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类最早的法典镂刻在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石柱上时,便充分显示了它的神圣和权威。
如果说,人类文明的进程是从无序社会渐进到有序社会的,那么,法就是社会大道上制约行人的红绿灯。
如果说,国家是一座巍蛾的大厦,那么,法就是规范社会生活准则、支撑大厦不被锈蚀的基石。
毫无疑问,从国家意志化的角度体现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全部需要,则是法的本质!
悠悠五千年,沧海桑田,王朝更迭,法的演化伴随中华民族穿越了漫长的历史隧道。
倘若把中国几千年的法律实践比做一条流动的长河,我们可以发现它大致流经了:西周、春秋时代宗法贵族政体的家族本位;战国、秦朝时期战乱归于一统的集权专制的国家本位;西汉至清末封建社会的国家与家族本位;辛亥革命以后的国家与社会本位等四个重要码头。
时序演进至公元1949年,新中国宣告成立。其后,历经1954年、1975年、1987年和1982年四次对国家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修改和颁布,中国才真正踏上了现代社会法制建设艰辛而曲折的途程……
第一集千年寻梦
几乎所有黄皮肤黑头发的中国人都知道:龙,是我们这个黄河文明孕育的华夏民族的图腾。
其实,在我们民族起源的远古时代,先民的图腾崇拜曾是另一种形式一角之羊,名叫懈豸的神兽用现代语言来表述:它具有一种特异功能,能够辨善恶明是非。于是,凡罪疑者,以角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一这就是神兽决狱的传说故事。
一部《说文解字》提示我们:法字古代写作滤,左边从水,意为一碗水端平;右边是麕,即为神兽獬豸,意即扶正祛邪一这表明,人类诞生之初即向往一种理想的法治社会!
历朝历代,统治阶级都是运用法律来治理国家,以达到巩固其统治地位的目的——
夏王朝作为一个奴隶制统一部落国家,已开始依据法来管理和约束农牧渔樵等经济活动。《禹刑》中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网罟,以成鱼鳖之长等条文,颇似今日之《森林法》和《渔业法》。
周武王初夺天下,即倡导明德慎罚一套崭新的政治法律方针,稳定政局,安抚民心,奖掖农耕,从而开创了中国奴隶制社会的鼎盛时代。
春秋七国争雄,秦始皇横扫六合,一统天下,创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大帝国一商鞅变法使秦国之经济迅速发达,国富兵强,不能不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漫长的几千年封建历史长河中,陈陈相因,代代沿袭,从而形成了渊源久远、卷帙浩繁,在世界法制史上也占有重要席位的封建中华法系。
公元前536年,郑国的子产将《刑书》铸于大鼎之上,法第一次撩开了秘不示人的面纱;
公元前407年,魏国的李悝编撰出第一部刑法典《法经》,为后世2000余年封建社会立法提供了蓝本;
公元653年,唐朝的长孙无忌主撰《唐律疏议》,集成律文和注释文凡12篇30大卷,成为我国历史上最早、最系统的封建行政法典,影响力远播于日本、朝鲜、越南乃至波斯湾各国;
明洪武三十年,公元1397年明太祖朱元璋亲自主持制定《大明律》,首创按中央六部吏、礼、户、兵、刑、工分类,共30篇460条,主张治乱世用重典,施严刑酷罚以巩固封建王权秩序;
清乾隆五年,公元1740年广颁行《大清律例》共30篇436条,律、例并行,司法官吏可以不受律文约束,随事创例,经皇帝核准,即生法律效力……
中国一这个东方大帝国,曾经雄视千古,四海称臣。如汉初文景之治、唐初贞观之治、清前期康干之治等封建盛世,皆因历代开明君主大力整饬法纪,约束官吏权限,蔚成良好社会风气使然。清代著名法学家沈家本着《法学盛衰说》,日:清明之世,其法多平;陵夷之世,其法多颇……实乃金石之言!
