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卑与超越-犯罪与预防犯罪
首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
    犯罪的原因

    个体心理学能够帮助我们了解各种各样的人,也能让我们知道,不管属于哪个类型,实际上彼此间的区别并不大。比如,罪犯与问题儿童、神经官能症患者、精神病人、自杀者、酗酒者以及性变态的失败根源都是一样的,都是因为没有找到正确的方法来解决人生问题。他们犯了同样的错误:他们既不关注社会也不关心他人。但是仅凭此一点,我们也不能认为他就跟别人不同。没有人具有完美的合作精神和社会情感,罪犯和普通人的区别在于,普通人所犯的错误没有罪犯严重而已。

    为获取优越感而努力

    要了解罪犯,我们还必须要明白一件重要的事:他们和普通人一样都希望能克服困难。我们一生为着自己的目标而努力,只有实现了目标,我们才能感到自己的强大,才能产生优越感,认为人生才会圆满。这是一种为获取安全感而做的努力,也有人把它称为自我保存。不管把它称为什么,我们最终还是会发现人们都无一例外地拥有同一个人生主题——努力从自卑走向优越,从失败走向成功,从卑微走向尊贵——这一人生主题自始至终贯穿人的一生。生命就意味着继续在这个星球存在下去,努力排除一切障碍,克服一切困难,这也是罪犯的生活哲学,我们不必对此大惊小怪。

    罪犯的行为和态度都说明,他们努力让自己变得强大,有能力解决问题,克服困难。努力争取并不是他们和普通人的区别,真正的区别在于努力的方向不同。如果我们认识到,他们之所以会走向犯罪的道路是因为他们不懂得社会的需要,也不关心他人造成的,那么他们的犯罪行为就不难理解。

    环境、遗传和变化

    有些人对罪犯有一个误解,认为他们不是正常人,和普通人完全不同。比如,一些科学家声称,罪犯的头脑发育不全。还有一些持犯罪遗传说的观点,认为犯罪是天生的,是无法阻止的。还有人甚至把这句话挂在嘴边:“一次犯罪,终生犯罪!”我绝对不这样认为,一是大量的证据可以驳斥这些错误的观点,更重要的是,一旦这些错误的观点根深蒂固,我们就不会有机会解决犯罪问题,这就背离了我们要尽快终结这一灾难的愿望。历史告诉我们犯罪行为会带来毁灭性的后果,我们急于采取措施来制止犯罪,所以绝对不能为了回避问题,敷衍塞责说上一句:“犯罪是遗传问题,我们对此无能为力。”

    犯罪跟环境和遗传都没有关系。生长在同一个家庭或具有同样成长环境的孩子可能最后发展的完全不同。有的德高望重的家庭也会产生罪犯,但是家里常有人蹲监狱或接受劳教的家庭里的孩子也有可能性格好、行为端。另外,一些曾经的罪犯后来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就连犯罪心理学家们也难以解释,为什么有些盗窃犯在三十岁时就会踏实下来,成为良民。无论犯罪遗传说,还是犯罪环境说,都不能对这种现象做出解释。其实,按照我们的观点,这种转变没什么难解释的。或许是因为有些人的境况变好了,社会对他们的要求没那么多了,而他们错误的生活态度也没有机会表现出来;又或许他们通过犯罪获得了想要的一切,因此再去犯罪对他们没什么意义了;又或许,随着年纪的增长,他们已不再适应犯罪职业,他们关节僵硬,身手不再如先前那般灵活,他们对盗窃开始力不从心。

    童年影响和罪犯的生活态度

    要想让罪犯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唯一的方法就是要查明他们合作能力的培养在幼年时期受阻的原因。个体心理学在这方面为我们提供了一些线索,让我们能够拨云见日,洞悉状况。到了五岁,孩子的心智还是一个整体,性格的方方面面都相互联系。遗传和环境对他们的发育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我们并不关心那些孩子给世界带来了什么,也不在意他们的经历,而是更关注他们如何利用这些经历,如何从中受益,如何对待这些经历。这个方面的调查尤为重要,因为我们对于遗传而来的能力或缺陷真的一无所知。我们需要考虑的是他们的生长环境究竟对他们带来何种影响以及如何充分利用这些影响。

    所有的罪犯仍然具有一定的合作能力,这一点能使他们的罪行稍稍减轻。但是,他们的合作能力还达不到社会的要求,父母应该对此负主要责任。他们必须懂得如何拓宽孩子关注的范围,教会孩子们学会关注别人,对这整个人类以及他们未来的生活产生兴趣。但是有些父母并不想让孩子关注别的什么人;或许因婚姻生活不够美满,夫妻不和;也许他们正在考虑离婚,或者彼此心存嫉妒。因此,其中有一方就想把孩子完全占为己有。他们溺爱孩子,对他们娇生惯养,不愿意他们变得独立。显而易见,在这种情况下,孩子的合作能力肯定得不到培养。

    关注其他孩子对于社交兴趣的发展极为重要。有时候,如果某个孩子受到父母一方的偏爱,其他孩子不会对他友好,而是尽力将他排挤出自己的社交圈子。一旦这种情况被误解,往往就成为犯罪的开始。如果一个家庭里有个特别优秀的长子(女),接下来出生的孩子常常是问题儿童。也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一个家庭里的次子更加的友善和讨人喜欢,而哥哥或姐姐却感到弟弟夺走了父母对他(她)的爱。他(她)就会欺骗自己,认为自己受到了忽视,还为此寻找证据,结果行为越来越糟糕,家长对他(她)越来越严厉,然后他(她)就更加确信自己不受人待见。他(她)有了剥夺感,于是开始行窃,被人发现受到惩罚,这又进一步让他(她)确认自己处于没人爱、受排挤的地位。

    如果家长当着孩子的面怨天尤人,也会阻碍孩子社会兴趣的发展。如果他们总是指责亲戚或邻居,表现出坏情绪或者偏见,孩子们也会因此失去社交兴趣,在这种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孩子,如果对同伴心怀偏见,甚至最终会与父母为敌,都是预料之中的事,不值得大惊小怪。如果他们对社会不感兴趣,就会变得自私自利。孩子们总是觉得:“我为什么要为别人做事?”在这种思想的桎梏下,如果他们不能独立解决遇到的人生问题,肯定会表现出犹豫不决,转而寻找捷径。他们觉得努力奋斗太辛苦,毫不在意给别人带来的伤害。这就是他们的竞争特点——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

