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马克思主义公共哲学研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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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方古典公共哲学注重公共性对于社会的基础性意义,这与马克思强调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相一致。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02]。人们在社会关系中进行言语和行动的互动,应该说,不只是语言的沟通交流塑造了现代社会的关系,人们更是在行动中实际地创造或改变了社会关系。只不过在当代,由于语言在社会中日益重要的影响力,使得语言本身也成了一种行动。人与人的共在并非抽象地并立,因为历史唯物主义强调不能抽象地理解人的个体,人的个体只要实践就必定与他人发生一定关系。所以,人与人之间的共在就是指的普遍的社会联系,即反映了人的类本质。类本质就是“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403]。人的类本质就是实践性,每个人都是具体的实践的个体。这种千差万别的个体自然抵制一切同质化的企图,承认世界的多元化也是社会进步的客观需要。从而,个体与社会环境之间的关系不是抽象地敌对关系,而是互为前提的统一关系。人的确受到环境的塑造,但是环境本身也是人的活动的产物,“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是一致的,它们都是改变人类现存状况的实践。

    马克思承认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元划分方式,只不过其关系是市民社会的状况决定政治国家的性质。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看似是大众对国家权力的监督,事实上只是资产阶级的内部监督。因为市民社会所决定的社会分层,早已通过财产、谋生、教育等方式将一部分人排除在了社会批判性的公众舆论之外。这与孟子所提出的“民贵君轻”思想和“天下为公”的思想一样都只是停留在空想或虚假的层面。因为当时的社会状况并不具备实现这种理想的条件。历史唯物主义的政治指向就是实现共产主义制度,建立真正属于全体人民的政府,从而彻底实现公平、公正,实现全体人类的联合,其与“天下为公”的内涵当然是一致的,但是“天下为公”是不可能在阶级社会实现的,因为它不具有财产分配公平与社会身份平等的基础。尽管如此,实现“天下为公”仍然可以看作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目标的表达,可以看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目标。实现“天下为公”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只有解决了这个过程当中方方面面的问题,才能使社会主义各项实践向实现共产主义的目标前进。

    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根本精神,强调哲学研究必须回应社会实践当中的紧迫问题。中国马克思主义公共哲学强调以实现共产主义为根本目标,回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需求,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境遇,揭示当代中国社会的公共性的特征,解决实现“天下为公”、实现社会的公平与公正的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对当代中国发展有决定意义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财富公平问题与社会正义问题。如何解决多元化利益的主体之间的关系的问题,以及如何处理个人利益与社会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的问题,其本质在于如何促进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的问题。如何处理个人价值的实现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问题,如何保证公共权力的正确使用以及如何在公共权力的运用下保障合理私人权益的问题,实质上正是如何实现社会正义的问题。这些都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身所关注的主要问题。

    从财富分配的现实情况来看,当代中国社会面临着明显的贫富不均的局面。财富占有的不均导致了人们对各种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的使用不均。拥有大量财富的人群独占了社会的许多资源,这就导致了社会的另一部分人在寻求发展的时候无法获得足够的资源和条件。某些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的占有与使用如此不均,以至于国家的贫困地区和自然环境恶劣地区时常缺乏满足基本生存需要的物质资料。而且,当人们迫切地想要改变这种现状时,往往寻求教育途径。但是,知识——这种本具有不受物质形式和数量局限的精神财富,竟然也由于财富的不公平所导致的教育机会的不公平,而变成富有人群的私占对象。这就使得财富分配的不公平不仅导致了当下人们占有和使用资源的不公平,而且进一步阻塞了改变这种不公平的途径。

    让财富分配不均变得雪上加霜的是西方资本主义的自由主义在当代中国的流行。尽管自由主义在引起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之后就为西方世界广为诟病,但这却在刚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国当代社会中广受推崇,究其原因,主要是自由主义符合了市场经济解放个人生产力的需求。自由主义强调在自由的市场中能者多劳,多劳多得,无论积聚多少数量的财富都是合理的。贫富差距仅仅反映了个人能力的差别,而不能适应竞争,或无力经营导致贫困的人理应受到社会的淘汰。这种观点完全把现代社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成了永恒的战争关系,将一些人的自我实现建立在另一些人的毁灭的基础上。

