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容性发展研究的演进分析
(一)包容性增长理念的由来
自20世纪中期以来,增长理念也经历了从单纯强调增长、基础广泛的增长、“对穷人友善的增长”以及包容性增长的演进。20世纪中期兴起的“涓滴假说”,认为贫困减除应立足于谋求实现持久和快速的经济增长。因为,经济增长的得益会自动地扩散到全社会各阶层和各部门,从而贫困人口会随着经济增长而自然减少。然而,大量事实证明,不少国家在拥有正的经济增长率的同时,贫困问题却在累积。由此人们开始重视和研究如何实现经济增长、不平等以及贫困减除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世行于1990年提出“广泛基础的增长”,其后更进一步提出“对穷人友善的增长”的理念。
进入21世纪,由于亚洲地区各国在普遍实现持续增长的同时,收入和非收入不平等状况却在恶化的问题日益突出,亚行在“对穷人友善的增长”基础上,率先提出了包容性增长的理念。亚行之所以将包容性增长确定为该行发展战略的主导思维,除了源自对亚洲地区各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同时不平等状况恶化的忧虑之外,还受到部分亚洲国家特别是在贫困减除方面的实践和经验的启发。随着世行关于贫困减除及其与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关系认识的不断深化,其关于包容性增长的理念也逐步形成,并集中体现在《世界发展报告2006:公平与发展》中。2008年5月,世行增长与发展委员会发表《增长报告:持续增长与包容性发展战略》,进一步明确提出要维持长期及包容性增长,并相信通过建立包容性、确保增长效益为大众所广泛共享,可以取得巨大成果。
(二)现代经济增长理论关于增长分配效应的演进分析
以20世纪80年代为分界线,前期较为重视以资本积累为主的经济增长方式,较为代表性的是20世纪四五十年代哈罗德--多马模型,以及以索洛(1956)为代表的新古典增长模型。就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关系而说,这时期的经济增长理论研究大都是围绕库兹涅茨(1954)倒U型假设展开,至于收入分配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这时期的主流经济增长理论较少涉及。与此不同,这时期以罗宾逊、卡尔多和帕西内蒂为代表的新剑桥学派经济增长理论则关注于收入分配理论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他们把收入分配作为经济稳定增长、实现充分就业的重要因素,并把收入分配理论与经济增长理论结合起来,分析收入分配和资本形成及经济增长的关系。他们认为:“劳动与财产的分离”,即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私有制,是造成资本主义经济中各种矛盾和冲突的重要原因。因此,政府必须通过改变国民收入的分配方式,使工资随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提高,从而解决资本主义经济增长中的矛盾。
20世纪80年代后,为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现代经济增长理论将研究的视觉转移到科学技术和制度因素上,如由罗默(1986,1990)、卢卡斯(1988)、斯科特(1990)等人创立,后由Grossman (1991)、杨小凯(1991)等人发展的新经济增长理论,将知识、技术进步和人力资本内生化并引入增长模型,提出要素收益递增、知识外溢等新思想,较好地解释了各国间和一国各个时期经济增长率的差异性以及国际资本和劳动的“倒流”等现象;刘易斯、诺斯等新制度经济学家把制度作为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与决定性因素,强调决定经济增长与发展的关键因素观念、制度和有效率的经济组织。上述新经济增长理论,通过内生因素,表明其增长机制中已内涵了收入分配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在此基础上,近来西方学者将内生经济增长理论扩展,引入了收入分配如何影响增长方式选择,重点研究了“公平、效率、增长”、“收入分配的不公平是否不利于经济增长”、“何种收入分配原则更有利于经济增长”等问题。如Alesina 、Rodkik(1994)、Barro (1993)的基础上建立了一个考虑公共投资的内生增长模型,通过劳动和资本禀赋的相对份额这一主要分配变量,确立了收入分配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Persson 、Tabellini (1993)建立了一个世代交叠框架,从转移支付角度出发建立了一个内生增长模型,将对资本征税直接分配给靠劳动力获得收入的人,从而研究收入分配对经济增长的影响;Aghion (1998)引入信用市场不完善的假定,通过研究再分配对增长的激励,从而得到不平等不利于增长的结论;Galor、Moav(1999)分析了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积累,及其在经济增长中扮演的不同角色,探讨了收入差距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此外,Perotti(1996)、Clarke (1995)、Persson和Tabellini (1994)、Deininger和Squire (96,98)、Alesina (1994)、Barro(2000)等人利用跨国横截面或纵列数据,就收入分配对经济增长得影响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
上述经济增长主要是从影响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去分析如何加快经济增长,以及经济增长方式的选择和经济增长中要注意公平性等问题,而对于经济增长的民生价值取向,以及如何克服经济增长过程中引发的发展失衡、利益矛盾与冲突、公平缺失等问题,则没有重点关注,因而也没有做出深入、系统研究。而这些问题恰恰是包容性经济增长或包容性发展需要作出理论和实践解释的,这也表明探索包容性增长与发展的价值所在。
(三)发展经济学关于经济发展目标的演进分析
