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西方政治文明的历史渊源
“西方”(the West)这一概念具有特定的内涵,经历了非常复杂的变化。它反映了西方人的自我认同过程,也折射出西方文化发展演变的轨迹。从字面上说,“西方”似乎仅仅是一个地理概念,在冷战的年代,它又曾被赋予政治意义。但我们这里讲的“西方”主要是一个文化概念。它不完全是指西半球,也不完全是指资本主义世界,而是指与“东方”文化相对而言的西方文化或西方文明。
(一)“西方”的基本含义
确定“西方”的含义必须追溯西方的历史。从历史上考察,“西方”文化的地理范围经历了几次重要的变化。在古希腊时代,希腊世界自认为西方,而将处于北非的古代埃及、西亚的波斯等国家和民族,以及遥远的印度等视为东方。这一观念也被罗马人继承了下来。到公元3世纪,罗马帝国分裂为西罗马帝国和东罗马帝国。在此基础上,统一的基督教会也逐渐分裂为东、西两部分。从此以后,西方开始指罗马帝国的西部,或西部教会所属的地区。而原来帝国东部,或东方教会所属的地区被视为东方。随着中世纪的到来,西方教会逐渐独立,到公元11世纪中叶,西方教会与东方教会正式决裂,与此同时,拉丁化的西方教会也完成了与日耳曼人结合的过程。西方教会与日耳曼人国家相结合,形成了新的文化,具有了新的气质,逐渐成为一种新的文明类型。现代的西方概念由此形成。随着新航路的发现,西方人开始走出欧洲,建立一系列的移民国家,从而也将西方文化移植到这些地区。由西方移民建立的国家或以西方移民为主体民族的国家,也成为西方文化的一部分。所谓的西方文明,从历史沿革上讲,它发源于古代的希腊和罗马。从罗马晚期起,它开始偏向帝国的西部。到中世纪,主要指西欧。到了现代,它包括以西欧、北美和澳洲国家为主要代表的西方移民国家。[317]
(二)西方文明的文化源头之一:古希腊
古希腊是西方文明真正的开端。在古希腊文明出现之前或与古希腊文明平行存在的,有若干古老的东方文明,包括美索不达米亚文明、古埃及文明、亚述文明、波斯文明等。古希腊文明广泛吸收了她们的成果,融合成为独具特色的文明。
古希腊人有了明确的自我意识,第一次自觉地把自己和其他“野蛮人”区分开,并由此创造出一系列相应的文化地理概念,这些概念正是我们今天所熟知的“欧洲”(Europe)、“非洲”(Africa)、“亚洲”(Asia)。欧罗巴(Europe)起先是希腊神话中一个人物的名字,至公元前7世纪,希腊人把这个名词用来称呼自己的世界。希腊世界的范围很广,它的边缘扩展到亚洲和非洲的某些部分,中心在爱琴海地区,主要包括希腊半岛、爱琴海中各岛屿和小亚细亚西部沿海地区。[318]希腊人认为,地中海就是世界的中心,他们所处的“文明”的世界就叫“欧罗巴”。欧罗巴是与“亚细亚”(Asia)相对应的。公元前6世纪,米利都的赫卡泰奥斯(Hekataios of Mile-tos)明确认为“大海分出了两个世界:亚细亚(最初它还包括北非)和欧罗巴”。[319]之后,历史之父希罗多德不仅对“欧罗巴”的文化优越性表示出难以掩饰的骄傲,而且将“阿非利加”(Africa)区分出来,他所持的仍然是文化标准:在他眼中,只有埃及是文明的,而其他黑人地区则处于野蛮状态。[320]在希罗多德眼中,以大流士为首的波斯人就是野蛮人的典型代表。希罗多德的文化优越感在希腊并不是少数精英的特殊心理,而是希腊世界的普遍共识。所谓“希腊”(Hellas),就是希腊人文化地理观念的集中反映,它并不是一个指向特定地点的名词,而是表示一个文化圈,一个文明的世界。这个世界与外在的世界相对,即与“野蛮人”(Barbarians)的世界明确地区别开。
“希腊”概念的形成,对西方文明具有重要的文化意义和文化感召力。“在‘希腊’这一抽象概念的背后,存在着一种不容忽视的实在,一种堪与中世纪基督教世界实在相比的意识形态上的影响力”。[321]西方文明的真正起点,正是通过一种文化区分而凸显出来的。西方文明始自希腊人对自身文明的高度认同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对未进入文明状态的“野蛮人”的强烈拒斥。此后,西方虽然经历一次次政治变革,但这种文化认同一直延续了下来。虽然文化的内容有所扩展、有所改变,但这种认同始终成为西方人自我身份确认的重要因素,是西方文化得以传承的重要依据。
(三)西方文明的文化源头之二:古罗马
“光荣的希腊”因内部的混乱和帝国的崛起而衰亡,这也大大改变了西方的文化地理观念。亚历山大大帝开创了西方的“帝国时代”,这一辉煌的业绩最终由罗马完成。在西方的历史上,帝国基本上就是指罗马。
希腊人的文化地理观念具有非常明显的封闭性和狭隘性,这种文化与希腊的城邦政治生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希腊城邦世界的覆灭使西方人的文化地理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就像“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一样,罗马通过征服的手段使自己从城邦变成了帝国,也改变了西方人对自己文化身份和文化疆界的认识。罗马城邦时代的尚武精神、务实作风和共和理想也随着罗马一步步走向辉煌而注入西方文明的血液当中。鼎盛时期的罗马帝国幅员辽阔:北部囊括了莱茵河、多瑙河流域和不列颠岛的大部分,南方囊括了整个北非地区,西边直抵大西洋,东面将两河流域纳入版图。地中海成为帝国的内湖,罗马人称之为“我们的海”。这样一个广土众民的帝国不可能是一个单一民族的国家,帝国的扩张必然导致帝国内部的多元化。无疑,罗马人对蛮族也抱有文化上的蔑视,但是,随着帝国版图的扩张和社会生活的融合,这种观念逐渐淡化。在罗马帝国广阔的疆域内,形成了一整套新的秩序,它熔不同的血缘种族、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于一炉,铸就了“罗马治下的和平”(Pax Romana)。在罗马人心目中,罗马不仅仅是一个帝国,它就是世界。这种观念也为后世的西方人所持守,一直延续到现代早期。
庞大的罗马帝国铸就了一种全新的文化地理观念,这与希腊式的城邦传统中的文化地理观念截然不同。罗马开创了西方在幅员辽阔的空间之内进行政治统治和行政管理的新局面,并获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罗马和平’曾带来长达两个世纪的相对和平和繁荣,从而留下一个代替希腊人城邦独立原则的帝国统一的传统”。[322]“帝国”这一传统汇入了西方政治文化,成为西方政治文化传统的重要因素。在后世的西方人心目中,帝国与教会一样,是神圣而唯一的。“圣彼得教堂(查理曼大帝加冕)的仪式证明,人们记忆中的罗马帝国在欧洲仍然是一种至关重要的有生命力的传统”。[323]罗马的辉煌激起了后世英雄的无限遐思和雄心壮志。中世纪的皇帝们都以罗马帝国的正统继承者自居。[324]同样重要的是,罗马成为希腊与后世西方文化之间的桥梁,把希腊和自身创造的文明播撒到帝国广大的疆域之中,使西方保持了一种内在的、独特的文化连续性。就这一层意义而言,甚至有西方学者认为:“罗马是西方历史真正的开端。”[325]
(四)西方文明文化血脉的重大转折点:帝国与教会的分裂
帝国的辉煌令人神往,然而,帝国内部早就存在着拉丁语的西部与希腊语的东部在文化上的差异。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认为,“将西方基督教各民族同穆斯林和东正教各民族分开的这条伟大的历史界限……可以追溯到4世纪罗马帝国分裂”。[326]希腊文明虽然在政治上独树一帜,但总体而言,希腊文化是多种文明交流、激荡、融合的结果。罗马更明显地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她们都是东、西方文明融汇的结果。事实上,当今意义上作为非西方文明的拜占庭文明和伊斯兰文明,大量继承了古希腊、古罗马的文化,与西方文明存在着“亲属”关系。只有澄清西方文明与这两者的差别,才能真正显现出西方文明的独特性。与东部的拜占庭(希腊语的东正教)文明和伊斯兰文明分道扬镳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其中包括了许多重大的政治事件,比如帝国的分裂、西部帝国的覆灭、教会的分裂、教会与日耳曼民族的结合,等等。日耳曼民族与拉丁教会的结合,成为西方文明的新的出发点,也意味着西方与拜占庭(东正教)文明、伊斯兰文明分道扬镳。
西方与拜占庭分裂的种子蕴藏在帝国的东西分治当中。“欧洲的空间是在一系列战争和入侵过程中确定下来的。所有这一切都开始于罗马帝国的分裂”。[327]罗马内战造成的内外交困迫使皇帝戴克里先将帝国分为东西两部分,分别由两个皇帝管理。戴克里先在帝国东部极力推行“东方化”政策。君士坦丁大帝在帝国东部兴建了新的首都——君士坦丁堡。在狄奥多西大帝死后,没有人可以将帝国的东西两部分统一起来。此后,东方和西方的差距日益拉开。西方在日耳曼人的频频攻掠之下日渐倾颓,东方则获得了相对的和平与繁荣。帝国重心的东移几乎意味着把西方留给了日耳曼人,昔日的辉煌历经蛮族的蹂躏业已不复存在。[328]随着西罗马帝国的灭亡(公元476年),东方与西方的分离已经无可挽回,即使像查士丁尼那样有作为的皇帝,也只是将帝国的实力无谓地消耗在收复故土的宏伟计划之中,皇帝再也没有回到罗马城。在西罗马帝国覆灭之后,西方迈上了一条独特的道路。[329]
与帝国分裂相伴随,基督教也发生了分裂。“米兰赦令”(313年)使基督教获得了合法地位,不久,它又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392年)。到4世纪末,基督教取得了稳固的地位,教会在帝国放弃西方的背景下,管理功能日益扩展。随着西罗马帝国的覆灭,西方的政治权威悬空,教皇不再受到皇帝的控制,在政治上逐渐获得了独立性,而在宗教事务上,还成为日耳曼人的精神导师,基督教成为西方文化的主导力量。在东方,教会沿袭了帝国时代的政教关系传统,教会居于皇帝“女仆”的地位直至现代也没有实质性的改变。东、西方教会与王权之间关系的差异、宗教的影响力和发展轨迹之间的差异对后世的政治文化走向产生了关键的影响。至1054年,教皇利奥九世与君士坦丁堡大主教发生争执,同时将对方逐出教会,东、西教会在形式上正式分裂,从此,东、西方教会完全走上自己的轨道。[330]
至此,典型意义上的“西方”概念才初露端倪。从地理上看,“西方”的范围既不同于希腊文明的版图,也不同于罗马帝国的版图,它只继承了罗马帝国的西部的大部分。从此,所谓“西方”意味着罗马帝国的西部,它蜷缩在欧亚大陆的西端,走上了自己独特的征程。
(五)西方文明的文化源头之三:基督教
西罗马帝国覆灭之后,西方以拉丁化的基督教(即天主教)为主要的精神基础,基督教会成为当时最重要的组织,也是最重要、最基本的文化载体,希腊罗马光辉灿烂的文化都要经过基督教的过滤、筛选才能够留存下来,这种状况一直到文艺复兴才有所改观。
基督教占据主流文化地位的中世纪绝不是一个完全蒙昧落后的黑暗时代。基督教时代是西方政治文化史上连接“古典文明”与“现代文明”的桥梁和纽带。“中世纪留下了丰富的遗产,也制定了后来世代的发展议程”。[331]它有选择地继承了古典时代的遗产并孕育了现代西方文明,是继往开来的重要环节。基督教对古典文化的继承,并不是一种简单、刻板的复制和再现,相反,受到了很多因素的冲击甚至挑战,这种继承是一个多元因素博弈、融合的过程。无可否认,基督教是西方文明演进过程中最重要的主体力量和制度、文化平台,它对于西方文明内在的文化连续性和独特个性的塑造可谓居功至伟。在传承文化血脉的过程中,基督教也就自然而然地将自身独特的因子注入西方文明之中,经过基督教的塑造,现代西方文明的个性特征得以完全形成。
基督教还有一项伟大的成就是教化了作为西方“新主人”的日耳曼民族。日耳曼民族热情勇敢、勤劳朴素、追求自由、崇尚“民主”、信仰法律。日耳曼民族带有原始色彩的文化为西方注入了新的活力,经过与古希腊罗马文化和基督教激荡融合之后,形成了新气质的西方文化。基督教改变了日耳曼文化的信仰体系,日耳曼民族成为新的“上帝的选民”,成为西方延续至今的政治和文化主体。
通过政治文化史的追溯,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初步的结论:“西方”这一概念在政治文明的意义上含有四个必不可少的文化因子:希腊、罗马、基督教、日耳曼。它们是“西方”这一概念得以成立的基本内涵,它们标明了“西方”最基本、最重要的政治文化传统,它们是“西方”政治文明的根之所在。现代西方政治文明的特征在此处已经露出端倪,比如,古典遗产、天主教、欧洲语言、多元化,但仍有一些重要的特质是中世纪后期以来各种传统因子在新的社会历史情势下进一步融合锻造的结果,比如新教、个人主义、代议制政府,等等。[332]古代西方与今天的西方有很大的差别。对西方政治文明这一简要的寻根之旅,意在勾勒出西方政治文明形成的历史轨迹和与其他各大政治文明区分开来的具体过程。至于西方政治文明的现代形态及其与古代形态之间的关系,我们会在下文详细讨论。
二 西方政治文明的社会经济条件
经济和社会状况与政治文明的发展之间是交互影响的。我们在这里不打算讨论它们之间复杂的关系,而是在有限的篇幅内大致勾勒出作为西方政治文明一般条件的经济和社会概况,粗略地描绘出西方政治文明产生、发展的经济和社会背景。
(一)古希腊的商业繁荣
古希腊世界的经济状况与其丰富的政治遗产一样令人感到惊异。希腊的自然地理条件并不优越,“地理版图十分破碎,如一块各色大小不同的破布拼成的褥垫一般”。[333]希腊半岛是希腊世界唯一的大块土地,但也是多山地区。总而言之,希腊的平原少得可怜,无法展开大规模的农业耕种。希腊人只能向大海发展,以自己灵巧的双手去谋生计。这从根本上决定了希腊文明属于海洋文明,而非大河文明。以魏特夫(Karl A.Wittfogel)的观点来看,受自然地理条件的限制,希腊人无须因大规模农耕而面对庞大的治水工程,自然也就不需要庞大而专制的国家来进行管理,在政治上也就不易出现专制主义。[334]诸城邦多元并立的政治格局似乎可以从希腊的自然地理和经济条件当中看出端倪,希腊的自然和经济条件决定了城邦只能是小规模的,希腊不存在支持大规模政治共同体的大规模经济。不过,魏特夫的“东方专制主义”理论模式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解释古希腊“为什么不是那样”,却无法完全解释古希腊“为什么会是这样”。因而我们必须进一步探讨古希腊经济状况与其政治文明之间的联系。
耕地稀少的直接后果便是粮食紧张,希腊人通过海上贸易的方式缓解了(但并未根除)粮食紧张,形成了繁荣的商业文明。海上贸易需要海军护航,以雅典为代表的希腊城邦建立了强大的海军舰队。与陆军不同,海军无须公民个人负担昂贵的装备,于是,海军主要由平民组成。海军的这一性质强化了平民在城邦民主生活中的政治地位。雅典海军的强大与民主的发达形成了一种相互促进的关系。海洋商业贸易、海军护航与城邦民主紧密联系的格局引起了的三种后果。
首先,古希腊之所以成为典型的商业文明,根源在于自然条件不适合农耕,因而,粮食问题一直困扰着希腊人,成为最根本的政治问题。尽管粮食紧张通过贸易手段得以缓解,但这又导致人口激增。通过移民建立新的城邦成为解决人口问题的主要办法。而城邦的增加导致希腊世界中的“合纵连横”特别发达。希腊城邦之间复杂的政治联盟关系归根到底都源自粮食和移民问题。
其次,希腊世界的贸易特别发达,突出的标志是货币兴起,而货币的出现深刻地影响了希腊的阶层分化。以贵金属作为货币的商业贸易方式是从东方传入希腊的。货币经过一定的统一之后使得商业贸易更为方便。货币的广泛流通导致了借贷业的出现,而借贷业的出现加速了希腊世界的贫富分化,导致城邦政治生活当中穷人和富人的争斗愈演愈烈。另外,通货流畅和借贷发达也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工商业阶层逐渐成为一股重要的政治力量,登上了城邦的政治舞台,对传统的贵族政治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对原有的贵族-地主占据主导地位的政治格局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梭伦改革正是在这种大背景下展开的。[335]
再次,贸易的需求决定了古希腊世界的手工业非常发达,手工业发达有利于平民阶层政治地位的上升。商业和手工业都不是古希腊人的创造。“公元前7世纪,希腊的手工业还远远落后于东方,但到了公元前600年以后,希腊人开始领先于他们的东方老师”。[336]最典型的是,经过自己的改造和创新,希腊人拥有当时世界上最卓越的造船技术,成就了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海军舰队。海军的强大有利于民主的发展,手工业的发达使得平民在城邦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进而有力地提高了他们的政治地位,也促进了民主的发展。
以上三点充分反映了希腊世界的政治经济状况。耕地、居住地有限决定了贸易和手工业成为希腊人的生存之道,贸易要求发达的手工业和强大的海军保护,也促进了货币的发达和文化交流的发达。但是,这种生存之道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自然条件恶劣所造成的资源紧张。希腊以商业为支柱的经济存在着严重的脆弱性,这也是理解希腊政治文明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希腊城邦的演进,基本上是由军事安全需要和内部土地所有权分配(财富的基本来源)之间的紧张关系制约的”。[337]归根结底,土地和粮食始终处于紧张状态决定了希腊政治必然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像雅典这样典型的商业城邦,不仅要以武力从战略高度保护粮食贸易,还要经常以新建移民城邦的方式缓解人口膨胀的巨大压力。从宏观上讲,自然条件决定了希腊就连维持基本的生存经济都需要政治和军事的保护。希腊经济的先天不足导致了希腊城邦内部无法消除的紧张与敌对。对生存经济保护的需要在希腊史上不仅体现为普通公民天然承担城邦的军事义务,也体现在雅典对腓尼基人的打击、希腊世界对波斯帝国的抵抗,更体现为希腊世界内部城邦之间令人眼花缭乱的合纵连横。希腊击败了波斯之后,希腊内部的争斗既因外敌溃败而变得肆无忌惮,亦因实力强大而变得空前惨烈。最后毁灭希腊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只不过是希腊一贯以政治、军事维护生存经济所造成的内部分裂和敌对的顶峰。政治和军事的保护一旦瓦解,经济必然走向衰落。
整个希腊政治文明史从经济与政治互动的关系来看呈现的是这样一幅图景:生存经济与政治、军事保护不断相互促进,达到最辉煌的顶峰之后继而走向无可挽回的内部消耗,最终一并瓦解。无论从经济还是政治方面来说,希腊城邦世界的前途都是非常有限的,它虽然灿烂但注定无法长久。罗马人虽然也起源于城邦,但他们突破了城邦的局限,从而赢得了更为辉煌的政治业绩。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创造了新的、伟大的政治文明。
(二)古罗马的大规模经济
虽然罗马兴起之初[338]是以农业为基础的蕞尔小邦,[339]但经过数百年的对外扩张,罗马最终成为一个庞大的帝国。如果说希腊经济先天不足,对希腊的政治、军事造成了巨大的压力,罗马人则通过不断的军事征服克服了资源上的捉襟见肘。而且,罗马人建立了一整套比较有效的经济管理制度,与之前的几个帝国相比,罗马人驾驭广土众民的庞大帝国的政治智慧更加成熟。
从自然地理条件上看,罗马的情况比希腊要优越得多。意大利半岛除了三面环海、交通便利之外,半岛上适宜耕种的大片土地非常多,且天然阻隔比较少。罗马的农耕非常发达。但这种自然地理条件也使得城邦之间的军事征服相对便利,农业也为军事征服提供了基本的物质基础,因而,罗马自产生起便处于高度紧张的军事对峙状态当中。典型的罗马人是“农民-战士”。[340]
人口的膨胀既是古代国家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其重要结果。人口膨胀推动国家发展,无论是对内改进产权制度还是对外进行扩张和征服,都会推动国家的政治、军事、管理功能的复杂化和精致化;国家的发展,对内产权制度的改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对外征服掠取土地和其他资源,又会反过来推动人口的膨胀。然而,人口的膨胀与国家的发展并非单纯的正相关、相互促进的关系,人口膨胀对于国家而言,是一把双刃剑。[341]罗马自城邦发展为庞大的共和国,由庞大的共和国转变为世界帝国,以及帝国最终覆灭,整个罗马史鲜明地反映出人口膨胀与古代国家兴衰之间的互动关系。
除了人口膨胀的推动外,高度的军事紧张状态也推动罗马走上了对外征服扩张的道路。罗马的早期发展生动地诠释了人口膨胀与国家发展之间的正相关关系。通过征服,至公元1年,意大利拥有欧洲3100万人口中的700万,人口密度也超过了古希腊最繁荣时期的数字。这一趋势一直持续到公元200年,当时欧洲人口有3600万,罗马帝国治下就占了2800万。在此期间,征服地区的财富以贡物或战利品的形式源源不断地流向意大利,被征服地区的人力资源也通过战俘-奴隶形式被广泛使用。以罗马为中心的政治结构决定了资源向意大利地区集中。[342]
罗马人以对外征服的方式改善其经济和生存环境,古希腊时代繁荣的“国际”贸易在罗马时代逐渐转变为繁荣的国内贸易,罗马统治的疆土异常辽阔,国内商品经济空前发达,令人称奇。庞大的罗马帝国形成了一个非常繁荣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国内贸易保证了生活必需品的供给。国内贸易最重要的内容是谷物的交易。因为意大利人口太过集中,谷物无法自给,而它又是帝国最重要的部分,所以,谷物从各行省源源不断地流入意大利。稳定的政治秩序、发达的产权制度、有效的行政管理、卓越的公共交通、健全的货币体系,既是帝国境内货畅其流的重要条件,也是贸易推动的结果。罗马帝国广阔的疆域使其摆脱了物质的匮乏,完全不必像古希腊那样时刻处于捍卫经济生存的紧张状态。
古罗马人不像古希腊人那样富有浪漫气质,不尚玄思,却是高度务实、质朴的民族。在帝国扩张的过程中,罗马国家对内管理功能的不断成熟至关重要,罗马人的务实精神和卓越才能主要体现在这些方面。稳定的政治秩序为贸易提供了基本的安全保障;商品经济的发达促使罗马法成为古代世界最庞大的私法体系,对产权做出了系统的规定;有效的行政管理使得国内商业和社会生活井然有序;卓越的公共交通大大降低了长途贸易的交易成本;健全的货币体系既是商业贸易发达的条件,也是其重大成果。罗马国家内部管理功能的发达虽然并不完美,也存在着巨大的脆弱性,却是古代西方达到的巅峰。自西罗马帝国覆灭的1000年之后,再也没有出现过如此发达的大规模经济,以及与之相匹配的国内管理体系。
商业贸易的发达必然导致奢侈品贸易的出现。罗马的奢侈品几乎都是通过对外贸易获得的。这种贸易与保障生活必需品的国内贸易相比,对帝国经济生活的重要性几乎是微不足道的。[343]但是,从政治上看,传统观点认为,罗马极少数人奢华、浪费的生活风气严重地败坏了罗马的公民美德、玷污了共和精神,这是罗马走向衰败的重要原因。[344]帝国疆域急剧扩张本就造成了公民权实质内容的淡化。罗马城邦时期流传下来的公民美德在权贵们的奢华浪费中渐渐湮没不闻。事后来看,罗马人生活方式的改变的确加速了罗马共和国向帝国的实质性转变。
与罗马贵族的奢侈生活相比,发达的奴隶制在罗马帝国的经济生活中更具根本性的地位。奴隶不仅承担了几乎所有的生产性劳动,而且地位极为悲惨。在城市,绝大部分经济产品都是奴隶劳动的成果。庞大的罗马帝国及其繁荣的经济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奴隶劳动。虽然我们从罗马法史中看出奴隶地位不断得到提升的人道化倾向,有些提供文化服务的奴隶也受到了主人的高度礼遇,但总体而言奴隶的生活是十分悲惨的。他们只是被当作工具,无权拥有财产,生命、健康没有保障。在古罗马,奴隶的使用非常广泛。凡有事,皆可让奴隶去做。罗马人对奴隶的高度依赖反而抑制了技术的革新。在手工业方面意大利从未成为帝国的领先者,希腊地区一直保持着手工业的领先优势,而且自公元1世纪起意大利的手工业就开始逐渐向外省转移。[345]除了劳动生产率的降低之外,奴隶起义引起了国内的政治动荡,破坏了经济所必需的政治稳定。[346]除了政治上严重的不公平之外,奴隶制本身在经济上也存在着巨大的脆弱性:当罗马处于征服扩张的阶段,或者政治秩序稳定的时期,奴隶的价格十分低廉,但是,当罗马内战不断、受到日耳曼人侵袭的时候,由于贸易不畅,奴隶价格迅速上涨,基于奴隶制度带来的利润率也就大大降低,最终,奴隶制被隶农制度所取代。[347]罗马帝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这种变化为后来封建-庄园经济制度的扩张埋下了伏笔。
奴隶制并不是罗马帝国境内唯一的劳动制度,在广大的农村,小农经济广泛存在。[348]奴隶制发达的地方主要是城市。在帝国广大的疆域内,城市是帝国真正的经济单位,“城市构成了帝国文化和帝国本身的基本细胞”。[349]罗马在扩张征服的过程中,所到之处皆兴建罗马式的城市,这些城市随即成为当地的政治和贸易中心。罗马帝国经济史专家罗斯托夫采夫认为,“都会化”(城市化)是罗马帝国经济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现象。在城市化的进程中不仅建造了完善的基础设施,城市中有公共浴池、公共水道、公共剧场、公共市场、住宅区和商店,城市之间有宽阔的罗马官道;而且,商业、工业和科学化的农业和希腊文化也集中在城市之中,城市中的资产阶级才是帝国经济真正的基础。[350]城市是帝国经济实力的贮藏之所,是帝国特色的体现之处,同时也是帝国政治的基本单位。城市将帝国的政治权力、军事实力和文化魅力活生生地展现在人们面前。以罗马城为例,公元100年时,罗马城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城市。在公元2世纪,罗马城面积有5000英亩,人口超过了100万,接近帝国总人口的四十分之一。罗马市民对帝国政权的影响是外地公民根本无法相提并论的。[351]
“罗马帝国的覆灭,是少数一直引起历史学家关注的问题之一”。[352]我们前面已经提到过,罗马发展的模式本身存在严重的脆弱性。帝国内部的商业贸易(包括奴隶贸易)犹如帝国经济的血液循环,除了经济发展自身提供的原动力之外,它还需要以政治稳定为首的诸多条件予以保护。就帝国西部而言,其覆灭的根本原因在于帝国商业贸易与帝国的扩张式生存方式存在严重的冲突。一方面,不断增加的资源需求要求帝国在军事上不断地进行扩张,同时辅以管理技术的迅速提高;另一方面,军事扩张使军队统帅的权力得以膨胀,他们一旦失去共和机制的控制,就会威胁帝国的商业贸易和国内管理所必需的政治稳定。一旦帝国的政治稳定出现问题,以贸易为血液循环的大规模经济势必蜕化为相对封闭的地方经济。频繁的内战、皇位传承由军队控制、日耳曼人的侵袭、帝国重心的东移都使得帝国西部贸易衰败,逐步蜕化为地方化的生存经济。因此,发达的国内管理体系(罗马法、行政管理、公共交通、货币体系)不仅失去了经济基础,也失去了存在的必要。
“罗马帝国的分裂,也许是经济史上存在的最令人注目的界标”。[353]西罗马帝国的覆灭对西方而言意味着大规模的经济已经不复存在,小规模的政治经济单位成为之后1000年的主流。作为现代西方政治文明的直接母体的中世纪政治文明正是以这样一种分散的小规模经济而不是罗马帝国时代地中海世界式的大规模经济为基本条件的。从7至11世纪,与同为罗马文明继承者的拜占庭文明和伊斯兰文明相比,西方文明是非常落后的。这种落后在政治上和宗教上因基督教对西方的凝聚而有所缓解,但在经济上,西方的落后非常明显,延续了更长的时间。衰败的经济、小规模且封闭的封建-庄园制度与混乱的政治形势形成了恶性循环:孱弱的经济不仅无力支撑强大的政权,也无法打破相互独立的割据状态;封建-庄园制度的兴盛不仅使得经济规模无法扩大,也对统一的强有力政权构成了障碍;而脆弱的政权根本就无法为人们提供基本的安全保障,只能放任领主们各自为政。这便是中世纪早期的政治经济状况。
(三)中世纪:经济的衰落与恢复
西罗马帝国覆灭之后,西方进入了漫长的中世纪。一般来说,中世纪大约始于公元500年,终于公元1500年。公元500年至1050年为中世纪早期,1050年至1300年为盛期,1300年至1500年为晚期。中世纪早期经济严重衰退,物质条件非常落后,经济呈现出地方化的总体趋势,帝国式的统一大规模经济已是过眼烟云。西方必须面对那种“每天都必须为生存而斗争的压倒一切的贫穷”。[354]经济的衰落明显地体现为人口的减少。公元6世纪,西方的人口减少至2600万,直至公元1000年,才恢复到公元200年的水平(3600万)。[355]7世纪穆斯林征服了地中海的东、西、南三面,西方的商业贸易因而锐减,作为一个阶级的商人消失了。[356]同样,由于货币的作用大大下降,实物税和劳役地租被普遍使用,甚至官员的薪俸都以供其衣食或授以地产的方式给付。西方的经济发生了三个重大变化:农业取代商业成为最主要的经济产业;城市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大大下降,甚至消失;西方的经济重心逐渐从地中海向北大西洋转移。
中世纪早期经济的急剧衰落正是其政治混乱最重要的根源,极其分散的小农经济、凋敝乃至消失的商业和城市、货币流通的大规模萎缩都在客观上严重限制了稳定的政治秩序和强有力政府的形成。反过来,中世纪早期政治上的无政府状态又导致经济难以迅速发展、走出低谷。政治秩序荡然无存,各日耳曼部落的烧杀劫掠此起彼伏,一直到公元10世纪末才停止,其间没有一个足够强大的政府为整个西方提供普遍的安全。西方陷入了经济的孱弱与秩序的缺失之间可怕的恶性循环:没有物质条件就无法建立强大的政权来提供基本的安全,没有基本的安全又无法创造出足够建立强大政权的财富。“在那个时代,它(欧洲)没有力量去维系非常庞大的国家。这种庞大国家衰落或倾覆的速度比建立的速度还要快”。[357]在这一时期,查理曼的加洛林王朝和奥托大帝的神圣罗马帝国实质上都没有完成真正的政治统一,最关键的原因就在于他们所处的社会经济条件与罗马帝国时期相比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不存在能够支撑大规模政治共同体的大规模经济。
从经济生活和世俗组织方面来看,中世纪早期的西方几乎回到了“一张白纸”的状态。与这种高度分散化的、地方化的、政治不稳定局势相适应的经济生产方式是封建采邑和庄园制度。采邑和庄园成为一个个经济上自给自足的独立王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并不意味着混乱无序,它在很长时期内仍然是非常有效的社会经济组织方式,但它意味着每个王国的国王和中央政府都必须与封建制度造成的可怕离心力进行艰苦的斗争。[358]
公元11世纪中至13世纪,史称西方中世纪盛期。在这一时期,西方出现了许多意义深远的变化,无论是农业革命、商业复兴还是城市革命,都大大改变了西方的物质条件和社会面貌,进而影响了西方政治文明的发展。技术改进和切实运用、数百年的风调雨顺、残酷的奴隶制的消失、采邑制度的灵活性、基督教的人道主义和对体力劳动史无前例的尊重等等,这一系列因素共同促成了中世纪农业革命的兴起。到了13世纪,西方人终于可以依靠定期的、稳定的食物而生活,基本摆脱了为基本生存而在惶恐中日夜劳作的状态。农业革命不仅为西方的政治稳定提供了基本的物质条件,各国人民有了比较安定的生活环境,各国政府的稳定性和管理能力也显著提高;同时农业革命也为西方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比如商业革命、城市革命奠定了物质基础。
农业效率的显著提高使得剩余产品得以出现,从乡村集市到长途贸易,西方的商业逐渐恢复。其中标志性的现象就是货币的再次出现和广泛使用。铸币在西方消失了几近400年,随着商业的复苏又出现在经济生活之中。长途贸易的复苏在西方经济生活中产生了这样两个极富意义的后果,一个是被战争和经济衰落破坏的交通得以恢复;另外一个是复杂信用技术的出现。同时,商业复兴还大大促进了手工业的发展,为现代工业的产生、为西方文明由农业-商业文明转变为工业-商业文明奠定了基础。商业复兴不仅意味着政治稳定和政治发展所需的物质基础进一步得到加强,而且预示着市民阶级的兴起,为西方阶级力量对比的结构性变化埋下了伏笔。
农业革命和商业复兴都有利于城市的兴起。无论是农业革命导致了城市经济生活的活跃,还是商业复兴导致了交易场所的固定,都为城市的崛起提供了动力。从前存在的古老城市都成倍地扩大,新兴的城市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相比公元1050年之前3个世纪城市在西方几乎湮没无闻的状况,中世纪盛期出现了令人瞩目的城市革命。城市再次成为西方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中心。城市的兴起不仅孕育了现代政体的雏形——城市共和国,更重要的是抚育了市民阶级和市民社会。城市化的蓬勃发展,一方面改变了中世纪早期以农业为主要产业、以封建采邑制度为基本组织形式的社会经济结构,有利于政治权力的集中和等级化运作,进而有利于现代早期国家的形成;另一方面城市化也有利于工商业的崛起,市民阶级从一股经济力量逐步发展为政治力量。
中世纪经济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在14世纪初到15世纪中叶,西方经济和社会生活再次遭受了残酷的打击。这一连串的打击不仅在严酷程度上令人胆寒,其时间持续之长更是让人难以忍受。1300年左右,中世纪盛期的农业革命已经走到了尽头,农业产量和耕地都呈减少的趋势,气候状况也变得比较恶劣。就在农业走向衰落之时,黑死病席卷了西方世界。有一种说法认为,加之饥荒和战乱,“西欧总人口减少了至少一半,而在1300~1450年间很可能减少了三分之二”。[359]瘟疫和战乱不仅使西方几乎没有一个完整的家庭,到处都是无家可归的流浪者,人们心理上出现普遍的恐慌和绝望,也改变了西方的社会结构,改变了经济状况,无论是工资价格还是商品价格都大幅上涨。在抵抗大瘟疫的过程中,城市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与农业相比,手工制造业在灵活性方面的优势非常明显,因而城市比农村、制造业比农业、手工业主比农民和地主更容易在灾难之后恢复元气。大陆的萧条与海上贸易的繁荣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汉萨同盟和意大利诸城市迅速恢复了繁荣的景象,并促成了商业、会计、银行的进一步发展。意大利的美第奇银行非常典型地代表了那个时代的经济进步。直至1450年左右,西方才显露出恢复的迹象,虽然总产值和人口还没有超过1300年的水平,但人均生活水平已经比1300年时更高。饥荒和瘟疫的威胁虽然直至18世纪才被完全摆脱,[360]但自16世纪,西方的经济、社会生活已经进入了一个相对平稳的阶段。西方正是在这样一个元气初复的时期从中世纪走进了现代。
(四)西方现代的工业文明
历史学家一般将1500年作为中世纪与现代的分界线。其实这仍然只是一个“方便的标签”。1500年并不是将西方文明犹如黑与白一样截然两分的绝对界限,15与16世纪的连续性非常明显。从各方面来看,中世纪后期的发展为现代西方的兴起准备了充足的条件,现代西方走向强大的诸多因子都可以在中世纪找到。1500年这一标签的有效性在于,西方经济、社会各方面所蕴藏的扩张性在1500年之后全面地显露出来,发生了许多划时代的重大事件。尤其从全球化的角度来看,西方文明从16世纪开始将其触角伸向了全世界,与各大古老文明发生了强烈的碰撞,各大古老文明先后被西方人强行拖入全球一体化的进程之中。在这一残酷的过程中,西方与各大文明的冲突是主流,“在这场冲突中,到目前为止,有重大教训的是世界而不是西方;因为不是西方遭到世界的打击,而是世界遭到西方的打击——狠狠的打击”。[361]西方走上了一条充满血腥的扩张主义道路。在这个意义上, 1500年这条分界线因斑斑血迹而变得格外鲜明。
让整个世界被迫卷入西方进程的是大航海。15世纪由各国王室持续赞助的大规模海外探险活动终于在16世纪结出硕果。哥伦布在1492年到达美洲,达·伽马在1498年到达印度。随后葡萄牙在1498~1511年间控制了东印度的香料贸易,西班牙自1520年起逐步控制了中美洲和南美洲。以武力征服殖民地使西方的资本原始积累过程得以加速完成,客观上,西方也将其管理制度和生产技术传播到殖民地。全球化正是肇始于西方的海外扩张。
10世纪时虽然贸易已经复兴,但基本上都是奢侈品贸易,而到了14世纪,“商业已经从日常生活的外围发展到日常生活的中心”。[362]西方的商品经济化贯穿了15、16世纪,并通过大航海逐渐散布到全世界。海外殖民扩张,商业贸易的进一步膨胀,贵金属的大量流入,为西方进入资本主义时代奠定了重要的基础。而且,价格革命引起的诸多社会问题也需要资本主义这种新的生产方式予以克服。15世纪逐渐崛起的资本主义[363]克服了人口压力、技术进步趋缓、物价飞涨、封建制度解体等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364]虽然资本主义没有也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而且还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但资本主义的出现和壮大克服了那个时代许多关键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使得西方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顺利地迅速向前迈进。
资本主义的兴起引起了西方政治上和经济上的重大变化。在政治上,新兴的资产阶级与王室结成联盟。资产阶级需要王室破除封建壁垒,保护财产权,对海外进行扩张以获取更多的资本和更大的市场;王室也需要资产阶级提供赋税和其他形式的物质资源,以养军队,最终破除封建割据、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在经济上,这一新的形势表现为区域经济逐渐取代城市经济,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的进一步更新,重商主义成为民族国家的基本政策。西方经济无论在规模上还是性质上都出现了重大的变化。
在西方各国国内,通过改进技术、圈地运动、规模化生产和雇佣的普遍使用,现代早期的西方以资本主义化的农业取代了中世纪封建的小农经济格局,形成了新的生产方式和更大的生产规模,奠定了资本主义飞速发展的坚实基础。在海外,早期现代西方各国普遍奉行重商主义的国策,认定国家的实力在于其积累的财富,因此它不仅提倡出超(出口多于进口),甚至是机械地力求出口的最大化和进口的最小化,同时要求强有力的国家政权利用一切手段保证这一基本经济要求的实现。资产阶级、资本主义、重商主义、民族国家的崛起在现代早期是合拍的,它们共同促成了作为现代基本政治—经济实体的资本主义民族国家的形成。
