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教派分化
基督教于公元1世纪时产生于古罗马帝国的巴勒斯坦和小亚细亚一带,相传为耶稣及其门徒所创立。公元4世纪时,基督教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中世纪期间在欧洲占统治地位。
基督教产生后不久,分化为以希腊语地区为中心的东方教会和以拉丁语地区为中心的西方教会。1054年,东西教会彻底分裂,以君士坦丁堡为中心的东方教会自称“正教”,意为“正统的教会”;以罗马教皇为首的西方教会自称“公教”,原意为“全世界的”“普遍的”,意思就是“普世性的教会”。
公教又称“天主教”或“罗马公教”。天主教凌驾于政权之上,有统一的权力中心,最高权力属于教皇,有一整套等级森严的教阶制度,教阶制分为神职教阶和治权教阶。神职教阶有主教、神父和执事,治权教阶有教宗、枢机主教、宗主教、总主教、教区主教、神父等。教宗具有最高权威,神圣不可侵犯,由枢机主教构成的枢机团选举产生,枢机团也是教宗的主要咨询机构。天主教强调教徒必须服从教会权威,声称教士可以代表天主对人定罪或赦罪。其他为人熟知的教义还有:担任圣职者不能结婚;禁止离婚;反对节育,等等。
正教属于原始基督教,主要分布在东欧和近东地区。正教始终是政府控制下的宗教机构,多个权力机构并存,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15个独立自主教会和两个自治教会。它根据国家或城市在经济、政治方面的重要性设立牧首区,(大主教区)下辖数个首府主教区。主教区首脑为主教,主教的人选必须是高级修士(修士大司祭)或领圣职后保证效法修士生活的司祭。司祭可以结婚,但结婚后不能作为主教人选。主教以下的位次是修士大司祭(或司祭)、修士司祭(或司祭)和修士辅祭(或辅祭)。再以下的助祭、诵经士等教职人员无神品。正教教义和公教教义有细节上的区别,它重视对圣母的崇拜;不十分强调赎罪论;除主教外,教士可以婚娶。中世纪时正教是拜占庭帝国的国教。16世纪末,又产生了使用斯拉夫语的俄罗斯正教。
16世纪爆发了反对教皇神权统治的宗教改革运动,产生了一些代表欧洲新兴资产阶级复兴、脱离公教的教派,统称为“新教”,包括路德宗、加尔文宗和圣公会(又称安立甘教派)三大主流教派。新教大体有主教制、长老制和公理制三种组织形式。新教反对罗马教皇对各国教会的控制;宣称《圣经》为信仰的最高原则;不承认教会拥有解释教义的绝对权威;强调教徒个人直接与上帝相通,不必由神父做中介。在中国,“基督教”一词单指“新教”,有时也称为“耶稣教”。
路德宗是经过德国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改革而形成的教派。马丁·路德在德国的宗教改革得到了新兴资产阶级和力求摆脱教皇控制的封建诸侯的支持,路德宗不久扩展到德国大部分地区,并成为北欧各国的国教。在信仰问题上,路德宗主张应自由自治;反对教会的思想和行政控制;强调“因信称义”的教义,即人在上帝面前得到救赎,不被定罪,得称为“义”,全凭内心的真正信仰,而不在于遵行教会规条,故又称“信义宗”。
加尔文宗是由法国宗教改革家加尔文在瑞士进行的改革而形成的教派,以法国、瑞士、荷兰、英国等国为主。该教派主张由教徒推选长老管理教会,因此又称为“长老会”。加尔文认为,谁被上帝救赎,谁被弃绝,全由上帝预定,只有上帝的“选民”才能得救,并产生信心而称义,只有自律、节俭、辛勤工作才能赢得上帝的恩宠和挑选。这种观点为最初资本主义精神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加尔文宗在荷兰、德国称为“归正会”(意即经过改革而复归正确);在法国称为“胡格诺派”;在苏格兰称为“长老会”;在英格兰称为“清教徒”。清教徒指16世纪中叶英国圣公会内出现的受加尔文宗教思想影响的部分改革派。清教徒主张清除国教会内残留的天主教旧制,反对封建贵族的骄奢淫逸,主张严格遵守《圣经》规定的道德标准,过勤劳简朴的生活。
