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化背景下高校辅导员的专业化发展-职业化背景下高校辅导员专业化的概念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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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家顾明远先生说:“社会职业有一条铁律,即只有专业化才有社会地位,才能受到社会重视。如果一种职业是人人可以担任的,则在社会是没有地位的。”

    辅导员专业化发展虽然还处于起步阶段,但思想政治教育已经从政治逻辑逐渐向专业逻辑转移,使专业本身的力量得到承认和释放,在获得专业话语权的同时向相对独立自主的方向运行。当前,辅导员专业化成为社会发展和我国高等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第一节)    高校辅导员

    高校辅导员是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力军,承担着大学生日常教育和管理、就业指导和服务、心理咨询和生活辅导等一系列与学生成长息息相关的工作,是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正处在重要的转型期,大众化作为一种全新的教育从内涵到形式都与传统的精英教育有着许多本质的区别。高等教育需要转变教育观念、优化工作队伍以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当下,无论从国家还是辅导员个体而言,高校辅导员已经成为一种专门的职业。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高校辅导员的专业化发展是国家、高校和辅导员三者对时代的变革诉求做出的共同回应,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高校辅导员

    辅导员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群体中的重要一员,更是因为与大学生接触最紧密、最频繁而成为高校和大学生联系最直接的桥梁。在中国当代大学里,从学生入学到大学学习、生活、毕业工作,处处都有辅导员工作的身影。什么是高校辅导员?这是我们探讨职业化背景下高校辅导员专业化发展问题时首先必须要回答的问题。

    “高校”即“高等学校”,是以实施高等教育为主要职能的机构。在中国,分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两类。前者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后者包括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函授学院和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部(学院、班)、夜大学校等。

    辅导员制度是目前大学普遍采取的一种学生管理制度。因此,辅导员一般专指高校辅导员。高校辅导员这一概念并非中国特有。欧美等国的大学普遍存在着“counselor”这一角色,相应地翻译为“咨询者”或“指导者”,是指具体负责学生事务的人员,他们专业牢固、经验丰富,可以为大学生提供专业的指导性或者咨询性(counseling)服务,不是对大学生个体负责,而是专心地为学生的整体发展提供各种类型的辅导性或咨询性服务。“counseling”一词在我国的台湾地区一般被翻译为“辅导”、“咨商”,在香港地区,相关的专业人士也都使用“辅导”的译法。我国的辅导员与发达国家,香港、台湾地区的辅导员的概念和工作性质不尽相同。

    在我国,辅导员的全称是“学生政治辅导员”,辅导员这一角色诞生于特定的历史时期,辅导员一词走过了“政治指导员”、“政治辅导员”和“辅导员”的演进历程。政治辅导员英文释义为:assistant for political and ideological work。1985年《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对“学生政治辅导员”的解释是:“中国高等学校的基层政治工作干部,基本任务是在校、系(科)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下,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同时在系(科)和年级内,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1987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辅导员是高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专门人员,是教师队伍的组成部分,应列为教师编制,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简明思想政治教育辞典》对政治辅导员任务作了更具体的说明:“政治辅导员,高校党组织派到各年级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基层干部。一般120名学生中配备一名政治辅导员,根据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况选拔政治觉悟高、作风正派,有一定理论水平和政治工作能力,热爱学生工作,有朝气,有干劲,年龄较轻,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教师、干部和高年级学生中的共产党员担任(兼职)。”1995年11月颁发的《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试行) 》指出,“辅导员和班主任是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直接组织者和协调者”。2004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指出,“辅导员、班主任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辅导员按照党委的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班主任负有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指导学生的职责”。2005 年1月,教育部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指出,“辅导员、班主任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2006 年7 月,《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指出,“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辅导员的概念是与时俱进的,它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虽然对高校辅导员的界定不尽相同,但都认为辅导员是中国高校中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管理的人员,是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导师,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领导和学生之间的联系纽带,是党的工作在大学生中的具体执行者。

    二、高校辅导员称谓的深刻含义

    伴随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的发展,这一身份工作者的称谓也经历了一个变化的过程,由“政治指导员”转变为“政治辅导员”、“政工干部”、“政治工作队伍”,再到“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德育队伍”,最终定格为高校“学生辅导员”。在这一称谓变化的背后,折射出整个社会历史的变迁,折射出国家对高等教育,特别是高校学生思想工作、育人工作关注点的变化。

    1.政治指导员、政治辅导员、政工干部——着重“党的政治工作”

    在抗日军政大学设立政治指导员制度,是我党加强军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创举,它从组织上保证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政治指导员通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培养军政干部具备高度的阶级和政治觉悟、铁的纪律和英勇顽强的战斗作风,从而极大地提高了人民军队的战斗力。

    新中国成立后,为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得以顺利贯彻,确保党对高校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从而从根本上确保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高等学校建立起在党委领导下的政治工作体系。这一体系由校党委、党委职能部门、各党总支(支部)、政治工作干部和政治辅导员构成。广大政治辅导员和专兼职政工干部肩负的主要职责是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宣传党的总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无产阶级政治方向,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品质,辅导学生的政治学习和社会活动。政工干部和政治辅导员对学生主要进行革命传统教育、个人利益服从革命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教育,共产主义道德品质的教育和社会主义法制的教育,从事的主要还是党的思想政治工作。

    2.政治辅导员、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德育队伍——着重“大学思想政治教育”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心转为教育学生不断提高社会主义觉悟,为祖国的四个现代化刻苦学习业务,确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对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各种错误思潮的识别力和抵制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人生观和价值观,爱祖国、爱社会主义,努力为人民服务,为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而献身。政治辅导员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主要服务于上述工作目标。

    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德育”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二者趋于相互指代,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和更加复杂的国内外社会环境,呼唤高等教育重新审视大学的培养目标,思想政治教育突破了以往较纯粹的政治教育内涵,向更广阔的德智体美劳的大德育范畴拓展。

    1995年颁发的《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试行)》中确定的德育内容包括十个方面: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教育;民主、法制教育;人生观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学风教育;劳动教育;审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大纲》还正式提出,高校的德育工作实施架构,不应是党委“一言堂”,而应该建立在党委统一部署下的校长及行政系统为主实施的德育管理体制,校长对学生德、智、体全面负责,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两课的教学部门、教务处是组织德育实施的主要职能部门。

    3.学生辅导员——着重“思想政治教育和大学生全面发展”

    2002年党的十六大召开,描绘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掀开了党和国家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篇章。2004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16号文件)颁布,2005年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强调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学生辅导员承担着指导和引领大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培养人、教育人的重要职责,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最基层的实施者。他们向大学生传播先进的思想和科学的理论,指导大学生在形形色色的社会思潮和意识形态中做出正确选择,帮助大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维护校园的安全和稳定。

    三、高校辅导员的重要性

    高等教育是以培养高级人才为目标的高层次教育,高校则是培养人才的场所。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高校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就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去做学生的思想教育、转化和引导工作,而承担这一任务最直接的人员就是辅导员。因此,高校辅导员是高校学生最直接的管理者和教育者,是一支长期战斗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第一线的生力军,他们既要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去教育、影响学生,同时又要对学生的言行及一切有关学生方面的工作效果负直接或间接的责任。高校辅导员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决定了他们在高等教育中有着特殊的重要性。

    1.辅导员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

    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大学入学人数急剧增加,办学层次以及办学形式发生了显著变化。由于学校管理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安全问题、生活问题、心理问题等引发的事端时有发生,社会上的各种矛盾也在高校里有所反映。因此,今天的高等学府绝非世外桃源,高校的发展必须兼顾社会的需求,培养出勤奋务实,适应社会发展的人才是高校的头等大事。在观念多元化的大学校园里,树立一个正确的主导思想至关重要,尤其是对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都有深远的影响。而工作在第一线的辅导员最贴近学生的学习、生活、情感等各个方面,能及时掌握第一手信息,引导大学生正确对待学习、生活、情感和就业等方面的问题,及时避免和化解矛盾,维护高校和谐、安全与稳定。

    2.辅导员是沟通高校管理者与学生的桥梁

    面对高校日益错综复杂的环境,在具体工作中,为了更加有效地加强高校管理者与学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辅导员还是学校党政领导联系学生的主要纽带,对学校规章制度、相关政策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学校的许多工作都需要广大学生的积极响应和热情参与,在工作中所面临的一些暂时困难也需要得到广大学生的理解和支持,辅导员是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校的办学思想变成广大学生全面理解与自觉行动的重要保证。大学生的日常管理也离不开辅导员的辛勤工作,现在的高校如果离开了辅导员对大学生进行比较规范的日常管理,高校内就会呈现出一片混乱不堪的景象。不论是一个学期的开始、中间,还是结束,摆在辅导员面前的工作量都是相当大的,主要涉及大学生的注册、奖学金的评定、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贫困生的资助、宿舍卫生的检查、校园文化活动的组织开展、学生党团工作、心理辅导、就业指导等等。这其中的哪一项具体工作,如果少了辅导员都难以得到真正的落实。在这种情况下,辅导员对学生如何作出有效的沟通与交流,如何使政策在传达过程中得到有效的实施就与辅导员自身素质高低有着重要关系。

    3.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6年 7 月 23 日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24 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指出: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高校辅导员是高校学生最直接的管理者和教育者,是一支长期战斗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第一线的生力军,他们既要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去教育、影响学生,又要对学生的言行及一切有关学生方面的工作效果负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四、高校辅导员工作的特点