一代英主唐太宗李世民健全法制、严于执法的佳话历来为史学家们所津津乐道。身为至尊至圣的皇帝,他却能认识到法者非联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的道理。他主张德主刑辅,把德与刑的关系比喻为白昼和夜晚的关系,视法为国家安民立政,莫此为先之大计。
唐太宗身体力行。贞观初年,李世民曾敕令凡伪造资历的官员处斩。不久,温州司户参军柳雄案发,大理寺法官依据《唐律疏议》只判处柳雄流放。李世民责问道:朕已颁敕令斩,卿却判流放,这不是让我失信于天下吗?法官答日:陛下虽握有生杀予夺之大权,但臣还是不敢违背法律呀。李世民不悦道:卿成了执法模范,朕不是成了言而无信的小人幺?法官解释道:国家是依据法律而取信于天下的,陛下若以一己之言而置国家之法律而不顾,那才是失信于天下呀!最后,李世民折服了,并说:朕执法有所偏颇,卿能及时予以纠正,朕还有什么忧愁呢!
唐初的立法形成了以律、令、格、式、典、敕、例为主要形式的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其内容广涉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宗教、民族、天文、婚姻等方方面面。唐朝初年的隆盛昌达、国泰民安,是与国家管理全面制度化、法制化直接相关的。
统治者依据法律管理国家,中国如是,世界如是,概莫如此。
从古希腊伟大思想家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法治优于人治学说,到18世纪资产阶级举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旗帜,战胜封建君主世袭等级特权,建立起资产阶级共和国资产阶级十分重视将资本主义国家权力机制和运行机制纳人法律化轨道,实现了资产阶级法律下的公民自由和权利,并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调整、推动资本主义经济运作,从而也就最终实现了资产阶级自身的政治、经济利益。
纵观历史风云,夏桀、商纣下情不达,荒淫无道,招致覆国;隋朝法滥刑酷,激起民变,亡于宪章遐弃;唐末法治秩序松弛,终于毁了李氏王朝,中国从此陷于五代十国分崩离析的战乱时期……一言以蔽之:法制兴,则国家兴;法制废,则社稷废!
中国古代法字与刑字的词义相同。先秦诸子虽也曾提出过以法治国说,商鞅的法者,国之权衡也即为一例。但是,这里的法是从属于权势的权者,君主所独制也。皇权高于一切,法乃帝王之器。皇帝金口玉言朕即国家言出法随,普天下莫非王土……可见,古代和近代的法制只是王制的代名词。
其间,虽先后出现过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开元之治等封建盛世,但却从没有出现过法治政治。从根本上讲封建帝王出于维护本阶级利益,在某一时期能够遵奉法律,所依据的也只是皇帝本人的良知。
太平天国农民起义领袖洪仁讦,以法制重振天朝纪纲,堪称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明确主张引人西方资产阶级法制原则的先驱者。他强调国家以法制为先法制以遵行为要,能遵行而后有法制,并倡导用法律保护私有财产,鼓励私人投资开矿,设立银行,发行银纸,奖励发明,保护专利权……然而,从洪仁矸到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直至孙中山,一代又一代仁人志士追求法制完善以达富国强兵之梦想,最终全都化作了泡影……
现今上了年岁的人们,恐怕都不会忘记新中国创立之初,全民宣传、学习法律的动人情景——
那是中国法制史上开纪元的新时代。
每一天的太阳都流泻着生命之火,每一方土地都充溢着勃勃生机。
1950年5月1日,从起草到讨论历时17个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正式颁布施行,对于许许多多的刘巧儿来说,其意义犹如卸下了沉重枷锁,砸碎了千斤铁链,从此推倒了几千年来如大山般压在中国妇女身上的封建伦理桎梏;其后,确定1953年3月为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大张旗鼓地宣传,使之家喻户晓;据1954年对11个大城市及1955年对27个省、市统计表明,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家庭婚姻已占到95%—97%。
这一张张早已发黄的《选民证》,至今依然珍藏在不少老人家中。它是对1953年3月1日,由毛泽东主席亲自颁布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实施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的纪念一一人民第一次享有选举权,是人民参与国事当家做主的开端。
一部《土地改革法》,使农民们世世代代梦寐以求,乃至不惜揭竿而起、造反犯上而不能企及的梦想,一夜之间变成了现实。他们在自己的土地上耕耘、播种,同时也收获对新政权的衷心拥戴。
万民庆贺为之欢欣鼓舞的,是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1226名代表一致通过、当日即行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了这一部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100多年来,多少慷慨悲歌之士进行了无数次艰苦卓绝的英勇斗争和流血牺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一部煌煌巨制,共4章106条,以法律条文规定了我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教育制度,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国家机的活动准则和基本职权。在起草宪法的日子里,全国约1.5亿人参与了座谈讨论,总共提出100多万条修改和补充意见这是一次名副其实的全民修宪运动。
新中国成立短短八年,仅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法律、法规性文件多达1095件,平均每年达137件之多。这一时期颁布的重要法令还有:工会法、劳动保险条例、国务院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