    我给大家举几个案例来说明犯罪的发展过程。有这样一个家庭,老二是个问题儿童。他身体健康,没有任何天生的缺陷。老大是家里的宠儿,因此他的弟弟老是想着赶上他。弟弟的生活就像一场赛跑,一心想着超过跑在最前面的选手。他对社会不感兴趣,非常依赖母亲,想让她为他做一切事情。要赶上他的哥哥可是件难事,要知道他的哥哥是班里数一数二的好学生,而他的成绩却在班级垫底。

    他想要控制和主宰别人的欲望显而易见。他过去常常对家中的一位女佣发号施令,让她围着屋子齐步走,像训练战士一样训练她。这位女仆很喜欢他,心甘情愿随他摆布,这种游戏一直持续到他二十岁。他经常会感到焦灼不安,害怕完不成别人交给他的任务。事实上,他从来都是一事无成。他手头紧的时候就找母亲要点钱,即使遭到指责与批评,也依然我行我素。

    他突然结婚了,这让他进一步陷入了困境。但是,对他而言,他早于哥哥成家是很重要的事,这是属于他的一个巨大胜利。这件事足以说明了他对自己的价值评价很低,竟然用这种荒唐的方式取得“胜利”。他对婚姻并未做好准备,夫妻老是吵架。此时,他的母亲已经不能再像以前那样帮助他了,于是他定购了很多架钢琴,然后卖掉它们,拿到钱,自己却没有为那些钢琴买单。他因为这件事锒铛入狱。从这个案例中,我们看到其实早在他的幼年时代就已经播下了后来犯罪的恶种。他在哥哥的阴影下长大,就像被大树夺走了阳光的一棵小树。他固执地认为,他之所以受到轻视和冷落,全是因为他的哥哥太优秀的缘故。

    我还要再说一个十二岁女孩的故事。她受到父母的宠爱,很好强。她很嫉妒她的妹妹,无论在家还是在学校都跟她较劲。她非常关注妹妹是否更受宠,得到更多的糖或钱。一天,她从同学的口袋里偷了钱,被发现后受到惩罚。幸运的是,我能够给她解释清楚她的问题,让她摆脱跟妹妹竞争的想法。与此同时,我跟她的家人进行了沟通,他们也尽力阻止了姐妹之间的竞争,不让姐姐感到妹妹比她更受宠。这事发生在二十年前,现在,当年的那个姐姐已经长成一名诚实的女士了,已经为人妻,为人母,而且从那以后,再也没有犯过大的错误。

    罪犯的人格结构

    在第一章,虽然我们已经探讨了孩子发育过程中会遇到的危险,在此我还是想简要地重述一下。如果个体心理学的发现是对的,我们只有承认了这些情况对罪犯的人生观产生的不良影响,才能真正地让他们学会合作,所以再次重申是非常必要的。成为罪犯的孩子可以分成三种:第一种是先天具有身体缺陷的孩子;第二种是受溺爱的孩子;第三种是被忽视的孩子。

    通过追踪研究罪犯,以及看到的书上和报纸上关于犯罪的描述,我尝试着弄清楚罪犯的人格结构,在这方面,个体心理学总是能为我指点迷津。下面我再跟大家分享几个更深层次的例子。

    1.康拉德的故事

    康拉德在别人的帮助下杀害了自己的父亲。父亲生前总是冷落这个男孩,不光虐待他,还虐待家里其他所有的人。有一次,这个男孩反抗了他,他就把孩子告到了法院。法官无奈地对这个孩子说:“你的父亲凶恶不讲理,我对此无能为力。”

    你瞧见法官是怎样给这个男孩解释的了吗?男孩的家人努力要摆脱这种困境,但是无济于事。后来,这位父亲把一个道德败坏的女人带回家同居,把儿子赶出了家门。就在此时,男孩认识了一个临时工,这个临时工有个特别的癖好——挖母鸡的眼睛。临时工建议男孩杀掉父亲,男孩考虑到自己的母亲,对这个建议犹豫不决,但是后来的情况变得更加糟糕。深思熟虑后,男孩下定决心除掉父亲,在临时工的协助下杀死了父亲。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这个男孩甚至不能将合作的社交行为扩展到父亲身上。他仍旧对母亲有着深深的依恋,非常尊重她。他需要找些理由,来推卸自己那点社会责任。只有当那个心狠手辣的临时工给他提供了帮助,他才能实施这个犯罪行为。

    2.玛格丽特·茨旺齐格的故事

    玛格丽特·茨旺齐格被称为“著名投毒者”。她是一个弃儿,身材矮小畸形。个体心理学认为正是她身体的缺陷才使她充满虚荣,急于得到关注,而且处处都在讨好别人。

    她做了很多尝试,始终未能引起别人的关注,这几乎把她推到绝望的边缘。于是,她为了夺人丈夫,给三个女人分别下毒。她觉得自己被剥夺了一切,实在想不出别的招儿“把属于自己的东西要回来”。她还假装怀孕,以自杀威逼,牢牢控制住那些男人。虽然她不明白自己在说什么,但是她的自传却证明了个体心理学的观点:“每当我做坏事的时候,我总在想,‘从来都没人觉得对不起我,那么我为什么要感到对不起别人呢?’”

    她的这些话道出了她是如何走向犯罪道路的,是什么驱使着她,她又是如何推卸社会责任的。当我向她建议跟别人展开合作,多关心别人时,她常常这样回答我:“可是他对我不感兴趣啊!”