在1500年后,西方的经济和社会生活全面地奔向资本主义。“十五六世纪的欧洲人对于市场货币经济已经有了一种认同感,这对于欧洲的经济起飞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365]这种意识本身也证明15、16世纪时西方的市场经济已经具备较大的规模和深刻的影响力。人口的增长和知识水平的提高、贸易的活跃、银行和其他商业组织的崛起、城市的兴旺、技术的进步等各方面的发展,加之强有力的君主制,不仅为西方提供了世界上最强大的海军,也为西方的海外扩张和自身的经济飞跃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资本主义在经济上的成熟推动了资产阶级在政治上的成熟,17、18世纪,西方主要国家的资产阶级纷纷登上政治舞台,建立了各具特色的民主(议会)和宪政制度,西方现代政治文明的典型制度框架正是在那个时代建立起来的。
18世纪,西方各国政治比较稳定,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进而促成了伟大的工业革命。工业革命大大加速了资本主义的全面扩张,不仅使西方经济空前繁荣,也深刻地改变了西方的社会政治结构。“总共出现了四次前后相继的工业革命,后三次中的每一次都建立在前一次革命的成就之上。这四次革命分别是蒸汽机革命、电力革命、内燃机革命和核能革命”。[366]工业革命的发展进程极不平衡,无论从时间上还是空间上都如此。总体趋势是同样性质的革命随时间的推移而自英国向东扩展,但在后发的西方国家,后一阶段的革命往往会与前一阶段的革命同时进行。从技术含量上看,第一次工业革命是手工业技术积累的结果,它几乎与科学的进步无关,而后来的工业革命越来越依赖科学的发展。整个工业革命的进程不仅体现出科学与技术越来越紧密结合、渗透的趋势,也体现出经济与科学技术越来越紧密相连的趋势,科学革命与工业革命最终汇合为一股势不可挡的洪流。
工业革命产生的后果意义极为重大,涉及经济、社会、政治的方方面面,它不仅使劳动生产率极大地提高、创造出史无前例的巨大财富,更重要的是引起了西方文明内在结构的巨大变化。第一,工业革命使西方人生存状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摆脱了饥荒和瘟疫的威胁,彻底告别了生存经济,而且,“征服自然”不再只是豪言壮语,逐渐成为实际行动。第二,工业革命促使工业的资本主义取代商业资本主义成为主流经济模式,深刻地影响了西方社会阶级阶层的分化和发展。对于西方内部,工业革命最重要的政治意义是造成了社会阶级的剧烈分化,工人阶级逐步成熟,由经济力量上升为政治力量,各种社会主义思潮的风行就是工人阶级走向政治成熟的标志。第三,工业革命引起了前所未有的城市化,史无前例的巨型大都市迅速出现,并深刻而普遍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进而改变了人们的政治行为模式。第四,工业革命创造出的巨大财富使财富分配的公平问题空前尖锐。尽管下层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普遍的提高,但这并不能完全解决这一时期严重的分配不公导致的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对社会公平的呼声日益高涨。第五,工业革命大大增强了西方对其他各大文明的征服能力,强大的经济和技术优势使得其他所有古老的文明都无法进行有效的抵抗。
三 西方政治文明的军事环境
外部的军事压力对于每一个文明都存在。甚至可以说,在人类早期历史当中,战争是文明之间进行对话的主要方式。战争摧毁了许多文明,但也使一些文明存活下来并在战争的压力下发展了自己。中华文明如此,西方文明更是如此。外部的巨大军事压力对西方政治文明的形成和演进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意义,有学者甚至认为,“诸多伟大文明之间的相互冲突导致了西方国家体制的起源”。[367]
(一)古希腊:生存保卫
西方第一部历史著作就是描写和记录西方与其他文明之间残酷战争的著作,即历史之父希罗多德的《历史》,其主题就是记述“希腊波斯战争史”。对于西方文明而言,希波战争的胜败命运攸关:如果获胜的一方是波斯,西方文明将被扼杀在摇篮之中。
古希腊文明并不是孤立生长起来的,[368]她积极地借鉴了周围各大文明的成果。与其先驱相比,古希腊人确实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在商业、贸易、手工业方面如此,在政治、军事和公共生活方面同样如此。古希腊与波斯之间的冲突是一场以战争为形式的“文明的冲突”。希腊的生存受到了严重的威胁。战争之初,波斯已经取得了让希腊人痛心疾首的战果:爱奥尼亚不仅被波斯占领而且起义旋即失败,米利都也被波斯攻占并毁灭。波斯人登陆马拉松,雅典已危如累卵。虽然斯巴达因庆祝节日而拒绝发兵救援,但雅典人依然英勇地在马拉松赢得了生存保卫战。希腊联军与波斯大军的交战一直持续到公元前449年,在此过程中,波斯人曾经多次攻入雅典城,并曾经摧毁雅典娜神庙。但最后希腊海军和陆军彻底击败了波斯大军,不仅收复了爱奥尼亚,在米利都彻底摧毁了波斯舰队,而且夺取了塞斯图斯,控制了欧亚通道,有效地防止了波斯人卷土重来。自此以后,波斯人再也没有机会发动对希腊的侵略战争。
在这场战争中,除了希腊已经具备的实力值得注意之外,战争还促使希腊内部形成了巨大的凝聚力,对于希腊文明的成熟产生了难以估量的巨大作用。面对敌对文明的巨大外部压力,希腊世界空前团结,“朋友与敌人的划分表现了最高强度的统一或分化,联合或分裂”。[369]面对强大的敌人,希腊诸城邦捐弃前嫌,放下政体的差异和利益的纠葛,共同捍卫希腊世界的生存。希腊建立了强大的舰队,虽然在数量上逊于波斯,但在战术运用上却另辟蹊径,以巧取胜;希腊的陆军在诸次战役中表现了巨大的战斗力和大无畏的英雄精神、爱国情怀,这些都为后世称颂不已。希腊世界的团结在战争中达到了顶峰。
而且,古希腊世界内部对政治价值的认识水平有了明显的升华。希腊人之所以拼死抗击波斯,关键在于他们对波斯的专制政治极为反感。在他们看来,被波斯击败就意味着被劣于自己的野蛮人奴役,将彻底失去他们所珍爱的自由!显然,战争的胜利进一步巩固了希腊人的这种信念,民主胜于专制,自由弥足珍贵,希腊的光荣和文明恰恰就在于对民主和自由的坚定捍卫。希波战争将希腊的这种已有的自我政治认同进一步明确,并通过战争这种极端的方式将它进一步固化为希腊的政治品质。希波战争使希腊文明走向成熟,使其内在独特性更加突出,在希波战争之后,古希腊很快就迎来了它最辉煌的时期。
(二)古罗马:对外扩张
罗马政治的发展始终与战争相伴随。罗马经历的数不胜数的战争并不像雅典面对波斯那样是一场生存保卫战,绝大多数战争中罗马都是进攻、侵略的一方。罗马在战争中取得了辉煌的业绩并为人类留下了丰厚的政治遗产。
一开始,“意大利人勇敢而激情,不乏自相寻仇和修怨邻国之事,以后国土繁荣,文明日进,寻仇必然逐渐变为战争,侵袭抄掠逐渐变为攻城夺地,于是政权开始形成”。[370]这正是罗马从一个部落成长为一个强大政权简洁明快的写照。罗马政权自形成之初便不断地进行对外战争。罗马建城之后迅速消灭了自己的宗主国阿尔伯城,借此一役,罗马不仅摆脱了宗主国的控制,并取代了宗主国在拉丁联盟中主持(宗教)节日庆祝的盟主地位,还为将来统一拉丁联盟奠定了基础。[371]罗马在公元前265年基本上统一了意大利,随后与迦太基全面展开了争夺地中海霸主的布匿战争并取得最终的胜利。[372]公元前2世纪,罗马征服了西班牙、埃及、希腊、小亚细亚,基本上已经将地中海变成了自己的内湖。在随后的300年中,罗马共和国转变为帝国,征服却未中断。高卢、两河流域、不列颠都被纳入罗马的版图,鼎盛时期的罗马(公元98 ~117年)成就了史无前例的“罗马治下的和平”(Pax Romana),它“囊括了世界上最好的地区和人类中最文明的一部分人”。[373]
罗马的对外征服直接导致了自身政治结构的变化。罗马从一个城邦扩张为一个庞大的帝国,其内部政治也从城邦的共和国形态逐渐变为独裁的帝国形态。政治版图的扩大和军事形势的紧迫使得城邦民主模式日渐失效,军事将领的政治地位不断提高,罗马社会的政治等级化日益加剧,越来越多的公民无法直接参与政治生活,逐渐由城邦的公民变为帝国的臣民。帝国的政治结构正是适应军事行动的效率和广土众民的管理这些客观需求的产物。
然而,适应客观需求的行动与珍视传统的主观认识在罗马形成了严重的冲突。为后世传扬的“共和主义”正是这样一种在罗马征服扩张的过程中共和国(城邦)无可避免地变为帝国时产生的“遗老”心态,它眷恋着公民的爱国主义和对城邦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以及由此取得的伟大业绩,但它不愿意承认这些特质的消亡和帝国的崛起是无法阻挡的历史趋势。共和主义是罗马留给后世最重要的精神遗产之一,成为西方政治文明非常重要的因素。
罗马的对外征服虽然成就了罗马的辉煌,但也是导致罗马衰败和毁灭的重要根源。持续的对外征服不断提高军队及其将领的政治地位,军队的恶性膨胀使罗马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军人干政严重破坏了皇帝执政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帝国政治结构的核心部分变得非常脆弱,并由此引发了残酷的内战,帝国的和平与秩序受到严重的冲击。
罗马发动的征服战争未必都是正义的,但客观上,罗马征服的确有力地推进了西方文明的扩展和成熟。首先,征服之后,罗马将自身创造的优秀文化,以及从希腊继承、学习而来的灿烂文化,传播到广阔的新领域,将广阔的新领域纳入西方的文化版图。同时,罗马还庇护、孵化了基督教,为西方文化的进一步更新埋下了伏笔。其次,罗马在西方文明中第一个实现了对广土众民的长期有效管理,这不仅对于西方文明而言是史无前例的辉煌业绩,在整个古代世界都是极为罕见的成就。最令人称道的是,罗马成就了古代世界最为完备的法律体系,法律成为协调巨型国家内部社会关系的金质纽带。再次,罗马征服使广大的地中海世界联系为一个有机的经济单位,罗马的先进文化和技术广泛传播到被征服地区,有力地推进了西方经济的繁荣和发展。而且,罗马成就了当时最为发达的奴隶制经济,深刻地改变了西方世界的社会结构。
(三)中世纪:生存保卫与对外扩张
日耳曼人入侵是西罗马帝国覆灭最重要的外部原因。日耳曼人虽然通过军事手段将西方带入了中世纪,但他们无法通过军事手段建立一个如罗马一般强大而稳固的统一帝国。在中世纪早期西方面对着史无前例的外部威胁,这种巨大的威胁深远地影响了西方文明的进程。西罗马帝国的覆灭之所以成为一个明显的分界线,其意义在于中世纪早期陷入了极度的混乱和倒退。从政治上看,没有一个征服者能够建立长久而稳固的政权,这也就意味着社会始终处于动荡不安的状态之中,连最基本的社会治安都难有保障。即便伟大如查理曼大帝,为西方在名义上宣示出自信与独立,但事实上他的国家的管理能力和水平都远远低于罗马帝国。政治的不稳定在查理曼死后便暴露无遗,帝国被查理曼的孙子们迅速一分为三。诚如布罗代尔所言,“在那个时代,它(指西欧)没有力量去维系非常庞大的国家。这种庞大的国家衰落或倾覆的速度比它建立的速度还要快”。[374]
在内部虚弱的中世纪早期,日耳曼人还没有真正站稳脚跟,又必须面对三个可怕的敌人:南面的阿拉伯人,北面的诺曼人,东面的匈牙利人。在连续不断的战争过程中,强盗与海盗四处横行。直至公元10世纪,主教们仍然在做着如下令人生畏的记录:“你们看,上帝降怒了……城镇渺无人烟,寺院或被夷为平地,或被付之一炬,土地荒芜,一切都荡然无存矣……到处是强者凌弱,人如海中之鱼疯狂地相互吞噬。”[375]这种记录在当时并非个别现象,而是普遍的观感。在这样一种政治军事软弱无力、全面处于守势的状况下,政治生活和其他方面的社会生活一样必然是地方主义的、分散化的、多样化的。封建制度正是在这样一种政治—军事背景下形成的。封建制度的核心是领主与封臣之间的军事契约,领主为封臣提供军事保护,封臣为领主提供军事服务。它是中世纪早期政治—军事实力不济的西方人谋求自保的权宜之计。这样一种权宜之计必然是高度多样化的,各地的封建契约因客观形势和风俗习惯的不同而不同。封建制度的多样化为西方政治制度和习惯的多元化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和制度基础。现代西方政治文明的多元化基因正是在这一时期种下的。
大约经历了7个世纪的漫漫长夜之后,西欧在11世纪终于获得了渴望已久的和平与安定,虽然小股盗匪仍然存在,但大规模的疲于奔命式的保卫战争和长期的无政府状态基本上结束了。这一段长期的战争和混乱几乎割断了西欧与古希腊、古罗马的联系,无论从社会结构、经济形态、政治体制、宗教生活各方面来看,西欧都与古希腊、古罗马迥然不同。正是在这样一个饱受侵袭、社会动荡、经济衰退、政治混乱、宗教独大的背景下,与现代西方直接相联系的中世纪封建社会逐渐形成。在这一时期,日耳曼人的野蛮习俗、地方主义、血缘意识深刻地融入西方文明,成为其重要的特质。[376]在此期间,基督教不仅为西方人提供了坚定的信仰,保存着文化的血脉,而且还为西方提供了组织和管理的经验,引领西方走出黑暗时代。中世纪早期的政治、军事、经济和社会的分散局面与基督教及其教会的相对统一集中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样的反差在人类历史上是极为罕见的。它决定了基督教及其教会必然成为当时整个西方文明的核心和领导者,而政治、军事、经济、社会都以地方主义为基调,都是在基督教及其教会领导下逐步凝聚力量,走向集中。中世纪后期正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
自11世纪后,西方文明与伊斯兰文明的冲突一直没有中断,但其外部军事压力大大趋缓,人们逐渐从被侵袭的战栗和绝望中走出来。西方文明内在的扩张性因素并没有因为普遍的恐惧和绝望心理而彻底消失,相反,一旦从全面的守势中挣脱出来,自认为罗马后裔和福音传播者的西方人便迅速地发动针对其他文明的战争。十字军东征是西方中世纪历史上最令人瞩目的战争。从西方文明内部来看,十字军东征是教皇和教会意图加强对西方社会、政治全面控制的手段;但从西方文明与其他文明的关系来看,十字军东征是西方文明转守为攻、与各大文明相冲突的起点。
虽然十字军东征越到后来越背离其宗教本意,变成了贪婪的掠夺,但从西方文明发展的角度看,它至少有这样几层重要的意义:首先,从主观方面来看,十字军东征的前几次胜利有力地鼓舞了被恐惧和绝望笼罩的西方人,他们的自信迅速地得以恢复,而且,它打开了西方人已经封闭数百年的视野;其次,从经济方面来看,十字军东征打通了通向地中海这一传统商业门户的道路,有力地刺激了西方商业贸易的恢复;再次,从政治方面来看,十字军东征既促进了教皇君主制的成熟,为绝对主义王权树立了榜样,又加速了教皇君主制的衰落,为民族君主国的崛起腾出了空间;最后,从文明冲突的角度来看,十字军东征进一步加深了西方文明与伊斯兰文明的全面对立,而且实质性地摧毁了与自己一母同胞的拜占庭文明。拜占庭文明因君士坦丁堡被十字军劫掠(1204)而衰落,土耳其人终于在1453年摧毁了拜占庭文明,并继续向西推进。
正在教皇庇护二世对土耳其人的进攻束手无策而几近绝望之时,葡萄牙人却已经西航出海,拓展出新的天地。哥伦布发现了新大陆,达·迦马到达了印度,麦哲伦的船队完成环球航行。自此以后,总的趋势是西方文明将其他各大文明一一拖入资本主义的发展进程中,西方文明内在的帝国主义因素全面暴露出来。西方文明不再是外部军事威胁的受害者,而是施加者,西方文明以武力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了全世界。现代早期,西方发动的海外军事扩张与传统的文明间军事冲突存在性质上的重大差异,经济目的非常明显,宗教目的的重要性相对下降。全球化虽然以经济为主要内容,但启动之初却是以战争的形式实现的。“在这以前,只有各民族的相对平行的历史,而没有一部统一的人类历史”。[377]自此以后,全世界逐渐联为一体。这种新的历史开端对于西方文明而言是豪迈的、充满激情的、英雄主义的,它意味着西方的迅速发展和全面扩张;而对于其他文明来说,则是悲惨的、充满苦难的、孤苦无助的,它意味着血腥的杀戮和残酷的奴役。
四 西方政治文明的知识和教育条件
知识和教育的进展是文明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标志。提起文明,我们自然就会联想到那些伟大的著作,它们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文明的最高峰,但它们并不是社会知识、教育的全部内容,我们同样需要关注一个社会中作为社会生活基础的一般常识,也就是说,我们在关注伟大思想家及其作品的同时也要关注一般民众的知识和教育水平。考察政治文明同样是如此,政治知识的普遍积累、政治教育的广泛开展与政治理论和政治思维的专门化,都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而它们都与社会、经济、文学、艺术各领域的智力成果密不可分。尤其在人类文明的早期阶段,许多知识成果是诸多学科共同的起点,比如,柏拉图的《理想国》既是古希腊政治文明最重要的代表作品,也是哲学、伦理学的重要作品,它同时还是一部伟大的文学作品,是西方历史上最优秀的戏剧之一。知识、文化、教育是人类文明的结晶,也是人类文明继续发展演化最基本的平台,政治文明的演进不仅与政治知识的积累、政治文化的积淀、政治教育的发展密切相关,也与一般知识的积累、一般文化的积淀、一般教育的发展相关。本节的关注点并不在于重述西方政治理论经典,甚至不将知识、文化、教育局限在与政治直接相关的范围,而在于简要地考察西方知识、文化水平的提高以及教育活动的开展,为西方政治文明的形成和演进提供基本的背景性观察,亦即考察西方政治文明形成和演进的一般性社会知识和教育条件。
(一)古希腊:灿烂的开端
“在古代世界的各民族中最明显地代表了西方社会精神的当推希腊人”。[378]古希腊作为西方政治文明的起点,在知识性成果方面格外引人注目,其中又以雅典最为突出。
讲述灿烂的古希腊文明,一般都是从“黑暗时代”之后城邦逐渐形成开始讲起。虽然荷马史诗和赫西俄德的作品折射出“黑暗时代”的诸多特色,而且其中蕴涵着许多古希腊文明的重要因素,但史籍匮乏、无从考证,因而难以对当时的整体社会状况做出系统的描述。但无论如何,希腊思想的出现与希腊城邦政治的出现同样令人惊异。如果说从考古证据和史诗中显示出的蛛丝马迹证明希腊上古文明与其他伟大的文明具有很多共同之处,那么,古希腊的思想与其城邦政治一样从产生起就明显地与自己的过去存在着重大而深刻的距离,与其他文明相比,其个性就更为突出。
据希腊史专家韦尔南研究,希腊思想从产生起就具有如下三个非常独有的特征:
第一,“它形成了一个外在于宗教、与宗教无关的思想领域”;
第二,“它提出了一种有关宇宙秩序的思想:宇宙秩序不像传统的神谱中那样建立在一个主神的威力、他的个人统治或‘王权’之上,而是建立在宇宙的内在规律和分配法则之上,这种规律和法则要求大自然的所有组成部分都遵循一种平等的秩序,任何部分都不能统治其他部分”;
第三,“这种思想具有明显的几何学性质”。[379]
希腊哲学一开始就显示出独特的个性,“首先明确地摆脱神话传统的欧洲思想学派就是小亚细亚的爱奥尼亚自然哲学家”, [380]其中就包括古希腊第一个哲学家泰勒斯,他认为“水为万物之源”。[381]古希腊思想的“祛魅”程度极高,与同时代的埃及、中东和中国相比,它显示出令人惊异的世俗性。在古希腊的哲学、史学著作中,很少有神的痕迹,即便有,也不是主角,更不会产生压倒性的作用。虽然希腊人敬神、畏神,有自己独特的宗教生活,但是,即便是《荷马史诗》和其他希腊神话中的诸神,也显示出高度的世俗品质,他们除了能力超人之外,在道德、性格、情绪等诸多方面与人并无差异。著名的特洛伊战争便是因为三位女神的忌妒心、虚荣心而引起的。另外,古希腊思想的理性化程度之高也令人惊异。在科学史上,古希腊并不是科学最早的起源地,希腊人是古埃及文明和古代西亚文明的学生,但他们在继承了古老东方文明遗产的同时,展现出全面的创造性,将直观的经验总结升华为抽象的科学体系。“古代世界的各条知识之流都在希腊汇合起来,并且在那里由欧洲的首先摆脱蒙昧的种族所产生的惊人天才加以过滤和澄清,然后再导入更加有成果的新的途径”。[382]理性是古希腊科学和哲学共同的精神。
古希腊的理性主义不仅明显地体现在科学与哲学之中,不仅体现在柏拉图学园门口“不懂几何学者莫入”的警示中,更体现在古希腊的公共生活方式、对人和世界的一般性认识当中。理性并不为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这些哲学家们独有,在古希腊,理性渗透在公共生活当中。古希腊政治生活充满了辩论和批判,每个公民都可以登台演讲,正因为政治生活需要理性的论辩,古希腊的修辞学才如此发达,智者学派才可能以传授此道谋生。活跃而开放的政治生活使得古希腊一般公民的知识水平、思维力度和理性程度都令人称道,那时候没有正式的学校,公共场所就是古希腊人最好的学校。而且,古希腊的文字并不像许多古老文明当中那样被祭司或贵族阶层把持,频繁的商业活动使简单易懂的文字为广大希腊人掌握。
古希腊最开放的城邦是雅典,雅典也取得了最为辉煌的文化成就,伯里克利骄傲地宣称雅典是希腊的学校,这在当时看可能是壮志豪言,但现在看确实是不争的事实。苏格拉底、柏拉图、希罗多德、修昔底德、埃斯库罗斯、索福克勒斯、欧里庇德斯、阿里斯托芬这些古希腊文化中最富有代表性的人物都是雅典人,他们的作品在雅典被讨论、被观赏,他们的活动在雅典展开,阿那克萨戈拉、亚里士多德和其他许多哲学家最主要的活动也在雅典展开,[383]雅典是古希腊的文化中心。如果说斯巴达在政治制度和军事实力上并不比雅典逊色多少的话,那么,在文化上却无法与雅典相提并论。
雅典繁荣的文化具有极为茁壮的生命力。“尽管雅典在政治上瓦解了,但是它的威信还继续存在着,并且哲学始终以这里为中心几乎长达一千年之久”。[384]以雅典为中心的古希腊文化不仅滋养了希腊人,在希腊被征服之后,它滋养了更多的民族。征服者们虽然在政治上、军事上统治着希腊,但在精神上、知识上,他们真诚地自认为是希腊的学生。亚历山大大帝有力地传播了希腊的语言、思想、文化、生活方式甚至政治形式。亚历山大大帝所到之处都兴建或改建原来的城市为希腊化的城市,这种城市虽然不再拥有主权,实质上不再是公民们的自治团体,但仍然拥有剧院、神殿和图书馆,仍然是诗人、哲学家、艺术家的乐园。希腊的文化被传播到了更为广阔的东方世界,“事实上,希腊化的城市直到公元6世纪仍然是希腊化的东方的基本社会单元和政治单元。这些城市造就了一个更宽广的文化网络,在那里,希腊的语言、风俗和价值观都欣欣向荣”。[385]
(二)古罗马:继承与创造
罗马人与马其顿人一样学习和传播希腊文化,但比起马其顿人,罗马拥有自身独特的文化,尤其在政治制度和管理实践上的建树,使得他们灿烂的文化与辉煌的业绩一样流传久远。
罗马人对希腊文化格外推崇,据李维的《罗马史》记载,罗马人早在伯里克利时代就遣人到希腊学习。[386]罗马在征服希腊之后,贪婪地汲取希腊文化,有教养的人往往会说希腊语。而当时的希腊人对罗马仍然抱有一种文化优越感,像波里比阿那样懂得拉丁语的希腊文化名流可谓寥若晨星。希腊哲人爱比克泰德影响了哲学家皇帝马可·奥勒留,普鲁塔克受到了哈德良和图拉真两位皇帝的尊敬和礼遇。著名诗人贺拉斯(Horace,公元前64年~前8年)曾经以这样的诗句描绘罗马对希腊的学习:“被征服的希腊把她那粗鲁的征服者变成了被征服者,并把艺术带给了那未开化的拉丁姆。”[387]
罗马人在学习和积累多年之后逐渐有了自己的诗人、艺术家和哲学家,并在共和国晚期终于迎来了属于自己的文化高峰。在罗马的“黄金时代”,除了贺拉斯之外,还出现了大诗人维吉尔(Virgil,公元前70年~前19年)、大史学家李维(Livy,公元前59年~17年)、哲学家卢克莱修(Lu-cretiusCarus,约公元前98年~前53年)和大文豪西塞罗(MarcusTulliusCiceron,公元前106年~前43年)。但无论取得了多么辉煌的成就,相比希腊而言,罗马在文化上的创造力仍然是有限的。著名哲学家罗素甚至苛刻地认为,“罗马在文化上成了希腊的寄生虫。罗马人没有创造过任何的艺术形式,没有形成过任何有创见的哲学体系,也没有做出过任何科学的发明。他们修筑过很好的道路,有过系统的法典及有效的军队。但此外的一切,他们都唯希腊人马首是瞻”。[388]
与学习希腊所成就的“黄金时代”不同,罗马土生土长的文化具有高度的政治性,这种文化气质与罗马通过征服不断壮大的历史过程相关。土生土长的罗马文化拒斥希腊文化,作为“农民—士兵”的典型罗马人拒斥希腊那种文气、柔弱、带有靡靡之风的文化。普鲁塔克在《希腊罗马名人传》之中刻画了马可·加图这个经典的罗马人形象,他勤劳简朴、久习军旅、严肃认真、健壮好斗、顽固不化,甚至有点愚昧。他是典型的从军队中锻炼出来的罗马政治家,他对希腊式的文气、柔弱嗤之以鼻,甚至把罗马社会中出现的浮华奢靡、道德堕落归罪于希腊文化。[389]加图是传统罗马人的“农民—士兵”形象的典型,他对希腊文化的反应事实上在罗马社会中非常普遍。罗马下层民众学习希腊文化的热情远没有上层社会那么高涨,而是表现出一种冷漠甚至抵制。
罗马帝国初期最值得关注的重大文化事件是基督教的兴起。耶稣的教义表达出平等、宽容和博爱精神,很容易得到下层民众的共鸣。彼得将耶稣的信众组织为教派,基督教具有了初步的组织性。保罗则努力地传播耶稣的教义,并使基督教彻底地从一种地方性的、族群性的宗教变为一种普世性的宗教。基督教迅速地赢得了广大社会下层民众的信奉,它一开始就是穷人的宗教,许诺穷人将升入天堂,但并不排斥富人的加入。保罗决定性地推动了基督教“从耶稣时代的一种加黎利省乡村的农民宗教转变到保罗时代的城市宗教”,基督教迅速适应了罗马帝国以城市为基本单位的社会组织、经济、文化特性,融入了罗马社会。[390]公元4世纪,基督教获得合法地位并大规模迅速传播,最终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基督教在帝国时代的发展为其在中世纪成为西方文化的中流砥柱埋下了伏笔。
对于基督教和西方文明而言,罗马教皇制度的确立意义重大。公元3世纪,帝国西部已经走向衰落,帝国首都的东移加剧了这一趋势,罗马主教在帝国西部的政治真空内获得了有效的统治权。公元445年瓦伦提安皇帝命令帝国西部所有的主教必须服从罗马主教管辖,基督教会组织构架的拱顶石得以确立,教会逐渐发展为以教皇为金字塔尖的严密组织。教会随后成为帝国覆灭之后西方唯一能够承担文化传承使命的组织化体系,使得西方文化薪火在饱受战乱之苦的黑暗时代仍然得以代代相传。
(三)中世纪:传承与调整
在西罗马帝国覆灭之后,基督教会成为西方文化的唯一保存者,也是罗马古典文明与野蛮的日耳曼人间的文化纽带。在混乱的中世纪早期,世俗知识、文化、教育被破坏和遗忘,与当时的政治混乱和经济衰落陷入了可怕的恶性循环。知识、文化、教育的破坏和尘封致使政治和经济人才奇缺、技术落后,同时,政治的极端混乱、经济的极度匮乏不仅使得传统文化难以保存,也使得贵族的教育都无法开展,遑论平民百姓。平民百姓不仅投师无门,连受教育的想法都消失了。贵族只有在世袭权力比较巩固,能够坐稳江山、代代传袭的时候,才可能接受教育。查理大帝只是勉强识字,奥托大帝从30岁开始才接受教育,其他大大小小贵族的教育状况更加糟糕,他们大部分是文盲。通常情况下,王公贵族们都不得不依靠教会中的识文断字之士。正是凭借着文化优势,教会才有可能与世俗政权相抗衡,赢得自身的独立、自由和政治空间。世俗政权与教会之间巨大的文化差距是西方中世纪二元社会政治结构得以形成的文化基础。
在整个中世纪,拉丁语是西方的通用语言,是知识分子、教士的语言,是“国际性”的语言。但在日常生活中,大多数人都不识字,使用的都是自己的方言。从语言上看,中世纪的西方处于一个“语言二元制”的时代。[391]语言的二元制从文化上充分地反映出西方中世纪的经济、社会、政治的基本形势。拉丁语的统一使用意味着教会在思想上和组织上的统一程度远高于世俗政权,方言的发达则意味着中世纪经济、社会、政治的高度地方化、分散化和多样化。中世纪后期各民族语言的统一和规范化与拉丁语的衰落则从文化上反映出民族国家崛起和统一教会衰落的政治形势。
中世纪早期,基督教修道院是西方文化的贮藏所,是保存古代文化的中坚力量。“在中世纪早期,主要的文化中心是修道院。它们像处于愚昧和野蛮海洋中的岛屿,使学术在西欧免遭灭绝,而当时没有任何其他力量为此目的而竭尽全力。”[392]本尼迪克特派的修道院就是中世纪早期知识、文化、教育荒漠中的点点绿洲,在数百年内承担着西方学术中心和手稿誊写、保存档案的重要使命,维系着岌岌可危的西方知识、文化传统。在这一过程中,很多不符合基督教教义的作品被本尼迪克特教士们愤怒地销毁了,它们再也没有机会流传后世。但大量的古典文献被保存下来,后世的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在基督教会勉力维持西方文化血脉的同时,世俗君主也努力复兴文化,其中最著名的是查理大帝发动的“加洛林文艺复兴”。查理曼邀请令人尊敬的比德(Bede)的学生、同为英国本尼迪克特修士的阿尔钦(Alcuin)襄赞其宗教和文化事务。阿尔钦建立学校、组织拉丁文献的誊写和校对,并在此过程中形成了作为现行罗马书体前身的“加洛林小写体”。查理曼和阿尔钦的事业随着查理曼的去世人亡政息,但是其后果对西方知识、文化的传承起到了难以估量的巨大作用。这场文化运动基本上实现了查理曼将德意志和北欧基督教化的目的,欧洲的文化基调在西罗马帝国覆灭之后再次被确立下来。“从此,拉丁化基督教传统深深植根于欧洲各民族的观念中”。[393]
公元11世纪,随着蛮族侵略的停止,西方的政治秩序逐渐稳定、经济生产逐渐恢复、社会活力逐步迸发。西方的知识、文化、教育逐一迎来了自己的高峰,人们通常称之为“12世纪的文艺复兴”。其中有两项内容格外值得我们注意,一为教育的全面兴起,一为古典学术的复兴。教育的全面兴起一方面表现为基础教育的蓬勃发展,不仅学校的数量出现了大规模的增长,课程的质量也不断提高:虽然学校教育仍然为教会所垄断,但无论对于知识、文化的传播还是对教会、世俗管理人才的培养,都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教育的全面兴起表现为大学的产生和繁荣。“大学的产生是中世纪对文明的贡献,特别是12世纪对文明的贡献”。[394]大学的兴起与西方知识、文化、教育的世俗化互为因果,它既是西方知识、文化、教育世俗化进程的产物,同时也有力地推动了这一进程。大学的出现不仅使更多的古典知识、文化从神学中独立出来,也让更多的平信徒得到学习的机会,逐步打破了教士、教会对知识、文化的垄断。这在政治上意味着教会与世俗政权的文化差距正在出现意义重大的此消彼长,教会一旦丧失了文化上的巨大优势,她作为“基督教王国”统一政治组织的地位也将变得岌岌可危。
大学的繁荣与其学术质量密切相关,古典学术的复兴为大学教育提供了丰富的教学内容,教士们对古典学术的复兴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这个时期的学术活动主要在于重新发现西方古典学术资源,而不在于全面地革新和创造。波洛尼亚大学是罗马法复兴的学术中心,重新发现了尘封五百多年的查士丁尼《国法大全》,挖掘出古代最辉煌的法律传统。[395]在史学方面,人们逐渐重新认识了塔西佗、李维、恺撒,并开始大量编写历史著作。在哲学和科学方面,通过希腊文和阿拉伯文翻译,西方人终于重新获得了亚里士多德的全部著作(1260年前后)。柏拉图的著作和伟大的希腊戏剧则出现得晚一些。在科学方面,西方人也通过阿拉伯文翻译重新得到了托勒密的《天文大全》、欧几里德的《几何原本》等古典科学著作和伽伦、希波克拉底、阿维森那的医学著作等。阿拉伯人在科学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在这一过程中被西方人顺便吸纳为现代科学的基础和前身。在如此繁荣的局面下,终于出现了中世纪的学术结晶——经院哲学,产生了安瑟伦和阿伯拉尔这样伟大的哲学家,在阿伯拉尔去世之后不到一个世纪,中世纪便迎来了这个时代最伟大的哲学家——圣托马斯·阿奎那。
12世纪的文艺复兴与意大利的文艺复兴之间的界限并不是很明确。虽然人们一般都承认意大利文艺复兴的人文主义性质使西方从根本上摆脱了基督教一统天下的地位,成为现代社会的开端,但无论从哪个方面看,意大利文艺复兴与中世纪的联系都是非常密切的,并不像“文艺复兴”整个词的发明者米什莱(Jules Michelet, 1798-1874)那样意味着两个时代是愚昧与文明、黑暗与光明的二元对立。[396]从知识、文化、教育的发展来看,意大利文艺复兴恰恰就是以12世纪文艺复兴的成就为基础的。但丁(Dante, 1265-1321)和帕多瓦的马西里乌斯(Marsilius of Padua, 1275 -1348)既是12世纪文艺复兴的产儿,也是意大利文艺复兴的先驱。在很多方面,意大利文艺复兴是12世纪文艺复兴的延伸,比如,古典作品的进一步翻译和整理,学者们已经熟练地掌握了希腊文,对几乎所有希腊古典遗产已经非常了解,教育也在不断地走向世俗化和大众化。西方在12世纪启动的文化复兴运动一直延伸到现代早期,现代西方的文化气质与中世纪的文化气质最根本的差别在于“人本位”逐渐取代了“神本位”,这一巨大的转变并非一朝一夕完成的,而是经历了数百年的发展,经过了许多重大的社会政治变迁才实现的。
(四)现代:人的崛起
意大利文艺复兴在精神上并非以反对基督教、传播异教精神为宗旨的,但其世俗化目的十分明显,如果只能用一个词来概括意大利文艺复兴的精神,“人文主义”恐怕是不二之选。人文主义是文艺复兴的精神主旨,这种精神全面地贯穿了语言(修辞)、文学、历史、地理、伦理、法律、建筑、绘画各方面,如果说12世纪的文艺复兴还是以基督教为精神依归的文化运动,那么人文主义的视野和方法是意大利文艺复兴和它最大的不同。虽然意大利文艺复兴与中世纪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当时没有被基督教根除的异教迷信和巫术仍然普遍存在,[397]基督教的观念和思维方式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398]但是以“人”为中心的现代潮流自此发端,以“上帝”为中心的时代即将结束。从这种时代主题变换的意义上看,文艺复兴的确是西方现代的开端,知识、文化、教育的世俗化和大规模普及随即全面展开。在意大利文艺复兴衰落之后,北方的文艺复兴继之而起,这是意大利文艺复兴传播的必然结果。北方的文艺复兴是其意大利精神与北方传统杂交的结果。如同意大利文艺复兴出现了彼得拉克、达·芬奇、马基雅维里等巨匠,北方的文艺复兴出现了伊拉斯谟和托马斯·莫尔这些深刻影响西方文明发展的伟大学者。同样在这个时代,哥白尼、开普勒、伽利略这些伟大的科学家建立起了现代科学的基础。这些伟大的思想家、艺术家、科学家共同谱写出西方文明走向现代的基调——世俗化和人本位的确立,现代西方政治文明正是沿着这种基调不断发展的。
与文艺复兴同样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是宗教改革。在16世纪早期,人们还没有感受到地理大发现带来的巨大冲击之时,马丁·路德(1483~1546)发起的宗教改革已经席卷了整个欧洲。路德宣称仅凭信仰即可获得拯救,并极力贬低教会的作用和权力。路德成功地运用小册子宣传自己的思想,有效地将其宗教改革思想在广大的社会公众中普及,此时出现的现代印刷术也成为西方文明的现代化的有力工具。[399]在文化普及方面,路德在1523年出版了德文的《新约全书》,使每一个懂得德文的人都可以自己阅读《新约》,打破了教会(教士)对《圣经》(原来都是拉丁文)的垄断。从短期效果来看,宗教改革使欧洲陷入了此起彼伏的宗教战争;从长期效果来看,宗教改革是西方文明史上的重大事件,它将“人”与教会的联系割断,削弱了教会的权力、增强了世俗君主的权力,进一步推动了以“人”为中心的西方现代政治文明的形成。宗教改革在政治上确立了教随国定的原则,促使西方在政教分离的现代政治原则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同时,教随国定的原则的确立也意味着民族国家成为现代政治中的基本政治实体,现代“国际体系”初步成型——1648年诞生的《威斯特伐利亚合约》标志着现代国际体系得到了法理上的确认。
随后的17、18世纪是西方文明高歌猛进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不仅产生了令人叹为观止的文学作品、哲学作品、艺术作品和科学技术,有令人振奋的科学革命和启蒙运动,而且民众的文化水平得到了普遍的提高。这个时代有伟大的塞万提斯和莎士比亚,培根和笛卡尔,牛顿、哈维和波义耳,霍布斯和洛克。这个时代的成就使西方人变得自信和乐观,逐渐形成了启蒙运动的基本认识前提:
第一,“整个宇宙可以被充分认识,它是由自然而不是超自然的力量支配的”;
第二,“通过严格使用‘科学方法’可以解决每一个研究领域的基本问题”;
第三,“人类可以被‘教化’以至获得无止境的改善”。[400]
法国启蒙运动正是在这样一种自信、乐观、进步主义的心态下展开的,伏尔泰、百科全书派哲学家、卢梭都以自己的小册子去影响民众,在巴黎营造出一种世界上从未有过的全民文化。启蒙运动自信、乐观地相信人的理性可以推动整个世界无限进步,“要有勇气运用你自己的理智”以“脱离自己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 [401]但总体而言,当时的学术和教育仍然是属于精英的、属于贵族的,国王们热衷于以学术研究显示自己的伟大:1660年英王查理二世建立了伦敦皇家学会,1666年法王路易十四建立了法兰西科学院,[402]18世纪普鲁士的腓特烈大帝建立了柏林皇家科学与文学艺术学院。一般民众仍然无法享受基本的教育,直至18世纪中叶,玛利亚·特蕾莎和她的儿子约瑟夫二世在奥地利开始建立义务教育制。在这一时期,英、法、普、奥等主要西方国家的识字率都大幅增长,平民百姓也拥有自己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403]文化和教育的普及与民主化进程相互推动,拥有知识的平民逐渐认识到自身的主体意义和政治权利,积极地参与到曾经只属于精英的政治事务当中;而积极的政治参与不仅本身就是一种学习政治实践的政治社会化方式,还能够有力地促进国家立法改善自身的教育状况。19世纪的西方各国,文化和教育的普及与民主化进程都取得了令人欣喜的进展。
西方现代文化变迁是一个不断理性化、世俗化、平民化、多元化的过程,到了1900年左右,西方已经成为彻底世俗化的社会,19世纪后半叶建立的初级和中级教育体系使大多数人都享受到基本的教育,西欧和北欧国家的识字率超过了85%,报纸正是在这样一个时代兴起,成为最典型的现代大众传媒。现代传媒的产生使得现代民主政治的运作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力图通过传媒影响每一个公民的竞争性选举成为西方主要国家周期性的政治事件。竞选不仅是普通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见和决定的窗口,同时,在传媒介入的情况下,也成为全民集中了解国家政治的学校。