关于经济增长与发展的价值目标,以及在其过程中如何解决贫困、收入分配与公平问题,从发展经济学来看,20世纪40年代末到50年代,以罗森斯坦-罗丹、赫希曼、刘易斯、缪尔达尔、钱纳里、罗斯托等结构主义发展经济学家认为:发展就是经济增长,经济增长会产生利益“涓滴效应”,因此经济增长是解决贫困的充分必要条件,与此同时,他们把资本积累和工业化视为是促进经济快速增长、摆脱贫困的关键。进入20世纪60年代中期,人们发现“唯工业化”、“唯资本化”、“唯计划化”为特征的经济发展战略并没有使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贫困状况有所好转。为此鲍尔、维纳、舒尔茨等一批受到新古典经济学熏陶的发展经济学家,在坚持发展就是经济增长的前提下,抛弃结构主义发展战略,转而求助于市场价格机制,认为如何使价格正确是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华盛顿共识”实质上是新古典主义发展经济学政策主张的集中体现。但实践表明,新古典主义发展战略仍然没有像在市场体系完善的发达国家那样,产生有利于穷人的“滴注效应”。由此,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及70年代,阿德尔曼(1974,1975,1978)、Bacha和Taylor(1976)等一批发展经济学家分析研究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并没有产生有利于穷人的“向下涓滴”效应,反而出现了有利于中产阶级和富人的“向上涓敛”效应。为此,他们否定经济增长作为发展的目标,强调发展不仅包含了增长,而且还应该包括在增长基础上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改善,发展目标就是消除贫困、增加就业和改善收入分配状况。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经济体制的成功实践与新制度经济学对新古典主流经济学的理论拓展,促成了诺斯、拉坦、速水佑次郎、奥斯特罗姆、弗鲁博腾、林毅夫等为代表的新制度主义发展经济学和以阿马亚蒂·森为代表的福利主义发展经济学重新思考发展中国家的贫困与发展问题。前者既强调发展目标要从货币指标向非货币指标、自由及可持续发展转变,还研究了如何“使制度适当”来促进经济发展与公民福利提升;后者认为发展中国家穷人的收入贫困和人力贫困只是现象和结果,而其权利贫困和能力贫困才是实质和原因。为此,阿马亚蒂·森(2005)等侧重从自由度和能力角度研究如何解决发展国家的收入差距、社会排斥及其由此而引起的贫困问题,他们认为要减少贫困,必须保证穷人有能力(即社会赋予它的选择权利和自由)利用其拥有的资源来实现自己的生活目标。
上述发展经济学关于发展目标和如何解决贫困、收入分配与公平问题的理论研究的演变,表明经济发展理论不断趋向于包容性发展的研究主题,但对于包容性发展的内涵与外延、主要影响因素以及实践途径的等方面,尚未作出系统的理论解释。我们认为,如何根据发展中国家经济系统失衡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利益冲突、公平缺失等特征,重建一个新以人本主义为基础的新发展经济学分析框架,揭示和解释发展中国家经济系统失衡的特征与制度成因,探求利益兼容式的机会均等平衡经济发展的演进路径及其制度基础,这正是新发展经济学特殊的使命,也是包容性发展理论需要解决特殊研究问题。
(四)国际银行机构与相关经济学者有关包容性发展的要义、评价及政策选择的分析
基于机会平等视角,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和经济学者们,结合发展中国家收入分配状况和贫困的动态变化重新审视传统的增长理念与模式,并强调要以包容性发展模式和理念作为经济发展与消除贫困的指导思想和核心战略。此主张国际上得到广泛接受和认可,中国等国家宣言要致力于推进和实现包容性发展。2011年4月召开的博鳌亚洲论坛年会,首次确立了中国提出的“包容性发展”理论框架。对于什么是包容性发展,从论坛之前的理论文献来看,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视角给出了不同的定义。有的将包容性发展界定为机会平等的增长(Ali、Zhuang,2007;ADB,2007,2008);有的认为包容性发展是益贫式增长(Birdsall,2007;Besley etal,2007);有的认为要从国内外两个层面来界定包容性发展(杜志雄,2010;马晓河,2010等),认为从中国经济发展实际看,包容性发展是一种“普惠式增长”,在国际层面上,包容性发展是一种“开放性发展”;有的从就业、制度角度来界定包容性发展(Felipe,2007;俞宪忠,2010;陈杰人,2010),认为包容性发展应该实现穷人的充分就业,是民生发展的制度诉求,应具有显著的民本主义发展旨向。综合来看,对于包容性发展,有两方面是为大家所共同认同的,其一是机会平等和成果共享是包容性发展的核心内涵;其二包容性发展是要在可持续发展中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是一种把经济增长过程和结果有机统一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模式。其基本要义是:(1)经济增长;(2)权利获得;(3)机会平等;(4)福利普惠。在此基础上,今年博鳌亚洲论坛副理事长曾培炎从四个方面给出了“包容性发展”的官方定义,即:第一,包容性发展是所有人机会平等、成果共享的发展;第二,包容性发展是各个国家和民族互利共赢、共同进步的发展;第三,包容性发展是各种文明的互相激荡、兼容并蓄的发展;第四,包容性发展是人与社会自然和谐共处,良性循环的发展。
对于如何践行包容性发展,亚洲发展银行(2010)通过包容性发展综合指标的建立,强调要以经济发展水平为基础,通过生产性就业或者体面就业机会的增加,来实现经济成果的共享。与此相似,东方与非洲研究院发展政策研究中心主任Terry McKinley(2010)从经济发展水平、贫困和不平等的降低、可行能力的提高、社会安全网络建设等四个方面构建了包容性发展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亚洲开发银行前首席经济学家Ali(2007)还构建了一个以减贫为目标,以创造新机会、加强能力提升与拓宽获取机会渠道、完善社会保护等三个支点为基础的包容性增长战略。此外,世界银行增长与发展委员会(2008)从政策层面研究了如何推进和实现包容性发展,认为政府不仅要从宏观战略层面上努力形成一个能够使民众有平等机会获得高质量的人力资本价值公平、市场竞争环境公平,并在合理分享增长成果方面不会面临权利剥夺、能力缺失以及社会排斥的包容性宏观政策体系,还需要精心制订累积型、创新型、分配型、稳定型、就业型等实现包容性发展的具体政策。
上述有关包容性发展内涵、要义以及践行包容性发展的评价和政策选择的分析,主要是从实践层面研究发展中国家如何解决贫困、社会排斥、收入差距扩大等问题,以及如何解决经济发展中不同国家、民族和群体的机会平等和成果共享问题,而理论层面尚未作出深层次的有力解释,也没有构建一个有效的能够体现利益兼容的经济发展理论分析框架。同时,各国需要解决的包容性问题也不尽相同,应各有侧重,所以探讨包容性发展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应体现国情特征和国别差异,应找准包容性发展中的核心问题所在。
