而且否定得越彻底越好,我国的改革应该抛弃“斯大林模式”,走民主社会主义的道路。这种观点值得探讨。
1.要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
在分析民主社会主义是不是社会主义的一种模式之前,先要说明一点,即思想领域的社会主义不同流派同社会制度方面的社会主义不同模式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不能混淆在一起。
在历史上,许多揭露资本主义制度弊病的人,往往自称为“社会主义”者。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曾经对各种各样的“社会主义”作过阶级分析,指出:有被“可恨的暴发户”打败了的封建贵族批评资本主义的“封建社会主义”,有“用小资产阶级和小农的尺度去批判资产阶级制度”的“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也有“资产阶级中的一部分人想消除社会的弊病,以便保障资产阶级社会的生存”的“保守的或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马克思恩格斯对这些所谓的“社会主义”一一作了批判,指出这些所谓的“社会主义”从来不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他们对“批判的空想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作了全面的分析,一方面肯定空想社会主义代表了“工人阶级这一受苦最深的阶级的利益”,“提供了启发工人觉悟的极为宝贵的材料”;另一方面指出它“看不到无产阶级方面的任何历史主动性”,用“幻想的条件”来取代“解放的历史条件”,从而陷入空想。空想社会主义是在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斗争还不发达的最初时期出现的,它的意义同历史的发展成反比,阶级斗争越发展和越具有确定的形式,它就越失去任何实践意义。[57]马克思恩格斯吸收了空想社会主义的积极因素,在历史唯物主义和剩余价值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分析资本主义现实生活存在的矛盾,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了科学,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这是工人阶级获得解放的真正科学的理论。
显然,这些“社会主义”的性质、代表的阶级利益是不一样的,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它们都揭露和批评资本主义的各种弊病,因而都自称或被叫做“社会主义”。从思想史的角度看,不同的阶级从不同立场、角度批评资本主义,形成了社会主义的不同流派。
从社会制度来说,就不能说凡是批评资本主义制度弊病的都可以称之为社会主义制度,或者说只要对资本主义制度做点改良就是社会主义的一种模式了。作为一种社会制度,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是根本对立的。当今世界的社会制度,按性质区分,不是社会主义就是资本主义,没有第三种制度。每一种社会制度都有自己的本质特征,保持这些本质特征,就称之为这种社会制度;只有否定了这些本质特征,才能说变成了另一种社会制度。不触动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只是对之进行一些批评,并要求做点改良,就不能说社会制度由资本主义变成社会主义了,变成社会主义的一种模式了。那是资本主义改良主义,性质上仍是资本主义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而在其具体实现形式上根据本国国情和时代特征赋予自己的特点,这才能叫做社会主义的一种模式。
那么,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是什么呢?
对于作为一种社会制度的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都有过许多阐述。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根据社会发展的规律,在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固有矛盾的基础上,提出了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那就是:第一,无产阶级必须组织自己的政党,并在自己的政党领导下进行革命和建设;第二,无产阶级必须夺取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第三,必须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建立公有制;第四,必须同传统观念彻底决裂。我们党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批评赫鲁晓夫的错误观点时,曾经把社会主义必须具备的本质特征概括为五条,并把它称之为“十月革命的道路”,指出它是“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长途中的一个特定阶段内关于革命和建设工作的普遍规律”[58]。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也就是说,是任何国家搞社会主义都必须坚持的。后来毛泽东又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书中把它概括为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六条标准,其基本意思是一样的。
