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成晟。名字是爷爷起的。据说,因为我的大哥叫成致晟,爷爷懒得再费心,直接省掉了一个字,就成了我的名字。我的大哥,与我同父异母,我的母亲直到离开人世,也没有得到爷爷的承认。母亲们的战争从来没有停止过,就算到她们先后离世,仇恨继续在我们这一代延续。大哥的母亲是自杀的,据说,大哥亲眼看到了那一切,因此也成为他的梦魇。而我的母亲到底是怎么死的,有几种说法,其中一种就是让我大哥狠心的推下了楼梯,造成怀孕的母亲流产致死。于是,母亲恨了大哥母亲一辈子,到死都没有争过一个先她离世的女人;而我,因为母亲的死,从记事起就和大哥对着干。即使,我从来没有真正的赢过。就像是母亲。之前我也曾认为父亲是喜欢母亲的,然而在后来,大哥的母亲和我的母亲先后离世,父亲娶了大哥的小姨。在我懂得了男女之事之后,我发现了一个现象,我的母亲和大哥的小姨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她们长得都与大哥的母亲有几分相像。只是相像,终究不是那个人。然而,在那个人在世的时候,父亲与她却相处的非常怪异,连普通夫妻的相处都做不到。那个女子我从照片上看到过,或许是因为憎恨,我不认为她长得比我母亲漂亮。不过在我渐渐长大后发现,那个女子有一种无法言说的孤傲与清丽,如同空谷幽兰,让男人看到就难以忘记。这一切来源于这女子超乎寻常的天赋,艺术的敏感与能力,聪慧过人的智商。天赋来自于天命,这个是我的母亲和大哥的小姨所无法具备的。我的大哥,成功的继承了他母亲的这份气质,高傲帅气,还有聪明的头脑。所以,非常想赢过他的我,跟在大哥的后面,学弹琴,学音乐,搞乐队,把自己变成了一个非主流明星。而大哥,钢琴轻松的过了十级后不学了,作曲写词如行云流水,大二之后就没再见他写过,乐队,更是玩票。他的身份是集团总裁,是成家真正的当家人,是商人。而我,像是夺了他的梦想,却像是做成了恶梦。在很久之后,我不得不承认,我的天份远不如大哥,不管我怎么努力,我都不可能超过他,甚至,他的程度我永远无法企及。我曾想过放弃了,争了这么久,我没有赢过一次,不管我怎么破坏他的梦想,让他放弃自己最喜欢的音乐与钢琴,他依然能在另一个领域风声水起,叱诧风云!那次演出之后,我决定,我不再搞音乐了。我去了大哥的家,想和他好好的谈谈这事。这应该是我自打懂事以来,第一次想和大哥开诚布公的聊天。然而,命运就是这么奇怪的事情,在那里,我遇到了她,那个让我这辈子都难以忘记的女人,我唯一深爱的女人。她叫琳琅,是个坐台小姐,是大哥包、养的女人。我看到她的时候,并不知道她的出身,纯属戏弄的心思。她看到我从屋里出来的样子,像是见到鬼。很快我就喜欢上了她,简直是没有来由,甚至我自己都没有认真的思考。喜欢,就是这样的吧。后来,我发现,她是我大哥的女人,我简直要疯。我喜欢音乐,大哥也喜欢,他做的比我好。我喜欢弹琴,大哥也喜欢,不管是钢琴还是吉他,他都胜我一筹。现在,就连女人,也是喜欢他而不喜欢我。老天不公,为什么不是我先遇到琳琅?如果是我们先遇到,是不是她就会喜欢我了?在很久之后,我恢复了理智之后问过自己,如果我从一开始就知道琳琅是个风尘女子,我会不会交付真心?我敢不敢以心相托?我发现,我的答案是否定的。我是个俗人,我会下意识的被世俗观念所左右。这并非是我突然间开化领悟,参透了爱情的真谛,而是从一开始我明明是喜欢她的,我却将她当作大哥的女人来抢,这样的动机就注定了,我对她的情意从始至终都不纯粹。我一直是在大哥和她之间的干扰因素,后来渐渐的我也不知道我到底是为了干扰他们还是为了吸引她的注意。唯一可以确定的是,她渐渐当我是朋友了,对我的感情也渐渐浓厚。虽然距离与我所期待的那样,还有很远的距离,我依然很是欣慰。直到有一天,我大哥将我叫来告诉我,他很可能要死了。我不信!他好端端的坐在那里,看上去与我认识他的三十年来没有任何的区别,怎么说死就会死呢?