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史话-近代林业的初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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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清道光二十年(1840)鸦片战争开始,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国步入近代社会。晚清时期,陆续有一批青年学生赴外国攻读林学,来华的外国传教士、商人和学者也带来一些林业知识,中西林业科学交融,为近代中国林业打下了基础。

    1 第一部《森林法》

    辛亥革命后不久,农林部明确规定林政方针为:凡国内山林,除已属民有者由民间自营,并责成地方官监督保护外,其余均定为国有,由部直接管理,各该管地方官就近保护,严禁私伐。

    民国3年(1914)10月3日,北洋政府公布中国第一部《森林法》,分为总纲、保安林、奖励、监督、罚则、附则6章,共32条。其主要内容包括5点,分别为无业主森林的归属、保安林的设立与解除、鼓励个人或团体承领官荒山地造林、为公益起见地方官署可禁止或限制在公私有林内开垦并可限期强制造林以及对盗窃、烧毁和损害森林者视情况不同而给予各种处罚的规定。

    《森林法》是指导一切林业活动的总章程,是林业的基本大法,是制定一切林业法规的依据。后来,国民党政府又两次修订森林法并予以公布。北洋政府制定的这部森林法,虽然内容很不完善,但作为中国第一部森林法,可以看作中国林业法规的先声。

    2 植树节的确立

    光绪二十四年(1898),戊戌变法后,维新思潮风靡一时,许多有识之士主张发展实业,提倡植树造林,朝野人士纷纷响应。民国初年,一些从国外归来的学者和在中国的一些外国学者也在一些城市中宣传植树造林的重要意义,并编印、散发了一些宣传林业的小册子,在青年中产生了很大影响。民国4年(1915),北洋政府农商部提倡在全国范围内植树造林。同年,北洋政府釆纳学者建议,规定每年清明节为植树节,在北京和全国各地广为植树造林。

    民国5年(1916)清明节,是中国第一个植树节,在北京颐和园北的薛家山举行了盛大的植树典礼,当天栽植了侧柏树数千株。各省、县也举行了植树仪式,栽植了很多树木。从此以后,每年清明节,全国各地政府、机关、团体、学校人员都参加植树活动。

    北伐之后,南京国民政府取代了北洋政府,首都由北京迁往南京。鉴于气候原因,同时也为纪念总理孙中山,民国17年(1928)4月,国民政府废止北洋政府所定的以清明节为植树节,而确定在每年3月12日孙中山逝世纪念日举行植树仪式,并开展植树造林。

    民国18年(1929)农矿部公布《总理逝世纪念植树式各省植树暂行条例》,规定各省、县(市)每年植树节植树式要栽植一定数量或一定规模的树木。要求政府各机关长官职员,各学校师生以及地方团队、民众一律参加。植树造林的地点选在当地的荒山或堤岸、道边。植树式所植树木由地方公安局和林业主管机关负责保护管理。植树式所需经费由各省、县(市)长官负责筹拔。

    民国18年(1929)2月,农矿部规定每年3月11日至16日为造林运动宣传周。民国19年(1930)造林运动宣传周期间,农矿部将陈嵘等林学家撰写的宣传林业的文章印刷、散发。凌道扬等在一些学校和教育馆举行演讲会,同时放映电影、幻灯片普及林业知识。中央大学农学院和金陵大学农林科的部分学生还组成植树造林宣传队,在南京城内和郊区等地进行宣传。一些省的宣传声势很大,广东省建设厅农林局先后编印了关于各种树种的造林方法以及造林护树须知的各种小册子,免费向民众散发,宣传植树造林的好处、技术和有关规定,办理林业事务咨询,为民众解答各方面的问题。民国20年(1931)农矿部还发布了提倡造林的标语口号。

    南京每年的植树式在中山门外举行。除首都外,各省、县(市)每年3月12日也举行植树式和造林运动。

    民国32年(1943)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公布《植树节举行造林运动办法》,规定首都和各省、县于每年3月12日举行植树节仪式,讲演造林、保林常识,并开展植树竞赛,所植树木由当地林业机关负责抚育经营。

    南京国民政府虽然号召为纪念孙中山开展植树活动,但未采取切实的措施。虽然有一些林业学者和林业学校师生大力宣传,但实际上人民群众并未真正发动起来,尤其是这项活动只在城市开展而未在广大农村开展,所以每年植树数量有限,种植后又无人抚育保护,劳民伤财,收效甚微。

