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传-林肯为竞选所写的自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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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伯拉罕·林肯于1809年2月12日生于肯塔基的哈丁,即现在成立不久的拉鲁县。他的父亲托马斯以及祖父亚伯拉罕都生于弗吉尼亚的罗金汉姆县,其先辈则是宾夕法尼亚的柏克县人。他的家世仅仅追溯到此。他的家族最初归附于贵格教派,不过后来渐渐摒弃了贵格教友们的那些特殊习俗。祖父亚伯拉罕共有四个兄弟——艾萨克、雅各布、约翰和托马斯。据目前所知,雅各布和约翰的子孙仍定居在弗吉尼亚。艾萨克迁徙到了弗吉尼亚、北卡罗莱纳和田纳西交界的某处,他的后人现还在那个地方。托马斯去到了肯塔基,许多年后在那儿辞世,他的后人则从那儿移民到了密苏里。本传主人公的祖父亚伯拉罕移民来到了肯塔基,约莫在1784年遭印第安人杀害。他遗留下一孀妻和三儿两女。大儿子莫迪凯在肯塔基定居,直到晚年才迁移到了伊利诺斯州的汉考克县,搬到新居后没过多久就故去了,他的几个后人如今仍居住在那里;二儿子乔赛亚早先就迁居到了蓝河之滨如今位于印第安纳州哈里森县境内的某处,但许久都未曾听到他和他家人的音讯了;大女儿玛丽嫁给了拉尔夫·克鲁姆,她的一些后代现仍定居在肯塔基的布雷肯里奇县;二女儿南希嫁给了威廉·布伦菲尔德,没听说她家人迁出了肯塔基,但也一直未得到她家的音讯;最小的儿子托马斯,即是本传主人公的父亲,由于其父英年早逝,母亲生活得非常艰难,他自小便四处给人打工,直到长大成人也未受过一天教育。他除了能勉强写下自己的姓名之外,就不能再多写下一个字。在他成人之前,他在霍尔斯梯因河的支流瓦塔加河畔他叔叔艾萨克家做过一年小帮工,后来他又回到了肯塔基生活。在28岁那年,他和南希·汉克斯——主人公的母亲于1806年成亲。她也出生在弗吉尼亚,她的同姓和异姓的亲戚,如今定居在伊利诺斯州的柯尔斯、梅肯和亚当斯等地,也有些人定居在依阿华。主人公没有一个同父同母或者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他曾有一个姐姐,她成年后结了婚,但她许多年前便已过世,没留下一男半女。他也曾有一个弟弟,但在幼年时便夭亡了。在他离开肯塔基之前,他和姐姐曾经两次被送到初级小学去接受短期教育,第一个学校的主管人是扎卡莱亚·瑞尼,第二个学校的主管人是凯莱布·黑兹尔。

    这时候,他父亲定居在从肯塔基巴赫镇通往田纳西的纳什维尔的公路旁的克诺布河畔,那地方位于罗林河汊的阿瑟顿渡口的以南或西南方向3~3.5英里处。1816年的秋天他从那地方迁移到了现在的印第安纳的斯宾塞县,那年林肯将满八岁。这次迁移的原因一部分是因为奴隶制的问题,但主要是因为在肯塔基遇到了地契纠纷。他们在一片原始森林里定居下来,首要的任务就是砍掉多余的树木。林肯虽说年纪尚小,个头却显得很大,他也随着父亲抡起了斧子;从8岁那年直到23岁,他便常常手握这件最有用处的工具——只是在耕种和收割的季节用得不多。在这儿,林肯小小年纪就开始狩猎,但此后他的狩猎技艺都没什么长进(在他将满八岁的几天前,有一天他父亲外出了,新搭建起的木房外来了一群野火鸡,林肯站在房内,端起猎枪从木板间隙中朝外开火,立即打死了一只。从此以后,他再没向更大的猎物扣动过扳机)。1818年,他母亲过世;一年之后,他父亲与寡妇萨利·约翰逊太太在肯塔基的伊莉莎白镇结婚,她带来了与前夫生育的三个孩子。对林肯而言她真的是一个心地善良而又和蔼可亲的母亲,她现在还居住在伊利诺斯的柯尔斯县。这次二婚她没生孩子。他父亲直到1830年仍居住在印第安纳的那个老地方。就是在那里林肯才断断续续地读了一段时间的初级小学,学校的主管人先后是安德鲁·克劳福德·斯温尼和阿泽尔·W·多西。他不记得还有其他人了。多西先生现在居住在伊利诺斯的休勒县。林肯如今回想起来,他上学的时间总计还不到一年。他从未进过学院或大学的学堂;他在获得律师证书之前,也从未跨进过哪一所学校或学院的校门。他全靠自学来获取知识。在他23岁之后,便和父亲分别了,此时他开始学习英语语法,虽说学得不太系统,但毕竟也达到了现在能说会写的地步,他研读并几乎完全学会了欧几里德的六卷着作,后来他当上了国会议员。他懊悔自己没有受过什么学校教育,因此总是尽可能地加以弥补。十岁那年,他曾被马踢伤,当时以为他被踢死了。在他19岁那年,仍住在印第安纳,那年他头一回驾着一条平底船到达了新奥尔良,当时他只是一个雇工,和船主的儿子在没有其他帮手的情况下,圆满完成了任务。据说是因为船上所载货物的特性的缘故,所以他俩必须在休格海岸沿途停靠做些交易。一天晚上,他俩遭到企图杀人抢劫的七个黑人的袭击,在一场混战中他俩负了点伤,但最终将这些黑人从船上赶跑,随即“解缆”、“起锚”,离开了那里。