他说他的脑袋里有个定时炸弹,他要取它出来,这个手术有两种结果,成功了他可能会活下来,但会有很大的后遗症,还有一种,就是他根本走不下手术台。当然,如果他不做这个手术,那个炸弹没准什么时候就在脑袋里炸掉,他连搏一把的机会都会没有。我不信!他一直是比我强的,我怎么追怎么赶怎么努力都是不如他的。他这么强大,怎么可能就快死了呢?他一定是在骗我,他一定是假的。直到,大哥强行要求我常驻公司,将公司的事务一点一点的移交给我!我曾经很多次想过把他手中拥有的东西,一样不落的全部夺过来,让他一无所有。这样,才能让我失去母亲的恨意小一点。然而,我在学业上失败了,事业上我发现我没有经商的天份,很快就放弃了。最后,我只能做一个不入流的艺人,以颓废的样子混日子,给他添堵。虽然我有时候也不确定,这个堵到底是填到了他的心里,还是我的心里。现在他要拱手将公司交给我了,我反而是不要接了!我要继续和他斗,我要和他斗一辈子的!他怎么可以中途就逃走,把这么大的企业交给我!他太不够意思了!我不同意,我不接!然而,他还委托我,照顾琳琅!那是他的女人!他长了三十年,除了他的母亲,他最爱的女人!他不管琳琅是不是风尘女子,他视她如珍如宝,为此我与他起过不知道多少次的冲突,他甚至严禁我靠近琳琅半步!现在,连女人他都拱手让我了,这事不寻常,不正常,完全不对!琳琅却同意了!那个不管自己因为成致晟这个男人受过多少次伤,身处多少次险境都不放弃的女人,居然乖乖的答应,去美国。什么学习,什么进修,什么规划她未来的人生,全都是狗屁!她什么也不说,就像是什么也不知道。可是我猜,她一定是知道了。成致晟在瞒着她,她也在瞒着成致晟。从他们道别的那一刻,我想我穷其一生也无法得到琳琅的心了。然而,世界上没有绝对。我绝对没有想到,这将是我非常难得的,可以和琳琅在一起的一段时光。这段时光,长达七年。因为,这七年里,成致晟是不存在的。我知道在琳琅的心里,成致晟是无时无刻不在,但是我很庆幸,我可以真实的在她身边。琳琅怀孕了。我很高兴。在那时候,我们都不知道,成致晟即将面临的是什么样的结果。我们都设想了最差的结果,比如,他将永远不会醒来。假如他真的就这么离开了,至少还有属于他的一部分永远的留下来。以一种非常鲜活的方式,存在着,延续着。在这七年里,我在国内和美国两边跑。一是要管理公司,二是要照顾琳琅,以及,她的孩子。最初的时候,我和琳琅都没有提过大哥,就像是他这个人已经不会影响到我们什么。有一次动情处,我脱口而出要和琳琅在一起。琳琅知道我心中有她,这个并非秘密,也并不是说我们之间不可以谈这件事。只是,我发现,当我们真的正面这个问题的时候,那个一直处于隐形的大哥就会跳出来,以绝对的优势将我压倒。琳琅在那天,让我离开。我离开了,我知道,我挑战了她的底线。我知道,我不挑战这一次,我会后悔,虽然,挑战之后,我还是后悔。琳琅决定不再用我的钱,要自立自足。她找工作,她自己带孩子。虽然她的工作在我的照顾之下,比较顺利,当然也和她本身的努力分不开。当然,她也不会知道,其实在她怀孕和生产的时候,大哥曾经几次在她的身边。而我,是将大哥推到她身边的人。这就是我和大哥的区别。当琳琅处于生死之关的时候,只有大哥可以唤起她生的力量。就如同大哥已经忘掉一切的时候,却一直记得有个女人存在过。而我的作用,可能更实用些。我不在乎,实用有什么不好呢?琳琅租了合适的房子,我给中介打过招呼,给她比较低的房租价位,差额我来补。工作中有不少的机会,我希望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她可以得到提升的机会。孩子要上幼儿园,我在各种条件比较下,让孩子可以顺利的进入。其实我做的真的不多,琳琅那么聪明的人,也不会让她发现。我每年都会很多次的到美国,到她住所的附近。我会看着她上班,下班,和孩子一起玩。远远的看着她,虽然她看不到我,但是我的心里是暖的。琳琅在美国七年,因为一次晋升的机会,她回国了。我很高兴,毕竟这才是她的家。就在她回国的当天,她与大哥就见面了。