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黔森短篇小说选-远方月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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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那遥远的地方,有位好姑娘。她那美丽动人的眼睛,好像晚上明媚月亮。

    我用这段家喻户晓的歌词来讲这个故事,是想说明,我时时想起那位好姑娘,并非受到西部歌王王洛宾的感染。

    王洛宾和他歌中的那位好姑娘是浪漫的。而我和我故事中的好姑娘一点也不浪漫。不浪漫的原因在我,王洛宾说,愿抛弃了财产跟她去放羊,愿做一只小羊,愿她的皮鞭轻轻地打在身上。而我对她一句承诺也没有,就是她送我的一条狗也被我的同事打死吃了。

    我认识那位好姑娘,是因为一条大黄狗。那条大黄狗在我经过一片竹林时,追着我狂吠。说是它追我,其实我没跑。我是一个老地质队员了,哪样恶狗没见过?我曾被几十条狗围住,也没慌张过。一条狗随它咋个狂吠,我根本没把它放在眼里。

    要说怕狗,我只怕一种狗。那种狗叫阴肚子狗,见人从不狂吠,偷偷地窜出来,朝人后脚跟猛咬一口后,转身就跑。我的同事没少被这种狗咬伤。所谓咬人的狗不叫,这是我们老地质队员在野外工作总结的经验。

    狗一叫,分明就是告诉你,我要咬你了。这样,它肯定咬不了我,除了我脚上有一双坚实的登山鞋可以一脚踢翻它外,我手里还有一把地质锤,那锤能敲碎石头,还怕敲不烂狗头。

    那条大黄狗追我追得很执着,我都走了几十米远,它还跟着我战牙露齿。狼怕打腰,狗怕弯腰。我假装弯腰去捡石头,那狗见状,回头猛跑。

    我笑了起来。其实那时我正站在田埂上,无石头可捡。那狗回跑的样子很狼狈,肚子下的二排奶包左右摆动。我之所以笑起来,并非笑狗怕我用石头打它,而是笑它是一条母狗。母狗一般是怕陌生人的,即便胆大一点的母狗也不会追人追得那么远。这条大黄狗追着我咬那么远,肯定是怕我侵犯它的狗息们。其实我并不想进它的主人家。

    狗一溜烟跑回到那几丛竹林下,似乎还很不服气,扬起头汪汪叫。狗的身后隐隐约约能看见一座吊脚楼。吊脚楼门前的那几丛蓝竹太茂盛了,翠绿绿的颜色掩蔽了农舍的黑瓦木墙。

    我正准备回身走,突然,那狗叫得更欢了,狗屁股还团团转摇晃着尾巴。我知道它的主人马上就要现身了。狗仗人势,说的就是狗胆子大必须要有主人在旁边。

    干脆不走了,我正想找住处,不妨问一问这家主人。组长他们在山上采集标本,天黑以前赶到这个村庄。我来打前站,是为了解决吃住的。

    大黄狗的主人是一个漂亮的姑娘,是我没预料到的。更没预料到的是,这姑娘不像农家人。

    我感到很新奇很亲切,离开城市差不多半年了,能看见一个城里人的确很难。我走了过去。那姑娘见我朝她走去,她用银铃般的声音喝住了狗叫。狗知道主人都接纳我了,它自觉无趣,屁股一扭一扭地摆动着肚子上那两排奶包,回狗窝守它的息儿去了。

    我掏出介绍信给她看。她说,哦,你是地质队的。我说,后面还有两个人,我们要在这儿工作一个月左右,想找村长问一问哪家有宽余的房子。她说,村长家在里头,我带你去。

    我跟着她穿过那几丛蓝竹林,才发现竹林背后有七八幢吊脚楼。吊脚楼的旁边还有一块不小的平地,平地的尽头是比吊脚楼大得多的一幢黑瓦房。黑瓦房里叽叽喳喳传出儿童的读书声。这是一所农村小学,我猜出了她的职业。