(五)中国学者有关包容性增长和发展问题的分析与探讨
我国学术理论界自胡锦涛同志公开倡导“包容性增长”后,围绕包容性增长与发展提出的现实背景、内涵界定、主要影响因素以及实践途径与政策选择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
(1)从包容性增长与发展提出的现实背景来看,国内学者主要是从发展失衡、收入差距扩大等方面提出包容性增长问题。在此,周建军(2010)、汤敏(2010)等认为发展失衡是中国经济社会存在的突出问题,包容性增长是基于中国经济增长迅猛,资源、环境压力趋增,经济增长不均衡而引起矛盾增多和发展严重失衡,并致使经济发展的成果没有惠及所有地区和所有人群的现实困境而提出的。孙翎(2010)、汤敏(2010)等认为,中国经济增长过程中出现的最大问题是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分化甚至两极分化是中国社会不和谐的总根源,也是经济发展不包容的根本特征。可见,包容性经济增长和发展应着力解决因收入差距扩大而引发的利益矛盾和冲突问题。此外,卫兴华(2010)、程恩富(2010)、简新华(2010)等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结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研究,探讨了包容性发展中应处理的一些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
(2)国内学者结合国情与世情,多角度分析了包容性增长与发展的内涵界定及其主要影响因素和实践途径。首先,蔡荣鑫(2009)、邓聿文(2010)、孙翎(2010)、汤敏(2010)、庄健(2010)等分别从机会均等、价值导向、发展状态、民众受益、和谐共赢等多维视角去分析与界定包容性增长与发展的内涵、外延及特征。其次,余闻(2010)、安宇宏(2010)、孙翎(2010)、李长安(2010)、俞宪忠(2010)等学者分别从GDP崇拜、贫富差距、机会不均等、体制制约等不同的角度分析了制约包容性增长与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最后,周建军(2010)、唐均(2010)、余闻(2010)、孙翎(2010)等学者分别从坚持科学发展、实现机会均等、破除GDP崇拜、理顺分配机制、提升人力资源、增强政策引导、完善制度保障、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探讨了践行包容性增长与发展的路径及政策选择。
国内学者有关包容性发展问题的分析与探讨,一方面,体现了明显的国情特征,揭示了中国经济增长与发展中出现的主要不包容问题所在,也提出了一些具有实践参考价值的政策建议;另一方面,现有研究多数停留于政策解释与对策设计等现象层次上,有关包容性发展的本质特征、核心问题、发展方向、实现机制、比较制度分析、绩效评价、实证研究等方面,尚缺乏有深度的理论研究,更没有构建一个以马克思主义发展经济学为基础理论分析框架。
综上所述,现有的国内外有关包容性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其一,多属于实践层面的分析,偏重于问题研究与实证分析,理论构架不成熟。总的来看,现有研究,忽视了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理论自身逻辑的演进脉络分析,因而没有从经济增长与发展理论的新趋势视角,去构建一个具有理论解释力的以人本主义为基础的新发展经济学分析框架。
其二,目前有关包容性发展理论研究,其直接基础多源自世界银行和亚洲发展银行等国际性组织的研究报告。尽管这些政策研究制定了包括针对国家或地区层面的包容性发展综合指数等分析工具,但从其理论演进的渊源来看,无外乎是这些国际性机构对减贫问题的合理外延。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其包容性发展的要义将远超出这些国际性组织的目标预期。因此,中国践行包容性发展,应与国际性组织所界定的内涵与外延应有所差异,同时,应结合国情,探索中国包容性发展的特殊逻辑基础与理论框架,并探寻中国践行包容性发展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及其可行路径。
其三,现有包容性发展研究虽然重视经济与社会直接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但研究的重点还是聚焦于经济发展子系统中的不均衡问题以及由此而引发的不平等问题,还没有将包容性发展分析的视野拓展到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系统之间如何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进而如何解决代际之间的利益矛盾与代际序列可持续发展问题。而20世纪90年代以来生态马克思主义和生态经济学等前沿学科的迅猛发展,表明经济系统是生态母系统的一部分,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的关系从“相互协调”论逐渐演变到了“子系统不应该超越母系统持续发展的合理上限”论。因此,我们研究包容性发展应将关经济发展的共享性理念和生态系统的可持续理念相互结合起来,要将如何解决生态、经济和社会之间的协调问题和代际序列可持续发展问题,作为研究包容性发展的一个重要议题。
最后,我们认为研究中国包容性发展,在指导思想上,必须立足国情,放眼世情,将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中国三代领导集体有关党的宗旨与群众路线、社会主义本质与共同富裕、“三个代表”等思想,特别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转变发展方式、践行包容性发展等思想、观点与理念有机统一起来,在此基础上,借鉴西方现代经济增长与发展理论,以及近年来有关的包容性增长与发展的有益理论探索,去分析研究中国践行包容性发展的理论基础与实践问题。
二、包容性发展理论基础的框架构建