    高校辅导员在高校的人才培养中担负着特殊的使命。他们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导者,要为大学生的全面发展负责。这种工作的性质和任务要求,决定了高校辅导员工作具有其鲜明的特点。

    1.政治性与人本性相统一

    政治性,即政治方向性,这是高校辅导员工作的显著特征。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高校辅导员的岗位身份、工作任务进行了新的界定。当前,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任务:一是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进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二是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深入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教育;三是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四是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素质教育。

    人本性就是要以人为目的,而不是以“物”或别的什么为目的。辅导员从事的是高等学校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这一活动具有三方面的属性:一是政治性,代表一定阶级、政党、群体的意志和政治追求;二是教育性,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是培养具有一定阶级、社会所要求的思想道德素质的人才,它是以教育为中心的实践活动;三是实践性,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社会实践活动。从以上的分析表明,思想政治教育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人,离开了“人”这一根本要素,思想政治教育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在政治性与人本性的统一关系中,政治性是灵魂,是方向;人本性是根本。二者不可或缺,统一于中国特色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实践中,忽视了前者,就否定了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忽视了后者,就动摇了社会主义教育育才树人的根本。

    2.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统一

    高校辅导员工作的理论性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门科学,有比较完善的理论与方法体系,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必须以这些理论方法体系为指导;二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用科学的理论武装人的工作,科学的理论是教育的内容,也是教育的指导思想。

    实践性是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特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性特点,就要求辅导员要牢固树立教育的实践观。一要增强实践意识,积极自觉地深入大学生之中,主动与大学生交往,沟通信息,交流思想,在交往中发现问题,掌握思想动向,加强对大学生思想、情绪与行为方式的疏导、引导与指导。二要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事实上,辅导员实践的能力,就是教育的能力。这既包括开展各项工作的能力,如理论宣传、热点分析、班级管理、心理教育、就业指导、危机干预等;也包括实践活动方式与方法的选择,例如,针对学生群体性的某一方面的倾向性问题或个体遇到的个案问题,选择不同的方式与方法,其效果是不一样的,这实际上是一个实践的艺术问题。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高校辅导员进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是科学的实践,是在理论指导下的实践。理论与实践的有效结合,才能使思想政治教育取得最好效果。

    3.管理性与服务性相统一

    学生管理是高等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的学生管理的概念是包括班级管理、学生事务管理和“校园危机”管理(影响学校稳定的各种突发事件等),除了班级管理和“校园危机”管理以外,其他方面都可划为学生事务管理。在这些管理工作中,班级管理和大部分学生事务管理以及“校园危机”管理都是由辅导员承担的。所以高校辅导员工作具有很强的管理性特征。

    高校辅导员工作的服务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工作的教育性本质方面具有服务性;二是从工作的形式层面具有服务性,而且这种服务性的特征体现得越来越明显。例如,学习指导、心理辅导、生涯规划指导、就业指导与市场的开发、困难资助、社团与课外活动指导等。

    管理与服务相互交织渗透,统一于辅导员的工作之中,彼此无法截然分开。实际上,学生事务管理,就是在服务中体现管理。

    4.引导性与示范性相统一

    引导性是高校辅导员工作的重要特点。在当前社会各种思想文化交织、碰撞的形势下,高校辅导员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用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大学生。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解、认识、认同以至内化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教育、引导和促进的过程。

    高校辅导员工作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第一线,与大学生广泛接触,密切交往,要用科学的理论、正确的思想,解答大学生的思想困惑,化解各种矛盾,激励先进,疏导落后。在这一过程中,大学生不仅要看辅导员说什么,而且要看辅导员自己怎么做。如果辅导员言行不一,说一套做一套,就难以取信于学生,一切说教都无济于事。事实上,高校辅导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对学生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

    辅导员工作要取得实效性,辅导员必须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的原则,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将思想引导与行为示范有机统一起来,以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5.复杂性与广延性相统一

    高校辅导员工作的复杂性是由两方面因素决定的。一是社会环境的复杂性。当前正处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伴随着经济与社会生产的国际化运行,各种思潮、文化的交流、传播、冲突与碰撞是前所未有的。二是大学生思想状况的复杂性。正是由于环境影响的多元性与复杂性,导致了当前大学生价值取向的多元性和复杂性。面对这样复杂的教育影响环境和教育对象,当前高校辅导员工作的难度、复杂性和艰巨性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大大增加,不但要关注大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也要关注个体的成长;不但要关注社会价值目标的实现,也要关注学生个体的需要;不但要关注教育途径与方法的选择,也要关注教育环境的建设等。

    高校辅导员工作的广延性含义包括两个维度:一是从横向上,工作的范围在不断拓展;二是从纵向上,各项工作的专业化程度要求越来越高。就大学生的培养而言,学校的方方面面工作,都与学生的教育、管理与服务有关,辅导员工作都可以向这些方面延伸。

    6.常规性与探索性相统一

    常规性,是指在工作任务的安排与布局上,高校辅导员工作有其固有的节律,时间性和阶段性比较明显。例如,就每一年的工作布局而言,年初是工作的开局,上半年的活动比较多,暑假、寒假是社会实践活动,下半年重点是新生入学教育等。同时,围绕每一阶段社会出现的热点问题,集中进行相应的教育活动,一般情况下,辅导员工作就是按照这样的节律进行的。

    辅导员工作的探索性是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复杂性所决定的。辅导员工作的探索性包括三个层面:一是理论方法的探索性。随着实践的发展,对原有的理论与方法要不断地进行扬弃和发展,才能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这是辅导员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有的责任与义务。二是教育对象的探索性。教育对象的思想特点是主观与客观相互作用的结果。为了有针对性地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须客观准确地把握存在的问题和导致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才能有针对性地确定究竟采用什么方法,重点进行哪些方面的教育。三是学生思想状况发展趋势的探索性。辅导员的工作要提高预见性,才能提高有效性。如果缺乏预见性,等事情发生了,问题出现了,影响形成了,再去解决,就一切都晚了。因此辅导员工作必须结合形势的发展变化,研究和探索大学生思想状况的发展趋势,结合这种趋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第二节)    职业、职业化与辅导员职业化

    一、职业

    中国古代有“百业之谓”,这表明复杂的职业分类在古代就有。职业是社会分工的产物,有了职业的区分,才有了职业化的劳动者。不过,发达的职业观念和典型的职业概念,是到了现代社会才有的。

    1.职业的内涵及特征

    从词义学角度分析,在我国古代,“职业”这个词由“职”和“业”两个字组合而成。所谓“职”,包含着社会职责、天职、权利与义务的意思,如《尚书·周官》中的“六卿分职”;所谓“业”,包含着从事业务、事业、事情、独特性工作的意思,“业”是“士农工商所从事的工作”,如《汉书·萧望之传》中的“家世以田为业”。“职业”一词连用,最早出现于《国语·鲁语》中,即“昔武王克赏,通道于九夷百蛮,使各以其方赂来贡,使勿忘职业”。 “职业”一词的英文为profession, 起源于拉丁文的profession,意为共同目标。在德语中,“职业”(Beruf)一词意为天职,是个人毕生应当为之而不懈奋斗的目标。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职业是个体在社会生活中用以谋生的工作。《现代汉语词典》对“职业”的解释为“个人在社会中所从事的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199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对“职业”的解释是“从业人员为获取主要生活来源所从事的社会性工作类别”。因此,职业是一种社会存在,它表现为社会分工和劳动分工,体现一种行业标准,这一社会存在在人们的社会活动中表现出来,成为人们的一种活动方式。

    从社会学角度分析,1991年的《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认为:职业是随着社会分工而出现的,并随着社会分工的稳定发展而构成人们赖以生存的不同工作方式。职业不仅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谋求生活来源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社会价值的重要途径。美国学者泰勒认为,职业的社会学概念可以解释为一套成为模式的与特殊工作经验有关的人群关系。这种观点不仅将职业视为工作,而且还将它视为一种在社会关系中的特定工作。职业是个人与社会联系的重要纽带,个人通过工作同他人结成社会关系。日本著名社会学家尾高邦雄则指出:“职业是社会与个人、整体与个体的连结点。通过这个点的动态相关,形成社会的基本结构,个体则通过职业活动对社会和整体的存在和发展作贡献。”我国也有学者认为:职业是个人进入社会的物质生产或非物质生产过程后获得的一种社会地位,个人通过这一社会位置加入社会资源的生产和分配体系,并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

    综上所述,职业是个人在社会生活中为获取基本物质生存资料,求得生存、发展以及实现自我价值的工作。其一,劳动是创造一切财富的源泉,人要生存,必须通过劳动把自然界的自然资源加工为物质财富,满足人类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其二,通过职业,不仅可以保证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能促进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其三,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可以依靠职业这个平台得以表现,社会又通过职业给予个人回报,满足个人的物质及精神需要。

    通常语境下,职业与工作是一对近义词,可以相互替换。职业是工作类别的称呼,需要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去认识,即存在于不同时期、不同组织中的同一类工作,如教师职业、医生职业、律师职业等。但是,并非所有的工作都能称其为职业,严格来说,职业应具有下列基本特征。一是目的性。职业是以谋生为目的的,从业人员的工作动机往往是为了获取现金或实物报酬,能成为个人维持自己及家庭生存和发展的手段;或者为个人带来精神满足,使之成为个人实现自我价值的途径,反映出个人的社会地位。二是社会性。职业是社会分工的产物,由于社会分工是与生产力的发展息息相关。社会生产力越发展,社会分工就越细致,职业就越多样化。三是群体性。职业是从业人员在特定社会生活环境中所从事的一种与其他社会成员相互关联、相互服务的社会活动,一项工作之所以称其为职业必须具有相当数量的从业人数。职业行为不仅是一种个体行为,更是一种群体行为。四是规范性。职业是专业分工的结果,有行业要求和从业标准。从业人员应具有相当的技术能力与职业道德水平,而且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道德规范。五是稳定性。职业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形成,并具有较长的生命周期。

