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曼土耳其人原为游牧的突厥部落的一支,初居中亚,后来迁到里海附近、波斯北部和东部。阿拔斯王朝时,和所有的突厥人一样,通过和穆斯林在经济上的不断交往,逐渐皈依了伊斯兰教。蒙古人西侵时被赶到小亚细亚,曾依附于塞尔柱人建立的鲁姆素丹国。后来他们的头目埃尔托格鲁尔在位于小亚细亚西北部萨卡里亚河沿岸与拜占庭接壤的地方,从鲁姆素丹国阿拉丁手里获得一块采邑地——瑟于特。埃尔托格鲁尔虽然经常率领队伍抢劫拜占庭人的疆域,但直到他死时,他占领的土地也没有超出其原有封地多少。埃尔托格鲁尔去世后,由其子奥斯曼继位(1282年一1326年),奥斯曼通过婚姻与神秘主义教团发生了密切关系,自己也成了一个加齐领袖,具有了富图瓦的道德和伦理观念。阿拉丁死后,奥斯曼趁机独立,并且吞并了小亚细亚的大部分领土。他的兵力因各土耳其部落的迁人而日益强大,于是1300年建立了奥斯曼土耳其公国。1326年,他的儿子奥尔汗战胜拜占庭人的军队,夺取了布鲁萨。该城是在被围困数年后不战而降的。奥尔汗将他父亲的遗体埋葬在这个城堡的教堂中,并立即把教堂改成清真寺,布鲁萨从此成为奥斯曼王朝的首都和圣城。1331年奥尔汗占领尼西亚,1337年占领尼科美底亚。到1345年,奥斯曼土耳其国家已经包括了自爱琴海至黑海的整个小亚细亚西北角,隔着海峡区域与欧洲遥遥相望。奥尔汗于1345年同拜占庭皇帝约翰六世结成同盟,抗击后者的对手约翰五世巴列奥略,奥尔汗因此和约翰六世的女儿狄奥多拉结了婚。
1354年,达达尼尔海峡欧洲海岸上的格利博卢的城墙被当时发生的一次强烈的地震毁坏了,在欧洲的奥斯曼军队冲进了格利博卢,并声称是真主把这座城池赐给了他们。奥尔汗拒绝把该城还给他的岳父,并把奥斯曼人移殖其中。从此,奥斯曼土耳其人有了进攻欧洲的第一个桥头堡。
1362年,穆拉德一世就从这里夺取了亚德里亚堡,并将其改名为埃迪尔内。穆拉德统治时期(1360—1389年),奥斯曼的军队和袭击者顺利地征服了保加利亚的大部分、马其顿以及塞尔维亚的许多地区。1389年,穆拉德在同塞尔维亚人进行的科索沃战役中失去了生命,但他却在南欧牢固地确立了奥斯曼国家的地位。穆拉德在亚洲也同样进行积极的扩张。他攻取了安卡拉,把他在安那托利亚的领地扩大了将近一倍。
1389年,巴耶济德一世在科索沃战场上继承了王位,战胜了塞尔维亚人,为死去的父亲报了仇。在以后的若干年里,奥斯曼军队侵袭了波斯尼亚和匈牙利,甚至越过了多瑙河,把更多的奥斯曼人带进了欧洲,特别是色雷斯。1396年,巴耶济德亲自率军击败了十字军,并把数千名十字军的俘虏编入禁卫军。之后他又乘胜前进,侵入伯罗奔尼撒半岛,并在伯罗奔尼撒半岛东北角定居下来,分封采邑。巴耶济德的雄心是把整个小亚细亚或者整个中东的穆斯林纳入到他的统治之下。从1390年到1397年,奥斯曼军队占领和吞并了老的加齐和土库曼诸公国,如艾登、萨鲁罕、门特舍、特克、卡拉曼、伊斯芬迪耶尔等,并夺取了开塞利、锡瓦斯、萨姆松、锡诺普等地区。除了少数如君士坦丁堡和雅典等有城垣的城市外,巴耶济德现在已统治着从亚德里亚海和匈牙利平原到幼发拉底河的这块土地。塞尔维亚和拜占庭的皇帝们都来朝拜。但巴耶济德的臣民特别是穆斯林的不满和不安,却给他的统治带来了危机。安那托利亚的许多流亡的埃米尔逃到贴木尔身边,促使后者侵略安那托利亚。另外,巴耶济德越过幼发拉底河进犯底格里斯河一带的疆域,并且暴露出侵入叙利亚的野心,威胁到贴木尔的藩属,于是引发了贴木尔对小亚细亚的入侵。这次交量于1402年发生在安卡拉,结果巴耶济德被擒,被押到贴木尔面前,最后蒙辱自杀而死。贴木尔并不想永久占有安那托利亚,奥斯曼国家在欧洲和亚洲的领地被分配给巴耶济德的四个儿子:苏里曼、穆萨、伊萨、穆罕默德。
巴耶济德的儿子们因为遗产问题而角逐了十年之久,穆罕默德在这场斗争中取胜,大权独揽,所有的奥斯曼人都臣服于他。作为一个真正的加齐,穆罕默德不能对欧洲置之不理,再说鲁米利(奥斯曼人对其欧洲属地的称呼)的岁入也是他重要的财政来源。因此穆罕默德干涉瓦拉几亚的事务,在多瑙河之北构筑要塞,并鼓励加齐侵袭匈牙利、波斯尼亚和施蒂利亚。他还集结了一支舰队,把威尼斯海盗从爱琴海的岛屿上和伊兹密尔一带驱逐出去。毫无疑问,穆罕默德重新统一了奥斯曼国家,其疆域相当于他父亲的时代。但是奥斯曼帝国尚未产生,因为作为这个地区地理中心和经济中心的君士坦丁堡依然在他的控制之外,如果不能从那里发令,奥斯曼国家就不成其为一个帝国。但穆罕默德在患难时与拜占庭皇帝友好相处,不允许他考虑攻打此城的任何计划,1421年他因中风而死。
继位的穆拉德二世曾下令围攻君士坦丁堡,虽然炮轰该城两个月后他放弃了攻城计划,拜占庭的皇帝却同意每年付给奥斯曼人三万杜卡托作为岁贡,并献出了城外除供水地区以外的所有地区。1430年,穆拉德把萨洛尼加从威尼斯人手中夺取过来。打败了匈牙利人的入侵之后,穆拉德于1444年在塞格德与匈牙利国王拉第斯拉夫订立了一项和约,双方同意在十年内互不侵犯。但在穆拉德禅位给其子穆罕默德后,匈牙利人却撕毁了和约,穆拉德只好被从退居地请回来,在瓦尔纳附近击溃了侵略军,而且轻而易举地扫荡了塞尔维亚和波斯尼亚。对安那托利亚,穆拉德见机行事,交替使用外交和武力;建立了对各埃米尔国的宗主权。
穆罕默德二世受过宫内学堂的良好训练,办事彻底而有效率,强干而敏捷。1452年,他开始策划攻取君士坦丁堡。1453年4月穆罕默德二世集结了十七万精兵围攻该城。经过54天的炮轰之后,终于在1453年5月29日攻陷该城。奥斯曼军队在城中肆无忌惮,为所欲为。第三天穆罕默德进城后掠劫才停止。他到索菲亚教堂做了礼拜,然后委派了一个总督,就回到了他的首都埃迪尔内。
对穆斯林来说,君士坦丁堡的陷落是一个伟大而光荣的战绩。君士坦丁堡是个有帝国传统的庄严雄伟的城市,对它的征服始终是一些著名哈里发们的目标。现在一个新的穆斯林国家已经完成了前人所不能完成的事业,因而穆罕默德二世受到整个穆斯林世界的欢呼和敬仰。
奥斯曼人之所以在战场上不断地取得胜利,其决定因素是多方面的。奥斯曼人的性格和精神在锻炼一支坚强的、无往不胜的军队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奥斯曼势力成长中的另一方面的因素是欢迎所有一切战士参加加齐事业的政策。在奥斯曼和奥尔汗征战的过程中,不论是拜占庭的被俘士兵,还是其他突厥埃米尔国的战士都蜂拥到他们那里,变成了奥斯曼人的边疆战士,像奥斯曼人一样参加战斗。在奥斯曼和奥尔汗时期,穆斯林艺人、商人、官吏、神学家、法学家、教师同样涌到这个新的穆斯林国家。迁入的艺人与商人组成了被称为阿克希的严密团体,奉行着与加齐道德法规十分相似的一种特殊的富图瓦。穆斯林法学家和神学家的到来使这个国家具有了正统的伊斯兰教,减弱了加齐的护教讨伐狂热,奥尔汗根据他们的建议采取了许多古老的穆斯林的习惯作法,允许基督教徒和犹太人在缴纳赋税和贡品的条件下留居在穆斯林的土地上。
