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黄昏,我挤上12路公共汽车,从东城去西城。我喜欢12路公共汽车,它有小城所有公共汽车最长的路线。每天我都要往返东城和西城,清晨与黄昏,12路伴我穿越小城。有时我嫌这段行程太短。我喜欢站在汽车上,打量城市的街景。
我讨厌一些作家把我们写得很可怜,偏偏现在的作家大多把我们写得很可怜——在晚上,在睡觉之前,我喜欢翻翻杂志。我翻杂志绝非有什么作家梦,纯粹是因为无聊。我常常被杂志里的那些农民工所感动,我对他们,心怀怜悯。但我与他们不一样。我不想让别人怜悯,并且我真的没有让他们怜悯的理由。事实上,除了偶尔的伤感、恐惧、孤寂与无所适从,我过得挺快乐。
我对快乐的要求很低。一瓶白酒、两包咸菜、一根火腿肠,我的夜晚就是快乐的。我一边喝酒一边打量街景:我喜欢坐着轮椅的老人,挺着啤酒肚的男人,挎着坤包的女人,踩着滑板的孩子。我喜欢路灯投下的光影,汽车溅起的污水,男人打出的酒嗝,树叶沙沙作响。我喜欢马缨花的气味,流浪狗的气味,汽车尾烟的气味,女人随风飘过的香水气味。城市里,一切都是美好的。我喜欢这个小城。
可是我身上有一股很重的汗味。这让我非常难堪。
清晨,我用冷水将身体一遍又一遍地择洗。从西城去东城,公共汽车上,我非常自信。我挤在人群里,身体轻轻地晃,轻轻地晃。我迷恋这种感觉。我愿意被这种迷恋所欺骗。我想起母亲的摇篮。
可是黄昏,当我顶一身臭汗回来,我就变成另外一副样子。我尽可能躲开人群,尽可能离他们的身体远一点再远一点。然而,我仍然看到他们厌恶的表情。他们或扭过脸去,或捂住鼻子,或打开窗户,或干脆下车,每这时,我会非常尴尬。仅仅有一次,一身臭汗的我被挤到一个女人的身旁,那女人看看我,非但没有面露厌恶,还冲我笑了一下。那一刻阳光明媚,我认为全世界的花儿,都会在那一刻开放。
我常常想,假如我不必流汗,我就会像城里人一样,每时每刻,都干干净净。或许我还会往身上喷点香水,淡淡的,甜甜的,若有若无的,丝丝缕缕的,轻轻扇动鼻子,仿佛站在槐花丛中。我会靠近每一个城里人:老人,孩子,男人,女人。我喜欢漂亮女人。我喜欢靠近她们。仅仅是靠近她们,仅仅是她们让我感到幸福。
现在我被挤到角落。本来我站在门边,可是乘客越来越多,我努力与他们拉开距离,就到了角落。然后,一个男人挤过来,我看到他的嘴巴里,闪出一颗漂亮的假牙。他看着窗外,突然锁紧眉毛,扇动鼻翼。他扭过脸,上上下下打量我。他的表情,让我极不自在。
你身上的味儿?他问我。
我干活回来……
我是问,是不是你身上的味儿?他有些不耐烦。
我住西城。我说,工地上不能洗澡……
真啰嗦。他近在咫尺地盯着我的鼻子,似乎随时可能将我的鼻子咬掉。我问你,是不是你身上的味儿?
是……
真是没素质。他冲我瞪瞪眼睛,离我远点!
我非常想离他远点。非常非常想。可是那时候,我早已被挤得动弹不得。
车上太挤。我低下眼,说,等再过几站,车里腾出地方……
那你快下车!他说,这么小的车厢,被你弄的臭哄哄的。
可是,我得到西城下车……
我让你下车!男人冲我吼叫起来,你想把大家都毒死?真他妈没教养!
