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辉历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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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提出、形成并创立了科学发展观,推进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新发展。“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对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作出了新的科学回答,把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认识提高到新的水平,开辟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发展新境界。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最新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指导党和国家全部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173]邓小平理论重在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建设一个什么的社会主义,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重在建设一个什么的党,怎样建设党,科学发展观则重在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及如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2003年4月,胡锦涛同志在广东考察时说,要坚持全面的发展观。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174]2004年3月10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发表讲话,深刻论述了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他强调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全面发展,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协调发展,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2007年6月25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继承和发展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2007年10月15日,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上的报告中深刻论述指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2008年9月19日,胡锦涛同志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实现新发展,要求我们必须深化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工作,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摆在突出位置,把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力量,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进一步奠定重要的思想基础、政治基础、组织基础。2010年4月,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上,胡锦涛同志发表重要讲话认为:要坚持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以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把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运用到经常性工作中去,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推动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科学发展观反映了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进一步深化,是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又一重大发展。科学发展观将“以人为本”作为新发展观的核心内容,凸现了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观的核心价值和根本目的。科学发展观强调“全面发展”,使整个社会的发展更为和谐。科学发展观强调“协调发展”,体现了经济建设的内在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内在规律。科学发展观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反映了随着时代进步人类对自身发展与环境和自然关系的深刻反思的最新共识,是对传统社会主义观单纯经济增长观的突破和超越。科学发展观是人类发展观的一次新的革命。“五个统筹”发展观是全面的发展观、协调的发展观和可持续的发展观,是一个崭新的科学的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性,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指明了我们进一步推动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思路和战略,明确了科学发展观是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指导思想,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于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社会发展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标志着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和新的中国国情相结合达到了新的高度和阶段。

    面向未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必须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体现到党的建设各方面。全党必须更加自觉地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着力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破解发展难题,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发展方式和体制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平发展,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打下牢固基础,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迈向更加美好的明天。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础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把社会和谐明确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是我们党的重大理论创新,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和谐社会思想源远流长,由来已久。不论是我国古代的思想家,还是空想社会主义代表人物,都对和谐社会思想进行过论述和探讨。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古代先哲就提出了“天人合一”的思想;空想社会主义的代表人物,也从各个方面论述过和谐社会思想;马克思恩格斯更是对和谐社会思想进行了精彩的论述。马克思恩格斯更是把“和谐社会”思想上升到理论高度,为我们奠定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石。这些思想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来源和理论基础。

    (一)和谐社会思想根植于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虽然是最近才明确提出的执政理念,但在我国古代文化和社会思想中,和谐社会状态始终是历代先贤圣哲所追求的一种社会理想。探寻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的和谐社会思想,典型的是以孔、孟为源头的儒家积极的和谐思想和以老、庄为代表的具有消极意味的道家和谐思想。

    1、儒家的和谐社会思想。任何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都有它关于社会理想的设计和描绘。孔子的“仁学”当然也不例外。孔子的“仁”,不仅是仁人君子的最高道德理想,同时也是整个社会的最高理想境界。孔子从“仁者爱人”的人道思想出发,倡导以“仁”为核心,重视人,爱惜人,才能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仁”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做人的最高准则。由此出发,孔子提出了执中用和,即中庸与“和”、“同”的思想。“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论语·中庸》)所谓中庸,乃“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论语·礼记》)之意。所谓“和”,“以他平他谓之和”,说明不同性质的事物可以和谐统一。而“同”则是“以同裨同”,指性质相同的事物可以无差别统一。孔子认为把中庸与“和”、“同”思想联系起来,只要做到中、和,则天下就可以赞天地之化育,达和谐之状态。孔子推崇和谐,他的“中和”以承认矛盾和对立因素存在为前提,采用“致中和”的办法来协调对立面,提倡为人处事“过犹不及”,“执两用中”,使事物的矛盾处于和谐的均衡状态。孔子的的中和思想渗透在他学说的各个方面:论及为政,他追求有差等的稳定和谐社会;论及人际交往,他提出“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论断,主张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可以说,孔子的和谐论是为了实现人际和谐和社会和谐。

    孟子在继承孔子的以“仁”为核心的和谐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天人合一”的学说。孟子认为,“天与贤,则与贤;天与子,则与子。”(《孟子·万章上》)与此同时,他还指出,君权是“天与子,人与子”,即君权是天和人共同授予的。在这里,天是虚设的,人则是现实的。因此他又说,“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孟子·离娄上》)因此,孟子认为,天人合一,天子的命运最终是在天命下由人民决定的,必须以民为本。“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这是从人君与臣民的关系上来讲的天人合一。孟子还从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论证了“天人合一”。“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孙丑下》)这里的天时指的是自然之天,天地人相比较,孟子认为应该更重视人事,认为人心的向背决定天下的命运。然而要顺天时,依地利,求人和,使人际关系与社会关系和谐相处,才能达到和谐的天人合一。因此,天人合一,尊人重民,社会才能处于和谐状态,才能长治久安。

    荀子对天人关系在孔孟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发挥和深化。在中国思想史上对“天人合一”作出最有价值阐发的,就是以荀子为代表的“天人相分”观念。然而,“天人相分”观念并非主张天和人的绝然对立,他的“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并不排斥“顺天”,即遵循自然规律。他说:“财(通裁)非其类,以养其类,夫是之谓天养”(《荀子·天论》)。自然界的规律制约着人类的生存发展,人类必须顺应自然,利用他物,养活自己。因此,在“天人相分”的表面现象中,又蕴涵着“天人合一”的思想。他指出,“天”是客观存在的自然界,日月星辰,山川草木,阴阳风雨,四时变化,都属于“天”的范畴。“列星随旋,日月逆炤,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荀子·天论》)这说明各种自然现象构成“天”,各种自然现象“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有其形成和存在的方式与状态。在天人的关系上,荀子认为天人相应,相适而存。自然之天是客观存在,要尊重其存在的必然性与规律性,同时人也要在“天”面前发挥主观能动性,征服和改造“天”,使之为人类服务,人与天应和谐相处。

    2、道家的和谐社会思想。老子把人与自然的统一建立在客观的“道”的基础之上,认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42章)。天、地、人效法于道,统一于道,而道却是自然而然的。老子建立的天人关系,是一种人基于无为状态的与天和谐的思想。老子对社会的认识主要体现在其对“道”的阐述。老子认为,“道”是产生宇宙万事万物的根本。“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阳而报阴,冲气以为和。”(《老子》第42章)在这里,老子指出,道生万物,万物相和,说明了包括社会运转在内的万事万物生而为一,和谐相处。在处理人与社会关系问题上,老子主张天道自然,人道无为。“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老子》第37章)道永远是顺其自然的,即无为,而宇宙中却没有什么东西不是由道所为而成,即“道法自然”。在这里,老子要求在社会生活方面要遵循天道自然的法则,顺其自然,使社会和谐发展。为此,老子勾画了一幅“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老子》第80章)的“小国寡民”的社会图景。在这种社会里,人们相互帮助,和谐相处。老子设计的这种理想社会只是基于对当时春秋时期社会混乱的不满而虚构出来的桃花源式的乌托邦,但这却构成了以后中国文化和社会思想中追求理想社会的原始模型。在这种社会里,人人平等,和睦相处,共同生活,和谐共存。

