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断案2002-2004-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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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汤达祥

    《周末断案》是安徽卫视的晚间周版栏目,和同时段的其他栏目一样,通过竞标的方式应运而生。栏目开办两年,节目播出百期,本书选取约半数节目结集出版。

    大家知道,电视栏目主要满足观众“看”和“听”的需求,而书则需要读者去阅读。即便如此,为什么还要把电视节目汇编成集,由视听形式整理转换成可供阅读的文字呢?其中的考虑或可从以下两方面藉以说明。

    首先,看它是不是具有阅读的价值。就《周末断案》来说,栏目的特色是在“断”上:从内容上它凸显了法断是非的精神,从形式上体现出大家参与断案的互动样式。《周末断案》的大多数节目选取了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案例,通过现场观众评判、当事人讲述或律师控辩、法学专家惑释疑等环节的推进,展示了以案说法、由情入理、从感性到理性的认知过程,因此节目具有针对性和适用性。尤其是栏目延请的嘉宾在法学研究领域各有建树,他们在节目中的精彩点评深入浅出,举一反三,其中的法理和智慧我想不仅为电视观众关心,也会有读者乐于分享,此其一。

    其二,它可以成为电视栏目个案研究、批评的一个文本。在电视节目竞争日益加剧的时期,每一个电视栏目都会呈现出兴衰起伏的生命周期,栏目考核的一个重要参照便是来自观众的评判。在节目形态演变、栏目更迭交替的大趋势下,电视人需要具有从节目演进中积累经验,汲取教训,不断探求电视内容产品生产传播规律的自觉意识。这种意识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能自觉听取观众和业内外人士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做到了解观众所想,满足观众所需。从这个意义上说,把这本书呈现给大家,也是便于大家评头论足,共同推动电视节目的提升。

    读者不难看出,本书在播出节目选辑汇编的内容以外,还收录了栏目编辑记者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感。《周末断案》栏目组是一个年轻的群体,绝大多数采编人员因为栏目创办才开始接触电视法制节目的制作。对栏目组来说,记录、见证当下法制进程的过程,也是一个通过学习和思考去参与的过程。书中的“记者手记”部分,正是展现记者介入这一过程而获取的真切体验和鲜活感受。我想身在采编一线的记者,只要有心作为,就会不断丰富自己的思想和职业经历,提高自己把握现实生活、打造精品电视节目的能力,更好地为广大观众服务。

    电视说法的新空问

    王学锋

    从1985年在上海开播的《法律与道德》开始,中国法制节目栏目化已走过了近20年。

    在《法律与道德》节目的开头,曾经有这样一支歌:“法在生活中,生活中有法,学法,懂法,护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这支歌在今天看来,虽然略带有劝导的意味,但是它也朴素而准确地概括了法制节目的社会角色和使命,同时也蕴涵着中国电视人推动普法、推动法治进程的职业理想——即使从现在看来,我们的法制节目又何尝不是在坚持着这样的目标呢?

    法制社会离不开法。从1979年初到今年初,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440多件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其中现行有效的法律有200多件;国务院制定了960多件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8000多件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48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而且随着形势的发展,我国立法的速度和质量都呈逐步提高之势。

    社会法治离不开法。以2003年为例,仅全国各级法院审理并结案的案件就有560多万件,其他执法机关依法处理的案件更是不计其数。老百姓的权利和利益得以保障和平衡。

    中国的电视法制节目始终是与国家的法制建设和法治进程互动发展的。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我国的电视法制节目也借势而发,进入了一个兴盛时期。目前,全国开办法制节目的各级电视台已有200多家,其中卫星频道就有30多家,专门的法制频道也相继出现。无疑,法制节目已经成为各家电视台在电视剧、新闻节目、娱乐节目之外的第四支主要力量。作为“电视淮军”的安徽电视台,也先后开办了《周末探案》、《法眼看天下》、《案件调查》、《周末断案》等有着良好影响的法制栏目。