二、奥斯曼帝国的辉煌
穆斯林一直把君士坦丁堡称为伊斯坦布尔,自从穆斯林进入该城后,君士坦丁堡这个名称就永远成了历史。被称为征服者的穆罕默德二世进入伊斯坦布尔后,听说基督教总主教已死,便选择真那狄奥为伊斯坦布尔的总主教。他宴请了真那狄奥,命令大臣和官员们尊敬他。真那狄奥除负责宗教事务外,还奉命负责希腊人民的归顺、他们的行为和生活以及他们与奥斯曼政府的关系。穆罕默德用这样的方法鼓励希腊的基督教徒在伊斯坦布尔居住去下,并准许他们按自己的法律和方式来生活,只要他们不触犯政府的行政和穆斯林臣民的生活或与之发生冲突。
伊斯坦布尔的公共建筑物归国家所有,许多教堂被改为清真寺,著名的圣索菲亚大教堂变成了穆斯林的阿亚索菲亚清真寺。穆罕默德二世选择伊斯坦布尔的旧王宫作为他的行宫。1465年他又建成了一座新王宫作为素丹处理国家事务的处所,旧王宫则变成了后宫。从此之后,伊斯坦布尔和埃迪尔内一起成了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的首都。后来,随着历史的发展,伊斯坦布尔逐渐代替埃迪尔内成为帝国的主要首都。
穆罕默德二世此后不断地出征和作战,巩固和扩大帝国疆土,对临国进行掠夺。巴耶济德二世(1481—1512年在位)统治早期,同埃及的马木鲁克素丹发生战争,在六次战役中,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的将领一再被马木鲁克俘虏。1491年,双方缔结和约,规定有争议的地区归埃及所有。1499年,巴耶济德二世与威尼斯的战争爆发。在三次互有胜负的战役之后,1503年双方缔结和约,巴耶济德二世获得了杜拉佐、雷盘托和麦塞尼亚。
这时,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的边境上兴起了一个新人物。这就是伊朗的沙赫伊斯马仪。他宣布什叶派为国教,在伊朗和小亚细亚东部的人民中激发了宗教的和民族的热情,苏菲们和谢伊赫们渗透到小亚细亚,宣传伊斯马仪的学说。尽管奥斯曼人的宗教信仰带有浓厚的神秘主义的色彩,尽管巴耶济德属于接受了许多异端教条的贝克塔希苦修士教团,奥斯曼人却不允许一个外国的异端教派思想在自己的国家传播,因此经常发生冲突。然而伊斯马仪的教理很流行。1511年,在卡拉比伊克领导下发生了什叶派公开叛乱,判军占领了科尼亚,夺取了奥斯曼驻安那托利亚的大本营所在地屈塔希亚,刺死了奥斯曼总司令。后来首相和三个亲王亲自率军出击才平息了叛乱。1512年巴耶济德二世禅位给其子谢里姆。1513年,谢里姆一世在帝国所有地方驻扎了军队,安置了间谍。他决定遏制伊斯马仪派的发展,亲自率兵向东进军。1514年。在卡尔狄朗河谷击败伊斯马仪,接下来攻占了伊朗的首都大不里士。他在这里组织了对迪亚巴克尔、库尔德斯坦、伊拉克北部和幼发拉底河以东的叙利亚的征战,并占领了这些地区。
打败伊斯马仪后,谢里姆开始使用沙哈(Shah)、众王之王(Shahinshah)、众王之父(Padishah)等称号。更重要的是东方的三个穆斯林国家伊朗、埃及和奥斯曼之间的力量均势被打破,形成了有利于后者的力量对比。1516年奥斯曼军队在叙利亚打败了埃及的马木鲁克的军队,阿拉颇、大马士革、贝鲁特等城市都向奥斯曼人敞开了大门。1517年谢里姆又率军占领了开罗,谢里姆成为马木鲁克所辖土地上的主人,其中包括埃及、叙利亚和汉志。奥斯曼人从此也开始管理伊斯兰教的圣地麦加和麦地那。现在谢里姆是从多瑙河到尼罗河瀑布的素丹了,中东四面八方都承认奥斯曼土耳其帝国是最强大的国家。谢里姆还在阿拉颇俘虏了随马木鲁克出征的哈里发穆塔瓦基勒,并把他带到伊斯坦布尔,1543年他获准回到开罗,临行前他把哈里发的职权交给奥斯曼家族,从此之后奥斯曼的素丹们就开始拥有哈里发的称号和权力。
在其短短的八年统治时期,谢里姆把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的领土增加了一倍。这些新取得的领土差不多全在亚洲。多是在损害其它穆斯林国家的情况下取得的。奥斯曼帝国称霸于中东,成为这个地区声势赫赫的穆斯林帝国、伍麦叶帝国和阿拔斯帝国的继承者以及穆斯林圣地的统治者。这些土地的获得之前,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的领土大部分在巴尔干地区,其亚洲领土则主要局限于小亚细亚西北角。因此,奥斯曼人虽然来自中亚的,奥斯曼国家虽然是一个穆斯林国家,但它基本上是一个欧洲国家。这些领土的获得对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的东方化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的各级政府和统治机构在经历了穆罕默德二世、巴耶济德二世和谢里姆一世几个时期的组织、调整和发展,现在已经变得非常完善。宫中有才智兼备、训练良好的官吏、侍从和学者,因此苏里曼一世时期政府运转得十分良好。苏里曼在位四十六年期间,奥斯曼帝国在财富、权势和文化方面都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苏里曼大帝被人们看作是世界历代著名帝王中一位了不起的人物。在他继位的第二年,苏里曼发动了对贝尔格莱德的进攻。经过三个星期的激战之后,攻下该城,那里的许多塞尔维亚人被移居到伊斯坦布尔郊区。次年,苏里曼又集中了三百艘舰艇和十万名士兵,发动了对地中海上的罗得岛的进攻,战斗从七月持续到十二月,1522年的圣诞节罗得岛的骑士团投降了。苏里曼准许他们率领所有的雇佣军和愿意离开的市民离境。留下来的人得到享有全部公民权的保证。
贝尔格莱德和罗得岛的陷落使整个中东和近东进入奥斯曼人的掌握之中。本来苏里曼从此可以从容不迫地享受和平之福,但是禁卫军和宫廷部队却由于他长期按兵不动、缺乏掠夺品而不安定起来。1525年镇压了禁卫军的叛乱之后,他又开始着手准备大规模的出征工作了。1526年苏里曼和他的大臣们开始率领大军沿多瑙河进军,8月初取得了莫哈奇战役的胜利,从此打开了进入整个匈牙利的门户。9月初布达向苏里曼投降,紧接着佩斯被焚毁。虽然这次对匈牙利的远征取得了重大胜利,但苏里曼没有足够的军队长期驻扎在布达佩斯和哈莫斯这样遥远的城市,军官们也没有分到采邑地。苏里曼的军队撤走之后,奥地利大公费迪南德很快成了匈牙利国王。1529年,苏里曼再次出兵,试图把奥地利人逐出匈牙利。这次进攻虽然没有攻下维也纳但却在1533年与费迪南德签订了一项和约,他承认匈牙利由苏里曼占领。1541年苏里曼又出兵占领布达佩斯,把匈牙利直接并入帝国之内,他的官员被安置在多瑙河和蒂萨河之间的所有领土上,建立了二十五个省区,名置省督一人,归布达佩斯的贝勒贝伊节制。
