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传-抓住机遇,实现我国重型战斗机的跨越式发展——“十一号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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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背景

    1989年“6·4”风波之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以此为借口干涉中国内政,扯起了对中国“制裁”和“禁运”的大旗。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制裁”和“禁运”不仅使“八二工程”功败垂成,被迫终止,更为严重的是向中国台湾地区的台独势力传达了一个错误信号,一时间在美国的支持下,台独势力甚嚣尘上。美国政府和法国政府借此机会,先后批准向中国台湾出售150架F-16战斗机和60架“幻影”2000型战斗机。这两种战斗机是当时世界上进入服役的第三代战斗机中的代表机型,而当时我们的歼10战斗机尚处于研制的前期,海峡两岸空中力量的对比开始发生不利于中国大陆的变化。

    另外,从1989年开始,国际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东欧社会主义阵营和苏联先后解体,宣告了冷战的结束,世界出现了多极化发展趋势。

    在这种国际大背景下,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根据国际形势的变化和军事斗争形势的需要,制定了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提出了做好高技术条件下应对现代局部战争的准备,把国防科技工业和武器装备的发展摆到了突出地位。

    而在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因采用“休克疗法”,导致经济陷入困境,西方的支持却是口惠实不至。因此,俄罗斯总统叶利钦决定通过访问中国,为本国经济复苏寻找出路,这为中国向俄罗斯军购打开了大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审时度势,果断决策,决定通过对俄军购和军事技术合作,来抗衡西方的“制裁”和“禁运”。

    1990年6月,我国军方派出的高级代表团赴俄罗斯进行考察,并签订了购买24架苏-27CK战斗机的协议,同时还为研制中的歼10飞机找到了可匹配的发动机。代表团回到国内之后,空军专门成立了“906”办公室,组织管理相关事宜。这份战斗机采购合同,为中俄的军事技术合作开辟了道路,也为此后两国间的进一步军事技术合作打下了基础。

    就在空军率先开始同俄罗斯航空工业展开合作的时候,601所正在承担着繁重的科研和预研任务。当时在研的型号任务主要有歼8Ⅱ02批、歼8ⅡD受油机,而歼8Ⅲ飞机的研制也刚刚全面铺开,在预研方面,歼8ⅡACT验证机预研计划刚刚落实。

    尽管如此,空军率先迈出对俄合作的第一步,让李明看到了中俄两国航空工业开展合作的契机。“当时我已经充分认识到,以购买俄罗斯战斗机为契机,积极推进与俄罗斯航空工业领域的进一步合作,无论对空军还是对601所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的发展,都将是一次难得的机遇,必须乘势而上。”军方高级代表团回国后,向国内工业部门传达了访俄所取得的成果,并要求工业部门对此展开研究讨论。

    1991年7月,按照军方的要求,航空航天工业部科技委组织召开了对苏-27战斗机的分析研讨会,从专业角度对该机进行了技术、性能和效能方面的分析研究。在这次研讨会上,李明和许维进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包括上述军方代表团访俄带回来的一些资料,经过计算分析,编写了“苏-27飞机性能、作战效能及我国歼击机的发展”的报告,并在研讨会上做了发言。

    1992年7月,俄罗斯向我国空军交付了首批苏-27CK战斗机,接收部队为芜湖空军部队。同时俄罗斯还派出了强大的技术支援组,他们主要承担改装培训等工作。飞机交付时,时任空军副司令员的林虎将军邀请航空航天工业部下属各院所的总设计师去参观苏-27战斗机,并与俄罗斯专家座谈。顾诵芬和崔德刚等人被分在飞机组,李明被分到了飞控组,并与飞控组的俄方专家Ю.И申芬克尔就苏-27的飞控系统进行了座谈。由于没有俄语翻译,所以在座谈的时候双方只能用英语交流,而此前在“八二工程”中的驻美工作经历,使李明的英语特别是口语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所以还“兼职”为组内其他人员做起了翻译。通过这次参观与座谈,李明对苏-27战斗机有了较深入的了解。这种从1969年开始研制的战斗机,集苏联航空工业先进航空技术之大成,也是当时世界上第三代战斗机中的佼佼者。出色的翼身融合体气动布局,加上其配备的高性能涡扇发动机,不但使苏-27拥有出色的机动性能,更赋予了它优异的飞行性能和操控性能,以及大航程作战能力。在中国空军签订合同购买苏-27的时候,该机进入苏联空军部队服役也只有6年时间。

    1992年底,李明给中央军委副主席刘华清写了一封信。在这封信中,李明认为空军仅购买少量的飞机并不足以解决长期装备落后的局面,而且还会造成长期的使用保障需求必然依赖他人的被动局面。因而,李明建议,引进苏-27飞机的生产许可证,在国内组织生产,同时引进该机的发动机,还可以解决歼10飞机研制中长期未落实的动力难题。

    当时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中央军委对再买一定数量的苏-27飞机和引进部分苏-27的生产许可证做出了重大决策。

    1993年3月初,总参谋部、国防科工委和航空航天工业部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组成高级代表团赴俄罗斯进行专门考察。代表团回国后,航空航天工业部立即召集机关部门、沈飞公司和601所的主要领导和专家,传达了上级领导机关对引进方案的设想和考察结果。通过认真研究,结合航空工业的实际情况,初步明确了引进、合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实施方案等,并于4月初向总参谋部、国防科工委上报了“关于同俄罗斯合作生产苏-27系列飞机的实施方案和近期工作安排的报告”。

    在这份报告里,航空航天工业部对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做出的关于从俄罗斯引进苏-27系列飞机和建立生产线非常支持,认为在国内生产苏-27系列飞机,对促进和提高我国航空工业高技术发展以及我军航空装备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将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影响。

    航空航天工业部提出的总目标是通过同俄罗斯的技术合作,引进生产线和必需的设计、工艺技术,使中国在××××年前形成生产和改进苏-27飞机的能力,并能以年产××架飞机批量装备部队。这份报告还提出了引进生产线和设计、工艺技术的大致范围、进度、总经费估算等。同时,提出了成立对俄合作生产苏-27飞机领导小组和型号办公室,以及在沈阳现场由沈飞公司和601所成立现场联合工作小组的建议,解思适所长和李明被任命为现场联合工作小组的副组长,并建议成立跨建制的总设计师系统、总工程师系统和行政指挥系统。

