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健康与环境-生产环境与人类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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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劳动是人类获得生活资源的必要条件之一,良好的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不仅对劳动者的健康有利,也是促进生产顺利发展的有利因素。但在不良的劳动条件下,则可使生产劳动者的健康受到损害,甚至造成伤亡事故。

    山西洪洞“12·5”事故

    2007年12月5日,山西洪洞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该矿9号煤层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界限,因放炮产生火焰引爆,煤尘参与爆炸,造成105人死亡,7人重伤,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这起事故是2006年以来全国发生一次死亡人数最多的特大事故,伤亡惨重,损失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这起矿难事故存在着五大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一是超层越界、非法盗采。该矿被批准开采2号煤层,但却在矿井设计时把煤仓布置到9号煤层,将主斜井打到9号煤层。9号煤层从2005年开始掘进,2006年2月开始生产,并通过井下打临时密闭制造假象,图纸和资料弄虚作假,恶意逃避安全监管监察。据查,事故发生时,9号煤层共有10个包工队在10个掘进头出煤,而且初步查明在9号煤层违规使用非防爆机动三轮车多达54辆。初步分析,瓦斯爆炸发生在非法盗采的9号煤层,9号煤层巷道上部有煤尘参与爆炸形成的过火结焦现象。

    二是违规作业,以掘代采。该矿2号煤层为低瓦斯煤层。非法盗采的9号煤层未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及自燃倾向性鉴定;没有正规采煤工作面,完全是以掘代采;没有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属无风微风作业;没有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井下矿工大多数没有配备自救器。

    三是管理混乱,严重超员。该矿核定生产能力为每年21万吨,按照山西省煤炭管理部门的规定,井下作业人员每班不得超过61人,但全矿井下工人多达447人,该矿发生事故时,井下作业人员多达128人,严重超定员生产。同时,该矿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将井下生产承包给来自河北、重庆以及当地的4个包工队,而后又层层分包。事故发生后,在核查矿井人数时竟没有找到一份全矿的职工花名册。

    四是盲目施救,蓄意迟报。事故发生后,该矿不仅不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事故,而且盲目组织37人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下井冒险抢救,致使其中15人遇难。在长达5个小时内不向地方政府报告,不仅贻误了抢救时机,而且由于错误决策、违章指挥,造成次生事故,扩大了事故死亡人数,造成严重的后果。

    五是打击非法不力,疏于监督管理。初步查明,该矿在改扩建时就违规将主斜井延伸到9号煤层,并长期在9号煤层非法盗采国家资源,该矿的非法违法行为始终没有得到查处。事故发生前11月下旬,县里、市里和市煤炭监察执法队曾先后三次对该矿井下进行检查,没有发现存在的重大隐患,使其蒙混过关,最后酿成大祸。它反映出有关部门在资源管理、安全监管监察上存在明显漏洞。

    职业病与职业性事故

    不良的生产环境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包括导致职业病、伤亡事故、职业中毒、职业中暑等。

    一、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职业性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强度与时间超过一定限度时,人体不能代偿其所造成的功能性或器质性病理改变,从而出现相应的临床征象,并影响劳动能力,这类疾病通称为职业病。

    1.职业性有害因素

    职业性有害因素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性有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物理、生物、化学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对劳动者的健康和劳动能力产生有害作用的物理性因素很多,可概括为以下几类:

    异常的气温条件:如炼钢、锅炉车间,由于生产过程中释放出大量热量和水蒸气,形成高温、高湿环境。

    异常的气压:如潜海、高山作业环境所致的高低气压。在高气压环境下工作一定时间后,在转向正常气压时,如不遵守减压规程,减压过快或减压幅度过大,可使溶解在人体组织和血液中的空气形成气泡而阻塞血管和压迫组织,引起减压病。高空飞行、高原作业时,机体不能适应低气压和低氧环境,可发生航空病及高山病。

    震动和噪声:长期在噪声环境下作业,可引起职业性耳聋;从事振动作业可引起振动病。

    电离辐射和非电离辐射:辐射线可引起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和放射线病。

    有些生产过程接触某些传染病病原体的机会较多,如处理动物尸体或皮毛时,可能接触到炭疽杆菌、布氏杆菌,在一定条件下对工人引起职业性危害。这也就是职业病产生的生物性因素。

    化学性因素是当前工业生产中最常遇到的有害因素,我们见到的职业病例,大多数是由化学性有害因素引起的。化学性因素可分为生产性毒物和生产性粉尘。生产性毒物如金属、非金属、有机溶剂、刺激性气体、窒息性气体、农药等;生产性粉尘包括无机粉尘、有机粉尘和混合性粉尘。