实践需要理论作指导。列宁同志说过:“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运动。在醉心于最狭隘的实际活动的倾向同时髦的机会主义说教结合在一起的情况下,必须始终坚持这种思想。”(《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11页)。因此,要践行包容性发展,就必须立足中国国情,在综合中自主创新而不是简单移植包容性发展理论。为此,我们要在全面反思、评析过去不以包容性为中心的经济增长与发展理论,以及目前侧重于实践层面的包容性经济增长与发展理论基础上,依据经济增长与发展理论自身逻辑的演进脉络及其发展趋势,并依据科学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中国实践要求,以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社会结构系统论、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和谐经济思想为理论基础,结合中国共产党人的有关包容性发展思想的历史演变,同时,综合现代制度主义和人本主义发展经济学理论,以社会生产方式变革为逻辑基础,以协调利益关系为主线,以改善民生为价值取向,探索人本主义倾向包容性发展理论框架的建构。对于包容性发展理论基础框架(图1所示),我们认为主要内容应涵盖:
(一)包容性发展的本质特征、核心问题、价值取向及体制机制研究
主要应结合国际扶贫经验,以及伴随经济增长而出现的收入差距扩大等不包容性问题等国内外经济发展背景,立足中国国情特征,侧重从如何解决利益矛盾和冲突,以及如何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与共同富裕角度,将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变革统一起来,以改善民生为导向,以转变发展方式为基本思路,研究践行包容性发展的本质特征、核心问题、价值取向。在此基础之上,侧重从转变改革发展模式,增强改革发展的协调性、系统性和顶层设计性视角,并借鉴西方互惠制度与激励相容理论,探索包容性发展中能促进现利益协调与兼容,并能支撑民生福利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的体制机制基础。
(二)践行包容性发展的理论逻辑基础与研究平台探索
对于包容性发展的理论基础与研究平台,我们认为,应有一个治学态度与原则的大转换,即需要从西方经济增长与发展理论、福利经济学、机制设计等理论的借鉴性移植向自主创新转换,为此,要以马克思主义的人的全面自由理论与系统结构和制度分析方法为基础,以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与共同富裕为导向,在大综合中构建生产方式为逻辑基础并能促使相互合作的新政治经济学为理论指导。为此,应在科学分析包容性发展本质特征、核心问题与价值取向基础上,在宏观上,借鉴践行包容性发展的不同理论分析,研究如何构建以生产方式变革为核心结构的包容性发展的理论逻辑基础;同时,在微观上,应积极探索如何构建生产方式、人的本质属性、偏好行为之间的互动演化分析模型,以分析践行包容性发展互惠合作制度的形成机制及条件。
(三)包容性发展的影响因素、实现路径与比较制度分析
首先,要以马克思主义人本经济发展理论为基础,综合近年来有关包容性增长和发展的理论探讨,特别是结合包容性发展内涵、要义与政策选择的界定与分析,并结合非均衡经济发展所引发的发展失衡、公平缺失等主要非包容性问题,侧重从GDP崇拜、机会不均、贫富差距、体制约束、国际霸权主义等方面,分析制约包容性发展的影响因素。其次,依据我国包容性发展中的核心问题--利益关系失衡,研究探索包容性发展的实现路径。即完善体制机制以优化居民收入分配结构、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以推进公平经济增长、探索“代际”均衡发展以提升可持续发展综合竞争力、审视全球经济“利益失衡”以定我国利益平衡保障战略取向,转变发展方式以求公平均衡经济增长和民生导向均衡改革。最后,结合不同国家和地区践行包容性发展的不同实践摸索,进行相应的比较制度分析,并从中得出相应的经验与教训,以完善中国改革发展模式。
(四)以民生福利为核心的包容性发展水平测量评价
以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及其实现条件理论为基础,借鉴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以生产性就业机会增加为主要导向的包容性发展评价框架,以及阿马亚蒂等人建立的人类福利相对综合分析评价框架,探索如何通过自然、劳动和知识三维统一财富观的建立,并以改善民生福利向量为核心,以就业增加、权益均等、分配合理、结构协调、发展持续为主要内容的包容性发展水平测量评价体系的构建。在此基础上,通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相关历史数据,实证分析我国不同群体和不同历史阶段特征的包容性发展的内容构成与发展水平。
三、包容性发展中重大利益协调路径的框架思考
经济发展的实质是人的发展,践行包容性发展,需要进行内含一定价值取向的社会经济结构的系统变革。其过程既要通过促进经济可发展与经济结构调整以夯实协调利益关系、改善民生的物质基础,又要通过国内外生产关系的变革,来构建协调、改善重大利益关系的体制机制,因此从生产方式变革或完善改革发展模式的角度来理解包容性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应成为践行包容性发展的理论逻辑基础。
然而,在一般情况下,生产方式的变革以及由此引导下的体制改革与发展转型或改革发展模式的变化,必定会产生以利益关系为核心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有时要引起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或改革发展模式调整过程中,同样要涉及社会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并由此而不可避免地产生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甚至利益冲突。
从1978年开始的中国市场化经济体制改革,实质上是社会生产力与社会生产关系相统一的社会生产方式的历史大变革,他是体制改革与发展转型的有机统一。为了给以低效率、平均主义为主要特征的计划经济注入经济动力与活力,我们实施了非均衡、渐进式为基本特征的体制改革模式,与此相符,我们实施了非均衡和赶超型为基本特征经济发展模式。这两者的结合与统一,实质上表面我国选择了非均衡改革发展模式。这一模式的实施,一方面有利于经济激励机制与市场竞争机制的构建,并有利于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从而可以在体制机制上为经济高速增长注入经济动力。我国30多年来经济高速增长、综合国力的提升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有力地佐证了非均衡改革发展模式的经济激励功能。
