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与发展-实施品牌带动推动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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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委办公厅政研室

    一、福州市品牌经济发展的实践与成效

    近年来,福州市坚持把品牌建设放在突出位置,精心培育品牌、宣传品牌、保护品牌、拓展品牌,品牌经济取得长足发展。目前,全市共有15项“中国名牌产品”、176项“福建名牌产品”、100项“福州市产品质量奖”和20项“国家免检产品”,以及2项“中国名牌农产品”、6项“中国出口名牌”;拥有6件“中国驰名商标”、179件“福建著名商标”、282件“福州市知名商标”和2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品牌带动的效应作用下,品牌经济成为福州市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据统计,2007年139家省以上名牌产品工业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849.55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30.9%,实现工业增加值180.3亿元,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24.3%,有力促进了福州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其主要做法:

    (一)强化政策引导,推动实施品牌带动战略

    近年来,福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推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名牌战略,提高福州产品市场竞争力的若干意见》、《福州市推进实施名牌产品战略的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福州市商标品牌战略工作的实施意见》、《福州市“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快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加强对品牌带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将实施品牌带动的成效列入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福建名牌产品”(或福建著名商标)和“福州市产品质量奖”(或福州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5万、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品牌企业在信贷、用地、用电、宣传推广、技术创新等方面给予扶持,促进品牌企业做大做强。这些政策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品牌带动战略的深入实施,促进了品牌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鼓励自主创新,促进品牌企业技术升级

    在实施品牌带动中,福州市注重激励和引导企业自主创新,加大对品牌企业科技进步和创新的扶持力度,为培育壮大品牌产品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一是对品牌企业技改项目进行贴息。2007年,福州市对55家市工业重点技改投资项目贴息2875万元,其中获得市产品质量奖和知名商标以上的企业有30家,补助金额1075万元。扣除新上企业,实行技改贴息的品牌企业数量、扶持金额分别占全部企业数的80%、贴息总额的76%。二是对企业建立技术中心进行奖励。比如,对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福耀玻璃公司给予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三是对品牌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进行补助。2007年,全市共安排360万元,扶持19家获得市产品质量奖和知名商标以上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

    (三)突出质量管理,提升品牌产品层次

    坚持“质量为本、以质取胜”的原则,帮扶企业建立健全计量、标准等各项质量管理基础性工作体系,夯实品牌企业的质量管理基础。一方面,推行“追求卓越绩效”质量管理模式,积极开展宣传、培训等各类服务,引导企业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不断实现管理创新,努力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为培育品牌产品奠定坚实基础。另一方面,鼓励企业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引导企业选择资质优良、实力雄厚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促进各类认证工作在企业内部有效开展。目前,全市通过国际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共有1722家,其中获得ISO9000企业1512家,ISO14000企业160家,OHSAS18000企业50家。

    (四)构建服务平台,拓宽品牌产品市场渠道

    坚持以提高品牌产品市场份额为着力点,积极构建各类服务平台,帮助品牌企业开拓市场,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一是积极组织品牌企业参展。2007年,福州市先后组织品牌企业参加了泛珠三角区域经贸洽谈会、中国(大连)国际服装纺织品博览会、广州博览会、郑州全国商品交易会暨消费品博览会和中国(福建)消费品全球采购大会等9场贸洽会、博览会,并为参与国内办展的品牌企业提供中心展区,对出国参展的品牌企业给予适当补贴。二是建立福州市名优地产品网站。市经委和省电信公司福州分公司联合建立了福州名优地产品网上商城,为福州市名优产品企业构建了网络推介平台,为企业提供政策法规等信息服务。

    二、福州市品牌经济发展存在的差距与问题

    虽然近年来福州市品牌经济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省内先进城市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和问题,这与福州市在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中走前头、作表率、树形象的要求不相适应,与省会中心城市的地位不相符合。主要表现:

    (一)品牌数量偏少、价值偏低

    在国家级品牌数量上,福州市“中国驰名商标”与漳州并列省内第四位,分别比泉州、厦门、莆田少25件、10件、2件;“中国名牌产品”列全省第三位,分别比泉州、厦门少45项、4项;“国家免检产品”列全省第三位,分别比泉州、厦门少138项、11项。据了解,在今年全省申报“中国名牌产品”中,福州市共有7项,而泉州市18项,约占申请产品总数的50%。在省级品牌数量上,福州市“福建著名商标”分别比泉州、厦门少251件、28件,“福建名牌产品”也比泉州少137项。在品牌价值上,福州市入选世界品牌实验室2007年公布的“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仅有5个,品牌价值总计160.15亿元,而泉州、厦门入选15个和7个,品牌价值分别达411.3亿元和350.6亿元。其中,福州市入选品牌价值最高、排名第91位的东南汽车品牌价值仅为68.88亿元,与福建省入选品牌价值最高、排名第60位的厦门厦华电子品牌价值相差近40亿元。

    (二)品牌带动能力不强、示范作用不足

    一方面,一些品牌企业规模偏小、实力偏弱,品牌带动效应和集聚作用不强。比如,目前“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等国家级品牌企业中,仅有福耀玻璃、冠城大通、星网锐捷、中铝瑞闽、飞毛腿电池、亚通塑胶等6家企业年产值超过10亿元,百洋海味、海壹食品2家企业产值超过5亿元,缺乏品牌带动的影响力和拓展力。另一方面,一些龙头企业品牌建设进展缓慢,对福州市企业创建品牌未能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比如,捷联电子、冠捷电子、华映光电、实达电脑等电子信息产业龙头企业,尤其是冠捷电子已成为世界第一大显示器生产企业,但目前这些都只是“福建名牌产品”、“福建著名商标”等省级品牌企业,还没有企业的产品或商标获得国家级品牌称号。

    (三)品牌集聚度不高、结构不合理

    从品牌产业分布集聚情况看,目前福州市“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主要集中在鱼糜制品(3家)、珠宝饰品(3家)、机械(3家)等产业上,而作为福州市支柱产业的电子信息、纺织产业的“国字号”品牌却相对较少,作为省会中心城市优势产业的服务业领域至今尚未产生“国字号”品牌。与此同时,福州市品牌产品结构不尽合理,中间产品多,终端产品少,推动企业创建品牌工作具有较大困难。比如,长乐市拥有“中国纺织产业基地市及纺织产业集群试点地区”、“中国经编名镇”、“中国花边名镇”等称号,但由于其主要生产纺织纱线、面料等中间产品,造成国家级品牌难以催生,众多纺织企业仅获7项福建名牌产品、3项福州市产品质量奖。

    (四)品牌创建意识薄弱、运作能力较差

    一些企业热衷于贴牌生产,争创品牌意识不强、热情不高,有的企业在相关部门动员之下才参与品牌评选工作。比如,在商标注册数量方面,福州市企业经营主体共有16.5万户,与泉州大体相当,而福州市商标注册总量仅有2.1万件,不及泉州5万多件的一半。又比如,2007年长乐市分别有5项和7项优势产品列入了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评价目录,为历年来最多的一次。虽然长乐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协调会议,主要领导亲自动员,相关部门上门服务,但仍仅有2家企业的2项产品申报国家免检产品。同时,在品牌拓展、品牌延伸、品牌运作方面仍然存在较多不足,品牌效应未能得到有效发挥。比如,“永泰芙蓉李”自2006年取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后,至今只有1家企业使用这一集体商标。

    三、加快福州市品牌经济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实施品牌带动,发展品牌经济,就是要通过培育品牌、运作品牌、拓展品牌,发挥品牌的示范、引领、集聚和辐射效应,延伸品牌价值链,促进“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品牌产业、品牌经济”的有序滚动发展,努力打造品牌强市。