    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如劳动组织和劳动制度不合理,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长时间处于某种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工具,导致个别器官和系统过度疲劳或紧张。

    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厂房建筑或布置不合理,甚至与工艺流程相悖;厂房面积不足、机器安放过密、生产环境中缺乏必要的防尘、防毒、防暑降温等设备,造成生产过程中有害因素对生产环境污染。

    职业性有害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在实际生产场所中,常同时存在多种职业危害因素,如铸造业工人同时接触高温、噪声、振动、一氧化碳、金属烟尘和矽尘等,这些因素对人体健康产生联合作用。

    2.职业病的范畴

    从广义来说,凡是职业性有害因素所引起的特定疾病都可称为职业病。而在立法上,职业病却是法律规定的特定疾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根据卫生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近发布的《职业病目录》,我国法定职业病由原来的99种增加到115种,包括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等。新增补的职业病分别是:钡及其化合物中毒、铀中毒、偏二甲基肼中毒、一甲胺中毒、二甲基甲酰胺中毒;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放射性肿瘤、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复合伤和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等。

    3.职业病的特点

    职业病主要有四个特点:

    第一,病因明确。职业病的病因就是职业性有害因素,如果职业性有害因素得到消除或控制,就可防止或减少职业病发生。

    第二,病因可检测。职业病的病因大多数是化学因素或物理因素,而这些因素都是可以通过科学的检测方法检测出来的。

    第三,发病呈群体性。接触同样职业性有害因素的人群中,常常有一定人数发病,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

    第四,需要尽早治疗。职业病越是早发现,越容易治疗和恢复;越是晚发现,疗效越差。而且不少职业病目前还没有特效治疗方法。

    4.职业病的发生条件

    职业人群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不一定就会引起职业病,其发生必须具备一定的作用条件:

    接触机会。接触机会越多,患职业病的可能性越大。如油漆工,长期接触并使用含苯的油漆,容易引起苯中毒。

    接触方式。某种特定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必须经过特定的接触途径进入人体才能引起职业损害。如粉尘经呼吸道进入人体,引起尘肺病;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经皮肤进入人体,引起中毒。

    接触时间。即每天和一生中累积接触的总时间。接触的时间越长,患职业病的几率越大。

    接触的强度(浓度)。即每次或总接触的强度(浓度)。职业性有害因素接触的强度与职业病的发病呈剂量-反应关系。

    二、职业中毒

    生产性毒物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可能对人体产生有害影响的化学物质。职业中毒是指劳动者在从事生产劳动的过程中,由于接触生产性毒物引起的中毒。

    生产性毒物可以固体、液体、气体或气溶胶的形态存在,就其对人体的危害来说,则以气体或气溶胶对生产环境的空气污染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以固体、液体两种形态存在的毒物,只要不挥发,又不经皮肤吸收,则相对危害较小。

    生产性毒物可存在于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如原料、中间产品、辅助材料、成品、副产品、夹杂物或废弃物等。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到毒物的操作或生产环节主要有:原料的开采与提炼;材料的搬运、储藏、加工;加料与出料;成品处理与包装;采取样品和检修设备等辅助操作;生产中使用,如农业生产中喷洒杀虫剂。

    生产性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主要是经呼吸道、皮肤进入人体,亦可经消化道进入人体。

    呈气体、蒸汽、气溶胶状态的毒物可经呼吸道进入体内。进入呼吸道的毒物,通过肺泡直接进入大循环,毒性作用发生快。大部分职业中毒系毒物由此途径进入体内而引起的。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毒物经皮肤吸收而致中毒者也较常见。某些毒物可透过完整皮肤而进入体内。如有机磷、芳香族的氨基、硝基等脂溶性化合物,同时又具有一定的水溶性,可通过表皮屏障吸收。经皮肤吸收途径有两种,一是通过表皮屏障到达真皮,进入血液循环;另一种通过汗腺,或通过毛囊与皮脂腺,绕过表皮屏障而到达真皮。毒物经皮肤吸收后也不经肝脏而直接进入大循环。除毒物本身的化学性质外,影响经皮肤吸收的因素还有:毒物的浓度和黏稠度,接触皮肤的部位、面积,溶剂种类及外界气温、气湿等。