    我们地质普查组,都是三人一组。清早太阳还没出来就上山工作,晚上月亮升起来才回住地。为了保持体力,我们每天两人一组上山采集标本,留一人在驻地做饭。做饭是很轻松的事,一天只做早餐和晚餐。由于这一带山高路远,中餐是不能回来吃的,上山的人只好带上地质队员的专用食品压缩饼干。做饭比起上山顶着日头翻山越岭来讲,等于是在休息。

    开始,我们三人按老规矩,轮流做饭。后来,我与那位女老师很熟悉了,就给组长说,我身体欠佳。组长毫不怀疑地说,你就在家做饭吧!好好休息。

    清早七点三十分左右,同事们吃了饭就上山,要到下午十九点钟我才做第二顿饭。期间我有十一个小时的空闲时间。我有充分的时间东走西走到农家买鸡买蛋,搞地质工作的人,体力消耗大,每天必需吃这些。不过,买这些东西是要不了多久的,我的时间多半去了小学。说是喜欢给孩子们讲大自然的奥秘,其实我是想与那位小学女老师在一起。

    没有几天,我便与那位女老师很熟悉了。女老师名叫卢春兰,毕业于中等师范学校,是自愿来此教书的。这个小学条件很差,教室是原来生产队遗留下的一幢谷仓,学生总共不到三十人,公办老师只有她一个人。谷仓太大,没法住人。她就借宿在学校的一个民办老师家。

    那条大黄狗是卢春兰养的,这次生了六只小狗患。我去她的住处时,六只小狗屋前屋后到处爬。

    卢春兰说,小狗都满月了,送你一只吧!

    我指着一条最大最壮的黄狗息说,就这条吧!

    卢春兰说,慢点,我还有一个条件,你才能抱走它。

    我说,哪样条件?

    卢春兰说,一不能再转送人,二不能打来吃了。

    我一下愣住了。我知道她说的第一条和第二条是一个意思,就是这条狗只能老死。对于这种土狗,我是很了解的,小时候,我们地质队家家都养这种土狗。后来地质队搬进了城里,土狗就不能养了。偶尔有人养狗,养的都是那种宠物狗―北京狗。我对宠物狗一向不喜欢,宠物狗跟第一个主人和第二个主人都一样,谁有好吃的它都撒娇。土狗不一样,它只认第一个主人。正应了民间一句话,儿不嫌母丑,狗不嫌家穷。你把这种土狗养了一段时间后,再转送他人,等于借他人之手把它杀了。这土狗只要它还有一口气,它就会寻找旧主人。农村所谓满双月的狗养不家,说的正是这个理。满双月的小狗懂事了,不管你送谁,送多远,它也要跑回来。卢春兰必须在近期把狗息们送完。

    卢春兰见我不吭气,知道我做不到,说你们地质队工作流动大,没个固定的地方,养狗太麻烦。

    本来我可顺着她的话,不要那条小黄狗了。可那会儿,不知咋个搞的,我要了那狗。我抱着小狗在院子里转了三转使它迷失了方向,才抱回我的房间,这样小狗就只认我了。

    那些日子虽是春天,却很少下雨,月亮像银盘亮汪汪地升起来,俏照得那小山村分外皎洁。每当月亮挂上了竹枝上,我总是坐不住,于是我成了卢春兰房间的常客。

    我的房间与卢春兰房间相隔一个院子,她也常来我房间坐一坐。她的那条大黄狗也跟来,我每次都给它吃我们吃剩的鸡骨头猪骨头。吃完难得吃到的美餐,大黄狗并不走,盘着身子趴在它主人的旁边,它并不关心我与它主人的谈笑。这时,我的小黄狗总是依在它的怀里,嘴含着奶头哼哼IRpa即地。它的主人走了,它也跟着走了。我的小黄狗有时很依念大黄狗跟到院子里,我吹口哨唤它,它就会念念不舍地回房间,如我不唤它,它就会跟着大黄狗走,它知道大黄狗是它妈。不过一会儿它自己知道回来,我这儿才是它的家。