苏里曼在位早期,多次与伊朗的沙哈发生冲突。虽然谢里姆一世击败过伊斯马仪,并消灭了安那托利亚数以千计的异端者,但小亚细亚东部边境的酋长们常常摇摆不定,见风使舵,时而效忠伊斯坦布尔,时而又倒向大不里士。这是苏里曼不能容忍的。1534年他亲率大军东征,占领、洗劫并烧毁了大不里士,然后挥戈南下,攻取了巴格达。1548年苏里曼的大军又洗劫了大不里士。但奥斯曼人认为保持东部的征服地没什么用处,于是和沙哈订立了一项和约,奥斯曼人保留了伊拉克和波斯湾上的一个港口。苏里曼也很注意向红海和阿拉伯海地区的发展。奥斯曼军队在1525年掠夺了也门和亚丁,十三年后在这两个地区任命了总督,控制了红海、亚丁、也门和波斯湾。
谢里姆一世把势力扩大到小亚细亚东部、叙利亚和埃及后。紧接着就是苏里曼对塞尔维亚、匈牙利、北非和伊拉克的征服,其间没有喘息的机会。结果是帝国的财富和权力不仅有了惊人的增长,而且国家的责任也大大地加重。领土不断地扩大,总督、法官、税吏、书吏的数目也相应增加,禁卫军扩大了一倍,财富源源不断地流到伊斯坦布尔;朝廷的高官过着奢侈豪华的生活。每一个大臣都有富丽堂皇的公馆。苏里曼的首相阿亚斯帕生活豪华,有一个时候他的公馆中竟有四十张婴儿摇篮,他的子女竟达一百二十个。
苏里曼的岁入大于当时欧洲的任何帝王。什一税、人头税、非穆斯林土地的特种税、贸易、牲畜、农产品、采矿、没收充公和掠夺每年差不多为苏里曼带来一千二百万杜卡托。
由于苏里曼颁布了许多新法律,修订和整理了旧法律,试图以此调整日益复杂的政府行政工作,苏里曼因此有了立法者的称号。这些立法虽然没有完全收到预期的效果,但却加强了苏里曼的权力。通过这些立法,苏里曼将一切采地的授予权从贝勒贝伊之手转到素丹之手,一个西帕希可以从贝勒贝伊手中得到通知书,但必须到奥斯曼政府领取批准书。
苏里曼于1566年9月第七次出征匈牙利得胜之后去世了。其子谢里姆二世在位八年,国事平稳。他从热那亚人手里夺得了开俄斯岛,同匈牙利、波兰和莫斯科签订了和约,又于1571年攻下了塞浦路斯。1574年谢里姆二世酒醉摔倒导致脑震荡而死。
从穆罕默德二世到谢里姆二世的一百多年是奥斯曼帝国历史中最辉煌灿烂的时期,这一时期,帝国的扩张和它的光荣都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但谢里姆二世去世之后,强大而光荣的奥斯曼土耳其帝国迅速走向了衰退和腐朽,开始了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历史的另一个时期。
三、奥斯曼帝国的衰落
17世纪开始,奥斯曼帝国开始走向全面衰落,经济崩溃,国家机关腐败,各省不再听从中央命令,军队纪律涣散而失去战斗力,文化生活走向衰朽。关于奥斯曼帝国的衰落原因,学者们进行了许多分析,综合起来包括这几个方面:军事进攻的不断失利;国家政治生活的腐败;包括采邑制在内的军事制度的瓦解;包括伊斯兰教在内的整个社会制度的保守趋向;内外因素导致的经济衰退;官僚机构的日益庞大和财体政系的破坏。
16世纪时,奥斯曼帝国的对外扩张达到了极限。在东部战线上,奥斯曼帝国的军队遇到了沙法维王朝的强大抵抗,不得不在伊朗边境上停顿下来;在东方海洋上,他们碰上了葡萄牙人的坚船利炮;在克里米亚及其外围,他们受到俄罗斯人的阻挠;在非洲,沙漠和山脉挡住了他们的去路;在欧洲,奥斯曼人于1683年第三次进攻维也纳,遇到了哈布斯堡王朝的勇猛还击,此后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已经到了只能后撤而不能向前推进的地步。对奥斯曼帝国打击最大的还是与西方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它多年对奥地利、俄国、波兰、威尼斯的战争于1699年经缔结《卡尔洛维茨和约》而结束。结果导致亚速割让给了俄国,波多利亚给了波兰,中匈牙利、德兰斯瓦尼亚、巴契卡和斯洛文尼亚割让给奥地利,摩利亚和达尔马提亚的某些岛屿让给威尼斯。从此,帝国开始同西方列强签订了一系列屈辱条约,开始了不断割让领土的历史。奥斯曼帝国是一个军事封建帝国,它的维持与强大依赖于在对外扩张中不断取得胜利,从而有更多的土地和战利品来推动帝国庞大的军事官僚机器,边疆和前线是奥斯曼国家得以存在的理由所在,边疆和前线为官僚、军队和教士都提供了工作和报酬。15世纪中期,这个国家已经由一个行军战士的公国发展成为一个帝国,而边疆的传统却始终根深蒂固地存在于奥斯曼人的军事、社会和宗教生活之中,这样,在边疆完全被封闭以致无法进一步实行扩张和殖民的时候,就不可能不影响到那些固有的传统。所有奥斯曼人的军事组织、民政、税收和土地制度等,都是配合征服和殖民而不断向异教者的地方实行扩张这个需要来制定的。这个制度无法适应一个在固定的或后退中的各种不同的迫切要求了。所以,军事上的失败必然会动摇奥斯曼帝国的整个军事与社会制度基础,导致帝国走向衰落。另一方面,割让领土给外国侵略者既是衰弱的表现,也是进一步衰弱的原因,因为这意味着大量的人口、岁收和资源的丧失。
朝廷的腐败也是奥斯曼帝国衰落的重要原因。苏里曼在世的最后二十年,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的政治腐败就已经蔓延开来。官员们升级时,往往把丰厚的款项进献给素丹。穆拉德在世时,素丹委派官职也往往接受贿赂。易卜拉欣时代,政府内已经公开地进行着卖官鬻爵的活动。这样的腐败行为迅速地渗透到了下面最低一级的官员中。除卖官鬻爵,素丹还把高位和实权授予他的宠臣。这些人非但不称职,而且为所欲为,严重地破坏了国家机构的正常运转。素丹们的左右,经常是一些专事奉承的大臣和官吏、屈从讨好的妇女和奴隶、逗笑取乐的丑角和侏儒,另外还有占星者、占卜者和奴颜婢膝的文人。素丹骄奢淫逸、不理朝政,致使后宫弄权。穆拉德三世在位时,他母亲是国家实际的统治者,穆拉德还对他的王妃赛菲亚·巴福惟命是从,引起了他妹妹和母亲的不满,因而进献了一批美女来分散穆拉德的注意力。易卜拉欣喜怒无常,又往往分不出大事和小事,有一次他打断国务会议把首相呼唤出来,要首相为他的后宫厨房购买几车烧火用柴;他喜欢皮毛,寝室的墙上和地上都铺满了黑貂皮。他喜欢美女,曾派后宫中他信任的一位妇女到伊斯坦布尔各浴室巡视,物色美女到后宫供他淫乐。在这样一种氛围中,朝臣和军官们热衷于钱袋和厚礼,阴谋诡计、流言蜚语、伪造伪证、截取信札成为朝臣们争权夺利的必备技俩。贪赃枉法占据了主导地位,最高波尔特、禁卫军、蒂玛制度都被严重地腐蚀,国家迅速走向纲纪废弛、号令不行的境地。
