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工作制度规范与流程设计-考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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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考勤管理工作概述

    一、考勤的目的

    对公司而言,做好考勤管理,能产生以下效果:

    1.能使员工的工作效率得到有效发挥

    首先,能减少缺勤现象。有的缺勤是不可避免的,但很多缺勤是由于小病或者其他没必要的原因造成的。其次,做好考勤管理,能让出勤良好的员工摆正工作心态,认真做事。因为一个完善的考勤管理系统能给员工提供一个公平一致的工作环境;

    2.能使公司在解决缺勤问题中完善自己

    有些缺勤问题并不完全出在员工身上,所以管理人员必须在考勤工作中从自身找根源并有效解决缺勤问题。

    3.有利于公司制度的贯彻执行

    考勤管理还能辐射影响公司内部的其他细(节)管理,比如加班管理、文件管理等。

    4.能提高员工的凝聚力

    在对出勤情况进行管理时,公司如果能了解缺勤原因并能有效解决,就能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能发挥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考勤员工作内容

    第一条随着考勤系统操作权限的分散及考勤工作流程的变更,考勤员的工作职责将随之作相应调整。考勤员的工作从原来的面向人力资源管理部改为直接面向各系统,主要从事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时间管理及部分人员基本信息的维护。

    第二条组织结构管理

    (1)保证系统中的部门组织结构与实际情况一致,确保部门隶属关系与部门名称的准确性。

    (2)及时反馈系统中部门组织结构的变更信息。

    (3)有关部门组织结构的变更,包括:部门增减合并、隶属关系变更、名称变更等,应随时以管理部(或一级部门)联络单的形式在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信息反馈至人力资源管理部,同时应注明发生变更的部门人员归属情况。

    第三条时间管理

    1.考勤统计

    对公司员工的考勤状况进行有效管理,为相关部门提供有借鉴意义的统计数据,辅助人事管理。

    2.考勤监督

    监督员工严格执行公司相关的考勤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维护系统考勤数据,使其真实反映员工的出勤状况。

    (1)考勤数据的审核与及时录入

    对本部门员工忘刷卡、外出公干、请假、销假、加班原始数据进行及时审核和录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外出公干、请假及加班的原始数据可通过相应的电子流直接录入系统。考勤数据的录入,应在有效单据到达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

    (2)考勤异常情况的处理

    人力资源部每天定时在SAP系统中处理员工的考勤记录,各部门考勤员应每天定时查询1次,并跟踪异常情况产生的原因,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异常情况的处理。

    (3)考勤制度咨询

    负责对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宣传与咨询,受理部门员工考勤状况查询。

    (4)驻外机构考勤上报

    有驻外机构(办事处、研究所等)的部门,应在每月第3个工作日上报驻外机构人员的考勤报表及加(值)班汇总表。

    第四条人员基本信息维护

    (1)确保系统中相关人员基本信息的准确性。

    (2)及时维护系统中人员的班次、上班地点、职类、职位及职位代码信息。

    (3)对于本部门人员的班次、上班地点、职类、职位及职位代码信息的变更。

    第二(节)考勤管理工作制度规范

    一、企业考勤管理规定范例

    现举某总公司考勤管理规定范例,用以说明企业考勤管理规定中各条文的具体内容。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总公司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

    第三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每周六、日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裁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反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第六条公司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动工资部,劳动工资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七条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2小时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2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2小时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早退超过2小时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九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5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当月连续15天以上或全年累计达30天者,给予除名处分。

    第十三条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五条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200元。

    二、员工考勤及休假制度范例

    现举某通信公司的员工考勤及休假制度范例,用以说明员工考勤及休假制度各条文的具体内容。

    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通信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考虑员工与家属团聚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考勤

    1.考勤内容

    (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均为旷工。

    2.考勤须知

    (1)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的员工,应进行教育,属屡教不改的,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如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2)对旷工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讨,并按下表计扣工资,扣发当月各项奖金。旷工2天以上,每增加一天,加扣年终奖10%。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在征得公司工会的同意后,将作除名处理。

    3.请假办法

    (1)公假

    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会议、学习、出差、从事社会活动、工会活动均属公假;经公司指定或批准休养、参观、访问的模范人物或代表,以及因工(公)负伤人员在医疗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核给公假。