    庄子把老子的这种和谐思想发挥到极致:“若然者,乘云气,骑日月,而游乎四海之外,死生无变于己,而况利害之端乎?”(《庄子·齐物论》)物我交融,天人合一,当然死生、利害均无所惧。庄子妻死鼓盆而歌,庆祝人死回归自然,实现与真正生命秩序的同一。庄子认为,人顺应自然、泯灭于天就是人生最佳状态,故此才能对现世人生持如此超然、如此出世的态度。

    3、儒家和道家理想的和谐社会。儒家主张人性善,因此要求通过道德修养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使社会成为和谐的理想社会。孔子说:“为仁由己,其由人乎?”做到道德上的完善完全靠自己,哪里能靠别人呢?如果人人都能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并且身体力行,那么社会就是一个和谐的社会。在儒家的《礼记·礼运》中为我们描绘了一幅“大同”社会的蓝图:这个社会是一个“天下为公”的社会,有着和谐人际关系的社会,和平宁静的社会,夜不闭户的社会等等。这大概也就是孔子向往的“天下有道”的社会,孟子追求的“行仁政”的社会。而道家则认为,人有其自然本性,这种自然本性来源于“道”。“道”的本性是“自然无为”,因此人也应发挥其“自然无为”的本性。老子说:“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老子》第57章),能效法“道”的圣人是懂得“自然无为”的意义,据此以实践之,就可以建立人与人之间和谐的社会。这个社会是顺应自然的社会,无矛盾、无争夺的社会,和平宁静的社会,自满自足的社会。这是道家崇尚的无为、自然的和谐社会。

    (二)和谐社会思想常见于空想社会主义代表人物的思想

    空想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思想发展过程中的初级形态。空想社会主义者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和设想未来新社会的过程中,对建设“和谐社会”有过启迪性的阐释。虽然他们未能找到实现这样的美好理想社会的现实道路,但他们的有关论述却始终闪烁着理想的光芒,并为以后的科学社会主义经典作家所吸收、继承、创新和发展。

    1、傅立叶的和谐社会思想。傅立叶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虚伪性和欺骗性进行了猛烈的批判和抨击。他说:“文明制度的机构在一切方面都只是一种巧妙地掠夺穷人而发财致富的艺术”[175]根据自己的体验和研究,傅立叶指出:“文明制度乃命运的对立面,是颠倒世界,是社会地狱。”[176]因此傅立叶主张制立一种实行公有的“和谐制度”,认为在这一制度下劳动非但不使人痛苦,反而使人身心健康。

    傅立叶预言,在和谐制度下,由于劳动成了人的第一需要,人的劳动积极性空前提高,社会生产迅速发展,这使得沙漠变成良田,运河纵横大地,人们的生活也从根本上得到了改观。和谐制度是傅立叶心目中的理想社会制度,“法郎吉”是和谐社会的基层组织,许多“法郎吉”构成和谐制度的总和。他所设想的“和谐社会”以消灭城乡对立、工农差别为目标,把和谐社会的基本单位——“法郎吉”设计得惟妙惟肖。在“法朗吉”内,大家的收入和地位不一定平等,实行按劳分配。每个“法郎吉”占地一平方法里,固定人数为1620人。这些“法郎吉”成员居住在叫做“法郎斯特尔”的大厦里,这种大厦功能齐全,设备完善,除了供他们居住外,还有厨房、餐厅、工厂、学校、旅社、交际厅、教堂、交易所、评判会、歌剧团、秩序望楼、自鸣钟、电报局和信鸽等都将被安置在大厦里。大厦里的每栋房屋内部建有长廊街,每栋房屋中间设有柱廊,工人、农民们可以通过用细沙铺着的地下走道,从“法郎斯特尔”大厦到达田间种植或去工厂做工,完备的“法郎吉”内,在距农活不太远的地点,还建有农民自己的夏季别墅。“法郎吉”的资金通过入股形式筹集,它以农业生产为主,工业生产居第二位,商业全部由政府控制,商业活动只限在“法郎吉”之间进行,不允许任何个人单独地为私利从事商业。“法郎吉”成员按情欲和对某种活动的兴趣而自由结合成“谢利叶”小组,各“谢利叶”按照家务劳动、农业劳动、工业劳动、商业劳动和教育劳动等方面分类,经常展开竞争和竞赛,充分发挥情欲引力作用进行管理。在“法郎吉”内参加劳动不再是谋生的手段,而非强制性的快乐体验。“法郎吉”每个成员按其资本、劳动、才能进行分配,劳动占六分之三、资本占六分之二,才能占六分之一。傅立叶所设计的法郎吉是取消私人经营而保留私有制的集体合作组织。他指出未来的“和谐社会”是建立在大生产和科学艺术充分发展的基础之上的,工农业、教育、科学、艺术等劳动充分协作,且只有实现大规模生产和高度发展的科学艺术与协作结构的完善统一,才能促进生产的发展。傅立叶所描述的是没有阶级压迫、没有国家、没有军队、没有法律、没有战争的和谐社会。他认为合理的与和谐的秩序是自然界与人类同样存在的先定的基本结构,他的和谐社会代表着必然会到来的人类发展阶段。

    2、圣西门的和谐社会思想。圣西门、傅立叶深受牛顿的影响,他们崇尚万有引力的和谐。圣西门经过多年苦心孤诣的设想,设计出一个以“实业制度”为标志的和谐的理想社会制度。这种新社会制度的宗旨就是“人民的幸福是社会组织的独一无二的目的”[177]实业制度的基本原则:第一,“应该坚持实行‘一切人都要劳动’”;第二,“必须坚持有计划地组织整个社会生产”;第三,“必须坚持尽可能完全平等”;第四,“必须坚持一切人都应得到最大限度的自由”。[178]圣西门把自己的任务规定为建立一种能够准确预知人类未来的原理,这样人类就可以根据宇宙法则的已知程序,有把握地计划自己的共同未来。