新中国成立之后,从战争废墟上着手进行的新法制建设,确保了新政权的巩固,并且在整个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促进生产力的飞速发展方面,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遗憾的是,好光景并不长久。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规模浩大的法制建设工程刚刚破土动工、奠基、启动,便停滞,便搁浅,最后步人了低谷……
历史不堪回首十年动乱无法无天的那段悲惨岁月,相信对于大多数中国人都是刻骨铭心的。
法的太阳陨落了,灾难便远播于神州大地。
一句不慎的话语可以送你人牢狱……
一次无意识的举措可能断送你的性命……
惶惶然凄惨惨,人人自危,朝不保夕……
革命造反行动用不着遵守法制,一时竟成为时髦……砸烂公、检、法,民主遭践踏,人身受侮辱,权利被剥夺一这是民族的大悲哀,也是法律的大悲哀。
所幸的是,当中国人民翻过这一页沉重的历史时,便毅然开始了痛定思痛的新探索!
第二集安邦之道
中国有一句古话,叫做大彻大悟。
一个民族的大悲哀,必然带来全民族的大反思;全民族的大反思,必然带来这个民族的大飞跃。
在我们付出巨大代价之后,终于领悟到了一个真谛: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历史必然。
人类社会从幼年起步,走向中年,迈入壮年,历经了三次生产力革命的洗礼。
10000年以前,原始氏族部落发生了被称之为第一次浪潮的农业革命;
300年以前,以英国和整个西欧为发端,第二次浪潮即产业革命席卷全球;
时至今日,世界工业体系所创造的整个文明即将解体,以科学技术革命为先声的第三次浪潮正勃然兴起。
放眼世界,现代科技飞速发展并向社会生产力迅速转化,日益成为经济舞台上最活跃的因素和最为引人注目的角色。
国际竞争,说到底是综合国力的竞争,关键又是科学技术的竞争。
中国,正是在这个时代的转折关头,艰难而义无反顾地踏上了现代化进程。
1978年12月18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中国共产党举行了一次里程碑式的会议十一届三中全会,完成了从剑拔弩张的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战略大转移。
自此,一场错综复杂、波澜壮阔、举世瞩目的经济体制改革大戏,在中国960万平方公里土地上拉开了大幕。
制定一整套经济法规,运用法律形式来制约和引导国家经济行为,并依此调整、认同、保障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的运行规则,推动其迅猛发展;与此同时,建立完善的科技法制,确保科技活动有法可依,促进科技体制改革,就成了尤为紧迫的社会课题。
依法治国,是共产主义运动史的历史启示。
1917年,列宁在克里姆林宫升起第一面缀有镰刀和斧头的红旗,创建人类第一个苏维埃政权国家之后,即把他睿智的目光投注于社会主义法制大厦的建造工程。
列宁的大手拨开了人类法制史上崭新的一页。
最初的工作速度和所取得的成果都是惊人的。国内土地革命和国外帝国主义武装干涉的战事刚刚平息,从1921年至1923年短短两年多时间内,列宁就亲自领导制定了苏维埃宪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劳动法、土地法、婚姻法、法院条例、检察院条例、律师条例等十几部法制和法规。
1924年1月21日,伟大的列宁不幸逝世。刚刚起步的苏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工程没能顺利地延续下去,从而给历史留下了巨大的遗憾。
可悲的是,这道历史阴影所拖曳的长长的尾巴,一直延伸至今日列宁的故乡……
中国共产党人沉痛地总结了10年文化大革命的深刻历史教训,深知只有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从而实现依法治国,限制领导人决策的随意性,做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才能避免重大政治和经济失误。邓小平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预备会上讲得很明确: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内在要求。
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是公有制,必然要求它的上层建筑是人民当家做主。我国宪法第二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然而,从理论到实践,需要跨越一道高高的历史门槛。
新中国从漫长的封建社会脱胎而来,传统宗法观念和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既深且广。
邓小平同志就曾尖锐地指出:干部队伍中封建主义残余思想多,民主法制传统少……家长制、特权思想、等级观念,在干部问题上,个别的有人身依附关系、终身制,这些都是封建残余思想。
显而易见,真正保障人民家的权力,把国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军事和国防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纳人法制轨道,使之在法制轨道上正常运转,已经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战略性任务。
法律工程浩大繁杂,法制建设千头万绪,一切都必须从清除废墟开始人手。
1980年9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一项严正议案: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公开审判制造十年动乱、祸国殃民的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主犯。
1981年1月25日这是中国人民将永远铭记的历史性日子。
夜幕降临,华灯初上。城市,乡村,工厂,矿山,机关,学校……亿万中国人早早地围坐在电视机前,人们从电视屏幕上看到,昔日呼风唤雨、炙手可热的大人物,今天终于在庄严的法庭上低下了罪恶的头颅。
历史是无情的,法律是公正的。此时此刻,此情此景,中国人更为深刻地领悟到了那句古训: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一切都报!
