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告诉我,我们之间,有一桩借款的事情
这事来得太突然,我不得不先从新闻学的角度分析这事
时间是有的:80年代末
地点也有的:宁国县城南门桥
人当然也有:就是你和我
何事:借钱
结果如何是你告诉我的:借了70元
我感叹你的诚实,兄弟
从新闻学的角度,这些要素是齐备的,虽然
搞新闻的实际上并不恪守这五项原则
谎言于是就往往以真相的名义,见诸报端
我还想从法学的角度研究这桩借款
首先从时间上就发现了破绽,借款的有效追溯期只有两年
而实际的借款时间,已经超过20年
其次地点也很可疑,南门桥20年前应该没有监控,即使有
也不一定有存储的功能
这桩借款,用法学术语说,缺少影像证据
第三,也是关键的一点,这桩借款除了当事人你我
竟然没有证人。在一个法治的社会,没有物证没有人证且已过期的借款
等于没有发生。虽然
法治二字对诗人来说,并不是合适的挡箭牌
但在债权人已经忘记的时候,债务人主动提出还钱
不但可疑,而且已涉嫌扰乱借贷市场
和谐的秩序
(选自《山东诗人》2015年春季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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