    (2)调遣假

    员工异地调动,有家属随迁的,调遣假不超过6天,调往边远地区的,调遣假不超过14天。员工单人赴调调遣假不超过3天,赴调途中所需行程时间,按其实际需要核给,不计算在假期内。特区内调动一般不超过一天。

    如有非经常性事务,需员工本人处理或参加的,如迁居、开家长会等,各单位可考虑到工作安排及员工的需要,酌情处理,不计算假期。

    4.积累工休假

    因工作需要积累工时工休,一般应在当月补休,如确因工作一时不能安排补休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可适当推迟,可保留至当年底。员工调动工作,原则上不能将积累的工休延至新的工作岗位。

    5.加班

    因工作需要加班或无法安排休息的人员,须在本人同意的前提下,经部门经理批准或人事部核准,以补发加班费的形式予以补偿。日常加班补偿办法:(岗位工资+技能工资)÷25.5天×1.5×加班天数。法定公休日加班费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25.5×2×加班天数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25.5×3×加班天数计算。

    第二条休假

    1.休假需组织批准

    员工休假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并按规定逐级审批并报人事部批准,室主任一级由部门经理安排休假,部门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休假。

    2.休假需事先填表

    员工申请休假需一个星期前填写《有薪假期申请表》或《无薪假期申请表》,送交人事部审批。未接到休假通知单,不得擅自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的,应提前托人或电话请假,如事前未提出请假,事后应补交假单。

    3.婚假需提出申请

    员工申请结婚,需在本公司办理结婚介绍手续,并以从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为准,婚假假期3天,晚婚假7天(晚婚条件: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

    4.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本人供养的弟妹、养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假期3天。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另给路程假。

    5.产假、计划生育假

    (1)产假

    (1)产假:90天;难产或双胞增加14天。

    (2)晚育假:15天;年满24周岁生育为晚育。

    (3)独生子女假:35天;凭独生子女证给假。

    (4)临时工产假56天,临时工产假期间发给60%的工资。

    (5)产妇如遇实际困难,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工资按本人(岗位+技能工资)75%发给,并据此比例计发房补,其他补贴照发。

    (2)计划生育假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日,手术后7日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2)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日。

    (3)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日;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日。

    (4)怀孕不满3个月做人工流产的,休息15天;怀孕3个月以上做人工流产,休息42天。

    (5)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假期时,由医生确定。

    6.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公司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核给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办理(见表10—2、表10—3)。病假3天内不扣工资,4天以上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30天计扣工资。

    (岗位工资+技能工资)40%50%80%

    (3)长期病休人员,从病休时起,一年内的任何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或153个工作日),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累计办法:每月以24日为截止日期往前推12个月,凡在这12个月内病休累计达6个月(或153个工作日)时,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

    (4)凡领取疾病救济费者,如病愈需要复工时,经医生证明,先行试复工2个月。在试工期,又患病累计休息15天以上者,停止试工,停发(病假)工资,发给疾病救济费。试复工期满,连续工作2个月以上者,若再次患病,休息时间可重新累计计算。

    7.事假

    员工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的,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给假。请事假员工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30天计扣工资。

    8.探亲假

    (1)员工结婚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为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的,可以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假,每4年一次,假期为20天。

    (4)员工有生身父母,又有养父母的,只能探望一方(以收养关系为主)。

    (5)大专院校毕业生,新招合同工人,在实习、试用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满一年后才能享受探亲假。外单位调进公司的员工要满半年,才能享受探亲假。

    (6)员工配偶已离婚或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员工待遇处理。员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结婚,而且身边没有子女者,如有16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外地的,按未婚员工探亲假处理。

    (7)员工探亲假期不包括路程假,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路程假根据实际需要核给。

    (8)员工探亲休假期间患病时,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规定的休假天数不能顺延。如果员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数可根据县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按病假处理。

    (9)员工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与配偶团聚3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一年一次探亲假。

    (10)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分期使用的,经人事部批准,可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废。路程假只给一次,往返路费只报销一次。