法律的神圣,法制的权威在北京正义路1号变得十分形象、生动而具体。
高擎起法之利剑一惩办邪恶,伸张正义,拨乱反正,讨还公道。
从1978年5月至1980年9月,在短短两年零四个月中,全国各地各级法院以空前的热情和高速运转的效率,复查和改判各类冤假错案多达21.1万件一法律开始真正成为人民民主权利的保护神!
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大国法制建设的基本框架,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无疑是一批基础设施工程。
高楼大厦平地起。立法工作进行得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一步一个脚印。
自1979年7月1日正式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截止到1991年9月,包括1982年新宪法在内,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总共制定了103部法律;国务院颁布行政法规和法律性文件1284件;各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1200多件;国务院各部委颁布各项规章达5000余件。
数字是枯燥的。但是具有代表性的沉甸甸分量的数字往往能使人作出权威性的价值判断,从而实现由静止的统计化作想象力的飞升……
作为改革开放总设计师的邓小平,在精心绘制宏伟的中国经济总体发展战略蓝图的同时,站在时代的前列,多次以前瞻性的口吻告诫全党: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并明确指出,这是党和国家的一条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
早在1978年9月,邓小平就明白无误地指出:要同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经济贸易关系,甚至引进外资、合资经营。同年12月,他又进一步强调说: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各种必要的法律……如外国人投资法等等。
次年,当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公之于世的第二天,嗅觉灵敏的香港舆论界即纷纷撰文评论道:这一法律的诞生从某种意义上说,在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上迈出了革命性的一步……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凝聚着30年的历史沉思,直接为中国这艘刚刚启航的改革开放的艨艟巨舰保驾护航!
倘若在前些年,说起诸如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个人所得税调节法等等,中国的老百姓也许还一无所知,近乎在读一部《天方夜谭》;而今日,这些法却不可抗拒地看得见摸得着地走进了你、我、他的日常生活中一人们,正是从相继出台的一部又一部规范国家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条文中,听到了历史前进的咚咚脚步声。
某毛纺厂在签订一份经济合同书时因误写一字,结果痛失20万元。一场官司打下来,人们既惊讶又颇受启迪……
引起全国广泛关注的三九胃泰商标纠纷案,犹如给人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有关商标法的教育课……
传记小说《我的前半生》作者身份权纠纷案、《中国大百科全书》编纂者署名纷纠案和话剧《天下第一楼》剧本版权纠纷案等,随着著作权法的正式实施,原、被告双方重又对簿公堂……
法院依据《资源法》对青海省滥采黄金案的公正审判,使一些人幡然醒悟: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神圣不可侵犯……
十年立法工作成就卓然,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民法、刑法、经济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国家基本的和主要的方面,做到有法可依;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开始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已进人寻常百姓家的电视荧屏上,千万个家庭、男女老少都饶有兴趣地看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几度审议企业破产法时唇枪舌剑、各执一词的争辩镜头:厂长们赞同实施企业破产法,但迫切要求自主经营,抗拒婆婆们无所不在的行政干预;工人们赞同实施企业破产法,但强烈要求不仅仅是理论上而是实践意义上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工人有权自己选择厂长,当然厂长也有权选择工人在这里,工人和厂长都大胆地理直气壮地申述着各自的权利归属。
当然,在实际生活中厂长们和工人们依然会感到轻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1988年11月正式实施以来,三年中全国仅有七家企业破产,其中一家国营企业、六家集体企业而通过法院正式宣布破产的只有南昌市一家国营企业一南昌地下商场。
为数不少的企业长期亏损,所欠债务概由国家财政吞下、勾销或者转嫁于合并企业,作为法人代表的企业领导以及职工不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工资、奖金还照发结果是企业没有破产却破了国家的财。
国家虽然制定了《工业企业法》和《经济合同法》,但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仍存在大量不按照法律、法规办事的现象。如企业之间越积越多的三角债就是突出的例子,以致造成国家大中型企业严重缺乏活力。
这表明:立法只算是完成了剧本创作,执法才是排练和演出,这期间还有一个相当艰难的过程!
