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面前这位性感天使给我递了一份材料,一堆住建局处长的艳照,随照片附的一张小纸条,上写“中标书已收到,我言出必行,从此两清”,居然还有署名,而那个名字我相当熟悉,肖伟大——李楼案的死者。
我按捺住兴奋之情,耐心听完她的叙述,然后很明确地告诉她:“女士,从你介绍的情况以及材料来看,这里涉及到一宗招标腐败案,以及一宗敲诈勒索案,所以,我建议你直接到检察院的反贪部门去送材料,你会受到相应的保护。”
我当然不会告诉她,这里还涉及到了一宗杀人抢劫案,这个勒索者已经死了。我担心如果我把事情说得过于复杂,对女人这种直线思维的动物来说,容易引起波动,万一她一个转念,觉得麻烦不举报了,生生放过了一个腐败分子。
“女士,既然你找到我,我就将材料复制一份留底,以证实你曾咨询过我,以后要有什么法律纠纷,我可以作为你的委托人,另外,这次咨询我就不收费了,以后有机会合作再说。当然,你需要留下联系方式给我,如果你愿意的话。”
不收费的决定鼓舞了她,她表示离开这里就直奔检察院,我祝她好运。
现在我拥有了一个绝佳的机会了,手里这份材料说明了一个重要问题,如果事情不出意外的话,那位腐败处长,明天就将受到行动限制,随时可以成为我的证人上庭,还有刚才的女士,也是送上门来的证人,我的辩护词就不再是苍白的逻辑推理,而是拥有了人证物证。
我甚至开始想,当老洪听到我出示的这些证据时,他会是什么心情呢?
警察本该知道的事情,现在让被告律师先得到了,作为朋友,我是不是应该顺带知会一下他,让他不至于被动?因为,就算他得到了这些材料,对我的辩护也不会有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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