    (一)坚持以规划引导品牌,加强品牌培育与创建

    要围绕福州市产业发展重点和方向,制定品牌经济发展规划,争取在工业、服务业和农业等各个领域打造一批在国内外具有明显市场竞争优势、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世界级、国家级品牌,创立一批在国内具有领先地位、市场发展前景良好的省级品牌,培育一批成长性好、潜力大的市级品牌,促进形成“提升一批、生成一批、储备一批”的品牌滚动发展良好势头,培育壮大品牌产业,做大做强品牌经济。一是在工业方面,要按照“择优扶强、重点扶持”的原则,重点围绕电子信息、以汽车及配件制造为主的机械、纺织等三大主导支柱产业和食品、冶金、塑胶制品、工艺美术等优势传统特色产业,催生一批上规模、上水平、实力强的工业品牌。要积极推动福耀玻璃公司等“中国名牌产品”企业申报创建“世界名牌”,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增强产品市场综合竞争力。要以国家电子信息产品质检中心落户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契机,着力推动捷联、冠捷、华映、实达等电子信息产业龙头企业产品更新换代,积极发展终端产品,力争打造成一批国家级品牌产品。同时,积极筛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出口产品,申报商务部重点培育出口名牌产品,加大出口名牌产品培育力度,提升出口产品质量和层次,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二是在服务业方面,要引导服务业企业树立服务品牌的经营理念,塑造个性鲜明的服务品牌形象,积极推进服务业集团化、网络化和品牌化经营,引进先进服务技术和服务标准,创新服务产品,促进规模经营,提高竞争能力。重点在港口物流、会展等生产型服务业和商贸、餐饮、旅游等生活消费型服务业,以及信息、科教、文化等知识型服务业领域,争创一批服务品牌。保护和发展“老字号”,组织对全市“老字号”进行梳理,制订“一品一策”振兴方案,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传承民族传统文化和技艺的“中华老字号”。三是在农业方面,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积极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建设一批农产品品牌基地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重点在水产、食用菌、茶叶、花卉等优势农业领域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农产品名牌。支持农业专业大户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牌经营,推广“公司+商标+农户”生产经营模式,扶持培育“名、特、优、新、稀”地理标志农产品商标品牌。对于已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平潭水仙花、永泰李干和已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闽清糟菜、福州橄榄等优质特色农产品,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促进取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对已取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永泰芙蓉李”、“福州茉莉花茶”要深入挖掘品牌价值,探索用工业品牌的营销理念保护农产品品牌,尝试推行区域专营代理权拍卖,或者通过建立专营渠道实现农产品直供直销,提高农产品品牌附加值,增强特色农产品竞争力。

    (二)坚持以政策扶持品牌,促进品牌做大做强

    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带动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08〕3号),制定出台具体的相关配套政策及实施细则,把各项目标任务分解下达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推动品牌带动工作深入持续开展,促进品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一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在尽快落实市里商标品牌发展专项资金等各类财政性资金的同时,整合相关财政性专项资金,加大财政对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的扶持力度。建议设立全市品牌经济发展基金,吸纳各类社会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品牌企业发展。拓宽品牌企业融资渠道,协助有条件的品牌企业申请国家各类政策性资金;推动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品牌企业的信贷融资和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企业依法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质押获得贷款,以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设立企业;鼓励品牌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支持有条件的品牌企业发行债券;吸引国内外企业向品牌企业注入资金,以合资合作等形式参股品牌企业。二是健全创牌奖励机制。建议在全市创建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表彰会上把奖牌和奖金一起发放、及时兑现,确保各级财政对企业创建名牌产品、商标等奖励资金落实到位,以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创建品牌的积极性。扩大品牌创建工作奖励经费的覆盖范围,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称号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也给予相应奖励。同时,参照省里的做法,尽快设立“福州市品牌建设贡献奖”,用于表彰在推动品牌创建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充分发挥政府对品牌创建工作的鼓励和引导作用。三是支持企业开拓市场。要定期发布优先采购品牌产品目录,建立健全采购地产品牌产品激励机制,在政府采购、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重点工程、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等方面优先采购使用,并鼓励企事业单位等优先使用本地品牌产品。优先支持品牌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会展,对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免费推荐参加“福建名牌巡回推介活动”,支持品牌企业组建营销联盟,协作拓展境内外市场,扩大营销实力。四是构建人才支撑体系。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鼓励品牌企业培养和引进品牌经营、技术创新、品牌服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优先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社会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相关问题;鼓励大专院校和有关机构组织开展品牌创建、品牌经营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增强企业经营者品牌意识,提高企业创牌能力和品牌运作水平;积极推动品牌企业实行“年薪制”、股权激励等经营者薪酬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优秀企业家在品牌创建、品牌经营、品牌提升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坚持以产业集聚品牌,打造品牌优势产业基地