    3、欧文的和谐社会思想。欧文是英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著有《新道德世界书》。欧文极力倡导和谐的共产主义“劳动公社”。公社是欧文理想社会的基层单位,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公社的基础。他力主建立公社,以消除失业。他不但对“劳动公社”有详细的理论论证,而且还曾于1824年亲自带领5个儿子和一些门徒,离开英国,到美国花了18.4万美元在印第安纳州购买了3万英亩土地进行改革计划试验,在那里建立“新和谐”共产主义实验区。当欧文的共产主义“劳动公社”试验失败后,他又回到英国的汉普郡继续试验,虽然又失败了,但是,欧文为建立一种和谐社会组织的实践仍然具有开创性的历史意义。恩格斯评价说:“欧文不仅宣传了‘坚决的共产主义’,而且在五年之中(三十年代末和四十年代初)还在汉普郡的协和移民区实行了共产主义,那里的共产主义在坚决性方面可说是无与伦比的了。”[179]然而,共产主义不是单靠“坚决性”就能实现的,“只有采用同生产力的现在这个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新的生产方式,新的生产力本身才能保存和往前发展”[180]。欧文认为,为了建立新的和谐社会,新社会的人应该得到全面发展,所有的人生下来都要受到良好的教育,使他们逐步发展成为德、智、体方面最完善的人。欧文认为在新的社会中,在符合人的本性的生活条件下,人将恢复自己的完美性,他的使命是“着手把地球变成永远充满着和平和幸福的人间天堂”[181]。

    (三)和谐社会思想依托于马克思恩格斯的和谐社会思想

    如果全面追溯历史、审视现在、展望未来,我们会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和谐社会思想是指导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础有一个清晰的认识。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没有确提出和集中阐释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概念,但这决不能说明他们对和谐社会的忽略和不重视。相反的,他们的一些关于和谐社会的论述和真知灼见,至今仍然闪烁着耀人的理性光辉,是不可多得的社会理论财富,并在现实中仍具有宝贵的借鉴和指导作用。

    “和谐”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实践的基础,是人类生命存在的基本条件,又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普遍要求。马克思恩格斯所向往的和谐是指这样一种境界,即它不是社会生活中矛盾的寂灭,而是矛盾在人类可以进行自觉调节,并能促进自然的进化与人类自身的发展的达成的协调与稳定的境界,这是一种积极的、动态的和谐。为了探讨和谐社会,马克思恩格斯探讨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和人与人社会关系的和谐问题。

    1、人与自然的和谐。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与自然的和谐是以人对客观世界的积极改造所达到的物我统一与心物和谐的境界,是人类立足的依据并表征人自身发展的水平。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他们认为人是受动性与主动性的统一,呼唤着主体的进取精神。他们强调人的主体选择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认为人的自由是行动的自由,和谐则是通过对世界的积极改造所达到的物我统一与心物交融的境界。关于人与自然的和谐,过去人们似乎有一种错觉,以为马克思象他在《资本论》中所做的那样,研究重点在于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其实不然。马克思恩格斯对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关注程度完全不亚于他们对人际关系的关注。

    马克思非常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马克思认为,自然界也是人的生活和人的活动的一部分,人在肉体上也必须依靠它们的物质产品才能生活。这里,马克思肯定了人与自然在人的生命活动的基础上的统一与和谐。马克思说:“在实践上,人的普遍性正表现在把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自然界,就它本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也就等于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182]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和谐是指人与世界的统一也是一种积极的和谐。在马克思所设想的人、物统一中,人是主动的、积极的一方。一方面,人需要依靠自然界才能维持其生命的存在,另一方面,人又处处将自己与自然界相区别,将自然界作为自己思维的对象和改造的对象。马克思的这一思想还在下面这段话里作了更进一步的展开,他说:“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人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也就是说,他的欲望的对象是作为不依赖于他的对象而存在于他之外的;但这些对象是他的需要的对象;是表现和确证他的本质力量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的对象。说人是肉体的、有自然力的、有生命的、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这就等于说,人有现实的、感性的对象作为自己的本质即自己的生命表现的对象;或者说,人只有凭借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才能表现自己的生命。”[183]马克思所说的人是一种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包含这样两层意思,即一方面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是自然进化的产物,他的身体器官、存在于他身上的自然力、生命力和生命过程,都属于物质自然界,受自然规律的支配;另一方面,人自觉地与自然相对立,将人之外的自然看作是他的存在和活动不可缺少的对象。在人与自然的这种既对立又统一矛盾运动中,对自然的积极的改造,使自然更适宜于人的生存,成了两个对立侧面沟通的重要环节,人与自然将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在更高的层次上实现新的统一与和谐。

    恩格斯也非常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问题。恩格斯曾明确指出,人类必须摆正自身在自然界所处的位置,正确认识和掌握自然规律,以调节好人与自然的关系。特别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反杜林论》和《自然辩证法》等著作中,恩格斯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论述。伴随着人类物质生产活动的不断发展,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也在不断改变,趋向统一。恩格斯指出:“如果懂得在工业中向来就有那个很著名的‘人和自然的统一’,而且这种统一在每一个时代都随着工业或慢或快的发展而不断改变,就像人与自然的‘斗争’促进其生产力在相应基础上的发展一样,那么上述问题也就自行消失了。”[184]可见,人与自然关系的历史发展,是人类脱离动物界逐步完善的一个重要标志。恩格斯反复强调人与自然的不可分割性,指出“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185]。这就说明,人们保护自然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的家园。因此,人在发展生产满足自身需要的同时,必须注意保持生态平衡,自觉地与自然界和谐相处,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2、人与人社会关系的和谐。人际关系和谐是个人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社会要成为人的自由发展的载体,期盼着建立起一种用爱心交换爱心、用信任交换信任的人际关系,实现社会和谐。

    在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和谐问题上,马克思恩格斯重点研究了消除生产关系中的对立因素,实现经济平等与政治自由等内容,并阐述了社会和谐问题。他们认为,生产不可能由单个人孤立地进行,在生产中,人们要“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马恩给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所下的定义是“许多个人的合作”或者说“一定的共同活动的方式”。他们认为,生产方式是人际关系的核心,并在最大程度上反映出人的生活方式的整体水平。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活动是人的生命活动的主体,是历史创造的前提。因此,马克思说:“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他们如果不以一定的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186]在确证生产关系是人的社会关系主体的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的社会和谐的思考,也便始终抓住这一关键。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关系本身的含义就是“许多个人的合作”,这种合作是在什么条件下、用什么方式和为了什么目的进行,是决定合作是否和谐的依据。马克思认为私有制是造成生产关系对立性质的根源所在,私有制造成了劳动者同劳动对象,劳动者同劳动产品的两重分离,劳动的对象的丧失。总之,在私有制条件下,工人的劳动只会产生一个跟劳动者格格不入的、站在劳动之外的人同这个劳动的关系,即生产出资本家同这个劳动关系。如果说对立是私有制社会人际关系的普遍特征的话,那么,到了资本主义社会,这种对立便达到了空前激烈的程度,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敌对的阵营,分裂为两大相互直接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187]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在生产过程中尽管也要合作,但这种合作不是奠基在平等和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因而是存在着严重对立的合作。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始终把扬弃私有制作为实现真正的和谐的前提。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人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而且保存了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188]他们认为,只有在消除阶级对立的社会集体中,“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能有个人自由。”[189]马克思恩格斯对人际和谐所进行的长期思考,其要旨和终极追求,就是要建立起“自由人联合体”。在这个联合体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人际和谐于此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