圣公会于宗教改革时期形成于英格兰。16世纪早期,英王亨利八世以教皇不准他离婚为理由,推行教会改革,意在摆脱教皇控制,夺取教会财产。后来,英国立圣公会为国教,英王为最高首领。圣公会只是不再服从教皇管辖,在教义和礼仪上与公教区别不大。在英国的清教徒运动中,又陆续形成公理会、浸会、教友派等新教派。这些不属于圣公会的教派有自己的信仰、建制和礼仪,被称为“自由教会”。
二 教义解释
基督教的教义存在于《圣经》和“信经”之中。尽管基督教各个教派强调的重点不同,但其基本教义为各派所共同承认和遵守。
这些基本教义是:第一,“三位一体”上帝说,由圣父、圣子、圣灵组成三位一体的上帝。第二,上帝创世说,是基督教的核心,认为宇宙万物(包括人类)都是上帝创造的。第三,原罪说,人本性有罪,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因偷吃智慧果而犯下原罪,成为人类苦难的根源。第四,救赎说,人类有了原罪,只有相信和依靠救世主耶稣为人类赎罪,死后才能永生。第五,天堂地狱说。第六,忍耐顺从说,号召人们做到忍耐、顺从、听话,不反抗。
天主教信奉天主和耶稣基督,并尊玛丽亚为圣母。教义统一,基本教义信条有:天主存在;天主永恒、无限、全知、全能、全善,他创造世界和人类,并赏善罚恶;圣父、圣子、圣神三位一体,道成肉身,圣子受难,复活升天,末日审判等。天主教认为教会为基督所创,乃基督之身,人只有通过教会才能获得拯救。早期天主教主要根据亚历山大派神学及奥古斯丁神学解释教义,13世纪后托马斯·阿奎那的神学体系逐步成为官方神学。20世纪后,新托马斯主义、超性托马斯主义也被用来论证天主教的信仰和教义。天主教把耶稣的诞生、死亡、复活、升天和圣母的升天都定为节日,记于专门的教历之上,每逢这些节日要举行以弥撒为主的仪式。信仰生活的核心是七项圣事,即洗礼、坚振、修和、弥撒(圣体)、婚配、圣秩(圣职授职礼)、终傅(病人傅油)。在这其中,弥撒是最重要的。日常生活中,诵经也是天主教信徒经常进行的活动,这些经文大都是一些编排好的重要经文的连祷,例如“天主经”、“信经”和《玫瑰经》。
在信仰教义上,东正教主张圣灵只来自圣父,不同意天主教关于圣灵既来自圣父又来自圣子之说;否认天主教关于教皇“永无谬误”、永远正确。东正教特别重视对圣母玛丽亚的敬礼,注重道成肉身教义的意义,不强调人的原罪,因而不十分强调“赎罪论”。东正教强调,信徒的得救既依靠上帝的拯救,也要通过自身的善行。在基督论方面,东正教坚持并只承认教会成立后8个世纪的7次公会议(也称大公会议、普世公会议、普教会议,是传统基督教中有普遍意义的世界性主教会议,咨审、表决重要教务和教理争端)所阐明的教义,强调三位一体;谴责西方教会将《尼西亚信经》“圣灵自父而发”改为“圣灵自父子而发”的行为。东正教与天主教一样也有七大圣礼:受洗、涂圣油、受圣职、告解、婚配、终傅、圣体血,其中圣体血是最重要的圣礼。东正教的弥撒仪式古老而隆重。弥撒实际上把公众礼拜都包括在内。它十分重视讲道,并视之为主教的专职。在信徒弥撒或圣体圣事礼开始前,须先遣散慕道者。
新教强调因信称义、信徒人人都可为祭司和《圣经》具有最高权威三大原则。新教教义来源于新约,认为它是信仰的最高权威。新教的特点是:不承认罗马教皇的绝对权威,不接受罗马教廷的统一领导,反对天主教复杂的教阶制度,主张教会制度多样化,认为教牧人员与信徒之间没有根本的对立,信徒可直接与上帝交流而无须教会与神父做中介,主张简化宗教仪式和圣礼,允许神职人员婚娶,取消隐修制;不培训修道士,强调社会服务,不承认玛丽亚为天主之母及“炼狱”,没有崇拜圣母、圣徒、天使、圣像、圣物的礼仪。圣事只有两项:洗礼和圣餐礼。
路德宗强调“因信称义”,《圣经》的权威高于教皇;信徒凭《圣经》直接与上帝交流,不必通过教会神职人员做中介;不服从罗马教皇管辖;教会的组织形式可因地制宜。
加尔文宗强调信徒因信仰而得救;《圣经》是信仰的唯一源泉;相信上帝预定论,即人得救全凭上帝的预定,自己无能为力;基督只为“选民”而死;不相信圣餐中的饼酒是耶稣的肉体和血;摒弃祭台、圣像、祭礼;主张由教徒推选长老和牧师共同治理教会。
