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商大鳄:桑弘羊-大展宏图事业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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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担任农丞实行告缗

    汉武帝下诏在全国实行告缗运动是有过程的。告缗令创始于元狩四年(前119年),这道诏令的本意是想鼓励富豪如实上报财产,或如实把财产税缴纳给国家。武帝这样做是受了卜式的行为的启发。卜式曾愿将一半的家产捐给国家,以帮助解决边地战争的费用。元狩四年,卜式再次捐钱二十万,以助国家徙民实边的费用。因此,汉武帝非常赏识卜式的做法,就拜他为中郎,同时布告天下,让民众都知道这件事情。哪知此后,豪富巨商乃至百姓不但没有人捐献财产帮助国家,而且隐瞒财产、逃缴财产税的现象更加严重。这使武帝大发雷霆。为了与这些工商业者作斗争,元狩六年(前117年),汉武帝让杨可专门主持告缗的事,发动人们对工商奴隶主逃避算缗的违法行为进行告发。这时作为右内史(管理京师的官)的义纵,认为这是扰民,企图把告缗运动打压下去。于是他站在商人的立场上,指责告缗的人不是好人,公然在京城逮捕杨可的使者,公开和告缗令作对。这件事报告给汉武帝以后,武帝大怒,坚决支持杨可,下令以蓄意破坏告缗为理由,杀了义纵,并将对算缗和告缗持消极态度的大农令颜异撤职并判了死刑。这样,就从政府机构中清除了推行算缗和告缗的障碍,使杨可得以放手进行。

    元鼎元年(前116年),博士徐堰奉派到各地去视察民情,竟假传圣旨使胶东、鲁国恢复自由冶铁和煮盐,明目张胆地同盐铁官营政策唱对台戏。他的破坏活动被张汤揭发,武帝派给事中终军审理此案。终军责问徐堰说:“现在国家统一,万里同风,你巡行在国境之内,却说是‘出疆’,这是什么话?”徐堰最后被处以死刑。

    由于实行了桑弘羊的财政措施,元狩四年的巨额财政支出基本上有了着落,从物质上保证了这一年对匈奴战争的大胜利。

    元鼎二年,武帝升任孔仅为大农令,命桑弘羊接替孔仅的位置任大司农中丞,负责国家财政收支。有了这个正式的财政官职,桑弘羊能更直接地发挥作用。这年十一月,御史大夫张汤因受人陷害而自杀,这是武帝法家集团的一个重大损失。

    桑弘羊当了大农丞后,为了支持杨可把告缗坚持下去,又重申了告缗令。这样,告缗的活动就在全国普遍推行了,“杨可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的工商业奴隶主“大抵皆遇告”。武帝和桑弘羊派遣许多官吏到各地治缗钱,依法没收不法工商奴隶主的财产和奴隶,被没收的“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据《汉书·地理志》记载,西汉末全国共一千三百一十四县,与武帝时大致差不多。依此推算,没收的土地有几千万亩。没收的土地和奴隶的数量都大得惊人,经过这次告缗,中等以上的工商奴隶主大多破了产。这是西汉王朝对工商奴隶主的致命一击,也是反复辟斗争的重大胜利。工商奴隶主的经济实力基本上被摧毁,复辟奴隶制的社会基础受到了一次大扫荡。经过这次轰轰烈烈的告缗活动,汉朝政府得到以亿计的财物,中等以上的工商业者纷纷破产,而政府的国库却充实起来,有力地支援了汉武帝的对外战争。

    (二)屯田政策

    汉武帝时期进行的规模巨大的事件一是发动对匈奴的战争,二就是经济政策的改革。而后者也是依前者的需要而进行的。

    武帝时期的屯田政策还要从张骞出使西域说起。汉武帝时期,西汉王朝达到了鼎盛。而此时匈奴也发展到了十分强大的时期。匈奴控制了天山北麓的西域诸国。冒顿单于骄傲地告诉汉朝皇帝,他已经把射弓的人都并成一家了。

