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理论四书-导论:为什么资本雇佣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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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本书内容提要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一种典型的组织形式。企业内不同的参与者(要素所有人)之间,在收入分配和控制权上的不对称的合约安排,是企业的最显著特征。在企业内,某些参与者被称为“雇主”(employer),而另一些则被称为“雇员”(employee)。雇主对雇员拥有权威,并有权索取剩余收入;而雇员在一定的限度内有服从雇主权威的义务,并挣得固定的薪水。按照委托—代理理论(principal-agent theory)的术语,雇主即是委托人(principal),雇员则是代理人(agent)。雇主与雇员之间的这种“微观”层次上的不对称,直接决定着一种“宏观”层次上的不对称。在社会上,雇主属于上流阶层,而雇员属于下流阶层。正因为此,关于企业的这个话题,不仅仅引起了经济学家们的注意,也成为社会学家、政治学家、政治家尤其是社会改革家们关注的对象。

    雇佣关系发生在资本与劳动之间。一个长期困扰经济学家及其他学者的重要问题是:为什么是资本雇佣劳动而不是劳动雇佣资本?这个问题特别与今天相关有两个原因。第一,几乎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都已经历过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失败,并且陆续开始了市场导向的改革计划。虽然前南斯拉夫的实验已经证明劳动者管理型(labour-managed)经济不会是一种有效的选择,但这并不能保证其他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在开始脱离传统计划经济时,不被劳动雇佣资本体制所吸引。特别是,由于意识形态的原因,对某些社会主义国家来说,劳动雇佣资本型经济或许是唯一可以接受的选择。第二,在股份公司中,所有权与管理相分离,而雇佣关系的传统概念亦不再与业主管理型企业相一致。取而代之的是,持股人雇佣管理者,管理者又转而雇佣工人。即是说,资本家兼企业家与工人之间传统的单一型代理关系,已经被资本家与管理者以及管理者与工人之间的一种代理链(agency chain)所取代。作为委托人的资本家如何建立一种最适当的激励机制,以诱使管理者(代理人)为他们的最大利益而行动,或者说管理者的行为是如何与持股人的利益相消长,这些都已成为许多经济学家关注的焦点。但最根本的问题在于,为什么从一开始,是资本家而不是管理者被授予委托人资格(principalship)。如果企业的产出不直接依赖于资本家的所作所为,则该问题背后的逻辑是,与所有权和经营管理分离相关的激励问题,为什么不能通过将委托人资格指定给管理者从而让其为自己工作的方法加以解决?或者更概括地说,为什么我们需要资本家呢?

    本书打算对那些决定企业内部委托制的诸种因素加以探究,例如,为什么是资本雇佣劳动而不是劳动雇佣资本?为什么是企业家监督工人而不是工人监督企业家?为什么是资本家而非工人对企业的管理者加以挑选?决定谁将成为企业家的因素有哪些?我们所讨论的是这样一种经济,在这种经济中,所有的经济活动被分为经营和生产两类。这里,“经营活动”(marketing)指的是那些如科斯(Coase)1937年提出的“发现相关价格”的活动,包括搜寻可获利机会,预测市场需求以及奈特(Frank Knight)1921年提出的“决定做什么以及如何去做”和卡森(Casson)提出的“判断性决策”等。用熊彼特的话来说,即是建立一种生产函数。“生产活动”(producing)指的是在给定的生产函数之下按照经营决策将投入转化为物质产品的所有活动。

    在这种经济中,个人被假定在以下三方面存在有差异,(1)经营能力(企业家能力),以θ表示;(2)个人资产,以W0表示;(3)风险态度,以R表示。因为个人在经营能力上存在差异,通过建立一个企业而相互合作对他们也许是件有利可图的事。这是由于在企业中,那些在经营方面具备优势的人可专门从事经营决策,而那些不善经营的人则可专门从事生产活动(请注意,我们假定每个人在生产能力上毫无差别)。由于奈特提出的“不确定性”和阿尔钦(Alchian)与德姆塞茨(Demsetz)于1972年提出的“团队生产”,企业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激励问题,即某些成员可能会采取损人利己的行为(如偷懒)。企业组织制度设计的一个重要功能即是要在不同的参与者之间设计一种合约安排,以使每个成员尽可能地各尽其职。我们将要证明,那些从事经营活动的成员应该被指定为委托人并有权索取剩余收入,以及监督其他成员,这不仅仅因为他是主要的“风险制造者”,更主要的是因为他的行动最难监督。因此,他成为企业家,而那些从事生产活动的人则成为工人。

    企业涉及的第二个问题是经营者的选择问题。有能力的人应当是经营者,但谁是有能力的人呢?我们假定,对所有个体来说,每个人的资产W0是易于观测到的公共信息;而经营能力θ则属于私人信息(或必须支付成本方能观测得到)。在这个假定条件下,我们将证明,在自由选择成为企业家的竞争中,具备更高经营能力的资本所有者将会是赢家。这是因为,他们的易于观测的股本(capital stock)可作为一种信号手段标示出有关他们经营能力的信息;而这种安排因此可节约交易成本。换句话说,当局内人与局外人之间关于经营能力的信息是不对称的时候,只有那些愿意充当企业家而同时又拥有足量个人资产的人才能被信赖为合格的企业家。一个资本所有者,当他想成为一名企业家时,会更加诚实、可信、尽职和勤奋。他没有积极性夸大(谎报)自己的经营能力,也没有兴趣从事过滥的投资活动。相对而言,一个一无所有的人却更有积极性谎报自己的经营才能并从事过度投资。这里的原因是,在个人消费不可能为负的约束条件下,一个人当企业家的个人机会成本与其个人财产是正相关的。对一个一无所有,只能靠借入资本当企业家的人而言,成功的收益归己,而失败的损失却可推给他人,因而,即使在经营能力很低时,他也有兴趣碰碰当企业家的运气。相反,对一个完全用自有资产当企业家的人而言,他必须为自己的企业家行为负完全的责任,这样,除非他确实具有经营才能,否则他不会拿自己的财产去冒险。具有理性预期的外部人知道,平均而言,在所有想成为企业家的人(would-be entrepreneurs)中,有个人资产的人比没有个人财产的人具有更高的经营能力,且个人财产越多,(预期的)经营才能越高。一个资本所有者企业家的资本能够赚取“纯粹”的利润,是因为资本可以传递有关经营能力的信息(signaling information)[1]。简言之,我们证明,资本雇佣劳动是一种能够保证只有合格的人才会被选做企业家(/经营者)的机制;相反,如果是劳动雇佣资本,则企业家(/经营者)市场上将会被南郭先生所充斥(即是说,太多的无能之辈将从事经营活动)。

    最后,我们建立一个企业的一般均衡的企业家模型。在此模型中,决定某人为企业家或工人,或管理者或纯粹资本所有者的三个关键因素分别是经营能力θ,个人资产W0及风险态度R。我们将证明存在一个一般均衡,在其中,每个人都有他们自己(受约束)的最佳选择,企业的不同形式也可被选择。如此,劳动市场和资本市场都处在均衡中(商品市场的均衡可以理解为劳动市场均衡与资本市场均衡的一种副产品)。更为特别地,我们将证明企业内成员间的均衡关系(金钱的或非金钱的)取决于人口中经营能力、个人财富及风险态度的联合分布(joint distribution)。给定企业家能力、个人财富分布的不对称,如果寻求高才能人员的费用不至于高得吓人,则股份公司作为资本与能力之间的一种合作方式即将出现。而允许资本家去选择管理者也是一种社会最优模式,这是因为一个人拥有的资产越多,他寻求高能力人才的积极性就越高。我们认为,持股人的主要功能在于挑选一个高能力的管理者,而不是去监督一个在职的管理者。

    我们的假说有如下一种暗示:因为资本对劳动的优势与信息成本的节省有关,我们预言,当其他信号可资利用时,这些优势将会逐渐缩小。教育即是此种信号之一,它可显示出经营能力的部分信息,因此有助于工商管理硕士成为管理者。在极端的情况下,如果信息是完全的,资本则变成一种纯粹的生产要素并丧失掉它对劳动的所有优势。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人在经营上都不比其他人占任何优势,而企业则成为科斯意义上的多余物。然而,如果我们相信,经营能力至少部分地是天赋的,无法全靠后天培育,在表示某人经营能力的信息时,资本将依然享有对劳动的优势。

    有几个术语方面的问题必须强调一下。在本书中,有两类术语替换使用,一类从传统企业家理论中借用而来,另一类则来源于现代代理理论。按照弗兰克·奈特(1921)的意思,“企业家”与两种功能相关:商业决策(经营)及承担商业风险(剩余索取权)。在我们的分析中,这两类功能只有轻微的区别。如果一个资本所有者选择亲自从事经营活动,他即成为一个企业家;如果换一种方式,他挑选另外一个代理人去经营,后者成为一名管理者,而他则成为一名证券持有人。在后一种情况下,他们成为联体企业家(joint-entrepreneurs)。因为这个原因,我们说一个股份公司的特征是企业家身份的分解,而非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经营能力”可理解为传统意义上的“企业家能力”。我们用“经营能力”代替“企业家能力”,是因为在本书中,经营(marketing)是先入为主的,而企业家资格(entrepreneurship)是经推论而非假定得来。即是说,当我们谈及经营时,我们还不知道谁将成为剩余权益索取者。一个“纯粹的资本家”只是一个证券持有者,他向企业提供资本而不参加企业经营(在本书中,我们在股票持有者[shareholders]与债券持有人[bond-holders]之间不作区分)。

    在代理理论里,对他方的行为承担一定的风险因而获得监督他方的权力的一方,被定义为“委托方”,相对应地,“代理方”则是指不一定非为自己行为负责的一方。换句话说,在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中,“风险承担者”(委托人)不一定即是“风险的制造者”(代理人)。只要合约不可能是完全的,代理问题就会存在。然而,不像代理理论那样只假定后果仅取决于代理方的行为,我们所关心的是这样一种交易,其后果不仅取决于代理方行为,也同样可能取决于委托方本身。最关键的与代理问题相关的“激励方案”(incentive scheme)即是委托人资格的分配,即哪一方应是委托人。因为这个理由,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区别必须谨慎对待。在许多情况下,这种区别只在一定程度上才有意义。例如,在一个古典型企业里,企业家承担了所有的风险,而工人们只挣取固定的报酬,因此我们把前者叫做委托人而后者则为代理人。然而,当我们假定工人的技术具有“企业特种性”(firm specific),他们在企业里所拿的薪水又高于市场水准,则他们就不得不承担部分由企业家的行为造成的风险。在这个意义上,工人反而是委托人而企业家则是代理人。[2]另外一个例子是“合伙制”:每一个合伙人都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代理人,同时又是委托人。