    产业集群是孕育品牌产品的摇篮,品牌产品、品牌企业是产业集群发展和升级的主要动力。一是在产业集群中发展品牌集群。要围绕培育产业集群、延伸产业链,把品牌产品和品牌企业的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发挥品牌带动辐射和示范作用,形成以品牌企业带动配套企业的产业集群发展格局,实现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到品牌产业、品牌经济的跨越。要依托现有一批产业规模大、市场前景好、管理水平高的大型骨干企业集团,培育一批产业链长、上下关联性广的企业品牌,同时引导中小企业朝着“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实施专业化分工协作,争取成为品牌产业链条企业,加快品牌产业链发展。当前,要力争在培育纺织服装品牌集聚上实现新的突破。一方面,围绕福州市纺织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加大纺织服装面料优势产品创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力度,推动企业联合开展品牌产品创建工作,促进品牌集群式发展;另一方面,发挥福建财茂纺织集团作为“中国出口名牌”服装企业品牌效应,鼓励以品牌资产为纽带进行兼并、重组,促进纺织面料品牌产品创建与服装品牌产品创建有机结合,实现服装领域创建国家级品牌零的突破。二是在产业集聚中推动品牌升级。要突出产业集群化招商,着力引进龙头型、基地型、科技型的国际品牌企业项目,积极引进配套型中下游项目,延伸产业链,壮大产业集群,推动产业集群从产业链低端转向高端,推进产业集聚优势从低成本转向高创新发展,促进形成品牌优势产业基地。推动产业引进与合作,重点引进外资进行组团式、生产环节连贯式、成片成区的强投入,形成强势产业,提升本地产业能级。引导品牌企业与跨国集团深层次竞合,打造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效益好的品牌领军企业,实现发展规模、市场规模和发展空间的迅速扩张,尽快形成品牌集聚效应,提升品牌产业的知名度。三是在产业集聚中打造特色区域品牌。借鉴温州、泉州等城市发展特色产业集群的经验与做法,立足本地资源重点发展区域特色凸显的品牌产品,如显示器、工艺美术品(脱胎漆器、寿山石、藤铁工艺品)、食品(鱼糜制品)、陶瓷(内外墙瓷砖)、光电产品(光电子晶体材料、固体激光器、精密光学器件)、软件(富士通、榕基、顶点)和塑胶(塑料管材、日用品、运动鞋)等,利用块状经济产业集群优势,打造产业集群的区域品牌,引领块状经济提升。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和龙头企业牵头,共同制定地区、行业产品质量、服务的联盟标准,联合注册创建区域性的共享品牌,培育一批国内具有较大影响的著名区域品牌。发挥区域品牌在整合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形成规模效应,提高区域综合竞争力。

