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国土地制度-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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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昌林同志是尹达先生的硕士研究生。现在,他的硕士学位论文《晋国土地制度》即将出版,我由衷地感到高兴。

    尹达先生是老一辈的革命家和学者,长期在考古学和历史学领域活动,为新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

    我是1957年从四川大学历史系毕业后,分配到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历史研究所先秦史研究室工作的。其时,郭沫若兼任中国科学院院长、哲学社会科学部主任、历史研究所所长;尹达任历史研究所副所长,实际领导和主持历史所的工作。由于工作关系,我和尹达先生接触较多,他平易近人,和气可亲。他始终强调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历史研究工作,理论联系实际,从理论和实际的结合上揭示中国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在他的倡导下,历史所曾一度组建了一个理论学习小组,定期不定期地对当时史学研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我是该小组中的一员。

    1981年,尹达先生招收了三个研究生,其中王震中和周星是中国原始社会史研究生,邹昌林是中国奴隶社会史研究生。作为导师的尹达先生确定了培养研究生的指导方针、专业方向和具体方案,由于他工作繁忙,一些具体事务由应永深同志和我承担。

    在三位研究生中,邹昌林的年龄相对大一些。他是1966届高中毕业生,插过队,当过中学老师,又是国家恢复高考后的第一届(1977级)历史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这样的经历,使他的历史知识和社会经验更丰富一些。难能可贵的是,他还重视理论,关心学术界关于中国历史的若干理论问题,特别是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的讨论,他志愿报考中国奴隶社会史研究生这一举动即表明了这一点。对历史上一个个具体问题的研究,涉及的内容较为单纯,相对易出成果;把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当成教条,不顾具体历史实际而“放空炮”,也较为容易;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对历史上某种社会形态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进行认真而深入的研究和探索,从大量相互联系的“实事”中求出“是”,即各社会形态发生、发展和演变的规律性,则比较困难,需要花费多年的精力。这就决定了选择“中国奴隶社会史”研究课题的邹昌林,必然要走一条大器晚成的道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一段时期内,我国史学界开展了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讨论。中国古代史分期,涉及中国奴隶制与原始公社制分期、中国封建制与奴隶制分期,讨论的重点是中国封建制与奴隶制分期问题。在这一讨论中,百家争鸣,诸说并出,有西周封建说、春秋封建说、战国封建说、秦朝封建说、西汉封建说、东汉封建说、魏晋封建说;其中以西周封建说、战国封建说和魏晋封建说的影响最大。许多老一辈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们参加了这一讨论。在分期问题上持不同观点的各家,都肯定中国古代历史的发展规律是原始公社制、奴隶制和封建制各社会形态的依次演进。此外,在中国古代社会性质问题上还有其他种种观点,其中有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形态理论和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划分,是针对古代希腊、罗马和西欧中世纪而言的,不符合中国历史实际;中国等东方国家历史上长期存在的,始终是以农村公社和专制主义构成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社会。我认为这一论断不仅在理论上不能成立,而且歪曲了中国等古代东方各国的历史实际。

    除上述古史分期问题外,那时的中国史学界还对中国历史上汉民族的形成、农民战争、封建社会的长期停滞和资本主义的萌芽四个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讨论。这五大问题的讨论,特别是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的讨论,推动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的学习和研究,拓展了中国古代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对当时中青年学者的历史教学和历史研究工作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因此曾被誉为当时中国史学领域的“五朵金花”。诚然,讨论中亦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有教条化、公式化的倾向等。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无论什么人、什么民族、什么阶级和政党,都难免犯这样那样、或大或小的错误。问题是怎样对待错误,能否从错误中吸取教训,及时改正错误。如恩格斯所指出:“伟大的阶级,正如伟大的民族一样,无论从哪方面学习都不如从自己所犯错误的后果中学习来得快。”“文革”结束后,中国共产党组织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郑重地对毛泽东的是非功过作了正确评价,并拨乱反正,实行改革开放,成功地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使国家日益富强,民生不断改善,社会和谐稳定。历史经验给我们的极为重要的启示是:一切都要实事求是,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而这正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精髓和灵魂。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建设事业中领导中国人民取得一个又一个伟大的胜利,就是由于遵循了马克思主义的这一基本原则;反之,违背这一基本原则,就会犯“左”倾或右倾的路线错误,使革命和建设事业遭受重大损失。因此,我们要学习马克思主义,信仰马克思主义,坚持马克思主义,自觉地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指导自己的行动,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然而,知识界有些人士却反此科学之“道”而行之,他们把中国共产党特别是毛泽东的错误归咎于马克思主义,从而否定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和科学社会主义学说,否定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我之所以肯定邹昌林同志的这一研究方向,就在于他具有理论自信和理论勇气,并在其研究领域中有所建树。