    9.年假

    (1)休假范围及条件

    对参加工作(不含借调人员、临时工和劳务工)满5年以上的员工均实行休假规定。

    全国劳动模范、部省级劳动模范,不论参加工作年限长短,均享受休假两周待遇;有突出贡献的知识分子,经企业领导批准可适当放宽工龄限制。

    (2)享受休年假的几项规定

    (1)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员工,不影响享受年休假。

    (2)全脱产学习满一年的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学习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休年假,其假期减半。

    (3)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休年假。旷工2天,当年不再享受休年假。

    (4)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一年的休年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员工,察看期间不享受休年假;对个别表现不好或完不成生产任务的员工,各部门领导有权取消其休年假待遇,上报人事部备案。

    休年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凡外单位、外系统调入的人员,从报到之日起,满半年后方可享受休年假。

    第三条说明

    (1)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本规定执行。执行以后如上级有新的规定另行通知。

    (2)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公司人事部。

    三、员工加班规定范例

    现举某公司员工加班规定范例,用以说明员工加班规定中的各条文具体内容。

    第一条加班手续

    1.一般员工加班

    (1)管理部门人员加班一律由科长级主管报请主任级主管批准后填写加班单。

    (2)生产部门人员加班,先由管理(组)科根据生产工时需要拟定加班部门及人数,经生产部门同意后,由领班排班(无管理(组)科者由各科自行决定)报主任级主管核定,并将加班时间内的生产量由领班记载在工作单上。

    (3)培训计划内必要的加班,经副总经理核准才能加班。

    2.科长级主管加班

    (1)各部门假日或夜间加班,其任务紧急而较为重要的,科长级主管人员应亲自前来督导,夜间督导最迟至22时止。

    (2)科长级主管加班不必填写加班单,只需打卡即可。

    第二条加班考核

    1.一般员工

    (1)生产部门在加班的次日,由管理(组)科,按其加班工时,依生产标准计算其完成工作任务量是否与生产标准相符,如有不符现象应通知人事部按照比例扣除其加班工时,至于每日的加班时数,则由所属单位主管填入工卡小计栏内,并予签证。

    (2)管理部门其直属主管对其加班情况也应切实核查,如有敷衍未达预期加班效果时,可免除其加班费。

    科长级主管如有应加班而未加班,致使工作积压延误情形者,由主任级主管进行考核,同样情形达两次者应改调其他职务,并取消其职务薪酬。

    第三条加班薪酬

    1.主管

    各科主管因已领有职务薪酬,故不再另给加班费,但准报车费(有公交车可乘坐者不得报销出租车费)及误餐费。

    2.其他人员

    不论月薪或日薪人员凡有加班均按下列程序发给加班费。

    (1)平日加班,每小时发给本人月薪的34%,其计算公式如下:本人日薪×34%×加班时数=加班薪酬

    (2)公休加班除基本薪资照给外,并按平日加班计算方法两倍付给加班薪酬。

    (3)休年假期内,因情形特殊而加班,凡正式员工一律照第三条(2)款办理。

    第四条加班工时计算

    (1)加班工时区分为三班与二班制,其加班工时计算如下:

    (2)以上倒三班或倒二班的工作,如锅炉、熔炉及机械操作不能停机者,在每餐就餐时间内需留1~2名员工看守时,应在现场进餐,不得远离工作岗位,违者以擅离岗位论,其进餐时间可视为连续加班计算。

    (3)其他工作人员每日均以8小时计算工作时间,如需延续加班者,其工作时间应扣除每餐30分钟(夜餐亦同),不得借任何理由将进餐时间计算为加班时间。

    (4)凡需上夜班工作者,应由各单位主管每周调换一次,务必做到劳逸结合。

    第五条不得报领加班费人员

    (1)公差外出已领取出差费者。

    (2)推销人员不论何时何日从事推销,均不得报领加班费。

    (3)门卫、夜间值勤、交通车司机、厨工因其薪酬已包含夜间工作时间因素,故不得报领加班费。

    第六条注意事项

    (1)加班的生产操作人员超过3人时,应派班组长负责领导;超过15人时应派科室、车间领导值班督导。

    (2)公休假日尽可能避免临时工加班,尤其不得指派临时工单独加班。

    (3)加班时间以每班连续不超过12小时,全月不超过46小时为原则。

    第七条加班请假

    (1)操作人员如有特别事情不能加班时,应事先向领导声明,否则一经安排即须按时加班。

    (2)连续加班时,如因病因事不能继续加班工作时,应向领导或夜间值班人员以请假单方式请假。

    (3)公休假日加班,临时因事不能加班者,应以电话向值班领导请假,次日上班后再交请假单或向领导叙明具体事实,填写请假单补假(注明加班请假字样),此项请假不记入考勤表。