我没有参加公司的会议,大哥恼了,追过来当面告诉我把我炒掉。自从他的身体一天比一天好,我正在悄悄的、不停的,退出公司的管理。我要把我拿走的,都还给他。大哥回到他应该在的位子,是我喜闻乐见的。可是琳琅,我突然发现我舍不得了。大哥术后完全失忆,经过了很长时间的物理治疗才渐渐的恢复了身体机能,只是记忆一直没有恢复。他的人生就像是重新开始了。我们作为兄弟的角色在这时候也变化了,他不记得我们之前的相处方式,我也乐于与他作一对亲密的兄弟。但是,不包括琳琅。人都是贪心的吧,我照顾了琳琅七年,不管是明是暗,在我心里已经把琳琅当作自己的专属,突然发现他们又碰面了,他们的感情在以奇怪的速度飞快递增。我害怕了!我怕又一次的失去琳琅,失去在她的生活中,只有我来保护她照顾她的那份特权。爱情真的是个奇怪的东西,外力的阻拦是没有用的。虽然琳琅与大哥又闹过许多的误会,他们还是又在一起了。我之所以说奇怪,是因为大哥到最后还是没有想起过去的一切,他是,再一次的爱上了琳琅。而琳琅在可以再一次选择的时候,还是选择了大哥,完全从头再爱了一次。我,从来不在她考虑的范围之内。我只是她的朋友,知己,或者说,好兄弟!又过了三年,我自由了很久,从游历世界的轻松之后感觉到孤单,我回国了。这时候,大哥和琳琅已经有了第二个孩子,是个漂亮的小姑娘,凑成了一个“好”字。我带了许多的礼物回来,给琳琅的,大哥的,还有孩子们的。孩子们很“功利”,看到我这个叔叔比较实用,就对我非常的亲近,在家里和我打闹成一团。琳琅把洗好的水果放在桌上时,对我说了句:“成晟,你这么喜欢孩子,赶紧的找个好女人,自己生上一堆猴子玩吧!”我本来玩的很开心,没来由的一股无名火起,窜起来冲琳琅就吼了一嗓子:“要你管!”我无视被吓到的孩子和琳琅,摔门而去!“找个好女人”,说得轻巧。我喜欢的好女人,是人家的太太和妈妈,是我的大嫂。这个世界上,不会有第二个琳琅。那天晚上我在夜店喝大了,整个都断片了。早上醒来时,是在一个陌生的屋子里,一看环境就是个单身姑娘的住所。我听到卫生间里有洗澡的水声,莫名的心慌意乱,把身上所有的钱都掏出来,发现才三百多块。我也不管了,全丢在床头,逃了出去。我打车回了大哥家,我不是没地方去,而是非常害怕,感觉如果不回到那里,我一定会吓哭。我很多年没有那种感觉,做错事却不敢承担后果的害怕。因为在床单上,我看到了一片血渍,新鲜的,混着某种不明黄白的污渍。我知道,我大哥第一次和琳琅在一起,给了琳琅十五万。这个价格当然是高于一般的市场价,主要是看当时少爷的心情。可是三百多块对于一个女孩的初、夜来说,也实在是少到离谱。我一直回想我那天晚上都是和谁在一起,可是无论我怎么想,都是模糊的记忆。我是一个人进的夜店,因为喝酒才慢慢的聚拢了一帮人,似乎所有的都是初次见面。我不敢跟夜店的人打听,倒不是说不敢承担责任什么的,而是冥冥之中有预感,我可能要失去什么。琳琅发现了我不对,问我是不是出了什么事。我怎么和她说这事啊,打死都说没事。反倒是我大哥一眼就看穿了我,但是他也没有揭穿,只是当着琳琅的面问我要不要回公司上班?我特别明白什么叫“要挟”了。我答应了。即使咬牙切齿,我还是答应了。琳琅出去后,大哥冲我比划了句话:NO作NODIE。我穿了职业装,跟着大哥回了公司,任娱乐公司的副总。我自打参加公司的工作,就是从副总做起,哪怕是挂名的,职位还就没有再低过。这次是我非情愿入职,和当年替大哥一肩担起公司的全部责任完全不同,我就是三天打渔两天晒网。有不少的小妹看到我就桃花朵朵开,可惜我没有这个心思,又鄙视这些浅薄的女孩,就不挑肥拣瘦,每个都回应。结果公司里三天不到就传我是绝对的花心大萝卜,花花公子中的渣男代表。我说各位姐妹,都是你们上赶着勾我,怎么现在还怨开我了?我真的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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