回顾西方文明知识、文化、教育的历史进程,可以明显地看到,与政治发展一样,它绝不是一个一帆风顺、不断进步的线性发展过程,其中充满了重大的波折,既有光辉的顶峰也有黯淡的低谷,跌宕起伏,令人感慨万千。知识、文化、教育是维持社会秩序最基本的平台,知识、文化、教育繁荣的顶峰与政治上最光辉的业绩往往并不重合,但对于一个伟大的文明来说,这两个方面取得的成就通常是匹配的,而且基本的政治秩序的稳固也离不开基本的知识、文化、教育,而知识、文化、教育的存续和发展同样离不开基本的政治秩序。
第六节 西方传统政治文化的基本特征
西方传统政治文化具有独特的个性风貌。所有古代政治文化都存在某些与现代政治文化迥然不同的特征,但是,西方传统政治文化与其他传统政治文化——古代美索不达米亚、埃及、印度、中国、波斯——相比,表现出其自身鲜明的个性,它们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如果将这些古代文明视为兄弟的话,西方文化与那几位兄长似乎是同父异母所生。[404]尽管文化的交流、借鉴和相互渗透一直存在,但这并不影响西方政治文化形成自身独特的个性。西方传统政治文化的发展受到了其他文明的影响,但更重要的还是遵循自身发展的逻辑。这也是西方政治文化率先转变为现代政治文化的根源所在。
一 多元性——西方传统政治文化的社会政治结构特征
“历史上,西方社会一直是非常多元化的”。[405]社会多元性是传统政治文化多元性的基础。西方政治文化史上,古希腊、古罗马、中世纪都形成了个性鲜明的政治文化传统。这是西方政治文明与其他政治文明的重要差别。拜占庭文明、伊斯兰文明和中华文明都没有像西方政治文明这样出现如此明显的多元性特征。在这些文明当中,君主制与其单一政治文化高度吻合。而且,无论是东正教、伊斯兰教还是儒教,虽然它们对异质文化的包容、吸收程度不同,但无论从主观努力还是客观效果来看,它们都维持了相对一元化的文化特征。非西方文明的外在政治制度与内在政治文化的关系基本上呈现一一对应的格局。[406]西方传统政治文化与其他传统政治文化横向比较,其多元特征十分突出。
第一,西方的政治文化传统的阶段性十分明显,也就是说,西方内部存在着多个自成体系的政治文化传统。在西方政治文明内部,“传统”本身就是多元的。古希腊、古罗马、日耳曼等多个子系统都具有鲜明的个性,西方政治文明是这些子系统嫁接、融合的产物。西方文明史上令人惊叹的阶段性,不仅仅意味着主体民族、语言、历史起源、发展轨迹和政治成就的多样性,而且意味着西方文明内部文化子系统的多样性,以及它们之间相互影响、嫁接、融合的复杂性。
西方政治文明从历史上看,阶段性就十分明显。古希腊政治文化并不是远古政治文化的简单承接,古罗马政治文化也不是古希腊政治文化的简单承接,同样,中世纪政治文化也不是对古罗马政治文化的简单承接,而现代政治文化也不是对中世纪政治文化的简单承接。总体而言,西方政治文明演进的文化实质是一个政治文化融合的过程,而不是简单的外在政治形式由城邦到帝国再到封建主义最后到民族国家的变更。
古希腊、古罗马、中世纪三大历史阶段,民族、语言、文化风格、政治成就都存在较大差异。古希腊创造了城邦民主和公民文化,古罗马创造了共和精神、权力制衡机制和罗马法,日耳曼人保留了原始民主、崇尚法治、代表制传统。它们并不是发展到前一文明阶段的相同水平之时将其取而代之,而是在自身发展的轨迹上,发展水平还低于前人的时候便与其产生了强烈的碰撞。前人的成就并没有被原封不动地继承和保留下来,而是经过了后人的过滤、改造与创新。西方文明的发展经历了令人惊叹的大起大落。古希腊、古罗马的衰败和瓦解几乎呈现出一种全盘覆灭的断裂性特征。它们在瓦解之后,外在的政治制度体系没有像中国古代的王朝更替那样浴火重生,内在的政治文化也没有像儒家文化那样顽强地延续下来。在衰败的过程中,原有的社会基础和各方面条件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407]其文化遗产在遭到毁灭性破坏之后,只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以改变了的形式,有限地延续下来。
每一个民族在成为西方的新主人之后都努力学习和吸收前人的文化成果。西方政治文明的每一个阶段都或明或暗地体现着传统,但又都赋予了传统新的功能和意义。古罗马人近乎贪婪地学习希腊文化,日耳曼人则长期奉行罗马法,但经过新的民族学习和吸收之后的古代传统都不再是它们原来的样子,而是与新的民族的风俗习惯和新的社会政治经济情势相结合,呈现出新的面貌。
第二,作为西方政治文化传统结晶的学术成果和思维方式呈现出明显的多元特征。
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古希腊政治学说流派众多、精彩纷呈,许多政治学基本理论问题都得到了充分的论述。国家(城邦)的本质、起源,政府的分类、维护,法律的地位、作用,围绕着这一系列问题,古希腊思想家们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产生了各式各样的答案和论证,最终形成了柏拉图所代表的政治理想主义传统和亚里士多德所代表的政治现实主义传统,[408]他们还影响到犬儒学派和伊壁鸠鲁学派的形成,为后世的政治理论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古罗马虽然不擅长理论建构,但受到了斯多葛政治理论的影响,在西塞罗等思想家的努力下,结合罗马的政治特征,阐发出一整套古典共和主义理论。而且,罗马卓越的政治实践本身就为理论家们提供了最好的素材,波里比阿总结罗马经验阐释出混合政体的理论,整个中世纪都在怀念罗马,但丁和马基雅维里推崇罗马的美德,总之,古罗马的辉煌是西方政治理论永恒的话题。
中世纪在基督教独大的情况下,政治文化呈现出某种一元化趋势,但这种一元化是表面的,在其内部是非常活跃的思考和讨论,创造出极其多元化的理论。基督教政治传统除了基督教教义之外,还吸收了柏拉图主义和新柏拉图主义的政治传统、斯多葛的自然法传统、古罗马的共和主义传统、帝国传统和罗马法,并在事实上默认了许多日耳曼政治传统和封建主义政治传统;中世纪中期,在阿奎那的努力下,基督教大量吸收希腊政治文化的集大成者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中世纪后期,多元政治主体之间的政治斗争引发了大量的政治争论,争论各方不仅充分利用古典文献,复兴了古代政治理论,而且针对中世纪的政治现实提出了许多新问题、阐发了许多新思路,为百家争鸣的现代政治理论提供了基本的线索和学理基础。
与西方政治理论的复杂变迁和学派迭出相比,其他各大政治文化传统在学术理论和思维方式上相对而言都比较单一,大多是围绕着圣人或宗师的基本理论不断地加以解释,在解释中寻求新意,而不是开创新的理论和思维模式。即便在某一时段出现过短暂的“百家争鸣”局面,思想家们的分歧和争论也往往发生在相对有限和狭隘的范围内。[409]
第三,历史上,西方的政治主体一直都是多元的。
在非西方文明中,政治主体都呈现出两极化的趋势,一方是作为日常政治主体的王侯将相,另一方是平时忍辱负重、特殊时候被逼反抗的寻常百姓。无论反抗被镇压还是取得成功,仍然会复归王侯将相和寻常百姓的两极格局。
西方的政治主体一直都呈现出多元的特征。每一历史阶段,典型的政治共同体内部都存在多元政治主体。古希腊城邦当中,公民内部通常分化为贵族和平民,除此之外,外邦人、奴隶在特定时期也发挥了关键的政治作用。[410]古罗马的日常政治主体除了贵族和平民之外,还有庞大的奴隶阶级和职业军队,还有希腊化的知识分子和基督教会。中世纪更是一个政治主体非常多元的时代,教会、皇帝、国王、诸侯都是经常性的政治主体。多元政治主体的并存和博弈是西方传统政治的常态。
在西方政治史上,平民、贵族、皇帝、国王、诸侯、教会、官僚、职业军人、中产阶级、工人阶级一一出现在政治舞台上。三股以上的政治势力之间的博弈经常出现,各势力之间借力打力和坐收渔利的重大事件屡见不鲜。一股势力绝对支配社会的情况倒是比较鲜见,即便出现,也相对比较短暂。政治格局大多是多方力量博弈之后取得的不稳定均衡,政治格局的变动通常并不意味着某一方政治力量被彻底消灭。
尤其在中世纪政治史上,经常性政治主体的多元性与政治格局的动态均衡之间形成了一种循环。多元政治主体的并存和博弈使得两极化的政治格局难以出现;两极化格局较少出现也使得占据优势地位的强大政治势力难以凝聚足够的实力彻底消灭其他政治势力。西方正是在这样一种政治主体极其多元的传统格局中走向现代的。
第四,在历史上,西方传统政治共同体的内部权力结构一直是多元的,很少出现非西方文明中典型的金字塔式的一元权力结构。
在古希腊,斯巴达设有两个国王,而且还设有五个监察官负责监督他们;雅典设有公民大会、五百人议事会、陪审法庭、宪法法庭、元老院、九名执政官、十名将军。[411]“这些权力机构相互之间基本上是横向的相互制约的关系,而不是相互统属的纵向关系。”[412]在古罗马共和国,设有元老院、两位执政官、人民大会(包括平行的库里亚大会、百人队大会、部落大会)、保民官、最高裁判官、监察官、十人委员会等一系列机构,它们仍然是平行而相互制约的。[413]即便罗马进入帝国时代,皇帝的权力显著膨胀,也没有完全改变这种权力多元的格局。中世纪是一个政教二元化的时代,教会与世俗政权相对独立,相互支持也相互斗争。而且,封建制度本身就是一种分散权力的制度。在中世纪,教会就是以罗马教廷为核心的普世政府,教廷内部,教皇与教会全体大会的权力关系经历了长时期的争论。[414]各王国内部,部落大会的遗风、教俗贵族辅政的传统、征税须得同意的传统,都有力地促进了各种咨议会的产生,国王无论在事实上还是法理上都受到了多重权力限制。
政治共同体(国家)内部多元平行权力的结构并不是自洛克、孟德斯鸠以降的现代发明。这些精妙的学说奠基于西方政治文化传统之上。自亚里士多德初次阐述了混合政体原理,波里比阿将其发扬光大,权力分立与制衡一直以非常丰富的实践形式存在,成为源远流长的传统,为现代权力分立和制衡理论提供了丰富的历史原型和基本的思维方式。
第五,在西方政治文明史上,政体形式也异常多元。
在成熟的非西方文明传统中,几乎只有君主制一种政体,而且非常稳定,延续了数百年甚至上千年。西方自古希腊时代起,政体形式就非常多元。古希腊城邦林立,政体各不相同。亚里士多德根据当时的状况,将城邦的政体总结为君主、僭主、贵族、寡头、共和、平民六种,每种政体都有自己鲜明的个性。[415]罗马经历了从王政到贵族共和,再到平民共和与帝制的巨大转变,即便在政体比较单一的罗马帝国之中,在地方的层面,城市、行省的政治也呈现出极其多元化的局面,六种政体也没有完全消失。原来希腊的城邦虽然已失去政治自治权但很长时期内仍然作为较为独立的文化和经济单位存在;罗马派出许多总督管理广大的被征服地区,形成了古希腊所没有的地方政治。在中世纪,政体形式更是异彩纷呈:教会本身就是一种政体,[416]帝国、王国、公国及其他级别的诸侯领地、自治城市,以及后来的绝对主义民族国家、代议制政府等在一段时期内一应俱全。直到20世纪,西方的政体形式才明显减少。
第六,在西方政治文明史上,人们的政治生活方式也是多元的。在多种政体之中,有多种政治力量,以多种经济生活为基础,受到多种宗教和文化的熏陶,西方人政治生活的多样性可想而知。
在古希腊,人们积极参与城邦的政治生活,讨论、争论是古希腊公民们参与政治生活的主要方式,古希腊为西方留下了人类历史上最灿烂的古代公民文化。帝国的崛起使西方人逐渐告别积极的政治参与,成为服从权力的臣民。但与此同时,西方人也逐渐学会了以更为平等和开阔的眼光去看待他人和这个世界。基督教代替城邦给予人们心灵的依归,教导人们服从君上,臣民传统由此开始成为西方政治文化传统的一部分。中世纪形成了森严的社会等级,各等级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政治生活严重地地方化,但在此过程中西方逐步形成了地方自治的传统,地方自治成为西方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世纪后期,新兴的自治城市成为地方自治的典型,市民社会正是发端于中世纪后期兴起的自治城市。
政治生活方式的多元化培育了现代公民文化。公民文化是一种混合型的政治文化,其中包括了纯粹的参与者文化(古希腊式的公民文化)、臣民文化和村民文化。[417]非西方文明传统中,臣民文化占据了绝对的主流地位,在缺乏参与者文化传统和自治传统的情况下,培育出现代公民文化相对就比较困难。
现代西方政治文明正是自多元的西方政治文化传统之中孕育而出的,许多现代政治文明的因子都潜藏在先前的政治文化传统之中,这些因子在中世纪后期一一浮现出来,与新的社会政治情势相结合,形成了一整套新的政治观念和制度框架体系。如果说现代西方政治文明与古典和中世纪的西方政治文明大不相同,其关键在于新的社会政治情势之下各种古老的传统获得了新的意义和功能,而不在于表面的决裂和反叛。现代政治文明产生之初对中世纪的“反叛”并不是彻底的决裂,而只是“其从母体脱胎而出的痛苦分娩”。[418]因而我们就不难理解,现代西方政治文明不仅具有鲜明的多元性,也具有内在的自发性。当代观念史大师以赛亚·伯林从观念史的角度有力地论证了“多元主义”这一概念,[419]正是对西方绵延数千年的多元性特征的成功总结和抽象提升。
二 自由与平等——西方传统政治文化的价值追求
每一个伟大的政治文明都有自身内在的价值追求,西方政治文明也不例外。与其他政治文明一样,西方政治文明的内在价值追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多种价值追求并存,它们之间甚至存在冲突和抵牾。西方政治文明在数千年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独特的价值体系,深刻影响了西方人对自身意义、与他人关系的理解,以及相应的思维方式、行为模式。政治价值的探索和追求,虽然从极少数文化精英的角度而言,是主观的、可反思的、可变的,但从社会文化和大众心理的角度而言,它们一旦形成就具有相对稳定、难以改变、成为人们普遍思维前提的性质,因而具有明显的客观性。我们正是从后者这种普遍的政治文化的意义上来探讨西方传统政治文化的独特个性。
从政治文化传统的角度看,西方主要(但不是全部)呈现出以下价值特征:第一,个人主义;第二,热爱和追求自由;第三,热爱和追求平等;第四,深厚的契约传统与权利意识。而且,这些特征相互联系、密不可分,共同勾画出西方传统政治文化的独特面貌。
第一,个人主义因素是西方传统政治文化区别于其他政治文化的基本特征。
在古代,每一个古老的政治文明——包括西方政治文明在内——都呈现出整体主义的特征。在古希腊人看来,城邦先于个人,个人的意义在城邦中才得以实现。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开篇就明确阐述了这个问题,“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人类在本性上,也正是一个政治动物)。凡人由于本性或由于偶然而不归属于任何城邦的,他不是一个鄙夫,那就是一位超人”。[420]紧接着这句名言,亚里士多德就用荷马史诗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出族、法外、失去坛火(无家无邦)的人’,荷马曾鄙视为自然的弃物。”[421]这不仅是亚里士多德和荷马的观点,而且是希腊人的共识,人的精神生命牢牢系于城邦,逐出城邦、褫夺公民权无异于宣告此人精神死亡。城邦虽然是公民团体,但绝不是公民契约的结果,城邦在逻辑上和价值上是公民资格和意义的来源,而不是相反。因而,古希腊与其他古老的文明一样是一种整体主义的文明,整体或集体优先于个人。古罗马、中世纪也大体如此。
然而,与其他古老文明不同,西方文明在整体主义的结构中孕育和成长出了个人主义的因子。它不断发展壮大,在历史发展中逐渐取代整体主义成为主流,形成了以个人为本位的现代政治文明。[422]在古希腊城邦时代整体主义文化的氛围中,也为个人留下了相当大的空间。希腊化时代的伊壁鸠鲁学派和斯多葛学派都富含个人主义的因子,在伊壁鸠鲁哲学里出现了以个人为中心的享乐主义和原始的契约论,[423]斯多葛学派则倡导人格的平等和人类共同的理性。[424]古罗马时代,罗马法的“权利”观念、契约精神和各种精密的私法制度也推动了个人主义的发展。[425]
个人主义在西方传统政治文化中从活跃的因素真正转变为结构性的力量,发端于中世纪。从这层意义上看,西方从传统的整体主义政治文明最终演化为以个人为本位的现代政治文明,在中世纪便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推动这一进程的核心力量是基督教。基督教是中世纪占绝对统治地位的主流文化,基督教认定人是二元的,“基督教信仰区分了人的灵魂与肉体、内在世界与外在世界、精神(宗教)生活与世俗生活、来世命运与现实境遇、天堂幸福与世俗幸福”, [426]个人的人格拥有不为世俗政治权力干预的独立性,他(她)只对上帝负责。这样的二元划分为个人筑起了坚实的藩篱,个人的精神世界拥有了独立于世俗政治的空间。基督教孵化、庇护了西方人的精神世界,对个人主义的成长发挥了极其关键的作用。
西方传统政治文化的现代化正是一个个人主义不断成熟、取代整体主义占据主流地位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个人凭借基督教捍卫的精神(灵魂)独立作为支点,通过宗教改革等一系列事件摆脱基督教的外在组织形式(教会),与国家形成新的二元对峙,最终形成新的、世俗的二元政治结构。个人主义在西方并非自古就有,而是在摆脱其母体(基督教)、与国家相抗衡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427]在现代西方政治文明中,古代蕴涵的个人主义因子终于开花结果,成为西方政治文明的结构性力量,个人价值成为第一位的价值,个人成为当然的道德主体,成为建筑整个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单位。其他各大文明总体上从古到今一直都是一种整体主义的文明,个人主义因素非常弱小,也没有自发地演化成一种结构性的力量,没有自发地实现从整体本位到个人本位的现代性转换。
第二,与个人主义密切相关,热爱与追求自由是西方传统政治文化的重要内涵。
在自由与政治的关系这一维度上,西方文明与其他各大文明的区别非常明显。中国古人也追求“自由”,但直至20世纪初,中国人仍然像庄子那样将“自由”理解为个性解放。无论是庄周梦蝶的典故,还是鲁迅对“娜拉出走以后怎么办”的反问,从中都可以发现,中国人追求的“自由”都是独善其身式的自我解放,都具有极强的文学意趣和审美风格,与现实的政治法律关系几乎不沾边。西方的“自由”一开始就指向社会公共生活,无论是群体自由还是个人自由都不是单纯的自我升华,而是“我”或者“我们”与他人的关系问题。所以,其他各大文明对自由的热爱和追求同样产生了优秀的文学和哲学作品,却没有成为一种政治上的“主义”,更没有成为政治制度系统和主流的政治意识形态。
同个人主义一样,在西方古代政治文化中就富含“自由”的因子,形成“自由主义”则是现代事件。从基本性质上看,古希腊人、古罗马人的自由与现代自由主义所强调的自由不完全相同,它们基本上属于“积极自由”或者说“古代人的自由”。“古代人的自由在于以集体的方式直接行使完整主权的若干部分”, [428]集中体现为一种公共生活方式,意在政治的自主和城邦的自治,与古希腊的公民文化和古罗马的共和精神是一致的。这种自由意味着政治共同体对外独立自主,对内由公民轮番为治:它首先是一种集体自由和公共精神。古希腊城邦时代的公民文化和古罗马共和国时期的共和主义正是这种自由的结晶。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以佛罗伦萨为代表的城市共和国最具代表性地复兴了这种古典自由精神。
伊壁鸠鲁学派、斯多葛学派和基督教孕育了西方人的另一种自由观念和习惯,即“现代人的自由”。“个人自由是真正的现代自由”, [429]这种自由以个人为本位,个人在价值上优先于国家,个人独立自主并拥有尊严,个人拥有不受国家和他人侵犯的政治自由和其他权利,国家是保护个人权利的工具。自由主义的兴起正是这样一个以个人权利对抗国家权力,以个人自由对抗集体自由,以个人本位取代集体本位的过程。“不自由,毋宁死”的口号正是在这样一个抗争的过程中发出的最强音。
如果说,“古代人的自由”已经足够将西方传统政治文化与其他政治文明区分开,它认定自由是存在于人与人之间的政治事业之中,而不是存在于个人精神世界的自我解放或神秘升华之中,那么,“现代人的自由”则使西方政治文明与其他各大政治文明泾渭分明,只有在西方政治文明中个人自由被认定为建构政治文明的逻辑起点,成为不可争辩的价值前提,也成为整个政治文明的首要价值追求。
第三,西方传统政治文化中蕴涵着充分的平等因素。
与对自由的热爱和追求一样,各大政治文明之中都存在对平等的热爱和追求。印度的佛教宣扬众生平等,并在阿育王统一印度的时代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中国儒家也讲“人皆可为尧舜”。[430]但是,在传统政治文化当中,西方传统政治文化所蕴涵的平等因子是最丰富的;更重要的是,只有在西方政治文明中,传统的平等追求不仅成为一种重要的政治价值和政治观念,而且成为不可抗拒的社会潮流,深入人心、开花结果,最终成为现代政治文明的标志性特征。
古代文明都是以身份划分等级的社会,古希腊也不例外。古代社会认定人的本性存在差别,需要通过身份区分不同的人群,才能维持社会政治秩序。但古代社会并非完全没有平等观念,只是平等仅限于“相同的人”之间,“不同的人”之间不应该平等。古希腊将人区分为奴隶、外邦人、平民、贵族四个团体,只有平民和贵族拥有参与城邦政治生活的公民资格。亚里士多德认为,权利的分配依据每个人的价值或对城邦的贡献,将数量平等与比值平等(财富、才能、品德)相结合。[431]而且,希腊人对平等这一价值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他们首先阐明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重要观念。[432]
在城邦覆灭、帝国兴起的希腊化时代,西方人对自己的定位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相对于空间狭小的城邦,广袤的帝国将绝大多数人排除在政治之外,人与人之间的界限变得不再那么鲜明而不可逾越,这个时代出现了一种新的观念,“新观念认为,所有的人,甚至奴隶、异邦人和蛮族,都应当是平等的”。[433]斯多葛学派认为人在抽象的意义上属于一类,人具有理性和向善的能力,因而在精神价值上是平等的。正是在这一时代中人们有力地推进了平等这一重要价值,不仅使平等理论更加深刻、系统,更重要的是促使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斯多葛哲学精神也逐步渗透进罗马法当中。古罗马不仅在理论上发展了平等原则,而且通过立法和司法实践追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将平等追求与权利的确立和保护密切联系在一起。
在中世纪,基督教进一步使平等精神深入人心。虽然,现实中的封建等级制严重违反了平等精神,但基督教信仰给人们带来了安慰,教导人们“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而且,基督教将人一分为二,灵魂属于上帝,不受世俗政治的管辖,成为一个独立的内在世界。[434]这直接导致了“人格平等”原则出现。人格的平等是由人与上帝的独特关系支撑起来的,它确认每个人格具有同等的尊严,每个人格具有平等的价值,所有社会不平等都不能否定人格的平等。
马丁·路德发动的宗教改革运动使西方人逐渐摆脱了平信徒与教士之间在宗教上的不平等。平等由宗教领域向社会、政治、经济各方面扩展,逐渐成为西方现代政治文明演进过程中的重要动力,成为不言自明的“真理”。[435]托克维尔对平等大潮充分的肯定不仅反映了他在美国的观感,更是准确地把握了现代西方政治文明演进的基本趋势:“身份平等的逐渐发展,是势所必至,天意使然。以为一个源远流长的社会运动能被一代人的努力所阻止,岂非愚蠢!”[436]
“从身份到契约”[437]这句名言形象地概括了西方政治文明由传统向现代转变过程中的平等化潮流。文艺复兴之后,所有人的人格平等逐渐成为不争的“公理”,从17~18世纪开始,维护公民基本权利的平等成为现代国家的基本原则。然而,在争取公民权的过程中,平等是逐步实现而非一步到位的:首先是贵族享有特权;然后取消了等级身份限制,富人拥有了公民权;然后降低财产资格门槛,有产者拥有了公民权;然后取消了财产资格门槛,全体白种男人拥有了公民权;然后废除种族限制,黑人等少数族群拥有了公民权;最后取消性别限制,妇女拥有了公民权。公民权的平等化进程典型地反映了平等价值在西方政治文明中取得了节节胜利,平等由观念和呼声变成刚性的、可操作的制度和法律。[438]
第四,与前三者密切相关,西方传统政治文化中蕴涵着深厚的契约传统和权利意识。
如果说前三点都可以在其他各大文明中找到萌芽的话,契约传统和权利意识则基本上为西方传统政治文化所独有。虽然其他各大文明之中也存在契约,有商业活动自然就会产生契约,但是,契约深刻而广泛地介入并影响社会政治生活、成为重要的政治特征、影响了政治文明的发展进程,只存在于西方政治文化传统当中。权利的观念和制度基本上是西方的独创,在各大政治文明中均无法找到其对应的观念和制度,这也是它们很难自发地转变为以权利为本位的现代政治文明的原因之一。
一般而言,在文明发轫之初,所有的规范体系都是以义务为本位的,西方传统政治文明同样如此。西方传统政治文化中虽然很早就出现了“权利”,但整个西方社会从义务本位转变为权利本位,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西方传统政治文化为这一转变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和制度基础,契约传统则为这一转变提供了关键的思维方式。深厚的契约传统在西方培育出令人叹为观止的社会资本,人与人之间习惯并善于平等交往,而无须高度依赖上令下行的行为模式,西方社会政治结构呈现出其他各大文明中所罕见的网络型特征。以权利为本位,通过社会契约来建构国家,确立国家的规范基础,只有在这种网络型的社会政治结构中才是可以想象的。
古希腊存在着“给每个人以其应有”(giving to each man his due)的正义观念,但并不存在“权利”这一概念。[439]古希腊的公民身份和观念仍然是义务本位的,古希腊的“这种(公民)观念和现代的公民资格观念相比,其情感上的成分要大得多,而法律上的依据却少得多。希腊人认为,他的公民资格不是拥有什么而是分享什么,这很像是处于一个家庭中成员的地位”。[440]
罗马人发扬了“给每个人以其应有”这种观念,认为“正义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那部分的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441]并创造出了“权利”(jus)这一概念。这是古罗马对西方政治文明最重要的贡献之一。古罗马发达的商品经济使契约的使用非常普遍,而且罗马法不断地精致化、系统化既反映契约在古罗马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也促进、推动了契约制度和观念的发展和完善。[442]在同一过程中,“权利”在法律、政治和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不断上升。在广袤的帝国内,“权利”是人与人交往的基本平台,权利逐渐成为法律的基本范畴,渗透到西方人的思维方式和生活习惯当中。
基督教的“圣约”(covenant)传统为西方的商品契约注入了超越世俗的内在神圣品质,[443]“甚至基督教的经典《新旧约全书》也被理解为上帝与信徒定的‘约’”。[444]《圣经》是西方最重要的经典,它规定了西方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政治和公共生活),深藏于《圣经》之中的“圣约”思维方式和政治习惯则对西方传统政治生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中世纪社会就是一个通过层层圣约建立起来的网络结构,每一层圣约都是上帝见证下的神圣誓言。因而,不仅在罗马发达的商品经济消失之后“约”仍然能够成为西方传统社会的结构性力量,而且,“约”具有罗马式商业契约难以相比的神圣性。“约”首先属于教会法的管辖,因为它与上帝对人的要求直接相关,违约首先是对上帝不守诚信,其次才是对对方不守诚信。无论什么样的“约”,都与权利、义务这对基本法律范畴密不可分,因而,“约”的普遍使用和深入人心必然意味着“权利”观念的普遍和深入人心。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展开,西方人逐步摆脱教会,推翻贵族阶级,走向世俗化,上帝隐去,人成为世界的中心。“权利”逐渐摆脱其宗教意义和封建等级色彩而成为人的基本属性,它不再来源于人与上帝之间的“约”和传统习俗,特权一步步被取消而成为无须论证的、每个人都拥有的“自然权利”。社会契约论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产生的。世俗化的社会契约不再需要上帝的见证和担保,但圣约的思维方式仍然存在。社会契约的宗教品质已经淡化,社会契约的中心不再是高踞天堂的上帝,而是拥有自然权利的个人。“权利”也取代了“善”成为最基本的社会价值和建筑整个现代政治文明的基石。[445]
上述四大特征是西方传统政治文化两千多年发展变化的重要线索,它们不仅在宏观上集中体现了西方政治文明史的价值主题,而且在微观上成为西方人的独特政治个性。宏观来看,这些价值追求不仅是诸多西方伟大的政治家、政治思想家的个人智慧,更重要的是,在漫长的历史中它们渗入了每一个西方人的心灵,成为普遍存在的价值立场、思维方式、行为模式和生活习惯。它们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历史联系,既有相容、相通的一面,也有相悖、相抵的一面。它们在两千多年的历史中互相纠结在一起,交织成一幅独特的画面。它们两两之间的关系都成为西方政治文明中极为重要的问题,比如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自由与平等、自由与权利、自由与个人主义、平等大潮与权利本位的关系等。其中需要强调的是,权利是个人主义、自由、平等接入现实政治、法律运作的切口,是自由、平等诸政治价值在现实政治法律运作中发生作用的基本平台。个人的独立、自由的获得、平等的实现是通过权利神圣不可侵犯、权利与生俱来、权利人人平等逐步完成的。各种抽象的价值通过权利可以在政治系统中切实地落实下来。没有这一关键制度平台,政治输入的有效性就会大为降低,而政治输出的效果也难以长久。因而,权利是使西方政治文明得以避免循环式的政治发展,实现累积式、不可逆转的政治发展的关键因素。
三 宪政与民主——西方传统政治文化的制度载体
西方传统政治文化的个性特征,不仅体现为独特的价值追求,也体现为独特的政治制度及其蕴涵的精神。事实上,价值与制度不是截然两分的,它们是同一政治文明的不同侧面,它们无论在精神上还是历史上都呈现出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深刻联系。一定的价值追求在政治上必然推动相应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一定的制度必然蕴涵和追求相应的价值。没有制度支持的价值很难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产生广泛而持久的影响,即便在某一时段产生了影响,也很难积淀为政治文化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一个政治文明的结构性因素。
我们所谈的政治制度是广义的制度。在人类政治文明史上,很多重要的政治制度并没有明确地体现为成文法,成文法当中的许多规定也没有成为影响社会政治基本结构和运作模式的重要力量。拘泥于制度是否“正式”、是否成文,反而画地为牢,使研究难以深入。现代政治学、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已经证明,非正式的(内在的、未阐明的)制度、习俗是正式制度运作的基础,它们才是日常社会政治生活中规范人们行为的基本规则。正式的、成文的制度是建筑在非正式的、不成文的制度之上的。[446]从政治文明之间互相比较的角度来看,将各大政治文明鲜明地区别开来的,是决定社会政治结构和运作模式的基本制度,而不一定是某几部标志性的宪法文本。
西方传统政治文化以相应的政治制度为载体,政治制度是政治文化重要的外化形式,不仅体现了政治文化的价值追求,而且也是政治文化的外在硬壳。西方传统政治制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经历了复杂的历史变迁。从政治发展(政治现代化)的角度看,西方传统政治制度对后世产生巨大影响的是宪政与民主。在西方历史上,宪政与民主具有一定的同源性、内在的契合性,也存在冲突与抵牾的一面。总体上看,它们相契合的一面占据了主流地位,西方现代政治文明正是传统宪政与民主在新时代条件下再次结合的成果。
宪政与民主自古希腊时代就被广泛实践,并引发了深刻的讨论,柏拉图的《理想国》、《法律篇》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便是其中的典型,宪政与民主各自的利弊以及它们的复杂关系都得到了充分的展现。相关的讨论一直不断,几乎贯穿了整个西方政治文化的发展,直至现代。粗略而言,按照现代政治理论的理解,宪政的基本目标和功能是规范权力的行使,民主的基本目标和功能是提供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和基本运作模式;前者主要解决“如何统治”的问题,后者主要解决“谁来统治”的问题;前者维护的首要价值是自由,后者维护的主要价值是平等。[447]在现代西方政治文明之中,宪政与民主互相渗透,各自内在的价值追求和外在的制度安排已经成为对方的必要组成部分。在西方政治文化传统当中,二者也存在较高的兼容性和相互的影响,但联系没有那么紧密,二者在历史上的发展呈现出相对的独立性。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简单勾画二者在西方政治文化传统当中的演变:第一,宪政框架内的民主;第二,政治与法律之间的独特关系;第三,制度与社会之间的独特关系。
(一)宪政框架内的民主
西方政治文化传统中,政治制度(法律)的至上性和超然性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原则。制度(法律)高于权力,即便是人民的权力亦如此,在古希腊时代就已经成为共识。古希腊人相信客观制度的力量,极力维护法律为最高权威,“哲学王”统治虽然在理论上绽放出耀眼的光辉,但从未成为普遍的、根本的社会政治原则。对客观法律、制度的信仰和遵循,在其他各大文明之中极为罕见。即便是与西方文明具有某种亲缘关系的犹太教文明也与西方存在较大差距:虽然法律的地位高于国王,但是先知的地位高于法律,先知是立法者,是先知通过神启完成立法。[448]中国传统政治文明信仰的是“圣人复起,天下太平”,人们普遍寄望于清官、好皇帝,而不是什么制度。非西方政治文明对人格化权威的信仰是根深蒂固的,只有西方政治文明中含有丰富的非人格权威信仰,最终演变为现代法治,成为现代政治文明最重要的属性之一。
古希腊人明确地表达了如下观念:“把治权寄托于‘个人’[或任何一组人]……还不如寄托于‘法律’”; [449]“法律恰恰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祇和理智的体现”。[450]古希腊人对超然于任何个人之上的客观的法律统治表示出强烈的认同,不仅亚里士多德如此,希罗多德、修昔底德、普鲁塔克和诸多戏剧大师们的作品都表现出希腊人的这种普遍共识。现代宪政文明的一个关键因素是法治,古希腊人最早践行了法治原则,这是他们对宪政文明的重要贡献。
尽管古希腊思想家们对民主提出了许多批评,但民主仍然是古希腊的主流政治传统,遭遇批评的主要是激进的平民民主,而温和的民主原则却得到守护和传承。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古希腊思想家们也为补救民主的缺陷提出了许多方案,混合政体的构想正是从中产生的。[451]古希腊观念强调民主权力必须规范行使,在制度(法律)框架内运作,避免民主走向自我瓦解。古希腊(尤其是雅典)民主是西方民主的源头和典范,激励着后世西方人对民主的不懈追求。在各大文明中,只有西方在轴心时代留下了民主的基因,它是如此深入地植入西方文明之中以至于无法被淹没;非西方文明在轴心时代留下的几乎都是伟大皇权的记忆,原始民主没有成长为古典民主,更没有成为政治文化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古罗马继承并发扬了古希腊的宪政与民主传统。西塞罗的论述集中代表了古罗马的基本政治认识:共和国是人民的事务,人民不是单纯的人的集合,人民不仅有数量上的外在规定,更有质的内在规定:法律是人民内在的金质纽带。[452]罗马共和国的权力来自人民,权力的结构则是混合政体。波里比阿是罗马共和政体最好的解说者。他认为,罗马的混合政体并非理性设计的结果,而是自然演化的产物,它的目的在于防止权力的衰败。[453]与小国寡民的希腊城邦相比,罗马凭借其内在均衡的宪政结构获得了长久的政治稳定,为罗马的辉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罗马的辉煌业绩使混合政体的宪政结构成为西方政治文化传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权力节制权力”、“权力之间必须形成均衡的结构”逐渐成为西方的重要政治思维方式。罗马政制是古代西方宪政与民主结合的典范,尤其以内部权力结构的均衡与稳定的尺度来衡量,罗马人的成就超越了希腊。“对于后世的西方人来说,雅典提供了民主原则和激情的源泉,而罗马则提供了政治架构的范例,作为民主原则有效的操作技术和运作程序,也作为对民主参与激情的制约机制”。[454]