    2.职业的产生与发展

    职业不仅是人们谋生的手段,而且在人的社会生活中还占据着特殊重要的地位。社会学家休斯顿认为:“现代人在人际对应的诸多角色中,以他的职业角色为主角色,是这个角色决定了他的生活形态、人生价值取向及他人对他的评价。”职业是人的需求,也是人实现全面发展、承担社会义务的最重要条件。然而,职业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不变的,而是与社会生产力发展引起的社会分工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劳动在创造人的同时也导致了职业的产生。在原始社会初期,氏族成员之间只存在以性别、年龄等生理因素为基础的自然分工,不存在社会分工,因此也就没有明确的职业存在。但从原始社会后期开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出现了三次具有重大意义的社会分工,并相继产生了农业、畜牧业、手工业和商业等四种职业。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分离,再加上不可调和的阶级对立和斗争,使得社会内部分工进一步细化,各种各样的职业也就相应产生。不同职业或行业也逐步形成了自身特殊的共同利益、共同义务以及共同兴趣、爱好、习惯和心理传统。各种职业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和秩序,也产生了各自特殊的道德要求。

    人类社会进入资本主义以后,由于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生产社会化和专门化程度的提高,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分工和生产机构内部分工越来越具体明确,形成了许多新的职业。特别是18世纪中期以后,欧美一些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发生了工业技术革命,机器大工业代替了工场手工业,大机器生产使劳动分工更加细致,职业种类不断增加。

    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和社会的日益进步,社会内部分工越来越细,社会生活日益多样化,产业结构不断提升,消费需求不断拓展,新的职业加速涌现,使得现如今的职业种类已远非“三百六十行”所能概括。据有关报道,目前全世界有近4.3万种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年版)将我国职业划分为8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细类(也就是一般所说的职业)。自2004年8月建立新职业信息发布制度至今,我国已发布了11批共114个新职业。

    由此可见,社会分工的相对固定化,导致了具有专门社会职能的各种职业的形成。社会职业分工的出现,不仅大大推动了人类社会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发展,而且也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明显提高的标志。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当分工一出现之后,任何人都有自己一定的特殊的活动范围,这个范围是强加于他的,他不能超出这个范围:他是一个猎人、渔夫或牧人,或者是一个批判的批判者,只要他不想失去生活资料,他就始终应该是这样的人。”

    综上所述,职业的产生与发展是社会分工的必然产物,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结果。社会分工是职业产生的基础,社会分工的发展决定和制约着职业的发展与变化。

    二、职业化

    1.职业化的含义

    职业化和职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化”,按照《新华字典》的解释,其中一条是“放在名词或形容词后,表示转变成某种性质或状态:革命化、农业机械化、工业现代化、科学化、绿化”。这里既包含了过程的含义又包含了状态的含义。可见,“化”是由“不是”到“是”的一个动态过程。顾名思义,职业化即应该指由“不是一个职业”而转变为“成为一个稳定职业”的动态过程。显然,从词性上说,职业是名词,职业化是动词,是指一项工作的职业品质和职业程度不断提高从而形成为职业的过程,由此可见职业化是一个动态的发展和演进的过程。

    职业是社会分工的产物,社会分工的专业化带来了职业的区分,从而导致了职业化的劳动者。在国际上,最早实施职业化的主要是欧洲和美国等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和国家,如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英国政府就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使得英国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发生了重大变化,为英国培养了大量具有职业化精神和素养的人才。在我国,由于职业化兴起较晚,人们对职业化还缺乏充分的认识,关于其内涵,学术界也尚未形成统一、权威的定义,目前主要有这样几种解释: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曾湘泉的阐释,职业化可以从两个角度去理解,一是从职业生涯发展的角度,即从事这份职业可以作为终生的事业来对待;二是从职业资格和标准的角度,即从事这个职业要有一定的标准、资格和要求。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晨光认为,职业化意味着以专门从事某类工作为业的人们形成独特的知识、技能、工作方法、生活方式以及专门思维模式的趋势。

    张建国提出职业化包括由内而外三个层次的含义:从业人员应该体现出一种职业素养,而不是依凭个人兴趣自行其是;从业人员应该掌握相当程度的专业技能;职业化应该有本行业特定的行为规范或行为标准,而且从业人员做事要符合该行为规范或行为标准的要求。

    笔者认为,职业化是指一种工作在知识、技能、观念、思维、态度、心理上逐渐符合职业标准,有一定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成为专门职业并获得相应职业地位的过程。具体来说,一方面掌握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娴熟的职业技能是职业化的基本要求,体现出一个从业者的职业胜任能力。它关注从业者了解的专业知识的精深程度,关注从业者掌握哪些职业技能,关注从业者的工作成果等。比如,律师需要对法律有深入的了解,要有很强的辩护能力、取证水平等。另一方面按照既定的行为规范开展工作是职业化的具体体现。职业行为规范也叫职业行为标准,是经验的积累。规范是效率和效果的保证,能对工作中的疏漏进行有效的防范。职业化程度高的从业者总能按照规范来开展自己的业务工作,以确保少犯和不犯错误,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效果。

    2.职业化的内容

    职业化既是一种工业文明以来社会大分工的结果,也是一种趋势和过程,更是现代管理的一大特点,它使得现代社会有序,易于管理,同时有利于缜密的专业化分工。

    具体来讲,职业化包括五方面内容,即职业化意识、职业化心态、职业化道德、职业化技能和职业化行为规范。

    第一,职业化意识。职业人对职业劳动的认识、情感、意向和评价等心理反应的综合表现形式,具有支配和调节职业活动和职业行为的作用。职业意识在职业化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它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经历一个由模糊到清晰、由片面到全面、由摇摆到稳定的产生和发展过程。职业化意识包括敬业意识、学习意识、创新意识、竞争意识、协作意识、奉献意识、责任意识等。

    第二,职业化心态。在职业活动中,从业者对所从事的职业及自己能否胜任职业的心理反应。境由心生,一个人的职业心态,决定了他的能与不能,成功从好的心态开始,好的心态决定成功。要想成为好的职业人,需要具备的职业心态主要有:积极的心态、主动的心态、谦虚的心态、双赢的心态、包容的心态、自信的心态、给予的心态、行动的心态、学习的心态、奉献的心态、服从的心态、竞争的心态、专注的心态、感恩的心态等。

    第三,职业化道德。在职业活动中的从业者需要具有的道德情操和道德品质,它是社会上占主导地位的社会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职业道德是事业成功的保证,有助于调节职业交往中从业人员内部以及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间的关系,维护和提高本行业的信誉,促进本行业的发展及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职业道德主要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等内容。

    第四,职业化技能。简单地说就是胜任工作的技术和能力,大致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职业资质。学历认证是最基础的职业资质,通常就是进入某个行业某个级别的通行证。二是资格认证。资格认证是对某种专业化的东西的一种专业认证。三是职业通用管理能力。处理好与上司、下属、同事之间的关系和沟通、协作与配合的能力,对自己的时间、心态进行有效管理,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等。

    第五,职业化行为规范。职业人要遵守的正确行事规范,是职业化的外在标志,包括职业化思想、职业化语言、职业化行为等方面的内容。要使职业人拥有良好的职业化行为规范,一方面要在职业规章制度中明确、详细规定从业者应遵守的规范内容,另一方面,要通过专门培训、学习及采用激励和监督等措施来形成行业内统一的行为规范。

    3.职业化的标准

    职业化标准是判断某一行业是否达到职业化水平的重要衡量尺度。一般来说,一个行业发展成为一个专门职业,大致包含以下标准。

    第一,有一支稳定的专业队伍,其成员受过专门的职业教育或训练。这是实现职业化的最关键因素,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一个职业化程度高的从业者,必将成为一个优秀的从业者;一个拥有稳定的专业队伍且团体职业化程度高的职业,必将会成为一个受社会尊敬的职业。

    第二,有专门的专业知识的支持。专门的专业知识是指一定范围内相对稳定的系统化的知识,它是从业者知识结构中的主体部分,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应用知识,是职业化实现的理论基础。

    第三,在社会上享有相应的专业声誉。为职业在社会上创造相应的专业声誉,是实现职业化,维护职业从业人员队伍稳定和增强其归属感、荣誉感的重要内容。一方面,拥有专业声誉的职业能使从业者获得经济地位。在职业活动中,从业者通过贡献自己的知识和技能,承担岗位职责并完成工作任务为单位和社会做贡献,为此,社会和单位会为从业者的劳动付出回报,从而使从业者获得一定的经济地位。另一方面,拥有专业声誉的职业能使从业者获得社会地位。职业是社会分工发展的产物,不同职业的从业者所获得的经济收入也不尽相同,表现为从业者在政治、经济、文化地位等方面存在的差异。一般来说,拥有专业声誉的职业能获得较大的社会地位。

    第四,有法律、法规或政策对专业边界的保护。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政治、经济、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和内容。为了保护各类职业的健康发展,应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为其提供制度保障。