但是,另一方面,这一单维效率或GDP导向下的非均衡改革发展模式,偏重于制度创新的效率与经济增长绩效评价,而忽视了制度创新的公平与社会绩效评价,而且在实践中,我们更多地是采取一种“经验主义”式的改革发展策略,缺乏对经济转型中社会经济系统结构如何公平有序转化的战略思考与顶层设计,由此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发展方式和制度结构上的问题与缺陷(周小亮,2006,2010),进而由此产生了诸多社会利益矛盾和冲突问题。1994年以来,我国社会中合法形式的社会矛盾(如信访、劳动争议等)与非法形式的社会矛盾(如非法群体性事件、治安案件和犯罪活动),都呈逐年上升趋势,且非法形式的社会矛盾在社会矛盾总量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这些社会矛盾背后隐藏的是越来越严重的利益分配格局失衡。何有效地化解目前各种重大利益矛盾与冲突以提升民生福利,将成为我们践行包容性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甚至可以说是目前深化体制改革、转变发展方式的首要任务。
在这些诸多利益矛盾与冲突中,依据包容性发展的内涵、要义以及我国目前的主要利益矛盾,我们可以提炼出区域、群体、代际、国际等四个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利益矛盾。为此,我们认为,在践行包容性发展过程中,要协调这四个方面的重大利益关系,必须以“非均衡改革发展→重大利益扭曲、发展失衡、公平缺失→重大利益协调→包容性发展”为分析逻辑主线,并从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以推进公平经济增长、完善体制机制以优化居民收入分配结构、审视全球经济“利益失衡”以确定我国利益平衡保障战略取向、探索“代际”均衡发展以提升可持续发展综合竞争力等四维角度,探索包容性发展中重大利益协调的四条途径及政策选择。在此基础上,应侧重从非均衡、非协调、非系统改革发展模式角度分析我国四大领域利益矛盾与冲突之纽结的根本原因所在,进而从转变发展方式、构建社会经济均衡协调改革发展模式角度去探析我国重大利益协调和包容性发展的根本途径与目标方向。对于我国重大利益矛盾的基本成因、表现及化解途径,可以如图2所示。
图2表明:(1)由于单维效率或GDP导向下的非均衡改革发展模式,引发了区域失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人口、环境与经济不协调,内外失衡这四方面的重大利益关系失衡问题,从而产生区域、群体、代际和国际四大利益矛盾与冲突。(2)这四大利益失衡与矛盾问题,相互传导、相互渗透,由此而汇集成重大利益矛盾纽结,进而促发了发展失衡与公平缺失等不包容性发展问题。(3)基于包容性发展重大利益矛盾的表现及基本成因分析,我们认为,要化解包容性发展中的重大利益矛盾,则应从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以推进公平经济增长、完善体制机制以优化居民收入分配结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保“代际”均衡发展和可持续综合竞争力提升、实施内外均衡发展战略以确定我国利益平衡保障对外开放取向等四维角度,探索包容性发展中重大利益协调的四条途径及政策选择,在此基础上,应从转变发展方式、构建社会经济均衡、协调改革发展模式角度去探析我国重大利益协调和包容性发展的根本途径与目标方向。
为了探索包容性发展中重大利益协调的路径,应找出关键性问题进行战略性重点研究。我们认为:
(一)在产业空间合理布局的途径方面
应依据区域经济非均衡改革发展的历史背景,分析研究GDP与政府主导型的产业空间布局导致的地区利益失衡,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东、中、西部地区发展不平衡的体制机制原因。在此基础上,要研究如何通过基于比较优势的地方长期产业政策和区域一体化政策的制订,以及基于效率和民生二维评价的产业空间合理布局,来构建地区关系协调和利益平衡的体制机制,进而提出我国区域之间公平经济增长路径及政策选择。
(二)在群体利益协调的途径方面
首先,应客观实证研究目前我国群体利益矛盾的主要表现及程度,并侧重总结非均衡改革发展模式的得与失,分析群体利益矛盾加剧的体制机制成因,最后,应依据“共同富裕”规律要求,从更加关注提高广大劳动人民收入角度,研究如何通过深化产权与所有制、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资源要素市场等方面改革,以及如何通过经济增长与发展方式的转变、收入分配宏观政策的完善,来协调群体利益矛盾与冲突。
(三)在代际利益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的路径方面
应针对人口众多与赶超策略、地方政府主导下高速经济增长模式以及所引发的代谢断裂、罗德戴尔悖论和效率缺失等代际利益冲突问题,以解决经济子系统和生态母系统的关系扭曲、提升可持续发展综合竞争力为目标,从代际利益平衡的角度,深入分析包容性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综合竞争力提升之间的内在关联,以探寻一个能够推动资源利用效率更高、更加绿色且竞争力更强的经济发展方式。在基础上,要侧重从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合理匹配、低碳经济模式选择、民生导向技术创新方式的形成、人本主义发展战略等方面,分析研究能够推动自然、经济、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思路与政策选择。
(四)在国际利益协调的途径方面
应以美国霸权主导下的全球经济发展战略失衡为背景,分析国际经济联动的作用途径,探讨全球经济失衡对中国对外经济开放战略的影响和挑战,并侧重从非平衡对外开放角度,分析我国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领域利益矛盾产生的体制机制原因。在此基础上,着力研究如何通过提升经济独立性、合理关联依存度等途径,以协调贸易均衡为核心的国际利益关系,并探寻新型的能确保我国利益平衡保障的对外开放战略。
最后,应从转变发展方式、构建社会经济均衡协调改革发展模式角度去探析我国重大利益协调和包容性发展的根本途径与目标方向。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均衡改革发展模式过程中,既要对中国改革发展模式进行有理性的整体规划和顶层设计,更需要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基本价值取向与目的所在,努力探索能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成果的体制机制基础。为此,要健全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物质、文化、社会和政治等成果的体制机制,应着力解决生产力发展标准人本化、产业区域布局民生公平导向化、生产条件与收入分配公平化、经济发展可持续化、公共产品供给普惠均等化、国际经济共赢等价值评判转型问题,在此基础上,促使经济发展目标从单一经济发展向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以及人自身的全面自由发展的总体转变。
