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小子!-儿子竟爱上中文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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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和语言世界被外族语言包围的时候,孩子突然紧紧抓住母语不放,每天回到家便扑向电脑,唯有通过电脑上网才阅读到中文。渐渐地,在网上读中文不过瘾,便开始在网上写中文文章。也不知他何时起在电脑上已把中文打字练得飞快,在中国时曾想让他报名学校的课后电脑中文打字班,但那时功课太多,腾不出时间,根本没有机会摸电脑键盘。

    就像许多中国学生,O奔在初中时也不喜欢写作文,现在却大写特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自从来到美国读高中,一下子从过量的家庭作业里解放出来,有了大把业余时间。我有一种略带荒谬的感觉,好像他的中文是在美国上了两个层次。小学时孩子的作文还生动,到了初中却每况愈下,越写越烂,看得我生气又痛心,那种八股文般的教条,内容空洞陈词滥调,都是些东拼西凑的大道理。他不喜欢语文课,语文课本里的内容是有问题,但也有值得一读再读的古代名篇,问题是没有足够时间去慢慢品味咀嚼,没有让孩子对学习本身产生兴趣,每天回家各种作业之后还需背课文默生词,不仅是我家的孩子,打听一下,语文课竟让不少孩子厌烦。

    而现在,儿子必须花时间学习英文的时候,反而见缝插针地把时间花在阅读和书写中文上,我既忧又喜,仿佛用功用错了地方,在应该学英语的时候却在读写中文,且无师自通中文字打得飞快。可又想,学好母语本来就是最应该的事。

    孩子积极读写中文的根本原因,是被第二语言包围所致。毕竟掌握一门新语言的过程很艰辛,陌生感带来的排斥,同时语言的障碍令他无法流畅沟通而带来的郁闷,这成了孩子逃向母文化的动力。

    仔细一想,我的忧虑无非是孩子对中文的热忱与功利的目标不一致而已,然而,无论何种动力,他在用自己的方式读书,也是在用这种方式舒解内心的压力,于是便有了在异国他乡眼看离他远去的母语,要去尽力抓住的热情,这是学校语文课无法给予的热情。

    有一天儿子忘记关网页,我得以有机会看到他的网名,且不说这网名有多奇特,我用他的网名看到他写的文章,那是一篇关于中国几个著名摇滚乐团的评论长文,文字老辣犀利,有些段落熠熠生辉。我当时甚至有这样的感觉,假如儿子在美国高中读得不顺利而中途回国,至少他有在中国收获不到的中文水准,听起来有点荒谬不是吗?然而,这是事实,他的中文写作,竟是在美国的大半年里突飞猛进。

    我时常回想儿子学语文的过程,想当年记住汉字的书写笔画对于还是小学生的他就是一大难关,尤其是在孩子去纽约半年再回中国之后,汉字的结构一片混乱。左右偏旁写反了,左偏旁变成了右偏旁,比如“须”字,他把那三撇放到“页”的右面,更离谱的是,常常把左右偏旁写成上下偏旁,比如“叙”字,他会把“余”字旁写到“又”的上面,颜字的左偏旁“彦”写到“页”的上边去了。因此,回中国后新学年的默字本上,方块汉字怎么变成竖起来的长条状,让人又急又好笑。

    当时O奔就读的逸夫小学,是一所教育理念相对前卫的学校,校长力图创造一个宽松愉快的教育环境,老师对学生鼓励为主。因此,孩子从纽约玩耍一样的小学回到母校,虽需要重新适应,但也没有太大压力,他的小学作文也有相对的自由度,虽然稚嫩却生动有趣,有一篇写他一年级的憋尿过程,细节有画面感,由他天真的语气叙述,既可笑又传神,儿子小学的那些作文我都保留了。

    五年级面临升初中,虽然教育部不设入学考,但稍好的中学都有入学测验,也就是变相的入学考试。大环境使然,小学校长也有升学压力,儿子小学最后一年的语文老师是从外校调来,据说教出的学生升学率高,是受体制欢迎的老师,当然,她也将传统的教学风格带了来。

    那个夏天正举行世界杯,孩子暑假的六篇周记写了六个他喜爱和让他有看法的足球运动员,篇篇生动,受到我们的赞赏。然而新老师家访时却批评他这几篇周记无聊没意义,孩子大受打击,当场眼泪汪汪,并且感到混乱,因为家长和老师的看法迥异。为了鼓励他,又不想让他和老师作对,我们又花时间对他作解释,但孩子和我们都心里明白,逸夫的好时光过去了,这位老师是未来初中生涯的预警。

    果然,整个初中四年,每天语文课的大量作业是抄默生词、背课文,每晚家长必须做的一件事,便是给孩子默生词背课文,每天都有的课堂小测验也是默生词背课文。仍然要写周记,只是这周记不能“乱写”,必须有“意义”。于是孩子挖空心思编写做好事经历,编写所谓有意义的经历,不再有自己的语言,不再表述自己的所见所闻,那么无趣的读和写,老师累学生更累。

    如今,无论O奔多么留恋中文,回到学校,读写英语是逃避不了的。有意思的是,他在美国高中最初只是在家里上网写中文,这一写却激发出他的“写作”热情,他后来在十一、十二年级遇到选修课,只要有写作,他都会选,无论是原创写作还是逻辑写作,都可以拿到A。老师认为,他的构思独特,表述生动,富于想象力,虽然他的英语有不少语病,但瑕不掩瑜。

