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饿……
公诉人的陈述在上一庭预审已经念过了,这次开庭,直接由辩护律师开始作辩护。
何工:尊敬的法官大人,请允许我传一位证人,他是反贪局的刘国先生,他前天接到一个举报,举报人叫张丽丽……
何工细细讲述完那个案子后,最后总结说:“肖伟大身上携巨款是个偶然事件,王山兄弟抢劫自然也就是临时起意了,那么一宗完全是偶然和临时起意的案件,就不存在预谋和策划,更不可能安排同伙在墙外等待,因此本辩护立场为,被告人根本与在逃罪犯无任何约定或关联,被告人出现在案发现场也是一次完全的偶然事件。”
卫青站起来,他在何工的长篇大论中,迅速地找到了突破点,他的论点为,辩护律师认为受害人身上携有200万现金是偶然事件,这个我同意,但这不能说明受害人并非被告及同伙的目标,如果他们的初始目标并非是200万,而只是受害人平时随身财物呢?又或者在逃案犯通过其他渠道得知受害人当天会携带一笔现金呢?这两个假设完全与辩护律师的证据不冲突,所以,并不能够说明被告与案件无关联。
何工胸有成竹,站起来说,没错,我完全同意公诉人的两个假设,这里我想展示一下案发现场的建筑图,大家可以看到,茉莉小区的停车位遍布各个通道两边,并且这个小区不设固定停车位,都是以先占先得为原则,这说明,受害人自己也不知道他今天会停在哪个停车位,更别说预谋抢劫他的人了。假设当天受害人找到的车位是在西边,而被告出现的位置在东边的墙后,我们看图,案犯得手后,必须绕个大圈子才能到达被告所在位置,相同的时间,他们可以从西边出口跑到地铁站了,这样的策划有意义吗?
卫青傻眼了,刚刚的沾沾自喜早巳不见踪影,他脸上烫得厉害,看来何工早就把他算计透彻,先抛出一砖,让他反击,然后再抛一砖,通过反复打击来加深法官印象。
公诉人,你还有异议吗7法官问。
卫青站起来,犹豫了一下,说,辩护律师的论点虽然有力,但仅仅是他个人的推理,无法用证据来支撑,案犯作案的策划出发点必须在同案在逃犯归案后才能完全了解事实真相,但被告的确出现在案发现场附近,并成功接应到所劫财物,且作出了逃跑反应,这都足以断定被告有同案行为。
何工立即站起来,说,案发之时,被告是在墙外,根本无法得知墙内情形,他只是在袋子被抛过来后才与之发生接触,这种行为被认定为抢劫案犯是相当荒谬的,最多只能认定为拾金有昧,比如我捡了个钱包,而钱包主人后来被发现被杀,能认定我是杀人同犯吗?
旁听席出现了小声的议论,卫青坐不住了,不断挪动着身体,他脑海里突然响起了自己的那句话,我要是输了,就回档案科。
公诉人,你还需要发言吗?
卫青想了想,说,法官大人,我没有发言了。
法官于是宣布庭审结束,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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