    汉代时,敦煌、祁连之间是一块水草丰美的牧野。这里生存着少数民族月氏。西汉初年,匈奴老上单于把月氏王的头骨拿来装酒,并且赶走了月氏。月氏越天山、过大宛,最后征服了大夏,才算重新安定下来。后来武帝听匈奴的降人说,月氏很想向匈奴复仇,但苦于没有帮手。武帝一听,认为这正是联合月氏抗击匈奴的好机会,于是有了公元前138年张骞出使西域的历史事件。我们知道张骞曾两次出使西域。他的第二次出使西域是在公元前119年。目的是联合乌孙。乌孙也是秦汉时期居于西北的一支少数民族。此次联合乌孙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匈奴的势力已经在汉朝的打击下逐渐衰退,而乌孙又强大起来不肯再侍奉匈奴。汉朝与乌孙联合不仅可以“断匈奴右臂”,还可以招徕大夏等西域诸国。张骞两次出使西域,打通了汉朝同西域的联系通道。从此以后,汉朝开始在西域移民屯田。屯田政策就是因此需要而产生的。汉朝同西域的交通建立后,每年有大批使臣、商旅行走在这条路上,但是此时河西人烟稀少,物资供应仍然很困难。同时这里常年有不间断的军事活动,后勤供应也是一个问题。因此,征和四年(前89年),桑弘羊提出从河西迁民于西域,扩大西域屯耕的意见。他认为,新疆轮台以东地区有大量可屯垦之地,益种五谷,而且河西人口和经济已初步发展,继续加大屯垦力度已具备了相应的条件。而且,屯田可以供给来往于河西的军队、使臣、商旅。但是武帝此时已到暮年,而且国内的政治经济形势也很不振,已经无力扩大对西域的经营,于是下诏停止。这也是历史上有名的汉武帝“罢轮台罪己诏”。桑弘羊的屯田之策没有得到实施,但是汉武帝的后继者实施了屯田策。在汉宣帝的时候,屯田策在西域地区得以实施。

    (三)盐铁官营的整顿和发展

    桑弘羊自入大农为中丞,创设均输以调盐铁,即有侵入孔仅职权范围的趋势。而告缗令的重申,尤为孔仅所反对。但施行的结果,以均输调盐铁,居然支持了平叛两粤及西羌的军费。而政府方面,也以缗钱盐铁之故,而国用为之少饶。事实胜于雄辩,在武帝眼中,桑弘羊的分量日益增加,这是无可厚非的。孔仅为大农令,不过两年,即被罢黜,武帝对桑弘羊的信心是坚定的,一切财政经济大权完全操纵在桑弘羊一人手中。

    随着盐铁官营的实行,其成效也日益显著,但弊端也日益暴露。由于担任盐铁官的工商业奴隶主的破坏,他们把武帝、张汤、桑弘羊等法家集团准备实行的打击工商业奴隶主的政策,预先泄漏给某些工商业奴隶主,让这些人乘机捣乱。另一方面又以盐铁官的身份为掩护,故意制造劣质的铁器,抬高价格,强迫人民购买,破坏盐铁官营的信誉。张汤也因此自杀而死。张汤死后,武帝和桑弘羊才发现问题出在孔仅、咸阳这些人身上。元鼎四年,孔仅被免去大农令一职。元鼎六年,孔仅和东郭咸阳同窃取御史大夫要职的卜式勾结在一起,开始抨击盐铁官营政策。武帝当机立断,于次年(元封元年,前110年)贬卜式为太子太傅,罢掉孔仅和东郭咸阳的官职,提升43岁的桑弘羊为治粟都尉(也叫搜粟郡尉),兼领大农丞,总管财政经济工作。

    由于盐铁官营政策存在上述缺点,执行得也不够彻底。因此,桑弘羊为治粟都尉兼领大司农之后,就在原有的基础上对盐铁官营问题进行了整顿。据《汉书·地理志》记载:全国有二十七个郡设置盐官,共有盐官三十六处;铁官在四十郡中有四十八处。当时盐官的分布,在东北远至辽宁的盖县,西南至云南的安宁,西北达内蒙的河套西北,南抵广州,东南到浙江的海盐。分布之广,规模之大,都是非常罕见的。