中国新时期的法制建设,正是在种种艰难之中推进的——
1980年9月,国家颁布新《婚姻法》。其后,北京市有关报刊立即组织了一场关于遇罗锦诉蔡钟培离婚案的大讨论一一讨论之热烈,波及面之大,影响之深广,为建国以来同类案件所没有过。传统习俗、伦理道德、社会心态、法学含义等各种学术观点进行了一次尖锐交锋而人们所关注的热情,早已远远超出了这桩婚姻官司本身的内容。
著名歌星毛阿敏的纳税风波在报端披露之后,反响之强烈也是始料未及的人们只是从电视上看到过西方发达国家的公民排成长队义务纳税的场面,而中国人长期处于低工资、低收人、低消费的状态,压根儿就没有什么纳税意识。改革开放政策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公民自觉交纳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观念却相去甚远。
毋庸讳言,要在一个几千年来封建宗法思想和传统观念长期浸染的国土上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绝非一蹴而就、轻而易举之事。
纵然有千难万难,时代前进的步伐却昭告人们坚冰已经打破,航道已经开通中国,分明感受到了曙光漫上天际时大地的骚动!
依法治国一预示着社会从道德结构型转向为法律制衡型,亦即从人治走向法治一无疑将踏进一个轰响的历史。
这是国家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
这是现代社会追求的理想模式。
这又是一条漫长而充满风险的历程。
现代文明总是站在高处向人类频频招手一启迪人们去登高望远且不辞跋涉之劳。
邓小平亲自为新时期的法制建设制定了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它科学地阐述了依法治国的全部内涵。
必须逐步建立起一整套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新时期的立法工作有目共睹。短短十余年,国家已制定、颁布100多部法律,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中国这么大的国家,广袤的疆土,众多的人口,多民族聚居,没有两三百部法律,形成不了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这就清楚地表明,立法工作还须持之以恒、锲而不舍地再奋斗上10年、20年,甚至几十年。
必须极大地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使全体公民都养成依法办事的观念和习惯。
显然,要把一个法律观念淡薄的民族,转变成一个法制观念很强的民族,毫无疑问是一个非常艰巨而长期的过程。
在剥削社会,法律成为统治阶级牧民的工具,老百姓不知有生杀予夺之力的法为何物?统治者奉行刑,法,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信条,着力宣扬的就是法的神秘感。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意志的法律,同时也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人民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一个首要条件就是人民知法、用法、守法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法可知,则威不可测。
要重塑民众心理中法的位置。
有一则广为流传的民间故事:某年元宵节,古典名著《水浒传》作者施耐庵上街观灯,路遇一群恶少调戏妇女,他大声训斥道:尔等住手!烛光之下欺辱良家女子,安知王法否?恶少们嚷嚷道:什么王法、鸟法?大爷们只认得拳头法!说着,捋袖抢拳蜂拥而上。施耐庵一步步退至一座拱桥顶,用一根长绳一头拴住自己的腿,另一头抛给恶少们:尔等若能把我扯下台阶,甘愿挨拳。恶少们用力扯绳,施耐庵却岿然不动,里三层外三层围观的路人则哄堂大笑一在这则故事里,人们既不求助于法,只崇尚武功,而法的威严也早已荡然无存……
法制观念的形成,更是有待时日。