    总之,从以上的简要分析中不难看出,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词汇中,“和谐社会”不过是共产主义一词的另一种表述而已,他们揭示的未来社会的本质是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进,这是人类社会的理想目标,而且历史发展的大趋势是创造出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同时也是其他一切人自由全面发展的条件的和谐社会。所以,虽然马克思恩格斯没有明确提出和谐社会的概念,但他们的思想和论述中己经蕴涵了和谐社会的内涵,可以视作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思想来源和理论基础。

    三、构建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始终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社会主义本质理论是这个问题的核心和关键。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本质理论,有助于我们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对于社会主义本质理论,马克思恩格斯进行了明确的论述。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开始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探索。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认识,是一个不断丰富和深化的过程。党提出和谐社会理念从人的发展、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友好等角度全面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本质理论,把社会主义本质理论提升到新的更高的水平。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个重大前沿问题的情况下,怎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或者说按照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本质规定怎样构建和谐社会,是需要进一步论证清楚的问题。从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本质规定出发,提出构建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将在理论上有助于拓展和深化对社会主义本质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研究,在实践上有助于廓清人们对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构建和谐社会基本思路的认识。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认为,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规定,从根本上说就是人自由全面发展和社会和谐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依据和理论基础。目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是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和我国的国家性质所决定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价值目标。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我们可以确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含义和主要特征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思路。

    (一)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事物的本质是相对于现象而言的,它所表示的是事物的根本性质和内部联系。按照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这一基本原理推论,所谓社会主义本质就是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和内在联系,它是使社会主义自身能够同资本主义、封建主义等各种不同的社会形态相区别的内在根据和存在特质。社会主义本质是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最深层理论问题。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本质这一概念,关键要注意两点:一是不能把社会主义的外在特征和具体现象当成社会主义本质自身,防止将其概念的外延随意扩大或者缩小;二是不能混淆社会主义同其他社会形态的原则性区别,以保证使社会主义本质的内涵能够客观、确切地反映社会主义的特殊矛盾和各种具体质的规定性。马克思恩格斯科学地揭示了社会主义本质。中国共产党人在探索“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基本问题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认识。

    1、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类社会不仅是一个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的历史进程,也是一个从片面发展向全面发展、从不和谐状态向和谐状态逐步推进的过程。他们关于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从根本上讲就是人自由全面发展与社会和谐发展。社会和谐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未来社会主义社会区别于其它一切社会的显著特征和根本标志,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尺度,是人类发展的最高目标。

    (1)人自由全面发展。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这是历史唯物主义论证了的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资本主义文明超过了以往一切社会,但是,资本主义文明是在种种不和谐的矛盾中产生和运行的,资本主义社会仍然是个片面的畸形发展的社会。资本主义发展所造成的社会不平等和两极分化、人的畸形发展和异化等弊端,都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造成的。只有铲除这种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整个资本主义制度,用共产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这些不和谐现象。这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客观趋势。所以,资本主义必然灭亡。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压迫和剥削必然引起无产阶级的反抗。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最终会推动资本主义灭亡,带来社会主义的胜利。“资产阶级灭亡与无产阶级的胜利是同样不可避免的。”[190]胜利的无产阶级针对资本主义的弊端,必然要把不平等、不和谐、畸形异化的资本主义旧社会建设为平等民主、稳定有序、融洽和谐的新社会。所以,未来和谐社会就成了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马克思恩格斯预示了未来社会的发展前景。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91]也就是说,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本质上是个“自由人联合体”,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192]。这种自由人的联合体,归根结底是为了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未来社会的本质最根本的就在于人自由全面发展,人自由全面发展是未来社会即自由人联合体的终极追求。而自由人联合体是保障人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形态。不仅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是自由人联合体,而且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也是自由人联合体。

    关于人自由全面发展,恩格斯作过明确的阐述和概括:“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完全自由地发展和发挥他的全部才能和力量,并且不会因此而危及这个社会的基本条件。”[193]“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最终,“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身的主人——自由的人。”只是从这时起,“人在一定意义上才最终地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人们才完全自觉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194]未来社会可以真正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生,人将成为社会的主人,自然的主人和自身的主人。

    (2)社会和谐发展。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人自由全面发展之所以只有到未来社会才能逐步实现,是因为未来社会能够为人的发展提供一系列经济社会条件。人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物质和精神等多方面条件协调发展的结果。

    首先,社会生产力的充分发展是实现人自由全面发展的根本条件。只有生产力的充分发展、物质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才能为人自由全面发展提供足够的物质财富,保证社会一切成员有充裕的物质生活。马克思说:“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供应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195]未来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建立在社会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的基础上。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为人能发展到什么程度、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取得自由,划定了一个或大或小的范围。马克思恩格斯说:“人们每次都不是在他们关于人的理想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取得自由的。”[196]可见,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是人获得自由全面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巨大增长,才能带来社会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从而为社会和谐提供充足的物质条件。

    其次,社会各方面的协调发展是实现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充分必要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强调,未来社会最主要的表现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全面协调发展。未来和谐社会的协调发展,具体表现为生产力高度发展,生产资料全社会占有,有计划地组织社会化生产,阶级对立和阶级本身消灭,社会关系和谐,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对立和差别消失,人、自然、社会之间的矛盾真正解决,人们的精神境界极大提高,等等。简而言之,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相适应,其矛盾通过自身的调整来解决。通过协调发展,未来社会才能更好地保证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总之,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未来和谐社会是在保证社会生产力极高度发展,全社会充分协调与和谐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自由全面发展的一种社会形态。发展社会生产力,形成自由人联合体,达到未来社会和谐,最终实现人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规定。人与社会的发展状态是马克思恩格斯预示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着眼点和着力点。二者之间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社会和谐有助于实现人自由全面发展,人自由全面发展能够推动社会进一步走向和谐。因此,在社会主义社会,社会和谐与人自由全面发展相辅相成。

    2、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中国工人阶级的政党,党的最终目标是要领导中国人民实现共产主义。党的性质和目标决定了党领导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成功后就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探索和实践,从建党到建国,一直到现在,从未停止过。按照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解和认识,从毛泽东的全面认识“十大关系”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到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从江泽民的人的全面发展到胡锦涛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和不断深化的过程。