奥斯曼人观念的日趋保守加大了帝国与欧洲的差距。对阿拉伯帝国时期的穆斯林来说,西欧地区是一个野蛮的、黑暗的、无宗教信仰的化外地区。伊斯兰世界从那里既没有什么可学的,也不认为它有什么可怕,中古时期的穆斯林把这种看法传给了奥斯曼人,并且由于奥斯曼军把他们的对手屡次打败而得到了加强。伊斯兰各族人民,在强大的奥斯曼军事威力的掩蔽下,始终认为自己的文明比其它所有的文明都优越得多,并且永远如此。帝国境内的穆斯林是不从事工商业的,他们认为这是非穆斯林属民的事。非穆斯林世代相传地干着这些行业,这些行业也就被打上了异教徒的烙印。西方人以及当地的工商业者都受到歧视,这样就使得奥斯曼穆斯林把源出于基督教的各种思想和发明全都不放在眼里,也不愿去过问那些属于匠人和下贱的技工们的事情。“正是由于奥斯曼帝国处于那种领先地位,它对于曾经导致16世纪欧洲民族国家形成的那种挑战,对于这些国家商业和技术的大发展,竟然置之不闻不问。”军事上的失利导致东西方之间的交流更加困难。15世纪的奥斯曼人曾采用了欧洲人的加农炮,但现在扩张被阻,伊斯兰文化便转而采取守势。哲人贤士更是坚决拥护伊斯兰的优越感,对外部世界冷嘲热讽,革新遭到憎恨,任何对伊斯兰惯例的偏离都要根除,因为这些惯例是以先知及其同伴们的实践为基础而确立的。伊斯兰千年(公元1591—1592年)纪念后,这种看法得到进一步加强。当时,到处传播着世界将发生大混乱而末日来临的可怕预言,当这些预言并未实现时,奥斯曼人便认为这是真主的意旨,证明奥斯曼帝国是完善的国家,奥斯曼人也没有什么可以向别人学习的。这种思想封闭恰好发生在欧洲进行极其重要的科学与技术革命的时期,欧洲与奥斯曼人的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了。
地方骑兵和蒂玛制度的衰落,加速了帝国的衰落过程。这个制度是帝国早期及其后在军事上获得胜利和健全内部行政的最可靠的制度之一。从16世纪最后若干年开始,蒂玛制度在各地所起的作用不再具有过去那样的效率。蒂玛持有者受到从美洲流入欧洲和近东廉价白银的严重影响,他们从领地上获得的阿斯帕尔(Asper)的购买力日益下降,政府无法增加他们收入的价值。这导致了两个恶果,一是蒂玛持有者不再能够参加战斗。于是蒂玛就被收回,有些人索性放弃蒂玛。他们心怀不满,或流入城市或参加日益壮大的土匪队伍。收回的和被放弃的蒂玛落人禁卫军头目、政府中有权势的奴隶和宫廷宠儿手中。有些平民甚至通过贿赂,非法取得蒂玛。从此,开始了把蒂玛授予封建骑兵以外的人的倾向。另外,新的蒂玛持有者尽可能地以高额税榨取民众,同时又逃避兵役。地方骑兵的规模和战斗力都大为下降,农业生产遭到破坏,国库出现日益增长的赤字,西帕希在军队系统中的作用被日益剥夺。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自己也日益失去对军事的兴趣,而被商业和农业吸引。由于蒂玛持有者日益失去其军事和行政价值,政府开始任命地方乡绅和阿扬(Ayan)为农村征税者。
由于地方骑兵的衰落,政府只好靠扩大禁卫军来加强军事力量。1527年禁卫军步兵约有八千人,1609年几乎增加到三万八千人。骑兵则从五千人增加到两万一千人。增加的人大多来自奴隶们的儿子。有些平民也进人了军人阶层,因为这样就可以逃避纳税义务。谢里姆一世和苏里曼大帝放宽了禁止禁卫军结婚的限制,且允许他们的儿子进入军团,政府的其他奴隶也效仿这种行动。一旦禁卫军的生活掺杂了其他考虑时,例如关心他们自己的家庭等情况,那么他们对素丹的效忠精神就开始消失。禁卫军变得不大愿意前往遥远的地方去经受长期作战的严峻考验,而只是想在商业和贸易方面钻营。他们逐渐有钱有势,也更独立,不受管束,军团的训练和军事行动都蒙受损失。奴隶已经变成了主人,最初他们依附于神秘的阿里教派后来又依附于贝克塔希教团,这种联系使他们变成了穆斯林社会的一种自由民,并日益获得独立的团体地位。18世纪晚期“一度成为欧洲的恐怖的奥斯曼军队,除了对于他们自己的君主和平民以外,已经不再能吓唬任何人,他们并且接连可耻地败在一度为自己所看不起的敌人手下”。由于素丹们的频繁替换和软弱,禁卫军往往成为左右朝政的重要力量。1618—1730年,至少有六位素丹被禁卫军赶下台。其实,素丹和禁卫军之间的紧张关系很早就存在着,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它才变得日益明显。穆罕默德二世时期就镇压过禁卫军叛乱,1514和1522年禁卫军有两次叛乱。王子们争夺王位的斗争往往使禁卫军卷进来。马基雅维利在16世纪初指出:“土耳其国家极难征服,但倘若有过于强大的势力将其征服了,那么保有这块领土不再受侵犯却是件易事,因为征服之后那里不会有皇帝以外的任何抵抗中心。”其实土耳其帝国的衰败不仅来自外部的打击,同时也来自内部制度的衰朽。帝国要生存,就必须拥有一支技术上更有效率、政治上更可靠的军队,对这种需要的思考,引发了帝国军事现代化改革的开始。
在奥斯曼土耳其帝国走向衰退的一百多年之中,以上各方面交替发挥着作用,而且相互影响,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这期间虽然在柯普吕吕家族的努力下使帝国出现了一些复兴的迹象,但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已不能挽回它走向衰退和灭亡的大趋势。
四、伊期兰教在帝国制度结构中的地位
奥斯曼帝国以伊斯兰教为国教,伊斯兰教在帝国社会政治结构中的地位与作用,与历史上其它伊斯兰国家相比,有很大的不同,从而显示出自己的独特特征。这些特征决定了奥曼帝国和现代土耳其政治现代化的方向与特点。
1.军事与行政机构
奥斯曼人征战的早期,只有一套军事指挥体系。后来随着征服地的不断扩大,政府才在军事组织的基础上开始形成,时间大概是穆拉德一世时期;巴耶济德时期,政府机构已经非常完善并得以扩大。政府成员来自布尔萨(布鲁萨)和伊兹尼克宗教领袖和神学院毕业生,也有一部分是素丹的奴隶。西·费希尔将帝国政府机构分为统治机构和穆斯林机构。实际上统治机构管理着行政、军事和财政方面的事务,穆斯林机构则负责宗教、司法和教育。
位居奥斯曼帝国顶端和社会各阶层最高峰的是素丹。素丹的权威来自他的家族,来自他对帝国军事力量的控制,来自他的臣民对他的尊敬和服从,以及谢里姆一世征服埃及后拥有的哈里发职位,另外还来自悠久的加齐传统。素丹是帝国的元首、护教者和神法的执行者。所有的军事力量都归他指挥,不论是禁卫军、封建骑兵还是非正规的步兵和水兵,都要服从他的命令。穆斯林要服从他,帝国境内的基督教徒也要服从他。