    在我们党拨乱反正、转入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特定历史条件下,作为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一种表现形式的历史虚无主义,又开始在中国泛起。一些人歪曲“解放思想”的真意,打着“反思历史”的旗号诋毁、贬损、否定中国的一切,不但全盘否定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和毛泽东思想,诋毁新中国的伟大成就,而且贬损和否定近代中国一切进步的革命的运动,否定五千年中华文明。硕士研究生毕业后留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务处工作的邹昌林同志,耳闻目睹了身边历史虚无主义思潮的泛起和否定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学思想的狂热。作为当时教务工作具体组织者的他,“目睹着这种狂热情绪,身处旋涡之中而不知所措”;由于“无法接受”这种错误思潮,他于1987年毅然辞去教务工作,考取了本院宗教系余敦康先生的博士研究生,“欲对中国文化,特别是它的价值系统做一寻根索源的彻底探讨”。后来出版了《中国礼文化》和《中国古代国家宗教研究》等专著。应当说,邹昌林同志对这一重大课题的研究,也是很有意义的。优秀的中国传统文化,是弥足珍贵的智慧宝库和精神财富,它有助于提升民族素质,增强民族的自信心和凝聚力。毛泽东早就说过:“今天的中国是历史的中国的一个发展;我们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者,我们不应当割断历史。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承继这一份珍贵的遗产。”

    事实是研究工作的出发点,任何研究都必须充分地、准确地占有资料,从大量的资料中整理出准确可靠的资料,充分掌握事实,并分析现象,抓住本质。这是邹昌林同志的导师所要求的,他自己也是这样做的。他不但重视文献记载,而且重视地下考古资料和人类学与民族学资料,并把三者联系起来进行考察和研究。因此,无论是他的硕士学位论文《晋国土地制度》、博士学位论文《中国礼文化》,还是后来出版的《中国古代国家宗教研究》,都资料充实、内容丰富。

    由于上述原因,致使邹昌林同志的硕士学位论文拖到今天才出版。恩格斯说过:“迄今所生的一切革命,都是为了保护一种所有制以反对另一种所有制的革命。它们如果不侵犯另一种所有制,便不能保护这一种所有制。”春秋战国时期新旧势力之间的斗争,首先就是围绕土地制度问题而进行的。研究春秋战国土地制度不但很有必要,而且很重要。近二三十年来,不少学者重视先秦列国的分别研究,发表了不少论文和专著。《晋国土地制度》作为第一部系统、全面研究晋国土地制度发展变化的著作,可以说是“填补空白”之作。虽然时间过去了29年,仍有它的新意。它即将出版,可喜可贺。

    鉴于晋国是春秋时期的大国,其土地制度的发展演变具有非常典型的意义,所以我把晋国从初封到灭亡的情况,以年谱的形式略表如下,以方便读者阅览。

    西周初年,成王封其弟叔虞于唐(今山西翼城西),为西周重要封国之一。叔虞子燮改国号称晋,先后迁都于曲沃(今山西闻喜县东)、绛(今山西翼城)、新田(今山西侯马)等地。到春秋时期,公元前676~前651年在位的晋献公大力扩张,至晋文公(前636~前628年在位)即开创霸业。在城濮之战中打败楚国的晋国,大会诸侯,被周襄王正式赐命为霸主。其后形成了晋楚两强更迭把持中原霸权的局面。晋昭公(前531~前526年在位)以后,范、中行、智、赵、魏、韩六卿强大,公室衰微,六卿之间争权的斗争激烈。晋定公时(前511~前475年在位),范氏、中行氏两家败亡。晋哀公四年(前453),赵、魏、韩三家又共灭智氏,三分其地。晋烈公十九年(前403),周威烈王正式承认赵、魏、韩三家为诸侯。其后,赵、魏、韩三国废掉晋静公,立国近七百年的晋国灭亡。

    邹昌林同志所撰《晋国土地制度》一书,对晋国从建立至灭亡的土地制度,作了全面、系统的探讨,论述了晋国土地制度的内容、性质、特点及其发展过程,对不少有关晋国土地制度问题的分析论证,都颇有新意,值得一读。

    周自强

    201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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