    官营盐铁业中的主要生产者是民、卒、徒、佣工、工匠等,主要由政府自备资金。具体做法是,由官府招募民间百姓从事煮盐,官府供给煮盐用的器具,并按煮盐数量给生产者以佣钱,这其中也包括口粮,产品全部由官府统销。

    据《盐铁论·禁耕篇》记载:煮盐冶炼的地方,大部分都靠近山川,距离非常遥远。各郡服役卒由于无法忍受路途遥远、劳动强度大的状况,往往雇人代替自己服役。而在铁的运输过程中,官府按户口让民户运输铁器,同时故意压低运费。这些民户还要雇佣人代他们送到地点,发给这些人佣钱。费用之大,使百姓深受其苦。

    《盐铁论·水旱篇》中记载:盐铁业中,卒、徒是主要生产者,卒是服徭役、兵役的农民。徒是刑徒,是罚服苦役的罪人。刑徒在服役期间不能任意买卖和杀害,在法律地位上是民的一部分。此外,在官营盐铁业中劳动的也有奴婢。如武帝于后元元年(前88年)让赵过推行代田法,就曾在盐铁业中安置了奴婢从事劳动。

    总之,武帝官营盐铁之后,官营盐铁业中的劳动者是服役的卒、刑徒和招募的民、佣工、工匠。虽有奴婢,但奴婢不是主要力量。

    盐铁官营大大缓解了财政困难。在元封元年桑弘羊为治粟都尉兼领大农丞。在此之前的元鼎五六年间,汉朝大举出兵匈奴,耗费军用物资巨大,但这些钱财物资都靠盐铁官营等经济改革的收入而解决了。在增加财政收入的同时,也打击了分裂割据势力。诸侯王凭借对海盐矿山等资源的垄断,煮盐铸铁,经济势力膨胀,收买人心,势力壮大,终将导致叛乱。而盐铁官营,则有助于削弱诸侯王的经济势力,使其无法与中央抗衡和发动叛乱。

    但是,武帝时的盐铁官营也有其失误。盐铁官营是一种垄断性的经营,产品的品种少,而社会需要又呈现多样性,其他各种冶铁业又被禁止,因此无法满足社会的多种需求。另外,官府管理盐铁的官吏多是从盐铁业转化来的, 这些人从中作弊、扰民。这主要表现在:一、铁器质量低劣,不切实用。农民所用铁器钝弊,致使从事农业的农民所获极少,生活艰难。二、农民购买不便。三、官吏不法。政府为了增加收入,对盐铁的销价定得太高,而质量和品种也有问题,一些官吏又常常强制农民购买,因而增加了农民的负担和不便。桑弘羊对盐铁官营中出现的这些问题,他也是有所认识的。当有人以此来攻击盐铁官营本身时,桑弘羊就说:“这是一个如何选择好盐铁官吏的问题,而不是盐铁官营本身造成的。”

    不论如何,盐铁的专卖并不仅仅是一项经济政策,还有着政治意义,因此它才成为西汉政府的一项基本国策。

    (四)推行均输平准政策

    什么是均输法呢?桑弘羊在盐铁会议上曾做过如下解释:各郡国上交朝廷的贡品,一律按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折合成出产的产品,交纳国家后由均输官统一调运到缺乏这些产品的地区出售。这样做使各郡国不用为了贡物而派人四处采购物品,而中央政府也可以借货物的地区差价,从中获得利润。显然,均输法对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有利,也减轻了百姓的负担,打击了商人的暴利。

    这样说来,均输法的本意就是以国家的力量,将各地的多余与不足之物,灌输而流通之,按桑弘羊的话说就是“多者不独衍,少者不独馑”,从而使“货通其流”。桑弘羊设立均输的重要目标就是要“均有无而通万物”,使“外国之物内流,而利不外泄”,换句话说,就是要以国家替代商人,而实行商业官营。这一方面他继承了父亲的商人传统观点,另一方面也可以说是从他的同乡贾谊的《陈政事疏》中的建议演绎发展而来。