    第八条在加班时间中如因机械故障一时无法修复或其他重大原因不能继续工作时,值班领导可分配其他工作或提前下班。

    第九条公休假日加班时,中午休息时间与平日相同。

    第十条凡加班人员于加班时不按规定工作,有偷懒、睡觉、擅离工作岗位或变相赌博者,经查实后,记过或记大过。

    第十一条本规定经经理会议研究通过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四、员工出勤制度范例

    现举某公司员工出勤制度范例,用以说明员工出勤制度各条文的具体内容。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员工出勤纪律,保障公司及员工合法权益,依国家《劳动法》的规定并参考公司业务所需要的工作时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总公司员工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到中午12:00,下午1:00到5:30。

    第三条公司所属工厂员工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从上午7:30到12:00,下午1:00到4:30。

    第四条特殊勤务人员

    (1)警卫、临时雇员、计时人员等的出勤时间,由各所属部门主管人员视其业务需要个别制定,并送交人事科备查。

    (2)其他从事特殊职务的专职人员的出勤时间,应视工作上的需要由人事科另行制定。若因业务需要不得不延长其工作时间,则须依规定给付超时勤务津贴。

    第五条如有在正常工作日内迟到、早退或在规定勤务时间私自外出在30分钟以内者,视为缺勤一次;缺勤30分钟以上者,一律按缺勤两次计,每缺勤一次扣除1小时工资,并列入出勤考绩范围内。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因病请假而缺勤时,须提交医院证明(请假在一日以内则免),并按实际缺勤日数的总和,根据日工资额减半扣除。

    第七条员工因私事不得不亲自处理时,应于请假前3日内提出申请,并视实际缺勤日数扣除工资。

    第八条因工伤或疾病而缺勤时,应于一周内提供医院证明,工资仍照常给付,但工资给付原则上以缺勤不超过一年为限。

    第九条下列特别休假,工资仍照常给付:

    (1)婚假、丧假。

    (2)年度带薪休假。

    (3)行使公民权时请假。

    (4)公司例会时请假。

    (5)星期六、日例假日。

    (6)法定(节)假日。

    (7)女性职员的产假。

    (8)休假日加班后补休。

    (9)公假。

    第十条执行轮班制工作的员工休假,由各部门主管人员安排后,交由行政部建档管理。

    五、员工个人考勤行为规范范例

    现举某公司员工个人考勤行为范例,用以说明员工个人考勤行为规范各条文的具体内容。

    第一条本公司所有员工都应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并对自身的考勤状况负责,严格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行为。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员工有责任、有义务学习“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如对制度不理解,应向部门考勤员咨询。因员工本人对制度的理解有误而导致个人的考勤记录异常,考勤员有权不作特例处理,并按相应的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条本公司所有员工在填写考勤单据时,应按要求格式及内容规范填写。如因员工本人单据填写有误而导致个人的考勤记录异常,考勤员有权不作异常记录处理。

    第四条本公司所有员工应对本人的考勤状况负责,如有外出公干、请假、加班、忘刷卡等情况发生,应主动填写相应考勤单据。如果条件允许,员工本人应亲自填写考勤单据,不应委托他人代填。

    第五条对部门考勤员反馈的异常考勤记录,员工本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说明原因或说明情况。因员工个人原因而使异常考勤记录的处理时间延滞导致员工本人的经济受到损失,考勤员有权不再处理考勤异常记录,人力资源部有权不再补发缺勤扣款。

    第六条本公司所有员工如外出公干、请假、调休申请时间超过实际时间,员工本人应在到岗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到考勤员处销假。如因员工没有及时销假而导致本人的考勤记录失真及受到经济损失,考勤员有权不再修改考勤记录,人力资源部有权不再补发缺勤扣款。