    生产性毒物经消化道进入体内而致职业中毒的机会较少。个人卫生习惯不好和发生意外时(如进食被毒物污染的食物或水源及误服毒物等)可经消化道进入体内,主要是固体、粉末状毒物。

    临床上将职业中毒分为急性、亚急性和慢性职业中毒。毒物一次或短时间内大量进入人体后可引起急性中毒。小量毒物长期进入人体所引起的中毒称为慢性中毒。介于两者之间,在较短期间内有较大剂量毒物反复进入人体而引起的中毒,称为亚急性中毒。由于毒作用特点不同,有些毒物在生产条件下一般只引起慢性职业中毒,而另一些毒物常可引起急性中毒。

    慢性职业中毒早期常见神经衰弱综合征,脱离毒物接触后可逐渐恢复。砷、铅等毒物可损伤运动神经和感觉神经,引起周围神经病。锰及一氧化碳中毒损伤锥体外系,常表现为震颤的症状。重症职业中毒可发生中毒性脑病及脑水肿。

    一次大量吸入某些气体可突然引起窒息。吸入刺激性气体除可引起呼吸道炎症外,还可引起严重的呼吸道病变、化学性肺水肿和化学性肺炎。长期接触某些刺激性气体可引起肺纤维化、肺气肿,导致气体交换障碍、呼吸功能衰竭。某些生产性毒物还可引起哮喘发作。

    许多生产性毒物能对血液系统造成损害,常表现为贫血、出血、溶血、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等。例如,铅可抑制卟啉代谢通路中的巯基酶而影响血红素的合成,临床上常表现为低血色素性贫血。苯可抑制骨髓造血功能,可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甚至导致白血病。砷化氢可引起急性溶血。一氧化碳可引起碳氧血红蛋白血症,导致组织缺氧。

    由于毒物作用特点不同,毒物所致消化系统症状呈多种多样。可表现为急性胃肠炎、腹绞痛、急性或慢性肝病。一些毒物可引起齿龈炎、齿龈色素沉着、牙酸蚀症、氟斑牙等。

    汞、镉、铀、铅、四氯化碳、砷化氢等可引起肾损害,常见的临床类型有:急性肾衰竭、肾小管综合征、肾病综合征等。

    生产性毒物还可引起皮肤、眼睛损害,骨骼病变等。

    三、职业中暑

    中暑是高温环境下机体产热超过散热,引起体内蓄热,体温不断增高,机体热平衡机能紊乱的一种急症。环境温度过高,劳动强度过大,劳动时间过长是中暑的主要致病因素。如过度疲劳、睡眠不足、体弱、对热未适应等都易发生中暑。

    一般来讲,在高气温、高气温合并高气湿、强热辐射的不良气象条件下进行的生产劳动,通称为高温作业。高温作业按气象条件的特点可分为三种类型:

    高温、强热辐射作业:指气温高、热辐射强度大,而相对湿度较低,形成干热环境的作业。如冶炼、铸造、玻璃制造等作业。

    高温、高湿作业:指气温、气湿高(相对湿度80%以上称为高气湿,低于30%称为低气湿),而辐射强度不大的作业。主要是由于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水蒸气或生产上要求车间内保持较高的相对湿度所致。如印染、造纸工业的液体加热和蒸煮作业。

    建筑工人的安全需要引起关注

    夏季露天作业:夏季建筑、搬运、农田劳动等露天作业中,除受太阳的辐射作用外,还受被加热的地面和周围物体放出的辐射热。露天作业中的热辐射强度虽较高温车间低,但其作用的持续时间较长,加之中午前后气温升高,又形成高温、热辐射的作业环境。

    人在热环境下工作一段时间后产生对热负荷的适应能力,称为热适应。人体热适应后,体温调节能力提高,由于出汗增多,蒸发散热增强,皮温下降,出汗机能的改善是热适应的重要表现。热适应者对热的耐受能力增强,这不仅可提高高温作业的劳动效率,也有效地防止中暑的发生。但人体热适应是有一定限度的,如超出适应限度,则可引起机体正常生理功能紊乱,出现医学称为“中暑”的疾病。

    中暑按其发病机理可分为热射病、日射病、热痉挛和热衰弱。

    热射病:是中暑中最严重的一种,一般认为主要是由于机体产热与获热超过散热,致使体内蓄热所致。初感头痛、头晕、口渴,然后体温迅速升高、心跳加快,严重病例可出现昏迷。

    日射病:在烈日下活动或停留时间过长,由于日光直接曝晒无防护的头部,致使颅内受热,温度升高而引起的一种急性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症状同热射病。