应该说,邓小平提出的四项基本原则是对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的最准确的概括。他在批评反社会主义的错误思潮时,明确指出,我们“第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59]第二,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第三,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第四,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60]。他说,这四项基本原则并不是新东西,是我们党长期以来所一贯坚持的。这一概括,如果撇开具体表述中的某些特点,就其基本思想来说,它既与马恩列斯毛表述的意思完全一致,而又更为简明。邓小平指出:“如果动摇了这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任何一项,那就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事业。”[61]这是因为,四项基本原则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具备的基本特征:政治上,必须由无产阶级政党掌握政权(即坚持共产党领导),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经济上,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实行按劳分配原则,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思想上,以无产阶级世界观——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维护四项基本原则,就是坚持了社会主义;抛弃四项基本原则,就是否定了社会主义。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为立国之本,就是因为四项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制度不可缺少的本质特征,抛弃了四项基本原则,也就不称其为社会主义国家了。
提出四项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并不是人们主观想象出来的,而是从历史发展的逻辑中必然得出的结论。与空想社会主义者不同,马克思恩格斯在谈到社会主义时,并不是诉诸道德和法,他们认为,从道义上对资本主义的剥削表示愤怒,由此出发设计新的社会主义制度,无论多么入情入理,我们总不能认为它是科学的、正确的,而只能把它看作是一种象征。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关于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设想,是建立在对资本主义社会现实存在的矛盾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的。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社会分工的加深、经济联系的密切化,使得生产越来越具有社会的性质。生产力的这种性质,客观上要求由社会占有生产资料并调节整个国民经济。但是,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私有制妨碍了生产力性质的这种客观要求的实现,因而生产的社会性与私人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就成为资本主义基本矛盾。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必须用生产资料公有制取代资本家的私有制。然而建立公有制,“剥夺剥夺者”,势必引起资产阶级的殊死反抗,因此,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无产阶级必须在共产党领导下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推翻资产阶级政权,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消灭了人剥削人的经济基础,就有可能实行按劳分配,消除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所有这一切都必须在无产阶级世界观——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才能做到。可见,按照社会发展的规律,社会主义制度,作为资本主义的替代物,它的本质特征必然是:政治上,无产阶级成为社会的统治阶级,它的政党处于领导地位,并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经济上,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思想上,马克思主义居于指导地位。可见,作为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四项基本原则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形象地说,是一个“成套设备”。[62]它反映了社会发展的规律,具有历史的必然性。
四项基本原则,如果撇开其具体表述形式,而就其基本内容来说,并不只是中国的特殊条件的产物,它表达了社会主义的共性。任何社会主义国家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能有丝毫动摇。如果说十月革命胜利后的苏联以及东欧、亚洲、拉丁美洲各社会主义国家,尤其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从正面证明了这一点,那么,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联东欧国家的政局剧变、社会制度演变则从反面证明了这一点。这些国家实现资本主义复辟的过程无一不是从否定这四项基本原则开始的。
明确了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具备的本质特征,我们就可以回答民主社会主义是不是社会主义的一种模式的问题。民主社会主义主张多党轮流执政,实行议会民主、三权分立那一套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维护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制度,主张实行以资产阶级私有制为主体的“混合经济”,反对把消灭私有制、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的共产主义制度作为目标;主张意识形态多元化,听任资产阶级思想泛滥并占主导地位。一句话,民主社会主义反对的恰恰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它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因而它不是社会主义的一种模式。它也批评资本主义,但只是要求对资本主义进行改良,而不触及资本主义基本制度本身,因而它是资本主义的一种模式,是做若干改良的资本主义制度。国内有的学者承认民主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是认同”的,却又说它是社会主义的一种模式,这是自相矛盾的。