我不敢再说话,更不敢再看他。车厢里静悄悄的,我知道大家都在看着我们。我还知道,那些眼神太过复杂:怜悯、好奇、漠然、愤怒、幸灾乐祸、兔死狐悲……可是他们没一个人说话。我还知道他们并非都是城里人,我相信,他们之间,至少有一半,刚刚来到城市。
我理解他们。他们没有必要帮我。他们也厌恶我的汗味,如同我也讨厌别人的汗味。世界上,所有难闻的气味,都让人不舒服。
我下了车,一声不吭。我走回宿舍,路上,买了一瓶白酒、两包咸菜、一根火腿肠。八站路,我走了整整一个半小时——不是我走得慢,我太累了。可是我并不恨他。城里人都爱干净,我也爱干净,城里人都讨厌汗味,我也讨厌汗味。就是这样。
我只恨我自己。因为我的身上,总有一股难闻的汗味。
补充的稿子:
大脚辫子
起初,大脚辫子只有大脚。
六岁那年,大脚辫子就长成一座小铁塔。母亲给她裹脚,说,裹了脚,才像个女人。肮脏并且结实的布条一层层裹紧,大脚辫子听到她的脚骨发出“喀嘣喀嘣”的声音。她说我的骨头全都断啦。母亲说,断了就对啦。她说我不要裹脚。母亲说,裹了脚,才能嫁男人。大脚辫子闭了眼,咬了牙,泪水、汗水和鼻涕糊满一脸。她的嚎叫在村子里回荡了整整一个下午,然后,到晚上,她将缠住两脚的布条解开,又将房顶捅出个窟窿,一个人逃进荒野。
大脚辫子失踪了半个多月。母亲以为她死了,将她的衣服收拾到一起,准备挖个坑埋了,从此就当没这个闺女——母亲育有五个闺女和一个儿子,少她一个,就像丢失了一只猫崽。可是那天,大脚辫子突然出现在母亲面前。她蓬头污面,衣衫褴褛,手持一把剪刀。她说,要是你再逼我,我就杀死自己。母亲盯她半天,叹一声,随你去吧!
三个月以后,这样的事情又重演一次,母亲便对她,彻底失望。那时在乡下,女人不裹脚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母亲常常愁容满面地说,你哪里还是个女人?
其时已是民国,然母亲和大脚辫子都不知道,从那时起,中国女人的脚不会再受到任何束缚。大脚辫子只是不想裹脚。即使不做女人,她也要一双大脚。
大脚辫子长大以后,比男人的脚更大,比男人的饭量更大。她站在男人堆里,男人们只及她的下巴。她担水,种田,伐木,去码头扛活,一个人能顶两个男人。可是没有男人敢娶她。虽然民国了,虽然大脚更方便,可是,乡下男人们仍然愿意娶一个小脚女人。——小脚女人听话,男人说一是一,说二是二。
所以大脚辫子开始留辫子。辫子又粗又亮,辫梢垂到腰际,垂到膝窝,垂到脚踝,大脚辫子终从“大脚”,变成“大脚辫子”。留长了辫子,大脚辫子便像女人,可是仍然没有男人敢娶她。没人娶她,便罢了,大脚辫子宽大的脚板击起尘烟,粗长的辫子甩起辫花。大脚辫子一顿饭吃得下半锅饼子,她说她不过吃了个半饱。这样的饭量不但惊人,简直能将人吓个半死。男人们便说,大脚辫子“真是一条汉子”。
鬼子打过来,村子几乎变成空村。大脚辫子却不走,说,我的家在这里,土地在这里,凭什么要走?母亲便劝她,跟鬼子不能讲道理,命要紧。大脚辫子说,要走你们走,反正我不走。母亲和兄弟姊妹们一齐上前拽她,大脚辫子伸手,一推,一挡,面前呼啦啦倒下一片。大脚辫子看着母亲,半天,叹一声,快逃命吧!