    1830年3月1日——林肯刚满21岁,他父亲和继母一家人同两个女儿女婿全家一道离开了印第安纳的故居,搬迁到了伊利诺斯。他们采用的搬家方法是靠几头牛拉着几辆牛车,林肯赶着一辆牛车,在这三月间他们到达了梅肯县,在那里停留下来。他的父亲和一家人在草原和大森林交界处的一块地方安顿下来,此处在桑格蒙河北岸,距迪凯特以西约十英里远。他们在这里搭建了一座木屋,安下家来,然后又劈砍了足够多的木条,用来修建了一圈栅栏把10英亩地围住。此后,他们便开荒种上了玉米,当年就有了收成。那围住10英亩地的栅栏木条,如今人们还常常提起它们,其实它们远远不是林肯所劈砍的第一批木条或者是唯一劈砍的木条。

    两个女婿全家也在梅肯县的另一处暂居下来。那年的秋季,所有人都受到了疟疾和热病的痛苦折磨,他们从前从未染上过这类病疾,因此他们感到实在难以忍受下去了,于是决定离开梅肯县。然而,随后到来的冬天,正是伊利诺斯下了闻名天下的那场“大雪”的那个冬季,他们仍呆在原地没动。在那个冬季,林肯与他继母的儿子约翰·D·约翰斯顿、仍住在梅肯县的约翰·汉克斯(母亲南希·汉克斯的堂弟)三人共同受雇于一个名叫丹顿·奥法特的雇主,为他将一条平底船从伊利诺斯的比尔斯镇驾到新奥尔良去;为了干这活计,他们得等大雪一停,就要赶到伊利诺斯的斯普林菲尔德去与奥法特会合。大雪约在1831年3月1日方停,当时梅肯县的许多地方水涝严重,从旱路前去已经没有可能了;于是,为了解决这个难题,他们买下了一条很大的独木舟,乘着独木舟沿着桑格蒙河顺流而下,林肯就在此次以这种方式初次进入了桑格蒙县。在斯普林菲尔德,他们找到了奥法特,不料他说,他在比尔斯镇没能弄到一条船。这么一来,他们只好给他做长工,每人每月12美元的工钱;他们从树林里搬出原木,运到古老的桑格蒙县城的桑格蒙河上建造一条船,造船的地点在斯普林菲尔德西北边约莫7英里处,船造好后他们就驾着它前往新奥尔良,工钱大体上还是依照原来的约定给付。缝上猪眼的闹剧也是在驾船的途中发生的。奥法特购买了30多头大肥猪,可发觉无法把它们从卖主那儿赶到船上去。于是他心生一计,想到可以将猪眼缝上,这样便可以随意将它们赶到任何地方了。他说干就干,马上叫他的雇工——包括林肯在内,一齐动手,很快就干完了——就等着赶猪走了。可是肥猪们眼睛瞎了看不见路,它们跌到水沟或田地里便没法往前走了。这方法不合适,于是只能将肥猪一头头捆起来抬到车上再运到船上去。卖猪的地方离桑格蒙河不远,现在该地属于米拉德县。

