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早上,同学们像往日一样,拿着书出来,准备在怡人的景致中读书,却发现墙角处被拆了,那些砖头占了操场的一大部分。同学们见此面面相觑,不知道是谁这么大胆,竟然把他们的运动场破坏得面目全非。后来,有同学打听到,原来学校为了筹集资金,已将这一大部分临街的操场出租给别人做露天台球厅了。
“这下我们的‘快乐园’就遭殃了。”有人说。
“唉,校长是不是收了人家的礼……”也有人这么说。
同学们的议论传到了校领导的耳朵里,他们心中也开始思考了。尤其是校长,本来他想把出租得来的钱用来改善学校的教学设施,可是却使师生们失去了“快乐园”。学校的一位法制老师在一旁提醒校长,说:“国家的《体育法》明文规定,学校的体育场地必须用于体育活动,而不能挪作他用。我们这样做虽然是为了改善学校的教学设施,但却是违法的啊!”校长听了,心里一怔,沉思了许久,对其他老师说:“我们的确不应该出租孩子们的‘快乐园’。”
不久,操场的围墙又围起来了,这学习、运动的摇篮又可以载着好学好动的孩子们在知识、运动的海洋里遨游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配置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学校体育场地必须用于体育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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