素丹的政府被西方称为“最高波尔特”(The Sublime Porte)。素丹之下设有国务会议,由数名大臣、大法官和国务秘书组成。大臣称为“维齐尔”,首席大臣为大维齐,他是素丹处理政务的代表。每逢星期六、星期日、星期一和星期二,国务会议同素丹议事几小时,讨论和决定帝国的各项事务。它类似现在的内阁会议和最高法院。早期的素丹们亲自主持国务会议,穆罕默德二世晚期,开始把日常政务交给大维齐处理。国务会议通常在皇宫会议厅举行,17世纪下半叶,大维齐则经常在他自己的官邸召开国务会议。
在大维齐的指导下,帝国的国务会议处理政府的一切工作。参加国务会议的人员包括素丹、大维齐、维齐尔、鲁米利亚和安那托利亚的两个大法官和财务长官,另外还有国务秘书。两个大财务长官负责核算中央政府的各项收入与支出。直到穆罕默德二世。税收都由国库直接管理,但由于征税的困难和偷税漏税,导致了包税制。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的财政是高度分散的,地方政府的经费由自己征收和使用,宗教机构则由捐赠的财产来供养,而不一定通过国库。国务秘书负责记录素丹及其政府的所有诏谕和命令,并在公文上加盖素丹的御玺和附加素丹的签名。伊斯兰长老在国务会议中并无席位,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应邀参加。在国务会议讨论的一切事务最后由大维齐决定,然后呈报素丹审批同意。“帝国政务会议本身也要诚心诚意地纠正由于官吏滥用职权而造成的冤案。”这说明行政机构也拥有部分司法权。
奥斯曼国家的管理分为军事(包括政府管理)、司法(包括教育)、财务三部分。国务会议下设有一套官僚机构,它协助贯彻执行决议和保存国家档案。16世纪,中央官僚机构由两个主要部分组成,即管理文牍与人事的各局和管理财务的各局。如政务会议局,负责起草、发布、编档保存各种法令、布告和不属于财务方面的规章,包括诸如条约和协定等有关外交事务的文件;管人事的局负责保管任命大臣、法官以及总督和县长等地方官员的档案,掌管政府的军事、行政和宗教事务三方面的全部任命。秘书长是中央行政机关的长官,17世纪末和18世纪初,这个官员的主要事务变成处理与外国的关系。管理财务的局很多,18世纪末,这种局的总数达到25个左右。它们处理有关收入与支出的一切事务。财务管理由财务长官和他的两名主要助手负责。
军事与行政机构的人员除素丹、大维齐和维齐尔之外,还有后宫、内廷和外宫的主要成员、扈从官员、大封建领主和禁卫军军官。
中央统治机构之下的最高地方机构是省,一个省由数个桑贾克(Sanjak)组成,省设省督,称为“贝勒贝伊”。他既是一省的最高行政长官,又是最高军事长官,负责统领一省的封建骑兵。省的机构设置完全效仿中央。穆拉德一世在鲁米利亚任命了第一个省长,以便于在巴尔干的进一步扩张。安那托利亚的事务一度由素丹亲自掌管,1393年巴耶济德一世为了更专心致志于领土扩张,便在安那托利亚西部组成了第二个省,15世纪初,当奥斯曼人向东发展时,在安那托利亚中部又组成了另一个省。1609年,全国共有32个省。省下属的地方行政单位称为桑贾克(县),由桑贾克贝伊管理,他也是一个桑贾克的军事长官,由副官们辅佐。一个桑贾克往往由几个村子组成。
穆罕默德统治期间,所有的省督都由素丹委派。随着帝国版图的扩大,国家生活的日益复杂化,就需要更多受过训练的行政人员。穆拉德二世将他的年轻奴隶中最有前途者放在学校里,同他自己的儿子们一起读书来解决这个问题。穆罕默德则创立了宫内学堂,一直开办到20世纪初。学生是从战俘中的十至十五岁的儿童中仔细挑选出来的,或是从基督教省区征召的。他们在官内学堂接受全面的教育,学习语言、文学、音乐、法律、神学、军事、行政管理、税务、体育等。毕业生被派到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岗位上。宫内学堂的毕业生,形成了一个集团,他们分头实行管理,各自效忠素丹,由于他们是受素丹培育的,所以常为素丹及其家族效劳,有了功绩才被委任以政府机关的职务,才能得到提升和恩宠。
蒂玛制度则是与地方骑兵相关的一种社会制度。这种制度满足了素丹对正规骑兵的需要,也满足了素丹开拓新占土地的需要;更满足了素丹地方行政管理的需要。除禁卫军步兵和骑兵外,封建骑兵也构成奥斯曼军队的一个重要部分。而封建骑兵的维持则完全依赖于采邑制度。巴尔干的大部分土地和安那托利亚的全部土地,都被认为是国家财产,有些土地变成了瓦克夫,有些则成为皇家地产,大部分土地则给予采邑主。他们既执行地方行政职务又执行军事职务。封地被分成三部分:年收入在二万阿斯帕尔(Asper)以下的属于“蒂玛”,年收入在二万以上十万以下的封地叫做“扎美”,年收入超过十万阿斯帕尔的大封地是“哈斯”。采邑主被称为西帕希,他随时准备参加部队,并且要带着一定数量的战备物资。他们所带的人数和物资的多少取决于他们封地的大小。和平时期,他们要进行军事训练。拥有小块领地的人带一匹马、一个护胸和一顶帐篷前去;拥有前者领地两部以上的人,则除自己外再带一个人和相应武器。战时西帕希要受一位军事首领的指挥,这位军事首领或是政府任命的,或是西帕希当中选出的,他都会被素丹授予扎美。这种封建骑兵不仅是奥斯曼军队的主力,而且几乎连续不断地进行越境征略。儿子跟随父亲出征,有继承父业的资格。蒂玛之上便被组织成桑贾克,桑贾克既是行政单位,也是军区,受桑贾克贝伊(Sanjakbey)管理和指挥。桑贾克之上是省,即贝勒贝利克,长官被称为贝勒贝伊(Beylerbey)或省督。桑贾克贝伊和贝勒贝伊往往是宫内学堂的毕业生,他们被授予“哈斯”,贝勒贝伊封地的年收入则至少在100万阿斯帕尔。除了他们的军事职责,蒂玛拥有者还要协助他们的上级军官,在他们的领地征收土地税和其它税款,维护当地的法律和秩序。一个省的年收入只有一部分归蒂玛所有,其余部分除留下省督的各种开支外,要上缴国库。税收、行政、军事等职能以这种方式结合在一个军官身上,军队和国家的地位便得以加强。
蒂玛的分配是由中央政府掌握的,这要依靠地方的地籍调查。他们在每一个县内逐村列表负责登记一切收入来源,并将其编入档案。地籍调查最初只是在新征服地进行,后来凡是新素丹继位,某桑贾克的收入减少,发生重大的人员变动时都进行调查,这样就可以使素丹准确掌握他可使用的战士人数。大多数蒂玛持有者要么是在穆斯林家庭出生,要么就是素丹的奴隶。在早期,蒂玛也授予许多基督教徒,他们是巴尔干军事贵族的成员。但是到了15世纪末,这种基督教徒似乎不存在了,持有蒂玛的基督教徒或皈依伊斯兰教或下降为平民。这显示出这种制度已趋于保守。