在国家正式颁布、实施《环境保护法》之后,江南某县城仍出现过这样一桩怪事:一家大型齿轮厂产生的噪音和振荡波严重骚扰了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甚至于震塌了旧房,危及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居民们与之交涉,厂长竟答日:如果今后继续震塌房子,压死了人,我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忍无可忍的居民投诉于当地法院,法院院长竟称工厂的行政级别高于法院,因此法院无权受理此案。告状无门,当地环保局局长则唆使居民冲砸工厂,以期引起上级领导关注而出面解决纷争……
这样一类有法不依的怪事,在全国城乡时有发生。
邓小平指出要讲法制,真正使人人懂法,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积极地维护法律。
当时在全国人大主政的彭真委员长则提出一个响亮的口号:把法律交给10亿人民。
社会主义国家搞法制建设,应该有这样的大气魄。
结合中国的国情,也必须这样做。
1985年11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和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
时隔13日之后,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又作出《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拟从1986年起,争取用五年左右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在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中,进行一次以宪法为主,包括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等方面的基本法律常识普及教育活动。
随之,全国各地报纸、电视、电台、广播、书刊、曲艺、音乐、美术、文学、橱窗,乃至大标语等一切宣传机器都高速运转起来。城市、乡村、机关、学校、工厂,上至高层党政领导,下至普通老百姓,人人学法、讲法、用法。
1986年7月3日,在电视屏幕上,中央领导人聚集在一起,商议国家大计,进行重大决策,这样的镜头老百姓看得多了。而今天,他们却是作为学生端坐在台下,专心致志地听取专家们讲授法律知识,确实令广大电视观众耳目一新。
一个拥有10亿多人口的大国,实行全民总动员的普法教育活动,其声势、其规模在中外法制史上,都堪称前所未有之壮举。
这是一个普通女工的故事:10年前,她一个妙龄女郎,却无端遭到邻居青年强暴。双方家长欲息事宁人,撮合婚姻不成,最后派出所出面责成男方赔偿女方1000元了事,荒唐至极,从执法人员到受害者,都是一群典型的法盲。10年后,她再次遭到邻居恶语中伤、殴打,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工厂领导又打算私了,但普法教育已使这位女工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人身权利,毅然向法院提出诉讼一一公理,终于站在了受害女工的一边……
这是一个自觉制乱摊派的故事: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政府决定拓宽街道,手头资金不足,有关部门提出搞摊派集资,这是沿用已久也是屡试不怠的老办法了。刚刚参加过普法学习的市领导说,査査看,有没有法律依据。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市政府最终没有采纳摊派集资的建议……
1987年元旦,一桩趣闻轰动了北京城:河南一位农民买下25头大黄牛,雇了火车皮专程运到北京司法部的大门口,每头牛角上都拴着一捆状纸……此举自然惊动了中国最高司法机关。这位农民兄弟有什么冤情呢?他是受全村的父老兄弟之托千里迢迢上京告御状的。一桩10多万元巨额债款,县化肥厂拖欠了六载拒不偿还,偏居乡野的农民们喊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逼到这一步也算是铤而走险了最后还是法律帮助他们讨回了全部债款……
为什么不告,不告白不告!通过普法教育,这句开始流行于老百姓中间的口头禅,使人闻之既惊又喜!