    当然,马克思反对抽象地看待人的本质的观点,但他确实承认人们具有自然地、内在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作为人的类本质。在这一类本质中,生存即个人发展的权利是每一个人天然的、无可置疑的根本权利。撇弃了这一类本质的实在基础,任何理念都会沦为抽象幻想,自由主义也是如此。自由主义不过是反映了资本主义对禁锢个体的生产力的社会等级制、绑缚自由劳动力的人身土地依附制度的反抗,它本身一旦超出解放社会的自由生产力的任务范围,就失去了历史合法性,转而成为贵族阶层借助社会地位攫取利益、富人阶层大量占据资源的借口,违背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利益。政府既然是公共权力的唯一合法代理,它就必须首要地为每一个人提供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制定政策干预财富分配和资源流向,保证每个个体拥有必需的财产和资源,并将自由主义严格限制在不破坏市场秩序、不危及他人生存的范围内。而且,也只有依靠政府手中的公共权力,才能教育的社会化、公共化,以保障每个人改变自身状况的权利,维护社会公平的自我调节机制。

    社会正义在当代中国受到挑战。正义虽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表现出了不同含义,但是其基本内涵却一直保持稳定,这就是柏拉图在《理想国》所揭示的,国家的正义在于“生意人、辅助者和谋划者”“在国家里各做各的事”;个人的正义在于“自身内的各种品质在自身内各起各的作用”,“即也是做他本分的事情”。[404]总结起来,正义就是各得其所。然而,当代社会中存在着私人权益与公共权力互相侵犯,个人价值的实现与社会发展相互妨害的局面。概括地来讲,如果公共权力能够完全代表社会的公共利益,那么私人权益与公共权力之间的矛盾就可以看作是个人价值实现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的一种特殊形态。如果公共权力不能代表社会的公共利益,转而仅为某些私人利益服务,这本身已经是个人价值实现的追求与社会的公共福利相矛盾的一种状况。因而,归根结底,社会正义的真正问题在于个人价值和社会发展所分别代表的利益是否能各得其所。

    伴随着西方思想传入中国,其传统文化中的个人主义给长期以来强调“大公无私”的中国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文化冲击。一时间,凭借着市场经济对个体自由的解放,人们纷纷强调实现个体价值,追求个体利益,出现了解构社会价值,将社会存在虚无化的倾向。这很快带来恶果。首先是社会公德日渐式微,社会出现了大量不适合运用法律的强制力予以规范,但又确实给每个人生活带来不便的失范现象。其次,一味追求个人利益、实现个人价值的活动,造成了对自然资源的无限度地开采,不知不觉地就破坏了所有人共处的生态环境。更重要的是,人们把追求个体利益的活动看作具有终极合理性的活动,每个人都地把个人价值的实现当作自己乃至整个社会的根本目标,这就使得每个人在损害或破坏社会秩序时变得心安理得。事实上,这就错置了个体价值的地位,超出了个人利益的合理范围。马克思强调人不是单个的、固有的抽象物,他的存在植根于社会当中。所以,任何个人价值和个人利益都要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基本的公共利益为前提,这也是个人价值与个人利益的正义性前提。

    然而恰恰与之相对,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集体的公共利益,人们有时候主张阻止社会的多元化趋势,阻碍个体的自由创造,用遏制新生事物的方法来防止社会无序因素的增加,这又走到了另一个极端的不正义。须知,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的目的仍旧是为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提供更多机会,而非相反。非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是任何社会发展的目的都是为了使人的价值得到更加自由充分的实现。正更加反映了共产主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总趋向。共产主义社会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405]。可见,为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提供条件是社会发展的底线。尽管条件有限,但终究不能违反这一根本的价值指向。这就是社会发展的正义性前提。社会新事物的产生正是依靠多元要素的不断打破和重组,否定多元,也就窒息了社会的创新机制。

    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公共哲学的视野中,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应当是每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共有资源,它们固然无法实现完全的平均分配,但却不能违背社会的基本公平,那就是资源的分配必须保障每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尤其重要的是,政府必须保证每个人拥有通过教育改变自身状况的公平权利。与之相关,个人价值的实现不能以危害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基本公共利益为前提,社会的发展也必须以保证个人自由充分发展的条件为限度,这是社会基本的正义原则。只有在这样的公平和正义原则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向着共同富裕的根本目标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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