蒂玛制度将帝国的行政与军事组织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使素丹有了一支强大的骑兵而无须支付巨额现金,缓解了国库的负担。这种制度的有效性使帝国长治久安,帝国的军事封建性也从这种制度中明显地体现出来,但另一方面,这种制度和其他制度的持续性,“突出地表明了伊斯兰社会的保守性质”,奥斯曼社会后来丧失元气,“其根本原因正是因为这种保守主义,而不是像很多人所常说却实际是错误的看法,以为是接受宿命论的社会观所致”。奥斯曼帝国的采邑制度与西欧的封建制度明显相似,但两者之间又有明显的区别:首先西帕希不是他的封地的法律上的所有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他只是获得封地上的收入。第二,尽管蒂玛持有者的儿子可以继承封地,但他死后若无儿子,封地将由中央政府封给别人。不存在西欧那样的再分封。第三,桑贾克贝伊和贝勒贝伊都是奴隶精英,他们的封地伴随他们的任命,如果他们调往别处,这些封地则给了别人。这样,地方骑兵与古兰制度结合在一起,这种结构防止了一个对中央政府的权力构成威胁的封建主阶层的形成,权力的天平向有利于君主的方向极度倾斜,而不是像西欧那样向封建主倾斜。
禁卫军的存在与古兰制度紧密相连。“古兰”是受过精良训练而在宫廷和国家机构中服务的奴隶。“古兰”制度是奥斯曼帝国最具自己特征的一种制度。奥斯曼人继承了鲁姆塞尔柱人的古兰惯例,但是有系统地训练和使用奴隶则与禁卫军团的发展和征召基督教青年入伍的制度有关。素丹的奴隶的地位与耻辱、受压迫、毫无人身权利等概念无关。他们是这个国家最有权利的军官,他们接受教育、被委以重任、领取薪水、统领军队、拥有采邑,他们实际上是政府公务员、军官和封建主,称他们为奴隶或许并不恰当。据说最早的禁卫军官是穆拉德一世统治时期由战俘组成的。按照伊斯兰教法,包括奴隶在内的战利品的五分之一要分给素丹。在奥尔汗和穆拉德统治时期,就开始把奴隶变成士兵。战场上被俘的青年被素丹以奴隶的名义养着,他们改宗伊斯兰教,被编成素丹军队中的特种部队。素丹也从奴隶市场上购买一部分男孩。由于战俘不足,奥斯曼人便从基督教地区征召男孩服役,这是古兰制度的重大改革。
这种改革始于何时并不清楚,至少在1395年,征募基督教男孩的工作已经开始顺利进行了。每隔四年,征兵的军官们就前往东南欧、安那托利亚各省和黑海地区,去征募一定数量的男孩。这些孩子的年龄通常是十二到二十岁之间。这些男孩到达伊斯坦布尔后被施以割礼,正式接受伊斯兰教。大约有十分之一的最优秀的人被送去接受更高级训练,这种训练既是体力的,也是智力上的。进行训练和学习的地方便是前面提到的宫内学堂。毕业之后他们则接受国家的各级职务,剩下的人则接受严格军事训练,然后进入禁卫军。进入军队之前,他们首先要在安那托利亚受雇于当地的农民和地主,以便学习土耳其语言、军事艺术和伊斯兰传统,这种做法使禁卫军与神秘主义教团发生了密切联系。这些人构成了帝国军队的骨干。这种制度的合理性是非常清楚的。奴隶来自于偏远的贫困家庭,然后接受一种全新的宗教、语言与生活方式,“他们把自己得到的权力与财富完全归功于国家,于是在理论上他们便完全忠于国家”。以上两个阶层的划分并不是严格的,前一阶层的成员,可以被任命为禁卫军军官,而后一部分人也可以接受高级民政职务。1453年以来,大维齐、各省省督、军官们都来自这个庞大的奴隶系统。他们有自己的法官和法庭,有关他们的案件,如不涉及神法,则由他们自己的法庭审理。
禁卫军与苏菲教团有非常密切的关系。16至18世纪是帝国境内的苏菲主义及其教团活跃的时期。当时伊斯兰委员会管理下的教团有八个,18世纪时发展到三十六个。其中主要的苏菲教团有毛拉维教团、贝克塔希教团、里沙伊教团、哈勒瓦提教团、卡迪里教团、亚萨维教团、纳格希班底教团等。对帝国政治生活影响最大的是贝克塔希教团。该教团产生于13世纪,15世纪得到发展。据传说,奥尔罕征募基督教少年儿童组建禁卫军团的计划,得到了贝克塔希教团长老哈吉·贝克塔希的赞同。这位长老用他的衣袖遮在战士的头上,向第一批禁卫军将领祝福。禁卫军战士白羊毛帽后垂筒形的长布,就代表长老的祝福。这虽属传说,但禁卫军与贝克塔希教团的关系密切却是事实。禁卫军自称是“贝克塔希的士兵”和“贝克塔希的子孙”,视苏菲长老为伊玛目,尊敬并服从他。贝克塔希教团的道堂遍布帝国各地。在官方军事仪仗队中,贝克塔希教徒被允许走在禁卫军的前列。有时,苏菲教徒还在禁卫军的军营中礼拜、念经,为奥斯曼军队祈祷。在反对素丹和政府的叛乱中,二者始终站在一起。18世纪,禁卫军坚持反对改革,企图保留原有的地位和特权,即以贝克塔希教团长老的祝福为借口,反对实行新军事体制。与他们一起反对改革的还有一些其他宗教人士和苏菲教徒,以致影响了更多的群众。禁卫军与贝克塔希教团的势力不断增加,显然对国家极为不利,所以马哈茂德二世于1826年取消禁卫军时,同时也下令取消贝克塔希教团,关闭他们的所有道堂。
2.伊斯兰宗教机构
伊斯兰宗教机构负责国家的宗教、法律和教育三个方面的事务。素丹位居伊斯兰宗教机构的最高位,素丹之下设有伊斯兰委员会,它由伊斯兰长老(Shaykhal—Islam)、各级各类法官、众穆夫提(Mufti,教法说明官)、教法和教理学教授组成。这个委员会的最高职务是伊斯兰长老。伊斯兰委员会下设“学者会议”和“教律裁判委员会”等附属机构。他们从事司法和教律裁决、管理清真寺、负责履行宗教仪式、管理福利事业和宗教基金、进行各级教育;学者会议还为中央行政机构的重要官员和地方官员配备法官或穆夫提,为政府官员解释伊斯兰法。帝国扩张时期,伊斯兰委员会经常随军出征,作战前动员和组织新征服地区宗教活动。伊斯兰委员会从宗教地产中获得财政收入。“帝国大约有三分之一的土地被划出用以资助各项宗教活动。”这些土地被称为瓦克夫,是素丹和一些私人的布施。瓦克夫的收益除用以维护伊斯兰宗教机构之外,也帮助建立清真寺、学校、公共浴室和苏菲道堂。帝国后期,伊斯兰委员会的权力削弱,禁卫军常迫使伊斯兰长老或法官作出有利于他们的裁决。总而言之,伊斯兰委员会的成员在各个领域都有自己的职责范围,使伊斯兰教法得到执行者和臣民百姓的尊重。伊斯兰长老最初被称为首都穆夫提或大穆夫提。他的地位与大维齐相等,在素丹身边工作。穆罕默德二世攻克君士坦丁堡后,首都穆夫提改称为“伊斯兰长老”。苏里曼时期,长老的地位更加显要,素丹和大维齐在重大问题上要征求长老的意见;各种法律草案在发布之前,应呈报长老审核,看它是否符合伊斯兰教法,长老要审批法官判决的死刑案件;他还有权就国家最高决策问题发布政令。长老的法令还包括动员人民与军队协同作战,允许素丹放弃某个地域或签订、停止某个协约。