鬼子进村一次,东翻翻,西找找,将房子点上火,将活鸡活鸭用刺刀挑着,走了。大脚辫子便嘲笑村人的胆怯,认为一切都过去了。可是几天以后,大脚辫子去县里买鸡崽,夜间独自走到荒邻野岭,突然被一个鬼子拦下。鬼子单枪匹马,提着手枪,唇上留一点黑苍蝇般的胡子。从手枪和军装判断,大脚辫子知他是个小官。鬼子官仰头看着三十多岁的大脚辫子的脸,眼睛里露出邪光,嘴巴里淌出口水。他扬扬手枪,后退一步,示意大脚辫子给他跪下。大脚辫子垂眼,低头,弯腰,屈膝,却没有跪下。她的辫子突然跃起,空中如一柄又长又弯的有着生命的镰刀,笔直地削向鬼子。鬼子一惊,一怔,一喊,一炸,枪响起,子弹却有气无力,翻起跟头。是时,大脚辫子的辫梢准确地切中鬼子的脑门,鬼子闷哼一声,栽倒在地,手枪摔出很远。大脚辫子踉踉跄跄,一口气跑回家,天就亮了。几天后大脚辫子知道,那鬼子竟被她一辫砍死。有鬼子军医验尸,却怀疑是军刀所致,遂在附近村子盘查,当然未果。
此事在附近村子流传甚久,一直流传到鬼子投降,流传到新中国成立,流传到大跃进时期,然后,流传至今。大跃进时的大脚辫子年近六旬,却依然饭量惊人。饿得受不了,她就吃树皮,吃石头,吃泥土,甚至吃自己的辫子,啃自己的手指。不管她吃什么,三年大饥荒的最后一年,她还是被饿死了。人们都说,她饿死,是因为她的饭量实在太大了。
她的饭量实在太大了。可是临死以前,她说,就算饭量再大,也该有口饭吃。说完她才死去,那双脚皮包着骨头,却仍然大得骇人;那辫子不再乌黑,无力地垂着,荡来荡去,就像一段枯草搓成的绳子。
有关大脚辫子的故事,老家的人们人人皆知。前些日子,我仔细查阅过县志,那上面,却找不到她。
给我舔干净
中午小秋一个人溜出工地,去饭馆喝了两碗拉面。时间短,他甚至没来得及摘下头上的安全帽。从饭馆返回工地,需要经过一条幽长的胡同。此时,小秋就急匆匆行走在这条胡同里。
也许走得太急,他突然感觉胸腔里憋着一口粘痰,呼呼响着让他很不舒服。于是他用气流将那口痰从胸腔拔至鼻腔,再从鼻腔绕到口腔。那浓痰在小秋的嘴里至少转了四圈,然后才被他“啪”地吐出。
却没有落地。那痰准确地射中一条裤腿。那是条灰色的休闲裤。肥大。质料考究。
小秋看到一张中年男人的脸。这张脸因为极度愤怒,抻长了眼睛与嘴巴的距离,身体也膨胀得象一匹骡马。他看到从骡马的眼睛里飞出愤怒的紫色火焰,把他的脸烧得滋滋直响。
小秋忙说对不起对不起哦对不起。
对方却不说话。他看看那痰,看看小秋,再看看那痰,再看看小秋,嘴唇剧烈地颤抖。
小秋慌了。真的对不起,小秋说,我给你擦。他从口袋翻找着刚从饭馆里偷拿的餐纸,急急地蹲下身子。
擦?对头发出浓重并快速的喘息,擦得干净么?
能擦干净肯定能擦干净。小秋急急地说。终于翻出餐纸,他的手靠近了裤腿上的粘痰。
我看还是别擦了。对方突然笑了,你给我舔干净算了。
小秋揉揉耳朵,他以为自己听错了。于是小秋问,你说什么?他的声音提得很高,增加着对方的愤怒。
对方说,给我舔干净。
小秋站起来说,真的对不起。
对方说,给我舔干净。
小秋重新蹲下,他对自己用纸巾给他擦那口痰仍抱有希望。蹲下来的小秋说,别逼人太甚,大不了赔你一条裤子。
对方的腿迅速移开。从小秋的角度看,对方高高的身体象一座铁塔。他说,我不要裤子,你也赔不起,你给我舔干净。他开始打电话叫人,小秋听到他对着手机吼,老六,你带把刀来啊!
