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中国文坛第一拍”是由某地的十几家企业单位与商业单位鼎力协办的。买去这个“著名作家”作品5年使用权的单位为的是什么?是为了支持文学吗?但他们为什么只支持这一个“著名作家”呢?是买去创造经济效益吗?不可能。那么,这些单位不是亏了吗?他们是傻瓜是疯子是神经不正常?不,他们既然是搞企业搞商业的,没有赚头没有利益的事他们是不会干的。他们到底是为什么?这好像是个谜,但若一联想到“点子”的作用,这谜也便好猜了。我认为,所谓“中国文坛第一拍”是个点子,是个哗众取宠的广告行为。
试想想,这么多个企业与商业单位花了钱买“著名作家”的作品,每家出个几万十几万元的,也不多。拍卖时声势造得不小,再把当地大小新闻单位的记者请到,再冠以“中国文坛第一拍”。成交了(我认为这是个形式),传媒就纷纷报道。因为这事情有点离谱,必定引起人们的好奇与争议。有争议,那么全国的许多大小报刊就要转载转摘,从而使得这事情越传越远,而花了钱的企业、商业单位的名字也就传远了,这比他们花几万元十几万元做个广告的效果要大得多。这实在是个好点子、金点子呢。
但是我写这篇短文,只是就事论事。别的报上都把这“著名作家”的姓名及购买各个作品的企业及商家的名字都写出来了。我就偏不写,连这事发生的地点也不写,我才不愿再炒他们一次,为他们作广告呢!
最后我也出个点子:我家乡的村子正在修小学兴文化,他们找我弄钱。我收入不高,只能自掏腰包表示一点心意。但我有不低于《悟》的水平的诗。我愿将我的诗以千元一首卖出,哪个企业和商家愿买,请与发此文的报纸联系,我卖的钱将全部捐给我家乡的村子修学校。
我知道我这个点子不高明,是学别人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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