    在这几档节目中,《周末断案》是最年轻的栏目,它于2002年10月开播。它是安徽电视台在法制节目方面新的探索,也是我们对于法制节目的重新审视和思考。

    审视之一:传播“法制”与推动“法治”。

    传播“法制”就需要普法,让更多的人知法、懂法。推动“法治”则需要强调依法办事,这里的“依法办事”既包括老百姓自己,也包括执法机关。

    相对而言,法律法规是静态的、平面的,而“法治”是跳动的、鲜活的,因此从观众的角度来说,后者是他们更愿意关注的东西。那么,法制节目通过案例说明一个法理只是其任务完成了基础的部分,在告知观众社会秩序、规则的同时,它还担负着道德教化和情感感化的角色。在《周末断案》的节目中,我们可以看到“情”、“理”、“法”在其中的渗透,这种渗透不仅包括着法律的判断,同时包括价值和道德判断。

    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制节目其实是“法治”节目,重在“用案件说话”。

    审视之二:信息的“第一落点”与“第二落点”。

    这里借用一下新闻采访、制作过程中的概念。简单地说,“第一落点”是新闻事件过程信息的传播;“第二落点”是对新闻事件有关的背景、启示和意义的挖掘。既展现事件本身的过程,又关注事件的背景和意义,这是现代传播的趋势。就法制节目尤其是专题节目而言,后者的发挥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忽视。

    法律案件具有天然的故事性。因此在过去以及现在的法制节目当中,案情纪实成为一种主导形态,它侧重详细揭示案件的过程。但是法律案件还有同样重要的属性,即法理性,这往往是通过案情的简单传播难以充分展现的。一个新奇的案件发生之后,一些疑问也随之产生:

    案件当事人行为的动因到底是什么?究竟谁是谁非?这个事情法律上有规定吗?类似的事是不是还有很多?如果我遇到了该怎么办?这些疑问是法制节目必须回答的问题。

    《周末断案》以演播室为空间,在介绍案情的同时,将当事人、观众、法学专家请进演播室。

    当事人重在提示事件背景,观众意在分析和判断,专家侧重评论。这其实是在大的传播环境的背景下,试图抓住信息“第二落点”的尝试。

    审视之三:思辨性和娱乐性。

    严肃的价值判断和法理传达是法制节目的内在特点。但是,电视的“家用媒体”和“休闲特征”决定法制节目必须具有一定的娱乐性,演播室谈话类法制节目更应如此。那么,它的娱乐性如何来体现呢?法制节目的娱乐性可以在思辨中得到发挥。在《周末断案》开播之前,安徽电视台曾有一档节目《周末探案》。它让观众模拟侦探角色破解案件的真相,取得了良好的收视效果。而在《周末断案》中,则是让观众对已确定的案件事实进行分析,做出谁是谁非的判断。这两档节目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具有强烈的思辨性。观众可在发挥智力的过程中获得思维的愉悦。在这种思辨的过程中,有时会产生火热的观点交锋,有时会爆出出人意料的语言和观点,有时会让人会心发笑。这使严肃的法制节目具有了轻松的氛围。当然,增强法制节目娱乐性并不意味着要让法制节目娱乐化,插科打诨的方式并不一定适合法制节目。

    审视之四:参与性与话语权。

    现在的法律越来越体现出人本观念,不仅法律条文逐步人性化,立法、执法的过程中也越来越多地倾听老百姓的声音。而这种趋势也理应体现在法制节目当中。

    在《周末断案》中,引入了案件当事人和现场观众讨论的环节,它试图通过主持人、法律界人士、当事人和现场观众的多维交叉碰撞实现对于法律的立体解读。其用意不仅仅是以此反映普通人的法律思维,还在于为更多普通人提供话语空间。

    在以上方面,《周末断案》虽然还有很多有待改进之处,但是,它已经日益展示出自己独特的形象。在这里,它实现了国家法治的大众化解读、百姓话语的表达和人本观念的张扬。在越来越多的法制节目中,它越来越强烈地发出自己的声音,展露自己的个性与追求。

    媒体与法律

    王源扩

    有幸受邀担任《周末断案》栏目的顾问和嘉宾,迄今已有两年多了。节目自开播以来,在电视观众中产生了较大影响,并在全国法律类节目的评奖中获奖,也得到了法律界朋友们的认同。回顾两年多来与安徽电视台栏目组朋友们的合作,以及与观众朋友们的交流,收获与感想颇多。我想,这些感想与收获,可以分别从媒体和法律两个方面来谈。