小秋于是怕了。他想跑,但对方骡马似的身子还在膨胀,把那条胡同塞得满满。
于是小秋说了句连他自己都不敢相信的话。
小秋说,好,我给你舔。
小秋想,还好舔的是自己的痰。
痰的部位在裤角。尽管小秋蹲得很低,却仍然够不到。小秋便跪下来,跪下的小秋轻轻地捧着男人的腿,他仰着脸,眯起眼,伸出舌头,很认真、很敬业地舔着那口痰。
很快,那里只剩下一小片深的唾渍。
男人说,你很冤是不是?
小秋说,不,不冤。
然后小秋站起来走,对方侧了身子。小秋快步往前走,嘴里轻轻嘀咕了一句什么。直到现在,小秋也不知道他那天到底嘀咕了一句什么。
但男人却追上来。先是一声怪叫,然后便是一顿劈头盖脸的暴揍。小秋听到对方说,你他妈敢骂人?你他妈敢骂我?小秋没有还手,甚至没有躲避。他的脑袋渐渐有些麻木,意志变得模糊。小秋想,我骂过他吗?
后来小秋就失去了知觉。
再后来,小秋就在医院里住了下来。他的一个肾脏被打破,两条肋骨被打断,一个眼眶被缝了六针。医生说,这哪叫打架?这简直就是杀人!
小秋也这么想。
男人没有跑掉,也许他根本就没打算跑掉。是他把小秋送进了医院。但很快他就发现自己的这个举动有多么愚蠢,因为小秋不仅遥遥无期地住着医院,他的肾脏还被割掉一个。当然割掉一个肾,对小秋今后的生活不会造成什么影响,他的很多朋友都少一个肾。但小秋不干。他坚持要换肾。
这当然需要很多钱。
男人已经为小秋花掉了三万块钱。他不知道前面还有多少个三万块在等着他。
所以他找到小秋。那天他带了一大袋水果,说,咱别换肾了,行不?那天我喝多了,我是混帐。
小秋看着天花板,不出声。
男人说真的对不起。我不是有钱人。其实我跟你一样穷。你别跟我过不去了好不好?
小秋说,好。
然后小秋从胸腔里憋出一口浓痰,痰在他的嘴里至少转了六圈,然后射在病房的地板上。那痰在地板上沸腾,焦黄的泡沫里翻滚着粉红的血丝。
小秋说,这还是那口痰。给我舔干净。
偶像的偶像
男孩的梦想,就是再一次见到他的偶像。
偶像比男孩大八岁,七八年以前,男孩见过偶像一次。那时偶像还不是偶像,他随队来男孩的学校踢了一场友谊赛。偶像的球踢得非常好,男孩坐在观众席上,看傻了表情。赛后男孩邀偶像去家里做客,偶像欣然前往。男孩的父亲为偶像烧了几个菜,又为他烙了一锅香喷喷的牛肉锅贴。他的手艺令偶像赞不绝口,那天偶像毫不客气地将锅贴吃得干干净净。男孩和偶像聊了很多,然后,偶像与男孩告别。三年以后男孩得知偶像进到国青队,又过了一年,男孩得知偶像进到国家队。电视上常常看到偶像踢球,盘带、分球、突破、射门,全都潇洒连贯,一气呵成。偶像终成为男孩的偶像,卧室墙壁上,贴满他的照片。
可是男孩从未与偶像联系。——他没有偶像的联系方式。——他缺乏勇气。——他不敢。
男孩对父亲说,他也想进国家队。父亲说假如你的球踢得足够好,进国家队是迟早的事情。男孩说我很想跟我的偶像谈谈。父亲说你可以去找他。男孩说可是我不敢,我怕他瞧不起我,更怕他端架子。父亲说如果他耍大牌,那是他的错误,他的错误与你没有关系。男孩说我知道,可是我还是不敢。父亲说能否告诉我,你为什么非要见到他吗?男孩低了头,想了很久,说,我想弄明白,他有没有自己的偶像。
——男孩想知道偶像有没有自己的偶像。——说白了,男孩试图弄明白的是,偶像与一个人的成长进步,到底有没有关系?是刺激、鼓励,还是令人感觉高不可攀,最终将仅有的一点信心击垮?