    关于均输法的详细内容,也经过了从试办到最终推行的过程。一是元狩五年(前118年)铸五铢钱,孔仅、东郭咸阳提议实行盐铁官营,过了三年,到元鼎二年(前115)置均输。这在《史记·平准书》中有记载。这次的实行还是出于试验阶段。二是元封元年(前110年)桑弘羊为治粟都尉,领大农丞,置均输到了实质性的推行阶段。这一年因为诸官府囤积货物在市场上出售,互相争利,使物价上涨,而转输所得的货物有时还不够抵偿雇佣工人的运费,所以桑弘羊上书武帝请求设置大农丞数十人,分往各郡国,向各县推行均输法,武帝欣然同意。这样,均输法才得以在全国实行。

    这样,均输法与盐铁官营相结合,解决了当时政府的财政危机。均输转贩运来的物资也起到了应急的作用,同时也减轻了偏远地区的运输负担,打击了靠贩运物品发财的大商人。

    但是,均输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弊病,这就是国家原来是要求把各地的物产运往中央,但执行时却发生了舍弃农民生产的东西,索取农民不生产的东西的现象,同时又设法迫使农民低价卖出自己的货物以满足朝廷的要求。有的郡国还用行政命令让农民做布絮,官吏任意刁难,收购入官。这些情况又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总之,均输、平准是国家通过垄断商业活动增加收入以解决财政困难的办法。虽然有其积极作用,但执行过程中出现种种弊病也在所难免。

    (五)纳粟买官或赎罪

    桑弘羊在制定并实施强有力的盐铁官营、均输平准等经济政策之外,还发展了纳粟买官或赎罪的办法。汉代的卖爵、卖官、赎罪等措施在武帝以前就实行过。即准许纳粟免徭役或免告缗,依据不同对象而定:官吏纳粟可以补官,罪犯纳粟可以赎罪,一般人民纳粟可以免除终身徭役,商入纳粟可以免除告缗。纳的粟输送到太仓、甘泉仓(在今陕西洛河北)和边郡贮存。这一政策实行仅一年,太仓、甘泉仓就贮满了粮食,边郡也有了余粮。纳粟政策有利有弊,它使国家在不增加田赋的情况下掌握了更多的粮食备战御荒,还有助于提高粮价,防止谷贱伤农,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但它对缺粮的贫苦农民不利,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任人唯贤的法家路线,并使罪犯和工商奴隶主残余势力有空子可钻。

    卖爵赎罪的制度始于汉初。买爵三十级免死罪对国家来说,这除了是一种政德外,还可以得到一笔收入,有利于解决当时的财政困难。

    文景之时卖爵赎罪制度又有发展。晁错说:“招募天下人入粟买官,可以得到爵位。也可以免罪。”文帝接受了晁错的建议,下令规定:“入粟于边,六百石可为上造(上造是第二等爵),再加四千石就可以成为五大夫(第九等爵),一万两千石可以为大庶长(第十八等爵)。各个爵等的高低完全按入粟多少来决定。”文景时期的卖爵与惠帝时期相比,是有所不同的。如惠帝时卖爵以钱计,文帝时是按二十等级制卖爵。惠帝时卖爵级别有三十级,一级两千;文帝时期是按二十等爵制卖爵,从二等爵上至九等爵五大夫,相差七级,每级平均差484石。从五大夫至十八等级爵差九级,平均每级差888石,可见文帝时卖爵,卖的级别越高,差价也就越大。惠帝时仅能卖爵赎罪,文帝时卖爵不仅可以赎罪,还可以免除徭役。

    到了汉武帝时期,为了解决财政困难,卖爵、卖官与赎罪制度作为一种应急措施而被采用。例如,元朔五年(前124年),大将军卫青率六将军与十余万军队击右贤王。元朔六年大将军又率六将军击胡,府库耗竭。为了解决财政困难,武帝令有关机构商议“令民买爵及赎禁锢免减罪”,群臣商议后,奏请置武功爵及其他有关的买卖、减罪、补吏、封官的办法。如武帝时的“入奴婢”,“入羊”可以买爵、买官、赎罪;又从令民、募民这样做,发展而为令吏也是这样做。这说明从惠帝、文帝、景帝到武帝时卖爵、卖官、赎罪制总的趋势是在发展和扩大之中。

