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实务手册-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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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缴费单位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单位内缴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应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

    二、职工退休条件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职工退职条件

    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到达退休年龄时连续工龄(包括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人员,应该退职;连续工龄满5年、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的在职人员,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退职。

    四、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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