    第五,具有在本专业领域进行研究的能力。专业成员具有在本专业领域进行研究的能力,是职业化发展的持久动力。职业化不仅要求其成员要很好地掌握现有的理论知识及专业技能,还要求不断创新,以增强职业活力和生命力。

    三、高校辅导员的职业化

    目前,我国有些职业的职业化都比较成熟,如医生、教师、律师、运动员,而辅导员职业化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学术界已经开始关注这一问题。高校辅导员职业化是一项长期性的重大任务,又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是辅导员队伍稳定发展的保障。

    1.高校辅导员是一种职业

    据统计数据表明,截至2008年底,全国高校本专科生专职辅导员的总量为91808人,此外,还有本专科生兼职辅导员29329人,班主任212851人。至2012年,全国在校大学生人数大约有3000万人,按教育部师生比1∶200的规定配备专职辅导员,我国高校专职辅导员应有约15万人。

    我国对“新职业”是这样界定的,指经济社会发展中已经存在一定规模的从业人员,具有相对独立成熟的职业技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未收录的职业。新职业具有以下几个特性:一是目的性,即有人专职从事此业赖以谋生;二是社会性,即为他人提供产品或服务;三是规范性,即是合乎法律规范的;四是群体性,一般要求有不少于5000人的从业人员;还有就是要求有稳定性和独特技术性。显然高校辅导员岗位的现状完全满足国家对“新职业”的规范界定。

    2.高校辅导员职业化的内涵

    职业化的核心是把高校辅导员看作是一种职业,而不仅仅是一个工作岗位。据此,我们可以合乎逻辑地对高校辅导员职业化做出界定:高校辅导员职业化是从业人员通过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专业技能教育培养或培训,从而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生事务管理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根据职业标准和相关要求,全面履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并获得职业地位,在高校中长期甚至是终身从事辅导员职业,在其职业岗位上服务于社会以实现自己的个人价值,并且推动相应制度、机制等管理体系建立的过程。

    高校辅导员职业化应该包含四层含义:一是从社会分工看,高校辅导员成为一种具有普遍原理和专业技术要求的专门化职业。辅导员工作并不是任何学校、任何专业的毕业生都可以胜任的,它就像律师、医生等高度专业化的职业一样,是一个多门专业知识和技能综合又自成专业体系的一个社会职业岗位,没有受过辅导员专业训练者是不能够胜任的,其工作具有很强的不可替代性。二是从就业条件和途径看,高校辅导员具有规范的从业标准。辅导员作为一种职业,有完善的辅导员职业的准入、考核、晋级、淘汰等机制。三是具有相应的职业化组织和职业标准等制度。辅导员作为一种职业,必须有自身的职业机构、职业标准、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四是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和社会地位。作为职业化的高校辅导员,不仅应具有高校教职员工在社会上的同等地位,还应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社会地位。

    3.高校辅导员职业化的内容

    高校辅导员职业化是将高校辅导员工作作为一部分人的长期稳定工作的过程。依据对高校辅导员职业化内涵的理解,按照演绎思维方法,可以逻辑地推理出高校辅导员职业化的基本内容。

    第一,辅导员的职业化素养。包括:职业道德、职业意识、职业心态。为了社会正常存在和健康发展,社会中的各个行业都有体现本质特征的道德准则,这是高校辅导员职业化最根本的内容。其中,职业道德包括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关心尊重学生、追求卓越、承担责任等。

    第二,辅导员的职业化行为规范。它包括职业思想、职业语言、职业行为等内容。一是辅导员应具备崇高的职业理想。高校辅导员的职业理想不能定位在维持自己和家庭生活的手段上,也不能满足于发展个性、发挥个人才智和兴趣、爱好层次上,而必须把教书育人、思想政治教育这一“职业”同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崇高事业相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不是一项职业,而是崇高的事业。二是辅导员应有良好的职业语言。语言,是人类所特有的用来表达思想、交流情感、沟通信息的基本工具。辅导员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因此,在运用语言服务学生时,一定要注重目的性、对象性、诚实性和适应性,才能达到真正服务学生的目的。三是辅导员应具备高尚的职业行为。辅导员身处学生工作的第一线,他们的一言一行都是一种直接有力的模范,他们的言传身教必然会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自身必须树立社会主义思想意识,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与党中央保持思想、政治和行动上的高度一致,具备优秀的道德品质,使自己的思想、语言和行为符合高校辅导员职业化的要求。

    第三,辅导员的职业化技能。它包括职业知识、职业资质、资格认证、社会认证等内容。各个职业不仅有其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而且也要有其所必需的专业技能,高校辅导员队伍要实现职业化,就必须具有从事该职业所要求的职业技能。一是职业知识。高校辅导员队伍要实现职业化,必须有从事该职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如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等专业的知识。二是职业资质。本科、硕士和博士学历是进入这个行业的通行证。三是资格认证。就是要有一门专业,也就是说在取得学历时所学的专业。比如:哲学、思想政治教育、机械、法学等。四是社会认证。社会、教师、学生是否认证你的人格、品行、能力等,是否能从事这项职业。

    4.高校辅导员职业化的标准

    高校辅导员职业化是指辅导员成为一种专门职业,它有着不可替代的职业要求和职业特点,有相应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当然也应有相应的职业培养机构和职业标准保障制度。依据职业化的标准,高校辅导员职业化的标准应该包含以下方面。

    第一,拥有稳定的高校辅导员队伍,其成员受过专门的职业教育或培训,具有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服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成员愿意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

    他们不仅应具有扎实的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学科的知识和理论,而且还应具备较高的心理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关系和社会活动能力等,能够运用自己的知识、技能、经验为学生提供指导,成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就业指导等方面的专家。稳定的辅导员队伍是确保学生工作具有连续性,向职业化发展的基本条件。据梁金霞、徐丽丽对全国103所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状况的调研结果显示,有62.2%的人任职时间为2.5年,任职5年以上的只占总数的16.5%。可见,辅导员的流动性很大,辅导员队伍不稳定,已成为影响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因素。

    第二,具有独立的辅导员专门理论知识的支持,在我国主要表现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的支持。这是辅导员工作职业化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基础。如美国高校学生事务工作最早的理论基础是英国传统的“替代父母制”(in locoparents),美国高校专职辅导员产生于20世纪初期,早期被称为“学生人事工作者”(student personnel service)。1964年学生人事协会颁布了“高等教育学生人事工作者硕士培养指导大纲”。在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美国动荡复杂的社会背景下,学生发展理论(student developmental theory)应运而生,尤其是在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学生事务的含义(Student Learning Imperative,简称SLI)理论,逐渐成为目前美国高校学生事务工作的指导思想。

    第三,辅导员队伍学术地位和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在社会上享有专业声誉。2006年7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指出:“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这一规定明确了辅导员的身份,具有自身不可替代的职业要求和特点。因此,高校辅导员工作职业化要求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职业培养机构和职业保障制度,保障辅导员队伍拥有相应的学术地位和社会地位,在社会上享有专业声誉。

    第四,辅导员有系统的法规、政策和健全的规章制度的保障。新中国成立后,针对新中国成立初期革命和建设对人才的需要,国家决定在高等学校对学生实施政治辅导员制度。1952年教育部发出了《关于在高等学校有重点地试行政治工作制度的指示》,规定要在高等学校设立政治工作机构——政治辅导员,指导教职工及学生的政治理论学习。随后,在1958年的《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1961年《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等文件中对辅导员制度都做了相关规定。1965年《关于政治辅导员工作条例》的颁布,对辅导员的地位、作用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标志着我国高校政治辅导员制度的形成。进入21世纪,我国辅导员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发展。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对新时期辅导员的地位、角色作了明确规定。2006年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再一次明确了辅导员的身份、具体配置及晋升途径。这些法规、政策的实施为辅导员职业化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但还亟待完善,需要我们随着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进一步完善、细化辅导员方面的法规和政策。

    第五,辅导员对自己的工作有较大的自主性和权威性,能在实践的基础上对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理论研究。这是推动辅导员职业化的持久动力,它要求辅导员应具备较高的学历,一般来说,学历越高,辅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越高。高学历有利于提高辅导员在学生心目中的形象,使辅导员更有信心地面对工作、面对学生,创新学生管理模式等。同时,高学历的辅导员具有调查研究、理论分析的能力,可以及时、准确地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既能有效的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又为自己的工作提供了现实依据和实践指导。在理论与实践结合中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服务开展理论研究,从而对辅导员这一工作有较大的自主性和权威性。

    5.高校辅导员职业化的实现条件

    高校辅导员职业化的条件,是辅导员职业化中一个比较深层次的问题。辅导员职业化从普遍意义上来讲,应该考察辅导员职业是否具备专业的成熟度和分化度、专业的社会吸引力两个方面的条件。前者反映高校辅导员作为一种专门性的职业,是否可以独立从相关职业中分化出来,拥有自身独立的职业地位;后者考察辅导员职业是否具有社会性的特征,并能够为社会提供不可替代的专业性服务,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