    在许多文献中,“权威”(authority)与“指挥”(direction)被广泛互换使用。在本书里,二者则互有区别,后者与经营功能相关,前者则与委托权相关。经营功能要求生产者“服从”经营者的“指挥”,例如去做什么,又如何去做等。然而,这种指挥却不一定与委托权相一致,后者指委托人有资格去监督代理人的绩效,能决定对代理人的奖惩、聘退。我们将委托人的这种资格理解为“权威”(authority)。有一个很好的例子可说明两者的差异:在工人管理型企业里,总的说来工人有任命管理者的权威,而管理者却依然有权指挥工人去做什么或如何做。另外一个例子是病人与医生之间的关系:病人对医生拥有权威,但医生却可指挥病人。一个典型的资本主义企业里“指挥”与“权威”的一体化现象也许应该对那些忽视两者之间这种差异的许多经济学家负责。

    本书的基本思想可以用一个将个体特征两分法的模型(我们省略风险态度这一向量)加以描述。

    为简便起见,我们假定经营能力与个人资产均为两点分布:对任何个体来说,θ只在θH(高)和θL(低)中取其一,相似地,W0只在WOH(富有)和WOL(贫穷)中取其一。因此存在着四种个体类型,分别用E、C、M和Z来表示。E类人既善经营又很富有(θH,WOH);C类人虽富有但不善经营(θL,WOH);M类人虽善经营却囊中羞涩(θH,WOL);Z类人则既穷且不谙经营(θL,WOL)。如果个体间的所有交易都在现货市场上发生,则每个人都不得不充当独立的个体户处理经营和生产的双重事务。以Z类人为参照物,C类人在资本要素方面有优势;M类人的优势体现在经营能力上,E类人则同时在资本及经营能力两方面都占优势。显然,对各类个体来说,互相联合起来组成一个“企业”也许是件有利可图的事情。在企业里,某些人可专门致力于经营活动,而另一些人则可专门从事生产活动。与企业相关的有两个问题:第一,如何在不同的成员间分配经营功能和生产功能;第二,如何通过委托权安排解决代理问题。我们所要阐述的是,当企业取代了现货市场时,(1)E类人成为企业家,从事经营活动,监督生产工人并索取剩余;(2)M类人成为管理者,从事经营活动,监督生产工人,但受C类人监督并与C类人分享部分风险;(3)C类人成为纯粹资本所有者,挑选并监督管理者以及承担风险;C、M两类人一道成为联体企业家;(4)Z类人成为工人,专门于生产活动,挣取固定收入。我们还要证明,每类人的讨价还价的力量取决于人口中θ和W0的联合分布。例如,人口中C类人比例的上升将不利于C类人,但却有利于M类人(管理者)甚至Z类人(工人)。

    4.2企业理论的批评性回顾

    50多年前,科斯在他的经典性论文(1937)中指出:“很久以来,经济理论忍受着无力明确阐释它的假定的痛苦。经济学家在建立一个理论的时候,通常也忽视了去检验其理论所赖以建立的基础。”(P.386)。即使是在今天,经济学家似乎仍然在忍受着无力检验他们的理论赖以成立的某些重要假定的痛苦,虽然应该认识到这种状况自科斯以来已有了很大的改进。一个这样的假设即是资本对劳动的雇佣。在新古典经济学里,企业充其量被看作是一个生产函数,而资本和劳动也只不过是生产要素而已。作为生产要素,资本和劳动都是对称的,它们各自的报酬取决于各自对生产的贡献。在均衡的情况下,工资等于劳动边际生产率,利润(利息)率则等于资本边际生产率。在克拉克(1899年)的图解里,劳动边际产量图中的三角形面积与资本边际产量图中的长方形面积相等;反之亦然。虽然新古典经济学家将他们的理论建立在资本雇佣劳动的假定之上,但他们没有任何的理论说明为什么劳动不能雇佣资本。事实上,正如保尔·萨缪尔逊所指出的,资本雇佣劳动或劳动雇佣资本并无差别。也许我们从新古典经济学所能得到的最好推论是:“之所以资本雇佣劳动,是因为资本比劳动更为稀缺。”毫不奇怪,使用新古典的框架,雅罗斯拉夫·文尼克(Yaroslav Vanek)证明出,从长远来看,劳动雇佣资本体制与资本雇佣劳动体制具有同等的效率。[3]

    新古典经济学的企业理论受到许多经济学家的挑战。所有这些挑战可分为三个分支:(1)企业的契约理论;(2)企业的企业家理论;(3)企业的管理者理论。下面我们对此将分别给予概述,但重点放在前两种理论上。[4]

    4.2.1企业的契约理论

    企业的主流契约理论之先河由科斯(Coase,1937)开辟,之后又由阿尔钦和德姆塞茨(Alchian,Demsetz,1972)、威廉姆森(Williamson,1975、1980)、克莱因等(Kleinetal,1978)、詹森和麦克林(Jensen,Meckling,1976、1979)、利兰和派尔(Leland,Pyle,1977)、罗斯(Ross,1977)、张五常(Cheung,1983)、格罗斯曼和哈特(Grossman,Hart,1986)、霍姆斯特姆和泰若勒(Holmstrom,Tirole,1989)、哈特和莫尔(Hart,Moore,1990)、阿根亚和博尔腾(Aghion,Bolton,1992)以及其他学者加以拓展。最新的模型是由杨小凯和黄有光(Yang,Ng,1993)提出的。这一派理论的共旨是,企业乃“一系列合约的联结”(nexusofcontracts)(文字的和口头的,明确的和隐含的)。然而,每个作者的侧重点各不相同,其中最具影响的是交易费用理论和代理理论。前者的重点仅限于研究企业与市场的关系(即企业的边界是什么?为什么会有企业存在?);后者则侧重于企业的内部结构与企业中的代理关系。在下文中,我们将交易费用理论分为两类:一类为间接定价(indirectpricing)理论,另一类为资产专用性理论。同样,代理理论也被分为代理成本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两类。[5]另外,我们还将就近几年迅速发展的有关证券设计问题的文献加以讨论。应当指出,这里的概述并非一览无余,而是有选择的。

    交易费用经济学—(1)间接定价理论

    在“间接定价理论”的标题下,对科斯、张五常及杨小凯和黄有光的论点加以概述是合适的。这一理论的要旨是:企业的功能在于节省市场中的直接定价成本(或市场交易费用)。

    科斯是第一个按照市场价格机制下交易费用的方法研究企业(以权威为特征)存在合理性的人。对他来说,市场和企业是资源配置的两种可互相替代的手段;它们之间的不同表现在:在市场上,资源的配置由非人格化的价格来调节,而在企业内,相同的工作则通过权威关系来完成。二者之间的选择依赖于市场定价的成本与企业内官僚组织的成本之间的平衡关系。企业之所以出现,是因为权威关系能大量减少需分散定价的交易数目,即按合约对投入物行使有限使用权的企业家或代理人可以不顾每项具体活动的价格而指挥生产。[6]

    “权威”(authority)无疑是企业的一个很重要的特征。但是,科斯未能对与委托制(Principalship)相关的“权威”和与市场营销功能(marketing function)相关的“指挥”(directions)这两者作出区分。再者,他也未能告诉我们为什么企业的权威总是由资本家而不是由工人来掌握。实际上,在科斯的企业中,正如在一个新古典经济学的企业中一样,资本与劳动的关系依旧是对称的,与谁掌握权力并不重要。科斯正确地指出:“通过价格机制‘组织’生产的最明显的成本,是去发现相关价格是什么”,但他没有把这种成本与企业的内部结构联系起来。在我的研究中,通过着重分析个体间市场经营能力的差异,这一成本将被视为研究企业内不对称安排的一把钥匙。

    张五常提出了一个关于企业性质的更透彻的解释,从而改进和发展了科斯的企业理论。对张五常来说,企业与市场的不同只是一个程度的问题,是契约安排的两种不同形式而已。企业是在下述情况下出现的:私有要素的所有者按合约将要素使用权转让给代理者以获取收入;在此合约中,要素所有者必须遵守某些外来的指挥,而不再靠频频计较他也参与其间的多种活动的市场价格来决定自己的行为。企业并非为取代“市场”而设立,而仅仅是用要素市场取代产品市场,或者说是“一种合约取代另一种合约”。市场的交易对象是产品或商品,而“企业交易”的对象则是生产要素。由于估价某产品或获得某产品的有关信息通常需支付成本,通过对某些投入品代替物(proxies for inputs)进行估价的定价方式,其成本通常小于对产出物的直接定价。然而对代替物的定价并不能获得像对产品定价那样充分的信息。因此,对这两种合约安排的选择取决于,由对代替物定价所节约的交易费用是否能弥补由相应的信息不足而造成的损失。

    张五常关于企业的本质是用要素市场取代产品市场的观点是深刻的。它意味着,企业能消除机会主义的论点不是决定性的,因为企业可能把机会主义从商品市场带到要素市场上来。[7]按逻辑推理,下一步应对要素交易的合约(例如劳动合约和资本合约)进行考查,由此将导向阿尔钦和德姆塞茨关于企业的内部结构系由激励—监督问题决定的论式。遗憾的是,张五常没能继续深入。他断言,当定价成本为零时将不会发生偷懒行为(shirking behaviour),因此他轻易地忽略了这一问题。

    基于科斯和张五常的原旨,借助消费者—生产者、专业化经济和交易成本这三方面因素,杨小凯和黄有光(1993)建立了一个关于企业的一般均衡的契约模式。该模型的突出之处是,作者把企业所有权的内部结构与定价成本相联系,同时把企业的均衡组织形式与交易效率相联系。在他们的模型里,选择不存在于市场和企业之间,而存在于自给经济(autarky)、市场与企业三者之间。他们认为,企业作为促进劳动分工的一种形式,与自给经济相比,也许会使交易费用上升,但只要劳动分工经济收益的增加超过交易费用的增加,企业就会出现。在企业存在的情况下,所有权结构就变得重要,因为不同的结构会导致不同的交易效率。一种非对称的剩余索取权(residual claims)结构能够用以改进交易的效率,并且通过排除直接定价和贸易中交易效率最低的活动,促进劳动的分工。管理者剩余索取权结构之所以出现,是因为用于提供管理服务的劳动的交易效率远远比用于生产最终产品的劳动的交易效率为低,在后一场合,管理服务只是作为一种中间投入。这是因为,度量从事难以捉摸的管理活动所付出的努力及其产出水平,要花费极高的成本。管理者对剩余的索取权体现了管理服务的间接价格。[8]

