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育无形资产法律保护的研究-本研究的突出特色和主要创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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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研究具有首创性和宏观系统性

    本课题研究是我国首次对体育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问题进行的系统研究。(曾有湖南师范大学蒋新苗教授主持的国家体育总局项目《体育无形资产法律保护问题研究》,但主要是进行体育竞赛电视转播权的研究。)将体育无形资产的一般理论结合法学视角进行了较全面地分析,立足于国家经济社会和体育改革发展的大局,深入阐发了加强体育无形资产法律保护的重大现实意义,提出了加强体育无形资产法律保护的有关对策,使本研究具有一定的宏观高度和整体的战略性思维。

    (二)研究实现了理论与实际的紧密结合

    本课题研究收集、整理并运用了在体育无形资产法律保护方面有关的国内外大量文献资料,分析比较了各种理论学术观点,既有一定的理论高度和思维深度,又有对我国现实情况的分析评述,特别是立足于我国的法制背景,较为深入地对体育无形资产相关的法学理论和法制问题进行研究,较好地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实现了学术价值与应用价值的统一。

    (三)研究进行了深入的学术挖掘与探索

    本课题研究选择了四个在体育无形资产保护方面最具体育行业与专业特殊性的问题——体育标志权、体育赛事转播权、体育明星形象权、体育专有技术权来进行研究,力图从理论本源上进行深入的挖掘,填补一些理论空白,澄清一些模糊认识,进行创新性的学术探索,并且对现有的一些理论观点进行思辩与挑战。如对体育标志权的法律性质和侵权救济问题、保护体育竞赛表演劳动成果的理论依据和体育竞赛表演与作品的关系以及扩大表演者权保护问题、运动员人格权与形象权的关系以及商事活动中形象权的管理问题、专有技术权在体育领域的特殊表现和法律保护问题等,都是本研究富有成效的学术贡献,国内有关体育标志、体育专有技术等方面研究,都是由本课题首先提出,并且至今仍不多见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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