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个人的习惯只是把一个人变成了机器,使他的生活完全由习惯所驱动,那么社会的习惯就具有一种更可怕的力量。例如印度教徒为了遵守宗教的惯例,竟可安静地卧于柴堆之上,然后引火焚身,而他的妻子也心甘情愿地与他一起跳入火炕。古代的斯巴达青年,在习惯风俗的压力下,每年都要跪在神坛上承受笞刑,以锻炼其吃苦的耐力。我记得在伊丽莎白女王时代的初期,曾有一个被叛死罪的爱尔兰人,请求绞死他时用荆条而不用绳索——因为这是他们本族的习惯。在俄国有一种赎罪的习惯,据说是要人在凉水里成夜浸泡,直到被冰冻上为止。诸如此类的事例实在太多了,由此可见习惯对人的行为的控制力之大。
习惯真的是一种顽强而巨大的力量,它可以主宰人生。因此,人自幼就应该通过完美的教育,去建立一种良好的习惯。我们知道,幼年学习过的语言,常常是终生不忘的,这也是一种习惯。而在中年以后再学习一种新语言,常常就很困难了。在体育运动上也是如此。当然也有一些人,他们的性格仿佛是可以不断塑造的,因此可以在不断的学习中取得进步。但这种人毕竟太少了。
此外还必须考虑到,集体的习惯,其力量更大于个人的习惯。因此一个有良好道德风气的社会环境,是最有利于培养好的社会公民的。②在这方面,国家与政府只能是美德的培育者,而不是播种者。更何况,还有些政府连培育者也做不到呢!
注释①此处所说的几位刺客都是14~15世纪时人。克雷姆行刺法王亨利第三;瑞瓦雷克刺杀亨利第四;约尔基谋刺荷兰威廉公爵,未成功,后来公爵被杰尔德刺死。
②这思想是借用毕达哥拉斯的名言。有人问应如何教育子女,他答:“让他在一个具有良好法制的社会中做一个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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