    第七条如发生员工对本人的考勤记录弄虚作假,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级别的纪律处分。

    六、员工考勤细则范例

    现举某公司员工考勤细则范例,用以说明员工考勤细则各条文的具体内容。

    第一条本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并打考勤卡,漏打者不论其原因如何,均以迟到或早退论。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上班晚到岗时间15分钟以内记为迟到。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上班晚到岗时间在超过规定时间15分钟至1小时以内则记为旷工1小时。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上班晚到岗时间在1小时至2小时以内则记为旷工2小时。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上班晚到岗时间在2小时以上至4小时以内则记为旷工半日。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员工未到规定时间提前下班在15分钟以内则记为早退。

    第七条本公司员工员工未到规定时间提前下班超过15分钟则记为旷工半日。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如因私事需请事假,应在前一日下午5时前申请,经上级主管查实认可,并批准后方为有效,一次请假最多不得超过5天。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4天,超过时间为旷工。

    第十条如事后申请事假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件,应于2日内提供证明,并提出申请经上级主管或行政人员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

    第十一条凡请事假当月累计4小时以内,计扣半天工资,超过4小时至8小时以内按一天计扣工资。

    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因病请假一天者,最迟应于请假的翌日提出申请,经上级主管签核后将请假卡送交行政部登记。

    第十三条请病假一天以内者免附医师证明,但当月连续请假一天以上或累计超过一天者必须提供当日就医的医院证明(私人医院无效)。

    第十四条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届满时因病情严重经医院医师诊断必须继续治疗者,可酌给特别病假,但以3个月为限。需住院者,以一年为限。

    第十五条当月请病假一天者,薪酬照给。

    第十六条员工请假核准权限:部门经理有权批假2天,2天以上报行政部主管批准。

    第十七条各单位员工在工作中,因公事以及因病或紧急事件外出时,必须依规定填写请假卡由主管核签外出条。打卡外出时间在3分钟至1小时内,给假1小时,外出时间在1小时零几分至两个小时内,给两小时假,以此类推。其上中夜班者或单位主管不在公司内时,则向值班经理请准给假。

    第十八条其他零星事务,不予准假,擅自外出者,依公司规定论处。

    第十九条凡与公司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公出或开会,应由上级主管核准后提经行政主管,在不影响工作原则下核给公假。

    第二十条公司内各项团体活动可由主办单位专人签准,在前条规定原则下酌情批给公假,至于工会、福利会、妇联会等会务接洽,除因时间限制或临时需要者外,下午3时以后予以联系协调并向主管报告,必要时申领出厂条打卡外出。

    七、员工请假制度范例

    现举某公司员工请假制度范例,用以说明员工请假制度各条文的具体内容。

    第一条超过上下午上班时间在半小时以内的,即视为迟到一次。

    第二条晚上班时间在半小时以上的,即视为请假半天,应即补办请假手续,并照常上班工作。

    第三条在工作时间内因业务上的需要而离开工作场所或因工作需要早退外出时,应事先报请直属主管核准。如是因私事而离开工作场所,或早退外出时,应办理请假手续。

    第四条因天灾、人祸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而迟到,经提出报告且查明属实者,或报经核准后而早退的,可免按迟到早退计算。

    第五条职员因私事或疾病而请假时,应依规定找好经办事务代理人并填写请假单,于事先报请主管核准。

    第六条病假及3日以下的事假应由各部门经理核准,3日以上事假应由各部门经理核转总经理室核准。

    第七条病假在3日以上时,应附请假单和医师诊断书。诊断书过期时应补新诊断书。公司认为必要时,可指定医院重新开具诊断书。

    第八条职员请假,除因病及遇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先行请假的,可于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其余非经核准不得先行休假,否则以旷工论。虽经请假但假满不上班且未续假的,亦以旷工论。

    第九条职员请假期内如遇公休日或休年假不得从请假期内扣除计算。

    八、员工签到卡

    九、员工考勤记录单

    十、月度考勤统计表

    十一、员工加班申请表

    十二、员工请假单

    第三(节)考勤管理工作流程设计

    一、考勤管理工作流程设计

    二、(节)假日管理工作流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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