长老由素丹在各地穆夫提中亲自选拔和任命,以后又从著名的司法人员中挑选。一般情况下,教令都是素丹要求长老发出。如16世纪,谢里姆一世曾要求长老发布了消灭安那托利亚什叶派信徒及沙法维王朝的命令。在特殊情况下,长老还可以发布罢免素丹的教令,这一般是在素丹的竞争者(通常是王室成员)在军政人士的要挟下发布的。
法官也属于伊斯兰委员会,由乌勒玛(Ulema)担任。国家对法官的任职、晋升、调动、留任都有严格的制度。伊斯兰法庭审理一切刑事、民事案件,按官方信仰的哈乃斐派教法进行审判。素丹很重视在被征服地区推广官方信仰,规定各地首席法官必须由哈乃斐派法官担任。首都的大法官或总法官是司法领袖,其基本职责是管理帝国各地的司法工作,挑选各级法官,监督法官工作。谢里姆一世时,国家疆土扩大,共设了三名大法官,分管欧亚非三洲的司法工作。这三名大法官都是王室成员。地位仅次于大法官的是京城法官。在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法官属于一般法官或代理法官。
穆夫提的地位仅次于一般法官。他们在一些主要城市终身作教律裁判工作,对司法问题进行研究并发表意见,协助法官工作。也有一部分穆夫提协助地方政府工作,相当于宗教顾问,法官或政府官员很少要求他们作教律裁判,他们的职业范围很有限。不过法官有时也要求他们对法庭上的问题发表个人意见。穆夫提的意见常常成为支持个人观点和意见的凭据。
奥斯曼人大体上遵守着阿拉伯帝国的法律和法制。当时有四种不同的法体或法源。首先是神法,即沙里阿(Shariah),奥斯曼人对神法的解释以正统的哈乃斐派学说为依据,素丹、法官和穆夫提都受神法约束。其次是卡农(Kanuns),即素丹颁布的敕令,它们之中有些是行政性质的,有些则是对神法的补充,卡农既涉及奥斯曼政府复杂的礼制也涉及封建、军事、财政、警务。穆罕默德二世和苏里曼大帝在位期间,制定了许多这类法律。另外两种法源是阿德特(Adet)和乌尔夫(Urf)。阿德特是奥斯曼人和他们征服的各民族的习惯法,因此各地的阿德特有很大的差别。乌尔夫是素丹的权威与意志,它可以违反阿德特。卡农则可以改变阿德特和乌尔夫,并可修改或废止其他卡农。神法则是不可侵犯的。
奥斯曼人第一次使伊斯兰教法成为行之有效的官方法律,以伊斯兰长老为首的伊斯兰委员会是伊斯兰教史上首次建立起来的一个国家权力机构,它发挥了维护信仰、监督教法实施的职能与作用。
伊斯兰宗教机构的人员来自各级宗教学校。每一所清真寺都有一所初等学校,学生们在其中学习读书、写字、阿拉伯语文和《古兰经》。具有相当规模的清真寺则设有米德勒西高等学校,教授文法、逻辑学、哲学、修辞学、几何学、天文学、法律和神学。毕业生授予候补法官的学位,并取得在小学教书的资格,进一步深造后就可以在米德勒西做教授,或成为法学家、法官或穆夫提。初等学校的毕业生一般担任宣教师、穆安津、苦修士等圣职。所有学校的教师和进过初等以上学校的人都被归入乌勒玛——学者一类。奥斯曼帝国的伊斯兰宗教机构,从伊斯兰长老和素丹的私人教师到乡村法官和清真寺小学的教师,结合在一种教育制度和一个法律团体内。伊斯兰宗教机构内担任官职的成员,可以免征捐税,他们的财产不得充公。乌勒玛可以说是奥斯曼帝国境内的一个特权阶级。
素丹把军事行政机构和伊斯兰宗教机构都掌握在自己手中,而几乎在帝国生活的各个方面,军事行政机构和伊斯兰宗教机构的每一级都彼此有接触。就是通过这样一种制度,奥斯曼人将国家的政治、军事、财政、宗教、教育等有机地结合到一起。
3.米勒特制度
“米勒特”是指帝国境内信仰基督教和犹太教的民族集团或社区。奥斯曼人对待非穆斯林非常宽容。基督教和犹太教社区享有一定程度的自治,享有信仰自由和文化自由,穆罕默德二世1453年进入君士坦丁堡后,遵循拜占庭的惯例,承认真那狄奥当选为东正教总主教,他允许基督教教徒保存他们宗教团体的独立性。穆罕默德二世还承认了犹太教和亚美尼亚的格列高利教派的各个教团。不同的是,非穆斯林民众要交纳人头税,穆斯林则没有这项负担。每个米勒特有“使用自己的语言、发展自己的宗教、文化和教育机构、征收税款并上缴国库、保持法庭以审判同族成员一切案件的合法权利”。每个米勒特有一个领袖,对素丹负责从米勒特收得的税款,并保证社区的治安和米勒特成员对素丹的效忠。近代以前,帝国的臣民以宗教认同自己的身份,他们将自己称为穆斯林、东正教徒、犹太人等。穆斯林没有自己的米勒特,他们认为自己是穆罕默德的人。所以,三个少数民族的米勒特在某种程度上是同奥斯曼人所属的统治机构和伊斯兰宗教机构是平行的。
4.与欧洲的早期接触
奥斯曼帝国建立之前,塞尔柱人曾长期和拜占庭帝国发生接触,拜占庭的文化对他们产生影响是不言而喻。塞尔柱王朝同拜占庭的皇帝们长期进行战争,又多次讲和修好。有一次基利吉·阿尔寺受到君士坦丁堡的曼奴依尔一世皇帝的盛大欢迎,并以王室之礼接待,使加齐们大为惊愕。在君士坦丁堡覆亡之前的一个半世纪中,拜占庭地区的国际政治内容,几乎全是拜占庭的后继国之间不断改变的结盟和再结盟。希腊的皇帝们同小亚细亚的土耳其王公们结交以抗拒奥斯曼人。当威尼斯人和塞尔维亚人联合起来进攻君士坦丁堡时,奥斯曼的奥尔汗却得到了拜占庭皇帝女儿的婚约。并要求他带领部队越过达达尼尔海峡进入欧洲保卫色雷斯,使其免遭威尼斯人和塞尔维亚人的联合进攻。奥斯曼素丹们常常卷入巴尔干事务之中,拜占庭皇帝们经常承认素丹是他们的宗主,把他们的儿子送到奥斯曼朝廷当人质,有时还把土耳其舰队带进黑海。素丹们策动君士坦丁堡的宫廷政变,而皇帝们则支持夺取素丹王位的人。当一个拜占庭皇帝于1448年逝世而没有子嗣时,穆拉德二世同意选择君士坦丁十一世继位,后者的侄女与穆罕默德二世结了婚。
穆罕默德二世对希腊文化有着浓厚的兴趣。他拥有一批希腊图书,懂得希腊文,且常有一位希腊传记作家紧随其后。历朝的素丹们都不止一次地聘请过希腊建筑师和造船师,修建清真寺和船只。
君士坦丁堡在被奥斯曼人征服前的两个多世纪里,曾遭西欧入侵者的多次进攻,这个城市及其他省份都曾被置于西欧政府及其制度控制下。后期拜占庭的封建制度,是在君士坦丁堡拉丁帝国及其后继邦国所实行的法兰克封建制度的冲击下建立起来的,而后期拜占庭的封建制度又对奥斯曼帝国军事采邑制度的形成起了重要的作用。征服君士坦丁堡之后,奥斯曼帝国直接和西欧发生了对抗,战争中学习西欧的许多军事技术便很自然。奥斯曼人学到了欧洲人对火器的使用,15世纪以后,炮手、步枪手、投弹兵开始在奥斯曼的武装部队中起着中心作用。及至16、17世纪,奥斯曼帝国的陆军和海军已经在使用各种欧洲的军事技术,并且获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奥斯曼的学者们也正在对地理学、历史学、医学等欧洲学科进行不同程度的探讨。19世纪以前,奥斯曼帝国主要模仿欧洲的,是属于物质方面的东西,模仿的范围和效果也很有限。然而,一种文明对另一种文明的模仿,不会是孤立的,一种因素的传人往往会带来其他一系列后果。我们在研究土耳其政治现代化的历史时,这不能不作为一种重要的因素加以考虑。虽然西方的早期影响不具有现代化的意义,但这使土耳其在现代化过程中比其他伊斯兰国家更易于接受西化的影响。