圣公会自称与公教、正教同为古老教会,保有使徒亲自传下来的主教制度和正统教义;支持宗教改革;在礼仪方面承袭了罗马天主教会的传统,但也受到加尔文宗等教会的很大影响。
三 饮食禁忌
基督教在饮食上没有太多的禁忌。
早期的基督教和犹太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饮食禁忌中有好多犹太教的禁忌。如,犹太教规定牛、羊、鹿等分蹄反刍牲畜的肉是洁净的,禽类中只有家禽可供食用,水产品中无鳞、无骨、有壳类不得食,最重要的是不吃带血食物。
在基督教创始时,不准信徒食用动物的血液和肉,也就是说,早期的基督教是纯粹素食宗教。后来由于基督教领袖圣·保罗的变革,基督教中的很多禁忌被解除,发展到今天,基督教对食物的禁忌已基本没有了,但是不吃血仍是基督教信徒生活中一个比较明显的禁忌。不能把动物的血作为食物,其原因是,血象征生命,是旧约献祭礼仪上一项重要的内容。而且,新约把血的作用解释为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流血舍命而带给人的救赎能力。血既然有如此重要的意义,所以出于纪念,不吃血成为《圣经》对基督徒的一种要求。
虽然基督教在日常的饮食禁忌上没有太多禁忌,但在特殊的日子里,对饮食还是有特别规定的,主要是宗教节日。例如,圣诞节是基督各派信徒纪念耶稣诞辰的日子,信徒们要斋戒,不吃肉食,不用刀叉进食,不做娱乐活动。但是,圣诞节已经从最初的宗教节日发展成为一个全球性的节日,人们在节日期间的饮食也没有什么限制了。
除此之外,基督教对一些食品有特殊的规定。一是面酵。基督教认为,面酵是成长和治理的象征,每当向耶稣献祭礼的时候,必须使用发酵过的面饼或面包。食用没有发酵过的面饼或面包,则象征着上帝对人类的挽救。同时他们认为,发酵做成的面包,是生命支柱。大概这也是西方人酷爱面包的原因。二是盐。在生活中,少量的盐可以做调味品,所以圣经当中认为基督就是盐,为这个世界起到调味的作用,所以每当做圣殿献祭的时候,必须用盐腌制的食物。但过多地使用盐,就被认为是上帝彻底审判的记号,这是由于大量使用盐,尤其把盐撒到大地上,会使土地失去生机。
此外,基督教也有斋。基督教的斋有小斋和大斋两种情况。小斋,为基督教的虔修方式之一,意为“节制己身”,主要方式是在规定的日期内减食。天主教、东正教一般规定每星期五不吃肉,信奉东正教的俄罗斯总统普京便恪守这个教规。大斋,亦称“禁食”,于规定日期内一天只吃一顿饱饭,其余只吃半饱或更少,现在一般只在受难节和圣诞节前一天守大斋。天主教、东正教对守大斋的要求较严,新教则无具体要求。
总体而言,现代生活中,基督教在饮食方面的禁忌很少,在宗教性的节日里,人们的饮食也比较丰富。
第二节 伊斯兰教的发展演变
一 教派分化
伊斯兰教公元7世纪初产生于阿拉伯半岛的希贾兹地区,创始人是穆罕默德,是当今世界三大宗教(基督教、佛教和伊斯兰教)之一。
伊斯兰教主要分为逊尼和什叶两大派系,两大派的分别主要在对于哈里发合法性的认可上,还有一些人数较少的派别。
逊尼派是伊斯兰教中人数最多的一个教派,分布在大多数伊斯兰国家。“逊尼”,阿拉伯语为“遵守逊奈者”的意思。逊尼派认为哈里发只是信徒的领袖,是先知穆罕默德宗教领导人身份的继承者,无论是谁,只要信仰虔诚,都可以担任哈里发,即安拉使者的继承人,也就承认阿布·伯克尔(632-634年在位)、欧麦尔(634-644年在位)、奥斯曼(644-656年在位)和阿里(656-661年在位)等四大哈里发都是先知穆罕默德的合法继承人。逊尼派坚持哈里发必须经过协商选举产生,且需具备五个方面的条件:(1)出身于古莱氏族,但不必是哈希姆家族,也不必是阿里的后裔;(2)成年的男性穆斯林;(3)身心健全的自由人;(4)有勇气、魄力及保卫伊斯兰领土所必需的其他性格特点;(5)为公众所拥戴,并举行臣服仪式。在历代的伊斯兰王国中,逊尼派都代表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因此受到历代哈里发的支持,有“正统派”之称。现代世界伊斯兰教徒中有90%属于此派,我国的伊斯兰教也基本上属于这一派。