    科斯与杨小凯和黄有光间一个重要区别是:按照科斯的理论,交易费用的增加将缩小市场的范围因而加大企业规模;而按杨小凯和黄有光的理论,如果经济个体之间的交易效率存在差异,交易费用的增加将同时减少市场的交易及企业形态的交易。[9]从历史的观点看,杨小凯和黄有光的论点更为有力。200多年前,亚当·斯密即指出劳动的分工受到市场范围的限制。交易费用的下降可以扩大市场的范围,同时鼓励劳动的分工,并使企业扩张。我的观点是,在微观层次上市场和企业可以相互替代,而在宏观层次上二者则是互补关系。我们从历史中已经看到,市场交易和企业式交易一直在同步扩张。这种正相关现象不可能是一种偶发事件。企业组织可以从多方面降低使用市场的交易费用。这一点,有必要在杨—黄框架中作进一步的探讨。[10]

    由于对管理服务直接定价的成本过高,使得企业的剩余索取权最好由管理者获得。杨小凯和黄有光的这个主题观点可由我们的模型加以证实,[11]虽然我们结论的来源不同。[12]他们与我们的模型之间的主要区别如下:第一,在他们的模型中,经济个体被事先看作相同的,劳动的分工基于专业化经济;而在我们的模型中,经济个体因事前的市场经营(marketing)能力不同而相互有异,劳动的分工基于不同的个体具有不同的比较优势。[13]虽然我们同意,以专业化为基础的内生的比较优势在解释市场和企业的共存现象时是重要的,但我们认为,有了企业家精神的介入,外生的比较优势则更为根本和实际。历史地看,企业是由那些对行为和机会具有很高判断能力的企业家建立起来的。正是这种外生的优势使得这些人获得了享有很高声望的地位。相反,如果个体事先即被认为是等同的、对称的,那么,所有的个体在作为一个工人和一个管理者之间则没有什么两样,没有谁能比其他人优越。这显然是不真实的。[14]第二,杨小凯和黄有光只考察了有关所有权均衡结构问题的一个方面,即对管理服务作出估价;我们却考虑了问题的两个方面,即个人在生产和监督效果中的相对重要性。我们将会看到,不考虑每个成员的相对重要性,估价(相当于监督)的效果是不确定的。第三,在他们的论文里,企业的内在结构是从外部的角度(即市场交易的效率)被考察的,而我们则从企业内部的角度(即企业中不同成员之间的关系)分析这一问题。其实,他们遵从的是张五常(1983)的观点,即企业是一种用要素市场取代商品市场的合约方式,而我们处理的却是阿尔钦和德姆塞茨式的问题。我相信,我们的方法能够对企业内不同成员间的关系提供更透彻的解释。第四,杨小凯和黄有光仅考察了资本主义企业这台戏中的一个场景(例如,他们没有探究为什么资本家在管理服务专业化上占据优势地位的问题),然而我们却试图揭示所有的内幕。

    交易费用经济学—(2)资产专用性理论,不完全合约与纵向一体化

    科斯企业理论的另一个部分由威廉姆森(1975,1979,1980)和克莱因等(1978)作了开拓性的研究,又在泰若勒(1986)、格罗斯曼和哈特(1986)、哈特和莫尔(1990)、瑞奥登(Riordan,1990)及道(Dow,1993)那里取得了进一步的发展。这一派理论将企业看成是连续生产过程之间不完全合约所导致的纵向一体化实体,认为企业之所以会出现,是因为当合约不可能完全时,纵向一体化能够消除或至少减少资产专用性所产生的机会主义问题。

    威廉姆森(1975,1979,1980)和克莱因等(1978)与科斯持相同的观点,即认为企业是用以节约交易费用的一种交易模式。然而,与企业何以产生的理由相比,他们似乎更关心一个企业是应该“买”进还是“制造”出一种特殊的投入,或企业究竟应该有多大。他们把“资产专用性”及其相关的机会主义作为决定交易费用的主要因素。其思路大致如下:如果交易中包含一种关系的专用性投资(relationship-specific investment),则事先的竞争将被事后的垄断或买方独家垄断(monopsony)所取代,从而导致将专用性资产的准租金攫为己有的“机会主义”行为。这种机会主义行为在一定意义上使合约双方相关的专用性投资不能达到最优,并且使合约的谈判和执行变得更加困难,因而造成现货市场交易的高成本,当关系的专用性投资变得更为重要时,用传统现货市场去处理纵向关系的交易费用就会上升。因此,纵向一体化(vertical integration)可用以替换现货市场。因为在纵向一体化组织内,机会主义要受到权威的督查。在威廉姆森的早期文献中,他很强调在现货市场和纵向一体化之间的选择。然而,在他晚近的著作以及克莱因等的许多著作中,却考虑用长期合约去代替纵向一体化,因为即使在一个纵向一体化企业的内部,交易费用也并非无足轻重。如果由于内部生产的不经济造成纵向一体化的不经济,协调独立交易者之间的交易活动的长期合约安排将会出现,以节约交易费用。[15]

    必须指出的是,当企业决定自己制造而不是从现货市场上购买一种投入时,它必须购买生产要素(劳动及资本)。这正是张五常谈到用要素市场代替商品市场时所说的意思。因此,纵向一体化可能将机会主义从市场带入企业,对市场和纵向一体化的选择实际上是对市场机会主义和企业机会主义的选择。

    企业内部的机会主义来自“特异性”(idiosyncrasies)和“不可分性”(non-separability)(参见阿尔钦和德姆塞茨,1972)两方面,两者与企业的内部结构很有关系。在分析企业内部结构时,威廉姆森采用了他在分析市场和纵向一体化时的风格。他强调(资本主义)企业中资本家和工人之间以等级结构为基础的“权威关系”;[16]他同时强调,在考察雇佣关系时,“特异性”是比“不可分性”更关键的因素,在逐渐掌握了企业生产特殊技能的工人与可能拒绝重订工作合约的雇主之间,特异性造成一种双边的垄断,从而必然使技能培训的投资无利可图。通过将工资与明确规定的工作岗位(而不是个人)相联系,通过内部提拔和以长期表现而不以短期评价为依据的自动晋级,长期的雇佣关系能弱化这一问题。特别地,在1980年的一篇明确答复对科层组织激烈批判的论文中,威廉姆森按照效率原则比较了六种模型,结论为,资本主义的雇佣关系是最有效率的模型。

    虽然威廉姆森的实证分析对理解企业的内部结构有着显著的贡献,但从现代文献的观点看,他几乎从未涉及为什么是资本雇佣劳动而不是劳动雇佣资本的问题。[17]实际上,他甚至从来就不想这样去做。在他的分析中,在等级组织被证明为合理前,资本家就已经是雇佣者了。他更关心的是为什么雇佣关系会以等级组织为特征,而不是为什么一开始资本家就扮演了雇佣者的角色。但是,等级组织并不一定就与劳动雇佣资本相矛盾。据此,本书作者的研究把重点放在雇佣双方关系的“横向”不对称性上,而不是放在纵向的等级组织上。

    在威廉姆森和克莱因等之后,格罗斯曼和哈特(1986)以及哈特和莫尔(1990)发展了一个所有权结构的模型。他们认为,当由于明晰所有的特殊权力的成本过高而使合约不能完备时,所有权即具重要意义。[18]他们在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residual rights of control)(即在合约中未能明晰的部分)之间作了区分,同时又将所有权与剩余权利的购买(purchase)等同起来。他们认为,当两个参与者进入一种交易关系,在这种关系中,财产被用来创造收入,而要在合约中列示所有关于财产的特殊权利又费用颇高时,最合适的做法也许是其中一方将所有的剩余权利都购买过去。剩余权利对购买方来说是一种收益,对另一方却是一种损失,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激励机制的扭曲。因此,一种有效率的剩余权利的配置必须是购买者激励上所获得的收益能够充分弥补售出者激励上的损失,投资行动最重要的一方似乎更应该取得对剩余权利的所有权。

    格罗斯曼—哈特—莫尔对企业的契约理论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正如他们所指出的,在他们以前,讨论交易费用的文献强调不完全合约会导致一种非一体化关系(即市场交易),从而产生一种劣于完全合约之下的交易效果。这就暗含着一个假定,即一体化能够产生只有在完全合约下才能有的交易效果。他们的模型超越了这一点。按照他们的理论,有意义的比较不应存在于非一体化交易和一体化交易之间,而应存在于一种一体化与另一种一体化之间;问题不仅仅是一体化是否应出现,更重要的是谁将一体化谁。因为剩余权利被一方购买,实际上构成了第二方的损失,所以一体化虽然能改变机会主义者的动机和扭曲的行为,但它并不能消除这些激励问题。最优的一体化应该能将控制权让渡给这样的主体,他们的投资决策相对于其他方更为重要。而在投资决策同样重要的场合,非一体化也许更为有效。[19]

    我们不满意格罗斯曼—哈特—莫尔的地方是,他们混淆了企业的所有权与财产的所有权。他们将企业定义为由企业自己所有的财产构成,这是很有问题的。实际上,契约理论的一个主要进步就在于指出了企业是一组合约的联结,而不仅仅是物质财产的简单聚集。财产所有权不能代表企业的所有权。[20]他们用财产的剩余权利而不是用剩余索取权来定义企业的所有权,但却无法解释剩余权利是如何与剩余索取权相联系的。他们的定义导致他们将重点放在对财产的支配而不是对“行为”的支配上,放在“企业1”和“企业2”之间的关系而不是资本家与工人的关系上。[21]然而,[22]对一种企业理论来说,更基本的是企业内不同成员之间的横向关系而不是不同企业之间的纵向关系。[23]要想充分了解与企业相关的雇佣关系,剩余权利和剩余收益(return)都很重要。历史地看,这二者是完全合二为一的,很难想象能够将剩余权利从剩余收益中分解出来。也许最有趣的问题是弄清它们之间的组合是如何演化的。在这篇论文中,我们用委托权代替所有权来表示企业内不同成员之间的内部合约安排。这里,委托权同时指剩余收入与剩余权利。然而,我们使用监督权或执行权威的说法而不使用剩余权利,是因为在企业的范围里,剩余权利不是个很好定义的概念。[24]