    我就会这样对她说:“总得有人主动啊。要是别人不合作,那不是你的问题。我建议你先开始,不要担心别人愿不愿意合作。”

    3.NL的故事

    NL是家里的长子,跛了一只脚,没什么教养,并且他还得承担起父亲的责任照顾弟弟。从获取优越感的角度来看,这种处境似乎是对他有好处的,但是他却总表现出骄横的家长做派。后来,他一边嘴里骂着:“滚出去,你这个老太婆。”一边无情地把母亲赶出家沦为乞丐。

    我们应该为这个男孩感到悲哀,他竟然对母亲都那么冷漠。在我们了解了他的童年后,马上就明白了他是怎样一步步走向犯罪道路的。他失业了很长时间,没有钱,还染上了性病。一天,他出去找工作,但是工作没有着落,为了抢走弟弟微薄的收入,竟然杀死了弟弟。这就证明了他缺乏合作能力。他没钱,没工作,还染上性病,这一切逼着他铤而走险。

    4.一个被收养的孤儿受到养母的溺爱,结果,这个娇生惯养的孩子后来变得很糟糕。他为人精明,总是想让别人记住他,总是想要成为最好的。他的养母赏识他,鼓励他,他却总是撒谎,想尽办法骗钱。他的养父母都是贵族,他总是摆出一副贵族的做派,挥金如土,最后竟然将养父母赶出了家门。

    他缺乏教养,娇生惯养让他走上歧途。他认为生活就是通过谎言和欺骗占别人便宜。养母对他很好,甚至要好过自己的亲生儿女和丈夫。这就让他觉得自己拥有特权,但是他却因此贬低了自我价值,觉得自己无法通过正常手段获取成功。

    犯罪、精神错乱和怯懦

    在进一步阐述观点之前,我想澄清一种错误观点,即所有的罪犯都是疯子。有些精神病会犯罪,但是他们的行为和犯罪有着本质的不同。我们不能让他们承担任何犯罪后果,他们的行为完全是因为我们不能理解他们,错误地对待他们。

    同样的道理,我们不能把弱智的人当成罪犯,因为他们只是别人犯罪的工具。他们内心单纯,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暗中教唆。这些躲在暗处的教唆犯诱惑他们,挑动他们的贪婪或野心,最终使他们铤而走险,实施犯罪。同样,一些年轻人常常被经验丰富的老手教唆,被指使着犯罪。

    所有的罪犯都是懦弱之人。他们认为自己不能解决问题,因此想办法逃避。他们在生活面前和自己的罪行面前都表现出同样的胆怯。他们潜伏在暗处,突然袭击受害者,总是在受到攻击之前掏出了武器。罪犯们认为自己很勇敢,我们却不可能认同他们的观点。犯罪是懦夫在模仿英雄的一种行为。他们只是想象着让自己变得强大,觉得自己就是英雄,事实上这是错误的人生观,是一种错误理解。我们知道他们是懦弱的人,如果他们认识到这一点,对他们而言将是个不小的打击。他们虚荣心膨胀,骄傲自大,认为自己比警察还聪明,他们总是会这样想:“警察永远别想抓到我。”

    但是,如果对所有罪犯的犯罪行为进行仔细地研究,我们就会发现他们以前确实犯过一些罪,只是没有被发现,不能不说这是个令人遗憾的事实。一旦东窗事发,他们就会想:“这次是我不够聪明,下一次一定逮不到我。”侥幸逃脱让他们觉得自己了不起,同时还会受到同伙的羡慕和赏识。因此,打破罪犯这种对勇敢和聪明的错误看法非常重要。但是,我们的切入点在哪里呢?其实我们可以从家庭、从学校以及拘留中心做起,这些以后再谈。

    犯罪类型

    罪犯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指那些确实知道需要跟他人合作,但却从来也没有合作过的罪犯。他们总是把别人看成敌人,总是觉得自己被孤立,无人赏识。另一种是幼时被娇惯的孩子。我常常注意到一些罪犯抱怨说:“我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就是因为妈妈太溺爱我了。”我们真的应该在这一点上展开研究,但是我在这里只是想强调一下,从很多方面来说,罪犯得到的教育不够,合作能力没有得到很好的培养。

    家长们都想自己的孩子长大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只是苦于不知道怎么办。如果他们对孩子专横而严厉,就无法培养出对社会有用的好孩子。如果他们娇惯孩子,事事以他们为中心,孩子们就会觉得自己很重要,而不去努力争取别人的好感。因此,这种孩子不能做到持久的努力,他们总是想得到关注,期待获取。一旦他们的愿望无法得到满足,只会怨天尤人。

    一些案例

    咱们现在来研究一些案例,看看是否能证明上述观点,不过当初记录描述这些案例并非出自这一目的。第一个案例来自谢尔顿和埃莉诺·T·格吕克合著的《五百个罪行》一书中的“辣手神探约翰”的故事。这个名叫约翰的男孩是这样解释他的犯罪的原因:

    “我从来没想到要放纵自己,十五六岁之前,我都跟其他孩子差不多。我爱好体育,经常参加运动,爱泡图书馆,喜欢思考等等。后来,父母让我辍学去工作,除了每周给我留下五十美分,其余的工资都得上交。”

    他这是在谴责父母。如果我们研究他跟父母的关系,了解他的家庭环境,就能够真正体会他的感受。如今,我们可以从他的言语中断定,他跟父母的关系并不好。

    “我工作了大概一年的时候,交了一位喜欢享受的女朋友。”

    我们经常看到一些人走上犯罪道路都有这个原因:他们爱上的女孩都迷恋奢侈的生活。别忘了我们以前提到过——这确实是个问题,也能够考验一个人的合作精神。他的女朋友喜欢享受,而他每周只有五十美分的零花钱。钱不能解决爱情问题,何况,天涯何处无芳草呢,是他自己选错了人。如果我遇到这种情况,我可能会说:“如果她只懂享受,她就不适合我。”但是,究竟什么才是生命中重要的东西,每个人的看法都是不同的。

    “如今,每周只有五十美分,就是在这个小地方,根本不能提供那个女孩子想要的生活。可老头不再多给我钱,我对此非常生气,一直在琢磨怎样搞到更多的钱。”

    按常理来说,我们可能会这样想:“找工作,多挣点。”但是他只想走捷径,而且,如果他想找个女朋友,那只是为了寻欢作乐,一点也不愿意辛苦奋斗。

    “有一天,我认识了一个人。”

    如果陌生人走进他的生活,对他来说是另一个考验。如果一个男孩善于合作,且能明辨是非,他就不会误入歧途,但是遗憾的是这个男孩并不属于这一类。

    “他是个聪明的小偷,充满智慧,精通此道,慷慨大方,从不让人失望。我们在这个小镇上做了很多的案子,都侥幸逃脱,我死心塌地跟着他干。”