四、利益协调视域内包容性发展有待求解的基本问题探析
为了有效践行包容性发展,我们必须对包容性发展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矛盾关系、包容性发展的目的及目标、实现包容性发展的制度保障等基本问题,进行理论与实践求解。
一是要有效践行包容性发展,则必须结合目前国内外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出现利益矛盾和冲突,深入剖析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包容性发展中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关系,从而从理论上厘清并求解包容性发展是为了什么人,以及谁应包容谁等主体性基本问题。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发展的核心是人的发展,离开了人的发展就谈不上社会的发展。然而,在马克思看来的人,是不同于现代新福利经济学阿马亚蒂等所强调的普适意义的人。因为,马克思反对抽象地理解人的本质,反对脱离具体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考察人的本质,而主张要从现实的具体的个人去理解人。他在考察人的本质时强调:“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但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提出人的本质的科学论断,认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依据列宁的理解,社会关系包括物质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和思想社会关系,其中社会生产关系对人的本质又是其决定性作用。而在阶级社会中,生产关系集中体现为阶级关系,所以,在阶级社会里,人的本质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正如马克思所说:任何人都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要研究包容性发展中的主体关系,其基础必须深入研究当代社会生产关系的特征,我们不能脱离社会生产关系,而空洞地或抽象地讨论包容性发展的主体性。
博鳌论坛副理事长曾培炎侧重从国际角度,提出包容性发展是不同国家、民族与公民共同发展、平等参与、成果共享的发展模式。显然,这里是从共赢角度或矛盾的同一性层面讲包容性发展国际各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诚然,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各国发展方式存在着相互影响与相互制约的依存关系。因此,研究包容性发展的国际主体关系,是很有必要通过对各国发展道路与发展方式多样性的包容性分析,以共同应对全球经济发展中的挑战与失衡问题,从而共享发展机遇,实现互利共赢。这是世界各国必然要面临的一大选题,也是包容性发展的实质。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世界不同国家、地区和民族之间的物质生产关系及其由此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或思想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世界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规律的内在作用和决定的经济发展水平与财富占有水平差距的不断扩大,特别是由国际金融和债务危机而引发的利益矛盾与冲突,则决定了世界各国、各地区和各民族在利益关系和阶级立场上是存在矛盾的对立性属性。为此我们既要研究世界各国、各地区和各民族的政策与战略之间的相互包容性,更要研究它们之间在利益关系上的差异性、排斥性甚至对立性,特别是要研究具有战略依存关系但又具有明显的利益对立关系的不同国家,其利益排斥和对立的根源所在,及其我国应采取的应对措施,从而寻找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包容性发展的策略。
就我国内部包容性发展的主体关系而言,主要体现为各地区之间、各群体之间以及不同代际之间在利益上的矛盾关系。由于我国实行的是有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而社会主义生产“不仅满足社会成员的需要,而且保证社会全体成员的充分福利和自由的全面发展”,因此,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就其基本属性而言,应当是一种包容性地发展。由此决定,我国经济发展各主体之间的矛盾关系,其同一性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为此,我们在研究我国内部包容性发展各主体关系时,其侧重点应放在同一性方面。即要通过站稳群众立场,贯彻群众路线,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来着力研究如何实现各发展主体之间的统筹兼顾与利益兼容关系,从而确保经济发展的成果能够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占有、所共享。但是,另一方面,由于过去30多年在增长动力,产业结构,区域结构,自然、经济与社会等方面的“失衡增长与发展”与非均衡体制改革产生的诸多制度安排与制度结构之缺陷,促发了“非均衡改革发展”型的收入分配失衡问题,以及自然、经济与社会不协调发展问题,从而导致了不同经济主体在利益关系上的排除性甚至对立性。为此,要研究国内包容性发展不同主体之间的包容性问题,则必须从深化改革与转变发展方式为视角,深入分析研究社会生产方式,特别是其中的社会生产关系的变革对不同利益群体产生了哪些不对称性的收益效应,进而为科学求解改革发展为了谁、依靠谁等基本价值取向问题,提供正确的理论指导与价值判断。