    在这次跑船期间,他们结识了原先完全陌生的奥法特,他对林肯很是喜欢,认为林肯能派上用场,因此与林肯订下契约正式雇他做自己的雇工。待他从新奥尔良返回之后,他叫林肯去纽塞勒姆村他开设的店铺和磨坊里做伙计,纽塞勒姆村原属桑格蒙县,现属米拉德县。汉克斯没有去新奥尔良,他拖家带口,一回到家里总难得再出趟远门,现在已从圣路易回来了。他就是如今在迪凯特卖“栅栏木条”的那个约翰·汉克斯,他是林肯的母亲南希·汉克斯的堂弟。林肯的父亲带着他的一家人,以及两个女儿女婿全家,按照原先的决定,从梅肯县移居到了科尔斯县。他继母的儿子约翰·D·约翰斯顿也到了他们身边。林肯生来第一次,如上文所提到的那样,独自一人在纽塞勒姆没有期限地停留下来了——那是1831年7月间。林肯在此地很快就结识了许多熟人和朋友。一年没到,奥法特的生意每况愈下,到了1832年,黑鹰战争爆发时,已经濒临倒闭了。林肯加入了围剿“黑鹰”的一个志愿兵连队,他完全没有料到,自己竟被选为连长。他说自己以前在生活中碌碌无为,这次当选使他格外欣喜,他服役近三个月,出过征,在行军途中吃过很多苦,但没打过一次仗。如今在依阿华,他还拥有一块因为服兵役而分给他的土地。他退伍回来之后,自觉在乡邻中颇有人缘,当年便参加州议员竞选,结果落选了——但在他自己所属的选区,他获得了277张赞成票,7张反对票。后来他坚定地支持克莱竞选总统,结果也遭失败。那年秋季他所属的选区以115票的多数票赞成杰克逊将军当选,克莱先生败北。这是林肯仅有的一次被人民直选投票所击败。他当时一贫如洗,又无工作,但他极想和那些对他慷慨相助的朋友们待在一起,再说他确实走投无路了。他苦苦思索,他该何去何从——他曾经想去学习打铁技艺——想去学习法律——可又觉得自己没有受过几天教育,难以学好法律。没过多久,真够凑巧的,有个人主动提出,愿将他的一批陈货让林肯和另外一个像他一样贫穷的人赊销。他们便开店做生意;他在此说明,就是那家人所共知的杂货店。当然,他们除了债务越陷越深之外,从中一无所获。后来,他被任命为纽塞勒姆的邮务员——这是个无足轻重的职位,所以他的政治观点并未招来任何对他担当这个职务的异议。那家商店最终倒闭了。桑格蒙县的土地测量员建议林肯代为负责他所在地区的一部分测量工作。他接受了这个活计,买来了一个指南针和一副测链,研读了一点弗林特和吉布森的有关测量的着作之后,就干起了这份工作。这个差使能使他得以温饱,让灵魂和肉体仍融为一体。1834年的选举来到了,他以一个候选人所能获取的最高票数当选为州议员。约翰·T·斯图亚特市长也当选了,当时他正从事律师职业。在竞选游说期间,有一次他与林肯进行私下交谈时,鼓励林肯去学习法律。林肯当选之后,从斯图亚特那里借了不少书,带回家中认真研读起来。他在无人可以讨教的情况下刻苦自学。他仍然干着测量的差使,靠它维持日常的衣食开销。在州议会举行会议期间,他暂时搁下法律书籍,待会议结束之后又重新拿起书本学习。1836、1838和1840年他连续当选。1836年秋季他获得了律师证书,1837年4月15日他迁居到斯普林菲尔德,开始正式从事律师职业,他的老朋友斯图亚特请他做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1837年3月3日,林肯和另一位桑格蒙县的代表,在当天的伊利诺斯州议会议事录817和818页上刊登了一份抗议书,简要地阐明了他对奴隶制问题的观点;时至今日,他所持的观点仍与那时完全相同。那份抗议书如下——(此处略)。1838年和1840年在州议会中林肯先生的党提名他为州众议院议长候选人;但因为只有少数人赞成,结果落选了。在1840年,他拒绝再次当选为众议员。1840年,他被提名为哈里森选举人之一,1844年被提名为克莱选举人之一,为这两次竞选活动他花费了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1842年11月他同肯塔基州列克星敦的罗伯特·S·托德先生的女儿玛丽结婚。他们现在有三个孩子,个个都是男孩——一个生于1843年,一个生于1850年,还有一个生于1853年。他们还有一个孩子生于1846年,但夭折了。1846年他当选为国会众议院议员,只任期一届,从1847年12月起到泰勒将军1849年3月就职为止。墨西哥战争从头至尾都是在林肯先生当选为国会众议员之前进行的,但当时美国军队仍驻留在墨西哥,和约也直到后来的六月才得以正式批准。他在国会中对这场战争的态度引起了颇多争议。只要细心读读《国会院报》和《国会环球报》就不难发现,对向战场上的士兵提供一切供应和支援的议案他都投了赞成票,对一切有益于参战的军官和士兵及其家属的议案他都投了赞成票;某些议案未经过争议而获一致通过,没有留下谁反对、谁赞成的投票记录。从《国会院报》和《国会环球报》上均可以看出,他曾公开表明这场战争完全是美国总统一手发动的,而发动这场战争既无必要,也违背了宪法。这声明原本是阿什蒙先生修正案中的措辞。对这种观点,林肯先生和几乎全体,或者就是所有议员中的辉格党人全都表示赞同。