    3 林学的形成

    中国古代林业科学技术有相当发展,鸦片战争以后,欧美和日本的林业科学传入中国,它们与中国传统的林业科学交融,形成了多分支的近代林业科学技术,林业试验研究也逐渐开展。

    中国近代林业科学技术形成了包括树木学、造林学、森林经理学、测树学、林政学、森林保护学、森林利用学、木材学、林产化学等分支的比较完整的近代林业科学体系。其中树木学、造林学、木材学、森林利用学发展较快。

    中国古代学者撰写了许多有关植物学的著作,多从药物学角度研究植物,譬如前文所提到的吴其濬所编著的《植物名实图考》和《植物名实图考长编》,开近代植物志的先声,受到国内外学者的推崇。近代以来,钟观光、陈焕镛、陈嵘等学者不辞辛苦地采集标本,鉴定研究,为中国树木分类学奠定了基础。陈嵘于民国26年(1937)出版《中国树木分类学》一书,此书以记载乔木为主,也有少数习见的灌木,共收录2550种树木,书中许多图是根据标本直接描绘的,此书是近代第一部全面记载中国树木的专著。

    中国自古以来就积累了相当丰富的培育森林的经验,中国南北各地在实践中形成了一些简单易行的培育森林的良法。道光二十六年(1846)包世成撰写的《齐民四术》有较多篇幅记述了树木栽培技术,这些育苗造林的技术在今天看来,大部分合乎生长发育规律,仍有现实参考价值。清末海通以后,外国提倡植树造林的思想传入中国,民国以后有较多学者发表关于植树造林的论著,一些学者将中西造林技术结合,创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造林学。民国23年(1934)陈嵘出版《造林学概要》和《造林学各论》两书。前者主要讲造林的基本理论,后者用丰富的资料按树种详细论述了林业的性质和造林法。民国33年(1944)郝景盛出版《造林学》,理论与技术并重,分生态和技术两篇。民国38年(1949)陈植出版《造林学原论》,此书为当时大学森林系教学用书。

    有关森林利用的著述很多,唐耀对中国木材做了细致的解剖观察和研究,为中国木材学的创立做了许多开拓性的工作。民国25年(1936)出版了《中国木材学》一书,此书为中国近代第一部关于木材学的专著。梁希将德国和日本的林产化学的理论和技术引入中国,并做了很多科学实验,创立了中国林产制造化学。

    晚清时期开始开展林业实验研究,多偏重于育苗和栽培果树且规模较小。辛亥革命以后,林业实验研究工作仍然不被重视。民国初年,有些学者开始考察森林,并做了一些研究工作,成立了3处林业实验所和林务研究所,民国21年(1932)中央农业实验所成立森林系,民国30年(1941)成立中央林业实验所。

    但当时林业科学未能与林业生产密切结合,林业科学未能用于指导林业生产,虽也设有林业技术推广机构,但推广工作未全面展开,因而林业生产仍然是落后的。

    4 林业教育的兴起

    林业教育早已存在,但在古代传播的方式是原始的,范围是狭小的。18世纪后期,林业技术及其理论在西欧已作为一门科学而设立学校,进行系统教学,19世纪扩展到了俄国、美洲,之后又扩展到了亚洲及其他地区。我国正式设置林业教育机构进行系统讲学始于清末。

    从19世纪末起,清政府陆续派出一些青年学生赴欧美和日本等地攻读林业科学。凌道扬、陈嵘、梁希、侯过、姚传法、李寅恭等学者归国后成了中国近代林业教育的开拓者。

    清末废除科举,仿效东西各国兴办各类学校。光绪二十九年(1903),清政府采纳张之洞、荣庆、张百熙的建议,兴办学校(其中包括农林学校),正式建立学制规程,成立了高等、中等、初等农业学堂等,均设林科。后来由于维新运动的失败,林业方面教师和教材缺乏,大学中的林科,在整个清朝末年均未得以实现。只是在相当于大专或中专的农业学堂内,设置了林科课程,招收学生。高等农业学堂的学历低于大学,招收18岁以上的中学毕业生,学制3年,目的是传授高等农业学艺,使其将来能经理公私农务产业,并可充任各农业学堂之教员、管理员。中等农业学堂相当于中学程度,招收12~15岁的高小毕业生,学制2~3年,主要讲授农林必要的知识与技能。初等农业学堂相当于高小程度,附设在中等实业学堂及普通中学内,招收13岁以上初级小学毕业生,学制3年,传授最浅显的林业知识与技能。此外,还有一种农林小学堂,主要设在边远的山区或牧区。