然而,古罗马在宪政与民主的结合上取得的成就是有限的。虽然古罗马的高级官职都依据法律选举或任命,罗马法创造出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法律作为国家的内在金质纽带的观念深入人心,皇帝们对共和传统也心存忌惮,[455]但是,古罗马仍然在制度上留下了许多遗憾。首先,尽管罗马公法也起到了规范权力的作用,但罗马人既没有创造出成文宪法,也没有形成明确的宪政观念,共和国的混合权力结构主要依靠传统和习惯来支持,这些柔性因素很容易遭到权力的挑战和破坏。其次,随着军事扩张的节节胜利,罗马的领土越来越广阔,罗马共和国的混合权力结构受到了现实政治、军事效率的挑战,军事将领们也不断破坏共和制度,共和制最终被帝制取代。虽然皇帝们在口头上并没有公开挑战混合政体和人民的地位,但事实上皇帝独裁逐渐取代了多元权力均衡和人民的意志。再次,罗马人长于实践却不善理论思考,他们并没有在理论上追问宪政与民主之间的关系,将共和国内部的混合权力结构与人民主权之间的种种理论问题都留给了后人。
西罗马帝国覆灭之后,基督教会成为维持西方社会政治秩序最重要的力量。“教会堪称行将就木的罗马帝国秩序硕果仅存的代表,也是惟一具有行政能力与经验,使得世界免于陷入混乱的机构”。[456]基督教会充分地捍卫并有力地发扬了权力必须在制度框架内运作的传统。虽然基督教会逐渐演变为一个以教皇为最高领袖、以教阶为等级的金字塔式权力结构,但是,教会是一个认同法治传统的组织。教会阻止了西方文明的东方化进程,将西方从专制、集权的趋势中拖回法律高于权力的传统。除此之外,教会对西方宪政传统的重大贡献至少有以下两点:
第一,教会发动了叙任权之争,有力地压制了皇帝的权威,“把神圣的、至高无上的基督教皇帝降低至低微俗人的地位,甚至比层次最低的教士还要不如”。[457]通过一系列的政治和理论斗争,教会将世俗秩序(权力)与教会秩序(权力)二分的格拉修斯原则从理论形态彻底转变为西方的社会政治结构,西方的权力多元化格局逐渐定型,为宪政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客观条件。
第二,教会明确地确立了权力来自“机构”(office)的宪政原则。任何掌权者之所以拥有权力是因为他执掌了相应的机构,而不是因为他本人的缘故。权力的根源在于上帝设立了权力机构(包括教皇、皇帝、主教、国王的职位)。[458]教会以职位和掌权者二分的方式强化了西方宪政传统:制度化的、非人格化的权威独立于个人存在,并高于个人;人格化的权威不足恃,再伟大的个人也只不过是一个凡人。
同一时代,日耳曼人入主西欧,他们虽然还未完全开化,但他们也努力地学习和保存罗马法,更重要的是,他们的政治法律习惯也有力地加强了西方的宪政传统。日耳曼认为法律是神圣的,法律不是人制定的,而是天然存在并被人发现并宣布出来的。法律无处不在,国王与人民一样处于法律之下,必须服从法律。[459]
基督教政治法律传统和日耳曼政治法律传统都非常有助于西方宪政传统的发展,但它们都不利于西方民主传统的发展。基督教认定一切权力来自上帝,人民不再像在城邦和共和国之中那样是权力合法性的首要来源,人民变成了以服从为天职的臣民。[460]日耳曼部落的原始民主传统无论是否真实存在,但入主西欧之后逐渐湮没不闻。[461]日耳曼人皈依基督教自然也就接受了基督教的君权神授教义,封建契约和贵族辅政完全取代了民主成为日常政治运作模式。在中央政府的“大政治”层面上,无论教廷、帝国还是王国,作为权力合法性来源和政治运作模式的民主都日渐微弱。但是,中世纪后期民主在三个方面取得了重要的进展:第一,在理论层面,以“人民”为权力合法性基础的理论在中世纪后期再度复兴。诸王国为了摆脱教皇的钳制,借助亚里士多德的城邦民主理论,将人民重新树立为权力的合法性来源。这一努力为人民主权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可以视为现代民主化浪潮的开端。第二,在“大政治”层面,由封建贵族辅政、咨议演化出的议会逐步成熟,逐渐成为各王国的重要政治机构,为后世的宪政与民主发展提供了极其重要的组织基础。[462]第三,在“小政治”的层面,中世纪极其地方化的社会政治格局使得多种多样的地方自治形式不断出现,尤其在城市复兴的过程中,古希腊式的城邦民主再次成为富有成效的政治实践形式,为后世的民主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参照系和社会基础。
总体而言,中世纪的宪政与民主各自相对独立地发展,不再像古希腊和古罗马那样紧密结合在一起。在政治制度和政治意识形态领域,宪政的发展取得了比民主更为明显的成就。权力在制度框架内运作的观念已经根深蒂固。在中世纪后期,民主不断发展壮大,经过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启蒙运动,逐渐成为一股洪流。“宪政框架内的民主”的制度传统已经延续千年,新的政治文明不可能彻底破坏这一传统,而是在新的社会、政治、经济、思想条件下找出将宪政与民主相结合的新形式。
(二)政治与法律之间的独特关系
宪政与民主是西方政治文化传统在制度层面最集中的体现,它们的实际运作存在着独特的内在逻辑。通过政治与法律关系的考察,这种独特的内在逻辑将得到充分的展现。在西方政治文化传统之内,政治与法律之间形成了一种独特的关系:宪政意味着政治(包括民主政治)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运作,政治必须服从客观的制度,从动态的政治运行来看,这直接导致政治问题的法律化。
西方政治传统总是倾向于以法律的原则和方法解决复杂的政治问题。这一方面有力地促进了政治的规范化,另一方面也有力地促进了法律的精致化。在其他各大文明之中,法律并没有这样的超然地位,只是君主统治的工具,法律工具主义盛行。政治不受客观的法律规则约束,而只受神意、天道这些神秘力量的约束。君主恰恰又是这些神秘力量在尘世的最高代理人,[463]它是这些神秘力量的解释权的最高甚至唯一掌持者。君意即为天意,法律就是君主的意志。民意只有在革命、起义的非常时期才能够直接表达出来,在日常政治中通常是缺席的。在这样一个社会中,与西方相反,法律不仅难以对重大政治问题予以规范,而且技术性的法律问题也很容易被政治化,政治权力可以轻易地干预司法过程,政治的专横与司法的羸弱并存。
从历史上看,西方政治与法律之间的这种特殊关系也经历了一个由萌芽到体系的漫长发展过程。以这一特性为标准,西方和其他各大政治文明的差别是逐渐显现的。而且,无论什么样的政治都存在自身的基本规则,不可能完全被纳入法律的轨道,即便现代西方的宪政与民主非常发达,也不可能将所有的政治问题法律化。但是,西方传统政治文化仍然与其他各大政治文明在这一点上存在根本性的差异。这些差异不仅体现为基本政治原则和理论的差异,更体现为客观制度系统建设成果的差异。西方政治文化传统当中政治与法律的独特关系为现代西方政治文明所继承,西方政治文明的内在连续性在这个层面展现得尤为明显。勾画西方政治文化传统当中政治与法律之间的独特关系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我们选取了两条基本的线索进行初步的阐发。
1.工具主义国家观
西方传统政治文化孕育出了人类历史上最典型的工具主义国家观,并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形成了宪政制度体系。将政治纳入法律规则内运作,最重要的关节点就是认定政治权力的有限性。国家权力不能无所不包、政治权力不能无所不至,是宪政最基本的任务。西方传统政治文化当中,明确将国家定位为工具、只履行有限职能,最重要的力量是基督教。“从后来西方政治思想发展史来看,基督教对国家的工具性定位似乎是对国家作出了永久性的判决”。[464]
古希腊、古罗马的国家观总体而言是一种整体主义的国家观,古希腊、古罗马的国家与社会是高度重合的,他们的政治生活具有内在的宗教品质。[465]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开篇就阐明了古希腊的整体主义国家观:“城邦[虽然在发生程序上后于个人和家庭],在本性上则先于个人和家庭。”[466]城邦不仅仅是保障个人经济和安全的团体,也是公民的精神和价值归宿,是实现和追求美好生活的必要和最高形式。在这样一种基本观念支配之下,国家不可能是工具,而只能是目的。
罗马帝国的扩张使城邦式的政治生活不再可能,这同时也为个人的精神生活留出了空间。只有个人的内在自我觉醒,不再视政治和国家为人生意义的依归而投身于政治之外的领域,国家和政治的全能性质才会被削弱。正是在这样的历史时刻,基督教填补了“公民宗教”留下的空间,占据了西方人的心灵。基督教拒斥了罗马帝国东方化的潮流,也就是拒绝了皇帝们将城邦的“公民宗教”转变为帝国的“臣民宗教”的努力。根据耶稣“上帝的物归上帝,恺撒的物归恺撒”[467]的训导,经过一代代教父和教皇的不懈努力,基督教形成了一整套二元的社会政治观。[468]其中,国家被划定在世俗领域,它在价值上逊于精神领域,它只是上帝安排的世俗秩序,在末日审判之后将不复存在。国家只是补救人的原罪、维持世俗正义的工具,[469]至于人的拯救和最高正义的实现,则与之无关。
工具主义国家观的出现和定型对政治与法律的关系产生了重大影响。无论在古希腊、古罗马还是中世纪,西方人都认同法律是无处不在的金质罗网。在古希腊、古罗马,国家与社会是重合的,与法律的金质罗网的覆盖范围是重合的。工具主义国家观的定论意味着国家不仅在效力范围上不再无所不包、完全落入了法律之内,而且意味着国家在性质上必须遵从既定的目的,法律正是这些目的的体现。尽管中世纪后期的国王们和王权派理论家们突破了制定法的约束,构造出高于制定法的“主权”这一概念,但是,神法和自然法仍然是主权存在的大背景,权力必须存在于规范结构(normative context,即“高级法背景”)当中的传统仍然十分完整地被保存下来,[470]成为西方政治文化传统的重要内容。
从基督教的工具国家观演进为现代宪政制度下的有限政府,其中还有许多重要的历史因素,比如人权理论的兴起、世俗国家的强大、契约论的理论框架,等等。但是,国家是有限的、国家只是工具这些基本观念及其相应的制度则起源于基督教,在这一系列基本原则上,现代宪政充分地继承了基督教传统。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基督教的二元社会政治结构也被世俗化,对立并存的双方由教会与世俗权力转变为社会与国家、个人与政府,但二元结构的基本形态和思维方式、二元结构规定下的国家有限性及其“高级法背景”的传统被保留下来,成为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属性之一。
2.强大的司法权
西方传统政治文化当中,司法权和司法审判制度在政治体系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这种地位决定性地影响了西方政治文明的基本属性。司法文明不仅是西方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司法(而非行政)就是日常政治的存在方式。在人类文明早期,并没有行政、立法、司法权力的划分,权力往往是全能的,兼有三种职能。但这种全能型的权力在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却走上了不同的道路,其他各大政治文明的权力多以行政权的形式存在,上下级的命令—服从关系构筑了最基本的金字塔式权力结构。虽然司法是每个社会都必不可少的,但在其他各大文明中,司法的地位是附属性的,往往是行政兼领司法。只有在西方政治文化传统当中,司法占据了比行政更为重要的位置,在很长一段时期,“政治权力往往便是审判权力”。[471]这一特征深刻地甚至是决定性地影响了西方传统政治文化的基本属性:司法的主导地位不仅培育了西方人的权利和正义观念,而且塑造了一个网络式的而非金字塔式的基本社会政治结构。
西方传统政治文化的这一特征自古希腊时代便鲜明地呈现出来,在雅典,参与公民法庭(陪审法庭)是公民政治权利最重要的体现。亚里士多德明确指出:“全称的公民是‘凡得参加司法事务和治权机构的人们’。”[472]公民法庭不仅处理各种民事和刑事案件,[473]而且还对政治事务做出裁决,如审查立法、公共财政、官员渎职等。公民法庭制度既是司法权的重要实现形式,同时也是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司法与民主的有效结合。小国寡民的古希腊城邦不需要精密的政治分工,自然也就没有演化出后世典型的三权分立制衡的权力体系,公民法庭制度总体上仍然是一种全能型的权力,它以司法的形式出现,不仅履行了司法的职能而且履行了很多政治决策的职能。这在整个人类文明的古典时期是极为罕见的。
在城邦时代,罗马的司法制度与希腊类似,但随着罗马国家的扩张,其司法体系也超出了城邦模式。很明显,罗马的司法活动比希腊发达得多。罗马人不仅创造了宏大而细密的罗马法体系,而且产生了职业的律师和法学家,他们在日常生活和政治活动中都享有很高的地位。罗马司法活动发达的一个很重要的标志就是产生了管辖权制度。但随着帝国东方化的色彩越来越浓重,立法权和行政权对于帝国的重要性与日俱增。后期的罗马帝国第一次在西方历史上主要凭借行政(而非司法)的力量获得了长期的统一和稳定。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司法权力和司法活动的地位必然下降,成为微观的、局部性的、次要的政治现象。
随着西罗马帝国的崩溃,西方完全陷入地方主义的局面当中,教会对西方统一性的维护首先是宗教的、精神的,其次才是政治的。罗马帝国高度行政化的司法管辖体系不复存在,封建的、等级的地方割据成为基本的社会政治结构。在那个时代,西方社会政治的“凝聚力缺乏稳定性,而离心力却非常强大”。[474]正是在这样的社会政治结构当中,司法比任何时代都体现为政治的日常存在方式,“司法是政治权力的核心形态”。[475]国王们无力建立中央集权的、以行政主导的金字塔式权力结构,只能将自己的部下分封到各地,整个社会靠层层“领主—附庸”的契约关系来维系基本的政治管理。“纯粹的封建等级制……完全排除了任何‘行政职能’,即现代意义上的国家旨在执行法律的常设行政机构;主权的分散化使其成为不必要的和不可能的”。[476]大大小小的领主在政治上首先体现为其领地的最高裁判官,国王就是整个王国的最高裁判官。在这样一个以地方主义为主导的社会中,“justitia(司法)一词的含义有时被加以扩大,用以描述领主的所有权力,这绝非偶然”。[477]
西方正是在这样一个几乎碎片化的社会中重新创造出新的文明,其中当然包括法律和司法的复兴和统一。领导这一进程的仍然是基督教会。虽然教会从罗马帝国学习到了丰富的行政管理经验,成为中世纪唯一的金字塔式权力结构,但是,教会并不是完全排除司法的纯粹官僚行政机构,恰恰相反,教会与西方的司法传统之间渊源颇深。从教会内部来看,教皇是教会金字塔权力结构的顶端,但“教皇制度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是罗马教廷成为拉丁西方教会上诉法庭的结果,教皇权威很大程度上奠基于教皇的立法和司法权威”。[478]教皇的一个很重要的职权就是教会内的最高法官。也就是说,教会如果是一个权力金字塔,它恰恰是一个司法的金字塔,而不是行政的金字塔。从教会与世俗政权的关系来看,由“教皇革命”挑起的教皇与皇帝权力之争,其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争夺某些类型重要案件的司法管辖权。[479]在那个时代,司法管辖权几乎就是政治权力的代名词,争夺司法管辖权就是争夺政治权力。在中世纪,司法占据了政治舞台的大部分位置。
正如伯尔曼在《法律与革命》中证明的那样,西方的现代法律传统在“教皇革命”之后围绕着教会法体系逐渐形成,罗马法的复兴只是整个大潮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支流。无论是王室法、封建法、庄园法还是城市法、商法,都在这个伟大的潮流之中逐渐发展起来。从政治斗争的角度看,多元法律体系在竞争中兴起,可以视为中世纪后期各种社会力量不断成熟,进而相互争夺司法管辖权(政治权力)的过程。西方正是从这样一个司法主导的传统当中走向现代的。虽然在现代化过程中,民族君主国的崛起使行政力量的重要性再次凸显出来,17 ~18世纪的民主革命过程中立法权成为最重要的政治权力,但是,司法传统已经历了千年磨炼,深深扎根于西方社会之中,不可能被取代,更不可能被消灭。合情合理的结果就像我们看到的那样,植根于传统的司法权,与应现代社会政治发展要求兴起的行政权和立法权形成了一种分立制衡的有机联系,共同塑造了现代西方政府的基本结构。回顾历史,如果西方没有如此强大的司法传统,形成现代的三权分立制衡的政府结构反而是不可想象的事情。反过来说,缺乏司法传统的其他各大文明没有发育出现代的三权分立制衡制度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工具主义国家观和司法传统这两条重要的线索,从两个方面揭示出西方传统政治文化当中政治与法律的关系,前者更多地体现了主观的努力,后者更多地体现了客观的条件;前者为政治的法律化提供了极其重要的观念背景和思维方式,后者则创造了与之相应的客观情势和运作模式;前者主要在国家层面划定了政治权力的基本范围,规定了其基本性质,后者主要在政府层面提供了政治权力的操作方式,为政府权力的横向划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两者都极其有力地促进了“权力在制度框架内运作”的宪政传统的发展,现代宪政正是在这样的传统背景下成长起来的。
(三)政治法律制度与社会生活的互动关系
讨论过西方传统政治文化当中宪政和民主的基本关系和内在运行逻辑之后,我们进一步讨论宪政和民主制度与西方社会生活之间的互动关系。制度深刻地影响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则是制度演进的土壤,二者通常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西方社会一直是非常多元的。在西方传统政治制度演变的过程中,多元的社会力量和历史传统都参与其中,形成了一幅异彩纷呈的历史画卷。从宏观上看,西方传统政治制度的演进受到多元社会基础的制约,显示出独特的妥协性和渐进性。典型西方传统政治制度的形成通常是妥协的结果。多元社会力量和历史传统的并存使得任何一股力量都不会被完全消灭,留存下来的结果通常是多方妥协、共同接受的结果,这些结果不仅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为客观制度,更成为普遍的政治共识,积淀为西方政治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成为政治制度运作的心理和认识基础。相应地,西方传统政治制度的演化呈现出明显的渐进特征,并顺利地导出了西方的政治现代化进程。尤其自11世纪以来,西方的社会发展和政治制度的演进一直是连续的,社会活力逐步得到释放,社会各阶层逐一觉醒,参与到政治发展进程中为自己争取权利,每一股社会力量的斗争都在改变自己政治地位的同时局部地修正了政治制度,整个社会在“权利斗争”的政治运作模式中逐渐走向成熟。
其他各大政治文明中,制度演化与社会发展的关系与西方存在较大差异。通常情况下,政治制度高高在上,而一般百姓通常与政治相隔绝,统治者借用社会伦理或宗教习俗来维持民间社会的稳定。与之相应,仲裁而非审判是解决社会争端最主要的方式。“既然仲裁方式在于减少人际差异而非强调这种差异,东方最为卓越的学识天才,便努力做到避免概念明晰化”。[480]在这样的社会中,政治(法律)制度为保持高度的弹性(模糊性)而难以精致化。虽然统治者与臣民形成了对立的二元结构。这种二元结构与基督教主导形成的西方二元社会政治结构不同,是外在的、身份性的、纵向划分的,它通常难以逃脱压制与暴乱的循环,革命往往带来的只是外在身份的转换,政治制度的容纳程度和社会的政治成熟都很难得到质的提高。
与其他传统政治文明一样,西方在古希腊、古罗马时代,制度与社会也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良性互动关系,制度建设与社会发展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西方制度演化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在中世纪后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形成了一整套与古典时代不同的内在逻辑,现代西方政治文明正是从这种逻辑中演化出来的。我们通过以下三条线索对西方中世纪后期逐渐形成的制度演化与社会发展的互动关系进行初步阐发。
1.寓权力斗争于权利斗争
西方传统政治制度演化和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首先体现为“寓权力斗争于权利斗争”的政治传统。这种传统的形成受惠于多种因素,最关键的内在因素是基督教的“幽暗意识”,即正视人性和宇宙的阴暗面,对之做出深刻的反省和价值批判,而后寻求疏导、化解、控制的方法。[481]幽暗意识的思维方式导致西方政治制度的建设更注重客观制度的建设,而不太信任统治者的道德完善。只要政治存在,就免不了权力斗争,各大政治文明中都不乏政治上的尔虞我诈和不择手段,但只有西方人找到了减少政治和权力阴暗一面的有效方法,即以“权利”为斗争的平台,通过司法或其他合法手段进行斗争。幽暗意识促使西方人努力地将阴暗的权力斗争“阳光化”、“透明化”,通过客观制度的限制而变得规范化,这正是西方宪政传统的不懈追求。
然而,仅仅有幽暗意识的思维方式还不够,必须配合相应的操作模式才能将宪政的价值追求落到实处。权利的出现为幽暗意识的思维方式提供了绝佳的现实操作模式。罗马人不仅发明了jus一词,而且创造出完整的罗马法体系。在罗马法的论证方式当中蕴藏着这样一种逻辑:不承认无权利基础的权力。“为权力提供法律和权利依据的做法,为后世西方政治学家普遍遵循”。[482]而且,“不承认无权利基础的权力”最晚在中世纪中期就已经成为西方人普遍的政治习惯和共识,这意味着“寓权力斗争于权利斗争”具备了客观的操作模式。
在西方政治传统中,不以权利为平台,就意味着权力斗争的合法性不足,无法得到社会各方(既包括斗争对象也包括间接参与斗争的中间势力,甚至包括本方成员)的认可,也就无法凝聚权威、获得足够的力量。权力斗争在这一逻辑的支配下,驱动着政治理论的发展,在理论上不断地寻找和挖掘权力的合法性基础便成为中世纪和现代政治理论的重要任务。政治斗争与理论斗争密切地交织在一起,各方政治势力及其理论家们在不断创造出新理论模式(权力的权利基础)的过程中,不断强化了“不承认无权利基础的权力”的传统。
通常情况下“权利”都不是法定的,法定权利恰恰是政治斗争的目标所在。历史上出现过的种种权利以及抽象的自然权利,为权利斗争提供了极其丰富的政治文化资源。问题的关键在于某个社会集团是否形成了一种共同的权利意识,通过某种组织形式去争取属于自己的权利。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为权利而斗争”的口号正充分地反映了这种独特的斗争方式。[483]如果一个集团没有形成共同的权利意识,政府不会主动地施舍权利,即便施舍,这个集团也不会运用和珍惜这些权利。在西方政治文明史上,就没有出现过施舍的权利,权利从来都是斗争而来的,只有通过斗争获得的权利,人们才会倍加珍惜!英国《大宪章》的签订典型地代表了“寓权力斗争于权利斗争”的传统。贵族们以武力对抗国王,意图不在于推翻国王、另立新君,而在于国王通过法律明文做出承诺,维护他们的权利。斗争的结果是《大宪章》的签订,而不是国王与贵族之间势不两立、你死我活的战争。权利斗争的内在逻辑有效地抑制了权力斗争的扩大化,通过战争决定政治成败的古老方法逐步淡化,被通过共同权利契约达成政治妥协的新方法逐步取代,政治共同体的凝聚力和制度的精密程度在此过程中得到了显著的提升。议会制度正是权利斗争的产物,它是达成政治妥协的场所。权利斗争的深入使得议会制度日益完善,逐渐成为最重要的政治舞台和提升政治共同体凝聚力的重要平台。
自中世纪后期以来,各阶层渐次觉醒、争取自身的权利。权利斗争促使权利由集体权利发展为个人权利、由柔性权利发展为刚性权利、由等差权利发展为平等权利。[484]《大宪章》的签订标志着贵族这个集体的权利得到了法律的刚性确认。随后,市民阶级、工人阶级、少数民族、妇女等各阶层都加入了这一进程,自中世纪后期以降,西方政治发展史就是一个社会各阶层逐渐觉醒、为权利而斗争,最终趋向于“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渐进过程,就像托克维尔感慨的那样,“自由与专制不同,它通常诞生于暴风骤雨之中,在内乱的艰苦中成长,只有在它已经长大成熟的时候,人们才能认识它的好处”。[485]随着权利斗争的深入,政治制度通过多方政治妥协不断得到渐进的却是不可逆转的修正。权利得来也难,但艰苦得来之后也不容易失去;同样,制度并不容易改变,但改变之后将会因获得新加入的社会集团的拥护而变得更加稳固。
“寓权力斗争于权利斗争”的传统使得西方传统政治制度渐进地增强容纳和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渐进地满足社会各阶层的需求。从历史的纵向角度来观察,西方传统政治制度的演化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体现为政治制度以同心圆不断外扩的方式逐渐容纳和解决社会问题的过程。各社会阶层通过争取权利的方式不断冲击原有政治制度系统,等差权利的平等化标志着制度系统的外扩;等差权利并不是一次性取消,政治制度不是一次性覆盖所有社会需求,而是在渐次觉醒的社会阶层的冲击下权利的等差被渐次抹平,制度渐次地适应社会需求。经历了千年的权利斗争,西方政治文化传统逐渐走向现代,“寓权力斗争于权利斗争”的传统事实上并没有、理论上也不可能彻底消除政治和权力的阴暗一面,但是,“寓权力斗争于权利斗争”仍然是目前为止人类政治文明史上出现的最理性的也最有效的方法,甚至是唯一有效的控制权力阴暗面的操作模式和思维模式。
2.民主化
西方传统政治制度的演化和社会发展之间的良性互动体现为西方的民主化。
“民主”在西方历史上经历了一系列复杂的变迁,古希腊的民主是小国寡民的城邦自治,创造出集体统治的方式,它为西方留下了光辉的典范。古罗马的共和制度强化了“人民”作为政治权力来源的原则,在制度上做出了精巧的安排。日耳曼人的民主强化了“关涉大家的事须得大家同意”的传统,并创造出代表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现代早期,民主克服了种种困难,以“政体”的形式成为国家的基本制度。现代民主的崛起正是在这样一种社会政治情势下起步的,中世纪后期社会政治情势决定了民主不可能以古希腊的形式复现。
布赖斯总结了中世纪后期民主再次崛起的主要原因:第一,宗教思想的影响;第二,人民对君主政体的不满;第三,社会政治形势趋向平等;第四,抽象学理的鼓吹。[486]我们认为,布赖斯的四条解释基本上可归结为第三条“社会政治形势趋向平等”。宗教层面“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深入人心,进而扩散为政治和社会平等的要求;人民要求自己当家作主;政治和其他学说深入挖掘民主的理论根据,三者最终的社会政治后果都是使得追求平等成为势不可挡的、人心所向的潮流。
但仅仅有追求平等、主张民主的呼声和愿望是不够的,民主必须寻求符合中世纪后期以来基本社会政治形势的操作模式,才可能真正得以落实,成为基本的政治制度。对于这个问题,西方政治文化传统经历了一个从自发到自觉的过程。自觉选择相应的制度安排,是现代事件,正像联邦党人在劝说美国人民支持联邦宪法的文章中不厌其烦地阐述的那样,只有代表制才符合现代国家的需要。[487]代表制是由英国君主与贵族“共治”的传统演变而来的。[488]中世纪后期最重要的社会政治形势是民族国家的形成,政治共同体的规模与古希腊截然不同。民主必须适应民族国家,找到与之匹配的操作模式和组织形式,才能够成为基本的政治制度。在这种情况下,代表制而非直接民主是明智的选择。[489]
自中世纪后期以来,民主化逐渐从星星之火壮大为燎原烈焰,西方的民主化正是各社会阶层渐次成为“民主”之民、得以当家做主的过程。这个过程与个人的自由、独立、平等价值的伸张是一致的。各阶层渐次获得资格选出代表,在议会之中捍卫自己的权利,参与重大决策,是民主化的内在逻辑。这个逻辑在中世纪已经形成,一直延续到20世纪。选举权在这一历史进程中显得格外重要,获得选举权意味着某一阶层取得了“民主”之民的资格,成为政治共同体的主人。在此过程中,民主不仅与法治和人权保障紧密结合起来,而且与多党制、公民社会和自由媒体的发展相结合,形成了一整套相互补充、相互监督的制度体系。
民主化是一个社会各阶层渐次参与到国家政治生活中来的过程,代表制则是政治与社会互动的平台。民主化的不断推进意味着参与国家政治的主体日益多元化,政治与社会的互动程度不断提高,这就不断地对代表制提出更高的要求。代表制随着民主化的推进而不断完善,代表制的逐步完善则使得政治与社会的互动更加便利、更加规范化。西方传统政治文化内含的平等精神为民主化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代表制民主则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操作模式和组织形式。以代表制为基本平台的政治制度系统有效地促进了政治与社会的良性互动,西方正是沿着这一轨迹走向现代,发展出现代民主的。
3.制度精密化
西方政治制度演化和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体现为一个政治制度不断精密化的过程。
政治制度的精密化是每个长期存续的政治文明当中都存在的现象,各大政治文明都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政治制度体系。但西方传统政治制度的精密化独具特色的地方就在于它与社会形势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西方自古希腊时代起,多元化特征就极其明显,西罗马帝国覆灭之后更是这样。尤其在中世纪,复杂多元的社会政治形势使得政治共同体之间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关系,通过制度创新来适应社会发展,以便应对竞争,就逐渐成为各政治共同体的重要任务。“无数独立单位之间松弛的相互作用证明它要比岛屿式或沙漠绿洲式的孤立状态更具有刺激作用。它也证明要比帝国融合更具有推动力量,因为后者往往使实验和改革的积极主动性集中于一个单独的中心”。[490]非西方的传统政治文明当中,形成了许多庞大的帝国,国家与社会高度重合,不存在多元政治共同体的竞争,社会对制度创新的压力相对较小,政治中心对社会压力的反应也相对较慢,庞大制度系统造成的路径依赖使得制度创新的难度相对较高。而且,庞大帝国的治理不仅不需要精密的制度,反而为了适应千差万别的风土人情不得不防止制度的精密化,以避免制度失效。
西方的多元化社会政治形势有利于制度的精密化,尤其中世纪后期以来,社会各阶层争取自由与权利,社会政治不断民主化,对制度容纳和解决社会问题能力提出了严峻的考验。新制度(比如代表制)的出现和成熟,旧制度(比如君主制)的调整和变通,新旧制度的结合(比如英国的“王在议会”),都是通过制度创新适应社会需要的重要形式。只有不断地进行制度创新,才能够在日趋激烈的政治竞争中免于被淘汰的命运。总体上看,西方传统政治制度比较成功地经受住了民主化和各种社会压力的冲击,一步步变得更加精致,相对顺利地实现了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
从一个政治共同体的内部政治发展来看,西方传统政治制度的精密化是宪政与民主相结合的过程。民主在中世纪后期重新崛起,平等逐渐成为势不可挡的潮流,怎么样将民主安置在宪政的框架之内,日渐成为西方制度建设的重要任务。这个过程正像哈耶克所描绘的那样,“是人之行动而非人之设计的结果”。[491]社会各阶层相继而起,争取自由与权利,争取成为政治共同体的主人,权利斗争的传统使得民主在既有宪政框架内不断成长。作为政治与社会互动的平台,代表制的发展就变得格外重要,议会制度的精密化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宪政结构是否能够将民主安置其中,三权分立制衡的宪政结构正是在这样一个过程中逐步成熟的。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有效地推动着制度的精致化,以制度限制和监督权力必然导致制度安排越来越精巧。相反,君主专制则需要粗疏而富于弹性的制度来配合,也就给任性的权力留下了巨大的空间。宏观地看,整个西方的政治制度化与政治民主化同步发展,宪政结构的不断更新基本上适应了民主参与的要求,基本上维持了政治稳定。西方各国的政治发展并不平衡,有些国家仍然出现了政治制度化跟不上政治民主化的情形,引发了革命。但整个西方仍然成功地将民主安置在宪政的框架之内,即便有些国家出现了革命,最终还是回到了这条路上。
西方传统政治制度不断精密化的关键在于其持续地积累。非西方文明的传统政治制度在改朝换代的过程中制度创新的成分相对较少,却很容易破坏制度发展的积累性成果。西方传统政治制度之所以能够持续地积累,是因为西方传统政治制度的发展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过程。所谓不可逆转,绝不是通过革命的方式以新制度完全取代旧制度,而是新制度与旧制度顺利衔接,得到有机的整合,就好比胃消化食物、食物最终与人融为一体一样。新旧制度之间是一种层层叠加、渐次淘汰的关系,而不是完全摧毁、从头再来的关系。从旧制度转变为新制度,并不是一夜之间完成的,而是经历了数百年的酝酿。事实上,在新旧制度之间找出一条明确的分界线是非常困难的,即便经历了暴风骤雨般大革命的法国仍然是这样,正如托克维尔所言,“在(大革命)这项独特的事业中,他们(指参与大革命的人们)的成就远较外人所想象的和他们自己最初所想象的要小。他们在不知不觉中从旧制度继承了大部分感情、习惯、思想,他们甚至是依靠这一切领导了这场摧毁旧制度的大革命;他们利用旧制度的瓦砾来建设新社会的大厦”。[492]
西方传统政治制度因其高度的精密化而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平稳发展。西方文明由传统顺利地走向现代,与传统政治制度持续的精密化、不断增强容纳和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是分不开的。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虽然很多传统制度被废除了,很多传统制度的功能和意义发生了重大变化,但从原则、精神层面和技术、操作层面都很容易发现西方政治制度的连续性。当今世界延续时间最长、积累最为丰厚的政治制度体系恐怕还是存活在西方政治文明当中。
第七节 西方政治文化传统中的现代性倾向
西方政治文明的发展经历了一个非常曲折的过程。美国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认为,“西方文明出现于8世纪和9世纪,其独有的特征在以后的世纪中得到了发展,它直到17和18世纪才开始实现现代化。西方远在现代化之前就是西方,使西方区别于其他文明的主要特征产生于西方现代化之前”。[493]亨廷顿的论断揭示出西方文明发展的重要线索:在西罗马帝国覆灭之后,西方的社会政治形势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古希腊罗马政治传统并没有直接传诸后世,而是在新的社会政治形势下逐渐复现,与基督教和日耳曼政治传统不断融合,共同塑造了西方政治文化传统。自8世纪和9世纪开始,西方文明的发展是连续的,西方独特个性早在中世纪就已经基本成形,而不是在工业革命之后才出现的。
亨廷顿随后总结前人研究,归纳、概括了西方文明的八大特征:①“古典遗产,包括希腊哲学和理性主义、罗马法、拉丁语和基督教”;②“天主教和新教,从历史上说是西方文明唯一最重要的特征”;③“欧洲语言”;④“精神权威和世俗权威的分离”;⑤“法治”;⑥“社会多元主义”;⑦“代议机构”;⑧“个人主义”。[494]这八个特征,在中世纪时已基本具备,有的在中世纪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具备了初级的形态。以这些重要的特征作为标准,西方政治文化传统当中已经具备了非常可观的现代性因素,朝向现代政治文明发展的倾向十分明显。
从成型之后的现代西方政治文明来看,个人主义是现代西方政治文化的主干;自由、平等、人权是个人的政治诉求;法治和宪政是个人权利和尊严的制度保障;民主是个人参与政治生活的制度保障;市场经济是对个人经济追求的承认与规范;基督教是个人的灵魂拯救;文学艺术是个性的表现,是个人体验、情感、意志、理想等的表现或表达;科学是个人的求知活动(满足好奇心);生活方式是个人对幸福的追求。[495]西方的现代化进程是个人主义兴起、传统政治元素的精神实质和价值目标“个人主义化”的过程。法治、宪政、民主等诸多因素,在西方历史上源远流长,已经发育出比较完备的形态,它们的精神实质和价值目标与个人主义存在着很高的兼容性,已经为“个人主义化”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因而,它们的现代性转变是比较顺畅的。
“西方”与“现代”并不是一回事,但传统西方政治文化当中蕴涵了最丰富的现代性因素,这是西方政治文明由传统形态比较顺利地转变为现代形态的重要历史根源。通过梳理西方政治文化传统当中的现代性因素及其发展的倾向,西方政治现代化的历史基础和内在逻辑会比较明晰地展现出来,便于我们进一步全面地了解西方文明的独特性,也便于我们进一步透彻地理解政治现代化的内在规律。在此我们主要讨论西方政治文明中最具特色的两个方面,民主与法治。
一 西方政治文化传统中的民主倾向
民主源于西方,并在西方发扬光大。虽然其他各大政治文明中也有一些“民主”因素,但“只是在西方文化的土壤中,民主才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并且形成一种强劲的政治传统。其他国家或许有过的民主因素,但过于微弱,在后来的发展中被专制主义所窒息,而西方却能够在近代将民主传统发扬光大。现代非西方国家的民主都不是原有传统自然成长的结果,而是在西方民主浪潮冲击下产生或复苏的”。[496]民主在西方比较顺利地发展壮大,逐渐成为现代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受到普遍的尊崇,与其深厚的历史传统密不可分。根据著名学者达尔的分析,西方政治文化传统当中存在着四种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的民主传统,它们分别是“古希腊;共和主义传统,该传统主要来自罗马及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城市国家,而非希腊的民主;代议制的理念和制度;以及政治平等的逻辑。”[497]