二是要有效地践行包容性发展,我们认为必须以生产方式为基础,侧重从经济关系层面研究包容性发展的客体结构与客体关系,从而科学求解经济发展中应“包容什么”或“包容对象”问题。追求社会公平正义是实现“包容性发展”的基本前提。因此,目前理论界一般将包容性发展定义为让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公平合理地共享发展的权利、机会,特别是成果的一种发展(邱耕田、张荣洁,2011)。由此看来,公平合理地享有发展的权利、机会和成果等,是包容性发展的基本特征,“共享性”与“公平性”分别构成了包容性发展“物质结构”与“精神灵魂”两方面的基本属性特征。社会公平则主要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等。从此包容性发展的定义和特征可以推论:目前理论界所分析的包容性发展的客体或对象,主要是权利、机会、规则、成果等政治法律、思想社会关系及劳动成果等方面的内容。但是,从唯物史观来看,政治法律和思想社会关系以及劳动成果分配的公平性,是由社会生产方式特别是其中的物质生产关系决定的,因此,公平的基础是经济关系和物质生产关系平等。而且,公平从来都是历史而具体的,是相对的并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任何社会不存在任何超越特定历史条件、超越阶级属性的抽象的“永恒公平”。
所以,要求解包容性发展的客体结构与客体关系,更为基础性的工作是要以生产方式为基础,依据物质生产关系与政治、思想社会关系,以及生产关系与分配关系的辩证关系,侧重于经济关系特别是物质生产关系层面去探析。
为此,其一,必须要研究社会生产力、物质财富的主体属性问题,即它们的产权归属关系和主体属性问题。其实质是要解答它们是归广大劳动者所有,还是归少数富人所有问题。社会生产力和物质财富就其本身而言,是一个中性范畴,但它们的产权归属则具有明显的阶层与阶级属性。因此,要践行包容性发展,则不能不要研究社会生产力与物质财富的主体属性或产权的归属问题,因为,这是公平的物质前提。其二,必须研究社会生产力和物质财富结构是否和广大劳动者的需求结构相互适应,以及是否能够有效地推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问题。社会生产力就其内容来看有物质生产力和精神生产力之分,就其构成要素来看,有劳动者、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之分;物质财富也有自然财富、劳动财富和知识财富之分。要践行包容性发展,则必须以改善民生为导向,促使它们结构比例关系有利于改善并提升广大劳动者的需求结构,从而推进人类首要生产力即劳动者的全面自由发展。其三,必须着力研究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或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用翔实的事实论证了,劳动力与生产资料在相互分离的条件下,通过商品交换关系和雇佣劳动制度而结合起来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必然要产生劳动异化与社会财富分配的两极分化问题。因此,我国要践行包容性发展,则必须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通过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公有为主体、股份为形式、个体直接结合为辅助的公平合理结合方式的构建,来实现既可以促使劳动力与生产资料量上合比例、质上相吻合的高效结合,又能促进社会财富合理分配和劳动者全面自由发展的公平结合。我们认为,这是我国践行包容性发展必须解决的核心与关键问题。其四,在马克思看来,一定的分配形式,是以生产条件的一定社会性质和生产当事人之间的一定社会关系为前提的,因此研究发展成果的共享问题与包容性发展的客体结构域客体关系,必须以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即准确地说生产条件的分配关系决定劳动成果的分配关系为理论基础。马克思通过资本和剩余价值的生产与再生产过程的剖析,最后得出结论:一定社会的历史的分配关系,是由一定生产条件和生产过程中不同阶级的社会关系所决定。他明确指出“所谓的分配关系,是同生产过程的历史规定的特殊社会形式,以及人们在他们生活的再生产过程中互相所处的关系相适应的,并且是由这些形式和关系产生的。这些分配关系的历史性质就是生产关系的历史性质,分配关系不过表示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由此可见,包容性发展中的权利、机会、规则和成果等客体的公平与平等,其前提与基础生产条件的社会性质即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性质,以及由此而决定的生产当事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或阶层关系或阶级关系)而决定的。如果离开此前提与基础,只是从结果层面进行一般而抽象地谈论包容性发展的客体问题,是难以得出科学的有实践指导意义的结论。
三是要有效地践行包容性发展,必须明确并坚定包容性发展的目的及目标,从而科学地回答为什么要践行包容性发展问题。由于偏向于利润、效率导向的以物为本的经济发展模式,引发了诸多的经济发展中人与自然、特别是人与人之间排斥性甚至对抗性问题。如因资本利润导向的生产方式特别是生产关系的变革而引发贫富分化,从而产生社会“排斥性效应”,致使社会弱势群体得不到发展的权利、机会和成果而被排斥在正常的发展与现代化进程之外。在此背景下,包容性发展才应时而生。为此,践行包容性发展,其价值目标就是要以人为本与民生导向,并且要强调绝不能以少数人为本,而以应以绝大多数人为本,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在又好又快的发展中受益获利。包容性发展所关注的是所有人群的发展,其根本目的与核心目标就是要实现广大民众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从而解决经济增长与发展过程中人的发展问题。