    辛亥革命胜利以后,中国新兴的资本主义开始逐渐兴起,农林业生产发展迅速,对大批技术人才的需求促进了林业教育的发展。整个民国时期林业教育均未独立成为一个体系,而是和农业教育为一个系统。民国时期的高等林业教育,是在大学的农学院里设置森林系或在农业专门学校里设置林科。民国初年,全国大学中设置林科最早的是北京农业专门学校(1914),该校在民国12年(1923)改为国立北平农科大学,设有森林系。在北洋政府时期,全国共有8所大学的农学院设森林系。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又有几所高等学校增设森林系。在抗日战争时期,这些大学有的改组,有的内迁或暂时停办。抗日战争胜利后,各校纷纷返回原地,但因历史原因,整个林业教育处于瘫痪状态。1948年,在解放区成立了第一所也是唯一的一所森林专科学校,校址在山西省沁源县灵空山。

    到1949年,全国有9所农业学校设有林科,有24所大学设有森林系。

    在旧中国,林业教育的发展是畸形的,高等林业学校多,中等林业学校少,未设林业技工学校,林业教育发展不协调,各林业学校学生都很少。林业学校在教学上偏重林业科学理论的讲解而忽视实际生产技能的传授,林科毕业生不能解决林业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民国以后,林业教育才有所发展,并开始在农业大学设置林科(森林系或林学系)及配以实习林场、苗圃,进行系统讲学。这是我国正式有林业教育的开始。高等林业学校是民国以后才开始设立的,课程科目大多搬用外国的。随着清末派出国的留学生陆续回国,他们大多数从事教育工作,逐渐改变了晚清时期主要聘请外国人讲课的局面。各学校教师主要为中国学者,他们实地调查研究,开展科研,发掘林业历史遗产,总结林业生产实践经验,参考外国资料,在分类学、林学、林产利用学方面做出了一定的贡献,编写了一批比较切合中国实际的教材。他们为中国近代林业教育事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对推动中国近代林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5 列强对东北森林的掠夺

    我国古代森林资源相当丰富,虽然经历了数千年的砍伐滥采,但在清末以前,东北森林仍有“窝集”之称,西南森林仍有“树海”之称。1840年帝国主义入侵后,我国木材被大量采伐,特别是东北林区,采伐规模最大。

    东北林区的森林以吉林省为最多,黑龙江省占1/3,辽宁省最少。东北林区的采伐先从鸭绿江西岸开始,逐渐伸展到图们江、松花江和大兴安岭、小兴安岭。

    光绪二十九年(1903),中日合办的经营伐木的义盛公司在安东(今丹东)和朝鲜汉城成立。此时俄国也与清政府订约合办鸭绿江森林公司,并派兵驻通化,一面收购当地采伐的木材,一面投资经营采伐,并捞取鸭绿江中的漂木,以兵力、财力相辅而行。此时,中日合办的义盛公司也不能与之抗衡,日俄矛盾从此日益尖锐。日俄战争以俄国失败而告终,中国东北成了日本帝国主义的势力范围。光绪三十四年(1908)成立了中日合办的鸭绿江采木公司,从而垄断了鸭绿江流域的木材采伐。日本原与中国官商合办的木植公司就此倒闭。

    无论是义盛公司还是鸭绿江采木公司,名义上是中日两国合办,实际上是日本一方的企业。鸭绿江采木公司,虽然资金、人员两国各出一半,但实权由日本人掌握。该公司又于东北各地设分局与分所10余处,公司有专采专卖权,从此,鸭绿江江岸数十里以内的森林,遭到了掠夺式采伐。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日本资本家趁机侵入松花江上游林区,以中日合办的形式成立了数家林业公司,以吉林为木材集散地大肆采伐森林。