    虽然格罗斯曼—哈特—莫尔关于所有权的定义是有问题的,但他们的分析框架却是强有力的。通过明确地将财产约束引入分析框架,阿根亚和博尔腾(1992)在交易费用和合约不完全性的基础上发展出一种资本结构的理论。[25]在他们的论文中,一个缺乏起家资本的企业家与一个富有的投资者之间的不完全长期合约被模拟成“纵向一体化”;由于企业家对项目的金钱和非金钱报酬都感兴趣,而投资者只关心项目的金钱收益,因此,双方的目标含有潜在的冲突。他们考虑的是:(1)初始的合约结构能否以及如何使当事者的目标达到完满一致;(2)当初始合约不能达到这种一致时,控制权应如何配置以取得效率。他们指出,一旦某些重要的未来变量因很难或不可能被初始描述而在合约中遗漏时,控制权的分配就至关重要了;不同的控制权安排会带来不同的资金收益和私人好处。[26]尤其是,(1)当企业家个人利益与总利益(包括货币的和非货币的)一同增长时,企业家单方面的控制是有效率的;[27](2)当投资者的货币利润与总收益一同增长时,投资者单方面的控制也是有效率的;(3)而当上述双方的收益都不随总收益同时增长时,随机状态控制则是有效率的。[28]阿根亚和博尔腾把随机状态控制(contingent control)解释为一种举债筹资条件下的控制权配置。如果基期信号(first-period signal)表示一种违约或不违约的情景(default-no default event),只要履行偿债义务,企业家即拥有控制权;而投资者则往往是在企业家拖欠债务的情况下才获得控制权。阿根亚和博尔腾的模型非常接近资本雇佣劳动的模型。在这篇论文中,我们采用不同的思路来表述该问题。[29]

    资产专用性的实质是一种“套住”(lockin)效应。费茨罗和穆勒(FitzRoy,Mueller,1984)为了论述企业的内部结构问题,建立了一种与威廉姆森资产专用性理论略有不同的模型。在他们的模型中,“非流动性”是企业内部结构的主要决定因素。企业是一种合作契约。即使所有的成员在加入企业时是可流动的,他们也可能因进入和退出企业的交易费用或者不可转换的人力资本的积累而变得难以流动。一种要素的流动程度由以下两种因素来衡量:一是现有职业与新职业之间的收入差异;二是变换职业的净交易费用。他们认为企业内权力的安排取决于非流动性在成员间的分布。当所有成员具有同等的非流动性,权力将被平等分享,而合作契约也具有高度忠实和自愿决策的特征;当成员间存在不对称的流动性时,权力就将集中于非流动性成员的手中。理由是,偷懒的动机因非流动性而减少,而监督的动机则因非流动性而增加。只要能够连续地取得与其机会成本相等的收入,易流动性成员并不会在乎其他成员的行为,而非流动性成员则不得不承担流动性成员的机会主义行为所带来的全部成本。因此,非流动性成员希望对流动性成员的职责有一个更明确的说明,以便于监督。流动性成员通过退出企业的威胁对其他成员施行控制,而非流动性成员只能依赖于他们的呼声(voice)。因此,管理—监督的权力归之于资本家的事实,可以用资本的非流动性来解释。[30]虽然费茨罗和穆勒认为他们采用的是威廉姆森的交易费用的方法,但他们更关心的是企业内权力的横向不对称分布,而不是纵向的等级组织。我们确实认为,“非流动性”在理解企业内部的权力结构时是一个很有用的范畴。尤其是他们关于监督权与高流动性之间可替代的观点,对控制管理者行为时“声音”与“退出”两种功能之间关系的说明,是颇有见地的。然而,我们对阿尔钦—德姆塞茨关于监督资本费用观点的批评也可用到他们的资本非流动性观点上。[31]只要考虑到资本的金融形式,就没有理由相信资本比劳动力更不易流动。我们认为,把监督权授予经营成员(marketing member)不是因为他们更不易流动,而是因为他们更难以监督;委托权与资本家相匹配不是因为资本的更不易流动,而是因为资本是一种信号(signals)。

    瑞奥登(1990)模型也许是第一个明确论述了受损于信息问题的市场交易与受损于激励问题的纵向一体化之间的替代关系。[32]在他们的模型里,一个下游企业(委托者)需要在如下方案中作出选择:是在市场上从上游企业购买一个非标准部件(或一个标准部件),还是在自己企业的内部将其制造出来。但是当他决定制造而非购买时,他不得不雇佣一个负责该项生产的管理者(这种纵向一体化即将前述“所有者—管理者”转化为“雇佣者—管理者”)。[33]在购买的情况下,委托者不掌握关于生产成本的信息,但所有者—管理者却有积极性去降低成本;另一方面,如果是决定自己制造,委托者虽能了解成本信息,但由于难以监督,雇佣者—管理者缺乏降低成本的动机。[34]当委托人能够观测到成本,事后的生产决策就会比他不能观测到成本时更为有效。结果,纵向一体化虽然能够传递更好的成本信息并产生更有效的定量决策,但却不自觉地损坏了管理者降低生产成本的积极性。非一体化与一体化之间的转换其实就是扭曲的生产决策与扭曲的管理者激励之间的转换,一种满意的组织方式的选择取于哪种效果更重要,这又依次取决于委托者对某一部件价值如何评价,取决于成本函数对管理者激励的敏感性。纵向一体化似乎更多地在部件更有价值、成本函数不太敏感的场合才被采用。

    道(1994)发展了一个关于资本为何雇佣劳动的讨价还价的模型。他的模型也建立在资产专用性及合约不完备性的基础上。然而,他的模型与上述诸模型有不同的地方,即在他的模型中,竞争性市场里各种可替代的企业组织形式的生存能力也许不依赖于其所能生产出的总盈余,而依赖于专用性资产的提供者占有准租金的可能性。他认为,当专用性投资不可能完全合约化时(也许是因为要将资产的所有技术性相关特征都记录下来,必须投入过多的成本),企业内的权威就能够影响沉淀资产的准租金的分配,从而影响可选择的组织形式的生存能力。[35]一种组织形式,如果能够满足专用性资产所有者的参与约束(participation constraint),哪怕它生产的总盈余比别种替代形式要少,它也能够在竞争性市场中维持下去。他因此认为,在资本比劳动更专门化的产业里,资本—管理型企业将是均衡的组织形式;而在劳动比资本更专门化的产业里,劳动—管理型企业则是均衡的组织形式。

    道的模型更接近于阿根亚—博尔腾的模型。他们探讨的都是在什么条件下资本的提供者应该享有控制权。然而,道的论点太多依赖于资本的物质形态。如果以金融性资本代替物质性资本,他的许多观点的根基将受到侵蚀,因为在金融性资本形态之下,资本—管理型企业只有在它能够生产出更多总盈余的条件下才能维持下去。如果劳动—管理型企业能够生产出更多的总盈余,则工人—所有者为何不能靠做一份债务合约去贿赂资本家的事实将无法解释。[36]

    团队生产理论,道德风险与代理成本

    当大部分交易费用理论把重点放在对市场和企业(纵向一体化)的选择上时,以阿尔钦和德姆塞茨为先导的理论却更关心企业内部结构(横向一体化)的问题。有关该理论的文献很丰富。这里我们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加以介绍。

    阿尔钦和德姆塞茨(1972)将重点从使用市场的交易费用转移到解释企业内部结构的激励问题(监督成本)上。在他们看来,企业实质上是一种“团队生产”方式。团队生产指的是,一种产品是由若干个集体内成员协同生产出来的,而且任何一个成员的行为都将影响其他成员的生产率。由于最终产出物是一种共同努力的结果,每个成员的个人贡献不可能精确地进行分解和观测,因此不可能按照每个人的真实贡献去支付报酬。这就导致一个偷懒问题(shirking problem):团队成员缺乏努力工作的积极性。为了减少这种规避行为,就必须让部分成员专门从事监督其他成员的工作。而监督者必须能够占有剩余权益,否则他也缺乏监督的积极性。为了使监督有效率,监督者还必须掌握修改合约条款及指挥其他成员的权力,否则他就不能有效地履行他的职能。[37]另外,监督者还必须是团队固定投入的所有者,因为由非所有者的监督者监督投入品的使用成本过高。由此,经典意义上的资本主义企业就应运而生了。

    虽然我们采用了阿尔钦和德姆塞茨的某些观点,甚至动机都可以追溯到阿尔钦和德姆塞茨的观点,但无论在假设还是前提上都与他们存在着根本的差异。首先,在阿尔钦和德姆塞茨那里,所有的团队成员从一开始就都是同质的(至少从监督成本来看是这样),因此,监督者可以随意地从成员中挑选出来,唯一重要的是必须赋予监督者剩余索取权,以使他们有监督的积极性。相反,我们假定团队成员从一开始在市场开拓能力和管理企业等方面是异质的,并且正是这种异质性决定着监督者的选拔。其次,在阿尔钦和德姆塞茨那里,监督者是专门从事监督工作的,而现代理论则认为,监督只不过是那些专门从事市场开拓活动并承担风险的企业家或合伙企业家们的功能之一而已。由于企业家不单靠监督为生,他可以将此职能授权给他人,而他自己专心于市场开拓活动。最后,阿尔钦和德姆塞茨将可观察到的资本监督劳动的现象归结为资本使用的监督成本问题,而我们在解释这种雇佣关系时,更强调资本家在选择合格的企业家和(或)管理者时应负的责任。监督成本初看起来似乎是一种可信的解释,但却经不住仔细推敲。一个驾驶员应该拥有而不是去租用一辆卡车,因为后者存在监督成本的问题,但这并不必然意味着必须要用自己的钱去购买那辆卡车。

    如果监督者的剩余权益来源于团队生产中每个成员贡献的不可分性,那么,一个合乎逻辑的推论是,在度量每个人贡献时所遇到的困难也将影响到让谁作为监督者的决策过程。在一篇有关企业理论的综述文章中,霍姆斯特姆和泰若勒(1989)强调了这一点。他们认为,所有权在解决企业激励问题时是重要的。尤其是,所有权(用我们的话来说是委托权)应当与那些边际贡献最难估价的投入要素相联系。资本之所以雇佣劳动,是因为资本的贡献最难度量,容易被错估。[38]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隐含的假设虽有启发性,但尚待深究。在都认为最难监督其行为的要素应获得委托权这一点上,他们的观点与我们的观点确有表面上的相似之处,但这并不意味着资本的贡献是最难估价的。我们认为,资本的所有者之所以成为委托者,并不是因为资本的贡献比管理者的贡献更难估价,而是因为资本是一种能提供信号、能表示有关企业家能力的信息,否则,要获取这种信息必须付出更大的成本。