    (1)毛泽东的最初探索。毛泽东首先提出了要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一些重大关系,即“十大关系”。1956年4月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了《论十大关系》的讲话,提出要正确处理重工业、轻工业和农业的关系,强调国家工业化要以发展重工业为重点,同时适当地发展轻工业和农业;要正确处理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强调发展内地工业;要正确处理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强调用加快发展经济的办法实现国防现代化;要正确处理国家、生产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关系,强调要统筹安排全国各阶层,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要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强调扩大地方的权力,更好地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毛泽东所强调和突出的这十大关系,是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新的思考和探索。其探索的最初动机就是要使整个社会主义建设全面起来,和谐起来。其探索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调动党内党外、国内国外的一切积极因素,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强大的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

    毛泽东在分析“十大关系”的基础上,还创立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学说。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这部著作中,他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两类矛盾的理论,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改革和建设提供了理论根据。毛泽东指出,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与其它任何社会一样存在着矛盾,只是矛盾性质和解决矛盾的方式与阶级社会不同;矛盾是推动社会前进的动力,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也是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中进行着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基本矛盾可以通过社会主义自身制度的完善来加以解决;我国存在着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把我国建成各方面富有朝气和活力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些观点是社会主义理论上的一大创见,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毛泽东对社会主义社会“十大关系”的分析和社会主义存在矛盾的论断,指明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方向和方法,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先声。

    (2)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代表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将主要精力转向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个新问题的思考、研究和探索。这段时期,党中央抛弃了从概念出发的思维模式,开始根据实践经验来探索“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在总结和接受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探索社会主义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注意从党所犯的错误中吸取经验教训,因而在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再认识过程中,对传统社会主义观念有了许多重大的突破和发展。

    邓小平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基本问题的探索,主要体现在其社会主义本质论上。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认识“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上,邓小平强调两个原则:一是发展社会生产力,二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他始终把发展生产力放在首位,这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前提。他认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贫穷。怎样消灭贫穷?不能运用阶级斗争的老办法,而必须发展生产力。他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97]这个观点是对传统的社会主义旧观念的最重要突破,也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本质规定的继承和发展。

    对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要全面理解。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主要包括三点:一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是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基础。二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这是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经途径,这点把社会主义社会同资本主义社会和其他剥削制度社会区别开来。三是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是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目的。这三点互相联系,不可分割。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主要关注点在人,主要目的是为了人,也就是使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和谐,人与人之间不存在剥削和压迫,使每个人成为“自身的主人”。这与马克思恩格斯强调的社会主义本质是一脉相承的。相对于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更为具体,更为明确。它与我国国情和实际状况相结合,指明了实现未来理想社会形态的正确途径,因而更符合我国实际,也更具有时代性。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属性做了经典概括,既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观点,又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际,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贡献,开拓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新境界。

    (3)江泽民的人的全面发展思想。江泽民同志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在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就是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这一思想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本质规定的重要继承和现实发展。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2001年“七一”讲话中,根据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从人类历史发展进程和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本质要求的高度,明确把人的全面发展提到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来认识,把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党的历史任务,从而把我们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提高到新的水平。江泽民指出:共产主义社会的本质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社会主义社会要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我们既要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更要脚踏实地地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而不懈努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每一项工作中,都要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都是逐步提高、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这两个过程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地向前发展。为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要全面发展,全面进步。江泽民指出,我们进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各项事业,是相互协调和全面发展的事业。既促进经济的发展又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社会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相辅相成的事业。缺少任何一个方面都不成其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江泽民强调社会主义社会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的最终目的,还是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人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特别是在党的十六大上,江泽民提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198]“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199]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我们党奋斗的一个重要目标明确提出来,这在我们党历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还是第一次。因此,江泽民对社会主义本质问题的认识和探索,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构建全面、协调、和谐的社会为保障,充分体现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和规定。

    (4)胡锦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胡锦涛同志坚持了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社会发展理论,并且根据新世纪新阶段的战略目标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任务。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实现五个“统筹”,五个“统筹”的实质就是要努力实现社会各方面的和谐发展。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新概念,强调“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200],要求全党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这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升华,也是我们党长期形成的关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和共同进步思想的集中体现。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胡锦涛指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要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大力促进社会和谐与团结。这对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规定,是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也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本质规定的继承和创新。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下的和谐社会,全面把握其含义和主要特征,对于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和谐社会

    和谐,就其原意而言,是配合适当和匀称的意思。若从广义的角度来说,则含有合调、匹配、等当、协调、合度、对称、秩序、规律等意思。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是人类生活的共同体,它在本质上是生产关系的总和,是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们的有机总体。和谐与社会相连,就是社会和谐,或叫和谐社会。和谐社会是人类追求的一个理想社会。所谓和谐社会就是整个社会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相处,充满活力,经济发展,团结稳定。和谐社会是全面系统的和谐。具体地说,就是既要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又要达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既要实现社会内部各阶层、各利益团体之间的和谐,又要争取外部世界格局的和谐;既要培育微观的各个社会组织细胞的和谐,又要促进宏观的整个社会系统的和谐;既要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子系统内部的和谐,又要形成各个系统之间的和谐,使之共同发展。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201]这是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概括。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含义和主要特征,对于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显著特征就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诸多因素实现均衡、稳定、有序、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包括以下四个主要特征:

    1、社会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人们普遍追求的社会理想和价值目标,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最能体现公平正义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是一个充满公平和正义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使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所谓公平,就是没有偏见。在现代的多元社会,公平是一种社会契约,也是一种行为规范。没有偏见,才能形成社会一致公认的社会契约和行为规范。机会平等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体现,是实现社会和谐至关重要的条件。社会主义社会理所当然要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保证他们享有大致相同的基本发展机会,保证他们能够接受教育、进行劳动,能够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参与社会生活,能够依靠法律和制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形成合理、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形成讲诚信、讲道德、讲法制、讲秩序的社会行为规范。处在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都有其特定的公共规则,据以规范这个社会的基本结构、分配社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制约这些权利、义务的基本规则,就是社会正义。社会正义是社会公平的保证,没有社会正义就谈不上社会公平。失去了社会正义,必然导致社会的失衡,而失衡的社会,肯定是不稳定、不和谐的社会。从某种意义上说,任何的社会动乱都来自于社会的不公和失衡。公平和正义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保持社会稳定与和谐的深层次基础。