    早在光绪五年(1879),俄国的资本家就进入图们江林区采伐,所伐木材运往海参崴,以供城市建设和轮船燃料。日本占领东北以后,所伐木材则运往朝鲜和日本。

    光绪二十三年至二十九年(1897~1903)俄国在中国东北修筑了中东铁路。铁路沿线森林被大规模采伐,不受任何限制。中东铁路沿线约50里范围内,森林已被伐光。

    九一八事变后,东北成了日本帝国主义的殖民地,日本人对小兴安岭的原始森林进行了采伐,还在林区内铺设了森林铁路,设立了制材厂,采伐规模甚大。

    6 孙中山的林业思想

    孙中山是一位伟大的革命先行者、政治家,又是一位卓越的经济学家。他认识到森林在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因而将发展林业列入他的“实业计划”。为了提高人们的认识,他全面论述了森林的重要性,提出发展中国林业的设想,主张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造林,并开发利用原有的森林。

    民国7年(1918),孙中山写成《实业计划》(即《建国方略》的第二部分《物质建设》),阐述了发展中国实业的途径、原则和计划,其中包括关于造林方面的建设计划。他分析了中国森林的分布情况,发现北部和中部最缺少森林,水旱灾害严重,因而提出“于中国北部及中部建造森林”。他洞察了森林“只采不造”的严重后果,因而大声疾呼“要造森林,要造全国大规模的森林”,着重指出了森林能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止水旱灾害的科学道理。

    在《实业计划》中,孙中山提出对各省的荒山荒地进行勘测。他并不主张将所有“荒废未耕之地”都垦为农田,单纯发展种植业,而是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农林牧矿全面发展。

    因林业具有投资规模大、经营面积大、经营周期长等特点,而且森林具有国土保安作用,故孙中山主张林业由国家经营,为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也给地方一定的利益。

    孙中山一方面主张大规模地造林,另一方面主张开发原有森林,并且把修筑铁路和开发森林结合起来,以解决木材等林产品的运输问题。

    孙中山主张有计划地发展制材工业,运输成材,以节省费用。对于木材造纸和节约薪柴问题,孙中山提出用芦苇造纸和以煤炭电力或煤气代替薪柴的设想,至今仍具有参考价值。

    孙中山关于发展林业的思想颇有远见,遗憾的是他的治林思想在后来未得到认真贯彻施行,一直到民国38年(1949)国民党政府结束在内地的统治时,孙中山关于“造全国大规模的森林”的遗愿始终未能实现。

    7 革命根据地的林业

    中国共产党自独立领导革命以来,一直十分重视林业建设,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人民政权把保护森林和植树造林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上。在极端困难的环境里,根据地军民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一手拿枪同国民党军队和日本侵略军做坚决的斗争,一手拿锄头发展生产,植树造林,建设革命根据地。根据地政府改革森林所有制,制定林业政策法规,建立林业管理机构,努力发展林业生产。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31年中国工农红军建立了中央革命根据地,同年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1933年4月,中央工农民主政府设国民经济委员部,林业由该委员部总管。同时,1928年公布的《井冈山土地法》规定:茶山和柴山照分田的办法,以乡为单位平均分配给当地农民;竹木山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经政府许可后可以砍伐利用。此后公布的《兴国土地法》,有关林权的规定与之相同。1928年以后,中国共产党在各革命根据地实行土地改革、调整林木所有制的同时,大力提倡群众植树造林,绿化荒山。1928年,毛泽东于江西永新倡导造林;1932年3月,在中央苏区的江西瑞金,中华苏维埃人民委员会召开第十次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苏维埃人民委员会对植树运动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决议》指出,第一,由各级政府向群众做植树运动的广泛宣传,说明植树的利益,发动群众种植各种树木;第二,沿河两岸和大路两旁应种植各种树木,适宜种树的荒山应尽可能种树以发展森林,旷场空地都应种植树木;第三,种树前,由各乡、区政府考察某地某山适于种植哪些树木,通知群众选择适宜的树种;第四,为保护森林和树木起见,在春夏之时,禁止随便采伐,免伤树木之发育;第五,最好用开展竞赛的办法来鼓励群众,推动这一运动。以后要注意培养树木种子,在每年春季开展植树运动。以此号召各根据地军民开展植树运动。此外,湘赣、闽浙赣、鄂豫皖、川陕等苏区,也都制定了发展林业的政策。中央决定发出后,苏区人民更是积极响应,宣传并开展护林、造林运动。