    桑弘羊的出色成就,使武帝对他极为信任和重视,一直让他身居朝廷要职。

    (六)酒榷令的实行

    大司农即以前的大农令。自景帝后元元年(前143年),始更治粟内史为大农令,直到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将大农令改称为大司农,天汉元年(前100年),武帝正式任命53岁的桑弘羊为大司农(原来是兼职)。

    在汉代,饮酒之风很盛行,酒的消耗量很大。据司马迁在《史记》中统计,汉代经营的工商业可以致富的共有三十多种行业,而酿酒列于第一等行业,可见当时酒类的利润之高。天汉三年(前98年)少府丞令建议实行酒榷,就是国家对酒类实行专卖,这一建议得到了桑弘羊的支持,报请汉武帝批准后,就立即付诸实行了。

    酒类专卖是武帝实行的最后一项官商垄断经营,也是最早被解除的一项官商专卖经营。酒类专卖当时叫做“榷酤”。什么是“榷酤”呢?“榷”的含义从字面意思来理解是指独木桥,后来转义指专卖而言。“酤”通“沽”,指买酒、卖酒而言。“酤酒”政策就是指汉武帝时期的酒类专卖政策。酒在中国古代时期就是很盛行的,有很多与酒有关的故事。据说商朝亡国的原因之一就是酗酒,所以周初吸取了这个教训,严禁周朝人酗酒。西汉初期,由于粮食缺乏,所以要节约粮食,在这种情况下就发生了禁止买卖酒的现象。实际上,禁止酒的买卖,是想通过此种政策达到让人们少酿造进而节约粮食的目的。景帝时期,承接高祖以来休养生息的政策,社会经济有所恢复,粮食也变得充足起来,于是在景帝末年就解除了买卖酒的禁令。文献所记载的西汉解除酒禁就是从景帝后元元年(前143年)开始的。于是才有了武帝时期多次“大酺五日(大聚饮)”的记载。当朝廷遇到大的礼仪活动时也有赐民牛、酒的现象。随着酒禁的解除和酿酒业的逐渐发展,“酒”在人们生活中成为了一种最普通、最常见的日常生活用品。酒类酿造与买卖也成为了一项能够获利的事业。

    酒类虽然成为一种发财之道,但是,在武帝时期由于国家政治经济条件所迫,不得不进行了改革。一是长期对匈奴的战争虽取得了重大胜利,但是对国家财政的消耗也是空前的,为此,在武帝元狩四年到元封年间进行了多项经济改革措施,盐铁官营、均输都是在这样背景下实施的。二是元封年间以后,朝廷的开支虽然没有了大规模的军用支出,但是从元封元年开始武帝又进行了大规模的封禅活动,每五年就要去泰山祭祀。每次的花费都是巨大的。三是元封二年堵塞黄河瓠子决口后,在全国兴起了一个兴修水利的高潮,花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四是元封以后水旱灾荒频繁,有时受灾面积大、灾情重、流民多,赈济灾民也是一笔巨大的开支。另外,汉武帝奢侈、挥霍无度的生活也加剧了国家财政的拮据。

    天汉二年李广利击大宛,李陵率步卒五千投降匈奴,此时国内又出现了财政困难。天汉三年(前98年)春“初榷酒沽”,开始禁止民间酿酒、买酒,于是这一财源为国家所垄断。自从朝廷开始垄断酒的专卖后,普通百姓不得卖酒了。此后,酒类专卖就成为汉武帝后期设置的官营专卖事业。

    公元前87年汉武帝去世后,昭帝始元六年(前81年)二月召开的盐铁会议上,贤良文学就开始批判武帝时期的经济措施,并提议罢黜盐铁官营、均输平准、酒类专卖等经济改革措施。这年七月,朝廷下令最先罢了“榷酤令”,取消了酒类专卖,而其他的经济改革措施仍然保留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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