在实践上,连社会党自己也承认,它们执政几年、几十年的某些西欧国家,实行的仍是资本主义制度,而没有因为它们执政而变成社会主义国家。它们从不讳言,它们的执政并没有把资本主义制度改造成社会主义制度。广大群众也是这样看的,谓予不信,可以问一下英国的资本家或工人,恐怕没有人会同意,布莱尔的工党执政,英国的社会制度就已经由资本主义变成了社会主义。而苏联东欧国家在戈尔巴乔夫们的人道的民主社会主义指导下,政局发生剧变,社会制度迅速由社会主义演变为资本主义,这一事实也从反面说明了民主社会主义的资本主义实质。
2.民主社会主义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回答
在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上,民主社会主义同科学社会主义是对立的,可以说没有共同语言。国内讨论这个问题时,一些赞成民主社会主义的学者,具体论点林林总总,但有一个共同之处,那就是都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或者根本不提四项基本原则。对于他们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种种说法,我们需要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进行分析。
民主社会主义把社会主义说成是某些“全人类共同的价值”。戈尔巴乔夫就是这种伦理社会主义的典型,他说,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实现以下价值:“人道主义和全人类价值原则;民主自由原则;社会公正原则;爱国主义和族际主义原则。”所以,戈尔巴乔夫说,社会主义是“社会逐渐失去其原先状态的一种实际运动”,只要不断实现这些伦理原则就是社会主义。这显然是一种历史唯心主义观点。他所说的“价值”,本来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他却把它当做决定社会制度的东西。
究竟哪些价值构成社会主义呢?赞成民主社会主义的人,各人说法也不一样。但从目前国内的文章、书刊来看,他们说的最基本的价值是两个:一是民主,一是公平。所有民主社会主义者都赞成这两条。我们对这两条做一点分析。
民主社会主义的一个特点是把民主当做社会主义的本质。他们称民主是人类文明的伟大成果,是全人类共同的价值,社会主义就是不断推进民主的进程,换句话说,只要实现民主就是社会主义。这是完全错误的。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民主是国家的一种形式,是贯彻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工具。民主属于上层建筑,它的性质、内涵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因而民主是历史的、具体的。不同社会里有不同性质的民主,没有一个适用于各种社会经济形态的统一的民主。即使在同一个社会里,不同阶级出于自身的阶级利益,也赋予民主以不同的,甚至是对立的内涵。世界上并不存在抽象的、全人类共同的民主。列宁针对考茨基鼓吹的“纯粹民主”,强调指出:“如果不是嘲弄理智和历史,那就很明显:只要有不同的阶级存在,就不能说‘纯粹民主’,而只能说阶级的民主”。谈论“纯粹民主”,目的是“蒙骗工人,以便回避现代民主即资本主义民主的资产阶级实质”[63]。
应该指出,民主权利并不是每一个人与生俱来就有的,或者是上帝赋予的,它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在阶级社会里,谁占有生产资料,他就有民主权利,谁丧失生产资料,他就不可能有民主权利,或者名义上有,实际上没有民主权利。奴隶社会的民主是奴隶主的民主,奴隶是奴隶主占有的会说话的工具,他毫无民主权利可言。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经过工人阶级的长期斗争,争取到了普选权,在形式上似乎所有公民都有民主权利,但实际上失去了生产资料的工人阶级仍然不能与拥有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同样讲民主。资本主义的选举是金钱选举,名义上人人都有被选举权,没有钱的工人是不可能赢得选举的。
所以,讲到民主,首先应该强调民主的阶级属性,分清社会主义民主、资本主义民主,无产阶级民主、资产阶级民主。邓小平针对我国存在的民主发扬不够的问题,提出“继续努力发扬民主,是我们全党今后一个长时期坚定不移的目标”。但他同时指出:“我们在宣传民主的时候,一定要把社会主义民主同资产阶级民主、个人主义民主严格区分开来,一定要把对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结合起来,把民主和集中、民主和法制、民主和纪律、民主和党的领导结合起来。”[64]他明确提出,有的人讲的“民主化”的含义不十分清楚,“资本主义社会讲的民主是资产阶级民主,实际上是垄断资产阶级的民主,无非是多党竞选、三权鼎立、两院制。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65]。不能抽象地谈论民主,不区分资本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更不能说,只要主张民主,不管是什么性质的民主,就都是社会主义。
否定民主的阶级性,宣场抽象的民主,是会导致荒唐的结论的。比如,在那篇主张“只有民主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的文章里,竟然把美国民主党在议会里重新取得多数,称之为社会主义的胜利,说美国已被“赤化”了。他把凡是带有“民主”字样的事情,都叫做社会主义。按照他的想象,共和党掌权,美国是资本主义;民主党掌权,美国就变成社会主义了!