整整一个月,父亲为男孩的盘缠日日奔波。下班之后他又去农贸市场做临时装缷工,三个小时下来,可以赚到二十块钱。男孩只有父亲没有母亲,男孩和父亲,生活得很苦。
足球让男孩快乐,让男孩成长,然后,终成为男孩的希望。他不想像父亲那样无能,更不想像父亲那样永远过着艰难清贫并且看不到任何希望的日子。男孩瞧不起他的父亲,或许就像偶像瞧不起自己。男孩在暑假里踏上寻找偶像的旅程,随身携带的饭盒里,还装着父亲为他烙好的牛肉锅贴。男孩在陌生的城市里独自住了十几天,终于如愿以偿地见到了偶像。
坐在偶像面前的男孩,紧张并且拘谨。很显然偶像早已将他忘记,偶像看他的眼神,与陌生人无异。男孩不想提及偶像在他的家里吃过一顿饭,他的自尊不允许他这样做。男孩如坐针毡,他想问偶像唯一一个问题便起身告辞。当然,那个问题是,偶像有没有自己的偶像。
当然有啊。偶像说,不过我的偶像,与足球没有任何关系。
他是谁?
我甚至不知道他的名字。偶像说,我只记得几年以前,我碰到一位给我烙了一锅牛肉锅贴的男人。那个外貌粗犷但长着一双巧手,那个可以为他的儿子、为一位陌生男孩烙出世界上最美味的牛肉锅贴的男人,是我迄今为止,最佩服和最崇拜的男人。
穷人节
去某国某地旅游,恰好遇上当地的穷人节。穷人节?仅这名字,就令人顿生好奇,倍感亲切。
穷人节的主要节目,便是扭秧歌。我想这也贴切,我生活的那个城市,有钱人去歌厅舞厅,去酒店健身房,穷人们随便找个广场,大喇叭一响,秧歌扭起来,倒也自娱自乐。看来秧歌并非是中国穷人的专利,全世界无产阶级都喜欢扭秧歌,只是动作稍有不同罢了。
秧歌队扭过来了。队伍的最前面,几百名流浪汉腰扎彩带,头系红绸,组成整齐的方队,声势浩大。也难怪他们高兴,流浪汉终于得到重视,迎来属于自己的节日,怎能不开心呢?更何况,最为关键的是,当秧歌扭完,每人都能够得到一杯免费的热咖啡。
紧随流浪汉的第二方阵,便是我们常说的穷人。他们的方阵最为复杂,有待业者,失业者,工薪阶层,也有破产企业主。可是不管如何,从穿戴上,一眼便能看出他们是穷人。比如某人穿了件名牌上衣,裤子却是地摊货;比如某人虽然一身名牌,但鞋子只值十块钱;比如某人穿着一套价值不菲的西装,却只系着三块钱的裤带。更重要的是,他们全都操着一种“贫穷”的表情。那表情卑微,低下,恰到好处地证明着一种身份。总之一个人的贫穷是掩饰不了的,还好这个城市的人们并没有掩饰,一万多人的巨型方阵,便是证明。
然后,便是由白领和小商人组成的方阵。我想他们应该属于这个城市的中产者,怎么也把自己当穷人呢?拽住一个问了,那人说,什么中产者?我们穿不起大名牌,吃不起大酒店,开不起好车子,买不起大房子,我们是城市真正的穷人!我告诉他,前面两个方阵里,有人甚至吃不饱饭,你跟他们比,算是富翁了。他听了,反驳说,我可不这么看。何谓穷人?买不起想买的,得不到想得到的,便是穷人。说完,头也不回,扭着屁股往前冲。
再往后,我就彻底看不懂了。如果说第三个方阵还勉强算得上穷人方阵的话,那么组成第四个方阵的那些人,一看便是成功人士。他们的方阵大概有二百多人组成,多大腹便便,仪表堂堂,穿戴讲究,甚至,方阵里,缓缓行驶着很多名牌轿车。这让我很是纳闷,穷人节,你们来凑什么热闹?