    我很感激他高中第一学年的英语课老师,那时,他们的英语课在读美国经典小说《了不起的盖茨比》,期末要写读书报告,可是才来美国不久的O奔无法啃下这部语词丰富语言优美的大师作品。我的美国公寓书架上排列着我从中国带去的书籍,其中就有菲茨杰拉德这本小说的中文译本,O奔问老师,他能否读中文版本,之后,根据中文版本来写读书报告。

    对于当时的他,读比写更难,首先要过词语关,许多生词要查要弄懂,而写是可以用相对简单的英语来表达,至少,费的时间远远少于读原版。这位老师竟然同意让O奔读中文版小说,用英语写读书报告。我为此去见过这位英语老师,一位有着澄澈蓝眼睛的俊朗青年,我因为儿子不读英文原著而抱怨说他懒,老师当即呵呵笑说,我也懒,哪个男孩不懒呢?这位老师告诉O奔,读中文版本没关系,但必须保证把这本书读完。

    儿子读完了这本小说的中文译本,这是他的人生里第一次读严肃文学作品。想起来真可悲,除了童年时给他念过格林、安徒生等世界著名童话,上学后,有了阅读能力后,孩子竟没有空闲在业余时间读文学经典。

    我很意外这样一部描述浮华背后的虚幻、故事结局悲哀的小说,深深打动了孩子,虽然他未必完全理解故事里的深刻隐喻,但文学经典特有的锋芒和力量可以触动任何人的心,盖茨比梦碎遭遇,让我的儿子久久不能释怀。以后,有一天,他终于可以用英语把这篇小说再读一遍,不,读了不止一遍!他告诉我。

    是的,“只要读完”,这位老师当时只有这个要求,他不强迫英语不太熟练的男孩读英语。他知道不用着急,只要去读这本小说,无论哪种语言,都会被小说用优美的语言表述的故事打动,就会有想去读原著的动力,一门语言是通过文学优质化并传递其美妙和不可替代的魅力。

    无论如何,英语课仍是最难的一门课程,值得庆幸的是,最初两年的两位男教师都不曾给O奔压力。他虽然需要在“读”上花时间下功夫,却先爱上了“写”,凡是需要写文章的作业,他都乐意完成。连音乐课老师都知道他爱写,每学期的音乐课结束有开卷考试,便是写一篇与音乐有关的文章,音乐老师告诉我,在他的百人音乐班上,O奔的期末开卷考文章写得最出色。我有点不敢相信,毕竟,这些文章是用英语写出来的。

    有朋友告诉我,“写”的能力在美国未来职场非常有用,哪怕是理科生,在公司,善写proposal(企划书)有利于升职。然而,才能会消失假如不够勤奋和努力。如今儿子依然喜欢“写”,大学的选修课也选写作,但愿他不是仅凭一时兴趣,但愿“写”能促使他去“读”,无论未来从事哪种职业,文学是艰辛的人生不可或缺的心灵寄托,是精神获得解放的途径。著名学者夏志清教授曾经对我说,来到美国,能得到的最大优惠是,可以用学到的英语阅读英语文学中无以计数的优秀书籍。

    阅读离不开图书馆,这里的图书馆一次可借阅多本书,还书不必去图书馆,还书的箱子分设在一些超市或加油站附近,像纽约这样的大都市,你在曼哈顿借的书,可以去皇后区你家附近的图书馆还书。

    图书馆也提供大量的音像资料和有声读物,有声读物在以车代步的美国大部分地区,人们可以在上班和旅行途中,在车里“听书”。曾经和一群国际作家去密苏里州参观马克·吐温故居,长达六小时的路途,我们在车里一起听马克·吐温的有声小说《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作家们不时被大师的幽默逗得哈哈大笑,我的低程度英语很难跟上“听读”节奏,但与不同肤色的作家共同听读大师作品的情景让我难以忘怀。

    在异国他乡,唯有图书馆给我深深的归宿感,我需要在那样的场景感受熟悉的氛围修整自我。孩子上学时间,我便去图书馆写作,那里既安静又有人气,写累了,可随意翻阅各种书籍杂志和报纸,社区的各种文学活动包括讲座、朗读也是在图书馆展开,尤其是,图书馆部分文学活动是为儿童组织,培养他们从小热爱书籍。图书馆还有专门做补课服务的老师,免费为跟不上趟的各科学生补课。

    我爱去的图书馆在邻城,空间开阔,有室外停车场免费停车,车程才十来分钟,我常在那里遇见大学艺术系年过七十的韩国裔女教授,她专长首饰设计,令她在艺术界出名的却是她的独树一帜的装置作品。她喜欢在这间图书馆度过闲暇时间,坐在临窗的沙发上喝着咖啡翻阅杂志,有时她经过我身边,在我桌上放一些她刚买的坚果类零食,让我舒心一下午。

    阅览厅有几十台电脑,低收入市民没有电脑,可来此使用,不少上年纪的退休人士,也来此消磨时光,更多的大学学生都自带电脑,跟我一样,不过是借这个空间,做自己的课业。

    阅览厅边上是一间间小房间,志愿者在小房间里一对一给孩子朗读书籍,补课老师也常在那里一对一给学生补课。

    而我常对着成排成排的英语书籍为我无法快速阅读它们而深深遗憾。熟悉语言需要时间,可写作总是让我觉得时间不够。

    是的,儿子比我们幸运,英语文学浩瀚的海洋,他可以尽情游弋,假如他珍惜这样一种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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