我们在强调不同社会制度下民主的性质不一样的同时,并不否认,就民主的形式、程序来说,不同社会也有某些相同之处,例如,现代民主都要讲少数服从多数,都要实行代议制和选举制等,因而我们可以借鉴资本主义国家民主的一些具体做法。但不能由此得出结论,从性质上说,存在抽象的、超阶级的民主,更不能把这种并不存在的“民主”当做判断一个社会是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标准。不是抽象的民主决定社会主义的本质,而是社会主义的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社会主义民主的特定内涵、特定性质。
至于说到社会公平,这也是一个被民主社会主义搞混了的一个概念。他们提出了一个抽象的公平概念,然后把这种抽象的公平当做社会主义的本质,仿佛只要实现公平就是社会主义了。但是,公平,作为一种观念,是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因而也是具体的、历史的。抽象的、永恒的、作为“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公平客观上是不存在的。恩格斯在批判普鲁东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永恒公平”时指出,公平“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的或者反映其保守方面,或者反映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的神圣化的表现。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者的公平要求废除封建制度,因为据说它不公平。在普鲁士的容克看来,甚至可怜的行政区域条例也是对永恒公平的破坏。所以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66]。在不同社会制度下,公平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奴隶社会有奴隶社会的公平标准,封建社会有封建社会的公平标准,而资本主义社会则有资本主义社会的公平标准。而且不同的阶级由于阶级利益的差别,对公平、公正的理解也是不一样的。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资本家认为资本获得利润是天经地义的事,是最公平不过的了;但在工人看来,利润是资本家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无偿占有的工人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这是剥削,是不公平的。我们应该用社会主义的社会经济关系来解释社会主义公平的内涵和标准,而不能倒过来用抽象的公平来说明社会主义的本质。
同样,也不能把实现抽象的公平当做社会主义的历史任务。马克思坚决反对在党纲中写上“消灭一切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这一不明确的语句,而主张把“消灭一切阶级差别”作为党的奋斗目标。他说:“随着阶级差别的消失,一切由这些差别产生的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也自行消失。”[67]恩格斯完全赞成这一思想,他说:“用‘消除一切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来代替‘消灭一切阶级差别’”,“把社会主义看作平等的王国”,这是以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博爱”为依据的口号,“现在应当被克服,因为它只能引起混乱”[68]。
马克思主义有一条基本原理:生产决定分配,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在任何一个社会里,分配方式都不是人们主观的选择,不是随意确定的,而是由生产方式客观决定的。
3.社会主义的不同模式指的是什么
什么叫做社会主义的不同模式,也是被民主社会主义者搞得混乱不堪的问题。他们提出社会主义可以而且应该有不同模式,不能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作为判断标准,同我们一样的才叫社会主义,不一样就不叫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尽管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一样,但它不失为社会主义的一种模式。对于上述观点由于民主社会主义打着“社会主义”的旗号,好多人就分辨不清楚了。
谈到社会主义的模式问题,在方法论上,应该区分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和这些本质特征的具体实现形式这样两个层次。社会主义并不是可以到处乱贴的标签,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它具有自身固有的、与其他社会制度相区别的本质特征,上面讲过,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是:政治上,无产阶级政党掌握政权,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经济上,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实行按劳分配,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思想上,马克思主义处于指导地位。体现这些本质特征的就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具有这些本质特征,才能称之为社会主义;抛弃了这些本质特征,就不能叫社会主义。在这一层次上,社会主义不存在不同模式,这是社会主义的统一性。说一种制度是社会主义的一种模式,首先意味着它是搞社会主义,即它具备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我们说民主社会主义不是社会主义的一种模式,就是因为民主社会主义是反对和否定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它不搞社会主义,怎么还能说它是社会主义的一种模式呢?