    我与卢春兰的交往,纯粹只是体现了双方的友好。她乐于谈她的学生如何有趣,我乐于谈,我的野外找矿怎样有趣。她的学生们与我现在并不陌生,而对于我的工作,她除了听说过,其余一无所知。

    有一天,我突然萌发要带她上山看看地质工作是咋个搞的想法。于是我对组长讲,你们今天休息一天,我上山填地质图。

    组长说,不行。

    我说,有哪样不行的,一个人填又不影响质量,你怕我填错呀。

    组长说,有规定,上山工作必须要有两人一起。出了什么事我负不起责任。

    我说,天天都在山里跑的人,会出哪样事嘛!

    组长说,被蛇咬了,摔下岩了,两个人,总有一个人报信。你一个人去,死到哪个角落,你让我上哪里找你?不行。

    我说,你们累了半个月了,也该休息了。怕有事,我今天约一个伴好不好。

    组长还想说什么,比组长年长一点的组员老李说,你就成全他吧!他们早约好了的。说完对组长挤眉弄眼。

    组长说,就是送你狗的那位女老师吧!早点讲清楚嘛,好嘛!你们去。不过年轻人,我是过来人,做事要注意,别害了人家。

    我说,你说些哪样哟。我与她只是好朋友关系。

    组长说,我老婆原来与我也是好朋友关系,我是过来人,只是给你提个醒,我看这个姑娘很单纯的,你别害了人家。

    我说,组长,你把我看成什么人了?

    组长说,你多心了,我说的是,你们不在一个单位,她要调到我们单位是天方夜谭,只有你来这里落户,你做得到么?

    我说,组长,看你又说到哪里去了,我们只是一般的好朋友关系。

    老李见我与组长斗嘴没完没了,说别闲扯了,早去早回。然后见我的小黄狗在我脚下撒娇,又说,土狗是一黄二黑三花四白,黄狗肉最香。到了年底下山时,这狗可能有十多斤了,他妈的,我们来一个打狗散场。

    老李说打狗散场时,我正背着图板跨出门坎。小黄狗也跟在身后,吃力地爬门坎。我抱起它,把它放回房里,说你们别打它的歪主意,谁吃它的肉我跟谁没完。说完,我三步并两步跑出了院子。我得快一点,卢春兰可能早等烦了。

    老李冲着我的背影喊:哟,这狗成信物了不是。我没有时间理他。

    那天上山填地质图,成了我一生中最美好的回忆,我相信对于卢春兰来讲也是。年轻人最美好的回忆多半是初吻,但那天对于我不可抹灭的记忆却不是。假如那天我斗胆吻了她,肯定是我的初吻。可是这世上没有假如。上帝如果允许他的子民能假如地重来一次,我想,这是上帝最该赐予人类的福音。

    那天,我不是没有吻她的冲动,那冲动在一刹那间十分强烈。这强烈首先感染于她的那张可人的笑脸。笑脸我也看过不少,相信很多人也看过不少,然而能激起你想吻那张笑脸的却少之又少。

    卢春兰的笑很惹人,她的嘴唇舒展地笑开,毫不顾忌地露出两排洁白的牙齿,牙齿因笑而上下分开了相当的距离,可并未从那空间流出放肆的声音来。也正因为没有声音影响我的目光,我的目光便得以专心地看着她的脸。她的脸白里透红像成熟了的水蜜桃,只要手指轻点,那粉红的浆汁仿佛就会破皮而出,让人倍感爱惜。

    她是站在峡谷之巅的一块巨石上,看着远方笑起来的。我是坐在巨石上,被她的笑激荡起来看着她脸而冲动的。当她的脸看我的时候,我的眼睛已看向了远方,尽管我知道她的脸依然笑得灿烂,尽管我知道我应该把遥望远方的目光收回来。可是,我不但没收回目光,而且夸张地伸出手,用食指指点着峡谷里的美丽风光。