(一)古希腊的直接民主传统
民主起源于古希腊,其中雅典最为典型。“民主”(demokratia,英文为democracy)由意指“人民”的demos和意指“统治或权威”的kratia组成,意为“人民的统治”。[498]demos一词在古希腊有两种含义,一指整个城邦的公民团体,一指平民。[499]“谁是人民”一直是民主理论的重要问题。古希腊人更多地将“民主”之民视为“平民”、“穷人”,民主政府是平民或穷人掌权的政府。
在希腊人看来,民主是诸多政体的一种,与其他政体的区别在于多数人掌握权力。[500]民主政体在古希腊并不当然地享有现代人眼中的优越性,相反,古希腊大多数学者都对其持警惕的态度,他们总是担心民主政体蜕变为暴民统治(mob rule),像柏拉图那样激烈批评民主的作家并不在少数。“希腊哲学中最响亮的声音是对雅典民主制的抗议”。[501]
从政治实践层面来看,古希腊的民主是在小国寡民的政治共同体规模之下,全体公民直接参与城邦的政治事务、共同商定城邦大计的政治组织形式。虽然公民资格的限制非常严格,排除了奴隶、外邦人和妇女,但公民团体内部,所有人是平等的。在雅典,公民大会、五百人议事会、公民法庭(陪审法庭)、宪法法庭等政治机构都是以直接民主的方式运作,元老院、九名执政官、十名将军则通过抽签或选举的方式产生。
古希腊在西方文明形成之初就为它注入了强大的民主因素,成为西方政治文化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古希腊民主为后世提供了理念上、精神上的支持,它所蕴涵的平等精神和自治原则成为后世的榜样,在某些方面也为后世提供了制度模型和操作原则(比如公民资格、多数决原则、公民参与的多种形式)。
(二)古罗马的共和主义传统
古罗马的共和主义传统接受了许多古希腊的政治理念,其中有非民主的成分,但更多的是民主传统: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人的天性是追求优良的生活;优良的生活只能在政治共同体中获得;优良的政体与人的美德之间可以达成良性循环;等等。[502]
但古罗马的共和主义传统并不是古希腊民主传统的复制品,在共同的基本政治理念之上,共和主义创造出新的政治理念,形成了新的政治传统。虽然与古希腊的直接民主传统存在一定的冲突,但总体上看,共和主义对民主的发展是非常有利的。它的新意主要体现为:第一,强调公民美德。培育公民美德、防止公民德行败坏是政治共同体的重要任务,同时也是政治共同体走向强盛的重要条件。第二,“人民”(populus)成为无可争议的权力来源。“人民”的地位大大提高,不再像古希腊那样被认定为平民或者穷人,而是一个整体。古希腊的将平民(穷人)和贵族(富人)两分的政治思维仍然存在,因而如何保持“人民”的团结和美德就显得格外重要。第三,推崇混合政体。混合政体正是避免政治败坏、实现人民团结的制度保障,波里比阿将罗马的军事胜利和人民美德提升之间的良性循环归因于混合政体的制度架构。[503]
罗马的共和主义传统为民主加入了美德和混合政体的因素,并且将人民的政治地位抬高到无以复加的地步,使“权力来自人民”成为西方民主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随着罗马由共和转变为帝制,民主在实践层面逐渐衰落,原有的民主程序逐渐流于形式。古希腊直接民主传统没有解决的问题,罗马也没有解决,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在广土众民的庞大政治共同体当中如何实现民主。
(三)中世纪的代表制传统
代表制是在中世纪出现的。古希腊并不追求庞大的政治规模,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设计的理想城邦都是小国寡民,不需要代表制。[504]罗马在成为广土众民的帝国之后也未采用代表制来应对公民人数的急剧膨胀。它们的视野当中都未曾出现代表制。
代表制的传统来自中世纪君主与贵族共治的政治传统。日耳曼传统中存在着“要人”(magnate)辅政的习俗,教会也有宗教大会(主教大会)的制度,罗马法中“关涉大家的事须得大家同意”原则在政治事务中被广泛运用,“一切权力来自人民”的传统再度复兴,封建制度迫使国王在采取重大军事和税收行动时需要获得贵族们的支持。[505]这些因素都有力地推动了代表制的发展。在各王国内部,国王召集教俗贵族共商国是逐渐成为一种固定的制度,其组织形式正是现代议会的前身——咨议会(the council)。“一般而言,在盎格鲁-诺曼和卡佩君主制政府当中,国王与忠诚属下商议国务,在他们的协助下进行统治,从这一点来看,库里亚(curia,古罗马早期人民大会)和咨议会意味着同一件事情”。[506]中世纪后期,随着“第三等级”的兴起,“咨议会”逐渐扩大为“议会”(Parliament),虽然君主和重臣们仍然掌握着国家权力,但“第三等级”的政治地位不断提高,议会的规则也越来越完善,为现代议会制度的形成做好了铺垫。另外,中世纪后期城市共和国的直接民主形式也间接地推动了现代民主的兴起,尽管这种政体形式并不是后世民族国家的前身,但它复兴了古罗马的共和精神,并创造出生机勃勃的参与式政治生活,激发了西方人的民主热情。
随着民族国家的兴起,政治共同体的规模逐步定型,民族国家虽然在人口数量和地域广度上不及罗马帝国,却远远超出了城邦的规模。代表制起初是各国国王与教俗贵族共商国是的平台,成为大规模政治共同体内部的基本协调机制。随着社会平等化潮流的推进,封建等级制度不断受到冲击,社会各阶层渐次觉醒,参与国事的政治要求日益强烈。选派代表参加议会的资格,逐渐成为民主权利的重要标志。代表制在实践层面解决了民主在大规模政治共同体内如何操作的难题,有了代表制,“民主事实上可以在人口或地域方面无限制地推广”。[507]
(四)政治平等的逻辑
中世纪的代表制总体上是贵族性质的,平民有资格选派代表是比较晚的事情。无论是直接民主还是代表制民主,都必须面对“谁是人民”这个基本问题。代表制并不当然地蕴涵着“所有人都是人民的一员”的平等逻辑,并不能保证每个人都有资格选派代表参加议会。自中世纪后期,“政治平等的逻辑”逐步成熟,朝着“人生而平等”的方向发展。西方政治文化传统当中,至少有两个因素为平等提供了巨大的支持,促使平等成为一股势不可挡的潮流。
一是内在平等的理念,即每个人从内在价值来看都是平等的。这一传统的形成可以追溯到斯多葛哲学,“就一个人不是一个孤立的个体,不只是他自己而言,他是一个与别人一样的人,是人类的一员”。[508]每个人都是人类的一员,在这个意义上具有平等的内在价值。内在平等的理念随后为基督教所继承,“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正是基督教对内在平等原则最典型的阐释。基督教的这一教义直接导致了“人格平等”的出现。达尔将内在平等理念称为“弱势平等原则”。[509]
弱势平等原则虽然为“政治平等的逻辑”和平等化潮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确立了坚不可摧的底线,但还不足以使“政治平等的逻辑”演变为社会政治运动。因而还需要另外一个因素:个人自主。人是自己的主人,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这一传统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城邦民主。但在中世纪后期,它的重要动力来自“人的崛起”,这一潮流一直延续到现代:文艺复兴弘扬了人文主义,大写的“人”站起来了;社会契约论将每个人视为平等拥有自然权利的“原子人”;启蒙运动鼓励“人要有勇气运用你自己的理智”。经过一系列社会运动之后,追求内在平等理念的弱势平等原则逐渐转变为追求政治权利平等的强势平等原则,柔性的内在价值追求逐渐转变为刚性的外在社会政治追求。个人的独立自主逐渐从社会生活中的追求个性延伸到政治生活中的对公共事务的参与,由平等而独立的个人组成的共同体必然采取政治自治的统治方式。
(五)四种民主传统的汇集与现代民主的形成
四种民主传统都为现代民主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基因,但光有这些基因并不足以促成现代民主的产生。民主的成长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不是静态的拼凑,是人之行动而不是人之设计的结果。从动态的历史发展进程来看,四种民主传统必须适应中世纪后期以来基本的社会政治形势,相互补充、相互配合,才能够形成一股强大的潮流。
民主在中世纪后期的发展包括了以下五个方面的进程:
第一,民主的发展适应了中世纪社会结构的变迁,也推动社会结构的变迁。随着中世纪后期农业革命、商业复兴和城市革命的深入,庄园制度松动,农奴获得自由,社会分化日益加剧,新的社会阶层不断出现,人的独立自主意识不断加强。代表制民主一方面逐步适应各社会阶层的政治要求,代表的范围逐渐扩大;另一方面,它为社会各阶层提供了政治表达渠道,进而促进了社会阶层的政治成熟和进一步的分化。
第二,民主的发展与基督教信仰相协调。基督教传统与民主既存在契合的一面,也存在冲突的一面。契合的一面主要体现为早期教会是信徒的自发组织,遵守自身的规则和仪式,存在一整套自我管理机制。教会的自治传统在整个中世纪都一直存在,后来发展出本笃会和方济各会这些著名的修会。[510]基督教的这一传统不仅在理论上为基督徒自我管理的集体生活提供了正当性的支持,而且在实践中提供了极其丰富的自治形式。冲突的一面既有基本教义层面的,也有基本制度层面的。在教义上,古希腊罗马认定政治共同体奠基于公民团体(或“人民”),基督教则认定政治共同体是上帝安排的此岸的短暂赎罪场所,因而在制度上基督教完全支持君主制,教会自身也逐渐演变为以教皇为首的君主制政府。[511]基督教在“小政治”层面有力地促进了民主的发展,在“大政治”层面则与民主存在一定的冲突。最终,宗教改革导致统一教会的瓦解,宗教与政治进一步分离,民主成为与宗教无关的纯粹政治事务。
第三,民主的发展与君主制相协调。在中世纪,君主制是西方主流的政体形式。民主制与君主制在西方政治文化传统当中并不是截然对立、水火不容的关系,而是互补的、相通的关系。中世纪的王权受到罗马共和主义传统的影响,始终带有“人民的执政官”的色彩;[512]“要人”辅政也是一种强劲的政治传统;国王们在与教皇争权的过程中痛快地承认了古希腊和古罗马的“人民是权力的根源”的传统,这些传统最终都逐步通过代表制这种操作模式和组织形式逐步落实,议会逐渐成为协调各种民主传统与君主制传统的制度平台。通过代表制,各种民主传统逐步进入“大政治”的范畴,整合为民族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
第四,民主的发展与政治共同体的规模相协调。政治共同体规模的改变使得古希腊的直接民主传统和古罗马的共和主义传统必须在操作模式和组织形式上做出调整。在民族国家之内,数百万乃至数千万的人以直接民主的方式参与政治生活是不可能的,当时的技术条件无法克服空间造成的障碍。代表制的出现和逐步成熟有效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成功地克服了人口和地域的障碍,使得民族国家也可以实现民主。在技术层面上,代表制是使得民主传统与民族国家协调发展的制度平台。
第五,民主的发展与民族国家的内在特性相协调。民族国家的形成是中世纪后期最重要的社会政治形势,它意味着政治共同体的基本性质发生了变化,不再是以血缘或宗教联系在一起的小规模共同体,而是以“民族”凝聚起来的大规模共同体。[513]无论在高深的理论著作中还是普通百姓的基本观念中,“民族”(nation)与“人民”(populus)逐渐重合。[514]“民族”吸取了古希腊的公民团体和古罗马的“人民”的政治含义,加上了共同的文化传统、共同的语言等新的规定,成为政治共同体的内核。一个民族的成员当然地成为国家的主人。
西方政治文化传统当中的民主因素在中世纪后期的社会政治条件下克服了重重困难,逐渐汇集为一股强大的潮流。民主发展的基本逻辑已经初步形成:人民是权力的根源;以民族为内核的国家逐步形成,民族的成员都是国家的主人;参与国事的操作模式和组织形式是代表制。这种逻辑只差一步就能演变为现代民主化的洪流:追求政治权利平等的强势平等原则的成熟。每个人是生而平等的,政治上体现为每个人拥有平等的公民权(尤其是选举权),通过刚性的选举程序来决定国家大事。随着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启蒙运动的渐次展开,强势平等原则逐步成熟,中世纪已经启动的民主化进程有了强大的内在驱动力,现代的民主化进程便水到渠成。
二 西方政治文化传统中的法治倾向
与民主一样,法治也是源远流长的西方政治文化传统,而且几乎是西方政治文化当中唯一一以贯之的传统。法治是西方政治文明最鲜明的个性特征。其他各大文明几乎不存在法治的因素,“君权神授”而非“法律统治”是其政治制度的主要特征;统治者高于法律,不受法律约束,法律是统治者治理国家的工具,法律工具主义成为普遍的政治观念和思维方式。只有西方,自古希腊时代起,法律高于统治者,统治者必须与被统治者一样守法,权力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运作,这一系列法治观念就深入人心,成为普遍的政治无意识和思维方式。法治传统基本上为西方所独有。
法治传统历经两千多年,从古希腊一直延续到当代。虽然西方现代法治与传统法治存在着一些差别,但无论从价值追求和思维方式的层面来看还是从制度安排的层面来看,它们都是一脉相承的。西方现代法治植根于传统法治的基础之上,是传统法治的合理的、自发的延伸。西方政治文化传统的各个阶段都为法治做出了自己的贡献,都为法治添加了重要的因素,两千多年来,西方法治呈现出不断丰富、不断壮大的趋势。
(一)法治的基本特征
法治是一种源远流长的传统,这决定了法治本身意义非常丰富,法治的基本含义存在着许多争议。西方学界通常将戴雪的定义奉为经典,戴雪在《宪法性法律研究导言》中明确指出了法治的三层含义:
首先,它意味着正常的法律保有绝对的至高无上或者压倒一切的地位,于专制权力的影响相对立,并且排斥专制的存在、特权的存在,乃至政府之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其次,它意味着法律面前的平等,或者说意味着所有阶级平等地服从由普通法庭实施的国家普通法……。最后,它可以被当作表达一个事实的公式,即对于我们来说,宪法的法律、那些在外国当然属于宪法法典组成部分的法规,在由法庭加以界定并实施时,它们不是个人权利的渊源而是其结果……。[515]
法治的绝大部分内容在西方政治文化传统中早已存在。现代法治和传统法治最重要的差别主要是戴雪的第三条,即法律与个人权利究竟谁是渊源、谁是结果。戴雪强调个人权利是法律的渊源而非结果,是现代人权兴起之后的结果,法治的精神实质和价值目标发生了重大转变。保护人的尊严和权利成为法律的首要任务,成为法治的首要价值,是现代事件。法治要求的“法律至上”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古代就已经初步形成,只是不够健全。比如说,在古代城邦,法律确认了等级身份的合法性,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公民内部的平等,[516]而不包括没有公民权的居民。古希腊、古罗马、基督教三大政治传统基本上提供了除权利本位之外的所有法治要素。现代法治不是无本之木,不是无源之水,而是在传统法治基础之上成长起来的。而且,需要强调的是,即便古代法治传统并非以权利为本位,但权利概念的创造、权利作为法律基本范畴的思维方式、权利的分化和细化、围绕权利展开的司法审判机制,在现代权利本位形成之前就已经非常成熟,为权利本位的形成提供了系统的思维方式、操作模式、组织形式和技术保障。
(二)古希腊的法治传统
古希腊形成了一套与城邦政治生活相匹配的法治观念和制度体系,为整个西方法治传统奠定了基础。
首先,古希腊人对法律的神圣性和普遍性深信不疑。对法律的这种信仰源自城邦的宗教,法律不是制造出来的,而是源自神。[517]法律的神圣性和普遍性是法治得以形成和发展的基础,西方自古希腊时代就与法律工具主义划清了界限。犹太教—基督教法律传统、古罗马法律传统和日耳曼法律传统也遵循相同的原则,虽然他们的神各不相同,但法律源自神而非人,法律具有神圣性和普遍性是西方古代各民族的共同信念和思维方式。
其次,古希腊形成了初步的法治观念,并在理论上做出了阐释,其中亚里士多德的说法最为著名:“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518]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优于人治的原因在于,“谁说应该由法律遂行其统治,这就有如说,惟独神祇和理智可以行使统治;至于谁说应该让一个个人来统治,这就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常人既不能完全消除兽欲,虽最好的人们(贤良)也未免有热忱,这就往往在执政的时候引起偏向。法律恰恰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祇和理智的体现”。[519]亚里士多德在此明确地表现出对人性阴暗面的正视,以及设法克服阴暗面的“幽暗意识”。幽暗意识是古希腊人共有的思维方式,希罗多德和柏拉图同样阐述过相同的观点。[520]法治的内在思维方式正是这样一种“幽暗意识”。幽暗意识为西方古代各民族所共有,尤其在基督教传统中发扬光大。
最后,古希腊出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亚里士多德曾经明确指出,“制定出来的法律对贵族和平民是一样的,它们建立在对每个人的正义统治之上”。[52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古希腊时代便成为法治的重要内容。
古希腊城邦的政治结构相对简单,没有演化出一套庞大的法律体系,没有发展出精密的法律技术[522]和法学理论,也没有出现专业化的法官和法学家阶层。在城邦的政治结构当中,职业化的官僚体系是多余的,法治的精密化、体系化、复杂化、专业化同样是多余的。这是由城邦政治生活的规模所决定的。因而,法治的进一步成熟有待于大规模政治共同体的出现,复杂的社会政治情势必然对法治的精密化、体系化、复杂化、专业化提出更高的要求。而且,古希腊的法治观念在公民团体的权力与法律之间的关系问题上并未做出明确的交代,权利的概念还没有产生,这些都有待于后世的努力。
(三)古罗马的法治传统
古罗马的法治传统是西方最重要的古典遗产。德国法学家耶林曾经精辟地概括了罗马法的历史作用:“罗马人三次向世界颁布法律,而且三次让人民取得了统一。第一次颁布法律时,罗马人民正值壮年,完成了国家的统一;第二次是在这个民族已经死去之后,完成了教会的统一;第三次是由于人们接受了罗马法,因此在中世纪造成了法律的统一。”[523]罗马人虽然在其他方面贪婪地学习希腊文化,但在法律方面其辉煌的传统基本上是自己的独创,希腊文化只是在哲学思想和修辞学方面间接地影响了罗马法。“罗马的法律科学不是来自对外来模式的任何借鉴,而显然是在罗马民族精神中自然长成的,在古代世界无有出其右者”。[524]以下我们通过七条线索简单勾画罗马法对西方法治传统的巨大贡献。
第一,罗马人深信法律至上,并通过罗马法的传播深刻地影响了西方法治传统。西塞罗曾经慷慨陈词,“在一个以法律为根基的国度,弃法律于不顾的行径将会是更大的耻辱。因为法律是维系个人在共同体中的利益的纽带,是我们享受自由的基础,是正义的源头……没有法律的国家犹如缺失头脑的人体……执政官司掌法律之执行,法官照看法律之解释。总而言之,我们遵守法律,是因为法律赋予我们自由”。[525]罗马人的这种观念并非学习古希腊文化的结果,而是根深蒂固地存于罗马人自己的传统当中。法律至上的观念深入人心,法律是维系共同体的金质纽带,罗马各种官吏依法产生,并依法行使职权。但在这一问题上,同其他方面一样,罗马人长于实践而拙于理论。罗马人对此问题的论述并不多见,更多地体现在罗马法的规定当中和罗马人的政治无意识当中。
第二,罗马法对后世西方法治传统最重要的贡献是创造了“权利”这一概念。罗马法中“权利”(jus)的含义与现代法治中权利的含义并不完全相同,它不是一个与“义务”相对的概念,而是权利和义务的混合体。而且,罗马人之间的权利是不平等的,不存在每个人都拥有的一般性权利。尽管如此,罗马法中的“权利”概念毕竟是现代权利概念的前身,这一概念在罗马法中正式出现并广泛应用具有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权利”是西方人调整社会关系最重要的尺度和依据。权利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什么是“我的”,这必然对“我”的成长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因而,“权利概念本身就天生注定带着个人主义的印记。”[526]“权利”逐渐成为各种法律系统的核心概念,“所有法律规则、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或多或少都是对权利这个观念的全面或完美的表示”。[527]“权利”的出现为西方政治文明发展提供了最重要的制度基石。
第三,罗马法融入了斯多葛主义,有力地强化了法律中的理性、平等、自然法等重要观念,将它们固化为西方法治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罗马法学家并不是哲学家,他们对深奥的哲学问题不感兴趣,他们只是自然而然地将流行于罗马的一般哲学思想写入法学著作。但就是这样,斯多葛哲学关于理性、平等、自然法的思想通过西塞罗和乌尔比安等法学家顺利地融入了罗马法体系,并通过罗马法影响了整个西方政治文明。在这些观念的指引下,罗马法出现了人道化、平等化的倾向。公元212年,卡拉卡拉皇帝一纸诏令,罗马帝国境内的所有自由人都拥有了公民权,“在罗马法的适用和生活中,《卡拉卡拉告示》由于在主体领域带来的彻底开放而标志着一次转折”。[528]罗马法适用于整个帝国,向帝国境内所有臣民开放,甚至在西罗马帝国覆灭之后,它仍然具有现实效力,为入侵的日耳曼人所遵从。罗马法之中蕴涵的理性、平等、自然法因素也汇入了西方法治传统,为日耳曼人和基督教会所继承。
第四,以《国法大全》为主体的罗马法典籍是西方历史上无比珍贵的法学知识宝藏。后世得见的罗马法主要是《国法大全》,由《学说汇纂》、《查士丁尼法典》、《法学阶梯》和《新律》四个部分组成。其中,“无论从量上,还是从质上来说,《学说汇纂》都是最重要的”。[529]这些伟大的法学作品对西方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虽然查士丁尼发布这些法令的时候,西方业已落入日耳曼人之手。日耳曼人逐渐颁布了各种法典,很多日耳曼法典都照抄罗马法。另外,罗马法也通过影响教会法影响了11世纪以前的西方法治传统。罗马法真正对西方法律传统产生重大影响是在12世纪罗马法复兴之后。最重要的《学说汇纂》在公元1070年被重新发现。“罗马法的复兴不仅在于那些曾经无人问津的法律条文的出版,而且还在于法学的复兴”。[530]罗马法复兴为西方重塑法律传统提供了丰富的学理资源,并深刻地影响了中世纪后期的政治发展。
第五,罗马法中一些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都直接为后世所继承。比如,在罗马法中,人类历史上首次出现了管辖权制度和上诉制度;形成了“公法”与“私法”的区分;出现了对现代法治极其重要的正当程序制度。这些都是罗马法律制度高度发达和法治观念极为先进的产物。
第六,罗马人创造了西方历史上最早的法学理论和法学论证。罗马法学不仅因为某些法学家的著作拥有法律效力而深刻影响了罗马法在当时的进步,而且还深刻地影响了后世政治文明的发展。法学推理和法学论证的成熟使得法学作为一门科学的地位得以巩固。法律在西方政治文化传统当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有关法律的科学推理和论证方法深刻地影响了西方的政治思维。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权利和权力之间关系的定位问题。“法学的论证——依据人们的权利和统治者有依据的权力来推理——成为并且依旧是政治推论的一个得到普遍认可的方法”。[531]权力必须以权利为根据,政治权力的合法性问题格外重要,篡弑夺取者即便进行开明统治也得不到民众的道义支持。罗马的法学推理和论证为宪政主义提供了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思维方式。
第七,罗马出现了法治社会所必需的职业法律阶层,这是罗马法高度发达和罗马社会、政治、经济充分发展的结果。除了拥有大量卓越的法学家之外,律师也成为具有重大社会、政治影响的力量。许多罗马名流都是律师,罗马文化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之一西塞罗就是一名出色的律师。职业法律阶层是推进法治进步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是法律观念、制度、技术走向成熟的标志。律师制度也成为现代法治必不可少的制度安排。
从上述七个方面看,罗马法对西方法治传统的贡献是无与伦比的。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法律是展现罗马的辉煌以及它对后世巨大贡献的最好途径,“没有什么比法律更能体现罗马人的聪明才智,也没有什么比她的法律的影响更持久、更广泛”。[532]
(四)基督教会的法治传统
教会法对西方法治传统的贡献并不逊于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治传统。教会法为西方法治传统注入了许多新的内涵,修正和强化了许多基本的法治观念,这些观念植根于基督教信仰,借助信仰的力量内化为西方人普遍的政治无意识和政治思维方式。从外在的法律体系的演化来看,教会法最重要的作用在于它汇集了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治传统,整合了西方的古典法律资源,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并引领世俗法律体系走向成熟,为西方现代法律体系的形成铺设了坚实的基础,它是西方现代法律体系得以产生的直接母体。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教会法具有承接西方法治传统的重要历史地位。
在西罗马帝国覆灭之后,教会是西方古典文化唯一的保存者。教会完全垄断了西方的文化事业,是诸日耳曼部落的精神导师。在西罗马帝国覆灭至文艺复兴之间的一千年里,教会一直保持着文化上的垄断地位。在这一千年当中,教会根据基督教教义对西方古代传统进行了系统性的筛选。“‘以色列’、‘古希腊’、‘古罗马’变成西方文明的精神原型,主要不是通过一个保存或继承的过程,而是通过采纳的过程,即:西方把它们作为原型加以采纳”。[533]“采纳”这一行为的主体正是教会,“采纳”的标准正是基督教教义。
西方的法治传统与其他传统一样经历了“筛选”。在中世纪,基督教信仰是普遍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方法论,是知识成长的土壤,无法与土壤相适应的种子必然是无法存活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基督教及其教会也是多元因素的聚合体,其中含有希伯来宗教传统、古希腊哲学传统和罗马法传统,这些因素的存在是基督教在占主导地位的时代可以与古典文化兼容、促进它们复兴的内在可能性所在。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到,古希腊、古罗马法治传统中的许多因素为西方古代各民族所共有,比如法律与神祇、宗教的密切联系,法律的普遍性、神圣性、客观性,幽暗意识和宪政思维,等等。这些因素都顺利地为基督教教义和法治传统所继承,而且,基督教的一神教原则和人性恶的原则强化了这些因素。除此之外,基督教和教会法的发展与古希腊的哲学传统、古罗马的法治传统渊源颇深。《圣经·新约》原文是希腊文,受到了希腊哲学的影响;圣哲罗姆将《圣经》译为拉丁文的时候大量采用了罗马法的词汇,罗马法内在的斯多葛哲学、法律思维方式自然渗入其中。在编纂教会法法典的时候,教会法学家们也广泛地借鉴了罗马法。从知识渊源上看,教会法体系的形成是以基督教教义为标准、博采古代法律传统的结果。[534]
其次,教会法的发展是一个整合西方法治传统的过程,这种整合不仅仅体现为对传统进行有选择的吸收和摈弃,更体现为一个新的法治体系的形成。
根据伯尔曼的论述,教会法所主导形成的西方法律传统有以下十大特征:[535]①法律制度相对于宗教、政治、道德、习惯的独立;②法律职业群体的独立;③法学教育的独立和专门化;④法学与法律实践的良性互动关系;⑤法律被明确认定为一个系统而和谐的统一实体;⑥信仰法律的内在有机变化;⑦法律内在变化具有强大的规律性;⑧法律高于政治;⑨各种司法管辖权和法律体系的共存和竞争。⑩存在着思想与现实、能动性与稳定性、超越性与内在性等多维的紧张关系。
从这十大特征来看,教会法不仅吸收了古希腊、古罗马法治传统当中的精华,将它们发扬光大,而且还创造出许多新的重要的法治因素。十大特征的许多内容在古希腊已经出现,比如第一、第五、第六、第十;许多内容在古罗马已经比较成熟,比如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十;但是,在西罗马帝国覆灭之后,政治秩序几乎荡然无存的情势下,这些传统居然还能够被保存下来,本身就是一件了不起的事情。“正如歌德所言,一种传统不能由继承而得——它必须被争取”。[536]而且,这些特征在教会法传统之内都被强化,成为一个有机的体系,并在精致程度上超过了罗马法,在许多重要的观念上也比罗马法更为先进。比如第八条,法律与政治的关系,罗马法坚持“皇帝的喜好具有法律的力量”,“皇帝不受法律约束”。[537]罗马法对皇帝权力的约束始终停留在柔性约束的层面,通过自然法、公共善、共同体的政治目的和政治传统这些不成文的、难操作的因素来加以解说。教会法则态度鲜明地将政治置于法律的罗网之内,一切世俗统治者都必须和他的臣民一样遵守法律。
在具体的法律制度上,教会法开创了许多新传统,为西方法治传统添加了极其重要的因素,比如一夫一妻制、财团法人、诉讼程序,等等。其中诉讼程序的意义格外重大,它是现代法治极其重要的渊源。现代法治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强调形式正义。正当程序是保护人权的重要制度。尽管罗马法的诉讼程序制度已经比较完整,[538]但教会法当中的诉讼程序制度则更为系统化,而且其原则非常接近现代法治精神。[539]教会对法治形式价值和制度的重视不仅仅体现为正当程序的制度建设,更体现为对形式正义的推广,政治权力的行使受到相应的程序控制也逐渐成为西方法治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再次,教会法对现代法律体系形成的历史影响也非常重要。教会法的成熟带动了世俗法律体系的成熟,它是各种世俗法律体系进步的榜样。
我们在上文提到的第九条特征十分重要,多元司法管辖权和法律体系的并存和竞争是中世纪法律发展的重要特征,现代西方法律体系正是从这样一种格局中演化出来的。在这个多元司法管辖权和法律体系并存与竞争的格局当中,教会法处于领头羊的地位,正是在它的带动下,世俗法律体系逐渐走向成熟。一方面,教会法是世俗法的竞争者,管辖权在中世纪几乎是政治权力的唯一形式,争夺管辖权就是争夺政治权力,这为世俗法律体系的成熟提供了极其重要的外在压力;另一方面,教会法是世俗法的榜样,世俗法从教会法当中汲取、借鉴甚至照搬了许多内容,这为世俗法律体系的形成提供了极其重要的内在资源。
从学习榜样的角度来看,教会法是西方中世纪的普通法,《教会法大全》的出现标志着教会法体系的成熟,这也意味着世俗法有了系统的学习对象。“由于《教会法大全》是中世纪大学法学院的基本教材,以大学为基地,西欧的法学传统也围绕着该文献成长起来”。[540]教会法是包括封建法、庄园法、商法、城市法、王室法在内的世俗法模仿的标本。教会法代表着集中的、凝聚的力量,它是引领西方走出分散化的地方主义格局的核心力量。离教会法这个核心越远,学习和模仿的程度就越低,进步就越慢,就越难从地方性的习惯中走出来。“较之于教会法,各种新的世俗法体系更少直接与时代重大的政治思想事件和运动相联系,而更多直接与四处扩散的社会经济变化相联系。封建法和庄园法植根于习惯的分量最大,商法和城市法次之,王室法又次之”。[541]教会法引领着西方法律传统由分散走向集中,为现代法治的出现奠定了最直接的基础。
从上述三大传统来看,古希腊、古罗马和基督教都为西方现代法治提供了宝贵基因,现代法治的大多数结构性要素在中世纪后期已经汇集到一起,比如法律至上、法律普遍、法律高于政府、司法权威,等等;现代法治的许多独特的个性特征在中世纪后期已经出现端倪,比如正当程序、形式正义,等等。西方法治由传统走向现代最重要的因素就是普遍人权的出现,保护人权成为法治的首要任务,实现由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的转变。在这一点上,西方传统仍然提供了充分的思想准备和技术准备,比如,古希腊、古罗马对人的重视和颂扬为文艺复兴提供了源源不绝的精神动力和智力资源,罗马法发明的权利已经演变为庞大的制度体系,在中世纪法律框架下频繁的权利斗争虽然是特权之争,但它为后来一般权利的出现准备了前提。现代法治正是在西方政治文化传统的基础上顺理成章地演化而来的。
第八节 西方政治文明由传统向现代转变的道路
我们在上一章着重说明西方政治文化传统中蕴涵着丰富的现代性的基因和倾向,现代西方政治文明是传统政治文化的自然成长,但这并不意味着西方政治文明从传统到现代的演变过程就是一帆风顺的。这一过程虽然比其他各大文明走向现代化的过程相对平坦,因为它是由自身传统发展而来,但它仍然是曲折蜿蜒的,它仍然经历了许多重大的历史转折。任何文明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过程都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历史过程,西方文明也不例外。与逻辑线索的勾画不同,历史发展充满了偶然性,从长期的、宏观的发展来看,历史有其内在的必然趋势,但短期的、微观的历史现象的确微妙复杂、充满变数。
本章将历史发展、历史机遇与西方政治文明发展的内在逻辑相结合,勾画出西方政治文明由传统向现代转变的轨迹。西方政治文化传统中蕴涵的现代基因和倾向将悉数登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完成向现代的转变。在各种传统、各种政治势力多元博弈的历史过程中,没有一种传统因素绝对地保持了其古代面貌,所有存续下来的古代传统都发生了深刻的内在变化。作为多元博弈历史过程之结果的现代西方政治文明,其内部结构呈现出犬牙交错、互相渗透、盘根错节的多元面貌。阿克顿勋爵的名言“妥协是政治的灵魂”, [542]道破了西方政治文明由传统向现代转变整个过程的实质。
这一波澜壮阔的转变过程,仍然存在明显的阶段性特征。这种阶段性特征是由西方政治现代化重大主题的转移造成的。西方的政治现代化过程中,出现过三个重大的主题:民族国家的形成、现代民主和法治的形成、改革与调整。这些重大主题在西方内部(各国之间)的发展极不平衡。19世纪下半叶,英国不但已经完成了民族国家的凝聚和民主法治的重塑,而且已经进入议会改革、扩大普选权的进一步改革和调整阶段,德国和意大利还在为民族国家的统一而努力。西方各国在历史进程中的发展不平衡是酿成两次世界大战的重要历史根源。西方政治文明的复杂性在现代体现得更为充分,更为尖锐。进入现代之后,西方文明又多了一支不容忽视的重要力量——美国。基于西方政治文明发展的不平衡,我们按照主题的变换来勾画西方政治文明由传统向现代转变的道路,而不是严格地拘泥于某一时段。
一 现代国家的初步形成
西方政治文明由传统转变为现代的第一个主题是民族国家的形成,[543]并以绝对主义君主制的形式展现出来。[544]中世纪后期以来,绝对主义君主制逐渐形成,民族国家正是以它为政治形式初现端倪,逐步成为最重要的政治实体和政治单位。“绝对主义”并非完全的新事物,任何新生事物都必然带有大量旧传统的痕迹,“新”通常是指实质发生了变化,而不是意味着与传统毫无干系。确切地说,“绝对主义”是一种新旧混合物,是一种由传统向现代过渡的中间形态,它既带有强烈的封建色彩,也具备了许多现代国家的重要特征。
绝对主义究竟属于传统还是属于现代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但它的混合性质却得到了普遍的承认。我们主要关注的是,作为现代国家的雏形,绝对主义君主制为现代国家奠定什么样的基础。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当中明确指出,“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连同其遍布各地的机关,即常备军、警察局、官僚、僧侣和法院——这些机关是按照系统的和等级的分工原则建立的——起源于绝对君主制时代,当时它充当了新兴资产阶级社会反对封建制度的有力武器”。[545]现代国家机器的重要组织机构起源于绝对主义君主制时代,而且,“系统的和等级的分工原则”已经出现。在国家机器的形成这层意义上,绝对主义君主制国家与现代国家的联系非常密切,用著名政治理论家安东尼·吉登斯的话说,“在绝对主义时代,能反思性地予以监控的国家体系(reflexively monitored state system)的主要基础得以建立起来”。[546]“反思性地予以监控的国家体系”正是现代国家的本质特征。与传统政治共同体不同,现代国家的特性就在于对政治共同体内外予以监控,通过监控来保证“发展”,包括经济发展、文化发展、政治发展,以及国家机器自身的发展。下面我们从五个方面初步勾画出绝对主义君主制国家为现代国家所做的准备。
(一)现代国家主权的形成