在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具体实现形式这一层次上,即在具体的体制、运行机制,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方针、政策方面,各个社会主义国家应当根据不同的历史条件和本国的具体国情,自行探索,走自己的道路,不能照搬别的国家的做法,而且随着条件的变化应该不断进行改革。在这一层次上,社会主义存在而且应该有不同的模式。例如,社会主义国家都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因为哪个阶级掌握政权决定了社会制度的根本性质,放弃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也就无法存在。这一点是任何国家都共同的。但是,如何实现党的领导,即党的领导采取什么样的实现形式,每一个国家必须根据本国的具体国情进行探索。在苏联,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曾经设想过多党合作,但社会革命党等不同意,甚至参加反革命叛乱,因此,不得不通过一党制的形式来实现党的领导。我国情况就不同了,民主党派早在抗日战争中就与共产党建立了合作关系,在解放战争中,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在反对国民党反动派的斗争中结成了统一战线,新中国成立以后这些民主党派宣布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赞成走社会主义道路,因此在我国,共产党的领导是通过在党的领导下多党合作制来实现的。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共同的,但其实现形式显然是不同的。政治领域是这样,其他领域也是如此。这就显示出不同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特殊性。
概括起来说,在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即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层次上,没有不同模式,它是社会主义的共性;在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具体实现形式,即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体制、运行机制、方针政策层次上,应该有不同模式,这是社会主义的特殊性。每一个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既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共性,又要探索本国建设社会主义的特殊性。这种共性与特殊性的结合,就形成了社会主义的不同模式。
谈到社会主义的不同模式,人们经常提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民主社会主义的关系。有人认为,“从大的趋势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斯大林模式是渐行渐远,与欧洲社会党的社会主义越走越近”。甚至直截了当地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民主社会主义,不过由于意识形态的原因,没有说出来。对于这个问题,从理论上讲,还是要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具体体制、运行机制两个层次进行分析。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是大同小异
苏联在社会主义实践中,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苏联的具体国情相结合,形成了自己的一整套制度,包括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具体的体制和运行机制,人们通常把它叫做“斯大林模式”。对于斯大林模式该怎样评价呢?首先,它在基本制度层次上,坚持了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他们建立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通过共产党)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苏维埃政权,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消灭了剥削和两极分化,建立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文化制度,所有这些都是正确的,必须肯定。其次,它在具体体制、运行机制层次上,建立了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实行了优先发展重工业、迅速实现工业化的战略。这些具体的体制、运行机制,作为人类把社会主义从理想变为现实的第一个试验、作为结合苏联国情进行的探索,我们必须对之进行具体的分析:其中有的是正确的,我们应该学习;有的是错误的,我们应该抛弃;有的是只适合苏联的国情,我们不能照搬;有的是适应当时形势建立的,当条件发生变化就应该进行改革。从社会制度的两个层次的关系来看,基本制度是根本的、第一位的,具体体制、运行机制只是基本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它是从属的、第二位的。就基本制度层次来说,斯大林模式应该充分肯定,绝不能否定,否定了必然复辟资本主义制度,东欧剧变的历史经验证明了这一点;就具体体制、运行机制层次来说,斯大林模式的确存在许多弊病,犯过许多严重的错误,这些弊病和错误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吸取教训,但仍然有正确的方面,或者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是正确的,总起来看还是有对有错,既不能一概肯定,也不能全盘否定。我们把两个层次的内容综合在一起对斯大林模式进行评价,应该说:基本正确,局部有错。无论是正确的方面还是错误的方面,都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宝贵财富,我们都应该认真研究,坚持其正确的方面,扬弃其错误的方面,使世界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健康地发展。