    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中国工农红军长征到达陕北以后成立陕甘宁边区政府,边区政府设有建设厅,林业由该厅主管。1940年初,在延安杜甫川成立光华农场,该年末成立了边区林务局,直辖两个实验林场和一个苗圃。1942年,边区政府撤销林务局,边区林业工作仍由建设厅主管,光华农场又重建苗圃开展育苗等林业工作。在陕甘宁边区,公、私有林都得到了保护。1938年2月,边区政府提出:严格保护各地林木,有计划地砍伐;积极广泛发动群众植树,发动党、政、军、民、学各机关首长和工作人员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大规模的植树运动。1940年4月,边区政府公布《陕甘宁边区森林保护办法》和《陕甘宁边区植树造林办法》。1941年1月,这两个文件经修正后再次公布,同时边区政府还公布了《陕甘宁边区砍伐树木暂行规则》。这三个规章对边区的植树和林木保护做出详细的规定。在林业建设方面,以陕甘宁边区为例,1938~1942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动群众植树260万株,1943~1946年在陕北张家畔荒滩植树500余万株。林业建设也为根据地建设提供了大量物资,据乌廷玉《北方抗日根据地农林牧副业的发展》研究,陕甘宁边区当时有七大林区:九原、洛南、华池、分水岭、南桥、关中、曲西林区。以九原林区为例,年产板材4万立方尺、原木200万根、有用果实250担、染色原料1000担、籽油200担、药材8000担、蜜蜡80担、造纸原料8万担、纤维原料4000担、薪炭18万担。各林区林业都为抗战做出了很大贡献。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于1939年9月公布《保护公私有林木办法》,规定:公私林木都由县政府督同区、村公所负责保护。经许可入林樵采时,不得私伐林木。否则责令赔偿或处罚。林地和禁山未经开放,禁止放牧。山间树根不准掘采,以保持水土。违者,据情节予以适当处罚。罚金做育苗、造林费用或林业奖金。居民发现毁林时,应速报当地政府或所有人。对报告人酌情给予奖励。同年10月,公布《禁山造林办法》。坡度50度以上的山坡,逐年划为“禁山”。不论公有、私有禁山,只准造林,不得垦荒;只准割草,不准放牧;只准修枝,不准砍树。违者,予以刑事或经济处罚。砍伐禁山中的成材树木,需经所属的区、村公所许可。上述政策调动了边区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促进了晋察冀边区林业的发展。到1939年末,北岳区20县共植树465万株,成活率达70%。1940年,在阜平、行唐、平山等30县,共植树1386万株,成活率在75%以上。第五专区各县,共植树467万株,每人平均植树5株以上。在冀中各县,1940年共植树740余万株。

    1941年,晋冀鲁豫边区政府设农林局,所辖各行政公署和专员公署也都设有农林局。同年,边区政府公布《林木保护办法》,规定:边区军民都有保护林木的义务。公有林非经主管机关批准,任何机关、团体不得采伐。现有村林和禁山,得经逐年增植扩大。公有林、禁山、村林等区域内,只准造林,不准开荒。必须砍伐禁山、村林时,须经政府机关批准。经批准砍伐树木都须给价。如未经批准砍伐林木,按窃取林木加倍处罚。边区人民可以请领公有荒地植树造林。山东抗日根据地的林业有很大发展,到1946年6月,共有园圃97处,植树1700余万株。山东抗日根据地的5个大区到1946年上半年,共设林场41处,面积315934亩,成林树木220多万株。各县共植树1754万余株。

    解放战争时期,1946年,晋察冀边区政府设农林科。1948年北岳行政公署设农林厅,并设北岳区林牧场。同年,晋察冀和晋冀鲁豫两个边区政府合并,成立华北人民政府。华北人民政府设农林部,部设林牧处和直属的冀西沙荒造林局。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后,采取了诸多措施对山林加以保护并大规模植树造林,在各大林区及其他适宜的山地播种造林2000亩,在平原沙荒地区造林300万株,在各大河流的沿岸植树200万株,在有植树条件的地区组织群众植树500万株。针对以前植树造林中存在的只注重“植”而不注重“活”的问题,华北农林会议强调要“加强技术指导与组织管理,保证成活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

