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员应当享有的权利
共产党员在党内享有发言权、建议权、批评权、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申诉权、控告权和辩护权等民主权利。《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把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定为党规党法,是有重大意义的。
党章规定,党员享有八项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二、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保障党员权利,是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的基本条件。这是七十多年来党内民主生活正反两方面经验的总结。
1、保障党员的权利,有利于增强党员对党的事业的责任感,有利于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员能够在党的会议上和报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问题的讨论,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党的各级组织提出,这就能激发党员的革命热情,使他们解放思想,敢说敢干,大胆创新,把自己的聪明才智贡献给“四化”建设。同时,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广泛地听取党员的意见,集思广益,可以使党的方针、政策、决议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更加符合客观实际,在工作中少犯错误,即使有了错误也比较容易纠正。
2、保障党的权利,可以鼓励党员更好地关心和维护党的利益,敢于同党内不良倾向作斗争,提高党的战斗力。党员有批评权、揭发权、检举权,有要求罢免和撤换不称职干部的权利,就有利于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素质,有利于健全和加强党的各级领导班子,有利于防止个人野心家、阴谋家和各种坏人篡夺各级组织的领导权,使党的组织保持高度的纯洁性和战斗性。
3、保障党员的权利,有利于发扬党的实事求是的精神,正确处理党内矛盾和党内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增强团结。党员对党组织关于他本人和其他人的处理,有权提出声明、申诉、控告和辩护;党组织对党员的鉴定、结论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认真听取和考虑本人的意见。这有利于分清是非功过,有利于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有利于制止打击报复的错误行为。
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的。党的组织既要监督党员,确实履行义务,又要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否则就是一种失职。要求党员尽义务,没有一定的权利是不行的。比如,党员要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就必须同破坏党的团结和统一的错误行为作坚决的斗争,但是如果党员没有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组织或个人的权利,没有向党的领导机关提出意见和控告的权利,那么,党员也就无法进行这种斗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的义务,也就难以履行。如果一个党员因为批评领导干部或者揭发党内的某些缺点错误遭到打击报复,他所在的党组织决不能袖手旁观,无动于衷,必须挺身而出,保护党员的正当权利。党组织还应教育党员要珍惜、正确行使和敢于维护自己的权利,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党员片面追求权利而不尽义务,就不能做一个名副其实的共产党员。党员行使权利必须出以公心,一切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绝对不能从个人或小集团的私利出发。
要切实保障党员的权利,这是领导不可推卸的责任。有些党组织长期不召开党员大会,不听取党员的意见和批评;有些领导干部不但不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而且还称王称霸,为所欲为,对批评者进行打击报复。这些都是严重漠视和侵犯党员权利的现象。要知道党员的权利是党员应有的,是党规党法明确规定了的,不是哪个人恩赐的。党的任何一个领导者都必须严格遵守党规党法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在权利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什么人,不管他职位多高,资格多老,如有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那就是违犯党规党法,各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部门,要进行追究,轻的批评教育,重的绳之以党纪。只有这样,党员的权利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