截止到1990年底,全国7.5亿普法对象中,占全国总人口的1090,有7亿多人参加了普法学习,占普法对象总数的93.70;其中48万县团级以上干部、1亿多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4亿多农民、4000多万城镇居民,大、中、小学在校学生参加了普法学习;全国普法工作搞得好的地区和单位约占3070,一般的约占5070,比较差的约占2070。
1990年1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20号文件批转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指明实施二五普法是一项重大的社会教育工程,法制宣传教育要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省、军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带头用法,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全民法律意识水准,标志着一个国家法制建设的水准。
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全民普法的决心是巨大的,措施是有力的。江泽民总书记指示要坚持不懈地长期搞下去。他认为仅司法人员懂法不够,仅国家干部懂法也不够,仅部分人懂法不行,必须提高整个民族的法律意识。
山东省章丘县抽调2000多名干部经过培训后派往全县农村,深人到村民小组和农户中进行普法教育,并结合各村实际制定出民主治村条例,把村级各项事务纳人依法管理的轨道,并编成手册一户一本,签字画押,保证执行,全县农村学法、守法蔚然成风。
北京市昌平县提出依法治县的战略构想,共制定出涉及农村及农村生产、生活和工作等37个方面的1665条管理办法,使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基层得到有效的延伸和落实。
鞍山钢铁公司党委确立党内靠纪律,国家靠法律,工厂靠制度的新观念,把企业的经营活动纳人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走出了一条依法治厂的新路子。
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场依法制定商店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建立起一套企业合同管理的机构和网络,合同履约率达到100%,几年来减少损失达110万元。
北京、天津、上海、武汉、广州、沈阳、重庆、哈尔滨、济南、西安等全国175个大中城市先后开展了依法治市活动,辽宁省则提出了依法治省口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将依法治军作为一项建军方略。在开展普法教育活动中,全军官兵参加中专以上法律专业学习的共7万余人,已结业的有5万多人;武警部队取得大专以上法律专业证书的官兵也达1万多人……
依法治税、依法治林、依法治路、依法治理行业、依法管理土地……一个点一个点的,一条线一条线的,一块一块的,一片一片的,逐步推开,从而为最终实现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
必须建立起一个完整的社会制约机制和健全的法律监督体系。
一部国家大法,它既要保障公民所享有的一切基本权利,告知人们可以做什么;又要规定国家公务员的职责权限,告知官员们不该做什么这就是现代法制的涵义: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公民都必须在法律轨道上行事。
换一种通俗的说法:法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近日,万里委员长特别强调指出:人大常委会要把立法和法律的监督检查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
所有这一切努力,都标示出一个历史大趋势:国家政治制度必须从人治逐步走向法治。
可喜的是,中国人已开始身体力行。
1989年5月17日,在湖南省军区礼堂,这些出席湖南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的766名代表,正在行使一项法律所赋予的神圣权利。
事情缘起于长沙、湘潭等五个地、市代表团的177名代表。日前,他们联名向大会主席团提交了因副省长杨汇泉领导清理、整顿官倒公司不力而要求罢免他职务的提案。依据地方人大组织法的有关条款,主席团决定将罢免案提交全体代表大会表决。
下午5时40分,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宣布投票结果:赞成罢免票506票,反对罢免票162票,弃权票98票,罢免案依法获准通过。
仍然端坐在主席台上的杨汇泉,从这一刻起即失去了他的副省长宝座。
省人大代表依法罢免了一个副省长,在新中国法制史上是破天荒的。
1991年1月7日,《解放日报》登出文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空话》。这篇新闻报道无疑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既新鲜又新奇的信息: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外地小企业,向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指控李国机律师事务所见证失实,要求该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法院受理了这第一例指控律师的索赔案。于是,久负盛名的一级大律师李国机成了法庭被告。
读者中议论蜂起
有人费解:搞法律的律师怎么也成了法庭被告,少见;
有人担忧:律师是法律行家,且能言善辩,小人物与大律师打官司,能打赢吗?
更多的人则认为:小人物敢与大律师对簿公堂,这本身就反映了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在一个法治国家里,不管是老百姓、行政官员还是社会名流,都一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据报载:北京民告官诉讼案增多。自《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的1990年10月至1991年9月期间,北京市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25件,比上一年同期上升92%。二审行政案件28件,比上一年同期上升1倍多。
三年前,当报刊披露浙江省出现第一例农民状告县长的民告官案时,人们是那么惊讶、那么兴奋,争相传阅,奔走相告;而今日,人们对于此一类日渐增多的民告官诉讼案已习以为常,认为生活本身就应该是这样的。
多难兴邦,百业待举。
中华民族瞥醒于百年离乱和十年浩劫,毅然决然踏上改革开放的现代化强国之路,同时努力完善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制制度,实现依法治国;那么,当我们迎接新世纪的朝阳,一个高度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强盛之国,必将屹立在东方地平线上……
1991年12月5日至12月20日一稿
1991年12月28日至1992年1月5日二稿
1992年1月8日至2月3日三稿
1992年2月12日至2月15日四稿
写于中组部招待所一新华社招待所一惠中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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