我混进他们的队伍,三扭两扭,很快跟一位戴了十个钻戒的中年男人混熟。我问他,难道您也是穷人?他一边扭,一边点点头。我说可是您看起来很阔绰啊!他说看起来很阔绰?当然,我有一个很大的公司,固定资产上千万,光轿车我就有十几辆,看起来的确很阔绰。可是你不知道,我公司的贷款和欠款加起来,足有三千万之多啊!我说那就是说,你不但不是千万富翁,还是两千万负翁?男人点点头,扭得更欢。
看来,这个方阵里的所谓的成功人士,远比前几个方阵的人更像穷人。
可是接下来的由不足百人组成的方阵,却是真正的富翁。我问过几个人,他们的净资产,大多超过几千万。这就很奇怪了,他们是这个世界真正的富人,他们应该过富人节而不是穷人节啊!将不解跟其中一人说了,他笑笑说,仅从资产上说,我们的确算得上富人,可是,我们缺的是自己的时间啊!
缺时间也算穷人?
当然。他说,你们可以喝闲酒,聊闲天,可以逛公园,看电影,可以用一个下午的时间喝掉一杯咖啡,读完一本书,我们呢?我们恨不得把自己劈成两半来用,把一分钟掰成两分钟来用,我们努力工作,拼死拼活,到头来,为了什么?还不是为了成功?可是真成功了,却失去了人生最宝贵的从容。还有很多人,甚至因此失去家庭,失去朋友,我们连最宝贵都失去了,你说,我们不是穷人,又是什么人呢?
我并不完全赞同他的话,因为我不熟悉富翁的生活。然我刚刚退出“穷人富翁”方阵,秧歌队伍的最后一个方阵便闪亮登场。那是最为奇异的方阵,他们表情各异,穿戴各异,甚至有人光着膀子。再细看,竟能从他们的脸上看到工薪阶层的影子,白领阶层的影子,单位领导的影子,无业游民的影子,百万富翁的影子。很显然他们没有按照要求站到本应属于他们的方阵里,他们彼此开着粗俗的玩笑,有人甚至大打出手。
我小心翼翼地跟一个看似领导的男人搭上话。
您是穷人?
我是穷人!
您为什么这样看?
我不知道!
不知道?
不知道!但我就是感觉自己是个穷人!说到这里,他骂出一句粗话,吐出一口黏痰。那口痰正好吐到旁边一个光着膀子纹着刺青的年轻人身上,年轻人骂骂咧咧,冲他晃晃拳头,他二话不说,冲上去就是一脚,两个人便扭打起来。
他不知道为什么感觉自己是个穷人,但是我知道。他们成功或者不成功,有钱或者没钱,有地位或者没地位,有时间或者没时间,有文化或者没文化,都无关紧要。重要的是,他没有素质——做人最基本的素质——我想这个方阵里的人都是如此。那么,他们是这个城市里,彻头彻尾的穷人。
我想告诉你的是,这个秧歌队伍,由两万五千人组成。而这个城市,区区两万五千人。
我只是游客,不是小城居民。然那天,我想也许,我也该跟随他们的队伍,扭一把穷人节的大秧歌。
一瞬
我散步回来,经过小区花坛。是春天,是黄昏,夕阳淡淡映照,云彩镶上金边。花坛里卧着一株樱花,那么矮小,那么年轻,却开得绚烂。樱花将近处的空气染成粉红,空气缓缓流动,形成浅淡的粉红色波浪。这时我看到一条狗。狗周身雪白,从耳朵,至颈,至背腹,至尾巴,绝无一根杂毛。狗从远处的停车场奔向这里,动作轻盈,表情振奋。它跃过一丛月季,一丛蔷薇,一丛冬青,一丛无花果,雪白的四蹄闪烁出耀眼的光芒。它一直奔跑,东一下西一下,路线诡异,距樱花却越来越近。突然我为那丛无辜的樱花担心起来,它那么迷人,那么灿烂,它也许会被这条顽皮的狗破坏。