三、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我们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都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党的各级组织要真正实行民主选举,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1.真正实行民主选举,才能认真执行党的“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才能有效地防止“任人唯亲”的弊病,打破“论资排辈”的旧的思想束缚,才能把那些坚决拥护党的路线,大公无私,严守法纪,坚持党性,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心,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而又年富力强的同志选进各级领导班子。
2.真正实行民主选举,才能有效地加强党员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的各级领导班子由民主选举产生,可以促使他们不仅向上级领导机关负责,而且向选举自己的党员负责,促使他们定期向党员报告自己的工作,认真听取大家的批评、建议和要求。这可以促进领导干部克服缺点、错误,改进作风,提高领导水平,防止领导干部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做官当老爷的不良现象。
3.真正实行民主选举,才能进一步增强党员的革命责任感。一个共产党员,当他的一切民主权利,包括选举的权利受到尊重、得到兑现的时候,他就会被激发起更高的革命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关心党和国家的大事,努力工作,勇于创新,充分发挥一个共产党员的应有作用。
4.真正实行民主选举,才能有效地防止野心家、阴谋家和各种坏人混入领导班子。群众的眼睛是亮的,谁好谁坏,谁真谁假,大家看得清清楚楚,党内选举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实行真正的而不是形式上的民主选举,品质不好的、作风恶劣的人就难以混进领导班子。
为尊重和保护党员的选举权利,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第一,各级党组织应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和代表大会,按期改选党的各级委员会,使每届代表和委员都有一定数量的更新。第二,在选举的每一个环节上,都要认真做到充分发扬民主,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候选人名单不是自下而上地由选举人经过充分酝酿讨论提出,而是由上边硬性指定,以及以“协商”代替选举等。这些做法不符合党的组织原则,而助长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为“任人唯亲”的干部路线开了方便之门。第三,废弃等额选举,实行候选人多于应选人的差额选举办法。过去的等额选举,是难以避免“上面定框框,下面划圈圈”的弊病。第四,选举不宜采用举手方式,而应采用投票方式。举手方式表决,受相互心理影响、干扰很大。张三内心不愿选李四,但王五提议让李四当,或看到别人举了李四的手,张三或者碍于面子,或怕得罪李四,于是违心地举了“赞成”李四的手。这种选举就没有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每个党员都应严肃认真地对待党内选举,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正确行使选举权,不能漠不关心、马马虎虎,也不能从利己主义出发,对自己亲近者,不合条件也投票,对自己疏远者,则出于嫉妒心理,就是人家符合条件,也硬是反对。至于搞宗派主义,派内的人就赞成,派外的人就反对,更是要不得的。
四、要让党员讲话,不要压制、打击
“发扬党内民主,首先要允许党员发表不同的意见,对问题进行充分地讨论,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这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项重要原则。
允许党员讲话,允许发表不同意见,这是对党员的基本民主权利的尊重,这有利于增强主人翁的责任感,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同时,大家畅所欲言,可以集中大家的智慧,作出正确的决定。党员讲出自己的意见,讲对了,党组织采纳了,对我们事业有利;讲错了,党组织了解了他们的想法,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帮助,得到提高。如果不让他们把心里的话说出来,他们感到被压抑,就可能使党员与党组织产生距离、隔阂,影响团结。
尤其是思想上理论上的不同意见更不能压服。在探索过程中,人们思想活跃,议论纷纷,这是好事。失败是成功之母,错误是正确的先导,错了就总结经验教训,加以改正、提高,就能更好地前进。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都应提倡大胆探索,允许各抒己见,那怕是奇谈怪论,也要让人家说出来。在药学中,有人为了发明一种新药,进行了606次实验,才获得成功。任何思想、理论都要通过反复的实践,才能证明它是否合乎实际,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客观规律,决不能简单粗暴地加以肯定或否定。