    长达两年多的对俄谈判

    在中方的邀请下,1993年4月13—22日,以苏霍伊设计局总设计师西蒙诺夫为首的苏霍伊航空科研生产联合体代表团访问了沈阳。代表团在考察了沈飞公司和601所后,认为“在沈飞公司生产苏-27飞机,条件是可行的”。考察结束后,沈飞公司和601所与俄方代表团签订了备忘录,探讨在沈飞公司建设苏-27生产线事宜。

    1993年5月20日—6月9日,由航空航天工业部王昂副部长为团长,国防科工委陈达植副主任为副团长的代表团赴俄考察。601所除李明之外,还有黄昌默、章怡宁和潘祥生3位副总师也是考察团成员。这次考察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俄方飞机工厂和飞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并探讨国内引进生产许可证的可行性,包括经济可承受性,为引进生产线事宜做好对俄谈判的准备工作。

    考察期间,俄方安排考察团参观了伊尔库茨克飞机制造厂,并考察了苏-30飞机。之后,还前往莫斯科访问了苏霍伊设计局以及其他几个研制生产配套产品的科研生产联合体。

    在这次考察中,俄方向中国推荐的是苏-30飞机,并提议要和中国联合研制生产。俄方还提出了按5个阶段提供飞机整机、散件,按许可证生产的生产计划以及供货进度表等。中方分析,俄方之所以有此建议,是因为当时苏-30正处于研制阶段,但是研制资金已经不足,与中国联合研制可以要求中国分摊一部分研制资金。

    代表团领导在与苏霍伊设计局高层领导的接触中,了解到俄方的报价很高,与我们的预案差距很大,超出了我们的经济可承受能力。回国之后,代表团领导立即向刘华清副主席做了汇报,介绍了俄方推荐引进的机型和初步报价情况。刘华清副主席在听了汇报之后,要求工业部门和军方进行协商,就采购飞机数量、按许可证生产的飞机型别,以及引进生产许可证范围等,研究出一个可操作的方案作为预案。

    空军在听了考察团的汇报后很快做出了回应,主张选购苏-27CK飞机,而不是与俄方联合研制苏-30飞机。于是,1993年7月,由航空航天工业部飞机局朱荣章局长为团长,沈飞公司唐乾三总经理为副团长,组团赴俄对苏-27CK飞机及其生产线进行考察,601所李明、章怡宁、蔡正学和姜作范参加了这次考察。

    在了解了空军的要求后,考察团的目标也就非常明确了。到了俄罗斯,考察团先考察了共青城飞机制造厂和该厂生产的苏-27CK飞机,之后,再次前往莫斯科与苏霍伊设计局会谈,另有一部分人员前往苏-27CK飞机的几个附件和成品厂进行考察。

    在对上述几个制造厂进行考察的过程中,发生了很多感人的事情,这也让人体会到了中国和苏联/俄罗斯在航空工业领域的渊源之深。

    在我国航空工业初创时期,苏联曾经派出众多专家对我国进行支援。其中共青城飞机制造厂在20世纪50年代就援建过112厂(沈飞公司前身),时任共青城制造厂的团委书记作为援建人员就到112厂工作过,没想到在考察过程中遇到了他,这时他已经是苏霍伊设计局试制厂的厂长了。后来,在考察起落架厂时,沈飞公司的唐乾三总经理发现该厂厂长也是当年援建112厂的技术人员之一。几十年前,大家相会于中国航空工业起步之际,几十年后,老朋友们因为中俄之间的合作而再次相聚,大家紧紧拥抱,热情问候,回忆加深着双方曾有过的工作友谊。

    在两次大规模的考察之后,空军和中航总于1993年8月20日联合上报了关于飞机引进工程的立项请示。两个月后,总参谋部和国防科工委对该请示做了批复,批复中对引进生产许可证一事明确了以下内容:生产许可证的引进以机体和飞机功能系统为主;引进机型为苏-27CK飞机,×年内用××架飞机散件打通生产线;其发动机只引进大修线。

    总参谋部和国防科工委批复了引进工程的立项请示,这意味着中俄双方关于引进生产许可证的谈判将马上开始。对于李明来说,虽有过两次对外技术合作的经历,但是,对从国外引进生产许可证这样的合作还是第一次,对引进生产许可证谈判自然也是生手。

    在过去几十年的科研生涯中,李明一直都坚信一个原则,即“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而这个准备过程,也就是学习和研究过程。1993年下半年,正是型号和预研任务最为繁重的时期,尽管如此,李明仍然坚持从工作中挤时间进行技术准备。一方面,李明请所里的黄德森帮助收集与整理一些当年引进62式飞机生产许可证的资料,还请他和一些参加过62式飞机生产许可证引进的老同志回忆当年工作的情况,并整理成文。但是,整理出来的资料都比较笼统,由于时代的差异,这些资料能否适用于双方都进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谈判尚不清楚。另一方面,自己也得深入了解苏-27飞机,熟悉其内涵,了解越深入、越细致越好。为此,李明找到空军“906”办公室主任丛日刚,向他说明了情况,希望他给予帮助。丛日刚对李明的要求非常支持,并让李明到空一所(该所当时负责组织管理苏-27资料的翻译和出版)调了一套“黄皮书”。这套书是空军赴俄罗斯空军培训基地进行改装学习后整理出来的,书中介绍了苏-27飞机各个系统的功能、性能、原理、组成、部件和成品,以及使用与维护等方面的材料,内容比较全面。不过,当时还未全部出版,所以李明只拿到了3本,但对于他来说已是不可多得的资料。由于已经译成中文,节省了他不少阅读时间。拿到资料后,利用科研空余时间,他争分夺秒地一本一本地看,认真消化,并针对每个系统绘制出各种产品的集成关系,分析其是否存在许可证嵌套问题,并整理成册,作为他编写生产许可证谈判预案稿的附件一和附件二。

    1993年9月1日,中央军委副主席刘华清致函俄罗斯联邦政府副总理绍欣,建议双方举行会谈。1993年10月27日,绍欣回函表示同意。

    1993年11月,中俄双方在北京举行了第一轮会谈,中方明确了建立生产线的设想、年生产能力和设想的生产总量,并明确不打算引进的生产工艺技术项目。

    1994年4月,中俄双方在北京举行第二轮会谈,就中方增购苏-27飞机;引进苏-27飞机生产许可证,在中国建立苏-27生产线;建立与之配套的发动机大修线等合作事宜以及报价问题进行了磋商。

    虽然进行了两次会谈,但是俄方关于生产许可证转让的内容和范围与中方的预期相差太大,双方决定,进一步准备之后继续磋商。中方经过工作会议后,形成了“十一号工程”实施总方案的汇报稿。1994年6月俄共青城飞机制造厂代表团考察沈飞公司,并签署了《俄罗斯专家在中国沈阳进行批生产苏-27CK飞机可行性分析会谈纪要》。自此,双方才正式统一了转让生产许可证的机型。