    詹森和麦克林(1976)可以看作是阿尔钦和德姆塞茨(1972)理论的一个“管理者论”翻版。他们认为“代理成本”是企业所有权结构的决定因素。代理成本来源于管理人员不是企业的完全所有者这样一个事实。在部分所有的情况下,一方面,当管理者对工作尽了努力,他可能承担全部成本而仅获取一小部分利润;另一方面,当他消费额外收益时,他得到全部好处但只承担一小部分成本。结果,他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却热衷于追求额外消费。于是,企业的价值也就小于他是企业完全所有者时的价值。这两者之间的差异即被称做“代理成本”,它是在外部所有者理性预期之内必须要由管理者自己承担的成本。[39]让管理者成为完全的剩余权益拥有者,可消除或起码减少代理成本。不过,管理者成为完全剩余权益拥有者的能力又受到他自身财富的限制。举债筹资也许有所帮助,因为在投资及他本人财产给定的情况下,管理者的剩余份额会随着举债投资部分的增加而增加。然而,举债筹资可能导致另外一种代理成本。在举债筹资下,管理者作为剩余权益获取者,他有更大的积极性去从事有较大风险的项目,因为他能够获得成功后的利润,并借助有限责任制度,把失败导致的损失留给债权人去承受。当然,这些代理成本也得由管理者(及其他股东)来承担,因为债权人也有其理性预期。因此,均衡的企业所有权结构是由股权代理成本和债权代理成本之间的平衡关系来决定的。

    我们从詹森和麦克林的观点中获益匪浅,特别是本书第三章的阐述受到了他们关于破产成本的观点的启发。但也有必要指出一些不同之处。首先,詹森和麦克林未能就为什么剩余权益应依附于资本的问题作出明确的陈述。第二,他们将重点放在因所有权与管理相分离而导致的代理问题上,而我们更关心与企业相关的更一般的代理问题。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在我看来,以合格管理者(即对个人能力的重视)的选择是决定资本雇佣劳动关系的主要因素,而在他们的论文中,重要的仅仅是项目(风险程度)的选择。[40]

    通过回答来自“新古典自我管理理论”的挑战,詹森和麦克林(1979)更明确地讨论了资本—雇佣—劳动的效率。他们有两个与本论文有关的观点需要在此提示一下。第一,他们指出,劳动管理的理论最优性所赖以成立的“纯粹租赁资本”假定并不有力,这是因为:(1)诸如R&;D(研究与开发)之类的无形投资不能仅采用租赁物质资产的形式;(2)给定与资产使用有关的监督成本,即使就物质资本而论,通常所有权也是比租赁更为有效的决策。第二,他们认为,没有股票市场,及可交换的企业权益,就不存在对企业的职业化的公共评价的积极性,因此对经营者行为的监督也是不充分的。[41]我们的观点是,虽然他们的观点在批评工人—管理型企业理论时是有效的,但总的说来,他们的观点也有漏洞。[42]第一,正如他们已经指出的,原则上任何资本投资都可通过金融资本来筹资,正是这一观点使得物质资产的监督成本不再成为金融资产所有权的一个理由。第二,工人—所有型企业不是资本家—所有型企业的唯一取代形式;另一种取代形式是管理者—所有型企业,在这种企业中,自我监督型的管理者既雇佣资本也雇佣其他工人。需要阐明的问题是,为什么管理—所有型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不多见。

    在詹森和麦克林(1976)之后,利兰和派尔建立了一个正式的模型,在其中,由资本家掌握的资本赌注(stake)起了一个用于解决代理问题信号的作用。[43]根据企业家与外部投资者(outsiders)之间就项目平均收益持有不对称信息的假定,他们证明,企业家自己投入到项目中的赌注能完全表明他对项目资产回收的信心,而企业家的股份越高,则表明项目的价值越高。利兰和派尔的信号模型对我们的影响不必细说,但我们认为,股东掌握剩余权益是因为他们的股份是一个信号,而在利兰和派尔看来,股份之所以是一个信号,是因为股东们是剩余权益的索取人;另外,在我们看来,由(自诩的)企业家掌握的赌注是一种能力的表示,而利兰和派尔则认为,它表示的是项目的质量。

    斯蒂格利茨和威斯(Stiglitz,Weiss,1981)首先提出了信贷配给(credit-rationing)模型。虽然他们在一个相当不同的背景下分析这一问题,但他们的观点与我们探讨的问题有关,因为信贷配给是资本雇佣劳动的一种现象。他们的模型建立的基础是,借贷双方之间关于投资项目的风险信息是不对称的。他们认为,因为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危害问题,由贷方控制的利率上升将导致投资项目面临更大风险,所以利率上升可能降低而不是增加贷方预期总收益。因此,当对可贷资金有过度需求时,贷方更愿意使用信贷配给,而不是提高利率。[44]

    我们赞同斯蒂格利茨和威斯的观点,但他们不重视抵押财产的作用却是有问题的。问题出在贷方不能详细了解借方财产状况这一奇怪假设上。抵押资本的作用能够将贫困的借贷者排除出去,但他们的假设却实际上排除了利用抵押贷款的任何可能性。[45]

    埃斯瓦瑞和克特威(Eswaran,Kotwal,1989)建立了一个有关激励的模型,以对传统资本主义企业里资本雇佣劳动的问题作出明确解释。他们认为,因为有限责任的存在,资本市场上的道德危害问题可能迫使资本所有者对自己资本的使用进行直接监督,而不是通过市场将资本一贷了事。其观点可概括如下:一种典型的生产活动需要两种必备的投入:企业家的努力和租用投入物,后者可以被定为一种劳动和物质资本的组合。资本用以筹集租用投入物,一定量的投入所产生的产出量是不确定的,这是因为在企业家的控制之外还存在些随机(stochastic)的因素。因此,便存在一种有限的可能性,即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由于有限责任,企业家事实上面对着一个价格更低的资本(与他承担完全责任时相比)。由于他的努力水平是不可观测的,他可以用租用投入物代替他的努力,并且(与他处于完全责任时相比)花费相当多的时间于闲暇之中。从债权人的观点来看,这种由有限责任引致的投入组合扭曲带来的破产可能性比本来要大。这又激发起资本家亲自从事生产活动的动机。因此,资本主义企业的出现是资本家对债务人道德危害行为自然反应的结果。

    埃斯瓦瑞和克特威的观点是颇具洞察力的。在资本雇佣劳动的问题上,他们的观点与我们的观点是互补而非对立的。然而我们相信,我们关于财富(wealth)在表示自诩的企业家的经营能力方面有提供情报的功能的观点,在解释资本雇佣劳动问题时更具根本意义。使企业家伯仲相分的是他们的天赋才能。谁都能努力工作,但只有少数人才能管理好企业。某些资本家之所以租出他们的资本而不愿亲自从事经营活动,不是因为他们相信借债人会比他们更卖命工作,而是因为他们相信后者比他们更能干。借款人道德危害的问题也许能解释为什么某些“边缘贷款人”会亲自过问生产活动,但一点也无法解释为什么会有纯粹的贷款人。[46]另外,他们的模型不能解释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而我们的模型却可以。

    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the principal-agent theory)是过去20年中契约理论最重要的发展。[47]它与前面介绍过的代理理论相区别的是,它的所有结论都来源于正式的模型,同时,它的主要发展又受到理论预测合约和实际观察到的合约之间差异的促进。这一理论大大改进了经济学家对资本所有者、管理者、工人之间内在关系以及更一般的市场交易关系的理解。但是在此文献中,资本与劳动之间的主要的契约安排(即委托权的分配)完全是外生的:资本家是委托者,劳动力是代理者。所要讨论的是如何解释委托者(股东/管理者)通过设计一项有激励意义的合约达到控制代理者(管理者/工人)的目的,而不是去解释为什么资本家是委托人而劳动者是代理人。[48]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委托—代理理论的这种“不完善性”激发了我们对委托权内生性的研究。

    标准的委托—代理理论建立在两个基本假设上:(A1)委托人对有随机的产出没有(直接的)贡献(即在一个参数化模型中,对产出的分布函数不起作用);(A2)代理人的行为不易直接地被委托人观察到(虽然有些间接的信号可以利用)。在这两项假设下,这一理论给出了两个基本观点:(P1)在任何满足代理者参与约束及激励相容(incentive compatibility)约束人而使委托人预期效用最大化的激励合约中,代理人都必须承受部分风险;(P2)如果代理人是一个风险中性者(risk-neutral),那么,即可以通过使代理人承受完全风险(即使他成为唯一的剩余索取者)的办法以达到最优结果。[49]一旦我们放宽前两个假设条件,则后两个观点将露出破绽。首先,一旦委托人也对产出作出自己的贡献,代理人的风险中立性就不再保证带来最优结果,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的完全剩余索取权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委托人积极性的扭曲。第二,如果花费一定量的督察成本,使代理人的行为能被观察到,则某些人积极性的挫伤(由于不能分享剩余权益),即可通过其他人的监督来弥补;结果,一项剩余分享的合约可能劣于一方单独索取剩余的合约。因此,最根本的问题是,谁将是委托人或代理人。这是我们所关心的问题。

    证券设计理论

    证券设计(security design)理论采用了一种不同于传统分析的视角,但它还是对理解委托权的安排有所帮助。以格罗斯曼和哈特(1988)、哈里斯和雷维夫(Harris,Raviv,1988)的工作为基础,哈里斯和雷维夫(1989)建立了一个有关投票和剩余所有权匹配的模型。在他们看来,证券是一种控制手段,用以保证一个优秀的候选人(指经营者)(而不是蹩脚的候选人)获得对公司法人的控制。其主要论点是,投票权应该与剩余索取权正相关,而无风险的(risk-free)“廉价选票”从不应该发行。换句话说,通过投票来选择管理者的权力必须由那些承受商业风险的人掌握。按这种方法重新解释,我们的理论可以被看成持有如下主张:假如劳动者发现他们比资本家更容易躲避风险(这一点可以用非负的消费约束及对资本财务成本的可观察性来说明),则劳动雇佣资本不是一种最优的方式,因为它是一种廉价的表决体系。在这种制度中,一个对控制有强烈偏好的蹩脚候选人可能赢得对企业的控制权。然而,这样说也许更合适,即哈里斯和雷维夫的模型更关心的是哪些资本家(证券投资者)将拥有更多的选择管理(者)的表决权,而不是为什么资本应雇佣劳动。