    从具体内容和规则上看,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机会平等规则和社会调剂规则。机会平等规则。即从总体上保证每个社会成员享有大致相同的基本发展机会。确立机会平等的规则,有利于真正、充分、持续地激发社会活力。在参与财富、权利等社会资源分配之前,机会平等的规则要求摒弃先赋性的特权、身份地位等不公正因素的影响,保证每一位社会成员能够有一个平等竞争的条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对待,从而拓展自由创造的空间,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能力。一个社会只有做到机会平等,才能极大地调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极大地开发社会成员各方面的潜能,最大限度地利用社会上的各种人力资源,避免人才的浪费,从而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同时,由于在平等的机会和平等的规则下竞争,社会成员也比较容易接受具有差异性的竞争结果,能极大地减少由于结果的差异而导致的心理上的失衡,避免因此产生的对社会的不满与怨恨,减少社会矛盾与冲突,化解社会危机,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只有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才是一个稳定的社会,才能成为一个和谐的社会。

    社会调剂规则。即立足于社会的整体利益,对一次分配后的利益格局进行必要的调整,使社会成员不断得到由发展所带来的利益,进而使社会生活的质量不断有所提高。确立社会调剂的规则,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安全运行。我国正处于一个机遇与风险并存的关键时期。为避免社会风险,有效地应对社会问题,实现社会的安全运行,必须做好三个方面的事情:一是必须建立一个合理、公正的社会分配结构,即以中等收入人群为主的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社会分配结构。因为中等收入人群的成员比较重视现有稳定的生活,而且其行为方式比较理性,其心理倾向相对来说也比较稳定。另外,中等收入人群是介于富裕群体和贫困群体之间的一种十分有效的缓冲力量,它有助于缓解各种可能出现的社会紧张和冲突。二是必须建立起完善、有效的以税收调节和生活保障制度为主的生活转移支付体系,使富裕群体的发展和困难群体的生活同步改善,以消除或缓解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之间的不满和抵触,避免相互之间的恶性互动。三是为实现一种井然有序、和谐稳定的生活状态,必须建立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健全各种畅通的民意表达机制并使之制度化、经常化,及时地实现政府职能的定位由经济型向公共服务型的转换。只有这样,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才能得到体现,社会才能逐渐趋向于和谐状态。

    2、社会充满创造活力

    活力实际上是指发展和创造。和谐社会不是平平静静,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是能够不断促进发展和激发创造的社会。胡锦涛同志指出,“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202]。

    发展生产力是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的基础。邓小平提出,发展才是硬道理。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灭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我们的社会主义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发展来的,没有经过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因而,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胜利实现了现代化建设第一步和第二步战略目标,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但是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还不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并没有改变。而且,当今世界是科学技术和综合国力的竞争,我们面临着西方国家经济、科技优势的巨大压力。因此,我国现阶段的主要任务仍然是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前提和关键。所以,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

    激发创造是社会充满活力的必要条件。发展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要发展就要有创造。一个社会只有做到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才能调动起人们的积极性,才能促进社会的发展,才能称得上是充满活力的和谐社会。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不是依靠少数人就可以完成的,必须调动和依靠全民族的积极性和创造活力。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是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为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自身的利益,而完成这一伟大事业,也只有依靠人民群众自己的力量。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把全民族的积极性和创造活力激发起来,发挥出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基础和力量源泉。

    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生产力发展,激发社会的创造活力。一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推动历史发展的作用。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人民群众始终是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主体。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主体作用,按照人民群众的意愿并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坚持不懈地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二要认真贯彻"四个尊重"的重要方针。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这是不断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的前提。既要充分发挥知识分子、工人阶级、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又要鼓励和支持其他社会阶层人员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三要坚持以人为本激发社会创造活力。要以人为本,注重社会公平正义,从制度上保障人民群众竞争机会的平等。同时要不断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不断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四要逐步形成人与人之间平等友爱、团结互助、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要不断发展平等友爱、团结互助、共同前进的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不断提高以社会风气、公共秩序、生活环境为主要标志的城乡文明程度,为促进发展和激发活力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社会发展,激发社会创造活力,逐步形成全面发展、融洽和谐的社会氛围。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才是马克思恩格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和谐社会。

    3、人际关系和谐

    人际关系和谐即社会成员的和谐相处,可以概括为人人平等、和而不同、互惠互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以这些基本的人际关系原则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妥善处理和协调人际关系,使人际关系处于一种和谐、融洽、友爱的状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人际关系和谐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人人平等。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人与人之间是同志式的团结互助关系。在社会主义社会,广大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因而,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关系。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在现代社会,每一个社会成员作为公民都应具有平等的人格、权利和机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应是尊重社会成员独立人格的社会,更应是社会成员的基本权益能够得到保障的社会,也是社会成员有平等的机会并遵循公平的规则充分发挥其才能的社会。只有这样的社会,才是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第二,和而不同。人际关系和谐并不意味着没有差异。现代意义上的和谐是多样性和差异性的统一。和而不同就是尊重个人、包容个性差异,并通过协商形成共识,使多样性之间达到协调、合作、共赢。因此,要承认和尊重个性的差异,即承认多样性。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既尊重多样性和个性差异,又能在多样性中寻求统一性和互补性的社会。只有这样的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和谐、安定和团结,才能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而又各得其所的和谐社会。

    第三,互惠互利。就是社会各阶层、群体和成员之间能够保持一种互利互惠的关系。处在较高位置的阶层、群体在增进自己利益的时候,不能以牺牲或损害处在较低位置的阶层、群体的利益为代价。正确的做法是使两者的利益同时得到增进。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成员之间达到和睦团结,才能有利于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实现社会和谐稳定,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人际关系和谐,就必须在全社会倡导并形成诚实守信、互帮互助和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社会氛围。诚信是人类社会一切道德的基础和根本,是做人成事及经济运行、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道德规范。一个信用缺失的国家,必然不会有和谐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秩序以及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友爱就是要在全社会倡导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这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意义。倡导并形成诚信友爱的社会氛围和人际关系,这属于道德建设范畴。因此,要积极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在全社会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和文明行为,营造融洽相处的人际关系氛围。总之,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4、人与自然和谐

    人与自然和谐,即在维护人类利益的同时也要维护自然界的平衡,通过提高资源利用率,改善生态环境,确保社会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

    首先,人与自然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关系。人与自然关系主要表现在人与自然相互作用以及人与自然能够实现和谐两个方面。第一,人与自然相互作用。人与自然的关系反映的是人类文明与自然演化的相互作用。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自然,同时人的活动也深刻影响着自然的方方面面。人的活动不仅影响自然的功能和结构,而且也影响自然的演化过程。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类对自然的影响与作用。这点包括人从自然界索取资源与空间,享受生态系统提供的服务,向环境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二是自然对人类的影响与反作用。这点包括资源环境对人类生存发展的制约,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生态退化等对人类的负面影响。第二,人与自然能够实现和谐。人类可以而且能够认识和利用自然。人类社会在认识、利用、改造和适应自然的过程中逐渐发展。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一个从和谐到失衡,再到新的和谐的波浪式前进的过程。马克思曾经说过:“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203]人类就是要在认识和利用自然的过程中,不断改造和适应自然,不断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逐步实现人类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人类共同的价值取向和最终归宿。