    1994年9月2日,“十一号工程”领导小组亲自出访莫斯科,双方通过会谈,签订了《苏-27CK项目合作框架协议》。这是一个里程碑式的进展,该框架协议包括双方合作的原则、生产许可证转让的机型和范围以及标的等全部内容,为后续详细谈判提供了依据。

    对于引进苏-27飞机生产许可证这样一个庞大的合作项目,仅有原则性的合作框架协议是不够的,它只解决了大的原则和方向性问题。后续的谈判中,“细节决定成败”就真正体现了出来。在签订框架协议后,1994年10月20日双方开始了新一轮谈判,到1995年12月15日在莫斯科最终完成谈判,前后历经一年多时间,共举行了6轮谈判。谈判分为两组,一组谈判政府间协议,另一组则谈判生产许可证转让总合同。李明分在后一组,并且担任引进全套飞机生产图样资料的中方主谈。

    在引进生产许可证的谈判中,双方最大的分歧是生产许可证的转让范围。中方从一开始就明确表示,只是引进部分生产许可证,这个“部分”在框架协议中有原则性的表述,但是也存在不准确的地方,何况中、俄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所以容易引起分歧。最初,分歧出现在火控系统方面。框架协议中,中文表述的合作目标中有“中方引进,俄方转让苏-27CK飞机及其机载设备(发动机和武器操纵系统(包括火控雷达以及与其配套的计算机)除外)生产许可证……”而俄方依照俄文文本,将整个武器火控系统全部排除在生产许可证转让范围之外。李明在研究苏-27战斗机资料时就已经知道,由雷达、光电瞄准系统和头盔瞄准具组成的“三位一体”跟踪/瞄准系统是苏-27战斗机上最具特色的机载系统,所以力主引进,绝不放弃。因此,谈判中李明向俄方指出,中文文本表达的“武器操纵系统”指的是武器管理系统,如外挂物管理系统等,而形成协议的人员在技术上没有将“武器操纵系统”和“武器管理系统”分得很清楚,但协议括号内清楚地注明只是火控雷达以及与其配套的计算机除外。围绕这个分歧点,一方坚持按照俄文文本不转让,一方据理力争决不退让。几个回合下来,俄方终于同意了李明的意见,只将火控雷达以及与其配套的计算机排除在生产许可证之外。

    现在看来,用困难重重来形容当时的谈判一点都不为过,双方的人员都希望能为自己的国家争取最大的利益,这也无可厚非。解决了火控系统的分歧之后,双方的分歧又集中在与光电瞄准系统配套的2号计算机及其软件、飞行员装具、弹射座椅及其火工品等项目上,俄方坚持不转让这些项目。当然,俄方也有不转让的理由:一是2号计算机与雷达的配套计算机是一样的,中方已经明确不要了;二是飞行员装具不是随机交付的产品,不属于苏-27飞机的生产许可证范围,应由使用部队订货;三是弹射座椅是多个机种通用的,不是专为苏-27飞机研发的;四是火工品就更沾不上边了。此外还有其他一些项目,双方也未能达成共识。

    围绕着上述分歧,双方先后经过多轮谈判仍未达成一致,包括1995年5月23日—6月5日,双方在莫斯科进行的第四轮会谈和一个多月后双方又在莫斯科开展的第五轮谈判。

    1995年10月底—11月中旬,中俄双方的专家在北京就转让苏-27飞机生产许可证和技术资料的政府间协议和总合同及其附件进行了第六轮谈判。这次谈判在高层领导的介入下双方都做了妥协,基本扫清了谈判以来所遗留的问题,为最终签订《政府间协议》和《许可证转让总合同》铺平了道路。

    在这次谈判中,俄方率先打破僵局,表示除标准件与通用件、火工品及2号计算机软件等不转让外,其余均按中方当时的要求给予转让,但相应地要求中方在采购经费上给予让步。面对俄方做出的让步,在上级领导的直接指导下,中方将打通生产线所用的散件数量由××架份增至××架份,建线周期由×年改为×年,当然这就要增加一部分经费投入。这也算双方皆大欢喜吧!

    在第六轮会谈和最后签字文件的准备中,要对形成的文件逐页、逐项地进行审查、校对、改错,虽然主要是中文部分,但考虑到俄文文本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必须认真审查,工作量非常大。那些天,李明和几位工作人员天天加班到深夜,一旦发现差错,先要同俄方进行核对,再请刘春晖(现在是中航工业民机的总经理)进行打字更改,他一直不厌其烦地陪着工作到深夜。

    1995年12月6日,在莫斯科,由中央军委副主席刘华清、航空工业总公司总经理朱育理与俄方代表分别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苏-27式飞机项目合作及其结算办法的协议》和《关于在俄罗斯联邦技术支援下许可证转让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生产线,生产苏-27CK飞机的总合同》,合同谈判至此全部完成。当晚,中方在中国驻俄罗斯大使馆举行招待宴会,以示庆祝。宴会结束后,刘华清副主席和其他领导还同出席这次会议的人员一起合影留念。

    作为谈判中的主要技术负责人之一,李明先后多次前往俄罗斯进行谈判。谈判期间,他还趁工作间隙重拾被放弃了几十年的俄语。多年之后,回想起当初与俄方所进行的谈判之所以能顺利进行,能引进我国需要的技术和产品,关键就在于谈判小组事前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对苏-27飞机的各个系统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在《关于在俄罗斯联邦技术支援下许可证转让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生产线,生产苏-27CK飞机的总合同》的附件中,李明对俄方须提供的图样资料清单进行了十分详尽有条理的分类编排,就连不转让许可证的产品所需提供的资料也都一一列出,这也是李明自认为的得意之作。苏霍伊设计局最初提供的许可证目录比较简单,是在李明的坚持下,引领双方达成这样的编排共识,这大大方便了之后苏霍伊设计局对许可证资料文件的归集、分类、再成卷与成箱移交中方,而中方接收时也可以对照合同附件逐一清点,发现问题,双方都能很快依据它判别资料转让的正误。正是基于这份条理严谨而又细致的合同附件,后来总公司档案馆在沈阳组织资料器材的接收与发放,601所和沈飞公司对资料的接收与清点,以及向国内各相关成品厂所的资料发放,都做到了按计划有条不紊。