    热痉挛:因为体内水和电解质平衡失调所致。由于在高温环境中,身体大量出汗,丢失大量氯化钠,使血钠过低,引起腿部,甚至四肢及全身肌肉痉挛。

    热衰竭:也称为热晕厥或热虚脱。一般认为是由于热引起机体血管舒缩调节发生障碍,使外周血管扩张和大量失水造成循环血量减少,引起大脑供血不足所致。患者出现昏厥,血压下降,面色苍白,皮肤冷湿等。

    上述分类是相对的,在临床上常难以区分。在临床医学实践中,常将中暑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先兆中暑:指在高温作业场所工作一段时间以后,出现大量出汗、口渴、全身疲乏、头晕、胸闷、心悸、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正常或略升高。如能及时离开高温环境,经休息后短时间内即可恢复正常。

    轻症中暑:除先兆中暑症状外,体温升高到38.5℃以上,可伴有面色潮红、胸闷、皮肤干热等征象,或出现早期呼吸循环衰竭症状,如面色苍白、恶心、呕吐、大量出汗、皮肤冷湿、血压下降、脉搏细快等。如及时离开高温环境,适当休息,解松衣服,给予含盐清凉饮料,服用解暑药物等,在数小时内可以恢复。

    重症中暑: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昏倒或痉挛,或皮肤干燥无汗,体温在40℃以上。重症中暑应送院紧急处理。

    四、职业性伤害事故

    生产过程中由于工艺流程不合理、安全措施不到位、连续工作时间过长导致疲倦、注意力不集中、机器事故等均可导致工伤,甚至残疾、死亡等严重事故。如煤矿的瓦斯爆炸、井道垮塌、透水等事故造成的伤亡时有发生。除了前面提到的山西洪洞“12·5”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外,还有:

    2004年10月20日,河南省郑州煤业集团公司大平煤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48人死亡,32人受伤。

    2004年11月28日,陕西省铜川矿务局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166人遇难。

    2005年2月14日,辽宁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2·14”特大瓦斯爆炸事故,214名矿工遇难。

    2005年11月27日21时22分,龙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71人,伤48人,直接经济损失4293.1万元。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的披露,2008年全年,我国发生重大事故86起,死亡和失踪1315人,同比增加8起、148人。其中:工矿商贸事故发生42起,其中煤矿事故发生31起,死亡和失踪503人。特别重大事故全国发生10起,死亡662人。其中:煤矿事故发生5起,死亡174人;金属与非金属矿事故发生2起,死亡321人;火灾事故发生1起,死亡44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1起,死亡51人;铁路交通事故发生1起,死亡72人。

    不该发生的职业病

    一、“铟”中毒引发职业病

    28岁的小伙子小吴在一家知名的电子制造企业打工,他负责喷涂一种金属材料,每天在车间工作十几个小时。小吴说,有的工友干了两三个月就感到“不舒服”辞工了,而他也是频频咳嗽。但是小吴以为自己只是患上了感冒,仗着年轻身体好,硬是“撑”了一年半。之后,小吴出现了严重的咳嗽、气喘,并伴有持续性的发烧。随即在当地住院进行治疗。

    后来,小吴被转到了南京市鼓楼医院。CT检查发现,小吴的肺部全是白色的粉尘颗粒。而医生取小吴肺部组织活检寻找病因,发现在患者的肺泡里有像牛奶一样的乳白色液体。医生将从患者肺部找到的白色粉尘颗粒送到南京大学的实验室进行分析检测,检测报告显示,主要成分除了氧化硅和氧化铝外,还有一种重金属元素引起了专家们的注意,那就是“铟”。“铟”是一种稀有金属,是制作液晶显示器和发光二极管的原料,这种元素因为稀少,比黄金还贵,但毒性却比铅还强。

    二、灯泡厂工人职业中暑导致死亡

    某灯泡厂工人邹某,男,19岁,于2003年3月到该厂打工,一直在吹壳车间当工人。7月24日,邹某上白班(8:00-20:00),工作直到20时,交班后回到住宿地,约21:00-22:00突发昏迷,神志不清,被工友发现,于22:24送到三峡大学仁和医院急诊室就诊,收治入院,临床诊断为“中暑、热射病”。8月13日,宜昌市卫生防疫站门诊部职业病诊断组作出邹某属“职业性重症中暑”的诊断结论。8月17日邹某因“呼吸衰竭、循环衰竭”死亡。