    第一,专业的成熟度和分化度。这是指高校辅导员作为一种专业性的职业已经成熟并独立地从相关职业中分化出来,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专业知识、技能的成熟度。作为一种专门性的职业或专业,其重要标志就是专业知识与技能的成熟,并形成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系统。从职业的特征分析可知,专业知识技能的成熟度,是职业化的重要基础条件。对于辅导员这一专业职业而言,就是形成系统的、成熟的大学生教育与辅导以及进行班级建设、管理的专业理论和技能系统。二是专业组织、制度的成熟度。作为专门性的职业,要形成自律与管理的专业性组织,这既是一个交流的平台、管理的平台、促进专业发展的平台,也是辅导员权益维护的平台。同时,作为一种专门性的职业,还必须有一套相应的、稳定的,并被辅导员广泛认同的制度规范体系。三是专业精神水平。辅导员在长期的专业实践中共同创造的特有的专业文化,包括职业态度、职业意识、职业道德和职业理想,核心是职业价值观。这种良好的职业价值观,能够激励辅导员以献身的精神投入专业工作,不断提高专业化的水准,从而优化专业服务工作。

    第二,专业的社会吸引力。职业社会学研究认为,职业化是一个普通的职业群体朝向较高社会地位、职业声望及经济利益发展的动态过程。职业具有社会性的特征,就是说职业是社会需要,能为社会提供不可替代的专业性服务。因此,社会的吸引力也是衡量一项活动是否职业化的条件。一是社会地位。有为才能有位,专门性的职业具有专门性的职责,能够满足社会专门性的需要,从而获得相应的社会地位。因此,社会地位应是职业“合法性”的依据。二是社会声望。社会地位是职业的重要性判断,而社会声望往往是职业的影响力判断。社会声望往往是一个职业群体综合状况的反映,包括知识与技能水平,更包括精神与道德水准。三是经济收入。辅导员职业是辅导员作为一种主要生活来源的活动。经济收入的水平是职业的社会地位、社会声望的反映,同时也是职业发展的重要保证。

    (第三节)    专业、专业化与辅导员专业化

    20世纪60年代以后,教师专业化成为一种强劲的思想浪潮,极大地推动了许多国家教师教育新理念和新制度的建立。高校辅导员作为高校教师队伍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样需要迎合教师专业化的潮流。当前伴随着现代大学制度理念和实践的逐步深入,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由此也进入了一个“专业主义”的新阶段。随着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的发展壮大,高校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已成为热门话题,且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大趋势。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的出台,把高校辅导员队伍的建设问题提到了新的历史高度。

    一、专业

    职业生活是当今人类社会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种生存状态。在当代人类社会的众多纽带中,业缘关系的重要性在所有社会关系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取代了传统的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的重要性,占据人际社会关系的主导地位。专业现象在英、美、法、德等国家已被关注了100多年,作为社会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专业社会学在西方国家也已有多年的发展史。现代社会是专业分工越来越细化的社会,在这一社会发展趋势的作用下,教育行业,包括高等教育行业正处于专业不断细化的过程中。

    1.专业的含义

    从词源和语义学角度看,“专业”一词最早是从拉丁语演化而来,原意是公开地表达自己的观点或信仰。

    仅从词源和语义学角度不能揭示专业的内涵与本质。《汉语大词典》中关于“专业”的解释是:高等学校的一个系里或中等专业学校里,根据科学分工或生产部门的分工把学业分成的门类;产业部门中根据产品生产的不同过程而分成的各业务部门;专门从事某种工作或职业的。可见,专业这个概念跨越了教育学和社会学两大学科领域,对专业概念的理解必然要同时兼顾教育学和社会学的双重视角。教育学范畴中的“专业”,总体是指高等教育根据社会分工需要而设置的学科门类。一个专业的设置就是组织一整套学科以此培养一种专门人才,并使他们以后能够从事相关的专门性工作的特殊活动。显然,教育学意义上的专业概念并非能涵盖本书中所涉及的“专业化发展”中“专业”的完整内涵,如果要精确、完整地理解“专业”,还需要转换到另外一个更广阔的视角,在社会学的范畴下,进一步考察“专业”的本质属性。本书主要从社会学角度对“专业”进行探讨。

    社会学语境下的“专业”更对应于英文中的“profession”。因为,“profession”在《朗文当代英语词典》的解释主要有:需要大量训练和专门学习的职业或者行业;同业,同行,某一职业或领域内有资格的人的整体。同样“profession”在《牛津现代高级英汉双解词典》的解释是:尤指涉及先进知识或学科的职业或行业。

    在社会学领域中,“专业”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英、美等国家已经被关注了一个多世纪。较早系统地对“专业”问题进行研究的是英国著名社会学家卡尔·桑德斯(A.M.Carrsanders),他认为:“专业是指一群人在从事一种需要专门技术的职业,是一种需要特殊智力来培养和完成的职业,其目的在于提供专门性社会服务。”

    目前在社会学领域,引用最频繁的对“专业”的经典定义,来自美国社会学家布朗德士(Brandeis) 1933年对专业概念做出的描述:“专业是一个正式的职业,为了从事这一职业,上岗前的训练是必要的,包括知识和某些扩充的学问,它们不同于纯粹的技能,专业主要供人从事于为他人服务而不是从业者单纯的谋生工具。”

    日本学者石村善助则认为,所谓专门职业,是指通过特殊的教育或训练掌握了已经证实的认识(科学的或高深的知识),具有一定的基础理论的特殊技能,从而按照大多数公民自发表达出来的、每个委托者的具体要求,从事具体的服务工作,借以为全社会利益效力的职业。

    我国学者刘捷认为专业“是一群人经过专门教育训练、具有较高深和独特的专门知识与技术,按照一定专业标准进行专门化处理活动的专门职业”。周倩认为:“专业是指由高深知能专长的人群所从事的,依托独立行业组织和伦理规范,执业行为受国家特定法律保护的专门性职业。”

    综上所述,专业是一个富有历史、文化含义而又变化的概念,学术界对专业的界定并未形成一致的观点。本书中赞同陈奕的观点,认为专业是“指接受了专门培训并掌握了专门技术的人们所从事的具有很高职业道德要求和专业自主权,能为社会提供其他职业无法取代的专门性服务的职业”。该定义在理解上突出强调四点:一是强调专业是一门职业;二是强调了从事专业的人们必须接受专业训练,掌握专门技术,意味着并非人人都能从事专业;三是强调了人们所从事的这一职业具有很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自主权,不受专业外的影响;四是强调了该职业必须能为社会提供其他职业所无法取代的专门性的服务。

    2.专业标准

    社会生活中的各个领域都应该有自己的标准。标准(criteria)是衡量事物的准则,标准的建立就是为了克服团体生活中无标准的任意性,以此减少冲突,提高效率。关于“专业标准”问题,国内外许多学者在自己的学术研究中都曾有过相关论述,名称不一,有的称“专业标准”,有的称“专业特征”,有的则称“专业层面”。

    1948年,美国全国教育协会(National Education Association)强调专业应符合以下八点标准要求:属于高度的心智活动;具有特殊的知识领域;受过专门的职业训练;经常不断地在职进修;把工作视为终生从事的事业;行业内部自主制定规范标准;以服务社会为最高目标;设有健全的专业组织。

    1956年,李伯曼(M.Liberman)在《教育专业》(Education as a Profession)一书中提出专业工作具有以下特征:范围明确,垄断地从事于社会不可缺少的工作;运用高度的理智性技术;需要长期的专业教育;从事者无论个人、集体,均具有广泛的自律性;在专业的自律性范围内,直接负有作出判断、采取行为的责任;非营利,以服务为动机;形成了综合性的自治组织;拥有应用方式具体化了的伦理纲领。

    1968年,班克斯(O.Bawks)在《教育社会学》中认为专业的标准有六项:须有长期的专业训练;有确定的知识领域;具有伦理规范;强调服务重于利益:具有专业资格的限制;具有相当的自主权。

    1969年,霍勒(E.Hoyle)在《教师的角色》一书中,也指出专业的标准有六项:履行重要的社会服务;系统的知识;长时间的理论与实际训练;高度的自主性;团体的伦理规范;经常性的在职教育。

    1980年,豪勒(Hauler)研究了17种职业,总结了专业化过程广泛存在的14个特点:清楚地定义专业的功能;掌握理论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际知识的运用;为维护前途而进行超越专业的自我提高;在基本知识和技术方面的正规教育;对能胜任实践工作的人授予证书或其他称号;专业亚文化群的创建;用法律手段强化专业特权;公众承认的独特作用;处理道德问题的道德实践和程序;对不符合标准的行为的惩处;与其他职业的关系;对用户服务的关系。

    我国学者马信行认为专业的五个层面:运用专门知识;提供专业服务;具有专业自主;接受专业教育;信守专业道德。

    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叶澜从教育学与社会学的交叉点上,结合中国国情和独特的汉语言表达方式,简洁地总结归纳了“专业”的三条标准:作为专业的职业实践必须有专业理论知识作依据,有专门的技能作保证;作为专业的职业,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有较高的职业道德要求;作为专业的职业,在本行业内具有专业性的自主权(如医生的处方权),不受专业外的影响。

    我国专业社会学学者赵康博士在布朗德士经典描述的基础上,提出成熟专业的六条标准:是一个正式的全日制职业;拥有专业组织和伦理法规;拥有一个包含着深奥知识和技能的科学知识体系,以及传授与获得这些知识和技能的完善的教育和训练机制;具有极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获得国家特许的市场保护;具有高度自治的特点。

