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隶农早在罗马共和国末期就已出现。那时,在奴隶制大庄园中,不但有大批“戴镣铐的”奴隶劳动力,而且还存在着少量“不戴镣铐的”劳动者。他们原先是罗马破产的自由农民,因生活所迫而沦落为庄园主的雇工或佃农,庄园主往往把一些不适于使用奴隶耕种的或贫瘠的土地出租给他们,一般定租期为五年,期满后契约可延长或废除。这就是最初的隶农,人数不多,影响也不大。
隶农与奴隶相比,拥有一定的独立经济,可以租种小块土地(尽管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支配部分收获物(虽然数量有限),拥有少量工具,因此隶农一般比奴隶具有较高的生产积极性。就社会政治地位而言,隶农可以当兵,参与法庭诉讼等。整个说来,隶农的地位和处境要优于奴隶,而接近于封建时代的农奴,但又不完全等同于农奴,恩格斯把它称作“中世纪农奴的前辈”。
进入帝国时代,隶农制获得很大发展,遍布于意大利本土和地中海沿岸各行省,隶农人数也日益增多。一些大奴隶主通过释放奴隶,把他们变为向自己缴纳地租的隶农。许多贫苦农民因不堪帝国政府重税的盘剥和官吏的欺压,也被迫将自己的小块土地“献给”大土地占有者,以求得“保护”,充当其隶农。此外,当时还有很多迁居帝国边疆地区的外族移民,以及被征服的外族俘虏,也相继变成了罗马大土地占有者的隶农。与此同时,剥削阶级则由于剥削方式的改变,它们本身的地位也发生明显变化,随着集中使用奴隶劳动的大庄园开始转变为隶农制的大地产(拉丁语叫“萨尔图斯”),一些大奴隶主(包括当时权势上升基督教会上层)便渐渐转化为新兴的大地产主,这就是封建主阶级的前身,那些大地产主大都成为拥兵自重、割据一方的豪强,他们公然违抗国税、兵役,拒不接纳政府命官,以致后来连皇帝也奈何他们不得。结果,大地产的发展导致了罗马帝国中央权力的削弱,大大加快了奴隶制的衰亡。
如果说,早期隶农在法律上多少还享有一些自由人的权利,那末,随着帝国由盛转衰,隶农的实际地位便出现了显著的下降,罗马奴隶制政权为了保证国家税收、维护大土地占有者所需的劳动人手,接连颁布法令,将隶农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上。公元332年,罗马皇帝君士坦丁一世颁发敕令,严禁隶农离开土地,规定凡藏匿逃亡隶农者课以罚金,逃亡者一经抓获,即戴枷送回原地。法令强迫隶农世世代代固着在主人的土地上,可以连同土地一起被出售和转让。隶农自由迁移权被剥夺,实际上意味着他们失去了自由人的身份。法令还禁止隶农与自由人通婚,不准隶农向法庭控告自己的主人,规定隶农的财产必须由主人来全权支配,不经主人许可,隶农不得出外当兵或当僧侣,等等。这样,隶农就完全变成了主人的依附者。隶农(其中很多人是早先的自由农民)处境的恶化,使它与奴隶地位接近、命运相连,便于他们在反抗共同压迫者的斗争中协同一致。帝国末年风起云涌的人民起义,往往表现为更加壮阔的隶农和奴隶的联合斗争,再也不会出现斯巴达克起义时奴隶孤军奋战的局面了。
五世纪晚期,奴隶制的西罗马时代帝国一朝倾覆,西欧历史从此揭开了新的篇章,罗马时代遗留下来的大批隶农,逐渐地演变为封建时代的农奴。东罗马帝国境内保存较久的隶农制也为它后来向封建社会的过渡开辟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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