主权理论是绝对主义君主制时代为西方政治文明留下的最重要的理论成果之一。在绝对主义君主制时代,现代国家主权在理论上趋于成熟,其标志性的著作是法国著名政治理论家博丹(Jean Bodin, 1529/30-1596)的《国家论六卷》(Six livres de la republique, 1576)。博丹在《国家论六卷》当中详细阐述了主权理论,不仅系统地论证了主权至高无上的原则,而且系统地论证了主权的特征和标志。[547]
“现代国家成长于一种比较复杂的历史情势,作为一个新的权力因素和信仰斗士,国家还得到来自尘世的理想型力量的支持,这种力量将国家看作最高的管理机构,并且在思想上形成了国家的概念”。[548]中世纪是一个权力极其多元化的时代,教皇、皇帝、诸王、领主的权力相互交叉,并不存在特定地域范围内的最高和终极权力。经过数百年的多方博弈,网络式的权力多元化格局逐渐让位于以国家为基本政治实体的格局,各国以王权为核心的民族国家逐渐形成,王权排除教会权力、皇帝权力、领主权力成为一国最高权力的过程正是现代主权形成的过程,也是现代国家得以诞生的核心内容。
主权是现代国家的核心,是“构成最高仲裁者(无论是个人或组织)属性的权力或权威,这类仲裁者对作出决策以及解决政治体系内争端具有某种程度的最终权力。能够进行这种决策意味着对外部力量的独立性和对于内部团体享有最高权威或支配权。主权者就是拥有主权的个人或人的组织(包括代表会议)”。主权的属性在于它在政治法律体系之中地位为最高、次序为最终、效力为普遍、对外独立自主。[549]主权正是“反思性地予以监控的国家体系”的神经中枢,主权者正是这一体系的掌控者,在绝对主义时代,这体系的掌控者就是绝对君主。虽然绝对主义君主制时代的主权观念还不够完善,但基本的内容已经比较完整地出现,即主权是政治共同体(王国)内部的最高和最终权威。主权的出现为现代国家的成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它是现代国家自身发展的核心和基干,它的巨大作用从国家许多功能和制度安排的发展当中更为直观地得以展现。
(二)现代领土和外交的形成
中世纪的政治格局当中,既没有“领土完整”的概念,也没有“外交”的概念。中世纪的领地都是封建领主的“私有财产”,领地通常由于领主的婚姻或者买卖、赠予行为而成为另一政治共同体的组成部分,因而王国的地盘是经常变动的。在这样一种地缘政治框架内,国王和大大小小的诸侯们之间的交往更像私人(家族)之间的交往。“构成中世纪欧洲的成分从来不是泾渭分明的、具有同一性的政治单位——即国际性的国家体系,其政治版图必然是相互重叠、犬牙交错的,不同的司法诉讼程序在地理上相互缠绕、分层,充斥着各种不同的誓忠、不对称的主权、不规则的飞地。在这错综复杂的迷宫中,不可能产生出正式的外交体系;因为并不存在伙伴之间的一致性或对等关系”。[550]
现代国家的领土概念和制度的形成,并非君主谋求控制诸侯进而固定其领地那么简单,更重要的是中央集权的过程,也就是构建监控体系的过程。与诸侯维持良好的关系并不意味着君主(中央政府)实现了对地方和臣民的直接控制,只有通过强化君主直接控制的法院系统、税收系统、官僚系统,并且以君主的常备军作为后盾,领土的固定才真正得以实现。领土的概念和制度框架的形成不仅仅是一个外在定型的过程,更是一个内在凝聚的过程,因而与主权的形成密切相关。主权的强化,围绕主权的中央集权措施不断展开,君主(中央政府)对地方和臣民的直接控制力加强,领土的轮廓就逐渐变得明晰。领土制度相当于国家这一监控系统的实际控制范围,监控系统有效的内在强化才能导致其控制范围的明确。很显然,国家机器的强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因而领土的确定、国界的划定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与领土概念和制度的发展相比,外交的出现更具国家现代化的象征性意义。主权的确立意味着君主在既定的政治共同体内享有最高权威,而且,这种最高权威与政治共同体是一种极其严格的一一对应的关系。博丹极力阐明主权不可分的原则,也就是坚决反对将政治共同体当作私人财产,通过私相授受的方式随意处置。主权和政治共同体的严格一一对应,使得国与国之间平等的外交成为可能。既然每个政治共同体都存在自己内部至高无上的主权,都不容他国干涉,那么合理的国际秩序就是每个国家都享有平等的地位,谁也管不了谁。因而,“新的体系的形成也依赖于国家之间相互承认对方拥有合法的自主性领土”, [551]也就是相互承认对方的主权。
(三)现代司法和立法体系的形成
绝对君主制为现代国家的形成所做的准备还体现在立法和司法方面。
立法权集中到君主手中,非常有利于统一国家的形成和发展。中世纪的西方是一个多元法律体系并存的社会,教会法、王室法、封建法、庄园法、城市法、商法各有各的法律渊源。法出多门必不利于权力的集中和国家的统一。绝对主义君主制在立法统一方面付出了艰苦而卓越的努力。根据吉登斯的研究,绝对主义君主制在立法方面取得了三大进步:
第一,君主的立法促使“以非个人的方式适用于所有社会等级的法规日益增多”, [552]也就是法律的普遍性和抽象性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在中世纪,不同的法律体系管辖不同的主体,只有教会法是整个西方的普通法。君主们力求在自己的王国之内形成普通法,适用于所有臣民,包括普通百姓,也包括贵族和僧侣。各种统一的法典在此过程中陆续产生。立法的统一是君主与各种政治势力争夺权力、实现中央集权的重要手段,它使得王国成为统一的法律共同体,有力地推进了现代国家所必需的法治的统一性、普遍性和抽象性的提高。
第二,以强化中央集权为目的的君主立法促使法律的内容发生了变化,“最为特别的是私有财产方面的变化”。[553]在这一方面,罗马法复兴提供了主要的知识资源和思维方式。体系化的罗马私法是古罗马极其发达的大规模商品经济的产物,它不仅为当时商品经济的相关法律提供了许多制度原型,而且提供了典型的思维方式。当然,这不是一个照搬罗马法的过程,而是根据罗马法的指导结合当时商品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新法律体系的过程。私有财产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有力地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保护了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建立和巩固了资产阶级与绝对君主之间的政治联盟。这一联盟既有利于绝对君主们财源广进,强化中央集权的物质基础;也有利于资产阶级财产的保护,并形成统一的国内市场。
第三,君主立法的另一重要成果是国家机器在运用刑法等制裁方式上发生了变化。[554]国家作为反思性监控体系的重要功能就是统一刑罚制裁的方式,以便通过这种方式强化对所有臣民的直接控制。中世纪的刑罚是非常多元化的,教会(宗教裁判所)、领主、庄园主甚至后来的行会都可以行使刑罚的权力,刑罚权——作为极其重要的国家暴力手段——并非统一掌握在君主手中。刑罚的统一有利于国家的统一,有利于国家成为统一的法律共同体,在客观上有利于人的平等(平等受罚也是平等极其重要的内容)。作为典型现代国家机器的警察制度和监狱制度正是在刑罚统一的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警察制度的出现标志着国家军事功能与社会治安管理功能的分化,是现代国家成熟的标志之一。
在立法和法律体系走向统一的过程中,议会制度也逐步走向成熟。我们在上一章谈过,议会传统在中世纪非常发达,但正是在绝对主义时代,它在英国这样的国家成为王国的常设机构,成为一项必不可少的政治制度。无论议会是否拥有实权,至少在名义上,君主们是尊重议会的,议会制度至少成为绝对君主身边必不可少的摆设。这颗种子在绝对主义时代还是非常弱小的,但它已经在绝对主义时代站稳了脚跟,为后来的民主革命准备好了最重要的制度平台。
司法权的集中同样有利于现代国家的形成。中世纪是一个多元司法权并存的社会。教会、王室、领主、庄园主、行会都可以行使司法权,多元司法权的并存和竞争推动了各法律体系和司法权的成熟,但这种局面非常不利于国家的统一。君主们极力推动司法权的统一,各国的最高(高等)法院正是在这一时期建立的。最高法院的建立标志着王国司法权金字塔体系的顶端已经建成。同时,控制地方司法权,建立司法权金字塔的底座也在加紧进行。司法权体系化的内在逻辑就是上诉权的统一。王室司法权逐渐排斥其他司法权,形成了以王室高等法院作为最高上诉法院的司法权体系。王国作为法律共同体的建构在司法层面逐步完成,中世纪多元司法权并存和竞争的局面逐渐消失。现代国家作为统一司法共同体的基础在绝对主义时代已经初步形成。
(四)常备军、财政税收制度和官僚系统的形成
在经济发展缓慢的中世纪,农业生产和商业贸易为贵族带来财富的速度远比不上战争,战争无法创造财富,而是通过暴力直接改变财富的归属。因而,长达千年的中世纪存在这样一种传统,“战争不是诸侯的‘健身运动’,而是他们的宿命”。[555]封建契约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相互的军事保护关系,[556]随着战争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和规模的膨胀,传统的、非专业的、不支付费用的封建军事制度逐渐被淘汰。君主、诸侯、教皇、城市曾经以更为专业化的雇佣军来替代封建军队,但雇佣军的“市场”本质招致了极其恶劣的后果。作为绝对君主制时代最杰出的政治理论家和军事理论家,马基雅维里力陈雇佣军的弊端,极力主张建立常备军。[557]他本人也将常备军制度付诸实践。
马基雅维里的观点和做法典型地反映了那个时代军队制度发展的普遍趋势。在民主时代,国家的基本制度是军队国家化,军队国家化的前提是军队统一化,在绝对君主制时代即意味着军队统一于君主一人之旗下。常备军制度的建立意味着作为反思性监控体系的国家拥有了最强大的暴力工具,它既可以对外维护国家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也可以对内扑灭反叛和镇压骚乱。常备军制度的建立使得军队专业化程度和战斗力都大幅度提高,完全取代了封建军事体制,“使得贵族的武功不再被重用,从而加速了封建领主制的消亡”, [558]间接地为资产阶级和平民的发展铺平了道路。
常备军制度虽然给君主们带来了极大的好处,但也带来了极大的压力:供养常备军,平日训练、研发武器、提供装备等等,都使得军费开支暴涨。君主们从商人和农民那里得来的金钱绝大部分用于军费开支,“在1789年前夕的和平时期,法国国库支出中的三分之二仍然用于军事机构”。[559]如此庞大的军费开支(再加上宫廷日益奢靡的生活),传统的封建关系根本无力支撑。领主和封臣之间的经济联系并不密切,在经济上,“国王必须养活自己”是西方的传统。现代国家体系当中极其重要的财政和税收制度正是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出现的。君主们设立了各种直接取自臣民的税种,盐税、盾牌税、人头税等等,巧立名目,花样繁多。为了有效征收和管理税金,君主们在整个王国内建立了金字塔式的税收系统,在中央建立了财政署、审计署等一系列财政机构。绝对主义时代的税收和财政制度虽然还带有严重的私人(王室)性质,但为现代国家准备了极其重要的基础设施。
税收和财政制度的发展促使官僚制逐步发展起来。政治和社会事务的日益复杂化要求君主们建立更为专业化的行政官僚体系。“在中世纪,‘现代’国家形成的萌芽,到处都是与官僚体制机构的发展共同出现的”。[560]西班牙、法国、英国都围绕王权建立起各种官僚机构,这些机构正是“内阁”的前身。在地方行政方面,君主们派出官吏直接管理,逐步取代了贵族在自己封地内的管理权。政府机构与中世纪相比,无论在中央还是地方,都急剧膨胀,急剧官僚化。虽然政府还是带有强烈的私人(王室)性质,但马克斯·韦伯所说的官僚系统的相对独立和自我膨胀的内在规律已经初露端倪。[561]官僚制在技术上、专业上、效率上的巨大优势已经显露出来,成为绝对主义君主制的支柱之一,它的这种重要地位也决定了它在现代国家之中也是极其重要而必不可少的。
(五)其他因素的汇集:人文主义、教随国定、贵族阶级的削弱、重商主义
以人文主义为核心精神的文艺复兴,从表面上看与政治的直接关联并不是很明显,但其最重要的政治意义在于启动了西方的世俗化潮流。“正因这种精神与世俗平衡的突然转移,便使得文艺复兴成了现代的真正先驱者”。[562]复兴古希腊罗马世俗化的知识和艺术,不仅为西方全面敞开了基督教世界之外的新视野,也深刻地冲击了人们的基本观念和思维方式。世俗君主的丰功伟绩,世俗政治共同体作为人的本性的延伸和实现完美生活的必要途径,这些认识都有利于强化人们对世俗绝对主义王权的认同。世俗政治共同体才是真正的政治共同体,教会不是政治共同体而只是信徒的联合,这种观念日益深入人心,为国家成为排他性的政治实体和政治单位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稍晚一点,路德发动了宗教改革,与统一的天主教会发生了直接而激烈的对抗,对天主教会权威的打击是非常严重的,天主教会作为西方统一政府的形象几乎完全破产,为世俗王国成为唯一合法的政治实体腾出了空间。更重要的是,宗教改革引起了可怕的宗教战争,支持天主教的势力和支持新教的势力不惜兵戎相见,不仅导致生灵涂炭、人口锐减,“最糟糕的是,在这场战争中,人们用来保卫宗教的武器却消灭了整个宗教”, [563]它基本上摧毁了教会的威信。宗教战争也激发了民众对和平的强烈渴望,“他们盼着国家专制主义出现,认为这才是重建社会秩序的唯一方法”。[564]为了得到和平,一项极其有利于世俗王国的原则,也是现代国家成形所必需的基本政治前提浮出水面:教随国定。它意味着国王在精神上掌握了臣民宗教生活的控制权,在组织上掌握了国内的教会。宗教不再是高于王国的事务,而成为王国的内政。教随国定是现代国家彻底实现政教分离道路上极其关键的一步,它实现了宗教与政治在国家外部的分离,即宗教不能够成为干涉国家主权和内政的理由。没有教随国定,即没有宗教与政治的国家外分离,国家的内政始终与国际上纷纷扰扰的宗教事务牵绊在一起,一国之内的政教分离是根本无法想象的。而且,国家外部的政教分离极其有力地促进了国家本身的世俗化。虽然君主们控制了国内的宗教信仰和教会组织,但在绝对主义时代,君主们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把宗教作为一种控制手段来使用。沿着这一逻辑的发展,当国内宗教事务纷纷扰扰,使国家和人民不得安宁的时候(国家内部的宗教派别纷争决定了这种纷扰也是必然),国家内部的政教分离便会提上日程。
自中世纪后期以来,贵族阶级一直是王国内部强化王权、实现中央集权的最大障碍。因而,削弱贵族阶级一直是各国君主的重要任务。从根本上来说,绝对主义君主制不可能彻底摧毁贵族阶级,因为它们存在重大的共同利益。贵族作为一个阶级的彻底消失,是民主革命的成果。但绝对主义君主们已经为这一革命性的转变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君主们通过官僚制直接管理地方事务,贵族的行政权逐渐被剥夺;君主们建立全国统一的司法体系,贵族们的司法权逐渐被剥夺;君主们扶持资产阶级,市场经济的发展壮大,使得贵族的庄园经济全面破产;君主们建立常备军,使得贵族武装的军事价值变得不值一提。就这样,全方位的削弱使得贵族阶级几乎丧失了所有的硬实力。但无论是贵族阶级自谋生路还是君主们与其复杂的连带关系,都决定了贵族阶级在绝对君主制时代垂而不死。英国的贵族阶级向资产阶级靠拢,通过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解决经济问题,通过成为君主的官僚保住政治地位,转变为新贵族。通过这样一种机制,英国比较顺利地解决了贵族问题。法国国王们以国家财政将贵族养起来,保留他们的政治地位,换取他们放弃政治实权。这种机制使得国家财政不堪重负,成为法国大革命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无论如何,君主们都比较成功地控制了贵族阶级,搬掉了现代国家成长路上最重要的绊脚石。
贵族阶级被削弱,封建庄园经济解体,君主们越来越倚重资产阶级。“法国和英国的君主们所拥有的新力量,多半来源于它们与新兴的商人阶级所结成的非正式联盟”。[565]除了立法上保护私有财产之外,君主们对资产阶级的支持还体现在将重商主义定为国策。重商主义是绝对主义君主与商人资产阶级结盟最典型的表现,它既代表着君主们增强国家实力的愿望,也满足了商业资产阶级消除封建障碍、建立国内统一市场、积累资金的需要。重商主义的出现不仅仅意味着国内统一市场的建立,对于现代国家意义更为深远的是,整个王国被当作一个经济整体来考虑,与他国相对,成为一个经济共同体。国际贸易不再是私人之间的买卖,而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国家必须进行控制,尤其在贵金属和战略物资(比如粮食)的贸易上进行严格管制,并对国家的贸易走势(出超还是入超)进行“反思性”的控制。贸易对整个国家重要性的上升在军事上推动了海权的争霸。海军的重要性大大提升,从保护本国商船到划定势力范围,绝对君主们通过庞大的舰队将整个世界加以瓜分。海上霸权的归属成为影响西方和世界政治格局的重要因素。
绝对主义君主制虽然带有强烈的封建色彩,它在意识形态上强化君权神授,在诸多制度安排上仍然缺乏公共性,但它的确为现代国家搭起了基本的框架。主权、领土、外交、立法、司法、常备军、税收、财政、官僚制、世俗化、政教分离、削弱贵族、经济共同体,这些因素已经形成,虽然还不完善,但它们内在的发展趋势,以及它们合力所支持的发展趋势,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现代国家的完全形成和进一步发展。在西方政治文明史上,绝对主义时代的关键历史地位绝对不容忽视。
二 民主革命与现代民主法治的定型
绝对主义君主制的兴起与民族国家的形成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绝对主义君主制的强盛是现代国家从分散的封建主义中得以出现的重要推动力,也是其初步形成的标志。但是,这种新的政治实体及其相对粗糙的政治制度不仅仍然带有大量的封建色彩、遗留下许多历史问题,而且还引起了许多新的问题。绝对主义君主制表面上是非常强大的,初步统一的立法权和司法权、常备军、税收和财政体系、官僚制、君主掌控的教会这些硬壳已经使国家成为反思性监控体系,虽然它还不够成熟,但已经显示出令人生畏的力量,整个社会被国家吞噬的一元化危险倾向已经出现。自由、平等、权利、法治、宪政、民主这些重要的传统都受到了绝对主义君主制的严重威胁,现代革命正是对这种巨大危险的反应和矫正。
(一)绝对主义君主制的弊端——建立现代民主法治的政治动因
自中世纪以来,由基督教倡导的二元政治观,在经历了一系列艰苦卓绝的斗争之后,已经固化为西方的基本社会政治结构。[566]它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社会的多元化、私有财产权的神圣性、自治团体的多样化存在、对权力和人性的幽暗意识,都是二元社会政治结构的重要体现。绝对主义君主制的崛起严重威胁到了二元社会政治结构,它是一种具有双重性质的混合物,既是旧的教会—世俗王权二元社会政治结构中的一极,也是处于萌芽阶段的新的二元社会政治结构中的一极。新的二元社会政治结构与其前身相比,最重要的特点是世俗化了,其中的另一极由教会变成了社会。
绝对主义君主制的迅速发展打破了旧的二元社会政治结构。统一教会被宗教改革瓦解,罗马教廷作为西方统一代表的形象不复存在,彻底失去了与绝对主义君主们抗衡的实力。教会一极的坍塌为王权一极的迅速膨胀腾出了空间,没有了最大的障碍(制约),王权的中央集权进程不断加速,现代国家的硬壳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建立起来的。然而,失去制约的权力的迅速膨胀总是存在许多结构性的缺陷。正是这些巨大的缺陷使得绝对主义君主制陷入了重重的恶性循环,即便拥有了强大的硬壳,却也无法有效地解决旧问题,反而使之更加尖锐。法国的绝对主义君主制是最为典型的,经过黎塞留、马扎然的努力,在路易十四手中达到了顶峰。法国的危机典型地反映了绝对主义君主制的恶性膨胀带来的重大危害:
第一,王权急剧膨胀,且缺乏有效的制约。路易十四在亲政后马上废除了首相职位,宣布自己总揽一切事务。这意味着所有的咨议会(最高会议、文件收发委员会、王室财政委员会、秘密委员会)彻底成为国王个人手中的工具,它们的行政职能被强化,议会的职能却被严重削弱。政治系统的输入渠道被进一步窄化,决策机制专制化,国王可以更加方便地自行其是,却与实际的社会需求渐行渐远。因而,自由与权利的呼声被压制,民主与法治的传统被破坏,政治上的高度集权导致民怨沸腾。
第二,权力缺乏制约、逐渐脱离社会的重要表现就是整个王国的军事化,战争越来越频繁,越来越专业化,越来越规模化,因而也越来越残酷。常备军的建立不仅没有形成以战止战的稳定局面,反而因为军队的专业化和规模化而更加残酷。即便称赞路易十四的史学家也承认,那个时代的苦难,“是由于国王的政策引起的,特别是无穷无尽的战争所引起的”。[567]残酷而频繁的战争破坏了社会的和平与安宁,对社会生活、经济生产以及政治秩序自身的稳定性都构成了严重威胁。人们迫切希望回到井然有序的法治轨道。
第三,战争的专业化和规模化、官僚体系的膨胀、王室生活的奢靡使得税种多如牛毛,平民不堪重负,即便如此,国家财政仍然因为入不敷出而濒临崩溃。优秀的财政总监柯尔贝尔曾经劝告路易十四,“商业是国家财政的源泉,而国家财政又是战争的神经中枢。我请求陛下允许我说:陛下在战争中也像在平时一样,从未考虑过在决定开支的时候,总共有多少钱可供支配”。[568]路易十四驾崩的时候,为法国留下的是一个平民不堪重负的税收系统和入不敷出、几近破产的财政系统。绝对主义君主制的高度军事化特性导致国家财政和社会经济走向破产,不仅社会经济生产已经无法负担战争机器的运转,国家财政也无法有效地管理自身的收支平衡。
第四,臣民、自治团体和整个社会的自由都受到了侵害,随着国家机器的不断完善,严重的威胁已经出现。战争不仅使得税负暴增,平民的财产权受到威胁,更重要的是,基本政治秩序都遭到了破坏,生命和安全都受到威胁。这势必导致社会矛盾尖锐化。
绝对主义君主制因为教会一极的式微而失去了有效的制约,权力恶性膨胀,借助强大的国家机器控制社会,不断从社会中攫取财富,从经济上使社会不堪重负,政治上使社会失去自由,引发了严重的社会政治危机。更为宏观地看,绝对主义君主制战胜教会之后,传统的二元社会政治结构失去平衡,原来教会管辖和保护的领域被国家接管。但国家又失去了有效的制约,大有囊括一切、将一切都纳入反思性监控体系之内的趋势,整个西方出现了严重的一元化倾向。“国家权力兴起带来的成就固然辉煌,而从长远来看,却还是威胁到了西方文明的基础。如今教会不再能够约束世俗权威的活动,西方世界重又面临那个古老的问题——面对权力巨大的官僚体系,如何能够维持有效的法治?”[569]建立新的二元社会政治结构是历史的选择。除了社会的多元化、经济的市场化外,在政治上,传统的二元社会政治结构哺育了二元思维方式、权力有限的观念、幽暗意识、民主传统、共和传统,再加上新兴的人文主义、普遍人权(自然权利)、自然法和越来越稳固的私有财产权制度,这些因素都有利于新二元社会政治结构和现代民主法治的形成。
如果说现代国家硬壳的形成是西方政治文明由传统向现代转变的第一个关键环节,那么,如何将强大的国家硬壳置于民主法治的框架之内,就是第二个关键环节。这一环节的实质在于强大的国家与民主法治的国家如何兼得。革命不是完成这一关键转变的唯一途径。社会危机的尖锐程度决定了这一转变是否通过大规模暴力的形式展开。
绝对主义君主制国家的法治化也可以通过和平的方式实现,英国就是典型。英、法、德、意诸国政治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了它们在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兼得强大国家和民主法治国家的方式各不相同。简单来说,当英、法已经开始对封建主义进行结构性清除,对绝对主义君主制展开全面的反动,德、意的绝对主义君主制尚未建成,政治结构层面的民主法治建设就无从谈起。在英、美、法革命之后,三国已经启动了全面建设民主法治的进程,虽然程度和结构存在差异,但政治现代化的进程已经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这必然使西方各国政治发展的不平衡进一步拉大,西方政治文明演化的局面更显复杂。英、美、法民主革命的爆发,决定了西方政治文明的走向,它们不仅意味着资产阶级登上西方政治文明的历史舞台,更意味着西方现代的世俗二元社会政治结构的定型,自由、人权、平等这些基本政治价值的完全确立,以及民主法治政治制度框架的定型。正是在这一时期,西方政治文明不仅全面地超越了传统的二元社会政治结构,而且成功地克服了绝对主义君主制造成的社会政治一元化倾向,初步建成了新的二元社会政治结构。
(二)英国、美国、法国的革命——现代民主法治的诞生
英国率先突围,爆发了民主革命。英国的资产阶级与都铎王朝的国王们曾经建立了令人羡慕的合作关系,但斯图亚特王朝的詹姆斯一世和查理一世很快就破坏了这种亲密关系。对商业的种种限制、对宗教信仰自由的压制、日益繁苛的税费,激起了资产阶级的革命。克伦威尔不仅领导新模范军击溃了王室军队,随后也战胜了利尔本领导的激进派。斯图亚特王朝复辟之后并没有推翻民主革命的种种措施,还颁布了著名的《人身保护令》(1676年)。但查理二世和詹姆斯二世企图恢复君主专制的努力却激起了普遍的反感。光荣革命赶走了詹姆斯二世,迎来了奥兰治的威廉,后者明确接受《权利法案》。这一法案的基本原则是议会权力至上,之后又制定了《王位继承法》(1700年),这一系列法令构成了现代英国宪政主义的基础。
光荣革命对现代政制最大的贡献是创造了议会主权制度,这是民主革命的标志性政治成果。将国王置于议会的控制之内,立法权高于行政权,以法律控制行政权,通过制度的调整巩固了民主革命成果。光荣革命是一次重大的政治妥协,既有明显的保守性也有巨大的革命性。保守的一面在于严格而言它并不是一场“民主”革命。拥有至上权力的议会代表的并不是广大人民,很长时间之内仍然为新贵族和大资产阶级把持。英国的民主化是在光荣革命之后的政治制度框架内逐步展开的。革命的一面在于英国首次实现了强大国家与法治国家的兼容,成为第一个完整意义上的现代国家。“从世界历史的观点看,英国革命的主要意义在于确定并贯彻了自由主义的原则”。[570]光荣革命促成了英国古已有之的宪政主义传统与新的国家硬壳在新时代条件下的结合,成功地遏制住了绝对主义君主制的大部分弊端,通过建立议会主权制度保护了自由和人权,法治和宪政也具备了世俗化和以保护人权为目的的现代内涵。
宪政主义不是反对一切权力的无政府主义,而“是通过法律对政府进行限制。宪政主义意味着一种微妙的平衡,一方是政府的权威和权力,另一方是臣民的权利和自由”。[571]这一平衡逐渐成为现代国家的基本原则,作为反思性监控系统的现代国家不再是君主手中的利器,而转变为捍卫人民自由和权利的工具。宪政主义的基本立场以及其中蕴涵的国家性质转变的原理,在光荣革命的代言人洛克的著作(尤其是《政府论》)中得到了充分的表达。[572]光荣革命启动了西方国家进一步升级的进程,预示着自由民主国家将成为西方的主流国家形态。
与英国革命相比,美国革命的意义毫不逊色。美国人以其卓越的政治行动回答了这样一个严肃的问题:“人类社会是否真正能够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还是他们永远注定要靠机遇和强力来决定他们的政治组织?”[573]答案显然是前者。信任制度之力而非君主之善,是联邦党人的基本原则,虽然他们同样表现出强烈的精英主义色彩,但他们对于权力和人性的幽暗意识在那个时代是最鲜明的。美国是第一个以幽暗意识为基本思维方式,通过深思熟虑的宪政制度设计建立起来的大国,它的出现不仅为西方也为整个世界树立起宪政制度的典范。
美国革命的政治原因在于反抗绝对主义君主制强加的政治不平等。北美人民继承了“没有代表不纳税”等西方传统政治观念,要求在对英国经济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拥有相应的政治发言权。英国政府则断然拒绝了北美人民的政治要求。因而北美开始谋求独立,建立属于自己的国家。赢得独立战争之后,北美十三州人民批准了《联邦宪法》,美国由此建立。
美国革命的影响是世界性的。“从世界历史的观点看,美国革命之所以重要,并不是因为它创造了一个独立的国家,而是因为它创造了一个新的、不同类型的国家”。[574]美国在当时是绝无仅有的。
首先,美国虽然没有绝对君主制传统,但美国人民对英国的绝对君主制统治深有体会,反对专制和暴政、保障权利和自由在美国建国之前已经成为北美的传统,为宪政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政治文化基础。美国的国父们自觉地按照洛克、孟德斯鸠的自由民主原则,创立了一整套旨在保护自由民主的、切实可行的政治制度。三权分立制衡正是其中的精华。美国自建国起,就自觉地寻求强大国家与民主法治国家的均衡。美国的国家制度逐渐成为实现这一均衡的典范。因而,在那个以国家性质转变为主题的时代,美国的出现有力地促进了西方新的、世俗的二元社会政治结构的形成,有力地推动了西方的政治发展。
其次,美国是第一个现代的广土众民的共和国。在美国建国之前,英国在克伦威尔统治的短暂时期中成为现代共和国,但并未长久,更没有产生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示范效应,光荣革命之后的英国成为君主立宪国家的典范。中世纪后期和现代早期存在的城市共和国,为现代共和国提供了政治原理和精神鼓舞,但一直没有成为典型的现代国家,不具有类型化的意义。美国的建立不仅意味着大国也可以是共和国,而且意味着共和国作为一种国家类型,在现代条件下是可行的。托克维尔直接指出:“曾被君主政体的法国视为奇闻的美国各项创制,应当成为共和政体的法国学习的对象。”[575]
再次,美国是第一个以人民主权为立国原则的大国。英国光荣革命并未承认人民主权,光荣革命的目标和成果是捍卫权利和自由,而不是推行民主,实现人民主权。北美十三州的宪法都以人民主权为基本原则,虽然联邦宪法的民主程度没有各州政府那么高,但对民主的保留是出于法治和效率的考虑,即便如此,美国仍然是那个时代民主程度最高的国家。[576]美国的民主引领了民主化潮流,为现代国家的民主化定下了基调,“国家属于人民”、“民主制取代君主制成为国家的基本制度”,随后成为西方政治发展和世界政治发展的基本原则和政治目标。正是在美国,自由和民主不再像从前那样各自单独被使用,而结合为一个整体,集中地反映出现代国家的本质。
最后,美国革命的成功具有世界意义。美国的国父们以卓越的政治智慧建立起宪政民主的共和国,使世人相信即便无法拥有英国的宪政主义传统,也能够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去建立现代的自由民主政府。美国不仅是现代共和政体和宪政国家的典范,也是殖民地获取独立的典范,它不仅对西方各国的政治发展产生了重大的示范效应,也对殖民地独立产生了重大的示范效应。美国革命的示范效应随即波及法国和其他国家,美国宪法成为各国立宪的蓝本,美国逐渐成为象征自由民主的新大陆,成为西方政治文明中越来越重要的一股力量。
与英国、美国革命相比,法国大革命要复杂得多,其巨大影响不言而喻。虽然法国大革命陷入了“政治激进化的恶性循环”, [577]但并不完全像柏克所批评的那样,“乃是世界上迄今所曾发生过的最为惊人的事件。最可惊异的事件,在许多事例中都以最荒谬和最荒唐的手段并以最荒唐的方式发生了,而且显然地是用了最为可鄙的办法。在这场轻率而又残暴的奇异的混乱中,一切事物似乎都脱离了自然,各式各样的罪行和各式各样的愚蠢都搅在了一起”。[578]
法国大革命采取了极端的、暴力的形式对绝对君主制的弊端进行矫正。它并不仅仅意味着混乱和恐怖,它也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关键在于,它极其有力地推进了法国和整个西方的政治发展。
一方面,法国大革命全面而有力地冲击了绝对君主制,尤其针对其中暗含的封建主义成分。诚然,它没有摧毁绝对君主制缔造的一切制度,也没有构建出一整套全新的制度,如托克维尔所言,革命“仅仅限于将自由的头颅安放在一个受奴役的躯体上”。[579]但无可否认,革命对绝对君主制的冲击是其他任何政治事件所无法比拟的。即便波旁王朝(路易十八)复辟之后,君主们也无力恢复被大革命废除的种种特权。法国大革命坚定地宣判了绝对君主制的死刑,绝对君主制缔造的国家硬壳(中央集权的政府体系)依然被保留,但其性质必须转变,走上自由民主的轨道。法国大革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坚定地宣誓出西方政治文明未来的走向,尽管道路是曲折的,但方向已经完全确定。
另一方面,通过法国大革命,民主法治的现代政治价值被广泛地传播,不仅传遍法国,更被拿破仑传播给整个西方。《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集中而鲜明地表达了现代政治的基本价值准则,“它相当于旧制度的死亡证书。宣言被印成许许多多的传单、小册子、书籍并被翻译成其他语言,使‘自由、平等、博爱’的革命口号传播到整个欧洲,最后传播到整个世界”。[580]这些现代政治价值观念的传播不仅有利于国家性质由君主转变为民主,而且有力地支持了现代二元社会政治结构的形成,它们鲜明地宣示出权利与权力、社会与国家之间价值上的主从关系,为现代政治价值观定下了基调。
(三)民主革命的意义
三大革命最具代表性,也最具影响力,它们集中反映了西方政治文明这一阶段的政治主题和发展成果,预示着西方政治文明未来的走向。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充分展现了这一阶段的重大历史意义:
第一,最重要的是,三大革命有效地遏制了绝对主义君主制造成的社会政治一元化倾向,“使得以世俗基础重建西方文明二元传统的企图第一次获得了成功”。[581]在那个时代,资产阶级代表了世俗二元社会政治结构的另一极,与君主代表的国家相抗衡。革命初步奠定了现代西方政治文明世俗的社会政治二元结构,将政治权力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保持了社会的独立性,捍卫了自由、平等、民主、法治。资产阶级崛起并逐步掌握政治权力,推进了西方政治文明的世俗化,在此过程中通过诸多政治理论家的努力逐渐形成了一整套政治学说,概而名之曰“自由主义”。自由主义正是世俗二元社会政治结构最重要、最典型的理论表现。“自由主义的二元主义取代基督教的二元主义,是社会世俗化的产物。它标志着个体的人已经长大成熟,上帝被迫退隐”。[582]在世俗的二元社会政治结构形成初期,“长大成熟的个体的人”是资产阶级,他们通过革命的方式建立和巩固了现代的宪政、分权、法治、议会等一系列制度,将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对峙的二元格局固定下来。
第二,三大革命促成了现代西方基本政治制度的成熟,其中最基本的两大制度是宪政和民主。这两大制度的建立标志着现代国家权力的性质由无限转变为有限、由君主转变为民主。
首先,宪政主义由传统的观念和习俗的柔性制约,转变为法律和制度的刚性制约。一方面,政治权力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其合法性基础在于“社会契约”,任何超出人民同意、危害人民自由、侵入社会领域的权力都是不合法的。另一方面,政治权力本身被分割为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并且相互制衡。美国宪法集中反映了对政治权力进行外部控制和内部分割的宪政制度设计,堪称典范。宪政主义的制度化成功地推进了国家权力由无限向有限的转变,是捍卫二元社会政治结构最重要的制度设施。
其次,议会(立法)权力通过革命转变为实权,议会不再是君主身边必要的摆设,而成为国家最重要的权力机关。代表制民主成为现代国家最基本的政治制度,标志着国家性质由君主转变为民主。现代国家必然是民主国家。
再次,三大革命之后,现代西方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为西方政治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在人民主权、宪政主义、三权分立的基础上,内阁制、政党制、普选权扩大、违宪审查制等现代政治制度不断发展,逐步形成了现代西方政治制度体系,充分地反映出现代西方政治文明的个性。
复次,三大革命充分张扬了现代西方政治文明的基本政治价值,并使它们固化为现代西方政治文明的内在精神。自由、平等、民主、法治都迅速深入人心,成为新的世俗二元社会政治结构的基本政治价值,是评判政治权力合法性的重要标尺。作为革命的标志性成果,各国宪法都有“权利法案”部分,各国都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将革命追求的价值固化为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维护公民的权利成为国家政治权力追求的目标。这些重要的政治价值都被赋予了永久而神圣的色彩,这个时代的政治理论家都将这些价值描绘为抽象的、普遍的,它们成为鼓舞西方各阶层不断争取民主和自由权利的旗帜。
最后,三大革命的成功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极其有利于巩固三大革命的政治成果。
市场经济不仅在物质上为资产阶级的政治活动提供了强大的经济支持,在观念上也为资产阶级提供了独立于政治领域的理想社会模型。市场不仅意味着交易,它更是一种典型的社会组织形式。自由市场经济是资产阶级保持自身独立性、与政治权力相抗衡的社会组织形式,“这种世俗组织非以圣灵为守护者,却受到同样神圣而不可变易的利益自然和谐原则的守护”。[583]
市场经济的核心原则在于鼓励自由竞争。“一种事业若对社会有益,就应当任其自由,广其竞争。竞争愈自由,愈普遍,那事业亦就愈有利于社会”。[584]这种原则正是排斥国家管制的极其有力的理由。革命成功之后,自由放任取代了重商主义成为国家基本经济政策。同时,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逐渐走向神坛,与政治上的自由主义、哲学中的科学倾向一并成为那个时代的神话。市场是代替教会与国家对峙的最基本的世俗社会组织形式,它不仅是资本主义运行的经济领域,也是资产阶级用以构筑世俗社会政治二元结构最基本的阵地。
市场经济完全成熟有待于工业革命的爆发。工业革命带来了技术的突飞猛进、效益的空前提高、规模的急剧膨胀,促使市场经济完全成熟。市场经济作为理想社会模型的神话似乎也得到了验证。工业革命不可逆转地推动了市场经济的成熟和社会生活方式的转变,使三大革命确立的制度和张扬的价值完全地稳固下来。
