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因为施救而受到无端牵连甚至遭到非议的事情曾经发生过,但毕竟属于个例,且普遍受到谴责。那种以偏概全、讳疾忌医的心态,不应被我们再迁就下去。另外,即便限于医学知识贫乏,普通群众不能直接施救,但及时打一个急救电话,总不是一件难办的事吧?很显然,这种行为逃不过公民道德的拷问。至于所谓的本能云云,不仅在逻辑上站不住脚,恐怕也应该列入受谴责之伍。
众所周知,道德代表着公民的正确价值取向,在道德的范畴内做事、做人,才能保障社会的常态发展。“见死不救”的行为再发展下去,极可能演变成恶性的群体性不作为事件。如此下去,除了可能会不断催生出更多的此类事件,更为可怕的,是为人性的冷漠埋下了伏笔。而就目前的态势来看,我们如果还仅仅将之划归为道德谴责范畴,不上升到相关的法律条规,不置入到法律处罚范围,这些损害你我切身利益的事件,便难以避免。由此也应该看到,我们迫切需要道德谴责和法律制度这两把利剑,让它们同时“上阵”,将有助于改善社会的不良风气,促进公民道德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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