    我说你看那满山的红杜鹃紫杜鹃蓝杜鹃黄杜鹃多美丽呵!我说你看那红一层紫一层绿一层的石头多漂亮呀!该赞叹的我都赞叹到了,可该赞叹她了,那赞叹却吞进了我的肚子里,压得我的心拼命地高跳。

    应该说那峡谷是我至今看到过最美的峡谷,它除了有各种颜色的杜鹃花共生共开外,还有它独特的七彩石层。说真的,我前前后后搞了十年的野外地质工作,走过数不清的峡谷,爬过数不清的山,记忆最深的就是这条峡谷。在离开了地质工作很久很久的时间里,我曾无数次对朋友感叹,那峡谷的美是一个人可以甘心死在那儿,也不会后悔的地方。

    这个想法,我当时站在卢春兰身旁也曾想过。不过这想法和我后来对朋友们感叹还是有区别的。当时,我只是想,我老死了,埋在这里太好了。但这个想法又在我对朋友感叹的年纪时产生了变化,这变化是我想,我这身臭皮囊埋在那天堂一样的地方,是否砧污了仙地。

    是的,我是到了怀旧的年纪,才时时想起卢春兰来。想起卢春兰来,我想我不得不继续讲卢春兰这位好姑娘的故事。

    经过了那天,我和卢春兰的友谊更深了一步,可是我们组在那儿的工作也该结束了。我必须得离开那儿,我的工作性质注定了我必须不断地迁徙。

    走的那天,我去了卢春兰房间告别。

    她说,你把狗带着。

    我说,当然。

    她说,你以后还要去那峡谷么?

    我说,当然。

    她说,还没个地名。

    我说,花开就有花落的时候,秋天冬天见不到杜鹃花,叫杜鹃谷太俗。那峡谷里五颜六色的彩石层,一万年也不会消失,就叫七色谷吧!

    她说,你肯定还去七色谷吗?

    我说,当然。

    我们都认为,在不久的将来,我们一定会见面的。

    我就是带着这种心理,毫不痛苦地离开了卢春兰和那个小山村。

    年底,我的小黄狗已长成了大黄狗。大黄狗对我的忠诚可谓至死不渝。老李理所当然地要对大黄狗下黑手,理由很简单,狗是不能带回城市的。带回去也要被打死下锅,不如在这儿把它吃了。我当然不同意,可我又不能二十四小时看着狗不让老李们下手。

    我唤起大黄狗出门,走了很远很远后,我捡起石头打它,把它往它的出生地赶。它叽哩咕噜地落荒而跑。直到它在远处的山岗上消失了,我才往驻地回走。等我回到驻地,它竟然从房间里跑出来迎接我。我的两条腿跑不过它的四条腿。

    看看回城的日子越来越近,我感觉老李伸向大黄狗的黑手越来越长。而大黄狗对于这双黑手毫无防备,它早把老李也视为主人了。

    于是我又一次把它带出门。这一次,我带着它朝它的出生地方向走得更远,估计最少有十里路程。我知道这十里路程离它的母亲那儿至少还有一百公里,但它如要回去,是可以回得去的,它灵敏的鼻子一定找得到它的来路。

    它的来路,就是它的去路。为了它下决心离我而去,我用木棍抽它的屁股,它负痛顺着起伏的山道跑。我不放心,跑到山道的高点看,它却躲在山道的伏点,我只好捡起石头追了它几道山冈。最后我沿着山道,翻越了几个山道的起伏点,仍不见它,我才往回走。

    那天, 由于我赶它赶得太远,回驻地的路自然长,我足足走了两个小时,下午五点钟才回到驻地。我的脚正准备跨进我的房间,我突然发现厨房门前的桃树丫上挂有一样东西,我凝目一看,是一条黄狗。我一惊,赶快跑过去一看,正是大黄狗。大黄狗圆瞪着眼,鼻梁被锤子击得比平时大了一倍,鼻子下面是它被一条麻绳勒出的长舌头。