    首先从媒体方面谈谈感想。媒体在现代社会中的巨大影响和重要作用已是不争的事实,尤其是电视媒体,以其独特的形象性、直观性、声画同步、互动性、普及性和时效性等突出特点,在众多媒体中享有更为巨大的优势。这种优势地位,使电视媒体在传播和普及法律知识方面可以发挥独特的作用。

    然而,现今法律类的电视节目早已成为许多电视台的经营重点之一。为了在同类节目中办出特色,凸现优势,安徽电视台《周末断案》栏目组的朋友们.煞费苦心,努力探索,终于闯出了一条自己的成功路子。在电视台社教海外中心领导们的关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之下,栏目组制片人戴本祠同志领导大家精心构思节目方案,在观众、司法机关和科研单位与院校中广泛地多次征求意见,并且在两年多来的制片实践中对节目的样式、风格、定位、流程和案源选择等不断调整完善,终于使《周末断案》节目成为一档有自己独特风格、品位和特色的有影响的好栏目。

    过去我也曾应邀去电视台参与节目,虽也认真负责,但毕竟只是作为嘉宾一般性地参与而已。担任《周末断案》栏目的顾问,有了更多和更深入的介入,我深切地体会到电视节目制作的复杂和电视人的艰辛。一档节目的出台,从构思、定位、设计、流程安排到各个角色的人选安排,需要精心谋划;脚本制作、化妆、摄像、录音、灯光、编辑等各个环节,更需要精心组织、协调和相互的密切配合。法律类的节目,制作更有其特殊的困难。首先要选好典型案件,既要使多数观众感兴趣,又要使他们收看后在法律知识方面有所收获。其次要有较好的方式来表现案件,最好是以既能发挥电视媒体特长、又易为观众理解、并且相对节省时间的方式来表现案件。

    《周末断案》最初采用短片方式,后来又采用当事人在主持人提问下现场表述的方式,最后才形成了小片与当事人现场表述相结合的较为固定的方式。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既能通过当事人的现场表达打动观众,贴近观众,容易理解,又能通过插播短片将比较复杂的事实简洁地加以概括。然而,这种方式对节目的制作人提出了一项困难的任务,即必须说服当事人参与节目。

    由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和其他多方面的因素,这一任务常常是极为困难的。再次,选好了案件,还必须选准案件的切入点。同一个案件,可能会包含或者反映许多不同层面的法律问题,以哪个或哪些问题作为切入点,直接决定节目的方向和重心。既然栏目是以调动观众参与普法作为自己的任务,这就要求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应当以案件反映的最常见和最常用的法律知识作为切入点和重心。案件所反映的国家立法中的空白、漏洞和相互矛盾之处,以及法学理论方面的争议之点,只能作为节目的次要之点来处理。最后,在案件的解读方面,主持人和点评专家之间应有很好的默契和配合,从问题的选择、排序、结束到时间安排,主持人起着重要作用,而点评专家的发言则应当条分缕析、言简意赅、通俗而又深刻。惟其如此,才能使节目在媒体上法律类题材几近泛滥的情况下脱颖而出。总的来说,没有安徽电视台和社教海外中心领导们的关心、指导与支持,没有制片人戴本祠同志和栏目组全体同仁们的敬业精神和辛勤劳动,没有相关司法机关、当事人和许多知名专家们的参与与配合,没有化妆、灯光、摄像、音响等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周末断案》节目不可能获得今天的成功。

    一档电视节目的成功与否,判断的标准不能过分地追求功利。《周末断案》栏目的收视率比较高,这只是节目成功的一个标志。节目本身传播了常用的法律知识,弘扬了时代的浩然正气,体现着平衡的人本关怀,解析了复杂的利益关系,所有这些,将留在观众的心中,对推动我国法制建设事业的前行长久地发挥潜移默化的作用。我想,这才是我们的电视媒体最应注重的一项功能。从这个意义上说,《周末断案》栏目是一档与安徽电视台应有形象相符合的栏目,是一档与党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都相符合的栏目。