    通过对上述各种观点的分析和比较,可以这样认为,当人们在讨论专业的标准问题时,实质上就是讨论一个职业是否已达成一个成熟专业的身份的认定问题。在看待专业的标准问题时,应该看到完全认同一致的专业概念与标准是不存在的。学者们对于专业标准达成共识的部分主要是:特定领域的高深知识与技能;系统的教育与培训;共同的道德准则或者伦理规范;同业人员建立的专业组织;服务定向等。同时应该注意到专业标准的建立应呼应时代的诉求。随着人们对专业属性的不断思考,专业的标准逐渐从简单向复杂运动,这一变化表明了人们对专业属性认识上的变化。反之,如果对专业客观性、标准化特性保持一成不变的认识,可能会导致对专业自身发展诉求的漠视。在专业化成为社会的一种潮流时,建立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专业标准是社会进步与发展的时代诉求。因而,建立成熟专业的判断标准不仅要针对已经取得垄断地位的典型专业,更要面向社会即将出现的新专业。就这一点而言,专业的判断标准应体现出一定的指导性、操作性和现实性。

    基于这样的思路和认识,笔者认为判断一个职业是否趋向成熟的专业标准有六个方面。

    一是专业知能。在判断一个专业是否成熟的各项标准中,首先需要具有完善的专门的理论知识和技能体系,简称专业知能。其他标准都是由它派生而来并依赖于它而存在。在专业问题范围内,有明显的内行和外行的区别。职业成员拥有相当程度的专门化知识和技能,能在特定的专业情景中解决特定的专业问题,问题解决的能力与素质具有职业的不可替代性,因而使本职业具有其他职业所不能替代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

    二是专业训练。一个成熟专业一定具有一个经过界定且实用的知识和技能的科学体系,这一科学知识体系能够通过一个教育和培训的机制与过程传授和获得。这一点是专业有别于一般性职业的最显著特征。专业都有特定的教育和培训机构为本行业提供合格的从业者,从业人员需要接受较长时间的专业培训,通过专业训练以获得专业知能,是一个长时间的过程。

    三是专业道德。一个成熟专业会利用道德的约束力来提升从业者精神境界,提高行业声誉。法国思想家、社会学家雅克·德里达(Jacque Derrida)认为“profession”这个词不仅仅是“专业”与“志业”的意思,而且更有“专业信仰”的含义,是一种“诺言”、一种“责任”。专业强调服务理念和职业伦理,是该职业群体成员一致认可的为更好地履行职业责任、满足社会需要、维护职业声誉而制定的自我约束行为规范和伦理标准。服务社会是专业活动的最高利益和职业宗旨。正如加勒西契认为的,“专业承诺通过有效的内部治理和伦理、诚实的职业实践,服务于它们的对象和其本身置于其中的社会,保护对象和社会的利益和福利”。为了实现这样一种利他服务,专业道德往往会建立起一套一致认可的伦理标准。

    四是专业组织。一种工作是否专业,也可以从是否形成坚强的专业组织上来看。专业组织是由专业人员发起的诸如协会、学会、联合会这类设定入会资格的民间组织。由于专业活动所依赖的专业知识是专业内的知识,因此只有业内人员才有能力对业内的事务做出专业的判断和裁决,如审核执业者的资格与能力,判断执业者的专业水平与品行等。为此,作为一种专业必须有自己的专业组织,这类专业组织可以发起或资助有关的研究发展活动、出版专业性刊物以及鼓励技术交流等,并通过积极努力的工作去影响国家,以形成往往包括了一个特许市场保护在内、规范专业实践的法律和法规,从而起到保证专业权限、保证专业水准、提升专业地位的作用。

    五是专业自治。专业组织的建立使得专业自治成为可能。当一个专业能满足一种重要的社会需求,这个专业就处于一个相对强势的社会地位。此时,它的科学知识体系已经高度专门化而深奥复杂,以至外行不能挑战专业人员的技术判断,自治就成为可能。自治专业的成员不受外行的评判和控制,他们自己决定进入该职业所需的教育和培训标准,他们长期致力于保护和培养专业人员,积极推进专业服务的标准化,力求保障服务对象和公众的利益,不仅如此,专业组织在孕育和维护一个有利于特定专业发展的社会意识形态方面扮演了关键角色,并在促进国家制定特定专业的法律保护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六是专业地位。专业的运作应该给社会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当专业的运作带来客观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时,社会及专业为之服务的对象就会认可该专业的社会角色、身份和行为规范,赋予该专业较高的社会地位。社会地位通常是指社会成员基于社会属性的差别而在社会关系中的相对位置及其围绕这一位置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一般由社会规范、法律和习俗限定。一般而言,专业性越强的职业,任职者素质高,社会地位也越高。

    3.专业的产生与发展

    众所周知,最早的专业产生于中世纪的欧洲,其产生原因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分工、职业分化直接导致了专业的产生。专业的产生是人类认识自然和认识社会达到一定深度的表现。埃米尔·涂尔干认为,“如果我们撇开由时间和存在条件决定的各种分工形式不谈,还会看到一个普遍事实:随着历史的不断进步,分工也相应地发展起来”。社会分工就是把社会活动分成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依存的若干领域,然后把社会成员分配到不同的领域中去,从而开展既复杂多样又内在统一的社会活动。

    第二,高等教育机构的诞生为专业的产生提供了条件。从专门性职业诞生的过程看,职业知识只有进入大学才能获得更高的专业地位和声誉。随着文艺复兴运动和宗教改革的兴起,欧洲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生了剧烈的变化,催生了人类历史上具有近代大学意义的高等教育机构——大学,并为当时的社会提供法律、宗教、文学、医学等方面的专门知识。这些专门知识在当时的社会有着各自对应的行业和职业,大学的出现使得这些职业从一般职业成为专门性职业。在著名社会学家、美国人文与科学研究院院士兰德尔·柯林斯(Randall Collins)看来,专业离不开强有力的法人资格和职业界限,这种资格和界限是通过颁发证书和垄断开业条件的正规教育而得以强化的。职业(专业)的成长和学科知识的分化催生了大学的出现,同时大学对专业的接纳、组织、研究又会不断促使新专业的产生。

    第三,学科知识的分化与专门化加速了专业的形成和发展。伯顿·克拉克指出,“最早的欧洲大学正是一小批师生出于满足将法律、医学、神学和其他领域的思想,加以分化和系统化这一外部的和内部的需要而创办的”。作为职业性机构,中世纪大学为了满足当时的社会需要,在课程中设置了部分实用性课程。出于职业培训的需要,大学学科知识的不断分化加剧了社会职业领域的分化程度。到了中世纪后期,不仅与行会、教会、封建统治有关的实用知识在不断地分化与专门化,而且人文学科知识也在走向专门化,这种专门化的过程在文艺复兴以后更加明显。随着各种学科知识的逐渐专门化,这一时期社会职业分工变得越来越细,走向专业化的职业在数量上迅速增多起来。

    尽管中世纪的专业更多的是个体身份的象征,但承载特定的“专业”意蕴的职业直到十八到十九世纪才真正开始。当资本主义工业化的职业结构在19世纪的英国和稍后的美国进一步发展时,重组或新形成的中产阶级职业经过不懈努力取得了“专业”的称号。这一称号,一方面和传统的绅士身份联系在一起,是一种权威的代表;另一方面,它的利他主义和知识化的内涵使得从业者在劳动市场竞争中受到合法化保护,由此,“专业时代”开始到来。进入20世纪以来,专业人员的数量和称为专业的职业同步增长。对此情景,英国学者沃金斯等人作了一个恰当的注释:“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我们看到了一个专业的发展序列:传统的专业由于不断分裂在数量上增长,同时,通过一个专门化过程或响应商业、社会价值和技术进步的变化,新的专业不断出现。”

    4.专业与职业

    专业与职业既相联系,又相区别。联系在于二者都基于社会分工,具有稳定性,都能够为从业人员带来收入。职业是专业的基础阶段,对各种职业来说,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完全都有可能存在着寻求专业地位的一般趋势。专业是社会分工、职业分化的结果,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人类认识自然和社会达到一定深度的表现。专业不是独立于职业之外的另一种名称,而是职业发展的高级阶段和成熟阶段。

    专业与职业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知识起点不同。专业特指那些知识含量很高的特殊职业,它需要深奥的知识和复杂的技能。而职业无须以高深知识作为基础,可按照例规行事。二是从业资格不同。专业人员需要接受长时间的专业化训练,一般以是否接受过高等专门教育为标志。这说明专业的从业资格不易获得。而职业并不一定要求长时间的专门训练,职业技能主要通过个人体验和经验的积累或短期的学徒培训来获得,相比之下,从业资格容易获得。三是社会声望不同。专业更多地提供一种独特、明确、必要的社会服务与奉献,从业人员把工作看作是一种事业,在自主的范畴内对自己的行为与判断负责任,具有较高的职业声望,处于社会上层。而职业的从业人员仅仅把工作当作是一种谋生的手段,在社会职业的声望的排位中处于中下层。四是创新程度不同。专业是以高深知识为基础,在高层次的知识领域中许多知识处于学科前沿,需要不断向未知领域扩大、深化。而职业更多地体现为工匠式的特点,一旦掌握,即可不断重复,无须创新。

    二、专业化

    “专业化”不同于“专业”,但又与“专业”密不可分。专业之所以能够成为专业而不同于一般职业,在于它们非同寻常的深奥知识和复杂技能,形成一个科学的知识体系。这一知识体系包含的深奥知识和复杂技能可能导致一个国家鼓励或制裁的行为,给合格的职业提供市场保护,禁止和惩罚没有资格的人员从事需要国家特许的职业,由此带来专业的市场垄断性,“专业化”这一术语,正是伴随着专业的这一特性而来。