    我们听说他的父母有自己的房子。父亲是工厂的工头,家里的经济情况刚好是收支平衡。家里有三个孩子,在这男孩子犯罪之前,家里没有别的什么人有过不良行为。我真想听听那些坚持犯罪遗传说的科学家会如何来解释这件事。男孩承认在十五岁时第一次跟异性发生了性行为。肯定有人借此会说他性欲过旺,但是除了满足自己的欲望以外,他对别人并不感兴趣。每个人都可能会好色,事实上,他是想成为性方面的英雄,借此获得别人的欣赏。

    十六岁时,他因跟人合伙入室盗窃被捕入狱,接下来的问讯证实了我们之前的说法。他想让自己看上去是个成功人士,为了吸引女孩子的关注,赢得芳心,不惜在她们身上挥霍钱财。他带着宽边帽,脖子上系着红色的围巾,腰带上还别着把左轮手枪,他还给自己起了一个西部逃犯的名字。他是个爱慕虚荣的男孩:他想要自己看上去像个英雄,但是不知道用别的什么办法才能做到。他对自己所犯的一切罪行供认不讳,还说:“不止这些。”他对别人的财产所有权毫无概念。

    “我觉得活着没什么意义。我蔑视所有的人。”

    所有这些看上去好像是有意识的思想,其实都是无意识的。他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他把生活看成了沉重的负担,但是并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这么悲观。

    “生活教会我不要相信别人。人们总说盗贼之间是没有欺骗的,实则不然。我曾经有个同伙,我对他以诚相待,他却卑鄙地陷害我。”

    “如果我能拥有想要的那么多钱,我也会跟别人一样诚实。也就是说,如果我有足够的钱,我就不用工作,想干什么干什么。我从不喜欢工作,我恨它,一辈子都不要工作。”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他所说的最后一点:“我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全是因为压抑造成的。我不得不压抑自己的欲望,才成了罪犯。”这一点值得我们深思。

    “我从来不是因为想犯罪而实施作案。当然,当我开车去某个地方,就会产生冲动,下手,然后尽快逃脱。”

    他相信自己就是英雄,一点也不明白其实自己就是胆小鬼。

    “有一次,我偷了价值一万四千美元的珠宝,我兑换了足够的现金,拿着去见我的女友,结果被警察抓住了。”

    他们把钱花在女人身上,只有轻而易举地获取她们芳心,才觉得真正征服了女人。

    “监狱里设有学校,我也打算尽可能地多学些东西——不是为了自我改造,而是为了以后给社会造成更大的麻烦。”

    他的反人类的态度从中可以窥见一斑。他不想跟别人扯上任何关系。他说:“要是我有个儿子,我非要拧断他的脖子不可。我觉得把他带到这个世界上真的是一种罪过。”

    对于这样的人我们如何让他改过自新呢?除了提高他的合作能力,给他指出他的人生错误,别无他法。只有当我们找到了他在童年形成的错误认识,才能够说服他。我不知道这个案子究竟是怎么回事。本案的描述并未涉及我认为重要的内容。如果非要我猜测一下的话,我觉得他应该是家里的长子。跟所有家庭的长子一样,他一开始很受宠。后来,由于弟弟妹妹的出生,他失去了原有的地位。如果我的推测正确,就说明即使这样的小事情也会阻碍合作能力的培养。

    约翰还说他在工读学校里受到了不好的对待,后来离开这个学校的时候对社会怀恨在心。我必须说说这一点。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罪犯在监狱受到的粗暴对待,对外被说成了是种挑战和磨炼。同样的道理,罪犯会不断地听到人们这样说:“我们必须终止犯罪高潮。”于是把这当成了挑战。他们想成为英雄,挑战只能让他们感到开心。他们会以更大的决心来应战。如果他们认为自己正在为世界而战,那么还有什么比这事更刺激的呢?

    在对问题儿童的教育中,挑战他们就是最严重的错误之一。“看看到底谁更强!走着瞧,看谁能挺到最后!”这些孩子和罪犯的心理一样,要比别人强的想法让他们无法自拔,他们觉得只要足够聪明,惹了麻烦也不会被逮着。监狱和拘留中心的一些工作人员有时候会制定一些政策,给罪犯造成一些挑战,这是很危险的。

    曾经有个被处决的杀人犯。他残忍地杀死了两个人,他曾在作案之前写下了自己的杀人目的,我才可以借机来描述罪犯案发前的作案计划。任何犯罪都是有计划的,罪犯之所以这么做,是要为犯罪行为找到恰当的理由。在我所看到的所有的犯罪口供中,我还没有发现只是对犯罪过程简单明了的描述,也从来没有看到一个罪犯不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辩解。

    由此可见社会责任感的重要性,即使是罪犯,也不能逃避,但是,与此同时,他们又在极力逃避,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想办法要冲破社会利益的底线。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罪与罚》的主人公拉斯柯尔尼科夫在作案之前躺在床上想了两个月。为了激励自己,他会想:“我是拿破仑,还是卑鄙小人?”罪犯常常这样来自欺欺人。实际上,所有的罪犯都觉得到自己的生活毫无意义,而且也知道什么是有意义的人生,但是,他们因为怯懦而不敢面对,他们之所以怯懦,是因为他们不能成为有用之人,人生问题的解决需要与他人合作,但是他们却没有学会。如我们前文所述,随着年龄的增长,罪犯们想摆脱负担,为自己寻找借口,“他很缺德,是个二流子”等等成为了他们的犯罪理由。

    咱们来看看一个罪犯的日记:

    “我是个被遗弃的人,遭人白眼,令人厌恶(他天生有个畸形的鼻子),不幸几乎击垮了我。什么也不能阻止我了。我再也无法忍受下去。我也许可以甘受命运摆布,但是我的肚子却不同意。”

    这就是他在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开脱。

    “我觉得自己会被绞死,但是转念又想,‘饿死和绞死又有什么区别呢?’”