    其次,从法律方面谈谈感想。法律话题现在已是人们普遍关心的热门话题,法律类职业也已成为社会声望较高的职业之一。究其原因,在于我国已经和正在经历的史无前例的巨大体制变革。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自然经济条件下,宗法制度和礼教是人们利益关系的最主要的调节器,法律和诉讼只在极端的情况下才成为人们的选择。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和计划决定了一切,除此之外,人们没有其他的选择,法律也自然无用武之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各方面改革的不断深入,赋予中国人民空前的自由和众多的选择,人们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也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多元化、复杂化和自主化。而法律作为国家保障其利益实现的一种规则体系,正是规范和调节这种利益关系格局的最佳利器,这也正是我国的法制建设事业日益繁荣的最深刻的社会发展的自然规律。不能想象,享有了广泛经济自由的人们,会对自己的经济利益漠然置之。经济体制越是走向市场化,人们的利益就越是相互独立和多元化,人们对法律的依赖就越深,法律内容的电视节目也就会越有市场。

    然而,中国法制建设事业的繁荣还是初步和浅层次的,与时代、社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多的差距和不足。现行立法的不完备给案件处理带来诸多困难;司法腐败对司法公正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科研和学术管理方面的计划经济的一套办法,更驱使法学工作者们过分地集中精力于象牙塔内闭门造车,并在一部分学者中导致轻视法律的社会服务和实践功能的倾向。更有些人错误地将法学理解为纯学术,理解为只掌握在少数精英手中的绝对真理。

    其实法学究其本质而言,不仅仅是科学的知识体系,法律首先是一种价值判断,指引我们在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情况下对各种利益进行取舍。、价值判断本身无所谓对与错,它最终是每一个人基于个人立场的主观选择,而法律工作者的科学使命之一,就是要设计出一种符合大多数人意愿的程序,使多数人的价值判断能够上升为法律,或者取得合法性。由此可见,法律不但不是少数精英的专利,而且恰恰是排斥少数人选择的多数人的认同。法理学的教科书把法律定义为国家保障其利益实现的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道理也就在于此。法律本来就在人们的心中,法学工作者们的任务不是去发明法律,而是去发现那些本来就内在于大多数人心中的价值判断和规则体系。在英美法中,一个人有罪还是无罪,除了简易案件之外,是由不具备法律知识和法律职业背景的人员所组成的陪审团来决定的;在民事诉讼中,法官们判断是非曲直时,也常常引入普通人(the raverage man on the street)的概念,以普通人在类似情况下的反应和行为方式为判断案件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合理的标准。这类做法,不仅仅是一种技术选择,更反映了对法律本质的一种认识,很值得我们体味和借鉴。

    法学还是一种艺术,因为在对各种相互关联的利益进行取舍、协调和平衡的过程之中,法律工作者个人的艺术特质对案件的处理形成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在那些复杂的案件之中更是如此。在相互冲突的利益中寻求恰当的平衡点,使看来无法妥协的矛盾得以化解,不仅仅需要科学家的冷静与理智,更需要艺术家敏锐的直觉、深刻的洞察力、澎湃的激情与旺盛的艺术创造力。在这里,经验往往比逻辑更为重要。同样的法律,不同国家、不同法域、不同时期甚至不同的法官可能都有不同的处理方式,而且都可以达到同样好的效果,这就鲜明地体现了法律的艺术性质。抽象的规则体系常常枯燥无味,《周末断案》的节目形式也许最能在体现法律科学性的同时,体现出法律的艺术性和主观价值性。

    总之,参与《周末断案》节目的制作,使我更坚定了这样一种认识:法律作为一种规则体系,既是一种科学性的知识体系,也是一种主观性的价值判断,更是一种艺术性的创造;法律的生命力就在于它与大多数人心灵的贴近。通过与媒体、观众的合作与交流,法律工作者们会取得他们在书斋里、图书馆和课堂上难以取得的收获。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法律和法律人的热切期望相比,我们法律工作者尤其是我自己贴近人民群众的自觉性还有待增强,从群众的意愿、经验和生活中吸取营养的能力尤其需要增强。很多次在节目制作现场与观众交流的过程中,他们的提问、提出的解决方案,尤其是_些闪光的思想,给我许多宝贵的启迪,将成为我永远珍视的精神财富。

    我愿借此机会感谢安徽电视台及其社教海外中心的领导和栏目制片人对我的信任,他们使我获得了新的学习渠道和服务社会的渠道;也要感谢栏目组的全体朋友和电视台的其他相关工作人员给我提供的服务和方便。同时,也借此机会对来信的观众们表示歉意,由于本职工作的繁忙,实在无力一一回信,更难以代理具体案件。最后祝愿《周末断案》栏目越办越好,为我国法制建设事业和电视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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