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勇有谋的自我保护-远离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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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丁和小青都是某市一所初中的学生,在学校的时候,由于打电子游戏而时常旷课,学习成绩也在直线下降,最后不得不因为学习成绩差而退学。

    退学后的小丁和小青犹如脱缰的野马,整日在社会上游荡,游戏厅更成了他俩必去的场所。也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他俩又开始对赌博机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但是由于技术不佳,总是输多赢少。急于要钱的他俩,便把眼光盯在原来的学校的学生身上。每天下午放学的时候,他俩见到穿戴好的、个头小的学生就拦住人家要钱、要物,稍有不从,就加以拳打脚踢。

    运用这样的方法,他俩在短短的半个月内就敲诈了钱物近600元,老师知道后向当地的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立即派出人员守候在学校门口。很快就掌握了小丁和小青的活动情况,当他们再次行动的时候,被守候的民警逮了一个正着。根据实际的情况给予两人每人10天的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案例中的小丁和小青用殴打的办法,敲诈、抢夺学生的财物近600元,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受到处罚。也正是由于公安机关的及时处理,才避免了小丁和小青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未成年人拦截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的财物,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的不良行为之一。这种行为严重危害社会,所以广大的青少年朋友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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