    在另外一个案例中,一个孩子的母亲这样说道:“总有一天你会把我勒死。”但是,他十七岁的时候却勒死了他的姑妈。预言和挑战实际上是一回事。日记上这样写道:“我不关心后果。反正怎么都是死。我无足轻重,没人理睬我,我心爱的女孩也躲着我。”

    他想吸引女孩的注意,但是他既没有帅气的衣服,也没有钱。他把女孩看作财产——这就是他解决恋爱和婚姻问题的方法。

    “反正都是一回事,要么被救赎,要么自我毁灭。”

    虽然我不想这么讲,但是这些人都是在走极端。他们就像孩子,要么都对,要么都错,他们在“饿死或绞死”,或者“救赎或毁灭”两个极端做选择。

    “我为周三做好了一切准备。选好了受害人,伺机而动。当机会到来时,我就会大展手脚,这可不是什么人都能干的了的。”

    他自认为是个英雄:“这件事很恐怖,不是什么人都能做出来的。”他对一个男人突然袭击,用刀杀死了他。这真的不是一般人能做出来的事!

    “他就像赶着羊群的牧羊人,饥饿驱使着我犯下重罪。我可能也活不成了,但我才不在乎呢。对我而言,最大的折磨就是饥饿,我已经是无药可治。接受审判是对我最后的折磨。罪犯必须要为罪行付出代价,那样去死也比饿死要好。要是我成了饿死鬼,没人会注意到我,可是现在,人们一窝蜂地来看对我行刑,说不定会有人为我难过,那我也算是心愿达成了。可是我觉得不会有人像我今夜这么害怕。”

    他并不是自己心目中的英雄!他在接受审问时说:“虽然我并未刺中他的心脏,但这并不能抹杀我的罪过,我知道自己注定要被处决。那个男人衣冠楚楚,我一辈子也穿不起他那样的衣服。”他不再说饥饿是促使他杀人的动机了,反倒是那些衣服让他去杀人。“我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他这样为自己辩解。这种说辞非常常见,只是说法不同而已。有时候,罪犯在犯罪之前会让自己喝得晕晕乎乎。所有这一切都证明他们是如何努力地摆脱最后一点社会责任感。我相信在对每个犯罪行为的描述中,我所呈现的观点都能窥见一斑。

    合作的重要性

    所有的人——包括罪犯——都在努力获取胜利,显示自己的强大,这是事实。但是,他们的目标却大不相同,我们常常发现罪犯总是从自己的角度和利益出发,并不为别人的利益考虑。他们不跟人合作,而社会需要所有的人,互帮互助,为社会做出贡献。我们人与人之间也是如此。显而易见,成为社会有用之才并不是罪犯们的目标,我们在后面再谈论这种思想形成的原因。我在这里先要说明的是,如果要去了解罪犯,主要看看他们在合作中表现出来的失败的程度和性质如何。

    罪犯们的合作能力各不相同,一些能力强,一些能力弱。比如,有人只做些小偷小摸的事,而有人则会犯重罪;有人是主谋,有人是从犯。为了了解犯罪的种类,我们不得不要研究罪犯的人生态度。

    性格、生活方式和人生三大任务

    当孩子四五岁的时候,其特有生活方式的主要特点就已经形成。因此,我们生活方式一旦形成就不容易改变。它是个人特有的,只有自己认识到了错误才能得以纠正。因此,我们明白了,罪犯会遭到社会的白眼,为社会所不齿,失去了生活中的权利,也不会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一而再、再而三地重复同样的犯罪行为,不断受到惩罚。

    犯罪的动机往往不是因为经济原因。当然,如果日子过得艰辛,人们就会感到压力很大,犯罪率就会增加。据统计,有时犯罪数量会随着麦子的价格增加而增加。但是,并不能说经济形势决定了犯罪率。这种迹象说明很多人的行为会受到诸多限制。因为合作能力有限,当他们无法突破这种局限时,就再也无法继续做出贡献,当仅存的合作意识最后也消磨殆尽的时候,他们就会走向犯罪道路。其他的一些事实也告诉我们,有很多生活环境良好的守法公民,如果遇到了意料之外的问题,也可能会犯罪。所以,人的生活方式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成为是否犯罪的重要因素。

    经过个体心理学周密的调查,我们得出一个非常清晰的观点:罪犯一点也不关注他人利益。他们只具有一定程度的合作能力,但是如果超越了他们的合作能力,他们就会走向犯罪的道路。这样,当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出现,自然就会成为压垮他们的最后一根稻草。我们面临的人生问题和罪犯不能解决的难题是值得探讨的话题,似乎社交问题成了我们人生中的最重要的问题,只有去关心别人,才能解决这些问题。

    正如我们在第一章中所述,个体心理学认为人需要解决三大人生问题。第一类是人际问题,即如何跟别人相处。罪犯也有朋友,但是物以类聚,他们的朋友也都是“同道中人”,他们拉帮结派,甚至彼此忠诚,但是社会交往的范围非常狭窄,他们无法跟正常人交朋友。他们就像一帮异乡人,面对陌生的环境,不知道该怎么跟人轻松愉快地交往。

    第二个问题是就业问题。很多罪犯在被问到这类问题时,总会这样回答:“你根本不知道我的工作环境有多糟糕!”他们不适应工作,也不像其他人那样努力克服困难。有意义的职业意味着关注他人,做有益于他人的事,这恰恰是罪犯的性格中所不具备的,这种合作精神的缺失很早就表现出来了,结果大部分的罪犯都不能达到工作的要求。大部分的罪犯都没有接受过培训,没有技术。如果研究一下他们的过去,就会发现,他们在学校时,甚至是上学之前,他们就对别人不感兴趣,不愿与人合作。合作能力需要培养,而罪犯从来没有接受过合作能力的培训。因此,如果他们不能完成工作,就不是他们自己的错,如果我们对他们提出要求,就像强迫一个从未学过地理知识的人去参加地理测试一样,我们得到的要么是错误答案,要么根本没有答案。

    第三大问题是爱情问题。一桩美满和谐的婚姻需要关心与合作。有一半被送进监狱或拘留中心的罪犯都会染上了性病,这一现象应该引起关注,这就说明他们想走捷径摆脱爱情问题。在他们眼中,恋人只是一件财产而已,常常认为爱情是可以用钱买来的,性只是意味着征服、获得和占有,而不是一辈子的相濡以沫。许多罪犯都会这样问:“如果我得不到自己想要的东西,那么活着有什么意义呢?”