    从1993年11月中俄双方开始会谈,经过了6轮谈判,直至1995年12月签订政府间协议与许可证转让合同,在这两年多的时间里,李明每次赴俄谈判都将主要精力放在工作中,根本无暇去欣赏俄罗斯的秀丽风景。直到谈判接近尾声,才忙中偷闲随谈判组走马观花地参观了莫斯科和附近的一些景点,印象最深的是大文豪托尔斯泰的庄园和列宁故居,留下了几张难得的照片。

    “十一号工程”的使命

    政府间协议和总合同签署之后,“十一号工程”正式进入合同执行阶段。由于空军使用需求的拓展,以及国内工业部门的研究攻关,为满足新需求提供了可能,因而“十一号工程”在实践中,已逐步演变成一个多机种、多技术状态、平行交叉进行的,但又包括多个研制阶段的复杂研制工程。现在看来,主要可归结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支撑空军部队已有的苏-27CK飞机的训练作战和使用,服务于当前的军事斗争准备。这个阶段的主要研制任务包括建立发动机大修线,形成年修理××台该型发动机的能力;建立歼11飞机的生产线,用××架份不同工艺状态的散件,通过4个阶段组装生产,在×年的时间内打通歼11飞机的生产线,形成年产××架飞机的能力,并进行相应的批生产,壮大空军同类机队的规模;加换装飞机的研制,即在歼11基础上,通过加装、换装和替代部分机载设备,以解决飞机与我军现阶段地面设备的配套使用、备件保障、武器弹药自主供应等问题,同时配套研制相应的地面保障设备;研究并落实对飞机的定寿和延寿工作。

    第二阶段,在认真进行技术摸透分析的基础上,利用国内已有的预研成果,进行技术集成创新,实现全面国产化,为维持生产线的正常运转创造条件。全面国产化包含武器、机体结构、材料、标准件和标准的国产化,功能系统的国产化,新研的综合航空电子系统和数字式电传飞控系统,配装国产化的发动机以及综合保障系统等,从而完成单座战斗机的研制,也完成同型的战斗教练机的研制。

    第三阶段,在全面国产化的基础上,按军方需求,进行系列化发展,如歼××、歼××等。

    打通生产线,按生产许可证生产出合格的歼11飞机

    接收图样与文件资料,进行人员培训

    对601所来说,建立和打通生产线的第一步,就是接收俄方生产许可证设计资料,这也是整个“十一号工程”的第一步工作。1996年8月—1998年,俄方先后向沈阳空运了6批苏-27飞机相关资料,其中移交601所的资料包括设计图样(含地面保障设备)××万页A4纸、设计文件××万页A4纸、使用文件××万页A4纸、引用文件××万页A4纸和更改单××万页A4纸,共计××万页A4纸(单套)。

    601所1996年7月1日成立了“十一号工程”图样资料领导小组和技术资料接收小组,由李明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整个资料接收的领导和保障工作,而接收小组负责具体接收事宜。

    总体上看,俄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质量较差,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协调性、统一性不好,主要表现在飞机设计资料与工艺资料存在大量错误与协调问题,引用文件不全,外购成品汇总表与总合同附件不一致等。所以,当时601所怀疑其提供的资料不符合总合同规定的1995年底的生产技术状态。为此所里向俄方发出了大量质疑单,但俄方答复速度很慢,这给生产线建设带来了很大困难。据李明分析,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很可能是苏霍伊设计局与共青城飞机制造厂在分工配合和利益分配上出现了问题,但最终受损失的是中方。

    在俄方向中方提供技术资料期间,1997年3月底—4月初,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与俄罗斯国家武器公司在北京就俄方向中方派遣专家进行技术支援以及中国专家在俄培训及咨询等问题举行会谈,并签订了合同补充书,为顺利开展培训及咨询工作打下了基础。

    在为期一年的国外培训期间,沈飞公司和601所先后派出8批共计1005人赴俄罗斯阿穆尔共青城飞机制造厂,进行苏-27飞机生产制造方面的现场技术培训。培训以飞机生产制造相关内容为主,专业涉及飞机生产制造的主要领域,包括飞机总装、调试、试飞支持,飞机系统、航空电子设备的制造、安装与调试,零部件的加工工艺、热表处理与无损检测,静力、动力和寿命试验的工艺过程等。

    在组织国外培训的同时,依据中俄双方签署的有关补充合同书,601所先后于1998年9月、10月、11月接受了3批共26名俄方专家的国内技术培训,培训专业涉及飞机总体、气动、结构、强度、发动机和功能系统、无线电电子设备、地面保障设备等,601所的工程技术人员基本上都接受了相关的技术培训。通过国内外的技术培训,使工程投术人员进一步加深了对苏-27飞机的认识,也更有利于之后的翻译发图。

    翻译发图准备

    所谓翻译发图,就是将俄方交付的许可证技术资料翻译成中文,并按中方的发图标准和要求,变成中国化的图样,按中方的发图程序发往生产线,应用于打通生产线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将俄方提供的飞机图样、技术条件、飞机强度计算报告、重量计算报告等设计文件,飞机、系统、设备的试验文件,以及更改单、技术单、技术说明书、飞行员手册、采标目录、材料目录、成品目录、航材目录、引用文件等按分工翻译成中文。另外,各专业根据分工对俄方图样、技术文件的成套性进行全面检查,对技术协调性、技术状态、技术更改、采标情况以及与其他专业的接口关系进行全面检查,以保证图样和文件的成套性、一致性和协调性。

    由于历史的原因,601所对引进米高扬设计局的米格系列飞机如米格-17/19/21等资料系统比较熟悉,但是苏-27的资料标识与之前的飞机资料差异很大,如图样编号、附注内容、缩略语、专业名词等,由于没有相关的文件说明,所以要弄清和摸透非常困难。

    而1996年后,许多参加过米格飞机图样复制的老同志先后退休,而新来的设计员大多数学英语,俄语基础差,甚至完全没有学过。在这样的条件下,要在短时间内组织领导完成原文资料的翻译复制工作,任务是很艰巨的。

    不过,早在对俄谈判期间,李明就意识到将来的资料翻译可能是一个大问题,并想了一些解决方法,因而在601所接收资料之前,他就建议在全所范围内开展俄语培训工作。针对不同情况,601所1995—1996年两年间分别举办了普及班、阅读班、口语班、强化班等共15期,累计培训了512人。通过俄语培训,使参与发图的工程技术人员的俄语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基本满足了图样翻译工作的要求。在开展普及性俄语培训的同时,所里还有计划地安排各专业的部分技术人员到院校及俄罗斯进行高级俄语培训,努力保证每个专业都有一名高级俄语人才。