5.奥斯曼帝国政教关系的一些特征
首先,奥斯曼帝国是一个军事封建国家,宗教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伊斯兰教是国教,哈乃斐派教法是官方的法律准则。奥斯曼人的制度早在建立政权之初,就具有世俗性质。帝国的军事与行政体系完全独立于乌勒玛系统之外,素丹的奴隶们有自己的司法体系,解决自己的内部事务,基督教徒若不是与穆斯林有关的案件,也不受沙里阿法的制约。征服埃及之前,素丹并不是伊斯兰世界的最高精神领袖,他的权力的合法性主要来自他的家族和他对军队控制,而不是伊斯兰教。1518年谢里姆素丹在阿拉颇与马木鲁克的战斗中俘虏了阿拔斯王朝的哈里发穆塔瓦基勒,并将他带到伊斯坦布尔囚禁起来,直到1543年穆塔瓦基勒才获准回到开罗。临行前,他将哈里发的称号及职权移交给奥斯曼家族。此后,奥斯曼的素丹们才开始使用哈里发的称号。素丹还任命和指派希腊总主教。基督教徒也间接地服从他。素丹们经常颁布的卡农实际上具有世俗法的性质。
第二,奥斯曼人的统治下,伊斯兰教史上首次形成了一个教权阶级——乌勒玛。前面介绍了伊斯兰宗教机构,这个机构中所有有知识的人被称为乌勒玛,这个阶层控制着司法、宗教和教育。所有的法官、穆夫提、教师、学者、清真寺的神职人员都出自这个阶层,他们以伊斯兰长老为最高权威。阿拉伯帝国时期,法官是由国家中央当局委派,司法权力属于中央当局。奥斯曼帝国把沙里阿法应用于整个国家,给予执行这项法律的法庭和司法人员以充分的权力,奥斯曼法官是一个由司法和宗教界权威人士所组成的强有力的神权阶层中的一员,在同军政组织发生任何冲突时,这个阶层就会起来援助他。这个阶层还掌握着大量的宗教地产瓦克夫。因此,乌勒玛阶层是奥斯曼国家政治结构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国家生活的任何变革都可能会受到他们的影响。帝国后期,许多身居高位的乌勒玛一心追求物质利益,而对学问不感兴趣,宗教学校的课程更加狭窄,乌勒玛成员中能够接受新思想的更加少见。乌勒玛的首要职责,当然是高举伊斯兰教的法规维持传统的社会秩序。他们对西方的先进文明无动于衷。我们当然不能把奥斯曼人的固步自封、排除异己现象完归咎于乌勒玛,但乌勒玛的所作所为确实助长了这种风气。乌勒玛阶层中也有一些善于接受新思想的有志之士,但他们毕竟人数太少。帝国后期,宗教机构同样存在着危机,宗教学校过分地扩大,招收的学生多而提供的职业少,持不同政见的神学院学生联合城市和农村对政府不满的人,向国家权威挑战。
第三,对非穆斯林臣民的社会隔离。前面讲到过,奥斯曼帝国按照伊斯兰的法律和传统,对于其它宗教采取了容忍态度,基督教、犹太教臣民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自治,在自己的社区内拥有自己的法庭和法律,自行解决内部事务。但这种制度却将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严格地隔离开来,分别被限制在自己的社会圈子内。他们再也不能像过去在巴格达和开罗那样,可以随意夹杂到穆斯林社会中去,也不可能对奥斯曼的精神文明做出任何值得一提的贡献。有些人改信了伊斯兰教,“那些没有改变他们宗教信仰的人,便会受到彻底的排挤”。
第四,苏菲教团与加齐传统是土耳其伊斯兰教的一个重要特点。土耳其的伊斯兰教存在着官方信仰和民间信仰的明显差别。官方遵奉着正统派的哈乃斐派的教义与教律,并通过各级宗教学校发展了一种经院式的神学。民间信仰则与苏菲教团有密切的联系,且深深打上了加齐传统的烙印。什么是加齐传统?通过对奥斯曼人早期历史的回顾,我们知道,一个加齐国家必须担负向异教徒作战的义务,这是它据以存在的理由。加齐国家是由一些勇于献身的边疆战士组成,他们越过伊斯兰教国家的边境进行征略,带回丰富多彩的战利品,这些掠夺物使这个集团有了经济上的可靠保证。虽然加齐都有采地,但当侵略不成功时,加齐国家也就瓦解了。加齐们的社会和政治地位是平等的,贵族的产生是由于他们的战功,而不是由于他们的血统。加齐的地位并不是平步就可以登上去的,一个人必须用行为和品德证明自己配当加齐。一个加齐国家的社会是由好几个阶级或团体组成,加齐集团是其中最高的一级。加齐生活的另一个特点就是承认和接受富图瓦,即道德生活所依据的一套规则,加齐团体就是建立在这套伦理和道德基础之上的。在这种道德观念里,特别强调成员之间的真诚相待,同时每个加齐团体都承认一个精神领袖;这个领袖大都是一个神秘主义者、托钵僧或苏菲。因此加齐们常依附于某个托钵僧集团。加齐经常佩戴一个徽章或特别的头饰,以区别于他人。因此一个加齐通常都认为自己属于一个以军事征服为职业的人们组成的团体。据传说,奥斯曼常去一位神秘主义长老埃德巴里约家中,并与他的女儿马勒哈顿结了婚。从此奥斯曼与神秘主义教团以及具有“富图瓦”道德和伦理观念的加齐集团发生了联系。这种传说加强着土耳其民众对神秘主义的信仰与信心。土耳其人在其征服过程中,“行军战士们仍然保持着早期伊斯兰教的朴素好战和自由的特点”。土耳其人多半是在到处流浪的教士和神秘主义者的影响下才皈依了伊斯兰教的。实际上,小亚细亚的征服者是加齐、托钵僧和游牧民,他们使这个半岛改奉了伊斯兰教,然后托钵僧和加齐们又继续向前推进,把神秘主义的信仰和加齐精神带到爱琴海域和欧洲。一般的土耳其民众的导师是托钵僧,是到处流浪的苦行者和神秘主义者,这些人通常又都是土耳其人,传播的是和城市神学家极为不同的一种信仰,他们的信仰仍然是一种充满着和第一代穆斯林原有的火热、率直和战斗性的信仰,“一种把信条当作战争的呐喊,把教义当作动员会的武士宗教”。奥斯曼帝国的各种神秘主义教团非常活跃,尤其是贝克塔希教团,在禁卫军和普通民众中都有深厚的基础。这些神秘主义教团成为帝国日后进行军事改革和其它世俗化改革的强大障碍。
总而言之,奥斯曼土耳其帝国虽然是一个政教合一的国家,但伊斯兰教以及乌勒玛阶层并没有完全控制国家机构,它依附于国家并且是国家权力的有力支持者。神秘主义教团是处在国家权力结构之外的,不论是在帝国时期还是在共和国时期,都是一种与国家权力相抗衡的社会势力。但共同的伊斯兰纽带又将帝国的全体穆斯林联结起来,使国家权力具有宗教方面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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