    在面对人生三大问题时,如果没有合作精神,将会是一个重大缺陷。我们无时无刻不需要与人合作,而合作能力的大小通过我们的外表、语言和倾听的方式表现出来。如果是这样的话,罪犯在这些方面肯定与常人不同。他们有另一套自己的语言表达,这一差异很有可能阻碍了他们智力的发展。我们说话是想通过语言获得别人的理解,理解本身就是一种社交功能。我们使用自己和别人都能理解的表达进行解释,但是罪犯却不同。他们的逻辑和思维都与常人不同,从他们的犯罪行为中可以看到这一点。他们并不是头脑愚笨或者智障。如果我们明白了他们把虚假的优越感当作人生目标,就会觉得他们大部分的观点还是合情合理。

    罪犯会说:“我看到有个人穿着体面,我却衣着寒酸,所以我决定杀了他。”如果我们按照他们的逻辑去思考,认同满足他们的欲望是最重要的事,那么他们就不需要过什么有意义的生活,他们的想法并不出格,但是这并不是常人的想法。匈牙利曾经有这样一个案子,几个妇女被指控合作投毒杀人。其中一个凶手被送进监狱时这样说:“我的孩子是个二流子,总干坏事,所以我才会毒死他。”如果她没有合作精神,还能指望她做什么呢?她很聪明,但是由于人生观不同,所以看问题的角度不正常。我们能够明白,为什么罪犯被什么事物吸引后,就想马上占有它们,因为他们对这个世界不感兴趣,憎恶这个世界,必须把自己的心爱之物夺回来。他们的人生观是畸形的,没有自知之明,也意识不到他人的重要性。

    合作精神的早期影响

    接下来,我想探讨一下可能导致合作失败的几种情况。

    家庭环境

    有时我们不得不把合作失败的原因归咎于家长。或许他们没有经验,不能教会孩子与人合作,或许他们表现得一贯正确,似乎不需要任何人帮忙,或者他们自己都不知道怎么与人合作。不幸福或者破裂的婚姻常常是因为缺乏合作精神所致。母子关系是孩子最早与他人建立的一种关系,有的母亲不愿意孩子关注父亲以及别的孩子或成年人。

    孩子可能感到自己就是家庭的焦点,到了三四岁时,弟弟妹妹降生,会让老大感到自己的地位降低了。他们拒绝跟母亲以及弟弟妹妹合作,这些都是需要考虑到因素。如果对罪犯的早期生活进行摸底,人们总是能从他们早期的家庭经历中发现一些端倪。这并不是说环境本身导致了他们犯罪,是孩子们误解了自己所处的家庭环境,没有人给他们做出正确的解释。

    一个家庭中,如果一个孩子特别优秀,对别的孩子成长来说不是件好事。这个孩子得到了家人更多的关注,会让其他人感到沮丧,甚至产生挫败感。他们没有合作精神,却充满竞争意识,只是信心不足。我们经常会见到一些这样的孩子,他们身上的优点被这样掩盖住了,不能施展自己的才华,对成长非常不利。这样的孩子以后可能会成为罪犯、神经官能症患者或者自杀者。

    如果孩子缺乏合作能力,在上学的第一天就能从行为中体现出来。他们不会交朋友,不喜欢老师,不能专心听讲。另外,如果得不到特别的关注和理解,他们心理上再次受到打击。老师对待这样的学生常常是指责和训斥,而不是鼓励他们,教育他们如何与人合作。怪不得他们那么憎恶课堂!如果失去勇气,自信心被挫伤,他们就不可能对学校生活感兴趣。通常罪犯在十三岁左右时都是慢班的学生,常常会因为笨而受到批评。这给他们以后全部的生活都带来了不好的影响。他们逐渐丧失对他人的兴趣,努力方向偏离正轨,甚至会做出反社会的种种不良行为。

    贫穷

    贫穷也会导致对人生产生错误的理解。穷人家的孩子出门在外会受到社会的歧视。他们的家庭缺衣少穿,经历过不少的磨难和痛苦。穷人的孩子早当家,年纪轻轻就已经出去做工,帮着父母养家了。后来,当他们遇到一些家境好的人,看到他们生活悠闲舒适,想买什么就买什么,就会感到这些人比他们享有更多的权利。不难理解,为什么大城市的犯罪率高,因为那里贫富分化太严重。嫉妒可不是什么好事情,这些穷人的孩子很容易对自己的处境产生误解,错误地认为富裕的生活和高人一等的地位是通过不劳而获得来的。

    身体缺陷

    自卑感产生的原因总是跟某种生理缺陷有关。这是我的发现之一,我对此感到些许的愧疚,因为这种观点支持了神经学和精神病学中的遗传理论。但是即使在一开始,我最早写到器官劣势(身体缺陷)和个体的精神代偿时,就承认了这种危险因素的存在。我们不能把自卑感归结于身体障碍,而要审视教育方法。如果教育方法正确,具有身体缺陷的孩子会对自己和别人同样关注。如果没有人关心过他们,他们才会变得自私自利。

    很多人都会内分泌失调,但是在这里我想澄清一点,即我们决不能武断地得出结论说正常的内分泌腺的功能应该是什么样。无论人的内分泌腺功能如何变化,都不会对性格产生影响,所以在我们想找到恰当的方法把孩子培养成社会的良好公民,关注他人,与他人展开合作过程中,这个因素可以不予考虑。

    社会不利因素

    有很多罪犯是孤儿,我觉得社会并没有向他们灌输合作的思想,这个问题比较严重。同样,有些罪犯是私生子,没人关爱他们,他们也不关爱别人。被遗弃的孩子常常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特别是如果他们知道或者感觉到遭人嫌弃,就更容易犯罪。我们发现还有很多罪犯面目丑陋,这个事实可以为遗传说提供证据。但是想想长得不好看的孩子感受如何!他们有着巨大的劣势。或许他们是些种族的混血儿,长相不佳,受到社会歧视。如果这类孩子的外表不讨人喜欢,会给他一生带来破坏性的影响,剥夺了他们可爱纯真的童年时代。但是,如果这些孩子得到正确引导,也能成为社会有用之才。

    但是,有时候我们发现有些罪犯长相很好。如果说面貌丑陋的罪犯可以被认为是遗传了不好的基因,比如,畸形的手或者腭裂,那么这些面貌端正的人为什么犯罪?事实上是他们成长的环境不利于社会责任感的培养,说到底,他们都是被溺爱的孩子。

    如何解决犯罪问题

    我们能做些什么?这是个难题。如果我的观点正确,如果那些缺乏社会责任感和合作精神的罪犯走上犯罪的道路是因为要获取虚假的优越感,我们能做些什么呢?对于罪犯和神经官能症患者来说,除了教会他们与人合作,我们别无他法。我觉得无论再怎么强调这个观点都不为过:如果能让罪犯关注社会和他人利益,学会合作,并通过合作的手段解决人生问题,我们的办法就能取得成效。如果我们做不到这些,犯罪问题就不可能解决。

    现在我们明白了,对罪犯的引导应该从教会他们与人合作开始,把他们关在监狱里几乎起不到任何作用,但是放他们出来又会对社会造成危险,而且在目前条件下,这几乎不用考虑。社会应该防止罪犯——但这绝不是全部。我们必须这样想:“他们没有为进入社会做好准备,我们能怎么帮助他们呢?”