三大革命是多种因素长期酝酿,在某一个历史机遇到来时爆发的结果。就像革命的起因一样,革命的后果也是复杂的。总体上看,三大革命使现代西方政治文明得以初步定型,虽然并不完善,还存在着许多明显的重大问题,但其基本结构已经成形。最关键的是,这一革命的时代是西方文明全面变化的时代,政治进步与经济发展、文化变迁之间构成了一整套系统的、内在同质的完整图景。这是革命时代与绝对君主制时代的明显区别。绝对主义君主制时代充满了萌芽和变数,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种种端倪都在传统与现代交汇的灰色地带涌动,希望与残酷并存,曙光已经出现,局势却未大白。而革命时代,西方文明无论从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都显示出令人鼓舞的确定性,各方面因素方向一致,并肩而行,共同勾画出一幅光明灿烂的历史画卷。虽然当时的种种神话后来几经挫折,光辉已逐渐退去,但无可否认,现代西方政治文明作为一个同质的、完整的系统正是在那个坚信进步的乐观时代浮出了水面。
三 改革与统一
在西方政治文明演进的道路上,西方各国并不像列队的士兵那样,听从将帅的号令整齐划一地并肩前行,恰恰相反,他们就像在崎岖蜿蜒的羊肠小道上各自赶路的商贾,有的领先,有的落后,有的落后不止一步两步。在西方政治文明由传统转向现代的过程中,各国政治发展的不平衡不断扩大。三大革命之后,西方政治文明发展的主题一分为二。
已经取得革命胜利的英、美、法三国在基本政治原则确定的前提下完善自身的政治制度,继续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她们的主要任务是改革。虽然三国背负的历史包袱不同,革命遗留的问题不同,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不同,但政治上的共同点更多,其中最重要的是统一民族国家的建立已经完成。她们的历史、语言、文化范围与政治、主权、领土范围基本是一致的。民主和法治的基本框架也已经确立,她们的主要任务是继续推进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民主化不仅体现为普选权和其他民主权利资格的放宽,更多的人平等地参与到国家政治生活中来,也体现为民主制度的多样化和系统化,如议会制度的完善、内阁制度的完善、政党制度的建立等。法治化不仅体现为法律对人权的保护越来越深入、越来越全面,而且体现为重要政治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合更加完善,权力运作的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在政治理论和社会舆论上,自由主义、保守主义、社会主义围绕国家内部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尚未完成国家统一的德国、意大利最重要和迫切的任务是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民族国家(Nation-state)是“两种不同的结构和原则的融合,一种是政治的和领土的,另一种是历史的和文化的”。[585]德国和意大利都具有极其深厚的历史文化传统,但政治上长期处于四分五裂的状态。历史文化传统的高度认同与政治的高度分裂形成了巨大的反差,民族主义正是在这一历史背景下兴起的。内部受到民族主义的推动,外部受到英、美、法及其他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压力,德意两国必须尽早完成统一国家的任务。以英法标准而言,德意是在补课,补15、16世纪就应该完成的任务。在这一主题下,战争兼并、经济联合、外交运筹是德意的主要政治手段,国家主义、民族主义、浪漫主义围绕着国家统一的种种政治作为摇旗呐喊。
(一)英美法的改革——民主和法治的不断完善
英国最为典型地沿着自由主义的道路顺利前进,不仅成功地实现了议会主权的自由宪政制度,而且成为世界上的头号强国。英国人有理由相信自由宪政制度与国家的强大之间存在密切的关联。
首先,英国的基本制度具有高度的合理性。白芝浩(Walter Bagehot)在《英国宪法》中解释了英国制度之所以强大的内在原因。英国宪政结构分为“富于尊严的部分”(the dignified part)和“富于效率的部分”(the efficient part)。前一部分汲取权威,后一部分运用权威;前一部分以国王(女王)为象征,后一部分以首相(内阁)为统领;两个部分统一于议会。[586]英国在光荣革命之后围绕议会逐渐形成了白芝浩所描述的政治结构,既保证历史、文化、尊严、传统对政治的支持,维护了自由和人权等重要政治价值,同时也保证了卓越的政治效率。
其次,英国政治发展在这一时代主要体现为议会改革,政治性格保守的英国也大踏步地走上了民主化的道路。议会制度与宪法权利的开放性决定了议会改革迟早都会展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与人民政治权利意识的逐步觉醒使得议会改革在1832年启动。议会改革进行了多次(1832、1867、1883年),不断调整议会席位的分配、扩大普选权和其他民主权利的范围。与光荣革命一样,议会改革充满了保守性和妥协性,每一次都没有彻底解决问题,但又为后来的改革埋下了伏笔。长期来看,议会改革有力地增强了英国的民主性,使得制度体系的输入渠道不断拓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和人民的民主要求更为契合。
再次,围绕议会改革,其他重要的制度逐步形成,英国的民主法治逐步形成了一整套相互配合的制度体系。多党制、内阁制正是其中的典型。它们既是传统惯例,也有效地解决了各种现实问题。由于选民资格和选区的改革、议会规则的改革,原有的政党制度受到冲击,托利党和辉格党转变为保守党和自由党。政党制度规范化,多党制定型,促使责任内阁制度走向成熟,建立正规化的文官系统、改革地方政府也逐步展开,自由党在此基础上开创了英国的“自由主义时代”。[587]
所有这些重大的变化都不是一夜之间通过一纸法令完成的,它们都经历了一个过程。19世纪对于英国而言基本上是一个改革、调整、完善的世纪,英国正是在这样一个调整的过程中完成了政治现代化。
美国在19世纪也经历了类似英国的政治改革、调整和完善:马歇尔大法官通过马布里诉麦迪逊案确立了司法审查制度;领土不断扩张;联邦权力逐步加强,国家凝聚力大大提高;两党政治逐步形成。而且,美国也出现了工业革命,经济迅猛发展。总之,新生的美国茁壮成长,在政治制度和经济实力上都取得了飞速的进步,已经露出强国的征兆。[588]
美国政治发展最重要的关口是南北战争。南北战争并不只是先进的工业资本主义与残酷、落后的奴隶制之间的冲突,而是两种资本主义生产模式、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之间的冲突。南方“奴隶制种植园经济根本不是生在工业资本主义体上的过时的毒瘤,而是美国工业资本主义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也是世界工业资本主义发展的原动力之一”。[589]两种资本主义产生模式有利益一致的一面,但越来越小,而冲突的一面却不断扩大:建筑其上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却明显地相互冲突、难以调和。奴隶制是各种深层次问题的聚焦点。
美国内战不仅摧毁了本国带有殖民地性质的经济成分,塑造了统一的经济共同体,也扩张了自由、民主、平等的信念,加强了政治共同体的凝聚力。内战结果的政治意义远大于经济意义,奴隶制可以为工业资本主义的初级生产环节服务,却是信奉自由、平等、民主的美国人所无法容忍的。因而北方的胜利不仅维护了美国的统一,还具有一种更深远的、世界性的政治文化意义:“它既然摧毁了奴隶制并证明了一个得民心的政府在国内冲突中能够维护自由,这就给所有世界各地的民主观念提供了真实的凭据并使它们具有旺盛的活力”。[590]美国内战的结果有力地促进了自身和整个世界的民主化进程。
总体而言,美国沿着建国时确立的自由民主原则发展。美国内战总体而言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内部调适,是既定政治框架内的政治冲突。从结果来看,内战消化了历史遗留问题,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不仅没有摧毁美国原有的政治制度框架和政治价值观念,反而强化了它们。在制度上,联邦制的宪政结构更为稳固,民权得到了伸张,民主进一步普及;在观念上,自由民主进一步被强化。[591]政治与经济问题顺利得到解决,使得美国在自由民主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轨道上加速前进,这预示着美国将拥有更为辉煌的未来。
19世纪法国的政治发展比美国曲折得多。19世纪的法国政局始终不太稳定。拿破仑战争之后,法国经历了波旁王朝复辟、七月王朝、第二帝国,其间发生了三次重大的革命(1830年的七月革命、1848年革命、1871年的巴黎公社革命),第二帝国因败于普鲁士而瓦解。
即便政局不稳,法国的政治发展仍然存在着既定的轨道,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关键在于,法国的国家统一得到了基本的维持,至少在最低程度上维护了民族历史文化传统和政治、主权、领土的一致性。这是法国与德、意的根本差别所在,也是法国能够取得一定程度的累积性政治发展的基础。但在统一的国家之内,法国的宪政结构始终不够稳固,这既是政治动荡的原因,也是累积性政治发展难以深入的原因。因而,法国民主法治的发展,与英美相比要缓慢许多,这不仅体现在法国的宪政框架迟迟未能稳固地确立,也体现在议会制度、政党制度、内阁制度发展比较缓慢。由于政局不稳,法国的改革有两个特点,一是关键的、重要的制度,改革缓慢,相应地,一般的、次要的制度,改革较快;二是改革的连续性严重不足,政府更替经常导致改革无疾而终。但法国在国家内部建设上还是取得了一些成果。
首先,法国的民主在国家基本制度层面还是取得了一定的进步,这主要表现在“人民”的名义在大革命之后变得非常神圣。七月王朝和第二帝国都是议会君主制,1830年,议会投票促请路易·菲利普成为法国国王;1851年,全民公决决定路易·波拿巴担任终身总统。[592]这说明神授王权的绝对主义传统在法国已经逐渐失去了政治影响力,卢梭宣扬的“人民主权”已经成为新的政治神话。尽管权贵势力你争我夺,掌握着政治权力,广大人民仍然没有公民权,但在名义上,“人民”是法国的主人。[593]
其次,尽管政局动荡,长期来看,法国的公民权仍然不断扩展,拥有选举权的阶层越来越多,民主化程度稳步提高。复辟的路易十八、七月王朝的路易·菲利普、第二帝国的路易·波拿巴,都采取措施降低了选举权获得门槛,总体上越来越多的法国人通过艰苦的斗争享有了民主权利。
再次,在七月王朝时期,政府最重要的自由主义业绩来自政治家基佐对基础教育事业的推动,建立了国家基础教育系统。[594]这几乎是软弱的七月王朝留给法国唯一的制度遗产。这套系统在当时是绝无仅有的,政治更为稳定、经济更为发达的英国在这一事业上也落后很多。但这一成就恰恰反映了法国的掌权者们无力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与各种政治势力取得一致意见进行宪政层面的制度建设,而只能在相对次要的问题上努力。结果当然是无法系统性地解决政治体系本身的问题,也无法适时地应对社会的要求。法国民主法治的发展在19世纪始终步履蹒跚。
英、美、法三国政治发展总体上以改革为主题,英国相对最为顺利,法国最为缓慢,美国居中。她们在民族国家稳固的大前提下,不断对民主法治进行调试、修正和完善。回头来看,改革的成果与改革的一贯性成正比。国家既已稳固,大方向已经确定,以自由民主为原则推进民主法治的完善需要一以贯之。英国的口号喊得没有法国响,但英国的实际行动更为连贯;法国虽然口号响亮,但行动步伐混乱。改革的关键就在于,大国的民主法治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有了人民主权(或者议会主权),还需要次级制度给予必要的支撑,比如议会组织制度、政党制度、内阁制度、文官制度、地方政府制度。如果说英美法三国通过革命实现了人民主权(英国是议会主权),那么,之后的任务就是为新的主权制度提供相应的现代化制度支撑。改革的成效往往在次级必要制度建设的层面高下立判:英国的改革促成了政治稳定与次级必要制度不断完善之间的良性循环,成效显著;法国的改革则陷入了局势动荡与次级必要制度建设的薄弱之间的恶性循环,成效较小。美国改革的局面在英法之间,但更偏向英国,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英美法三国19世纪的政治发展充分说明,改革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但改革必须解决重点问题。在政治发展的层面,改革的首要目标、长远目标是民主法治的完善和体系化。
(二)德意统一的完成与政治现代化的歧途
19世纪西方政治发展的另一重要主题是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主角是德国和意大利。从西方政治文明由传统向现代转变的宏观视角看,德国和意大利是在完成英法早在15、16世纪就已经完成的任务。19世纪初的德国和意大利,没有建成统一的民族国家,没有与深厚的历史文化传统相匹配的政治硬壳,没有以主权为核心,以统一的立法体系、司法体系、常备军、官僚体系、税收体系为支撑的反思性监控体系,也没有形成相应的经济共同体。在拿破仑战争、1848年革命的刺激下,德国和意大利的民族主义情绪高涨,建立统一民族国家成为首要的政治目标。在英、美、法已经进入改革的年代,德国和意大利在政治上必须积极地实行赶超战略,不能够坐等国家自动统一,必须人为地加以推动。政治现代化与经济现代化一样,赶超战略往往使发展扭曲变形,留下严重的后遗症。我们通过与英、美、法改革主题相比较来分析德国和意大利的政治现代化。
一方面,从观念层面来看,英、美、法与德、意的意识形态存在重大差别。英、美、法的意识形态基本上是自由主义。在19世纪后期,英国已经出现从旧(消极)自由主义向新(积极)自由主义转变的倾向,由边沁、密尔父子肇始,19世纪后期由格林正式完成。[595]美国、法国大体如此。自由主义以个人权利为本位,强调国家是保护个人权利的工具,严格划分社会与国家的界线,对国家的干预严防死守。自由主义在英、美、法也遭到了广泛的批评,保守主义、社会主义都是作为其反对派出现的,但尊重和保护个人权利,防止国家拥有无限的权力,必须维护权力分立制衡的宪政结构,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在这些问题上,英、美、法的三大主义之间并无根本分歧。
德国和意大利也出现过积极的自由派,但占据主流地位的意识形态是国家主义。无论是上层掌权者还是下层民众,自由主义在德国和意大利几乎没有市场。德国的学者将普遍的实现国家统一的民族主义诉求编织成一套完整的国家主义学说,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黑格尔(意大利也出现了许多持相同立场的学者)。黑格尔将国家奉上神坛,认为“国家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的东西,因为它是实体性意志的现实,它在被提升到普遍性的特殊自我意识中具有这种现实性。这个实体的统一性是绝对的不受推动的自身目的,在这个自身目的中自由达到它的最高权利”。[596]黑格尔的学说与德国当时的政治主题是完全契合的,与激昂的民族主义情绪也是完全契合的。与15、16世纪英法的“国王的神圣权利”和绝对主义王权论一样,这一学说的政治诉求是国家硬壳的建构。在没有完成国家硬壳建构之前,任何谈论限制权力的说法都是有害的。连德国的自由派都“为了实现似乎更现实的民族主义目标,宁可牺牲近在咫尺的自由主义目标”。[597]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并没有错,但通过神化国家的理论努力来推动这一进程,必然对国家建成之后的民主化和法治化造成巨大的障碍。国家越神圣,法治化的难度就越大。事实证明,德国统一之后反而离自由民主的宪政主义越来越远。
另一方面,从制度建设的层面来看,英、美、法与德、意的中央集权的方式存在重大差别。中央集权是凝聚国家最直接有力的手段。建立统一民族国家的希望越迫切,采取的方式就越简单直接。英国的中央集权自亨利二世的司法改革启动,持续了数百年,主要是通过司法集权完成的,军队和官僚体系在其中的作用并不大。美国通过联邦制解决了这个问题,既保证联邦政府的强大,又给予各州必要的权力,达成了一种均衡,是一种创造性的成就。法国则相对急迫,通过常备军、财政税收系统、官僚系统加速中央集权,导致地方自治难以发育、健康的政党政治发展缓慢。[598]
德国的中央集权几乎完全是靠军队完成的。普鲁士在拿破仑战争之后励志改革,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行政改革,二是军事改革,三是教育改革。[599]行政改革主要是将司法系统和行政系统分开,废除中世纪以来的农奴制和庄园制;教育改革不仅建立了灌输国家责任感的初级和中级教育设施,而且建立了以柏林大学为代表的研究性大学。这两项改革都无法直接帮助普鲁士国王迅速实现中央集权,唯一有直接帮助的便是军事改革。普鲁士军事改革不仅贯彻了功绩制的原则,还发明了义务兵役制,形成一种全民皆兵的状态。强调军队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据首要地位的传统早在18世纪就已经形成,普鲁士国王菲特烈·威廉一世(1713 ~1740)被称为“士兵国王”, [600]19世纪的普鲁士强化了这一传统,通过现代化的制度安排和技术手段使之更加牢固。军队成为国王最倚重的力量,成为国家最重要的支柱。因而,战争是德国实现国家统一的必然选择。德国统一之后,军国主义传统因胜利而被进一步强化,这是德国成为两次世界大战策源地的重要历史根源。
意大利虽然也靠战争实现了国家的统一,但没有像德国那样依靠军国主义的方式。统一之后的意大利仍然是软弱而动荡的。如果说德国以错误的方式完成了国家的统合,那么,意大利则没有充分地完成这个任务。在军国主义的德国,实现规范权力的宪政主义极其困难,实现议会代表的人民主权几乎无从谈起;在软弱的意大利,权力集中程度不够,离宪政主义的基本前提还有一定的距离。
总体上看,德国和意大利建立统一民族国家的任务是完成了,但她们为统一付出了极其惨重的代价。从西方政治文明实现现代化的潮流来看,她们选择了与自由民主相离甚至相对立的方式完成国家的统一,导致自身的政治发展走入歧途。德国和意大利的政治发展更值得我们深思。如果说英、美、法等国由于种种历史机缘实现了强大国家和法治国家的兼容,那么,没有这些历史机缘的国家是否只能够在专制和混乱中循环?答案是否定的。德国和意大利的教训说明,实现国家统一的过程中需要考虑民主和法治的问题,实现国家统一之后必须自觉地转向法治国家的建设:国家的统一,尤其是靠极端手段实现的国家统一,以军队为首的硬壳必然十分强大,一方面需要以更大的努力限制权力、建立宪政制度,将强大的权力纳入规范化的轨道;另一方面需要人民的支持,以制度化的形式将人民的政治意见输入政治体系,保障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利,同时也保障政治系统与人民的充分沟通。只有这样,强大的权力才不会像脱缰的野马一样失去控制,使来之不易的国家统一葬送于战争与革命。
19世纪,西方政治文明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大体完成,德国和意大利仍然与西方主流的民主法治存在一定的距离。但是,西方典型的现代政治基本结构、政治制度、政治观念、政治文化(心理)基本上已经成熟。当然,西方政治文明的发展并没有停止,更没有全部“完成”。历史是一条永远奔腾向前的河流,今天的现代会变成明天的传统,传统仍然会以某种现代的方式存在。西方政治文明即便率先实现了现代化,它仍然在向前发展,仍然要面对新的问题,凝结成新的传统,创造出政治文明新的存在形式。
第九节 现代西方政治文明与传统的张力
现代西方政治文明与其传统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张力关系。传统之中含有现代的基因与发展倾向,现代之中也有传统的根基和影响。传统与现代之间存在着重大差别,但它们之间并非势不两立的关系。在西方政治文明当中,传统与现代呈现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它们相互渗透、相互缠绕,从不同的角度去看,可以不断发现它们之间深刻的联系。
从静态的角度看西方政治文明当中的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张力关系,一方面,传统与现代差别甚大,差别根源于西方社会经济结构的根本性转变,在这个意义上,现代是对传统的克服与超越。传统社会是农业社会,农业是最主要的经济产业,建筑其上的政治与文化必然与之相适应,呈现出相对封闭的特点;现代社会是工业社会,工业是最主要的经济产业,现代化在很大意义上就是工业化,建筑其上的政治与文化呈现出开放灵活的特点。现代社会在本质上与以往任何传统社会都不相同,传统政治与现代政治最大的差别并不是某些制度和观念的差别,而是根本性的结构差别。
另一方面,西方政治文明的传统和现代存在诸多的相似性和相通性。现代西方政治文明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它是从传统中成长起来的。建构现代西方政治文明的绝大多数“材料”是由西方自身的政治传统提供的,现代西方政治文明基本上是从自身的传统中发育而来,受其他各大传统政治文明影响相对微弱。因而,西方政治文明的现代与传统有更多的连续性,在现代西方政治文明当中,传统制度、传统观念的要素随处可见。
在静态比较的图景中,结构功能主义的模型非常适合描述西方政治文明传统与现代形态之间的关系:它们之间的本质差别在于基本结构的差别,某些传统在现代化的过程中被抛弃了,但在诸多的局部,传统转变为现代的有机组成部分。基本结构的改变决定了这些留存下来的传统成分的改变,它们的功能和意义都发生了变化,以现代的方式而不是传统的方式存在。
从动态的角度看,西方政治文明的传统与现代形态之间的张力关系也非常明显。总体而言,现代政治文明的生成是对传统政治文明的革命和反叛,蜕变与更新。现代政治文明对于任何传统文明而言都是全然不同的,因而具有全面而彻底的颠覆性。今天的西方与五六百年之前的西方完全是两个样子。
但是,西方政治文明的现代化,在时间上并不是一夜之间甚至不是一百年之间完成的,在观念和态度上也不是完全自觉地决裂和反叛。真实的历史过程是一个长时间渐变的过程,是一个传统与现代互动的过程,是一个继承与超越、汲取与扬弃并存的过程。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现代不仅是从传统中生长出来的,而且,这种生长的主要原因在于传统本身的内部变迁。[601]现代的因素在传统中生成,由原来次要的、受压抑的地位,通过与社会经济情势相结合,不断成长,逐渐占据了主要的、主流的地位。因而,西方政治文明的现代化呈现出极为明显的“反刍”特征:在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段,某种传统被挖掘出来对抗当时的主流政治结构,随着这一主流政治结构的式微,被用来对抗它的传统因素逐渐走向新政治结构的中心,但随着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政治结构的改变,又有传统被挖掘出来冲击新的主流政治结构。这种“反叛(这一)传统、回归(那一)传统”的反刍特征与西方传统的多元性有关。这个过程一直持续到20世纪,西方政治文明才基本定型,但这种“反刍”在西方政治理论和文化领域仍然没有停止,传统与现代总是“交织在一起”。[602]
从五六百年的宏观发展来看,西方政治文明的确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但从微观发展来看,没有一次事件决定性地完成了这一转变,恰恰相反,微观事件都呈现出传统与现代相互斗争、相互纠缠的局面。西方政治文明的现代化是一个不断反刍的过程,这个过程充分反映了西方政治文化传统的多元性和西方政治文明现代化进程的自发性,也充分反映了现代西方政治文明传统与现代之间相互纠缠的复杂张力关系。
本章主要揭示现代西方政治文明形成之后传统与现代的张力关系。我们会看到,即便是现代化已经成功地实现,这种关系仍然存在,而且富有活力。传统并没有因为现代化的实现而完全消失,它仍然有力地影响着现代。西方政治文明现代化过程中的“反刍”特征在当代依然存在,各种传统通过不同的方式冲击着现代,“现代”也逐渐变成了一种传统,迎接着所谓“后现代”的挑战。这种现象广泛地发生于西方政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限于篇幅,我们主要通过讨论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考察现代西方政治文明核心价值体系以及相应的社会、政治、经济变迁,如何集中体现了西方政治文明内部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张力。
“自由”是西方政治文明最重要的价值追求,现代西方政治文明更是将“自由”作为自己最重要的政治标签。西方在追求自由的过程中,形成了“自由主义”。“自由主义在西方政治中长期处于显赫地位”, [603]是现代西方政治文明最重要的政治意识形态,集中体现了现代西方政治文明内在的价值原则。自由主义不仅是一套精致的政治哲学体系,也是一系列针对重大社会、政治、经济问题的解决方案,直接而深入地影响了现代西方社会、政治、经济的重大变迁。自由主义正是因为在现代西方历史上占据了极具现实性和实践性的地位,才成为现代西方的主流意识形态。李强教授对自由主义在西方的地位给出了非常中肯的概括:
实际上,自由主义一直是西方近代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如果用一些西方学者流行的说法来表述的话,西方现代实际上只有一种意识形态,那就是自由主义。保守主义在本质上是要“保守”自由主义的成果,而激进主义则企图以激进的方式实现极端化了的自由主义原则。
……在某种意义上,描述自由主义的发展史相当于勾勒西方近现代思想的发展史;剖析自由主义的原则相当于概括并剖析西方近现代社会、经济、政治活动所遵循的最基本的理念;梳理自由主义所受到的批评相当于梳理西方现代文明所受到的批评。[604]
自由主义的发展贯穿了现代西方政治文明形成和发展的全过程,与现代西方政治文明一样,自由主义并非一成不变,而是经历了极其复杂的历史变迁。自由主义的变迁充分反映了现代西方政治文明与其传统之间复杂的张力关系。这种张力关系一方面体现在自由主义内部。自由主义并非铁板一块,从价值倾向上看,自由主义内部一直存在着保守派和激进派的冲突与和解,在“捍卫传统”与“更加现代”之间的反复选择中不断前行。而且,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面临着不同的政治形势和时代任务,自由主义呈现出极其多元的面相,英、美、法、德各国的自由主义也各具自身的特色。另一方面,自由主义的变迁所反映的现代西方政治文明与其传统之间复杂的张力关系,还体现在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激进主义的复杂关系当中。自由主义是中间派,保守主义嫌它太激进,破坏传统和道德;激进主义则嫌它太保守,过于维护现实政治。如何在传统与现代之间求得一种均衡,一直是自由主义的追求。下面我们通过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两个方面来展示现代西方政治文明与其传统的张力关系。
一 自由主义展现出的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张力
自由主义自身发展的历程充分体现出现代西方政治文明与其传统之间的复杂张力关系。作为现代西方的主流意识形态、最重要的政治学说和政治运动,自由主义既适应了现代化的客观需要,也汲取了传统的各种思想资源。现代化的不断深入在客观上驱动着自由主义不断进行自我更新和调试。以何种思想资源来回应社会政治发展的需要,有两种基本的选择,一种是为新制度、新现象构筑学理基础,通过横向汲取学理资源(比如哲学、社会学、经济学)的方式为它们的合法性提供理论根据;另一种是回归传统,“新瓶装旧酒”,通过纵向汲取传统资源的方式捍卫西方文明和自由主义本身发展的连续性。这两种方式之间既有相互抵牾的一面,也有相互促进的一面:开新有助于在新的社会政治情势下捍卫传统,进而捍卫西方文明和自由主义本身的发展;回归有助于使新的政治制度和政治现象与传统对接,促使创新和发展以稳健的步伐前进。因而,自由主义本身的发展与现代西方政治文明的发展一样,带有强烈的反刍性特征。这样一种成长机制决定了自由主义不可能是一种纯粹的学理,而是充满了内在张力的复合体。我们通过探讨自由主义自身发展的阶段及其与社会、政治、经济变迁的互动关系来展示其内涵和内在张力,进而展示现代西方政治文明与其传统的内在张力。
(一)自由主义的形成:在传统与现代之间
约翰·洛克(John Locke, 1632-1704)被公认为“自由主义之父”,“最伟大的自由主义哲学家”。[605]延续了两千多年的追求自由的传统到洛克手中终于凝结为系统的“主义”,这意味着诸多优秀的传统和现代的创新被整合为一个完整的系统,标志着现代西方政治文明在思想和意识形态上的成熟。
洛克的自由主义政治理论既捍卫了英国古老的“王在议会”、“法律至上”的优秀传统,同时还以“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论”的新观点、新立场和新方法为英国的自由和宪政传统奠定了新基础。洛克理论的内部张力充分反映了第一个成为典型现代国家的英国在政治发展进程中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张力。“洛克的思想涵盖着一系列的主题,这些主题赋予了英国自由主义以一种独特的外观,这种外观一直保持到约翰·斯图亚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的时代。”[606]
首先,作为自由主义正式起点的洛克理论来源非常丰富,这说明英国的自由和宪政传统本身的内容极其丰富,现代民主法治必须在充分消化、吸收、整合古代传统的基础上才能展开创新。一方面,洛克的学说深深扎根于英国政治传统,他深谙“王在议会”(King in Parliament)的政治运作模式,与胡克尊重英国政治传统的理论一脉相承。[607]洛克享有“光荣革命之父”的美誉,光荣革命的进程与洛克的理论设计惊人地一致:光荣革命在英国政治传统和既有政治制度框架内解决宪政冲突,通过革命扩张自由,但维护稳定的秩序是底线。[608]另一方面,洛克的学说与光荣革命一样极具“现代性”,最主要体现为对个人主义的充分接受。[609]自由主义自诞生起就坚决地坚持个人主义本位。在此基础之上,“自由”作为个人的第一价值和政治的首要目标、宗教宽容、法治、宪政、有限政府、私有财产权等一系列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被树立起来,不仅成为一整套系统的政治理论,更逐渐成为西方的基本制度。
其次,洛克的著作充分宣示出现代与传统之间的张力,也充分反映了英国的政治现代化进程,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其最富盛名的《政府论》两篇。[610]上篇系统地驳斥了罗伯特·菲尔麦的君权神授理论,意在摧毁新时代条件下绝对主义王权再次寻求合法性依据的努力。《政府论》上篇坚决反对15、16世纪以来逐步形成的绝对主义王权,其潜台词是必须追求“法治下的自由”的新社会。下篇正是对这种新社会的理论建构。如果说上篇体现了洛克作为旧制度否定者的斗士面貌,那么,下篇则体现了洛克作为审慎、务实、明智的新制度奠基者的面貌。下篇并非激进的理想蓝图,而是务实的制度筹划。以自然权利、自然法、社会契约论的模式为新社会奠定理论基础之后,在制度安排上,洛克选择尊重英国传统,在“王在议会”的基础上构建“议会主权”,而后再进行适当分权。新社会之所以是新的,并不在于它与旧社会完全不同、彻底决裂,而在于它的思想基础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在现实政治中,传统的制度只要可以为新观念服务,就充分利用它。作为辉格党“精神教父”的洛克,在理想与现实、传统与当下之间寻求一种趋于保守的、注重经验的均衡。正如阿克顿勋爵所说,“君主制、贵族制、主教制均可成为无害之物,它们均可以被调整、限制、保存。新政党(指辉格党)的实质是妥协。他们认为死抱一个原则不放是个错误,走极端是个错误,只看到事情的一个方面,宁要抽象而不要现实,不顾及实际条件等等,这些全是错误”。[611]
再次,洛克式自由主义对后世的影响也充分宣示出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张力。一方面,在英国,辉格党的路线不仅代表了英国政治的实践逻辑,也孕育出休谟、亚当·斯密、柏克这样的思想家。英国总体上偏向于保守,维护传统,注重从传统中挖掘新制度、新观念。另一方面,在美国和法国,洛克的理论引发了更为激进的思想,间接地推动了美国和法国的革命。在美国,洛克的自然权利理论成为革命的旗帜,洛克的制度框架设计成为摹本。“洛克的理论,即使不能说很具体,至少为以权利定向的、责任制的政府提供了一个框架,并且在美国的宪法和政治实践中得到了最充分的运用”。[612]
18世纪的法国,社会政治与思想形势更为复杂,自由主义在法国的激进化发展反映了法国在传统与现代之间更为纠结的历史状况。“18世纪的自由主义采取了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在英国建立起来的自鸣得意的辉格党主义;在其他地方则表现为启蒙运动和启蒙哲学的改良而时常具有好战色彩的自由主义”。[613]法国启蒙运动的重要代表人物伏尔泰、孟德斯鸠都对英国心向往之,伏尔泰以批评旧制度而著名,彰显了自由主义捍卫人的尊严和权利的智慧和勇气;孟德斯鸠则对洛克分权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加工,形成了自由主义最具特色的制度安排——三权分立与制衡。与保守、务实的辉格党主义不同,法国自由主义与启蒙运动携手并进,充满了激进和理想色彩,为自由主义添加了理性、进步、乐观这些重要的元素。这些元素也随着自由主义日渐深入人心而成为现代西方政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元素的膨胀与法国大革命的爆发不无干系,这样一种自由主义与政治现代化模式也遭到了广泛的批评。自由主义和西方的政治发展在法国大革命之后面临着新的调整。
(二)后法国大革命时代的自由主义:激进革命与保守传统之间的抉择
反思法国大革命的过程中,很多学者和普通民众都将法国大革命的罪恶归因于自由主义,有的甚至借抨击自由主义而全面否定政治现代化,否定个人主义、否定自然权利、否定民主化、否定启蒙运动、否定理性主义。无论这些看法正确与否,法国大革命都促使自由主义和西方的政治发展做出调整,这一调整充分宣示出自由主义和西方政治发展向传统回归的倾向。这是西方现代化过程中第一次系统性反刍,在激进的法国大革命过后,人们开始冷静地重新审视传统与现代的关系。
英国辉格主义(保守自由主义)的代表柏克(Edmund Burke, 1729 -1797)率先发难,对法国大革命进行了全面的批判。柏克被称为“保守主义的鼻祖”, [614]但这一称谓需要进一步的解释。柏克称自己为“老辉格党人”,即英国的自由派。柏克保守的是英国式的自由传统,而不是强硬地保守天主教与旧制度,更不是无原则地保守一切。英国式自由传统自中世纪以来不断发展壮大,比较顺利地走向现代。柏克代表的英国传统自豪而坚定地相信,自由扎根于传统当中,而绝非抽象理论构造的产物:“我所说的自由,惟一的自由,是那种与秩序和道德紧密相连的自由——不仅依秩序和道德的存在而存在,而且随秩序和道德的消失而消失。”[615]站在这一立场上去批判法国大革命,必然得出全面否定的结论。[616]
正如刘军宁先生所言,“保守主义的创立者”是后人对柏克的“追谥”。[617]如果说辉格党传统就是英国自由主义传统,那么,作为“老辉格党人”的柏克就是英国自由主义批判法国大革命的首席代言人。柏克对法国大革命的全面批判在西方思想文化史上产生了双重后果。一方面,自由主义与激进主义的分野在柏克之后变得鲜明,自由主义对其自身的发展——尤其是在法国与启蒙运动的结合——做出了深刻的反思,对激进主义的批判、警惕成为自由主义的重要内容,一直延续到20世纪下半叶。另一方面,保守主义作为捍卫传统的学理系统在柏克的指引下全面形成,柏克为保守主义提供了基本的价值原则,如尊重传统、强调道德、捍卫秩序等;也为保守主义提供了基本的思维方式,如社会(共同体)优先于个人、社会有机体理论、悲观主义、人性恶论等。“柏克深信人性在本质上是有弱点的、容易腐化的,深信一般人无能通过理性的方式解决自己的问题,深信大多数‘理性’的方案对政治问题于事无补,深信大多数形式的政治激进主义——特别是那些可能对既存政治制度造成无法预见的巨大破坏的激进政治实验——具有内在的危险性”。[618]这种否定性的思维方式不仅发扬了西方传统中(包括自由主义传统)的幽暗意识,甚至超出了自由主义基本原则能够容纳的范围,独立成为保守主义。保守主义的形成不仅仅意味着西方政治现代化进程中传统与现代的张力升华到了系统学理的高度,而且意味着传统与现代的张力已经成为现代西方政治文化的内在特征。
如果说法国的激进主义是自由主义与弘扬理性、乐观、进步的启蒙主义结合产生的结果,那么,保守主义就是自由主义在激进主义刺激下趋向保守的产物。激进主义的“理性”、“乐观”和“进步”跃出了自由主义原有的范围,保守主义因“矫枉过正”,同样越出了自由主义的范围。现代西方政治意识形态和政治发展模式正是在法国大革命的关口,因为现代与传统之间的巨大张力,最终一分为三。
法国大革命不仅引起了英国自由主义者的批判,也引起了法国自由主义者的批判,其中非常具有代表性的是贡斯当(Benjamin Constant, 1767 -1830)。他最负盛名的代表作是《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这一著作通过区分“古代人的自由”和“现代人的自由”批判了法国大革命。这一著名区分后来被以赛亚·伯林发挥为“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著名区分。