狗将粉红色的空气撕开一线缺口,将淡淡的花浪击出优美的旋涡,然后,它高高跃起,修长的身体在空中完全打开,如雪的皮毛在晚霞中呈现出淡蓝的色彩。那一刻樱花更加动人,似乎它绽放得更加旺盛更加彻底,一瞬之间,所有的花苞全都变成娇艳欲滴的花朵。草是淡绿的,花是粉红的,狗是淡蓝的,夕阳是淡紫的。土地是深褐的,空气是橘红的,墙壁是橙黄的,屋顶是藏青的。一切那般美好,美好得让人颤抖,令人窒息。我想绝不能让这样美好的瞬间轻易溜住,我必须将它定格,将它留住。我要留住一片云彩,一抹晚餐,留住开得绚烂的樱花和正在跃过樱花的狗。我蹬蹬蹬上楼,撞开门,去书房,提起我的相机就往外冲。那片云彩和那抹晚霞打动了我,那丛樱花和那条狗打动了我,我想大度的它们肯定会耐心并且幸福地等待着我的快门。我的相机碰到我的花瓶,我回头,花瓶摇摇晃晃,然后,一头栽倒,滚下桌子。那是一个昂贵的花瓶,来自清末,瓶身描画了文人雅士喝酒吟诗的闲散场景。尽管万般不舍,可是花瓶必将摔得粉碎,一起摔得粉碎的还有制造花瓶的工匠,以及百年的历史。我冲下楼梯,我听到花瓶摔碎的清脆的声音。它们再也不能复还,为了一瞬的绚烂,我失去家里最值钱的宝贝。我跑到花坛前面,果然,一切都在耐心地等我。樱花依然动人,小小的花朵争相绽放;狗依然悬浮于樱花上方,身体修长,表情振奋,空中保持着健美并且舒展的姿态;云彩依然缓缓流动,赤红色的金边如同手工绣制而成;晚霞依然浓郁艳丽,从红,至紫,至蓝,至绿,至黄,再至红。世间一切依然,它们完全忽略掉我飞奔上楼然后撞倒花瓶然后飞奔下楼的这段时间。我寻找角度,调整光圈,举起相机,摁下快门。樱花开始飘摇,狗轻轻落回地面。狗的身体无比轻盈,周身无比雪白。四蹄闪过,我看到粉红色的气浪变得黯淡,变得混浊。此时夜幕四合,晚霞消失,狗在草坪里跑过三圈,然后站到一棵芙蓉树旁,高高举起一条骄傲的后腿。我拎着相机回家,想到美丽并且昂贵的花瓶,突然有些懊恼。我不知道为拍一张照片而损失一件古董是不是太过奢侈,但我知道,假如我小心一点,我完全不必失去它——因为花在等我,狗在等我,风景在等我。推开门,我惊异地发现,那个花瓶还在。它摇摇晃晃,然后栽倒,再然后,慢慢滚向桌子的边缘。我箭步上前,花瓶稳稳落到我的手里。花瓶的掉落和破碎也是一个美丽动人的瞬间,我想它也在等我——等我观赏,等我记住,等我摁下快门将它定格——而我却将它挽救。我坐到椅子上,开始翻看照片。我清晰地记得我摁下了快门。我摁下快门的时候,狗保持着跃起的姿势,每一朵樱花都在开放,云彩拉成细丝,晚霞无比绚烂。我知道这将是我最满意最伟大的作品,可是,相机里没有狗,没有云彩,没有晚霞。我只看到那丛樱花,浅淡的夜幕里,散出蓝幽幽的光芒。它甚至没有完全开放,枝桠间,花苞拥挤。我胡乱地翻着相机。我被吓傻了。这时我再一次想起花瓶,抬头,花瓶兀自摇晃,然后,跌倒,滚落。我扔开相机,一跃而起,试图将它接住,我听到啪啦一声,然后,一地瓷片华丽。
失踪
男人随很多人扑出战壕,然后便不见了。活着的兵里找不到他,死去的兵里也找不到他。那次他们打了胜仗,兵的失踪于是变得蹊跷,几近离奇。几天以后队伍打到兵的家乡,营长将兵失踪的消息告诉了女人,女人听了,表情即刻变得不安。
他失踪了?
找不到了。
怎么可能?