    这个任务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我们不能让他们做简单的事,也不能让他们做困难的事。一味地指出他们的错误或者跟他们讲大道理都无济于事。他们很固执,要知道他们的世界观已经形成多年,我们要想改变他们,就必须找出他们的思想根源。我们必须找到他们犯罪的最初原因,以及是什么样的状况让他们走上了犯罪道路。人的性格在四五岁时已经形成,他们犯罪行为中所体现出来的对自己以及世界的错误认识在那时已经初现端倪。这些早年的错误是我们必须了解并加以纠正的,为此我们必须了解他们早期形成的错误的人生态度。

    随着年龄和阅历的增加,他们会用个人经历来证明自己的人生态度的正确性。如果某些经历跟他们的人生态度相矛盾,他们就会挖空心思地让它们与自己的人生态度相符。如果某个人的人生态度是:“所有的人都羞辱我,对我不好。”那么他们就会从生活中找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这种看法。他们会拿生活事件做例证,而对一切不利于他们观点的例子视而不见。罪犯只关心自己的利益,有自己的认知方法,独特的观察和倾听方式,从不在意那些跟自己人生态度相左的事物。因此,我们只有搞清楚他对人生的理解,他们的自我认识,以及找到他们人生态度形成的原因,才能规劝他们重新做人。

    体罚的局限性

    体罚不但不能让罪犯学会合作,还会让他们更加痛恨社会,所以这种惩罚方式算不上有效。或许他们在上学的时候经常受到体罚,没人培养他们的合作能力,因此他们不光学习成绩一塌糊涂,而且还在班级惹是生非,自然会受到斥责和惩罚。这样能提高他们的合作能力吗?不,这只能让他们更加绝望,觉得人们都在跟他们作对。当然,他们也憎恶学校。请问,谁会喜欢一个总受到斥责和惩罚的地方呢?

    孩子们会因此失去一切自信,对学业、老师跟同学都漠不关心。他们开始逃学,在那些不能被人发现的地方,找到了一些同病相怜的伙伴。这些伙伴理解他们的处境,从不指责他们,相反,还常常恭维他们,肯定他们,让他们觉得自己还有希望。当然,因为他们对社会不感兴趣,所以只把这些伙伴看作自己的朋友,而共同与社会为敌。那些人喜欢他们,他们也喜欢跟那些人混在一起。成千上万的孩子们就是这样加入犯罪团伙,如果我们以后还继续这样对待他们,他们就会认定我们是死敌,而罪犯才是他们真正的朋友。

    这些孩子不应该成为人生的输家,我们有责任不让他们失去希望。如果让学校行动起来,给这些孩子以勇气和信心,就能容易地阻止他们走向歧途。我们会在后面详细探讨这一建议,但是目前只是用它作为例证,意在说明:对罪犯而言,惩罚只是社会对他抱有敌意的一种表现而已。

    体罚之所以起不到什么效果还另有他因。很多罪犯不珍惜自己的生命,有些差点自杀。体罚甚至死刑对他们来说并不可怕,他们整日琢磨着如何跟警察斗,根本感受不到痛苦。对他们而言,这些仅仅就是挑战。如果他们受到监狱工作人员严厉管束,苛刻对待,他们就会坚决地反抗,这样更让他们觉得自己比警察强。

    他们总是用这种思维去看待一切事物。他们想通过跟社会作对,争取自己的利益,变得更强大。我们一旦具有了同种思维方式,就会给他们造成可乘之机。他们甚至觉得坐电椅也是一种挑战。罪犯们想象着自己在跟可怕的怪物(即警察)在进行战斗。惩罚越严厉,他们就越想表现得强大。不难看出很多罪犯都有着这种思想。在行刑前最后几个小时内,那些被处以极刑的罪犯常常还会后悔自己因为不够小心才被逮到:“要是我不把眼镜落在那里就好了!”

    合作精神的培养

    我们已经说过孩子不应该失去勇气,不应该有深深的自卑感,也不应该认为合作没有任何必要。没人理所当然应该被人生问题打败。罪犯选择了错误的解决办法,我们必须让他们明白错在哪里,为什么要关注他人,学会合作。如果他们能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就不会再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找借口,以后也不会有人犯罪。所有的关于犯罪的描述,无论是实是虚,我们都能从中看到童年形成的错误的人生态度以及合作精神的缺失对后来的生活造成的不良影响。

    我想强调一点:合作能力需要学习,没人天生就具备合作精神。合作能力的发展需要潜力,虽然潜力是与生俱来的,但是每个人都有这种学习潜力,因此要想发展合作能力就必须通过训练和练习。我不关心其他关于犯罪的观点,除非是有人接受了合作能力的培训之后还会犯罪。我从来未见过这样的罪犯,我也从来没听说过谁见过。预防犯罪需要培养一定的合作能力。只要认识不到这一点,就无法避免犯罪这一悲剧。

    让孩子们学会合作跟教授地理知识是一样的方法,我们只是把事实讲给他们听。如果孩子们没有为地理测试做好准备,成绩就不会合格。同理,不管孩子还是大人,如果没有接受过合作能力的培训,结果也好不到哪里去。只有通过合作,一切问题才能得到解决。

    关于犯罪问题的科学研究到这里已经接近尾声,是时候鼓起勇气直面事实了。千万年来,人们苦苦思索,就是找不到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法,一切尝试似乎都无济于事,这一灾难始终与人类如影相随。通过研究,我们明白了其中的原因:从来就没有采取适当措施改变罪犯的生活方式,阻止他们错误的人生态度的发展,因此一切尝试都是无效的。由此可见,我们必须要做到的事就是教会罪犯学会合作。