    1.专业化的内涵

    在《辞海》的解释中,“化”包含了动态的过程和静态的性质两层含义,即:某一事物变成某种性质或状态的过程和该事物的性质、状态处于应有的水平。按照这样的字面理解,专业化至少也应包含动态和静态的两层含义:一是指一个普通职业逐渐成为由经过专门的培养和训练的群体从事的,具有较高深的、独特的专门知识和技术,按照一定的专业标准进行活动并对促进社会发展有益的专门职业的过程。二是指一个职业群体在专业化的发展进程中,其专业性质和发展状况处于什么状态和水平。在现实和本研究中,更侧重于动态的专业化内涵理解。

    冯刚认为,专业化是社会分工的结果,主要针对从事一项工作应该具备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而言。所谓“专业化”,是指某项工作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专业人员专门从事,并且不断提高的一个过程。

    杨兴防认为专业化是“根据一定专业的特点和标准,来要求和规范一个普通职业全体,要求这个职业全体不断提高从业能力,并争取专业地位,使其所从事的行业成为一种专门职业的过程”。

    本研究倾向于周倩的观点:专业化是指一个职业逐步发展成为成熟专业的社会过程或者状态。在形成过程中,专业的发展受到国家政府、社会市场、高校学科性专业和专业活动群体的共同影响和驱动,从业人员能够接受不断的专业培训或者教育,拥有专业知能,形成共同遵守的专业规范,正常活动受到社会的认可和国家法律的保护,职业的性质开始发生变化,由“出现的职业”、“半专业”、“形成的专业”和“初级专业”逐步发展成为“成熟专业”。对于这个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过程性。在社会学中,弗雷德逊(Freidson)指出:“专业化可以被界定为一个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一个组织起来的职业,通常需要专门、深奥的知识和才能以保证工作的质量和对社会的福利,获得履行它的特定工作的排他性权利,控制训练的标准和实施对其成员的培训,同时,有权评估和决定工作如何进行。”我国学者赵康也认为:专业化是一个社会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在“国家”、“社会”、“大学”和“活动本身”四个实体要素间错综复杂的互动作用驱使下,一个具有潜在价值、确定的人类活动发展成长,经由“次级专长”、“准职业”、“形成的职业”、“出现的专业”阶段,最终达成“成熟专业”的身份。可见,专业化是一个复杂的、社会性的发展过程。

    第二,渐进性。专业化通常以成熟专业标准来界定,要达到这些标准,都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在专业化的过程中,由于受到各种社会因素,诸如政治、经济、文化等影响,需要经历较长的发展过程和多个状态阶段。因此,专业化具有渐进性的特征。不仅如此,还应该看到,除了状态阶段的不同,在每一个发展阶段上,不同职业的专业化也存在着程度的高低,程度较低的专业会向程度较高的专业逐渐演进。专业的这种渐进性表明了专业化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从低级状态逐渐向高级状态过渡。

    第三,受约性。国家、社会、知识和专业活动都影响和制约着专业的发展。专业的发展不仅取决于专业内部,更受到国家、历史、文化、科学等社会因素的密切影响。客观现实也证明,专业的发展实际上是各种社会因素错综复杂的互动作用的结果,社会环境因素和社会组织结构变化结果从根本上影响着和制约着专业化的进程。这种来自专业外部的社会制约和影响往往会加速、控制或延缓一个职业的专业化进程。

    第四,程度性。组织社会学认为,工作的专门化可以让从业者因重复同样的工作而熟能生巧,并提高生产力,因而它用专业化来描述组织内工作被细分的程度。在这个意义上,专业化可以被理解为一个程度,一个组织内工作被分工的程度。程度表明了职业专业化的性质与水平。它的高低取决于学科的专业化程度、从业人员专业知能的程度、专业地位和专业自治水平的程度等。因此,职业群体的资历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专业组织、专业伦理规范和规章制度、专业保护法等各种显性表征,便成为专业化程度的显著标志。

    2.专业化的标准

    从专业化的内涵分析中,可以看到专业化是一个由非专业向准专业、由准专业向完全专业转变的过程,也是职业人不断完善自身专业素质和对专业结构进行更新、演进的过程。“专业化”的界定,需要根据以下几个标准来判断:有专业理论知识作依据,有专门的技能作保证,从业人员有在本领域进行研究的能力;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从业人员有较高的职业道德要求;在本行业内具有专业性的自主权;自身已经发展到一定的程度,确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制度,被社会需要和认同,获得了相应的专业地位;有法律、法规或政策对专业边界进行保护。

    三、高校辅导员的专业化

    对于我国高校辅导员专业化,不同的人持有不同的看法。目前对辅导员是一个职业的观点已经没有任何的异议,但对辅导员这个职业是普通职业还是专门职业仍存在不同的看法,相当多的人长期以来都认为,辅导员是一个普通职业而非专业。在他们眼里,辅导员具有很强的可替代性,无须专业的技能支持,更无法成为一门专门的学科。在他们眼里,人人都能做辅导员,辅导员工作只是一种需要一定的熟练程度,而不需要在专业知识学习上投入太多精力的职业。对于这一认识上的误区,应该先明确高校辅导员专业化的内涵。

    1.高校辅导员专业化的内涵

    高校辅导员作为高校教师队伍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隶属于教师范畴中的思政教师系列、而非单纯的行政人员,这一认识已经得到共识,辅导员同样要迎合教师专业化的潮流。目前我国的学生工作作为一项职业,它离成熟的专业还有很大的差距,其从业人员,即辅导员的专业化程度远不能满足学生工作专业化的需要,辅导员专业还是一个发展中的专业,辅导员专业化还是一个发展中的概念。本文所指的专业化,不是单纯的狭义上的专业化,即辅导员要成为以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为职业的专业型人才;也不是让辅导员专门从事行政工作,无谓的提高辅导员队伍的学历门槛,而放弃学术钻研;而是真正做到辅导员专业水平的提高,充分实现专业化细分。对于这样一个新的概念,可以从辅导员群体和辅导员个体两个层面上对辅导员专业化加以分析。

    辅导员个体专业化是辅导员群体专业化的基础和源泉,是辅导员专业化的根本方面。辅导员个体的专业化,实质上就是指辅导员个体在整个专业生涯中,依托专业组织,通过接受职前、入职、在职的专业培养与训练,掌握辅导员必备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并以对本职工作热爱、创新和研究获得应有的社会地位和学术地位的过程和状态。辅导员在个体专业化的发展过程中,不断促进了辅导员群体专业化的发展。而高校辅导员群体的专业化,则是指高校辅导员这一特定的职业,经过不断的专业化建设,日益体现出专业特性,发挥其他职业所无法替代的社会功能,逐渐成为一项专门职业的过程和状态。

    总之,辅导员专业化既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又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辅导员群体专业化与辅导员个体专业化,相互促进,互为补充,是辅导员专业化不可分割、密切联系的两个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辅导员专业化发展的总体内涵。辅导员群体的专业化为辅导员个体的专业化发展提供了现实平台,而辅导员个体的专业化发展又为实现辅导员群体专业化提供人力资源基础和可持续发展保证。因此,在辅导员队伍建设过程中,不仅要重视辅导员群体的专业化策略,更要重视辅导员个体的专业化指导;既要重视专业学科知识的凝练和传播,又要形成有效的机制,指导辅导员从个体的被动专业化实现主动专业化。

    由此可见,辅导员专业化在本质上强调的是成长和发展历程。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无论是辅导员个体还是辅导员队伍整体的专业化,既是一个动态的建设、发展、趋近专业化的过程,又是一个现实静态的所达到专业化程度的状态,二者相辅相成。

    2.高校辅导员专业化的特殊性

    高校辅导员专业相对于其他社会专业和高校其他管理专业有其特殊性,这主要是由高校辅导员专业的目标、知识、活动、功能和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第一,目标任务的特殊性。现代高等教育已经形成了包括个人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在内的多种价值体系。其中社会本位为主的价值观是将高等教育利于社会、国家发展的价值置于首位。新中国成立之后,社会本位为主的高等教育价值观一直是我国政府制定高等教育政策、引领高等教育改革、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指导思想。在这样的一种人才培养价值体系中,高校辅导员的主要价值就体现在“为社会造就公民,为国家培养人才”,其主要工作被国家定位为:按照党委的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为此,高校辅导员专业化的目标任务正是要使系统中每一个成员根据这个工作目的,按照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不断增强职业胜任力,注重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努力成为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价值理念的特殊性。美国教育学者布鲁贝克在《高等教育哲学》中,把主宰高等教育发展的哲学思想分为两类:认识论哲学和政治论哲学。在此基础上,我国学者张应强认为,对于高等教育来说,还有第二种价值取向,即以促进人的发展为目的的价值取向,并称之为“人本论”的价值取向。从“人本论”的价值取向出发,高校辅导员工作的对象主要是作为个体的大学生,他们都是处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正在形成的过程中,是具有丰富情感和个性差异的人。大众化阶段的大学生更是崇尚个性自由、追求人格独立、复杂多样的群体。学生个体构成的多层性、个性需求的多样化,使得学生作为发展中的人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为我国高校人才培养系统中重要力量之一的辅导员队伍,其专业化发展的内涵和过程必然要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应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范畴里,关注高等教育中的“人”,逐渐提高对“人”的专业性指导和服务水平,增强高校辅导员对学生的指导力、吸引力和凝聚力。