我们要避免一种思维定势:一件事情、一种观点,只要同斯大林连在一起,就必定是错误的,就必须否定,无须论证。要反对某种观点、某件事情,只要说是斯大林说的、斯大林做的,就足够了,不要再作分析。仿佛斯大林就是一个贬义词。这种思维定势是西方反社会主义势力长期渲染的结果。我们党始终坚持对斯大林作科学的、实事求是的评价,这就是毛泽东提出的“三七开”,江泽民重申的“功大于过”。1956年,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上作全盘否定斯大林的秘密报告,引发了世界范围内打着“反对斯大林主义”旗号的反共反苏浪潮,当时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挺身而出,力挽狂澜,明确指出:“如果一定要说什么‘斯大林主义’的话,就只能说,首先,它是共产主义,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这是主要的一面;其次,它包含一些极为严重的、必须纠正的、违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错误”。“我们认为,斯大林的错误同他的成绩比较起来,只居于第二位的地位。”[69]对于作为一种制度的斯大林模式,我们也应该这样看:首先,它是社会主义的,它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不容否定;其次,它存在许多弊病,必须进行改革,不能照搬。毛泽东对待斯大林的这种辩证的、科学的态度,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从毛泽东开始探索到邓小平初步形成完整系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方面同苏联的斯大林模式是相同的,但在具体体制、运行机制方面又是在总结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从中国所处的时代特点和本国具体国情(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有自己的历史文化传统等)出发进行探索,因而与斯大林模式是有区别的。这就形成了社会主义的两种不同的模式。苏联是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是后来者。我们完全可以也应该在前人经验的基础上做得更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斯大林模式相比较,除了国情不同因而各具特色外,理应更加成熟、更加完善。这种优势不能成为否定斯大林模式的资本,不能把我国的实践作为批评斯大林模式的标准,相反,我们应该尊重前人的探索,把它看做是社会主义向前发展的一个阶段,认真吸取他们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总起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斯大林模式,在基本制度方面是相同的,在具体体制、运行机制方面是不同的,而基本制度是根本的,因而可以说是“大同小异”。
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民主社会主义是两种社会制度
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是民主社会主义,这是完全错误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原理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产物,它与民主社会主义有着根本的区别。
在思想建设方面,我们坚定不移地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既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及基本原理,又把马克思主义同时代特征和民族特色相结合,与时俱进,推进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而民主社会主义则主张指导思想多元化,甚至把马克思主义从党纲中完全排除出去。
在政治建设方面,我们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人民当家做主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而民主社会主义则反对共产党的领导,主张实行西方的多党制、议会民主、三权分立的资本主义政治制度。
在经济建设方面,我们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而民主社会主义主张维护和加强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主张用对经济的民主监督取代消灭私有制的要求,用社会保障来缓和阶级矛盾。
在文化建设方面,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努力建设包括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而民主社会主义主张意识形态多元化,听任资产阶级思想泛滥,把冒充“全人类共同价值”的资产阶级核心价值体系,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
在社会建设方面,我们明确提出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最大限度地实现、维护、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而民主社会主义则主张保留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制度,维持阶级对立状态,在此前提下采取一些具体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很明显,从根本上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民主社会主义是两种对立的思想体系和社会制度。前者是社会主义制度,后者是资本主义制度,因而两者不可能“越走越近”。
我们必须同民主社会主义划清界限,并不等于否定民主社会主义的一切。应该看到,尽管在基本制度方面,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是对立的,但在具体的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却有许多共同之处,可以相互借鉴和学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吸收人类社会一切优秀成果,包括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先进的经营方式、管理方法、社会管理的经验以及优秀的文化。西欧的社会党、社会民主党是资本主义的左翼,在不触动资产阶级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制度的条件下,他们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劳动人民的利益,有一些具体做法(包括工人参加管理和监督、社会保障制度等)值得我们学习。他们在执政期间为加强执政地位而采取的某些具体做法也可以供我们借鉴。但是,这种学习和借鉴,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进行的,绝不能笼统地、无原则地提出向社会党学习,更不能因此就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民主社会主义“越走越近”,甚至就是民主社会主义。
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民主社会主义维护资本主义基本制度,只是要求对资本主义做若干改良,因而从根本性质来说,民主社会主义是资本主义的一种模式,不能模糊我们同民主社会主义的原则区别,更不能不加分析地抬高社会党的改良主义理论和政策,甚至使现实社会主义制度变成民主社会主义,使共产党社会民主党化。这种情况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曾经出现过。戈尔巴乔夫通过向社会党“学习”,放弃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迈过了“思维鸿沟”,提出了“新思维”,也就是社会党的思维。正是在“新思维”的指导下,苏联发生了从共产党到社会民主党、从社会主义到资本主义的急剧变化。这一教训,应该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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