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真理究竟在谁手中,只能靠实践来检验,不能凭权力大小来决定,不能说有权就有真理,权力大真理就多。企图利用职权来压服不同意见,往往会造成压制正确意见,扼杀真理,激化党内和人民内部矛盾,不利于团结统一。
一部分领导干部缺乏民主精神,听不得批评意见,甚至压制批评的家长作风,是必须纠正的。家长作风是一种封建余毒,它同我们无产阶级政党的民主作风是水火不相容的。我们共产党人立党为公,凡事对人民负责,不管是谁,工作中有缺点错误,就应当欢迎别人批评指出,只要别人说得对,就应当接受而勇于做自我批评。
目前,包括支部书记在内的有些领导干部,由于深受封建意识的影响,他们往往自视高人一等,以封建的等级观念、尊卑关系来看待党内平等的同志关系。这些同志爱摆架子,个人尊严至上,听不得半点不同意见,听到恭维的话就笑,听到批评的话就跳。有一些人上级批评他,他不敢顶,如果批评来自下级和群众,他就会大发雷霆,就认为是触犯了他的“尊严”,就是破坏领导“威信”,就是“犯上”。有的还利用职权对批评者进行打击报复,给批评者“穿小鞋”,寻找一些“合法”的借口来整人。这种压制批评、堵塞言路、言者有罪、以言制罪的封建家长作风,严重地影响了我们党内正常的民主生活,对我们党的事业造成极大的危害。
1、党内正常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不起来,造成一些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耳目闭塞,听不到党员群众的呼声、意见和批评,得不到群众的监督和帮助。这正是某些领导者容易犯错误和难于即时纠正错误的一个重要原因。
2、有些地方、有些单位由于正常的民主渠道不畅通,造成党内纪律松弛,私下嘀咕,背后议论,小广播流行,领导干部和一般党员之间产生隔阂甚至对立,严重影响党的团结。
3、有些党员有意见不敢提,有话不敢说,有冤不敢诉,积极性受到损伤,使歪风邪气滋长,得不到有利的抵制,防碍安定团结搞“四化”。
为了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确保党内民主生活的正常化,各级领导干部包括支部书记要肃清封建思想残余,要发扬民主作风,平等待人。全体党员都要同压制民主的封建家长制恶习作坚决的斗争。在党内生活中,要严格实行,不捉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义”。《准则》把“三不主义”定为党的法规,就是为了保证党员不致因为发表不同意见或批评领导而遭受打击迫害。
五、列宁、毛泽东是怎样对待
别人“批评”的
有一次,列宁在树林子里散步,见一个人在那里锯树,便上前和他打招呼,问他为什么要锯树。那人说:“想锯就锯,谁也管不着,我得修马车!你少在这儿跟我捣乱!”列宁批评他:“公家的树木是不能随便锯的。”
这个人叫宝德林,是一个安炉子工人,上了些年纪,脾气挺横。
过了大概个把月,列宁和他姐姐到野外散步,走累了,便坐在草地上休息。这时,宝德林来了,又挺横的对列宁说:“起来,你坐在这儿,把草都压坏了。你知道一斤草多少钱吗?”
列宁站起来走开了。
列宁的姐姐忍不住,对宝德林说:“你干吗这么横呢?他是列宁,是人民委员会的主席!”
宝德林一听,吓坏了,他回家对妻子说:“我两次顶撞了列宁,这下可完了!”
又过了两个月,到了该生炉子的时候了,列宁用的炉子烟筒漏烟,要修理。附近只有宝德林一个安炉子工人,于是两个红军战士便把他给找来了。
宝德林提心吊胆到了列宁那儿。列宁一见他就站起来说:“哈哈!咱们是老相识了,你锯树,又在草地上吓唬我,我都记着哪!”
宝德林一听,吓得直打哆嗦,对列宁说:“咳!我是个老傻瓜!你多包涵点儿吧!”
列宁亲切地说:“过去的事就算了,我这还要请你帮忙呢!”
宝德林喜出望外,他尽心尽力、又快又好地把列宁的炉子修好了。
修完,列宁付给了他工钱,又请他喝茶,吃饼干。
宝德林回到家对妻子说:“我还当见不着你了呢,真没想到世上有这么好的人!”
身为党支部书记的同志们,请您多看看这个有趣的故事吧!您只要想不断进取,想做好党支部工作,列宁这种高尚的风范,会给您以激励、以鞭策。愿您在日常工作中,不仅要尊重党员、群众,保障他们的权利不受侵犯,热情欢迎他们提出批评、意见,而且对那些加于自己身上的失礼甚至无理行动,也能象列宁那样宽宏大量,这样才能团结更多的人,干出一番事业来。
《共产党人风格集锦》一书中题为《“劈雷”的启示》的文章,讲了毛泽东同志一个真实而生动的故事。
1942年8月的一天,陕甘宁边区政府小礼堂正在开各县县长参加的征粮会议,由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主持。天正下大雨,忽然一声雷响,礼堂的一根木柱子被劈断了,延川县县长刘彩云同志不幸触电死亡,另外也有几个同志受了伤。这件事情传出去以后,有些群众借此发泄对征粮工作的不满,说:“雷为什么没有劈毛主席!?”
当时,边区政府有的同志主张要清查说这些话的群众,严重的要以反革命论处。毛泽东同志知道这件事后,不同意这样做。他说:“群众的意见正反映了我们工作上有毛病,有些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要允许人家讲话,讲错了也不要紧。人家说救国公粮任务太重,这是实际情况。1940年以来,人民的负担是加重了。”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党中央决定将边区征收公粮的任务从20万担减少到16万担,还对群众能不能负担起缩减后的任务,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当时,延安县的征粮任务比较重,征收公粮完成后,延安县的县委书记到几个乡去做了调查,写了一篇《救国公粮完成以后,对群众生活影响怎样》的调查材料,说明群众还能负担得起。毛主席看了这份材料,很高兴地说:“这样我就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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