部队里常有这种事情。营长说,他可能战死了,死在非常隐蔽的地方,我们找不到他;他可能被俘了,虽然我们打了胜仗,他仍然有走散然后被俘的可能;他可能逃跑了,因为太过恐惧,不敢面对敌人。他回来过吗?
没有。女人说,你们弄丢了我丈夫,你们不该这样问我。
不是我们把他弄丢的。营长说,是他失踪了。
我猜他战死了。女人说,先与队伍走散,然后战死。他既不会逃走也不会被俘,他那么强壮,那么勇敢。他战死了,你们有责任的。
当然。营长笑笑说,不管他战死,逃走,或者被俘,这点钱都是对你的补偿。现在我得走了,你知道,我们的任务就是打光。我先把所有的兵填进去,然后,再把自己填进去……
女人不愿相信他的丈夫已经死去,但是现在,她不得不相信。她被自己虚构的故事说服,然后在梦里,一遍又一遍地重复:丈夫只知冲锋,终与队伍走散。他遇到敌人的散兵,他被敌兵打死然后扔进河里。——丈夫是战死的,他不可能成为俘虏。
两年以后,队伍再一次打回来,女人再一次见到营长。营长说我的五百多人,只打剩不足五十人。营长说仍然没有你丈夫的消息。营长说我倒希望他被俘,似乎只有被俘才有活命的机会。营长说我们都会死去,不管是打败仗还是打胜仗,终究是死。营长看看女人,问,你知道这附近哪有女人?我指的是,那样的女人……
女人不相信丈夫会成为俘虏,但现在,女人突然非常希望他的丈夫成为俘虏。只有成为俘虏才可能与部队失去联系,才可能彻底失踪,才可能有活着的机会。可是丈夫成了俘虏,将会受到怎样非人的折磨?每一天,睡梦里的女人,都会被丈夫撕心裂肺的惨叫声惊醒。
几年以后,战争戛然而止。在部队,女人再一次遇到营长。营长不再是当年的营长,他现在的任务,是负责核实战争中失踪的士兵。他坐在一张桌子后面,两个裸露的胳膊上,排列着十几个整齐的弹迹。
我来找我丈夫。女人说,你们是否找到了他?
当然没有。营长说,但几乎可以肯定的是,他没有被俘。我们拿到所有的战俘名单,包括死去的战俘,可是没有你的丈夫。他应该逃走了。他肯定逃走了。也许他就藏在村子里,藏在你的家里,藏在墙壁的隔层里。不过这已经不归我管了。再说能活着有什么不好呢?我整整一个营的兄弟啊,现在只剩下我了。
女人不相信丈夫会逃。当初他主动提出要去打仗,他怎么会逃呢?他的胆子大得像狼,他怎么会逃呢?他一直没有在女人面前出现,他怎么会逃呢?女人不相信,可是突然,女人希望他真的逃了。他逃了,保一条命,就什么都有,就可能什么都有,就真的什么都有。女人回到家,看着镜子里的自己,她发现自己早已老去。
清晨时候,出门喂鸡的女人看到一个男人从她面前走过去。男人扫她一眼,目光在她的脸上没有丝毫停留。女人心里猛一哆嗦——男人太像他的丈夫了——相貌像,身材像,表情也像。可是他是她的丈夫吗?女人僵在门口,任一群唧唧喳喳的鸡崽焦急地啄着她的脚背。
女人终喊出一声“天啊!”,扔掉怀里的箩筐。她至少追出五里地,可是没有男人的影子——既没有像她丈夫的男人的影子,也没有不像她丈夫的男人的影子。女人往回走,想,他是她的丈夫吗?他不是她的丈夫吗?丈夫真的死去了吗?丈夫真的没有死去吗?女人回到家,幻想丈夫站在院子里,坐在屋子里,藏在墙壁的隔层里。女人找了很久,然家里,仍然只有孤零零的她。
女人叹一口气,拾起箩筐。女人想不管如何,丈夫给了她等待和希望——丈夫有可能活着,有可能死去,丈夫的结果不是唯一,能她来说,便够了。
邮编:26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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