    在航空工业总公司的统一部署下,601所还外聘部分高水平的俄语翻译进行关键技术文件的翻译把关工作。

    1996年8月6日成立了翻译发图领导小组,李明任组长,下设4个专业工作组,全面领导翻译发图工作。同时,李明还组织成立了“十一号工程”资料译名规范化工作组和翻译顾问组。顾问组聘请了参加过米格-21复制工作和精通俄语翻译的10位同志,他们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翻译发图的指令性文件、规范、规章制度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正意见,并承担部分资料的复校工作,收集名词术语新的译意和新的词汇,就其译名规范化进行研究,以及接受总师办委托的其他翻译工作任务。曾经参加过米格-21复制,有着几十年工作经验的老专家黄德森被聘为翻译顾问组组长。

    为了规范此次发图工作,李明还总结、借鉴以往型号发图的经验,同时考虑到此次采用计算机图样录入和改图的新工作方法,特组织力量开展了翻译发图顶层文件的编写与出版工作,完成了指令性文件、管理文件和指导性文件共32份,制订了一系列工程翻译发图方法、工程基础标准贯彻方法,以及飞机图样翻译、书写、修改及审查具体方法等。

    另外,还组织编写、出版了材料、标准、成品、缩略语、零部组件名称等8本译名规范化手册,并将手册分发到每位技术人员手里,以保证翻译名词的准确和统一。考虑到参与翻译的兄弟单位众多,1997年1月,601所以总设计师系统的名义向参与许可证资料翻译的50余家单位寄发了译名规范化手册等工具书,供各兄弟单位翻译时参考,以保证飞机与机载设备资料译名的统一。

    由于翻译发图的前期准备工作做得深入扎实,使得601所在俄文技术文件到所后,能够立即全面开展翻译发图工作,为生产线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翻译发图

    根据既定的规划,沈飞公司建线生产的阶段划分是按高散、中散、低散、低低散顺序,分步实现由大部件总装出整架飞机、试飞,到由毛坯、原材料生产出零件,再经单元装配、小部件装配、部件装配、预总装、总装、试飞的阶段。

    因而沈飞公司在建设生产线时,对工艺资料的要求也是按照这个顺序。但俄方在组织移交资料时,受诸多因素的限制,并没有考虑到这种情况,而是根据资料归集情况,分6批空运到沈阳。这样的话,601所在组织翻译发图时,只能按收到的资料平行铺开。由于事前的准备工作比较充分,图样到沈阳后,用较短时间就完成了复制与分发。之后,全体参研人员放弃休息日和节假日,加班加点,昼夜奋战,保质、保量而又及时地完成了翻译发图任务,大力支持了沈飞公司生产线的建设和生产需要。

    1996年8月—1998年下半年,601所作为总设计师单位共组织了3轮大规模的翻译发图。在近两年的时间里,共发出飞机图样(含起落架图样)××万页A4纸、地面保障和维护设备图样××万页A4纸、设计文件近××××页A4纸,出版飞机使用文件×××册。同时还翻译出版了大量俄方的标准文件。除一部分引用文件由301所翻译出版外,其余全部由601所独立完成。

    1997年10月10日,完成首批飞机结构设计图样全部汉化转换工作,并按发图规定程序完成了全部审签工作后,正式移交沈飞公司,一周后向沈飞公司移交了第二批飞机结构设计图样,10月底将全部飞机结构设计图样移交沈飞公司和其他部件制造厂,11月28日飞机航行驾驶系统和液压操纵系统的设计图样交付完毕,至此首批飞机设计资料全部移交给生产线。

    为了加快“十一号工程”的研制进度,保证生产线的使用,在首批设计资料翻译发图高峰期,601所即开展了第二轮的翻译发图,内容包括飞机起落架图样、文本文件、大部分的引用文件和地面保障设备图样。第三轮翻译发图的主要内容为飞机使用文件,包括飞机说明书、使用维护文件、履历本等。

    这次翻译发图是601所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由于俄方移交的图样与20世纪60年代提供的米格-21飞机图样资料的表达方式有很大的不同,图样中大量的缩略语和专业名词难以理解和准确翻译,并且图样配套关系较乱,错误较多,给工程化协调带来一定难度;而图面较脏、污点多,也给计算机处理增添了很多工作量。

    因此,根据时间情况,以李明为首的领导小组决定将翻译发图分成两个阶段来完成,一是翻译阶段,包括翻译、译校、设计三步,目标是完成俄文图样的翻译,做到译名规范化、工程化;二是设计发图阶段,包括设计、校对、组长、主任、总师等正常发图审查程序,主要目标是完成图样协调性和完整性检查,完成各专业之间的技术协调。最后还要进行全面质量复查,以保证资料翻译的准确、忠实原文、贯彻顶层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译名规范和工程术语化水平,并对俄方图样的技术协调性和完整性作进一步检查。

    为了提高翻译发图的效率和准确性,在上级的大力支持下,601所建立了计算机图样处理系统,采用计算机发图。这套系统通过将俄文原版图样用工程扫描仪录入到计算机内,形成俄文原版电子图样档案,工程技术人员可以在计算机上对图样进行翻译和修改,形成中文化图样,履行各级签字手续后,形成中文版电子档案,最后输出底图,发往生产线。

    为了给沈飞公司建线生产提供技术支持,也为以后的国产化早作准备,李明要求各专业在翻译发图的过程中,开展技术摸透分析工作,全面了解苏-27飞机的技术特点,并安排必要的建模仿真与试验研究工作。

    打通生产线与交付歼11飞机

    建立飞机生产线,全面掌握苏-27飞机的生产技术,是“十一号工程”的基础和主要的工作内容。为了有效地组织“十一号工程”的研制工作,加强责任制,1997年4月,成立了跨行业、跨部门、由各参研系统参加的“四师”(行政指挥、总工程师、总设计师和质量师)系统。李明被任命为“十一号工程”型号总设计师,黄季墀、黄昌默、陈嵩禄、吴正勇和蔡正学为型号副总设计师。同时,航空工业总公司又发文,明确了“十一号工程”分工定点方案,其中601所作为总设计师单位,承担飞机设计和技术协调工作,并完成部分试验任务;在批生产中,处理有关的技术问题。

    为此,601所先后派出了近200人的跟产、跟飞队伍,全面配合沈飞公司4个阶段的生产,处理生产中发生的各类问题。在跟产跟飞中,先后解决了座舱玻璃厚度超差、右发动机空中起动未达标等一系列重大技术问题。同时,根据俄方提出的飞机设计资料更改单,先后发出了近万份技术单,并对每个更改项目的贯彻情况进行跟踪和归零处理。