    建立在代理成本(只注意了现金流量的配置)基础之上的证券设计模型包括汤森(Townsend,1979);戴蒙德(Diamond,1984);盖尔和赫尔维(Gale,Hellwig,1985);张(Chang,1987);哈特和穆尔(Hart,Moore,1989);威廉斯(Williams,1989);以及博尔顿和斯卡夫斯坦(Bolton,Scharfstein,1990)等。这些模型大都假定,一个企业的收益,局内人(管理者)和局外人(投资者)之间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前者可以占有不支付给后者的所有收入。[50]在这一假设下,可以下结论说,负债(debt)是一种最好的合约方式。在我们看来,重要的不是对已有收益的信息不对称,而是管理者能力的信息不对称。我们猜想某些资本家愿意购买债务,仅仅是因为其他一些资本家(也许包括管理者本人)—股票持有人也许知道更多的信息。这大概是因为后者在了解管理者能力上具有不付成本的信息优势(例如他是管理者的亲近之人),或是因为他们为取得这样的信息已支付了成本。[51]

    4.2.2企业的企业家理论

    虽然企业研究的契约方法为当今的经济学家们所熟悉,然而首先对新古典企业理论提出挑战的却是“企业家”方法,对新古典经济学家们来说,企业是一种生产函数,对契约理论者来说,企业是一系列的合约,而企业家理论将企业看作一种人格化的装置。如果说契约理论关心的是对企业的“需求”,企业家理论则偏重于企业的“供给”。在我们看来,没有企业家(精神),企业就不能存在。[52]

    奈特(Frank Knight,1921)根据不确定性和企业家精神对企业的存在进行过讨论。他指出,在不确定性下,“实施某种具体的经济活动成了生活的次要部分;首要的问题或功能是决定干什么以及如何去干”。这“首要的功能”即指企业家的功能。因为不确定性是无法保险的,企业家不得不承受不确定性。按照奈特的观点,企业不是别的东西,而仅仅是一种装置,通过它,“自信或勇于冒险者承担起风险,并保证犹豫不决者或怯懦者能得到一笔既定的收入”。他将企业内企业家对工人的权威视为前者对后者提供保障的一种补偿。企业家是一个雇佣者(掌握着指挥工人的权力),因为他承担着不确定性。

    必须指出的是,人们不应该将奈特的“承担不确定性”与所谓的“分担风险”混淆起来,虽然这两种现象之间有表面相似之处。后者的意思是,“也许是因为雇佣者和被雇佣者之间对风险的态度(risk-attitude)不对称,促使他们同意保持长期雇佣合约而非使用现货市场”(Aoki,1984)。[53]对奈特来说,企业家之承担风险并不一定是因为他是一名“风险中立者”,或他不嫌恶风险,而是因为他更有自信心,更有判断力以及掌握更完备的知识,还因为他的决策带来的风险与道德危害问题有着非常敏感的联系。[54]当然,一个风险中立者似乎比一个风险厌恶者更容易成为企业家,但是奈特对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区分告诫我们不应过分强调这一点。[55]

    与科斯相比较,奈特直接触及企业的关键特征—权力的分配。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的理论是颇为奈特主义的。经营和生产活动之间的区别可以追溯到奈特对“首要功能”(即决定干什么和怎样去干)和“操作活动”的区分,经营能力可以被想象为企业家的天赋才能。这一见解来源于我们对“不可保险的不确定性”的理解。然而,奈特的企业家理论却因两个概念上的含混而显美中不足。首先,他没有把“首要功能”从对不可保险的风险的承担中分离出来;第二,他未能将企业家和资本家明确区分开来。他认为,企业家的首要功能即是承担风险,因此自然而然他也就是资本家了。[56]正是这两种概念上的含混使他受到熊彼特(Schumpeter)等经济学家的批评。熊彼特认为,不确定性是由资本家而非企业家承担的,企业家也可以承担不确定性,但必须等到他也成为资本家之后。奈特的这一缺陷完全暴露于公司制企业(corporatefirm)中,在这类企业中,决策人不一定就是风险承担者。奈特为了修正这一缺陷,提出了以下观点,公司制企业最重要的决策即是对能做出决策的人的选择,而其他任何一种决策或意见的实施自然归结为日常功能。因此,在一个公司制企业中,至高无上的企业家理应是股东而非管理者,除非管理者也是股东。这一观点只能被部分接受。在本文中,通过对经营和风险承担之间、企业家和资本家之间的概念的区分,它们之间的关系也得以明确认定。尤其是,我们还从企业家职能的分解(decomposition of entrepreneurship)而不是从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来认识公司制企业的特征。

    其他对企业家理论作出主要贡献的还有柯斯纳(Kirzner)、熊彼特、沙科(Shackle)及卡森(Casson)等。限于篇幅,只从以下两个方面介绍他们的主要思想:第一,什么是企业家的功能;第二,企业家与资本家之间的关系如何。首先说第一个方面。柯斯纳(1979)视企业家为“经纪人”(middleman),他们不但能感觉到机会,还能捕捉住机会并创造利润。他还强调,使企业家与旁人相区别的是他的“悟性”和他特殊的“知识”。熊彼特(1934)则视企业家为创新者,能够“改革和革新生产的方式”。要想成为一名创新者,一个人必须具有致敌手于死地的残酷性格。沙科的企业家在作出抉择时具有非凡创造性的想象力。卡森(1982)则把这些企业家的概念(显然也包括奈特的)给予综合和扩展。他的定义是:“企业家是擅长于对稀缺资源的协调利用作出明智决断的人。”他强调说,企业家是一个“市场的制造者”。像奈特一样,他们都同意企业家的报酬是一种剩余收益而非合约收入。在我们看来,企业家可以被理解为上述诸种定义的综合。[57]第二个方面,柯斯纳否认资本是一个人成为企业家的必需条件。他认为,企业家的天赋才能能够使他找到获取资源控制权的方法,虽然个人资本的缺乏也许会带来一些意外的交易困难。[58]熊彼特(1934)也不看重资本对企业家的重要性,并且认为,现代的资本市场一般能够使一个企业家去发现肯为他承担风险的资本家。但卡森持相反的观点,他强调,一个企业家如果要使他的判断得到支持就必须能够调动资源,这似乎意味着要有个人财富。他把具有企业家才干却不能接近资本的人称做“不合格”的企业家。我们同意这一观点。

    4.2.3企业的管理者理论

    企业的管理者理论的前身是伯利和米恩斯(Berle,Means,1932)在他们的创造性的实证研究中提出的,被称为“控制权与所有权分离”的命题。其假说是,由于股份公司中股权的广泛分散,企业的控制权已转入管理者的手中,而企业的“所有者”也已被贬到仅是资金提供者的地位。[59]虽然其观点在发表时几乎被无条件地接受,然而其作品发表时对职业经济学家的影响并不很大。直到50年代后期和60年代,关于企业的管理者理论模型才流行起来。最有名的模型是由鲍莫(Baumol,1959)、玛瑞斯(Marris,1964)和威廉姆森(1964)提出的。所有这些模型都保持了伯利和米恩斯的管理者主导企业的假说。各自的主要特征在于有关管理者目标及股东约束的不同假设。鲍莫认为,管理者是在最小利润约束条件下追求销售收入的最大化;玛瑞斯认为管理者是在最小股票价值约束的条件下谋求增长的最大化;威廉姆森则认为,管理者是在最小利润约束条件下谋求效用函数(包括雇佣职员、获取报酬等)的最大化。[60]

    从模型提出的假设的观点看,以上三个管理者模型都是反新古典理论的,而从方法论来说,它们却又是相当新古典的。实际上,如果我们假定“所有者—企业家”同样有追求权力、声望以及非金钱消费的偏好,谁都不纯粹为金钱收入而活着,那么,管理者模型将失去其独特性。这一点可以从詹森和麦克林(1976)那里得到验证。在他们看来,即使“所有者—企业家”也不见得是个“价值最大化者”。在这个意义上,可观察到的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冲突只不过是人类偏好内部冲突的外部化。即是说,一个股东的效用之所以仅仅是股票价值或利润的函数,只是因为他不是一名管理者。一旦他成为一名“所有者—管理者”,其他一些变量(如增长、雇员等)将进入他的效用函数,而他也将不再是一个价值最大化者。

    从制度经济学的观点看,管理者模型提供给经济学家的是问题而不是答案。第一小节中所谈到的契约理论可以被理解为对管理者模型挑战的回答。这是在如下意义上说的:契约论者努力证明管理者的决策具有内生性(通过将管理者置于竞争的但不完全监督环境之下)。然而不论契约理论还是管理者理论,都未能给予“控制权与所有权的分离”现象和起源一个适当的解释。我们试图对这一起源作出探讨。我们将在经营能力和个人财富(以及风险态度)的分布中寻求一种均衡关系,在这种分析中,管理者将比在前述的管理者模型中更具有企业家的性质。

    4.3本书的结构安排

    一个完整的企业理论至少要处理以下三个相互关联的问题:(1)企业为什么会存在?(2)在企业内不同成员间,委托权(剩余索取权和权威)是如何分派的?(3)委托人用以控制代理人的最佳合约是什么?大部分关于企业理论的文献都专注于第(1)和第(3)个问题。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虽然有些经济学家已经关心第(2)个问题,但到目前为止,关于为什么是资本雇佣劳动的问题尚无令人信服的答案。本书打算通过将契约方法与传统企业家方法相结合的思路,对理解上述问题作出些许贡献。我们的证明由三个主要步骤组成。第一步,证明为什么企业的委托人资格要安排给经营成员,从而解释了从经营者到企业家的逻辑演变;第二步,证明为什么当企业家的优先权及选择管理者的权力给予资本家,从而阐述了为什么在古典企业中企业家与资本家合二为一即资本雇佣劳动的问题;第三步,分析职业经理的出现及企业内不同成员之间均衡关系的变化,证明这种变化是人口中个人财产及经营能力(和风险态度)分布变化的结果。本书的叙述程序如下。