    第三,发展模式的特殊性。高等学校培养人才职能的完整意义在于三个方面:一是量的方面,即高等学校对社会的专业人才数量需要的满足;二是结构的方面,即高等学校对社会的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专业人才需求的满足;三是质的方面,即高等学校对社会的专业人才质量或素质要求的满足。辅导员所在的高校学生管理系统具有多样性功能,一方面要通过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为高校人才培养和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基础保障;另一方面,高校学生管理系统是校园稳定、校园文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不仅要在学生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加以引导和教育,还要投身校园文化建设,关注学生的生理和心理健康状况,同时还要维护校园稳定,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这些多样性功能整合起来都是从质的方面对社会在专业人才质量或素质要求方面的一定满足。人才质量规格的动态性决定了辅导员专业化的发展方向和具体内容必须伴随着中国社会对人才需求规格的变化而不断调整。由于社会文化经济背景的不同,高校辅导员队伍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校管理队伍之一,必然会出现与其他同家同类人员不一样的专业化的模式。

    3.高校辅导员专业化的标准

    高校辅导员专业化建设是近几年来才明确提出的观点和设想,目前虽然尚未建立起完整的业内人士所公认的专业化标准衡量体系,但近几年的理论研究和建设实践已经让辅导员专业化标准初露端倪。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高校辅导员专业化的标准应当包括这几个基本要素。

    第一,拥有过硬的政治素质与政治信仰。作为高校辅导员,其本职工作就是对广大青年学生进行思想政治上的教育和引导,从事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社会稳定发展的关键性工作。因此,政治素质和政治信仰是高校辅导员综合素质的核心,对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辅导员政治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着大学生素质的好坏。高校辅导员必须保证自身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对共产主义事业有坚定不移的信念,能为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奋斗终生。“育人者先育己”,高校辅导员必须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学习,把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髓,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做到能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观察社会、认识社会,善于把自己掌握的理论同改革开放实践及发展的现实生活结合起来,在复杂的环境中分析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时,高校辅导员也只有不断用政治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以自己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的深刻理解和对社会主义的必胜信念,才能将所学的理论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才能更好地在学生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才能给大学生以正面引导,增强大学生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以及对党和国家的信任。高校辅导员只有在政治立场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坚定的政治信仰,才能深入地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才能在“为谁育人”、“育什么样的人”这样的实际问题面前保持着清醒的头脑。因此,高校辅导员只有具备了坚定的政治立场、较高的政治觉悟、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及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才能更好地提高辅导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才能使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发挥得更为出色。

    第二,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塑造、培育人的灵魂是一项充满希望而又异常艰辛的事业,它要求育人者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坚定的工作信念。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这就要求辅导员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克己奉公,光明磊落,成为广大学生的榜样。辅导员只有自身具备了崇高的品性修养和思想道德,同时能在日常的行为习惯及工作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做好榜样模范作用,才能有力地说服学生、教育学生、感染学生,否则就会使辅导员老师失去威信,无法更好地管理、教育学生。辅导员工作是细微琐碎、艰巨繁杂的,它需要辅导员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个性品格,坚韧的意志品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高校辅导员职业道德首先表现在对学生的关爱以及对学生工作的投入,表现在其工作中呈现出来的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一个职业群体能否得到大家的认可,能否得到社会的高度评价,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职业是否具有支配和控制其从业人员的制度化了的道德规范。辅导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才能勇敢面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挫折,才能正确地对待奉献和索取的关系。作为一个职业群体的辅导员也同样应该有属于自己本职业的道德规范和素质要求,诸如包括要求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廉洁奉公、公平公正等,特别应该强调一种服务理念,专业化的辅导员队伍应努力为青年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为社会的稳定发展服务,为国家的兴旺发达服务。因此高校辅导员应加强自身道德涵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奉献敬业、公正无私、洁身自律,做好青年学生的榜样,为学生施行正面的言传身教。

    第三,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具有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辅导员应有严格的任职资格条件,必须具备一定的学历,应受过一定的专业训练,掌握从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北京师范大学谢维和教授认为,专业化教师的知识结构包括三大类:关于学生的知识、关于课程的知识、关于教学实践的知识和技术。辛涛、林崇德、申继亮等教授从认知心理学的角度提出四方面的结构内容:本体性知识(subjectmatter knowledge指教师所具有的特定学科知识)、条件性知识(conditional knowledge指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实践性知识(practical knowledge课堂情景性知识以及与之相关的知识)和文化知识(cultural knowledge为实现教育的文化功能需要广博的文化知识)。据此,专业知识是专业化的辅导员必备的内在理论储备,而职业技能则是辅导员外在实践水平的体现。随着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大学生群体出现的新情况,这些都要求思想政治工作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能够胜任的辅导员必须要不断地学习进修,掌握新知识,把握新动态,获取新信息,处理新情况,与时俱进,敢于创新。高校辅导员只有通过系统地学习相关专业知识,掌握相关的基本技能,才能顺利地实现由经验型向科研型、由权威型向对话型、由知识的单一型向复合型的转换,实现由非职业化、非专业化向职业化、专业化的转换。

    第四,形成专业团体,在专业领域内实现专业自治。辅导员应有明确的职责范围,而且在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自主性,外行人不能轻易挑战专业人员的技术判断,自治基本上成为可能。辅导员组织现在已经建立,2005年1月复旦大学成立了全国首个高校辅导员协会。随后,许多高校和高校间也纷纷建立了辅导员组织,如山东大学的“辅导员成长之家”,南京大学的辅导员俱乐部等。

    辅导员的专业化标准是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导向,它倡导的理念引导着从业人员职业发展和整个行业发展,辅导员专业化标准的制定为该职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广泛的空间。

    4.高校辅导员专业化的基本要求

    从我国当前的辅导员队伍建设来看,尽管整体上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尚停留在较低层面,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我国高校辅导员工作已经成为一门正在形成中的“准专业”。高校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这就要求高校辅导员专业化应符合一些基本的要求,具体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第一,业务专业化。并非任何学校、任何专业的毕业生都可以胜任辅导员,就如同律师、医生等高度专业化的职业一样,高校辅导员应是一个以多门专业知识和技能综合(如成长心理、学习心理、职业心理、组织行为、社会职业、道德、法律、政治等专业以及人际交往、演讲、社团组织、宣传、心理咨询等技艺)为基础而又自成专业体系的一种社会职业,上岗者必须经过专门的教育和培训,掌握专门的知识,形成专门的技能,对高校学生遇到的事情的理解比其他任何人都更深刻,对困扰学生的问题的了解比学生本人更加透彻,能够运用自己的专业、技能、经验为学生提供指导和服务,并能为学生所接受。

    第二,队伍专门化。高校辅导员专业化需要一个独立的机构,它不仅负责大学生日常事务的管理,还负责辅导员的培训、管理、评聘、晋升、考核、激励、监督、科研等工作。以此来保障有一支稳定的辅导员队伍来专门从事辅导员工作,他们把辅导员作为自己的职业,在职期间是主要从事,甚至是唯一从事的职业。辅导员专业化要求辅导员队伍必须具备稳定和专门的特征,不允许在辅导员队伍中存在大量兼职人员,其构成必须是专职专门从事此项工作。

    第三,岗位专职化。在目前多数高校管理体制中,辅导员处于学校管理结构的最底层,处在被多重管理的状态。学校的各党政管理机关,如组织部、宣传部、武装部、学生处、团委、后勤都可以向辅导员分派任务,而大多数院校辅导员因人事上归院系管理,而院系从自身工作角度出发又使辅导员承担了众多的教学秩序管理和行政工作事务。辅导员可谓集教育、管理、服务于一身,这不符合高校辅导员专业化的要求。事实上,应根据辅导员工作内容重心的不同,进行岗位专职化设置,可分为职业生涯规划、心理咨询、就业指导、日常学习与生活导师等岗位。

    第四,建设制度化。高校辅导员专业化还必须有相应的制度作为保障。一是选拔制度。长期以来,有许多高校采用留校毕业生担任专职辅导员。这些人员未参加过专门训练,甚至没有学过任何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缺少科学管理的知识和技能。另外,很多学校的兼职辅导员是在本学校研究生或者成绩比较好的学生干部中挑选的,这些学生学业本身就很繁重,几乎没有过多的精力。而作风踏实,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高校辅导员工作,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基础。为保证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是需要建立完善的选拔制度。它应该包括辅导员选拔标准、辅导员选拔程序和辅导员选拔途径等方面。二是培训制度。《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制定辅导员的培训规划,建立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要创造条件,积极组织辅导员参加社会实践和学习考察,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长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才干。”根据这一精神,为提高辅导员整体素质,各高校应该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培训制度,保证辅导员培训的顺利进行。三是评价及考核制度。外界对辅导员工作的非认同性评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辅导员的自我认同。因此,建立合理的辅导员工作绩效评价制度是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一个有效的绩效评价系统的组成要素有:评价尺度、评价标准和数据收集。在努力做到考核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同时,需要按季度、学期年度做好工作总结。考核成绩与职称、薪酬挂钩,对于连续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要及时调离岗位,从而优化整个辅导员队伍。

    辅导员职业化的发展取向是专家化,而专家化又和专业化联系在一起的。三者的发展途径是: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职业化使人们认同辅导员的职业规范,有长期从事这一工作的打算,为专业化和专家化提供了稳定的载体。专业化是普通职业到专家职业的发展过程。在专业化过程中,辅导员接受专门教育,培养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所应具备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专业精神,为辅导员队伍实现专家化提供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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