    打通生产线和组织跟产,主要由黄季墀副总师负责。其间,李明参与论证和处理了多项重大技术问题,包括按许可证生产的机载成品的交付、建线飞机的试验验证、清理和明确飞机的交付状态、请求安排一架四阶段生产的飞机进行全机静力试验以及改用国产燃油和液压油等。

    苏-27飞机生产和使用过程中要消耗大量的燃油、液压油,建线初期这些材料均由俄方提供,这不但消耗国家的宝贵外汇,而且供货周期难以满足要求,受制于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李明组织了601所的技术小组首先调查了空军现役苏-27飞机使用国产燃油、液压油的情况,然后,又邀请国内的专家和燃油、液压油的生产单位召开专题会议,摸清了现役部队使用航空煤油和液压油的情况,对我国现有的航空煤油和液压油生产使用中的问题以及俄方相应油料的技术性能、物理和化学指标进行了认真的对比分析,提出了解决措施。经中国一航和空装订货部批准,总师系统发文,建议在第四阶段生产中,在燃油系统、液压系统及产品生产、试飞中使用国产燃油和液压油。

    1998年11月和12月,第一阶段高散件飞机相继完成了总装和系统调试。12月6日和25日,空军第一试飞大队分别对0001架和0002架飞机进行了工作试飞。

    1998年12月29日,航空工业总公司在沈飞公司举行了0001架飞机的首飞仪式,中央军委副主席张万年、迟浩田,中央军委委员王瑞林、曹刚川等领导出席了首飞仪式。工程总指挥、航空工业总公司总经理朱育理宣布首飞开始后,傅国祥大队长驾驶飞机飞上蓝天,飞行20分钟后安全降落,飞机一切正常,首飞成功。首架飞机的首飞成功,标志着工程第一阶段研制首战告捷,是工程实施以来进入第一个重大里程碑,为以后的研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首飞成功后,国务院、中央军委、总装备部、国防科工委、空军、海军和航空工业总公司分别发来贺信。601所在“十一号工程”首飞阶段集体立功,总设计师李明、所长刘春义及黄季墀、潘祥生、姜作范荣立一等功,25人荣立二等功,76人荣立三等功。

    此后,经过近一年的试飞考核,1999年11月29日,首批0001架、0002架两架飞机通过交付评审,12月24日两架飞机顺利转场交付部队。首批飞机在部队服役表现优良,圆满地完成了大纲规定的飞行训练任务,并执行了飞赴西藏的任务。

    2000年,沈飞公司顺利完成第二、第三阶段的生产,共交付××架飞机。在这期间,总设计师系统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复,借用0003架飞机作为科研试验用飞机,用0004架飞机换装国产的“太行”发动机进行科研试飞,0013架飞机装备霹雳×导弹进行科研试飞,留在沈飞公司,实际交付空军×架歼11飞机。

    2000年12月,在中俄双方举行的第十次工作会议上,根据沈飞公司第×阶段零部件生产滞后的情况,决定将打通生产线的时间从2001年6月调整到12月,而申请的静力试验用飞机,上级明确为0016架。之后,0016架飞机全机静力试验圆满完成,标志着跨国转厂生产苏-27飞机已获成功,产品质量完全符合原定要求,生产线已完全打通。

    从1998年起,李明已逐渐把精力转向苏-27飞机国产化研究。沈飞公司的生产线从俄罗斯引进毛坯原材料继续生产,以不断壮大空军的歼11机队规模。

    通过消化、吸收、集成创新实现国产化——歼11×飞机的研制

    论证与立项

    在“十一号工程”的总规划中,实现国产化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和目标,也是维持引进的生产线持续运转的根本保证措施。但是,引进工程的经费中并不包含国产化研制经费,摸透消化的经费也很少,这是原有体制/制度所决定的,也导致国产化的论证和立项用了相当长的时间。

    601所在完成翻译发图和向沈飞公司派出跟产队之后,就同空军论证部门开始了国产化方案的研究论证。

    1996年,李明作为601所总设计师,开始在所里组织苏-27飞机国产化的概念研究,并形成了《“十一号工程”国产化概念研究报告》。1997年4月,首次苏-27飞机国产化研讨会在601所召开,来自军方领导机关、空八所、各工业总公司机关以及相关厂所的代表参加了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对601所提交的《“十一号工程”国产化立项论证报告(讨论稿)》进行研讨,并对“苏-27飞机国产化包括部分国产化和全部国产化(也称国产化)两部分,二者一次立项,同步实施”的基本设想进行了研讨。此外,还对国产化飞机的战术技术指标、研制方案、装备时间和数量、科研投入以及保障条件建设等进行了分析。

    1997年8月,空军在北京组织召开了苏-27飞机国产化立项论证研讨会,空八所做了《苏-27飞机国产化立项综合论证报告(讨论稿)》的报告,就国产化的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研究和探讨,并提出了上报前需领导机关决策的重大问题和建议。1997年11月,空军与航空工业总公司会同电子工业部、兵器总公司在北京再次组织了论证会,明确了“立足现有,着眼未来,配套发展,高度自主”的总体设想,而国产化的基本原则是“继承平台,重构航电,突出质量,降低依赖,协调配套”。

    经过这些工作,使用部门的基本需求和工业部门的可能性已基本明确,需要和可能逐步趋于一致。1997年12月,空军和中航总联合向总参谋部和国防科工委上报了苏-27飞机国产化研制的立项请示,但是当时上级将目标集中在打通生产线上,所以这个请示没有得到批复。

    1998年12月,总装备部部长曹刚川在沈阳视察了“十一号工程”,对于国产化工作,他提出了“先描正楷,再写草书”的原则。本着这个原则,空军和工业部门对国产化方案做了调整,并于1998年12月上报了《苏-27国产化研制总体设想汇报》,重新确定了国产化飞机研制的指导思想、总体安排和经费需求,提出苏-27飞机国产化研制主要涉及两大任务,一是解决机载设备体制的兼容和弹药的自主保障问题,这需要进行部分机载电子设备和弹药的加换装与替代,此项任务命名为歼11×;二是换装国产“太行”发动机、新研制的航电系统和新型的空空导弹,实现国产化,此项任务命名为歼11×,拟用×年时间完成设计定型。