关于人的发展问题,马克思通过对生产方式的唯物历史分析,指出未来社会要以“自由人联合体”取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保证全体成员有充裕物质生活和体力智力的充分自由发展。社会主义建设者从基本经济规律层面概括了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和手段,强调社会主义生产是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中国三代领导集体结合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实践,分别从党的宗旨与群众路线、社会主义本质与共同富裕、“三个代表”等方面,探索了我国经济发展中改善民生福利、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特别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从完善经济发展模式角度,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践行包容性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上述马克思主义研究为我们以改善民生为导向践行包容性发展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与方向要求。在实践上,我们必须以社会生产方式的变革与完善为主线,以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与共同富裕为导向,去分析研究如何实现包容性发展的目的与目标问题。为此,我们要特别注重经济发展的价值导向问题。其一要注重生产力的价值标准问题的研究,努力增强能够提升改善民生的生产力物质基础。践行包容性发展要突出民生导向和生产力的主体性特征。也就是说,应以人作为生产力的中心和主体,以人作为生产力发展的价值目标和目的,使人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逐渐完善自己,进而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其二要依据三维财富标准,夯实并优化改善民生,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合理财富结构。殷实的财富是改善民生的物质保障,但提升民生福利的财富不只是一维的劳动商品或其货币形式的市场价值,而是自然财富、劳动商品财富、知识财富等三维财富的有机统一。提升民生福利需要一个比例关系恰当,并能够相互补充、相互推进的结构合理三维财富统一体。据此,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目标就不是片面追求狭义上的劳动商品价值财富或所谓的GDP,而应追求一个有助于改善民生的结构合理的三维财富统一体。为此,践行包容性发展,需要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基本价值取向与目的所在,努力探索能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经济发展多元财富结构的体制机制基础。
四是要有效地践行包容性发展,必须积极探索实现包容性发展的制度保障问题。制度建设是实施包容性发展的基本条件,只有面向绝大多数人的、具有普遍包容性的体制机制才能够为包容性发展的共享性提供制度保障。在践行包容性发展的制度建设方面,一要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大力改善分配关系,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核心的利益兼容体制机制,这是最为根本的。公有制为主体和按劳分配为主体是相互对应的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事实表明:只有公有制经济才会实行按劳分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非公有经济不可能实行按劳分配,只会按资本分配或按生产要素分配。从目前情况来看,其践行包容性发展制度建设的核心是要完善分配关系,尤其是要探索实现人与人的互惠合作制度及利益协同的形成机制。为了完善分配关系,在政策选择上我们要高度重视收入分配问题,立足国情,尽快制订出台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调整优化居民收入分配结构,尤其是要建立健全职工工资与GDP同步或稍高增长机制。二要从人民群众共同利益出发,加快创新社会管理体制,从顶层设计的战略高度完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要围绕增强居民生活稳定、提升居民健康与发展能力等改善民生福利的中心内容,加快推进社会事业领域政事分开、管办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改善民生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并探索创新其提供方式。特别是要围绕人民群众生存和发展的共同利益需要,从公平供给角度与顶层设计的战略高度,研究与提升民生福利密切关联的医疗卫生、科技教育、公益性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式、供求结构平衡及多样性制度安排问题。三要积极探索有助于改善民生的多元化体制改革绩效评价标准转变,并要从改善民生角度,探索完善改革发展模式的方向、目标及政策选择。我们必须认识到:社会主义体制改革是一个旨在完善、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并涵盖经济运行机制置换、产权关系与利益关系变革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完善这三大层次的系统变迁。因此,对体制改革绩效评价不应全搬照抄西方主流经济理论的观点,片面地以经济效率的提高、市场化程度的高低,即以效率绩效标准衡量体制改革的效果,而应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唯物系统分析法,积极探索以效率绩效、发展绩效、和谐绩效与制度绩效等多元化标准来衡量体制改革绩效。据此多元体制改革绩效标准,我们应认真思考并研究完善改革发展模式的方向、目标及政策选择,以及如何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之间的价值均衡,和发展转型和体制改革之间的协同治理。在此基础上,探索适合我国特殊国情的以改善民生为导向的特殊发展路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之路。四要建立健全包容性的利益表达机制和服务保障机制。即要建立公平、开放、多维度的利益表达机制,引导不同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政府职能部门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困难群众编织一个可靠的社会安全网,确保能够让他们能共享经济发展与现代化建设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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