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造假进北大?以嫖娼出北大”,第一次被视为标题党,并赢取骂声一片。但文章还是要做的,现在我就继续领骂吧。记得跟帖《看历史》后,一网友又跟帖我“邵建先生所仰慕的胡适也嫖过吧”,我说:“可是我不会以胡适是非为是非呀”。不敢再做标题党,此篇即以此为题。
陈独秀以嫖娼出北大,不妨分作两事,该不该做这件事和该不该出北大。前一件属于陈独秀的个人自由,他对自己的身体拥有充分的主权。我在这里连作道德评价的兴趣都没有;兴趣倒在于那篇相传为陈独秀的《乳房赋》是否为他所作。若是,那倒是长留天地间的文字(旁白:独秀啊独秀,多写写这类文字该多好。你看你那个《新青年》,误导了多少正派青年)。
至于第二件,陈独秀该不该出北大,这话未必好直接回答。绕个弯子吧,假如此事做了,天不知地不知人不知,当然不需要出北大,除非自出。但,只要陈独秀做了又没能藏好,让舆论知道了,以他的身份,他就必须出北大。自由是有代价的,这是他为自己的行为必须付出的代价。
但胡适当年不这样认为。1935年底和1936年初,他和推荐陈独秀进北大后又力主其出北大的汤尔和有过若干通书信,交锋的问题就是陈独秀是否该出北大。汤尔和表示:“弟以为大学师表,人格感化胜于一切。”故陈独秀已经不适合留北大。但,胡适的看法却相反。
在胡适看来:“嫖妓是独秀与浮筠都干的事。……当时外人借私行为攻击独秀,明明是攻击北大的新思潮的几个领袖的一种手段,而先生们亦不能把私行为与公行为分开,适堕奸人术中了。”1919年3月26日夜,是北大决定陈独秀去留的一次会议,汤尔和“力言其私德太坏”,但“蔡先生颇不愿于那时去独秀”。最后结果,还是汤尔和等人的意见占上风,蔡元培忍痛割爱。
胡适有一点是对的,陈独秀出北大,风流只是一个借口,真正的原因乃在其他。只是这个借口如果不是捕风捉影而是实有其事,陈独秀也只得认栽。此事如果是常人所为,恐怕连看热闹的人都没有。但陈独秀身在北大,又是文科学长,同时兼领公共人物;即使在那时,社会对一般公众和公共人物,哪怕是私行为,也是奉持两种尺度的。这里并不存在胡适所谓的“不能把私行为与公行为分开”,而是公共人物没有私行为,亦即我们今天所说的没有隐私,除了你自己收藏好。
在另一封信中,胡适其实也认可了这一点。他说:“我觉得一切在社会上有领袖地位的人都是西洋人所谓‘公人’(Public men),都应该注意他们自己的行为,因为他们的私行为也许可以发生公众的影响。但我也不赞成任何人利用某人的私行为来做攻击他的武器。”前面的内容无可非议,一个“但”书,却显露了胡适自己的问题。我不知道胡适是如何裁定他人是在“攻击”陈独秀,这种指责性的语词似乎只能是诛心。既然是公人,事情也发生了,舆论也有了,北大哪怕为了面子,也得让陈走人。有人就此提出,理应视为正当,为什么偏偏只作攻击解呢(退步言,尽管是攻击,也是陈活该)。真不知胡适先生是奉持什么样的是非观,好像有问题的不是陈独秀,倒是那些主张陈出北大的人,因为他们在“攻击”。
胡适的态度很明确,不能因此事让陈出北大。他前后一共写过三封信给汤尔和。上面引语分别出自后两封,但第一封却更能见出胡适不愿让陈出北大的缘由:“……独秀因此离去北大,以后中国共产党的创立及后来国中思想的左倾,《新青年》的风化,北大自由主义者的变弱,皆起于此夜之会。”因此,3月26日那个晚上,“不但决定北大的命运,实开后来十余年的政治与思想的分野。”
一夜决定一段历史,未免言过其实。这不重要,问题在于,即使历史事态完全如胡适所说,陈独秀就不该出北大了。我在前一篇文字中批评实用主义的是非观,这里依然适用。是非就是是非,其是其非,应以事情性质论,而不应以后来的历史结果论。后来的结果是非,盖因人而异。胡适以为罪,正如太多的人以为功。但,无论后来功与罪,最重要的还是要回到事情本身。陈独秀私德不检,是为非;因而他必须离开北大,乃为是。假如胡适先生以此为非,那么,非未必是在汤尔和,或许正在胡先生自己。
依然以上篇文章的结尾做试验,假如今天北大有一位类似陈独秀身居要职的人物,做了和陈一样的事,不幸没收拾好,舆论满天飞。你说,北大是装作不知道,还是做当年类似的处理。
千万别再跟我说,要历史地看问题(我上篇文章的众多跟帖就是这样教训我)。好像我们今天进步了,那时人们的道德有多差似的。告诉你,民初的道德状况要比我们今天的每况愈下不知好多少。
注:以上所引胡适几处文字见《胡适来往书信选》(中册)第281~2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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