    察哈尔省人民政府在1949年公布“谁种谁有”的政策,制定了护林办法,群众心里踏实,种树后也不致被毁坏或偷盗,植树造林积极性高涨。根据牛建立《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共在华北地区的林业建设》统计,万全县红桥堡村的共产党员带动全村330名农民植树10200株;怀来县官庄子村的共青团员带动全村青年农民301人植树5157株;万全县义兴堡村的95名妇女在妇女主任带动下植树4160株,260名青年男子植树48229株,61名儿童植树650株。

    在山东解放区,根据牛建立《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共在华北地区的林业建设》统计,1945年鲁中植普通树2152979株、果树70761株,造公有林11亩、私有林1210亩;鲁南植普通树412328株;滨海植普通树2159000株;胶东植普通树659439株。共计植普通树5383746株、果树70761株、公有林11亩、私有林1210亩。到1948年,山东全省有昆嵛、方山、巨隅等较大林场9处,苗圃64处。昆嵛林场推动附近9个村的群众造林,并帮助组织了4个村造林合作社,造林464亩;方山林场亦推动群众造林,并发给群众树苗40000株。

    在东北解放区,1948年,东北行政委员会成立林务总局,各省、县设林务局。如,松江省林务局设带岭分局,黑龙江省林务局设铁力、绥棱、圣浪分局,安东省林务局设临江、三岔子、抚松分局,内蒙古自治区林务局设阿尔山、扎兰屯、牙克石、巴彦分局。各县也设林务局,分别管理各自境内的林业生产。

    8 林业学术团体的成立

    鸦片战争之后,中国陷入日益严重的民族危机,维新志士极力主张发展工农业生产,发展科学教育事业,以拯救国家民族于危亡之中。在这一浪潮中,农林界人士纷纷倡议成立农林学术团体。

    成立最早的是光绪年间成立的务农会。光绪二十二年(1896)在上海成立了“务农会”,亦称上海农学会,其宗旨为兼采中西各法,进行农林方面的科学研究和实验。

    民国6年(1917)1月,由农业教育界人士发起,在上海成立了中华农学会。同年春季,经凌道扬等倡议,在南京成立了中华森林会,其宗旨是“集合同志,共谋中国森林学术及事业之发达”。这是中国最早的林业学术团体。会员除中华农学会中的林业界人士外,还有南京金陵大学林科的部分师生。随着会员的发展增加,中华森林会又分设了支部,分别是金陵大学森林会和由日本北海道帝国大学林科中国留学生成立的清明社。民国10年(1921)中华森林会编辑出版自己的刊物《森林》,该刊为季刊,分论说、调查、研究、国内外森林消息、附录等栏。同年9月,中华森林会从南京迁往上海。民国11年(1922)由于军阀混战,国内动乱,经济困窘,中华森林会的活动停顿。《森林》于该年9月出到第2卷第3期即停刊,先后共出版7期。有些会员继续参加中华农学会的活动。

    民国17年(1928)南京林业界人士经过筹备,于8月4日在金陵大学举行了“中华林学会”成立大会,通过了《中华林学会会章》,以集合会员研究林学,建议林政,促进林业为宗旨。中华林学会成立后,向农矿部设计委员会提出了设立林务局和林业试验场的建议。中华林学会还举办普及林业知识的演讲会,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民国18年(1929)10月,中华林学会编辑的不定期刊物《林学》创刊。民国19年(1930)春季,中华林学会还协助当时的农矿部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九一八事变后,中华林学会活动停止,《林学》杂志于民国20年(1931)10月出到第4期即停刊。这段时间内,《中华农学会报》于民国23年(1934)11月出版“森林专号”,刊载林业论文22篇。

    民国24年(1935)中华林学会恢复活动,民国25年(1936)7月,《林学》杂志继续出版,改为半年刊。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华林学会又处于瘫痪状态,林学会部分会员参加中华农学会的活动。

    民国30年(1941)中华林学会在重庆恢复活动,并使《林学》在停刊五年之后复刊。但终因种种条件限制被迫于民国33年(1944)停刊,前后共出版了10期。

    中华森林会和中华林学会是中国成立较早的自然科学学术团体,对联络林业学者,宣传林业,开展林业学术研究和交流,推动林业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尽管由于政局及经济困难等原因曾几起几落,学术刊物也时出时停,但在理事和会员的努力下,学会终于坚持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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