    作为“十一号工程”的总设计师,李明心里很清楚,对于这样一种在当时处于世界先进水平的战斗机而言,空军能否真正完全掌握它各方面的性能,挖掘它最大的作战潜能,其实都取决于国产化能否成功。因为只有真正实现了国产化,才能真正掌握飞机的核心技术,那时候飞机才真正是我们自己的飞机。所以,相对于之前的引进与打通生产线,他感觉到压力更大,当然干劲也更足。

    1999年10月25—27日,在沈阳召开了苏-27飞机国产化方案评审会,李明代表总师系统做了国产化方案报告,与会领导和专家对报告中所提出的国产化实施技术方案、技术途径和研制进度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讨论。最终,评审会顺利通过了这份国产化方案报告。然而,直到2000年3月,工程领导小组才发文,要求抓紧开展体制兼容与自主保障的歼11×的研制工作,而对国产化方案的飞机,设计师系统可按空军的主要作战使用性能要求,开展方案论证和顶层设计。2000年8月,苏-27飞机国产化技术方案评审会和成品协调会在沈阳召开。至此,“十一号工程”飞机国产化的研制工作全面展开。

    尽管国产化任务在2001年才获立项,飞机的研制总要求在2002年才被批准,但却要求在××××年完成设计定型,面对高标准、严要求的国产化任务,时间紧、任务重是显而易见的。但由于前期的谋划周到细致,准备工作充分,国产化任务进展较顺利。

    摸透消化

    按总合同的规定,俄方仅提供用于生产的设计资料,有关飞机的原始设计资料,俄方均严格控制,对必须提供的资料也做了简化处理。在这种情况下,要想掌握设计主动权就必须要消化摸透苏-27飞机的设计技术,不仅做到知其然,而且还要做到知其所以然,这样将来才能在其基础上举一反三。因此,技术摸透工作对型号工程来说就显得尤为重要,它既为打通生产线提供技术支持,又是实现国产化的重要技术基础。其实在建所初期,601所就做过同样的工作,全面摸透米格-21的设计,为自行设计研制歼8飞机提供了技术支持。因此,在准备翻译发图时,李明就要求各专业组制订摸透工作计划,深入开展摸透消化工作。

    随着许可证资料陆续运抵沈阳,601所在翻译发图的同时,也在有计划地全面开展对苏-27飞机的技术摸透工作,主要包括飞机总体布局及重量重心的研究分析,利用飞机理论图建立飞机几何外形数学模型;收集整理许可证资料中的气动力数据,建立气动力数据库的框架,设计并加工全机高速、低速和进气道风洞试验模型进行试验,以及对飞机强度设计规范和准则进行研究分析。

    结构部的材料专业在翻译发图时,认真整理了全机所使用的材料种类、牌号、品种规格、所执行的标准与工艺条件,以及所用的标准件及其标准等,从而为材料国产化的方案研究提供了依据。强度专业建立了全机结构有限元模型,分析各种载荷条件下的应力/应变,既为0016架飞机的全机静力试验提供了有力支持,静力试验结果又检验了所建模型的正确性与准确性。颤振专业的摸透分析最初是按照已有的分析方法进行计算分析的,但飞机的颤振特性的计算结果与飞机地面共振试验实际结果不相符,一时没找出原因。后来,颤振专业的钱卫查阅顾诵芬院士翻译出版的苏霍伊设计局为庆祝建局50周年而出版的论文集时,看到其中有一篇介绍苏-27飞机颤振计算分析的文章。之后,根据合同中有在建线过程中对中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提供技术支持的条款,李明让黄季墀副总师向俄方发函,要求俄方派专家来讲课和答疑。俄方派来的专家正是该论文的作者。钱卫通过与俄方专家研讨,弄清了苏-27所用的颤振分析方法。

    对苏-27飞机上的各类数字装置中的软件进行摸透分析,是李明主抓的工作之一,要在飞机上加装或换装中方的制导武器,只搞清硬件接口是无济于事的。李明动员ACT的老战友贾忠对软件进行分析,不久,贾忠就提出了开展这项工作的计划与建议,经上级领导同意后,李明组织了多个单位联合开展对计算机软件进行分析,经过3个阶段的接力攻关,终于取得了成功。631所原所长周耀荣和杨兴复主任对此做出了重大贡献,最后在601所的半物理试验环境中,从POP的角度对加装了霹雳×导弹的火控软件的整个系统进行了试验与分析,终于取得了突破性成果。

    此外,在分析摸透过程中,李明还抓了非许可证成品的研究分析。广义地说,非许可证产品还包括材料、标准、标准件、火工品等,但真正列入合同中的非许可证产品目录清单的主要是大量的连接件。此类产品在建线生产阶段可以向俄方采购,但要实现国产化则必须选用或研制可替代的合格产品。由于各个专业认真按要求开展了对比研究,加上国内企业的大力支持,因而在规定的期限内研制出了替代产品,为国产化解除了后顾之忧。

    歼11×飞机的研制

    国产化论证之初,歼11×飞机的任务是部分国产化,即解决空军在训练和使用苏-27CK战斗机时遇到的一些问题,一是机上电子设备与我国的地面设备体制的兼容,如航管应答机、数传导引设备、导航与着陆系统、卫星导航设备等;二是武器弹药的自主供应问题,因为购机时配备的弹药基数很少;三是人机界面的汉化问题,中方飞行员对机上的俄文标识与显示的信息不太适应;再就是地面保障设备的国产化。经过多轮加/换装方案的研讨,针对各承研单位产品成熟度的不同,总师系统提出分阶段来完成加/换装工作。由于空军的急需,为加快研制进度,一方面上报技术方案并同军方进一步协调研制总要求,另一方面全面开展加/换装飞机的实质性研制工作。

    2001年总装备部正式批复了歼11×型飞机的研制总要求,将歼11×分为两批进行研制,并要求两批的研制工作都需按期完成。然而,随着研制工作的开展,因当时外场苏-27飞机中有的设备、附件故障较多,而备件供应不足,加之军方的修理能力差距大,追加备件订货也遇到不少困难,空军提出了新的迫切需求,急切希望研制国产化产品作备件。为此,李明同主管歼11×飞机研制的袁立副总师(现为沈飞公司总工程师)商量,召集相关成品厂研讨解决方法。在得知了军队的急需之后,相关成品厂纷纷加快了研制进度,并根据备件的轻重缓急以及替代成品的研制进度,分期分批地在歼11飞机上进行替代件的试飞考核,逐步解决了外场使用上的困难。

    在研究全面国产化方案时,李明认为实现动力装置的国产化极为重要,应先行做出部署。因此,早在1997年,他就率601所相关专业人员去606所同“太行”发动机总设计师张恩和进行协调与研究。“太行”发动机原定配装歼10飞机,但当时“太行”发动机虽有工程样机,却没有歼10飞机能供其装机试飞。后来经过协调,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一是联合向上级写报告,将“太行”