贡斯当对自由的区分具有强烈的政治社会学色彩,这种区分并不是来自纯粹的理论建构,而是出于对西方政治文明悠久历史的深刻反思和总结,充分反映了西方从传统到现代演化的社会政治本质。贡斯当认为,“古代人的自由”是参与行使主权的政治自由,“现代人的自由”是个人权利。[619]古代人在古代的条件下享有“政治自由”,放弃个人的独立性“的确是必要的”;但时移势易,现代社会与古代不同,“个人自由”(包括与之相应的代表制)才适合现代社会,一味追求“政治自由”只会“牺牲更多、获得更少”。[620]法国大革命的错误根源于将二者混淆了,不顾社会情势的变化,意图以“古代人的自由”方式来实现美好的目的,却全面地破坏了“现代人的自由”。
贡斯当的二元区分展现了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冲突。古今之变决定了自由本身的性质以及追求自由的方式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混淆古今,以古改今,正是法国大革命的错误所在。古今之变既已客观形成,就必须尊重它,采取符合时宜的政治行动,建设符合时宜的政治制度。然而,贡斯当的立场和西方现代政治发展相一致,并没有一味地薄古厚今。一方面,传统政治和“政治自由”绝不是一无是处,“个人自由”也存在着弊端。古今自由之间并不是一种价值高低的差别,而是一种客观的、具有社会学意味的差别。另一方面,即便在现代,“古代人的自由”仍然是十分必要的,它至少是捍卫“个人自由”最重要的手段。古今自由的融合互补而非对立,才是现代西方政治发展的正道。“我们绝不是要放弃我所描述的两种自由中的任何一种。我们必须学会把两种自由结合在一起。”[621]贡斯当时代的自由主义典型地反映了自由主义内部存在的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张力,既要廓清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与传统做出本质的区分,又要维护自由主义的发展,与传统达成某种和解。
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 1805-1859)同样是对现代西方政治发展过程做出精彩总结和预言的杰出思想家,他不仅与贡斯当一样以自己独特的视角分析了以法国大革命为代表的西方政治现代化进程,[622]而且非常具有预见性地阐述了西方政治现代化面临的新问题:当民主成为势不可挡的潮流,自由该如何应对?在自由与民主关系的第一次现代理论探索中,托克维尔将自由主义内部传统与现代的张力彰显无遗。
与同时代许多人一样,托克维尔心中的自由既有对个人权利和尊严的持守,也有对政治参与的强调。[623]带有贵族色彩的自由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托克维尔和许多带有贵族色彩的人们“确信一个强大、自信的贵族制能够在反对国王或国家专制方面提供最强有力的防御堡垒,从而保障整个共同体的自由,这一点也加强了对本阶级(贵族阶级)的天然依恋”。[624]自由主义之中暗藏贵族(保守)倾向不仅仅是托克维尔的特点,英国的政治发展模式和主流意识形态如此,法国著名自由主义政治理论家孟德斯鸠和美国的许多国父们同样如此。这反映了作为现代西方主流意识形态的自由主义与西方政治传统之间内在的紧密联系,即便在制度上自由主义的国家制度设计已经与中世纪的贵族(限权)传统相差万里,但感情依恋和认识方式仍然在延续。
经过了惊心动魄的1848年革命,西方必须面对自由的“新威胁”——民主大潮。托克维尔之所以在那个时代代表了“新型的自由主义者”,原因在于他深刻地洞察到民主发展的趋势和内在逻辑,并给出了自由主义的应对之策。面对现代化(民主化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政治现代化)的冲击,一方面,托克维尔深刻地洞察其发展趋势,他坦然地承认民主潮流势不可挡;[625]另一方面,他尖锐地指出民主(可能出现)的种种弊端,民主与自由在本质上存在着严重的冲突。他发明了一个著名的词:多数的暴政。这个词不仅仅意味着古代条件下多数人将做出致命的错误决定,比如雅典人民处死了苏格拉底,更意味着民主将助长自我中心主义,使得人们对政治漠不关心,为中央集权堕落为专制创造条件。[626]“多数的暴政”如果没有得到有效的限制,民主将会“自杀”。
西方政治现代化的推进正像托克维尔预言的一样,并未因珍视贵族式的自由传统观而采取反民主的极端保守主义路线,而是通过自由的办法,使民主走向良性发展的轨道。面对民主化浪潮的冲击,自由的应对之策,一言以蔽之,即以自由驾驭民主,使民主成为“自由民主”(Liberal Democ-racy)。在新兴的美国,改革中央地方关系、改革地方政府、尊重司法、鼓励地方自治、扩大舆论(言论、媒体、出版)自由、扩大结社(包括组党)自由都成为克服民主内在弊端的重要措施。自由主义主导的西方政治现代化进程在此展现出其卓越的现实性和实践性:如果民主不可阻挡,就不要阻挡它,而是去驾驭它。这也是现代西方政治文明和自由主义顺利发展的重要原因。
(三)“自由主义时代”:从古典自由主义到新自由主义
“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19世纪的欧洲尤其是英国体现了一个自由主义文明的历史范式”。[627]“新自由主义”(New Liberalism)是19世纪的政治标签。新自由主义的出现标志着西方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已经越出了洛克式的自由主义模式,政治上主张积极自由、经济上支持国家干预、哲学上放弃了自然权利理论,代之以功利主义或其他形式的道德哲学作为理论基础。自新自由主义产生之后,洛克式的自由主义被称为古典自由主义,它们之间的差别不仅仅是学理观点的差别,更是时代的差别,是现代西方文明阶段性升级的体现。与古典式自由主义模式一样,新自由主义模式是涵盖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哲学等各方面内容的完整的社会发展模式。
从理论脉络上看,新自由主义与古典自由主义的分离首先由边沁(Jer-emy Bentham, 1748 -1832)和老密尔(James Mill, 1733 -1836)启动的,他们提出功利主义的道德哲学置换自由主义的理论基础;分离的核心工作由小密尔(John Stuart Mill, 1806 -1873)完成,根据约翰·格雷的说法,密尔促成新自由主义独立的主张是对经济领域的生产和分配做出了区分,为国家干预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628]分离的完成以格林的新自由主义哲学体系的建立为标志,他的哲学大量汲取黑格尔哲学,主张“个人自我实现”的积极自由。
新自由主义的产生标志着现代西方政治文明和自由主义内部传统与现代的分裂正式形成,分裂的原因是多重的。首先,古典式自由主义模式警惕民主化浪潮,却未在实践中做出有效的应对,它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未能实现托克维尔“以自由驾驭民主”的宏愿。新自由主义模式不仅在理论上为民主化提供依据——实现自我的积极自由,而且在实践中积极推进议会改革。从政治发展的层面看,新自由主义模式的产生是自由主义更为积极地应对民主化浪潮(政治现代化)的结果。其次,工业革命之后,社会发展加速前进,社会问题激增,古典式自由主义模式的“守夜人”政府模式已经受到了严重的挑战。国家干预不仅在实践中已经陆续出现,在理论上也要求突破古典自由主义的框架。再次,在智识上,古典式自由主义模式的理论基础已经失去了吸引力,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学说经由休谟的致命批判,已经逐渐式微。虽然边沁的功利主义、小密尔的修正功利主义和格林的黑格尔式唯心主义[629]各有不同,但他们的目标都是更新自由主义的哲学基础,淘汰的对象正是古典自由主义的经验主义哲学基础。总体而言,新自由主义模式的出现是自由主义适应社会政治情势,进一步现代化的结果。
但是,新自由主义模式虽然“新”,毕竟还是自由主义的模式。尽管新自由主义模式置换了古典式自由主义模式的经验主义哲学基础,从强调无干涉的消极自由转而强调自我实现的积极自由,从全力限制国家权力转而支持国家干预,从个人本位转而强调社会的优先性,但是,自由主义模式的许多基本原则他们仍然坚定地予以继承。比如,新自由主义模式仍然将自由视为最重要的政治和道德价值,仍然强调消极自由的必要性(尽管有它不够,但没它绝对不行),对社会自身发展的信任和乐观不仅被继承而且被大力发扬,对人的价值和尊严的关怀不仅被继承而且被全面地扩展,等等。
新自由主义模式的产生意味着自由主义的“左转”,与社会主义更为亲密,激进的色彩更为浓厚,相应地,与保守主义更加疏离,保守的色彩迅速淡去。这与整个现代西方政治文明在19世纪末、20世纪上半叶发展的主调是一致的。这种趋势不仅在意识形态上表现为自由左派的兴盛,在政治上促进了工党的兴起和国家干预的全面合法化,而且也促成了经济上凯恩斯主义的崛起。与社会主义政策相混合的自由主义似乎预示着西方政治意识形态的趋同,历史将在此终结。然而,两次世界大战和大萧条彻底击碎了这一美梦。现代西方政治文明也必须做出新的调整。
(四)古典自由主义的回归
两次世界大战和大萧条暴露了现代西方文明的诸多弊端,其中有自由民主的弊端,但反自由民主力量在特定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条件下的集中爆发是主要原因。自由民主政体经受住了残酷的考验,说明自由民主尽管存在诸多的缺点,但仍然是现代西方主流的、最具生命力的社会政治模式。战后西方各国都实现了自由民主政体。但西方仍然对两次世界大战和大萧条做出了深刻的反思,这一系列反思以及随后的政治经济改革又一次充分展现了传统与现代的张力。
在政治理论和意识形态层面,“自由至上主义”(Libertarianism)集中体现了西方通过回归传统、正本清源的方式进行自我更新的主观努力。自由至上主义并不能完全囊括20世纪下半叶的所有自由主义学说,比如极其重要的思想家罗尔斯(John Rawls, 1921 -2002)就无法涵盖其中。但是,自由至上主义在20世纪的智识成果并不逊于其他流派,更重要的是,自由至上主义最为典型地反映了20世纪下半叶现代西方政治文明的自我反思。自由至上主义的代表人物主要有哈耶克(F.A.Hayek, 1899 -1992)、伯林(Isaiah Berlin, 1902 -1997)、波普(Karl Popper, 1902 -1994)、塔尔蒙(J.F.Talman, 1916-1980)。[630]自由至上主义形成的外在原因是对极权主义全面而深刻的批判,内在原因是对新自由主义模式的反省和批判。自由至上主义主张抛弃错误的新自由主义模式,回归古典自由主义模式,即抛弃自由主义的新传统,回归自由主义的旧传统。自由主义内部出现了以回归传统为形式的现代化努力。
早在凯恩斯主义大行其道的20世纪20年代,哈耶克就警告说,“西方国家采取的社会至上主义政策最终将招致极权主义的报应”。[631]并就国家干预和自由市场经济的取舍与凯恩斯展开了激烈的论辩,结果他在当时几乎无人支持。20世纪40年代之后,自由至上主义的著作陆续出版。[632]在二战以前,甚至在二战后很长一段时间,他们的努力都不为西方主流思想所接受。这反过来证明了,新自由主义模式具有很强的生命力,极权主义的灾难并未成为抛弃它的充分理由。直到20世纪70年代,凯恩斯主义遭遇严重质疑,新自由主义模式在宏观经济层面出现了严重的危机,人们才开始充分考虑自由至上主义的意见。1974年,哈耶克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标志着自由至上主义在西方获得政治上的和经济学上的广泛认同。这是自由至上主义坚持不懈的结果,也是西方经济形势变化的结果。
自由至上主义全面地清算了西方政治文化传统中导致极权主义的因素,其中不仅包括新自由主义,甚至包括了许多古老的西方传统,比如柏拉图的政治哲学。自由至上主义严格坚持古典自由主义的原则,与现代西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密切结合,强调古典自由主义传统在现代西方政治文明当中的核心地位是不容置疑的,甚至是不容修正的。
哈耶克极力捍卫自由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强调二者是保障自由的根本所在,任何“左转”的妥协都会导致极权主义和自由的全面丧失。他通过货币和经济周期的分析、方法论个人主义的阐述、自生自发秩序的历史模型的提出、法治传统的精微阐释,全面地批判极权主义,附带也批判了新自由主义。按照他的理论脉络,新自由主义的左转为极权主义的诞生开辟了道路。结论必然是回归古典自由主义传统,才能免于极权主义的再次降临。[633]
波普清算了西方哲学传统当中的极权主义因素,以柏拉图、黑格尔、马克思为批判对象,指出“乌托邦式社会总体改造”的巨大危害,提出“零星的、渐进的社会工程”的思路。[634]波普还在方法论上提出“证伪理论”,意图通过澄清“科学”的标准揭露各种意识形态的真面目,为“零星的、渐进的社会工程”提供认识论和方法论基础。[635]
伯林通过《两种自由概念》提出了“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著名区分,前者是古典自由主义的核心,后者是新自由主义的核心。[636]更重要的是,伯林提出了多元主义,他认为价值冲突无法根除,只有多元并存,自由则是多元价值冲突当中的首要价值。不承认和维护自由的这种地位,整个世界将在价值冲突中走向毁灭。伯林通过无数的演讲梳理了整个西方思想史,自由与多元主义的主张在其中被充分地贯彻。
塔尔蒙的《极权主义民主的起源》系统地梳理了民主与极权主义结盟的历史和思想根源,对许多思想家——尤其是卢梭——提出了强烈的批判,[637]在新时代条件下再次深刻地展现出自由主义对民主的警惕。
自由至上主义几近“原教旨主义”的捍卫古典自由主义模式的立场在现实的西方社会、政治、经济发展过程中直接导致了西方的“右转”,减少国家干预、将国有经济私有化、严格保护公民权利和尊严、强调自由与传统的密切联系,等等。英国的撒切尔政府和美国的里根政府在上述方面做出了引人瞩目的成就,被称为里根-撒切尔主义。至此,学理上的反思终于全面落实为制度的改革和政策的调整。西方在19世纪末“左转”之后,又在20世纪末向右矫正。
总体而言,自由至上主义与里根-撒切尔主义坚定地抛弃那些被新自由主义模式或其他社会政治方案附加上去的因素——只有回归核心,才不会走入歧途。因而,它们带有明显的保守性质,以至于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的末尾专门做出解释“我为什么不是一个保守主义者”。哈耶克与保守主义划清界限,充分说明了西方对自由至上主义的普遍观感:将自由主义的发展路线由社会主义化的、激进化的新自由主义模式,拉回到保守的、务实的古典自由主义模式,其中的矫枉过正必然使自由至上主义和里根-撒切尔主义深染保守的色彩。
作为一种社会政治模式和政治意识形态的自由主义,其演变历程充分展示了其内部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张力,坚持固有的价值原则与适应现代化的客观情势之间始终存在着无法消弭的紧张。正是这种内在的紧张使自由主义不断发展,始终与现代西方政治文明的发展同步,没有被彻底淘汰。自由主义本身呈现出一种螺旋式上升的发展趋势,在适应现代化客观情势的过程中,新的主张、新的修正、新的方案、新的模式不断出现,对新主张、新修正、新方案、新模式的批判和改革也不断出现,但它们都不是以原来的理论面貌进行无意义的同义反复,而是创造出更多的学理资源将自由主义推向更高的境界,创造出更符合时代要求的制度安排来切实解决社会问题。
二 保守主义展现出的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张力
从现代西方政治文明发展的脉络来看,保守主义主要代表了维护传统的一极,自由主义既要推进现代化又要维护传统,激进主义则代表了与传统决裂、迅猛推进他们理想中的“现代”的一极。三大主义虽然都存在古代根源,但都是现代产物,都是在现代化过程中凝结而成的,代表了西方在现代化过程中对传统与现代关系的不同价值取向。没有现代化,就谈不上传统与现代的关系,也就谈不上对这个问题的价值取向,也就没有三大主义。保守主义虽然保守传统,但也是一种现代政治意识形态和政治理论。保守主义在现代条件下维护传统,自身也具备许多现代性因素。保守主义的主流不是“顽固派”,不是“复古派”,而是坚持保守主义原则的现代派。
我们在前文已经提到,保守主义的兴起始于对法国大革命的批判,柏克是其首席理论代言人。“保守主义是一种关于人类存在的哲学,这种学说的精髓乃是这样一个坚定的信念,即人类的生存以紧张状态为其特性,而政治活动可以使之缓和,但是绝不可能使之完全消除”。[638]在柏克的英国式(自由派)保守主义者眼中,激进革命者乐观得近乎愚蠢,居然认为革命可以根除一切压迫和邪恶,获得一个完美的新世界。他们无视革命的激进手段将摧毁“维持有限政治的必要条件”,即法治、独立的司法制度、代表制民主、私有财产制度,以及靠维持均势以保护政治独立的对外政策。保守主义的基本原则和思维方式在柏克那里成熟地展现出来,他也被后人公认为保守主义的创立者。[639]
然而,作为一种历史悠久、根基深厚的政治意识形态和政治理论,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一样,是一个复合体,其中充满了各种分歧。在保守主义的名义下,不同的派别、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国家,各自的“保守主义”并不相同。著名的保守主义研究者们对“保守主义”所下的定义也各不相同。[640]大体而言,保守主义的共同原则有如下六点:第一,捍卫“超越性的道德秩序”,相信存在着一个超越性的、客观的道德秩序。第二,坚持“社会连续性的原则”,相信秩序、正义和自由是漫长而痛苦的社会经验的产物,是多少世纪以来不断尝试、反思和实践的产物。第三,坚持“传统的原则”,相信传统是最重要的智慧来源。第四,坚持“审慎的原则”,信奉哲学上的怀疑主义和政治上的审慎。第五,坚持“多样性的原则”,相信多样性是社会发展和维系自由的基本条件。第六,坚持“不完善的原则”,相信人与社会在本质上都是不完善的,而且不可能达到完善。[641]
在不同的保守主义者那里,维护这些原则的强硬程度差别非常大。像柏克、塞西尔这样的英国式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比较接近,尤其对基本政治制度的安排及其内在的价值追求(自由、法治、宪政)没有根本的分歧。他们与自由主义并没有构成严重的对立和冲突,而是呈现出相互补充、相互推进的关系。但在法国和德国,保守主义的强硬程度非常高,与自由主义的冲突非常激烈,呈现出一种对抗性的关系。许多典型的强硬保守主义者不仅支持天主教会和绝对王权,甚至彻底否认自由和民主的价值,以及相应的宪政、代表制民主等基本政治制度的合法性。
上文我们在法国大革命之后的时代反思中已经通过讨论柏克阐述了温和保守主义(英国式保守主义、接近自由右派的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之间的关系。下文我们主要通过迈斯特、施米特和施特劳斯这三位代表人物来阐述强硬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之间的关系,他们与自由主义之间的冲突对立是主要方面。需要注意的是,不仅仅是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之间的冲突和对立,还有保守主义思想家们的立场差别和相互批判,都展现了现代西方政治文明内部回归和固守传统的力量依然十分强劲。同时,保守主义本身也在不断地现代化,保守的内容也蕴含着许多现代因素,很多现代西方政治文明的内容也成为保守主义者们所珍视的传统。
(一)现代政治的彻底反对者——迈斯特
约瑟夫·德·迈斯特(Joseph de Maistre, 1753 -1821)是法国著名保守主义者,素以强硬闻名。他的保守主义盛名,与柏克一样来自对法国大革命的批判。与柏克不同的是,他不仅完全没有自由主义倾向,而且将法国大革命的批判直接引向对自由主义的批判(柏克批判的主要是激进主义),进而上升到对整个西方现代化的批判。他对自由主义和现代化的批判不仅构成了强硬保守主义的基本原则,也系统地开辟了后世对自由主义和现代化批判的大多数母题,以至于自由主义者将他视为最凶恶的敌人。[642]迈斯特典型地代表了19世纪初人们对已经持续了三百多年的现代化进程的抵触和反对的一面。
迈斯特之所以如此强硬,是因为“在迈斯特自己的眼中,他的任务就是要摧毁18世纪建立起来的一切”。[643]迈斯特持一种神秘主义的、非理性主义的基本观念,认为一切皆决定于上帝的神秘安排,政治同样如此。他鼓吹主权的绝对性和暴力性,认为法国大革命是以暴力涤除罪恶、为“新世界”开辟道路的壮举。[644]与贡斯当的古今区分截然不同,迈斯特站在“神恩主义”的立场上来看待法国大革命,极度的混乱是上帝对法国人自大与僭妄的惩罚,通过革命这种“大洗涤”,上帝不可知的“神恩”将会把法国带回上下有序的君主制。[645]
在这种立场下,迈斯特将个人主义、理性、世俗化、进步、乐观、和平、科学、宪政、代表制民主,所有这些现代价值都视为邪恶。套用一个哈耶克的术语,在迈斯特的眼中,18世纪意味着“致命的自负”。是否以标签化的“主义”作为批判的对象并不重要,关键是看他批判的是什么。在迈斯特眼中,并不存在自由主义与激进主义的区分,只要支持个人主义、理性、世俗化、进步、和平、科学、宪政、代表制民主等任何一种价值主张,他都反对,反对一切与之相关的主义。迈斯特不仅仅是在反对自由主义,而且是在反对一切现代价值,反对现代化本身。
迈斯特持极端的维护传统(包括古希腊罗马传统、基督教传统和绝对主义这种新传统)的立场,势必对一切现代价值和制度进行激烈的批判。因而,迈斯特对19世纪西方政治和社会的批判基本上完全适用于对现代西方政治文明的批判。即便现在来看,尽管迈斯特对自由主义和现代化的批判充满了恶意,但在智识上还是非常准确的。他把握住了现代西方政治文明发展的走向(尽管他并不希望西方如此发展下去),并指出了现代化的诸多弊端,对西方现代化进程具有巨大的警示作用。但他主张让西方回到天主教主导的中世纪状态是完全不可行的,这暴露了迈斯特以及同时代极端保守主义者已经陷入了不切实际的浪漫主义幻想,其政治建构能力必然被严重削弱。
(二)现代英美政治的反对者——施米特
卡尔·施米特(Carl Schmitt, 1888 -1985)是一个充满争议的人物,但他作为自由主义严厉批判者的地位则是公认的。在施米特看来,自由主义是“无能的”,“1918年,德意志帝国瓦解并被软弱的自由主义政体所取代,是他形成反自由主义的主要契机,或者说灵感的来源”。[646]所谓“无能的自由主义”,其现实原型就是魏玛德国。施米特强硬政治保守主义的背后是对德国民族主义的坚持和对英美自由民主政体的拒斥和反对。因而,施米特引出了一个对于现代西方政治文明极其重要的问题:英美自由民主政体是不是西方实践中唯一可行的、价值上唯一正确的政体形式?西方政治文明是否无可避免地会变成清一色的英美政体?对于拥有深厚文化和政治传统的德国,是否存在其他的出路?
与迈斯特相比,施米特的学说已经“现代化”了一大步,用施米特自己的话说,迈斯特是“把中世纪状况理想化的浪漫派”,他严厉批评道,“极端的传统主义者事实上意味着对一切理智的自觉决断的非理性拒斥”。[647]在施米特看来,迈斯特式保守主义已经失去了“现实感”,在20世纪保守中世纪的立场显然已经不合时宜。很显然,施米特认为德国应该坚持自身独特的政治传统,不能也不必去学习英美。而他坚持的是罗马天主教的政治传统和博丹、霍布斯开创的主权国家政治传统,认为“划分敌友是政治的标准”, [648]国家的职能是“政治”,国家的核心是主权,“主权就是决定非常状态”。[649]
施米特正是基于这样一套政治保守主义的立场来批评自由主义的,进而潜在地批评英美自由民主政体,为德国坚持自己独特的政体形式和政治发展道路而辩护。他将自由民主国家称为“中立国家”(neutral state),中立国家是“非政治的”, [650]因为它不区分敌友,而是通过谈判、妥协解决利益冲突,通过理性化的自由讨论解决观念冲突,通过宗教私人化的方式解决最终价值观的冲突。[651]这样一个国家无力做出决断,越是在危急时刻越显无能,政治则退化为一种技术统治。而且,这样一个国家必然走向恶性膨胀:迎合各种社会利益集团的需要必然使得国家功能不断膨胀,去管理不该管的“非政治”事务,越是膨胀就越无法持守自己的本分——政治决断,也就变得更为虚弱。福利国家必然导致全能(总体)国家(total state)的出现,以至于国家与社会的界线不复存在,国家作为凌驾于社会之上权威仲裁者的地位也就从根本上消失了。[652]针对这种情况,“施米特的解决办法是要培育有着自我意识的、能动的精英,精英们借着制造适合的神话来保卫潜在恐怖的,但名义上中立的国家,以期能够制服这些社会集团。”[653]
施米特强硬的政治保守主义对后世产生了巨大影响,这种影响不仅仅因为它继承了博丹和霍布斯的主权政治传统,更在于他把这种传统与韦伯对现代性的诊断密切联系在一起,构造出一整套“政治本体论”。施米特强硬地坚持以敌友划分为根本标准的政治本体论,认为敌友之间的紧张关系不可能因为自由主义的多元主义、理性主义和制度模式而被消除。恰恰相反,自由主义的这些立场只会使国家(尤其是议会)变成利益苟且、议而不决的菜市场。自由主义意味着相对主义,尤其是政治相对主义,只会使国家走向虚弱和衰亡。施米特对强国家几近原教旨主义的维护充分宣示了其政治保守主义的价值取向。反过来看,只要国家存在,强国家的政治诉求还存在,施米特的政治保守主义将继续发挥它的影响力。
尽管施米特强硬的政治保守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击中了许多自由民主政体的弱点,但它存在着非常严重的“智识上的盲点”。这种盲点既不能单纯地归结为施米特无视自由主义强国——英美——的存在,非要避重就轻或夸大其词地以魏玛德国的弱点作为自由主义的弱点,也不能单纯地理解为施米特对魏玛德国无视国情“凭空创生”自由民主政体的历史批判。[654]据查塔尔·墨菲的研究,施米特之所以“不智”,关键在于他对现代政治基本发展机制的误判。[655]在施米特看来,自由与民主的张力无法化解,要么走向人民民主专政,要么走向政治相对主义。施米特选择了前者。施米特秉持一种绝对主义政治观,坚决地将自由主义视为相对主义,否认它获得充足的正当性的可能,因而,只能以国家主权凌驾其上,避免“非政治”状态的扩散使国家最终跌入混乱无序。[656]
但是,西方自由民主的现代化进程的内在逻辑并非如此。通过批判施米特强硬的政治保守主义,我们可以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现代西方政治文明发展的内在逻辑。现代化的自由民主的确意味着通过“万古不易”的绝对价值体系支撑政治体系的可能性已经不复存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自由与民主将失去自我的价值证明,由价值混乱引致政治混乱。恰恰相反,在君权神授的基督教合法性模式崩溃之后,在大写的人站立起来以后,在个人主义和平等潮流不可逆转的客观情势下,只有自由民主提供的合法性重铸模式是可行的,即自由民主的“自我断定”:断定每个人都拥有不可剥夺的自由权利,断定以这种权利为基础实现政治(民主)联合,断定只有这样的政治联合是现代政治唯一合法的实践模式。自由民主国家之所以成为现代西方最强的国家恰恰“是因为它以现代性之后‘自我断定’的根本价值来奠定自身不可动摇的基础”。[657]
施米特的政治保守主义触及了整个西方政治现代化发展机制的核心,虽然他给出了错误的答案,但“自由与民主如何获得充足的正当性”这一问题本身却依然存在。从单个国家来看,这个任务更为严峻:自由民主以“自我断定”的方式(以立宪为标志)建立现代国家的合法性基础,对于每个国家的政治现代化都是十分必要的。自由与民主的融合与发展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果,并没有被施米特言中,落入霍布斯式的自然状态。然而,自由民主的“自我断定”并没有解决一切问题,不像福山所说,历史终结于自由民主。相反,作为一个开放的体系,自由民主的“自我断定”是一个不断反复的过程。即便有了各种《权利法案》,即便有了“我们美国人民相信如下真理是不言自明的……”作为基础,现代化的自由民主仍然面临着不断凝聚正当性的任务,它成为一种不依赖固定绝对价值体系的政治模式,这一任务将与它的发展相始终。
从现代西方政治文明发展内在多样性的角度来看,施米特对抗英美自由民主政体的民主主义道路问题仍然是存在的。施米特错误地判断了现代政治合法性的生成机制,低估了自由民主的自我肯定的能力,但这并不意味着西方政治的多样性将终结于英美模式。英美两国比较顺利地完成了自由民主模式的建构,但这不能证明英美模式是实践中唯一可行的、价值上唯一正确的。自由民主的发展存在通则,但并非只有一种实现方式。从自由民主本身的逻辑来看,自由民主政体本身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只要求遵守基本的政治原则和底线,而不强求一律。自由民主本身为现代西方政治的多样性保持着充分的可能性。从各国自身的政治发展来看,落实自由民主通则的主体是每个国家自己的人民,每个国家的人民都需要自己去完成自由民主的“自我断定”,庄严地宣誓自己在政治上的独立和成熟。自由民主在一国的实现必须经历本土化的过程,而这一过程必然具有特殊性。因而,现代西方政治文明的发展既不会像施米特主张的那样走向自由民主的反面,也不会像他担心的那样变成无原则、无力量的政治。即使在他的祖国德国,战后重归西方政治文明的主流,再次建立起自由民主制度,并且历经几代人成功的实践,已经根基深厚,难以逆转。事实证明,西方各国都根据自身的传统实现了属于自己的自由民主,仍然保持着可观的多样性和旺盛的生命力。
(三)现代性政治的批判者——施特劳斯
列奥·施特劳斯(Leo Strauss, 1899-1973)与迈斯特、施米特一样是饱受争议的思想家,但施特劳斯属于强硬的保守主义阵营却是不争的公论。施特劳斯熟悉迈斯特和施米特,与他们一样,对现代性和自由主义展开了强烈的批判。而且,就像施米特批评迈斯特一样,施特劳斯认为他的两位前辈并没有彻底地完成自己的使命。施特劳斯完全同意迈斯特关于“人是需要统治的”这样一个判断,而且同样将这种判断建立在不可根除的不平等之上,但是,施特劳斯支持不平等的统治并不是基于天主教的立场而是基于“自然不平等”的观念。[658]施特劳斯服膺施米特的敌我区分,支持施米特对自由主义的批判,但他认为施米特的批判不够深入,仍然“发生在自由主义的视界之内”, [659]而且没有给哲学家足够的重视。总体而言,施特劳斯认为两位强硬保守主义前辈因为思想立场存在问题,他们对现代性和自由主义的批判没有完全击中要害,他自己才真正找到了现代性和自由主义真正的症结,而且发现了这一症结的历史根源。
施特劳斯的著作极其晦涩,其思想存在多个面相,以至于施特劳斯的亲传弟子们因“什么是施特劳斯毕生关心的主题”意见不同而发生分裂。但如果说传统与现代的关系(施特劳斯论域中通常被称为“古今之争”)是施特劳斯关心的最主要的主题之一,大概没有太大问题。[660]施特劳斯将传统与现代的关系比喻为老年和青年的关系,现代取代传统就是一场“青年造反运动”:“理性、青春、现代性,起而挑战权威、老年和古代。”[661]在施特劳斯勾画的古今之争当中,他显然站在古代一边,批判现代。
宽泛而言,任何保守主义都必须做出古今的区分,并将二者对立,然后站在古代(传统)一边批判现代。但施特劳斯所认定的古代有他独特的含义,不是迈斯特理想化的中世纪神权等级政治传统,也不是施米特崇尚的博丹-霍布斯主权国家政治传统,而是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古希腊政治哲学传统。基于不同的理论立场对古今进行不同的划分是保守主义者们分歧的根源所在,他们保守不同的传统,对“传统”的不同认定也导致了他们之间的互相批评。如果说自由主义内部因为如何取得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均衡充满了分歧,一种均衡就是一种自由主义,那么,保守主义则因为传统与现代的划分充满了分歧,一种划分就是一种保守主义。
施特劳斯的古今划分并非从天而降,在这一问题上他继承的是尼采-海德格尔传统,但又有自己独特的创见,自成一家。[662]施特劳斯着力研究古希腊政治哲学,从中开辟出许多著名的论题,并赋予它们普世性的意义,以作为批判现代的标尺。他认为古希腊哲人探究“自然”的秘密,但这种秘密对政治统治极具颠覆性,因为大众不能承受这些“真理”,他们需要躲在宗教营造的“洞穴”里。“洞穴”是一个“封闭的社会”,其必然性深深植根于大众的无知与懦弱。哲学家将阳光(真理)带入“洞穴”(城邦)的行动会造成洞穴的混乱,因而会受到统治者和大众的政治迫害,作为统治者的雅典大众就处死了不安分的苏格拉底。于是,哲学家必须寻求一种兼顾追求真理和自我保全的政治策略,那就是“写作的技艺”,将“俗白的教诲”和“隐微的教诲”区分开,以前者求得政治安全,以后者传递哲学的星火。[663]施特劳斯推崇理想化的哲学家生活方式,将其视为“最高贵”的,在施特劳斯眼中,政治的价值等级序列应按照哲学家的标准排定。
基于这样的立场,施特劳斯展开了对现代性和自由主义的猛烈批判,他认为现代是对传统全面而深刻的背叛和颠覆。在价值上,传统以“古”为“好”,现代则相信进步观念,以“新”为“好”。现代通过“权利优先于善”(罗尔斯)的方式将真正的价值问题划入私人领域,在“多元主义”的标签下,所有冲突的价值观念都拥有平等的合理地位。这样一来,虚无主义盛行,导致人与社会的平面化、空洞化、庸俗化,这正是施特劳斯所谓的“西方文明的危机”或“现代性的危机”。[664]“现代性的危机表现或者说存在于这样一宗事实中:现代西方人再也不知道他想要什么——他再也不相信自己能够知道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坏的;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665]现代是一个是非不分、善恶不辨的世界,作为现代主流意识形态的自由主义不仅是这种恶劣局面的主要表现,也是这种恶劣局面的制造者和维护者。
施特劳斯认为,现代性就等于虚无主义,这种局面是自马基雅维里以来的思想家们共谋的结果,其中还包括了霍布斯、斯宾诺莎、洛克、卢梭、柏克、康德、尼采、韦伯、海德格尔。[666]几乎所有的现代思想家都遭到了施特劳斯严厉的清算,当然,清算的态度有所不同,像卢梭、尼采、海德格尔这样对现代性有所反思、有所反叛的思想家,施特劳斯予以尊敬和惋惜——他们想克服现代性,却从另一个角度深刻地推进了现代性。现代思想家们沿着“青年造反运动”的路线,追求一种普世主义的“开放社会”,拿出“自然权利”,抛弃其中“自然正当/正确”的古义,[667]将其发挥为普遍而抽象的“人权”,构建了现代政治的价值基础。在此过程中,哲学家与民众打成一片,乐观地相信进步,将所谓“真理”传播给大众,相信每个人都可以通过“启蒙”而拥有幸福生活。因而,哲学家不仅放弃了政治警惕,也放弃了审慎的“写作技艺”。但施特劳斯认为,哲学家们的这种做法不仅没有(而且根本不可能)改变大众的本性,反而牺牲了哲学高贵的品质和自我保护的政治策略。施特劳斯为哲学家的自贬身份、哲学家生活方式的改变、哲学的危机感到痛心疾首,如果不保护和恢复古典政治哲学及其相应的价值标准,西方将葬送于虚无主义。[668]
施特劳斯勾画的现代西方文明形成的过程独具特色:马基雅维里带头造反,“年轻人”蜂拥而至,与老人决裂,但决裂之后却无所适从,迷失了自己。现代化就是一个自我迷失的过程,自由主义就是自我迷失的呓语。施特劳斯固然揭示了西方文明发展的某些特点,但从西方文明发展的宏观角度而言,他的理论存在重大的“智识上的盲点”,最关键的地方在于思想史或者哲学史不等于历史。以思想史的变化来推断出西方文明的变化只能是主观臆断。施特劳斯几乎没有涉及经济、科技等客观形势的发展。要知道,“发现美洲,宗教改革和宗教内战,指南针、火药、望远镜、印刷术的发明,国家官僚机构的出现——所有这些都不取决于马基雅维里主义,尽管它们对现代性的框架有着决定性的影响”。[669]
即便退一步承认思想史的重要性,施特劳斯的判断仍然有明显的缺点:古希腊罗马-中世纪-现代三个阶段之间存在着两次重大的转变,施特劳斯对古希腊罗马与中世纪之间的断裂与继承的复杂关系涉及不多,观点也不明确;现代与中世纪之间也不单纯是造反和背叛的关系,还有继承和延续的关系。在施特劳斯的眼中,似乎马基雅维里就是直接造柏拉图的反,他所描绘的思想史脉络呈现出一种简单化、脸谱化的特征,甚至有较明显的随意性。对于整个西方文明的复杂演变,其偏颇之处就更加明显。思想是文明的结晶和重要体现,也是推动文明发展和演变的重要因素,但绝不是文明的决定性因素,更不是文明的全部。思想与社会、政治、经济处于一种互动的状态,是互动的结果而不是单一因素决定着文明的走向。
总体而言,施特劳斯的强硬保守主义是一种书斋学问,他对现代性和自由主义危机的“诊断”存在着明显的疏漏,开出的药方(返回柏拉图)更不现实。他的贡献在于提供了一种学术研究方法,以及用这种方法评价现代性和自由主义的角度。保守以柏拉图为代表的古典传统使施特劳斯似乎站在比迈斯特和施米特更高的位置,得出了更为宏大的叙事,发动了更为全面的批判,但也更加缺乏现实感。
保守主义的强硬派在很多地方已经脱出了保守主义的基本原则,对自由主义的批判也更为激烈。但站在现代西方政治文明演化的高度看,强硬的保守主义仍然是现代西方内部的政治意识形态或政治学说。尽管强硬保守主义存在着因偏执而导致的明显疏漏,但它们的偏执仍然指出了西方文明中某些传统的特色和重要性,深化了人们对传统的认识,在与现代性的激烈对抗之中,也深化了人们对现代的认识。强硬的保守主义者们之所以如此强硬,目的都在于保卫西方文明,极力使他们认为走上歧途的西方文明回归正轨。而且,正如施特劳斯批评卢梭、尼采、海德格尔一样,尽管强硬保守主义者都敌视现代性,但他们(包括施特劳斯)都曲折地推进了现代性。无论从立场、目的和效果来看,强硬的保守主义都是现代西方政治文明内部独特的政治文化风景,他们的存在就像一双双恶狠狠的眼睛盯着现代西方文明的发展。他们的诊断和药方或许并不正确,但他们施加的压力却可以使现代西方文明更为稳健、更为谨慎地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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