    林肯先生发表这一观点的依据,简而言之,就是美国总统派遣泰勒将军进入了一个原本属于墨西哥而并非属于美国的地区,第一次激发了两国之间的敌意——其实就是引发了战争;那地区和里奥格朗德河东岸接壤,一直居住着土着墨西哥人,他们在那里出生并受到墨西哥政府的管辖;这地区从未隶属于得克萨斯或者美国,也从未通过签字条约而转交给它们——虽说得克萨斯曾经声称里奥格朗德河是它的边界,但对此说法墨西哥未曾承认过,当地的居民也未曾认可过,而且得克萨斯或美国也未曾强迫对方予以承认——此外,在那个地区与得克萨斯实际控制区之间有一片广阔的沙漠——那个引起争议的地区一度是墨西哥领土。在尚未经过任何法律程序(直到目前还没有经过)变更它的所属地位之前,它仍旧归墨西哥管辖。

    林肯先生认为派遣一支军队进入墨西哥人的领土,是没有必要的。墨西哥并未采取任何方式侵扰或威胁美国或者当地的人民;同时这一行动也是违背宪法的,因为宣战的权利,宪法将它赋予了国会,而不是总统。他认为,采取这一行动的主要动机,就是为了转移公众的注意力,使他们对政府在俄勒冈边界问题上,对英国采取“五十四、四十、或者战斗”的让步视而不见。

    林肯先生将不参加连任竞选。在他前往华盛顿前便已就此事作出了决定,并将此决定公诸于众;这一决定也得到了辉格党朋友们的谅解,出于这种谅解,哈丁上校和贝克上校以前在同一选区也只干满了一届任期。

    1848年,他在国会任职期间,竭力主张提名泰勒将军做总统候选人,反对提名另外的人。在泰勒将军获得提名之后,他为了使其竞选获胜而全力以赴——在华盛顿附近的马里兰作过几场演说,在麻省也演讲了几场,在他自己所属的地区伊利诺斯,他更是四处游说,最终该地区以1500票的绝对多数赞同泰勒当选。

    退出国会之后,他以前所未有的热忱继续投身于他的律师职业之中。1852年,他又被提名为斯各特选举人,也进行了一些竞选活动,但由于意识到这次在伊利诺斯没有几分成功的把握,所以他没有显出上次为总统竞选时的那股热情。

    在1854年,他忙于律师业务,几乎淡忘了政治活动,直到密苏里妥协案被明文废除,他这才被惊醒过来。

    这年的秋天,他又四处去发表竞选演说,但目的或目标只是为了尽可能地使理查德·耶茨众议员能竞选连任。他的演说立即引来了空前的关注。随着竞选活动的深入展开,他竟被本州的其他许多地方邀去演说,这些地方已不属于耶茨的选区了。他并没有就此搁下律师业务,而是将精力轮流放在法律和政治活动上。那一年,州农业商品交易会在斯普林菲尔德举行,道格拉斯宣布要到场发表演说。

    在1856年的竞选活动中,林肯先生曾作了50多场演讲,但据他回忆,从没有一次的演讲稿被付梓印刷。其中在盖伦纳曾作过一次演说,但林肯先生实在想不起来演讲稿的哪一个段落是用铅字印刷的;他也想不起来是否在那次演说中提到过联邦最高法院的一个裁决,他或许谈到过这一话题;当时的一些报纸也可能报道过他曾说过那些话;但他认为,即使就在当时,他也是绝对不会说出那些话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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