    发动机的首装机种改为歼11飞机;二是建议用一架歼11飞机,通过换装一台“太行”发动机的方案,进行科研试飞,以检查与提高发动机的成熟度。这两条意见都被上级采纳了。不久,总装备部正式下发文件,同意将“太行”发动机的首装机种由歼10飞机调整为歼11飞机,并在该机上完成发动机的设计定型。从这时起,“太行”发动机的研制被正式纳入“十一号工程”的国产化研制中,并命名为歼11××型。

    总装备部下文之后,两个所又对之后的工作做了详细的安排,将“太行”发动机在“十一号工程”国产化中的研制分成了3步。第一步是在苏-27CK飞机上换装一台“太行”发动机进行××个起落的科研试飞,以检查发动机接口的匹配性以及进气道与发动机的匹配性,并考察发动机的主要特性和对飞机性能的影响,尽早暴露问题;考察发动机的成熟度,为下一阶段决策打下基础。

    在这一阶段,李明主要抓进气道与发动机匹配方案的研究与确定。风洞试验表明,由于“太行”发动机与原来的发动机的流量特性不同,“太行”发动机流量更大,苏-27飞机进气道喉道面积偏小,从而对匹配性能有一定的影响。为此,他要求发动机控制最大流量,另外,努力加大进气道喉道面积。而在飞机进口外形不变的条件下,除调整波系组织外,还要减薄调节板的厚度,以增加一定流道面积,但变薄后的调节板承受不了进气道作用的载荷,只好将金属调节板改为碳纤维复合材料调节板,另外进气道调节系统也做了相应的更改。此方案尽管在科研试飞和定型试飞中出过一些故障,但经过更改和优化,成为正式方案沿用至今。

    第二步是在苏-27CK的基础上换装两台“太行”发动机,完成约×××个起落的定型试飞,达到“太行”发动机设计定型要求,在空军对“太行”发动机的一些技术指标调整后,这一步也已经完成(即实现了发动机先于飞机完成设计定型)。

    第三步是“太行”发动机配装歼11×并完成适应性定型试飞。这一步从研制程序上看也已经完成。不过,新研发动机的成熟度不单单是以科研试飞与定型试飞考核为唯一标准,因此,在后来的试飞中,发动机又发生了叶片断裂故障,又被迫开展了技术攻关。

    高标准,严要求,集成创新的歼11×

    经过与空军连续多年、多轮的协商,歼11×型飞机的主要研制内容最终确定为使用国产武器(包括新研的霹雳××导弹);装配自行研制的“太行”涡扇发动机;新研综合航电系统;功能系统、机体结构材料、标准件国产化;实现综合后勤保障(包括为航电系统研制通用的自动测试设备)等。

    李明认为在突破和掌握了数字式电传操纵/主动控制技术和综合航电系统技术的基础上,结合引进的苏-27飞机具有优势的气动布局,经过歼11×的研制,有大推力的国产“太行”发动机可供使用,只要机体材料实现较高水平的国产化,研制出高水平的第三代重型战斗机——歼11×应当是水到渠成的事。当时他看到一篇文章,讲到上海引进生产的桑塔纳汽车,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国产化率已达到75%左右。为此,对苏-27飞机材料和标准件的国产化,经过分析,提出了飞机结构材料的国产化率大于80%的要求,并希望在实际研制中进一步提高国产化率,以避免存在受制于人的局面。因而在部署材料国产化的项目时,基本上是分阶段按全面国产化安排的。国家计委和国防科工委在1997年4月就召开了机体材料国产化动员大会,但由于型号未立项,经费无法落实,因此停了下来,直到1999年底,又再次启动,最终材料国产化率达到了××%,远高于预定目标。

    在李明的精心组织下,经过参研人员的努力拼搏,歼11×飞机按期进行了首飞评审,并于2003年12月6日成功实现了首飞。

    在歼11×飞机研制过程中,让李明唯一感到不足的是没有实现电传操纵系统的数字化,而是将其原有的纵轴四余度模拟式电传操纵系统实现了国产化。他说:“之所以如此,主要原因是从立项到设计定型的研制周期太短,难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从顶层设计到C型件和S型件两轮研制和综合试验,再到试飞考核。而对于这种关乎飞行安全的关键系统,考核节点比较多,因此只好暂时割舍。此外,兄弟单位刚刚摸透了苏-27飞机上使用的模拟式电子计算机系统,并且已经开始了该系统的国产化生产和测试。”

    但是李明并没有因此放弃,经过同总装备部和空军预研管理部门进行协商,空军最终同意601所自筹资金开展数字式电传操纵系统的研制。他召集曾参加ACT预研的研究单位商量,决定共担风险,各自筹资投入系统研制,直至在601所“铁鸟”台上完成综合试验,然后等待机会用到型号上。终于,在研制双座型的歼11×飞机时,实现了全面数字化电传操纵。多年的预研成果终于开了花,李明也了却了一个心愿。

    2001年底,李明卸下了601所总设计师的担子,2003年底,歼11系列型号总设计师一职也由孙聪接任。歼11×飞机2006年完成设计定型,2008年获国防科技进步奖特等奖;2010年,歼11×飞机和“太行”涡扇发动机研制获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

    本章结束语

    引进苏-27飞机和部分生产许可证,建立歼11飞机生产线,是中俄军事技术合作的重要一环,而推进中俄技术合作,又是发展中俄双边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次技术合作,不但打破了西方国家借“6·4”风波掀起反华浪潮的企图,而且使中国的改革开放步伐更加坚定,国家的综合实力也快速提高。

    歼11系列飞机的研制和生产,彻底扭转了台海地区空中力量对比不利于我的态势,而且,我国第三代战斗机的作战效能和作战半径,已使美国沿第一岛链围堵中国的链条处于我们的打击能力之内,充分证明了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维护与保障国家安全的军事斗争能力也随之提升。

    歼11飞机生产线的建成和国产化歼11×飞机的研制成功,使沈阳地区的航空厂所实现了从研制和生产第二代歼8系列飞机,到研制和生产第三代重型歼11系列飞机的跨越,完成了人员、技术和产品的换代。就李明个人来说,参加和实施“十一号工程”与飞机国产化研制,以他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勤奋执着精神,从ACT预研,突破综合航电系统设计技术,到实现歼11×的集成创新,实现了他多年来要为国家和人民研制出第三代战斗机的夙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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