    该灯泡厂属民营企业,有工人200余人,有吹壳车间、封排车间、机扣丝车间和质检包装仓库等,产品为小灯泡,主要对国外出口。经7月29日下午现场监测和调查,该车间存在高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接触高温、噪声作业人员未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性健康检查。

    三、少女亮丽人生因中毒而晦暗

    2002年4月27日,《南方日报》上刊载了一篇职业中毒的报道:在省(广东省)职防院,笔者遇到一群女孩,她们来自同一家工厂,同一个车间,同一条生产线,对未来都曾有同样美好的设想。但她们的人生因职业中毒而改写。

    见到黎英(化名)时,她正在病房的阳台上艰难地晾衣服,她的手指到现在还不能完全伸展开来。黎英说,刚进院时,她躺在床上翻身得人帮忙,吃饭得人喂,手根本抓不住筷子。

    对自己无端端患上“怪病”,黎英很无奈,她说到这里治病已经一年多了,还有4位工友住在隔壁病房,她们和自己一样都是正乙烷中毒。

    这群女孩在工厂干的活是给鞋面涂胶水。她们纷纷说,前年在工厂做了两三个月后,手脚就变得没劲,连走路的力气都没有,最后卧床不起。当时根本不知道是中毒了,还以为是风湿引起手脚麻痹。

    黎英当年春节自动离厂,回家养病。后来幸亏另外几个工友检查出是职业中毒,才通知她回来检查。她们几个人的医疗费已接近40万元,费用由鞋厂负担。

    包括黎英在内的5个打工妹,年龄最大的不过28岁,最小的才18岁。她们说,现在双手还是有些麻,路走多了,脚仍不听使唤。当被问及出院后是否继续打工?她们都茫然地摇头。

    职业病与职业性事故预防

    针对不同生产环境产生的不同类型的职业病和职业事故,应该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只有拥有一个安全的生产环境,我们的生产才能够有序进行,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也能够有保证。

    一、职业病控制

    职业病的发生取决于三个因素:即人(接触者)、职业有害因素的存在,以及职业有害因素作用条件。这三者的因果关系,决定了职业性病损的可预防性,而且只有采取预防的手段,才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1.控制人的因素

    个人要加强防护,正确选择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应该根据危害接触情况选择使用防尘防毒用的口罩、面罩等呼吸防护器,防紫外线的面盾,防酸、碱、高温的防护服,防振动的手套,防滑的鞋等。

    个人要注意增强机体对职业性危害因素的抵抗能力,要改变不良嗜好,加强体育锻炼,并且要常吃保健膳食。应根据接触有害因素作用性质和特点,适当补充某些特殊需要的营养成分。

    要限制个人对职业性危害因素的接触时间。根据毒物损害作用,应对接触者给予特殊营养。例如损害肝脏为主时,应给以保肝食物,如优质蛋白质,易吸收的碳水化合物和多种维生素。

    对个人进行健康教育,使其正确认识职业有害因素,提高自我保健意识,自觉参与预防,并做好个人卫生和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2.控制生产环境的因素

    从卫生和安全角度考虑生产工艺过程和设备,正确选择厂址,合理安排车间布局等。采用适当的生产工艺,包括加料、出料包装等方法,以减少空气污染,贮存中注意温、湿度。用低毒物质代替高毒物质。

    对粉尘、有毒蒸气或气体的操作在密闭情况下进行,辅以局部吸风。有热毒气发生时,可采用局部排气罩。加强设备维修,保持车间整洁。安全贮运,有毒产品粘贴毒品标签及处理说明。

    3.控制职业有害因素的作用条件

    职业有害因素的作用条件是能否引起职业病的决定性前提之一,其中最主要的是接触机会和作用强度(剂量),决定接触机会的主要因素是接触时间。

    因此,在保护职业人群健康时,还应考虑作用条件,通过改善环境措施,严格执行卫生标准来达到控制职业有害因素。

    二、职业中毒的预防

    1.根除毒物:从生产工艺流程中消除有毒物质,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

    2.降低毒物浓度:通过革新技术,改造工艺,通风排毒,合理布局等,降低空气中毒物浓度使之达到乃至低于最高容许浓度,是预防职业中毒的中心环节。

    3.个体防护:搞好个体防护与个人卫生,对于预防职业中毒虽不是根本性措施,但在许多情况下起着重要作用。

    4.增强体质:合理实施有毒作业保健待遇制度,因地制宜地开展体育活动,注意安排夜班工人的休息睡眠,做好季节性多发病的预防等,对增强机体对生产性毒物的抵抗力有重要意义。