    在第二章中(第一步),我们用一个隐藏行为模型(hidden action model)证明为什么委托人资格必须分配给经营成员而非生产成员,从而使总福利最大化(换言之,使代理成本最小)。在论述中,我们将个人之间经营能力的差别作为企业之所以出现的初始原因;我们将经营活动视同为科斯的“发现相关价格”,但把焦点放在被科斯忽视的方面。我们在自我监督激励与被监督激励之间作了区分。我们认为,与委托权的分配相关,在这两种激励之间存在着替换关系;而最佳的分配是让经营成员作为委托人,因为这种合约安排能够保证总福利的最大化。在第三章(第二步)中,一个隐藏性信息模型(hidden information model)被用来证明为什么当企业家的优先权属于资本家。在论述中,我们将关注的焦点放在,一个想当企业家的人的资本实力何以能作为一种信号,显示其经营能力。特别是,我们要证明一个人选择当企业家的临界能力与他个人的资产成正比,除非他的个人资产超过了一定的限度。在经营能力不可观察(或观察成本很大)的假定下,我们将要证明,成为一名企业家(经营成员)的优先权和(或)选择经营人才的权力应该让给资本所有者,因为这样一种合约安排能够保证只有真正有才能的人才能获得企业家(或管理者)身份。这个结论意味着“不完全”的资本市场也许是社会最优的。在第四章(第三步)中,以第二、三章的观点为基础,我们将建立一个企业的一般均衡模型;该均衡的一些主要特性也将被推导出来;企业家、管理者、纯粹资本家及工人从人口中分离出来的过程也将得到阐明。我们的分析表明,在这一均衡中,(a)既有能力又有财产且低风险规避态度的人将成为企业家;(b)既无能力又无财产且高风险规避态度的人将成为工人;(c)有能力但缺乏财产的人将被资本所有者雇佣为管理者;(d)无能力但有财富的人将成为雇佣管理者的“纯粹”资本所有者。第五章是本书的结论部分,我们将提出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1]熟悉信号模型的读者也许会发现这里所使用的“信号”(signaling)一词有些误导的成分。因为(初始的)个人资产并不是一个选择变量,与文献中“信号”(signal)一词所含的意思不一样。关于“信号”(signaling),我的真正含义是:富有(而非贫寒)的企业家的选择包含更有效的信息。

    [2]因为这个原因,在濒临“破产”的情况下,工人有可能提出分享部分对管理者的控制权的要求。参见菲茨罗伊与穆勒(FitzRoy,Mueller,1984)。

    [3]对“劳动管理型企业的新古典理论”文献作出贡献的人中,包括B.沃德(Ward),E.多马(Domar),J.文尼克(Vanek),J.米德(Mead)。这些文献可视为新古典企业理论的映像(Mirrorimage)。它告诉人们,在新古典的框架中,如果以劳动雇佣资本取代资本雇佣劳动将会发生什么。我们不打算概述这些文献。

    [4]关于企业理论的全面概述,请参见霍姆斯特姆与泰若勒(Holmstrom,Tirole,1989)。

    [5]第二种分类是基于研究方法上的考虑。

    [6]科斯写道:确实,在一个企业里,合约虽不是被完全废除,它们的数量却是大大减少了。一种生产要素(或它的所有者)没有必要与其他合作共事于同一企业的要素订立一系列的合同,而在市场交易中,这一系列的合同是必不可少的。这一系列合约是可以用一个签约来代替。

    [7]参见后面对威廉姆森纵向一体化的讨论。

    [8]他们把自己的理论称为“间接定价理论”。他们的故事是这样的:在一种经济中有许多被事先看作相同的消费—生产者,每一个体作为一个消费者必须消费一种最终商品,如衣服,他的生产又需要一种中间产品,如管理服务作为生产投入,每一个体作为一名生产者选择生产衣服,或提供管理服务。然而,由于专业化经济,每一个体的最优选择是一个角点解。他也许可选择自给经济,为自己提供衣服并亲自管理生产,或选择专门生产两者中之一种。自给经济造成生产力的低下,但无须承担交易成本,专业化生产则造就高的生产率但需承担交易成本。因此,在专业化经济与交易成本之间存在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如果交易效率高,由于专业化经济高于劳动分工带来的交易成本,则劳动的分工将作为均衡结果出现;否则自给经济将作为均衡结果出现。假定交易效率足够高,大家都宁愿选择劳动分工而非自给经济。那么有三种不同的剩余权力结构可用以组织劳动分工所需要的交易活动。第一种,称为结构1,存在衣服和管理服务两个产品市场、专门生产衣服的生产者与专门生产管理服务的生产者在两个市场上相交易。在这种市场结构里,剩余索取权及权威在交换者之间对称地分配,既不存在企业也不存在劳动市场。第二种,称为结构2,有衣服市场及劳动(雇佣到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市场,衣服的生产者是企业的所有者,而专门生产管理服务的则是被雇佣者。剩余索取权与权威在雇佣及被雇佣者之间不对称地分配。第三种,称为结构3,有衣服市场、劳动(被雇佣到企业生产衣服)市场;职业化管理者是企业的所有者,而专门的生产者则是被雇佣者。对这三种结构的选择系由每种结构的相关交易效率所决定。假定管理服务的交易效率低于劳动的交易效率许多,则企业制度可以更有效地组织劳动的分工,因为它可避免管理服务的市场交换。再进一步假定,被雇佣以生产管理服务的劳动的交易效率比被雇佣生产衣服的劳动的交易效率低许多(因为要测定无形的管理服务是件困难的事),则与结构2相比,在结构3中,劳动的分工能够被更有效地组织。管理者对企业剩余的索取即是对管理服务的间接价格。

    [9]这种表述是我本人的推论,杨—黄并没有探讨这一点。

    [10]由于科斯是在他作为青年社会主义者时发表了他的论文,他以企业来取代市场的思想是可以理解的。毫不奇怪,科斯与威廉姆森的观点曾被一些中国经济学家用于反对市场。

    [11]见第二章。

    [12]在读杨—黄的论文之前,我的论文已经完全定型(Zhang,1992)。

    [13]杨—黄认为,当用建立在不变规模收益基础上的李嘉图的外生比较优势概念解释贸易时,企业制度的生产力含义就不能被深究。这一观点是不正确的。

    [14]在一次私人交流中,杨承认也许有可能建立一个把外生的及内生的比较优势结合起来的模型。

    [15]泰若勒在1986年分析采购行为的关系中,将威廉姆森的“机会主义”导致投资不足的思想形式化。他证明,威廉姆森的假说在更一般的假设也是成立的。这就是,出资者(买主)无法观察到企业(卖者)的投资,讨价还价及事后的信息不对称。如果投资能被买者观察到并因此可能成为一个联合决策变量,则买卖双方可能选择投资不足或投资过度。他认为缺乏承诺和信息的不对称是威廉姆森见解中的要点所在。也请参见勒奋特(Laffont)及泰若勒的有关著作。

    [16]他列出的另一类资本主义企业组织模式是“内部合约”(insidecon traction)。

    [17]克莱因等在资产专用性的基础上,将他们的纵向一体化的观点扩展到为什么一个企业的所有者(剩余权益索取者)一般来说又都是企业的主要资本家。他们写道:企业所有者也许租用更通用化的资本,但却会自己拥有特殊资本,这种观察对近来“产业民主”的讨论有意义,后者没有能认识到被雇佣者虽然也许会拥有并管理企业(即,通过他们的团体),他们也将不得不成为资本家并拥有特殊资本,一般说来,比如,让工人—所有者去租用一个工厂将支付太多的成本,这是因为从所有者的角度看,如此一项特殊投资在建成以后是很容易被不当使用的。也请参见汉斯曼(Hansmann,1988)及道(1993)。

    [18]注意,在他们的模型中,所有权之所以重要,不是因为权威能消除威廉姆森所说的事后的讨价还价问题,而是因为控制权决定现状,后者会影响讨价还价的均衡结果,而该结果又反过来影响事先的投资积极性。

    [19]在此,将杨—黄模型与格罗斯曼—哈特—莫尔模型作一对比是件有趣的事。如果说可以将科斯(1937)的企业理论分为两支—一支由张五常(1983)发展,另一支由威廉姆森(1975、1979)发展,则杨—黄及格—哈—莫的模型分别是两个分支的所有权理论。杨—黄将定价成本与剩余权益相联系,发展了张五常的要素市场取代商品市场的理论,而格—哈—莫则将机会主义与企业的剩余控制结构相联系,发展了威廉姆森的资产专用性理论。对杨—黄来说,相关比较不仅仅在商品市场与要素市场之间,而在于不同的剩余权益结构之间;类似地对格—哈—莫来说,相关比较不仅仅在非一体化与一体化之间,而是在于不同的控制权结构之间。这两种模型的差别在于他们对所有权的定义及他们的制度焦点不同:杨—黄用剩余权益来定义所有权,并把焦点放在哪个成员应为企业的所有者(剩余权益索取者)之上;格—哈—莫则用剩余控制权来定义所有权,其焦点为哪一个企业应为一体化的所有者(剩余权利的掌握者)。在他们的文章(1994)中,杨—黄把自己的模型称为“间接定价理论”,把格—哈—莫的模型称为“资产专用性理论”。他们说,在现实中出现的企业的完整故事也许可由间接定价理论和资产专用性理论相结合演绎出来。本论文所发展的理论,在我们同样更关心哪个成员应为剩余索取者而非哪个企业应掌握控制权的意义上说,更接近于杨—黄而非格—哈—莫的理论。但我们强调企业成员相对重要性在决定企业所有权安排上的作用,这一点又类似格—哈—莫模型。

    [20]股份公司的所有权分散于其持股者手中。但每一个持股者实际掌握的是剩余权益的份额,而不是资产的份额,因为相当一部分资产是由债权人拥有的。

    [21]我猜想,其因果关系是倒过来的:他们选择该定义是为了他们的分析的目的。

    [22]杨小凯曾经向我指出过,格—哈—莫的模型是一种最优所有权理论而非企业理论,因为他们得出的结论即使没有企业也可以成立。杨的批评与我们的意见相一致。他们用资产的所有权定义企业的所有权,因而在企业理论的内容里,发展了一种最优的资产所有权理论。

    [23]在哈特与莫尔虚构的例子中,资产的所有权是由一个“大工人”(big-worker)而非“小工人”所掌握。按照这个逻辑,也许可以认为,资本之所以雇佣劳动是因为资本是“大工人”而劳动是“小工人”。但他们的焦点依然在对资产的权威而非对人的权威之上。必要阐述的是为什么资本是“大工人”而劳动是“小工人”。实际上,他们竭力想要解释的是类似于为什么一个发电公司可能拥有一个煤矿,而非为什么一个资本家可能“拥有”一个企业的问题。

    [24]是对经营抉择的权力(在科斯的意义上)还是对管理者本身的权力?