    其次,人与自然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人与自然上的表现就是人与自然之间的高度和谐。长期以来,我国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比较紧张。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与自然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在我国,这种矛盾主要表现在人与资源和人与环境两个方面。一是人与资源矛盾加剧。由于我国人口众多,资源较少,所以人均资源占有量很少。同时,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合理的资源利用方式,使我国的资源利用率很低,这从侧面加剧了我国资源的紧缺程度。解决这种矛盾的办法就在于改变我国的资源结构和资源利用方式,以缓解资源短缺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二是人与环境矛盾尖锐。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由于我国发展经济过程中对环境保护认识程度不够,导致对污染的治理严重不足,致使我国环境脆弱,人与环境之间的矛盾异常尖锐。大规模的资源开发和高强度的人类活动,使生态环境整体功能下降,复合性环境污染加剧,对人民生命健康构成严重危害。人与环境矛盾尖锐要求建立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

    (三)按照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构建和谐社会

    我国现在正在进行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个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人民生活水平较低,社会生活中还存在各种各样的利益矛盾和问题。在现实基础上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是摆我们面前的重大问题。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瞻远瞩,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又切合我国现阶段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实际,是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新认识,新突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了我国目前的主旋律。按照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构建和谐社会,要做到整个社会“四位一体”,全面进步,同时要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协调发展。

    1、“四位一体”全面进步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四位一体”布局。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使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三位一体”,扩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的“四位一体”,实现了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识的新飞跃,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伟大的系统工程。在这个伟大的系统工程里,经济要发展,政治要稳定,文化要繁荣,社会要全面进步。“四位一体”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大力加强物质文明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坚实的物质基础;必须坚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可靠的政治保证;必须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形成强力的精神支撑;同时,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和提供基础性保障。只有“四位一体”全面进步的社会,才是马克思恩格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和谐社会。

    “四位一体”,全面进步,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四位一体”就是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个方面要全面发展,不能有片面性,不能只注重一个方面而忽视或削弱其他方面。要做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全面进步,才能实现社会和谐。

    第一,发展经济能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一个社会,如果经济上落后,处于贫穷状态,那么整个社会就很难和谐。经济落后则被动挨打。经济上落后,军事力量难以有保证,国力弱小,在国际交往中往往处于劣势,受到强权国家的欺凌。经济落后则社会不稳定。经济搞不上去,人们吃饭都成问题,各种矛盾相伴而生。人心不稳,斗争频发,社会混乱,更谈不上社会和谐。因此,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全力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经济建设上去了,人心才能思稳思上,社会才能产生凝聚力,才能形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

    第二,发展政治能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政治保证。发展政治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其中主要的有两个方面,一是民主,二是法治。民主指的主要是人民当家作主。在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和自由。同时,民主又和集中相联结,即民主集中制。这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既讲民主,又讲集中,这样才能使和谐社会有可靠的保证。正如毛泽东所说,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以利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法治指的是我国人民管理国家的方式方法,其首要的意义就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提高我国的法治水平,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方面。依法管理社会,在社会生活中促进公平正义,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要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依法治理国家,发展民主政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基本的政治保证。

    第三,发展文化能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思想基础。一个社会要和谐,必须有共同的思想基础。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形成共同的思想基础的主要途径。为此,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里的指导地位,坚决抵制各种否定马克思主义的错误观点;要牢牢把握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团结稳定鼓劲;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坚持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要做到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坚持推进人的全面发展,体现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逐步形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共同的思想基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第四,全面发展社会能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基础保障。社会要全面发展,只有全面发展的社会,才能构成全面的“四位一体”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发展社会,除了要经济、政治、文化充分发展与全面协调之外,社会自身也要加强建设。要使社会自身不断保持稳定与平衡,使经济、政治、文化之间相互适应,相互促进;要加强社会管理,通过社会的自身完善来解决社会生活中出现的问题;要统筹经济、政治、文化及社会,通过制定科学的社会发展规划来促进“三大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要提高服务水平,通过更高水平的服务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要加强社会建设研究,采取正确的方针、政策和策略,调整社会结构,改革社会体制,完善社会运行机制,使社会运行逐渐走上健康有序、稳定发展的道路,不断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源源不断的基础性保障。

    (2)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性。“四位一体”更加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际。长期以来,在我国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过程中,我们十分注重“三大文明”建设,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突出了物质文明建设却忽视了社会系统建设。其实,社会系统建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它能为“三大文明”建设提供稳定而和谐的社会环境,保障“三大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加符合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际,弥补了我国过去对社会系统建设的缺失和不足,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现了“四位一体”的全面建设和全面进步。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阶段的必然要求。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顺应历史发展变化,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我国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这一特殊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必然要求。我国进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由于历史、国情等复杂因素,社会的主要矛盾集中表现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因此,我们确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思路,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是,由于我国的市场机制还没有完全成熟,多元的利益主体已经开始产生,人们追求利益的欲望被激发出来,导致许多不和谐的因素大量出现,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趋于多样化、复杂化。加上社会成员分化,价值取向各异,使整个社会系统正在经历着急剧而深刻的变化。当前社会系统中的不和谐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收入分配差距带来的利益矛盾突出。为实现共同富裕,我们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贫困人口已经大大减少,但调查发现,我国的基尼系数已攀升到0.45左右,而且这种差距还在扩大之中。这种收入分配差距带来的利益矛盾成为我国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源性矛盾和主导性矛盾。二是地区发展不平衡造成区域发展水平差距过大。由于历史地理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东部地区发展很快,中部和西部地区发展缓慢,尤其是广大西部地区,发展更是落后。东西部地区发展水平差距越拉越大,致使我国区域间不和谐越来越严重。三是“三农”问题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而我国的农业基础地位薄弱,农村发展缓慢,农民增收困难。没有农村的现代化,没有农民的脱贫致富,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就不会建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如果不能处理好“三农”问题,就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不和谐,就会严重影响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四是就业压力增大造成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失业人员增多,必然会增加社会的不稳定。由于我国人口数量多,就业压力很大。大量人员失业下岗成了影响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五是生态破坏、环境恶化等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存在的许多不和谐因素,是阻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绊脚石。因此,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减少社会失衡,消除各种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达到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消除社会中的不和谐因素,加强社会系统建设。具体来说应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加强社会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表现在于社会管理体系完善和社会服务水平较高。加强社会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才能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深化,我国的经济体制已经实现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相比较而言,我国的社会管理体制由于缺少相应的规划和政策,不能很好地与经济发展相适应,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需要,从而导致各种事故频发,造成人、财、物的巨大损失,反过来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影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影响了以人为本和不断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因此,与经济发展相适应,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和提高服务水平,使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其次,加强社会管理和推进体制创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新的历史任务,需要不断加强社会管理,同时还需要不断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要进一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改进政府管理方式,强化服务意识,推行电子政务,整合行政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新体制;要进一步理顺社会管理各部门的关系,规范它们的职能权限,建立健全各管理部门相互支持、紧密配合、共同促进的综合执法新体制;要进一步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推进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社会化进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努力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逐步形成和谐有序的社会状态,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再次,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保持社会安定团结。构建和谐社会必然要求减少各种矛盾,同时整个社会还应处于安定团结状态而且充满发展的创造活力。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触动了原有的利益格局,社会不同利益主体随之出现,利益多元化的格局已经形成。各自的利益必然带来权利意识,权利意识必然导致政治诉求,不同社会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也大量出现。由于我国正处于新旧体制转换和社会结构调整与变革的过程中,各种政治和社会问题比较多,如就业问题、腐败问题、分配不公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等,这些问题社会影响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导致社会不稳定,不和谐。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各种问题,正确处理各种矛盾,保持社会安定团结,形成协调和谐的社会状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必须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与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要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健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机制,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协调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