    5.安全卫生管理:建立和完善安全卫生的规章制度,做好劳动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作业人员对防毒工作的认识和自觉性,加强生产设备的维修和管理,特别是防止跑、冒、滴、漏,对于预防职业中毒具有重要意义。

    6.环境监测与健康监护:定期监测作业场所生产性毒物的浓度,实施就业前健康检查,排除有职业禁忌证者参加接触毒物的作业,坚持定期健康检查,早期发现工人健康受损情况并及时处理。

    三、职业中暑的预防

    1.对强辐射热源如各种炉子,可用石棉布、石棉板、炉门前设置水幕门和循环水门等隔热材料包裹。露天作业时可搭凉棚。通风能加速对流散热和排除湿气,但不能减低辐射热。有气流的厂房建筑,应根据风向开窗,使厂房内热空气能被气流带走。有些高温作业点可用电风扇、空气淋浴等岗位送风方式通风。

    2.合理安排劳动时间,有条件的可实行小换班制或设工间休息,尽量避开一天中最热的时间劳动。工作服以传热慢和透气性能强的为好,露天作业应戴遮阳帽。饮食应富含蛋白质和水溶性维生素,饮料中应含有一定的盐分,以补充体内随汗液流失的盐分。

    3.加强医疗预防工作,对高温作业工人进行健康监护,及时发现和调离不适宜高温作业的职工。热作业环境配备必需的防暑药品,高温作业工人出现头痛、心慌时应立即到阴凉处休息、饮水。

    四、职业性伤亡事故防治

    针对密集的职业性伤亡事故,只有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才能预防职业性伤亡事故的发生,或是减小其发生的概率。具体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全面设置安全装置

    职业性伤亡事故的发生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二是物质的不安全状态。而统计结果显示,大多数的伤亡事故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所造成的。因此,对于个人不安全行为的防范是减少伤亡事故的重要内容。

    为了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需要设置防护装置,即利用屏护方法与手段把人体与生产活动中出现的危险部位隔离开来;需要设置保险装置,即机械设备在非正常操作和运行中能够自动控制和消除危险的设施设备;需要设置信号装置,即通过人的视、听觉反应原理制造的装置,应用信号指示或警告工人该做什么,该躲避什么;需要设置危险警示标志,警示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应注意或必须做到的统一措施。通常它以简短的文字或明确的图形符号予以显示。

    当然了,不断改善物质的不安全状态,是确保减小职业性伤亡事故的另外一个努力方向,也是不能有一刻松懈的。

    2.进行机械强度试验

    生产中用到的机械设备,特别是自行设计组装的临时设施和各种材料、构件、部件均应进行机械强度试验,必须在满足设计和使用功能时方可投入正常使用,有些还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试验。

    这种试验,是确保生产安全的有效措施。比如建筑施工单位,对使用的钢丝绳、钢材、钢筋、机件及自行设计的吊篮架、外挂架子等,在使用前做承载试验是必须要有的过程。

    3.进行电气绝缘检验

    电气设备的绝缘是否可靠,不仅是电业人员的安全问题,也关系到整个生产环境的财产安全和人员安危。

    由于生产过程中可能会有多工种的联合作业,使用电气设备的工种也在不断增多,因此加强电气绝缘检验就更加必要了。要保证良好的作业环境,使机电设施、设备正常运转,不断更新老化及被损坏的电气设备和线路是必须采取的预防措施。为及时发现隐患,消除危险源,则要求在生产前、生产中、生产后均应对电气绝缘进行检验。

    4.维修检修机械设备

    随着机械化的发展,各种先进的机械设备进入生产环境,而各种机械设备本身的零部件会产生自然和人为的磨损,如果不及时发现和处理,就可能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因此要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和检修。

    对机械设备的维修,主要是针对机械设备的具体功能,按照其维护保养规则,按照其操作过程进行保护,使用后及时进行加油清洗,检查受损的零部件并进行更换。对机械设备的检修,则主要是为了确保其正常运转,对每类机械设备,甚至每台设备建立档案,对其有计划地进行定期大中小修。

    5.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适时地供应劳动保护用品,是在生产环境中预防事故、保护人员安全和健康的一种辅助手段。它虽不是主要手段,但在一定的地点、时间条件下确能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不少企业曾多次出现有惊无险的事例,也出现了不少不适时发放,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而丧生的例子。因此统一采购,妥善保管,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也是预防事故、减轻伤害程度的不可缺少的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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