    打狗是很残酷的一件事,小时候看见人家打狗我都远远地躲开。打狗的办法是先用绳索套住狗脖子,把狗吊起来,然后用锤子猛击狗鼻子。狗的生命力极强,几下是打不死的,有些狗一边惨叫一边流泪,那情景让人不忍看。老李要把绳子套在大黄狗脖子上是很容易的,也许大黄狗还以为老李与他逗起玩。我想象着老李怎样挥动着锤子,怎样咬牙切齿地朝大黄狗灵敏的鼻子砸去,而大黄狗在老李一下二下地打击下惨烈地挣扎。看着大黄狗的脸庞上留下的两行长长泪迹,我怒从心里来。

    我冲进厨房,顾不得老李是位老同志了,我骂是哪个狗日的饿死鬼,这么心狠手辣。

    老李冲着我嘿嘿笑,说急哪样,急哪样,我年轻时比你还急,你再急也改变不了什么。一条狗嘛!狗皮我给你留着,你喜欢就天天放在床上垫着。黄狗皮可是好东西,睡在它身上,风湿病就上不了你的身,我们搞地质的最容易得的就是风湿病关节炎嘛!

    老李那天一直嘿嘿地笑,让我紧握的拳头无法挥出。也幸亏他嘿嘿地笑,所以那天没有出大事,本来我是想把他的那张马脸打成了狗脸的。

    三天后,是那年的最后一天,我们完成了所有的野外工作任务回到城里。

    也许,一个年轻人是很容易忘却什么的,而且忘记的也许是他一生中最美好的东西。我也是这样的年轻人,总以为年轻,前面美好的东西多得很。于是年轻的我,大踏步地向前走去。

    大黄狗的皮一直垫在我的床上,在夜里我们几乎每天背对着背睡,我从未梦见过它。那时候我血气方刚朝气蓬勃有许多未来的梦要做。

    八年后,我结婚时,新婚的妻子说,这张老狗皮,不要了吧!我说,这可是好东西,垫在我这边。大黄狗的皮依然在我的背下温暖着我,可是我还是未梦见过它。那时候我风华正茂春风得意没有时间做梦。

    二十年后,我已年过半百,有一天正读大学二年级的女儿对我说,爸,我勤工俭学挣了点钱,给你买了张款式漂亮的狗皮垫。

    我说,狗皮垫讲的是实惠,款式漂亮不漂亮不重要。

    女儿说,我给你换上了,今晚睡上试试,肯定比你那张老狗皮暖和。

    我说,老狗皮呢?

    女儿说,丢了。

    我说,丢到哪里了,快去捡回来。

    女儿说,丢了就丢了,上哪儿去找?

    我赶紧跑到楼下的垃积箱里看,大黄狗的皮已无踪迹。

    夜晚,睡在新的狗皮垫上,我第一次梦见了大黄狗。那是在一条开满了杜鹃花的山道上,大黄狗摇头摆尾地跟在我的身旁。

    梦见了大黄狗,卢春红便不可阻挡地来到了我的梦里。梦见了我在她的房间谈笑着,窗外的月亮挂在竹枝上。梦见了一片寂静的山野里到处飘荡着皎洁的月光,那月光飘进了她木楼的窗口,俏得她乌黑的长发银光闪闪。梦见了她在峡谷之巅笑得无比灿烂。梦见了年轻的她在竹林丛中的吊脚楼下对年轻的我说:

    “你把狗带上。”

    “当然。”

    ……

    “你肯定还到七色谷吗?”

    “当然。”

    半夜醒来,房间里一片漆黑。摸索着拉开窗帘,没有月光进来。是的,在很久以前,我就习惯住在这座城市,也习惯了没有月光的日子。

    躺在床上,今夜再也不能入眠。我睁着双眼,怀念远方月的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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