    [25]实质上,阿根亚和博尔腾的模型是一种证券设计模型,我们在此谈及是为了追溯威廉姆森理论的发展。

    [26]控制权是指当一个信号被显示时决定选择什么行为的权威。

    [27]所谓“一同增长”(comonotonic),他们指的是一种既产生最高总收益又带来最高个人利益(金钱利益)的行动。

    [28]论点(1)和(2)是显然的,因为在这两种情况下。无需通过事后重新谈判,最优(first-best)即能借助控制者的自我激励而得以实现。第(3)种情况的直观意义是这样的:当企业家的个人利益与总利益不同步增加时,不通过重新谈判,最优均衡行动计划(在企业家控制下)就不易实现;而在当企业家控制时重新谈判很难进行,这是因为,投资者需要从项目的收益中拿出过大的部分去贿赂企业家,这就很难使投资者的参予约束得到满足。当货币收入不与总收入同步增长时,要实现最优行动,又必须对投资者控制展开重新谈判,但谈判又有可能告吹,因为企业家的财富约束使他不可能去贿赂投资者,以选择一项只产生较预期货币收入(及较高个人收入)的行动。随机控制可以说是企业家控制与投资者控制的混合物:在个人利益与总利益同步增长时,企业家拥有控制权,而在货币收入与总利益同步增长时,投资者拥有控制权。结果,在两种情况下,最优行动计划都能得到实现。

    [29]企业家的财富约束(wealthconstraint)在他们的模型与我们的模型中有着类似的作用。

    [30]费茨罗和穆勒在1984年的一著作中曾论述过,“这里所发展的理论,使我们能够从另一个方面解释被广泛观察到的借助物质资本所有权实现的‘至高无上’的管理—监督权威。正如所指出的,物质资本很容易在短期内被搭便车者及短期工人所侵蚀甚至毁坏,这些人对损失及未来服务不承担合约上的义务。对这种工人通过延续雇佣关系所给予的利益,具有一种相当长期性及不确定性,而且在适当的环境下,可能被搭便车行为带来的直接所得所超出。我们认为,这是资本家要求监督雇佣合约的基本经济理由。”

    [31]参见下一小节“团队生产理论,道德风险与代理成本”。

    [32]参见刘易斯(Lewis)与萨平顿(Sappington)的模型,该模型讨论了技术变化对采购与自己生产之间替代关系的效果。

    [33]虽然瑞奥登没有援引张五常(1983)的论文,但它的模型却图解了张五常的思想,即企业是用要素市场取代产品市场。

    [34]在格罗斯曼与哈特(1986)看来,纵向一体化不改变信息结构。

    [35]在他的文章中,权威是指决定生产多少的权力。该模型的一个关键假设是,权威的掌握者不会将他的决策的效果完全内部化,除非其他成员的参与约束是起作用的(binding)。

    [36]在道的模型里,工人—所有者之所以能剥削资本家,是因为他们能够躲避对机器折旧的补偿。

    [37]尽管让剩余索取者掌握如许权力,阿尔钦和德姆塞茨还是明确批判了科斯将企业等同于权威的论点。科斯认为,雇佣者与被雇佣者之间和独立签约人之间这两种关系间的主要差别是,一个雇佣者能够命令一个被雇佣者去做什么,而一个独立签约人则必须通过价格的使用诱使另一个独立签约人去做他想做的事。阿尔钦与德姆塞茨指出,一个典型的雇佣者不能强迫一个被雇佣者去做其所想的事:他只能请求后者去做或者在后者拒绝时解雇掉后者。然而,这与一个独立签约人解雇另一独立签约人(即终止两者之间的关系,如果前者不喜欢后者的表现)并无差别。我试提出两个可能误导阿尔钦和德姆塞茨的原因:一个是,在与经营决策(做什么及如何去做)相关的“指挥”及与委托权相关的“权威”之间,科斯没能作出区分;另一个是,阿尔钦与德姆塞茨没能认识到,对权威的服从,是一个薪水—工人在签约中必须支付的价格的一部分。(莫尔和哈特[1990]在科斯与阿—德之间提出一个调停方案:虽然我们遵循阿—德的在合约形式与交易性质之间不作区别的观点,我们的方法所捕捉到的思想是,一个代理人在处于一种雇佣关系中而非独立签约人时,他更愿意按照另一个代理人的要求去做。当阿—德是老板而非顾客时,阿—德零售商店的管理者更愿意遵循他们的意志,理由是在前一种情况下,管理者的未来生计必须仰仗于他们[他们控制着管理者将与之一起工作的资产],而在后一种情况下则不是这样。)

    [38]霍姆斯特姆和泰若勒(1989)指出:“由于不完全合约的存在,所有权的变化必然意味着收入流的转变。因此,所有权可能是唯一能使金钱鼓励发挥作用的手段。所有权应该归到那些边际贡献最难评估的投入要素……按照这一方法重新解释,阿尔钦—德姆塞茨的理论可以理解成这样一种观点:监督者是所有者,因为他的产品重要但分散。我们相信,资本的贡献最难度量,因为资本容易被错估。从而资本应该有权获得剩余收入。这一观点值得进一步推敲。我们的主要观点是:通过所有权安排分配收入流是决定哪些要素将成为所有者的一个重要因素。”

    [39]广义地讲,代理成本包括那些利益互相冲突的代理者之间在构造、监督及保证一系列合约时发生的成本。代理成本也包括因完全执行合约的成本超出所得利润而造成的产出价值的损失。在均衡时,企业的价值是在扣除所有这些代理成本之后才被决定的。

    [40]在本文的硕士论文版本中,我模型化了詹—麦的如下观点:由企业家所选择的项目的风险与企业家本人的赌注成正比。

    [41]詹森和麦克林(1979)指出,纯粹—租赁型企业里的被雇佣者也会有监督管理者绩效的积极性,但是在纯粹—租赁型经济里,不会有人像在公司经济中那样,有专注于评价(监督)绩效的积极性,这是因为没有任何方式,能使得任何单独的被雇佣者个人通过该类活动可以获取哪怕更多一点潜在收益。因此,下面的一种想法是天真的,即纯粹—租赁型企业的经营者会像公司里的高级雇员一样辛劳地工作,以寻求新的高回报的项目、淘汰负收益的项目及控制浪费和偷懒等。

    [42]然而,某些批评者已经指出,劳动—管理型企业里投资不足的问题,可以通过将社员(指企业成员)权力市场化的方式得到解决。(参见道1993a)。

    [43]另一个著名的资本结构信号模型是罗斯(1977)提出的。

    [44]这是因为利率的变化可能会反过来影响到贷款资金的风险,其机理是这样的:假定所有的项目都有同样的平均回报率,但项目成功的可能性却不一样。因此,不同的借款人其偿还贷款的可能性也不同。贷款人不能将“好借款人”与“坏借款人”区分开来。但利率却能起到一个甄别的作用。一般讲来,那些愿意支付较高利率的借款人也即有较大的风险:他们之所以愿意举借高利率的贷款,是因为他们感觉到自己偿还贷款的可能性很低。结果,当利率上升时,低风险的借款人被迫退出举债行列,而剩余的借款人的平均风险上升,由此可能降低贷款人的获利。利率的变化也可能改变借款人的行为。特别是,当利率上升时,借款人一般倾向于投资更具风险的项目,因为他们这样做能够降低还款的可能性。

    [45]即使不考虑这一点,我还发现,只要贷款利率大于安全投资回报率,抵押贷款大于投资额,他们的第9条定理就不能成立(用他们的符号表示,即,(1+)c≥1;前者明显是正确的,后者在他们的前提下也应正确,因为他们假定W0≥1)。在这种情况下,用自己的资产投资所带来的预期效益通常比用举债投资的效益大(对比他们论文中的方程式[17]与[21])。用他们的符号表示,即,不可能大于。

    [46]按照埃斯瓦瑞和克特威的模型,一个资本家只有在他的总资本超过他自己的投资时才会借给别人钱;并且他的投资规模通常比借债—企业家的要大。

    [47]对委托—代理理论有开拓性贡献的人中有威尔森(Wilson1969),斯宾塞和泽克梅森(Spenceand Zeckhauser,1971),罗斯(1973),莫里斯(Mirrlees,1974、1975、1976),霍姆斯特姆(1979),格罗斯曼和哈特(1983)等。

    [48]实际上,所有的代理模型都预言,如果代理人是一个风险中性者,而委托人是风险厌恶(risk-averse)者,则最佳合约可能是让代理人承受所有的风险,而委托人得到固定收入。这个命题可以被解释为,委托权的安排是由风险态度来决定的。

    [49]实际上,按照委托权的定义,如此一个最优合约事实上将代理人转变成了委托人。

    [50]张春和威廉斯(Chang,Williams,1989)假定部分收益和资产不能被管理者占有,因此,他们解释了外部股东的存在。

    [51]关于融资的契约理论的综述,参见哈里斯和拉维夫1991年的有关著作。

    [52]以下的评论仅局限于“传统的”企业家理论。有关企业家理论的数学模型将在第4章中加以评论。

    [53]这一观点也为科斯所赞同,他注意到,“当事人的风险态度”是长期合约出现的一个原因,在雇佣关系上更是如此。

    [54]关于此观点更详尽的讨论,参见勒鲁瓦(Leroy)和辛格(Singell)于1987年的有关著作。

    [55]布兰克弗劳尔和奥斯瓦尔德(Blanch flower-Osward,1990)正确地指出,对奈特来说,风险态度并不是决定谁将成为企业家的主要特征。

    [56]但是在另外一个场合,奈特将资本置于一个次要的位置,指出:“在实际社会里,在雇佣者与被雇佣者身份之间作选择的自由,一般取决于对最小量资本的占有情况。然而,表现出来的能力(demonera tedability)总是能为经营活动筹到款项。一个少财的雇佣者,能借助保险保证合约报酬的安全性。”

    [57]表面上看,奈特意义的企业家与熊彼特意义的企业家相去甚远。但正如费茨罗和穆勒(1984)所指出的,从某些方面看,奈特意义的企业家是熊彼特意义企业家的一般化。在一个不确定的环境中,对开拓获利机会的决策离不开创新。

    [58]柯斯纳(1979)指出,业主不可能因为其身份而获得企业家利润,只有那些秉承了纯粹企业家精神的人才能获得利润,而就企业家精神来说,所有权从来就不是一个前提条件。

    [59]伯利和米恩斯于1932年指出:“事实上,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经济权力(economicpower)的集中,已创造出许多经济帝国,并将这些帝国送到新式的专制主义者手中,而将‘所有者’贬到单纯出资人的地位。”

    [60]在70年代,管理者理论被应用到其他领域。其中的一个运用就是尼斯凯能(Niskanen,1968)的官僚的政治模型。在这个模型中,官僚们被假定为最大化预算支出,以追求权力、地位和声望,他们面临的约束只是来自对他们所提供服务的需求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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