    如今我们不仅拥有了这方面的知识,而且还有了丰富的经验。我相信,个体心理学会告诉我们如何让每个罪犯重新做人,但是设想一下,要改变每个罪犯的生活方式将会是多么艰巨的任务啊!遗憾的是,在我们这个社会中,很多人因为面临的巨大困难而产生退缩,不跟人合作,尤其在世道不好的时候,犯罪率总是攀升。因此我认为,要想杜绝犯罪现象,我们需要教育大部分的人,因为短期内使每个罪犯或潜在的罪犯都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的目标是不现实的。

    实用方法

    但是,我们还有很多事可以去做。即使我们不能让每个罪犯都能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也能够帮助那些无力承受生活重担的人减轻一些负担。比如,对于那些失业或者没有接受过职业培训,没有技术而需要工作的人,我们应该想法让他们得到一份稳定的工作。只有这样,他们才能达到社会的要求,大部分人都不会失去最后的合作能力,毫无疑问,犯罪率也会因此降低。我不知道现在是不是到了改善人们的经济状况的时候了,不论怎样,我们必须向着这个方向努力。

    我们也应该教育孩子,以便他们为迎接将来的生活准备得更充分,选择面更广,工作做得更好。监狱同样可以进行这样的教育。从某种程度而言,已经在往这方面努力了,我们需要的是再加把劲。虽然我认为不可能对每个罪犯都能进行单独教育,但是可以对他们进行集体教育。比如,我提议,应该组织一些罪犯就某些社会问题展开讨论,就像我们在这里的讨论一样,让他们给出答案。我们应该启发他们,将他们从迷梦中唤醒,帮助他们摆脱错误世界观的不良影响,鼓励他们挖掘自己的潜力,说服他们不要人为地给自己下定论,当他们面临人生难题和困境时,我们应给予安慰,如果能做到这些,我相信我们的工作一定会取得良好的效果。

    我们应该尽可能地消除社会上一些诱惑穷人、诱发犯罪的不利因素。如果社会上贫富悬殊,就会激怒那些穷人,招致他们的嫉妒。因此,我们要保持低调,没必要去炫富。

    在跟那些有生理缺陷的孩子或是不良少年打交道的过程中,我们明白了一点,即惩罚对他们起不到任何作用。他们错误地认为自己在跟不利的环境作抗争,罪犯的思维跟他们如出一辙。我们可以看到,全世界的警察、法官甚至是法律条文是怎样在跟罪犯作对,激发他们的反抗心理。罪犯不应该受到威胁,如果我们在言行上更谨慎些,不去提及罪犯的名字,不要他们太多地曝光,可能效果会好些。我们对罪犯的态度是错误的,无论严厉还是温和,都不能让罪犯发生改变,只有让他们明白自己的状况时才会有改变。当然,我们应该人性化的对待他们,而不是要用死刑来恐吓他们。正如我们所见,死刑有时只能让罪犯觉得犯罪是更加刺激的游戏,即便是当他们被行刑时,还会一直在想到底是自己的什么失误导致了他们落入法网。

    如果破案率升高,也会有利于我们的研究。据我所知,至少百分之四十甚至更多罪犯还在逍遥法外,这一点让罪犯们更加有恃无恐。几乎所有的罪犯都经历过一些犯罪行为没被发现的情况。我们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进步,而且朝着正确的方向继续前进。不论罪犯是在监狱服刑还是刑满释放,都不应该遭到羞辱,受到挑衅,这是很重要的一点。我们可以增加感化官的职业队伍,但是所选派的感化官必须具有职业素养,受过培训,知道如何面对社会问题,如何与他人合作。

    预防方法

    如果这些建议得以采纳,我们一定会取得硕果,但是,还是不能将犯罪率降低到我们所期望的那样。幸运的是,我们还有别的一个方法,这一方法既实用又有效。如果我们培养孩子的合作能力,引导他们关注社会,未来成为罪犯的人一定会大幅度减少,而且在不远的将来就能看到成效。这些孩子不会被因为他人怂恿或受到诱惑而实施犯罪。无论遇到怎样的困难,关注他人的品质不会完全被摧毁。与我们这代人相比,他们有着更强的合作能力,能够更好地解决人生问题。

    大部分的罪犯开始犯罪的年龄都很小,通常都是从青春期开始,一般集中在十五岁至二十八岁之间。因此,我们的措施马上就会见效。另外,如果孩子接受了正确的教育,他们会对整个家庭生活产生影响。生活独立,目光远大,积极乐观,发育正常的孩子是父母的好帮手和慰藉,合作精神会传遍世界,人类社会将会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当我们对孩子产生影响的同时,也应该对孩子的家长和老师产生影响。

    唯一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选择最好的切入点,以及采取什么方法教会孩子应对成年后会遇到人生问题。或许我们应该对他们的父母进行培训?但这是行不通的。这个提议没什么戏。一方面是联系家长并不方便,最需要培训的家长常常都是些难得一见的人,所以我们得另寻他法。或许我们可以抓住所有的孩子,锁在屋里,将他们置于我们的监管之下,无时无刻不小心翼翼地照看他们?这个办法也好不到哪里去。

    好在我们还有一个可行的办法,有希望真正地解决问题。我们可以培训教师,靠他们推动社会的进步。我们培训教师纠正孩子的家庭所犯的错误,发展和引导他们关注社会和他人,学校对此责无旁贷。家庭教育不能满足孩子以后解决人生问题的需要,学校教育是家庭教育的延伸,有何道理不利用学校教育让孩子们变得更合群、更善于合作、对人类利益更加关注呢?

    我简单说一下我们的方法实施的理念。由于人们的贡献,我们才享有各种社会带给我们的便利。如果个体没有合作精神,不关注别人,不对社会做贡献,他们就算白活了一回,身后不会留下一丝痕迹,因为只有贡献才能永存,人的思想才能继续流传于世,永不磨灭。如果我们把这一点当作教育的基础,孩子们自然愿意跟人合作完成工作,困难面前不退缩,在最大的困难面前充满勇气,维护好每个人的利益,智慧地解决它们。

聚合中文网 阅读好时光 www.juhezwn.com

小提示:漏章、缺章、错字过多试试导航栏右上角的源
首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