    (3)实现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观是20世纪80年代提出来的一种全新的发展观念。所谓可持续发展,是指环境质量与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之间,有着一种内在的积极联系,各类发展既要满足当代人不断增长的需要,又要不损害未来几代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就是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确保代内公平和代际公正。

    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不讲可持续发展,只顾对自然的索取,不顾自然界的报复;只顾当代人,不顾后代人,这是一种严重违背自然规律的发展方式。不讲可持续发展,会导致人对自然资源的无限制掠夺,会造成资源的枯竭,森林的破坏和减少,土地的退化、沙化和荒漠化,水资源的缺乏和污染,环境和空气的恶化等等。这不但使发展受到阻碍,而且使地球变得不再适合人类生存。资源的紧张会引起国际之间和国内各地区、各人群之间的激烈争夺,甚至引起军事和暴力行动;人类生存环境的破坏会引起剧烈的生存危机,进而会引起生存空间的争夺,导致社会的不稳定与不和谐;当代人对自然的掠夺和破坏会危及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影响后代人社会的和谐。在这种情况下,人类社会就没有和谐可言,一个国家更不会有和谐可言。构建和谐社会内在要求坚持可持续发展。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紧迫性。首先,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要坚持可持续发展。人口多,资源少,环境恶化决定了我国必须选择可持续发展道路。我国有近13亿人口,人口总量大且素质偏低,人口结构欠合理。由于人口多,我国人均资源占有量很少,资源呈现严重不足的状态。近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但经济的发展却牺牲了环境。我国环境状况令人担忧,环境保护工作十分薄弱,环境保护的形势相当严峻。人口多,资源少,环境污染突出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其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要求坚持可持续发展。新世纪新阶段,我国进入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我们要使生态环境不断改善,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和谐发展道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阶段性变化,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观,实现在发展问题上的新的飞跃。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必须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关系,在更快更好地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坚持计划生育、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控制人口数量,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在工作重心上,一是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要抓好资源的节约和综合利用,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方式;要在企业内部推广清洁生产,实现耗能低、污染少的生态生产模式;要在工业集中地带发展生态工业园区,实现废物“零排放”;要在全社会统筹工业与农业,生产与消费,城市与乡村,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逐步建成循环社会。二是要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治理,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加大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的力度,彻底改变以破坏资源和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型增长方式。要增强全民族的环境保护意识,营造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建设环境的良好风气。三是要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要建立健全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实现人口、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坚持以人为本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以人的发展为根本目的,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使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从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本质规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以人为本,促进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1)“以人为本”的内涵和要求。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是以人为根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评价尺度。它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和本质体现,它充分体现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社会本质规定中的人的全面发展思想。胡锦涛同志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204]

    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具体要求。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资文化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要保障人民的政治利益,积极推进政治文明进程,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要大力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努力实现人的思想和精神生活的全面发展,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要保障人民在教育、就业、收入、财产和发明创造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马克思恩格斯社会主义本质规定的现实要求,理所当然地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不断促进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2)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以人为本要求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是实践的主体,他们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主体力量。尊重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包括尊重人民群众在历史活动中所表达的意愿、所显示的智慧、所进行的创造、所发挥的作用等,既内在地包含着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也内在地包含着尊重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人民群众作为历史主体,不仅通过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从最终意义上影响和决定着社会基本矛盾的走势,而且还以主力军的角色直接参与推动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变革,参与推动社会形态的演进。尊重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就必然要按照人民的意愿并依靠人民的力量,坚持不懈地把人民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尊重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实际上就是把尊重社会发展规律的马克思主义真理观与着眼于实现人民利益的马克思主义价值观贯通起来。正因为这样,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尊重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既是马克思恩格斯社会主义本质规定的现实要求,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

    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全社会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它既是一个全体人民各尽其能的社会,又是一个全体人民各得其所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需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要使全社会充满创造活力,必须放手让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力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只有这样,才能激发全社会的创造精神,调动全社会的创造热情。这就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205]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把人当作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切以满足人的需要和权益为归依,我们才有可能使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我们才有可能建设成一个更加和谐的社会。

    (3)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它是指人的自我意志获得自由体现,人的各种需要、潜能、素质、个性获得最充分的发展,人的社会关系获得高度丰富等。按照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把满足人的全面需要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人们的生存、享受和发展的需要,提供充足的物质文化产品和服务,围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进步。

    第一,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保证人民的经济利益。在满足生存需要的基础上,还要满足安全、享受和发展的需要。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还要不断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的环境和条件。要特别关注城乡低收入群体和贫困人口的需要,努力实现共同富裕。这就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和完善生产关系,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人的发展在多大程度上达到全面性,取决于他有多少闲暇时间。也就是说,一个社会的物质文明越发达,个人花在谋生上的时间越少,他就有更多的时间在其他方面发展自己。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要大力发展物质生产力,努力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尽快地使全国人民过上殷实的小康生活,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促进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第二,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保证人民的政治利益,积极推进政治文明进程。要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加强政治文明建设,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逐步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要求相适应,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律体系;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制度上切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要继续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体制,提高行政效率;要逐步建立和健全人才成长的制度、体制和机制等。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须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大力加强政治文明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三,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人的全面发展是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系统工程,它不仅包括以物质需要为基础的基本需要的满足,而且还包括政治需要和文化需要的满足。就文化而言,它是随着人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发展的。这就要求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努力实现人们思想和精神生活的全面发展。要进一步提高教育水平,努力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以及健康素质;要逐步改善卫生保健条件,形成相对完善的医疗卫生体系;要建立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各方面发展;要积极进行文化创新,大力培育和弘扬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发展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使人们的精神世界更加丰富,文化生活更加充实,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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