    (四)坚持以创新提升品牌,增强品牌核心竞争力

    品牌带动核心在于创新,只有持续创新,才能充分发挥品牌的带动力和集聚力。要把自主创新作为发展品牌经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环节,强化创新驱动和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品牌核心竞争力。一是着力推动技术创新。要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开展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攻关,支持品牌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和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完善鼓励技术创新的投入体系和市场环境,引导创新要素向品牌企业集聚,鼓励品牌企业建立产学研联合体,支持品牌企业创建各类技术中心和实验室,促进品牌企业集成创新,着力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加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以技术创新提升带动品牌增值。在抓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马尾)建设的同时,鼓励品牌企业积极采用和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会、工作组)的工作,不断提高技术标准创新水平。二是着力推动管理创新。鼓励企业结合品牌发展需要,创新管理思路、管理模式、管理方法、管理制度,实施具有前瞻性的职能优化与组织层级重组,提高运营效率,增强核心竞争力。积极开展计量与节能降耗服务工作,引导企业建立计量保证体系,继续推动ISO14000、OHSAS18000、HACCP等体系认证以及ISO22000、GAP、质量安全、环保、节能节水等重点领域新型认证的实施,促进各类认证工作在企业内部的有效开展。积极指导企业实施“追求卓越绩效”质量管理模式,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为品牌创建提供质量支撑。三是着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要把实施品牌带动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有机结合起来,在知识产权引导下推动品牌创新,强化知识产权在经济、文化和社会政策中的导向作用,建立健全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切实落实《福州市扶持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鼓励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与产业化项目,全面提高品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四是着力深化品牌内涵。充分挖掘品牌内在价值特性,积极弘扬健康向上、富有活力、引领风尚的品牌文化。根据品牌自身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确定品牌的核心价值体系,明确品牌自身的比较优势,突出品牌的个性特征、特色服务和鲜明标志。逐步实施品牌延伸工程,不断提升品牌文化内涵和附加值,变单一品牌为系列品牌,促进品牌系列化发展,扩大品牌综合影响力,不断提高品牌的社会美誉度、公众认可度。

    (五)坚持以环境涵养品牌,形成品牌发展合力

    品牌的创立和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是品牌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动力。一要强化领导,凝聚品牌发展的各方力量。建议借鉴青岛、厦门等地的做法,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经委、财政局、质监局、工商局、外经局、农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福州市发展品牌经济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品牌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协调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品牌创建工作责任制、考核激励制度,形成品牌经济发展合力。二要强化宣传,营造品牌发展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大张旗鼓地宣传和推广品牌产品和品牌企业,强化全社会品牌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品牌、支持品牌、爱护品牌和消费品牌的浓厚氛围。要在市区主要干道、景观大道等增设品牌产品广告的同时。建议在鼓楼中央商务区(如五四北路)和繁华商业街区(如东街口、津泰路、台江元洪步行街等)开辟品牌产品灯箱广告一条街,设立专门宣传名牌产品的电子显示屏。在福州电视台、福州日报、福州晚报增设宣传品牌产品、品牌企业栏目和版面的同时,建议参照青岛、温州等地的做法,尽快建设福州市品牌经济网,为各类品牌创建工作提供各种政策咨询和动态信息,积极宣传品牌企业和产品。同时,利用“全国质量月”、“3·15”消费者权益日、“5·18”海交会、“6·18”项目成果交易会等活动,搭建品牌产品展示平台,举办“品牌论坛”、品牌宣传文艺晚会,以及编辑出版品牌产品宣传画册等。三要强化保护,创造品牌发展的公平环境。充分发挥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运用法律保护品牌产品的商标、专利、自主知识产权等,维护品牌企业的合法权益;不断加大打假治劣、查处虚假广告、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工作的力度,有效遏制企业的商标、域名被恶意抢注等现象,加强合资合作过程中自主品牌的保护和管理,积极创造有利于培育和发展品牌的市场环境,促进一批品牌产品和品牌企业在公平竞争中脱颖而出。四要强化规范,健全品牌评价认定和管理的良好机制。加强对各类品牌评价认定、评价的规范化管理,探索建立以产品质量、消费者满意度、市场占有率、市场竞争力、社会责任感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由消费者评价、行业专家评价与社会公示相结合的评价机制,提高品牌评价水平。维护品牌产品认定的统一性和严肃性,除法律法规规定和政府授权外,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名牌产品评选和质量、品牌评价活动。强化品牌的跟踪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品牌届期续查、年度审查、动态抽查以及公众监督等动态复核办法,形成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品牌动态管理机制,维护品牌的声誉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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