第二大教派是什叶派。“什叶”的阿拉伯语意思是“追随者”“同党”之意,指追随阿里的人,又称为“阿里派”。此派认为阿里是“超人”,认为只有先知穆罕默德的女婿兼堂弟阿里及其直系后裔(即穆罕默德-哈希姆家族)才是合法的继承人,并尊奉阿里与其后代为“伊玛目”,认为他们是“受安拉保护,永不犯错误”的贤人,甚至高于穆罕默德。后因内部分歧,又相继分化出凯萨尼派、十二伊玛目派、栽德派、伊斯玛仪派等支派和许多支系。什叶派实行教阶制度,从低到高依次为:毛拉、乌莱玛(意为“有知识的人”)、霍贾特伊斯兰(意为“伊斯兰的权威”)、穆智台希德(意为“勤奋者”)、阿亚图拉(意为“安拉的象征”)、大阿亚图拉(意为“安拉的最伟大的象征”)。从下到上,教阶越高,教职数目越少。什叶派的信徒主要在伊朗,还存在于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比如伊拉克等国。
不管是逊尼派,还是什叶派,都是穆斯林兄弟。他们都信仰同一部《古兰经》、遵“圣训”,都是诚信真主独一,承认穆罕默德圣人是真主派给人类的最后一位使者,认同真主的独一、全知、全能、本然自立、无始无终、无重量、无动静、无匹敌、不占据时空、无形无相、公正,是宇宙最高的完美实在。不同学术派别之间的和解,是广泛的使命,是对所有穆斯林的基本要求,有信仰的穆斯林都必须建立这个基本理念。所有伊斯兰国家的政府或社会团体,都应当为承担这个使命,支持和提倡不同学派互相和解。各派都应当相信,伊斯兰是团结全体穆斯林的大旗,然后在团结的基础上,研究和发展自己的学派。
二 教义解释
伊斯兰教基本信条为“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这在中国穆斯林中视其为“清真言”,突出了伊斯兰教信仰的核心内容。
伊斯兰教两大教派的基本教义是相同的,其信仰包括理论和实践两部分。理论部分包括“六大信仰”,即信安拉、信天使、信经典、信先知、信后世、信前定。实践部分包括伊斯兰教徒必须遵行的善功和“五功”,即念“清真言”、礼拜、斋戒、天课、朝觐,简称“念、礼、斋、课、朝”。
什叶派除信安拉、《古兰经》和先知穆罕默德这些伊斯兰教的共同信条外,还有以下几个特点:(1)信仰伊玛目也被定为信条之一,认为伊玛目是继穆罕默德之后穆斯林世界的领袖,伊玛目的权力应属阿里及其后裔。(2)信隐遁伊玛目和马赫迪思想,即最后的一位伊玛目没有死,而是隐遁在不为人知的地方,将来某个时候将以马赫迪救世主的身份重现人间。(3)信《古兰经》的隐义(即内学、流溢说等)。内学即经典除了字面的表义外,还有隐义,只有伊玛目知道,只有通过伊玛目秘传,信徒才能得悉奥秘,进入宗教的更高境界。流溢说认为安拉的表现形式是被称为宇宙理性的知识,由这种宇宙理性流溢出宇宙万物。(4)崇拜伊玛目陵墓,敬重他们的陵墓,经常前往参谒吊祭,缅怀他们的功绩,或哀悼他们的殉难,并为自己求取福泽。(5)塔基亚原则,一种自我掩护手段,即允许该派穆斯林在遇到难以抗拒的压力时,可以隐瞒自己的信仰,而且应在外表上承认流行的宗教,以免遭受迫害而作无谓的牺牲。
两派在教法原则上有所不同。
逊尼派以《古兰经》、“圣训”、公议、类比为四大法源或法理依据。其中《古兰经》和“圣训”为主要法源,公议和类比为次要法源。一种行为是否合法、得体,首先看该行为是否符合经、训的有关规定。如经、训中无先例可循,则可由专司解释律法的教法学家或穆夫提(意为“教法解说人”),根据类似的经、训原文或原判例,类推出结论,经大多数教法学家认可后,成为必须遵循的律例。
什叶派承认《古兰经》、“圣训”为立法原则,一般不承认“公议”,他们认为公议不一定正确,而伊玛目的判断才是最可靠的立法依据。经、训和伊玛目的教法判断为三大立法原则,伊玛目隐遁后由权威教法学家公议,对伊玛目的判断做出解释,并以理智为补。他们认为,创制教法的大门一直敞开,没有关闭,在伊玛目隐遁期间由具有创制教法条件的法学权威对新出现的问题进行法例演绎,每个什叶派穆斯林都必须随从一位在世的教法学权威。在具体法例方面,主张农产品的天课税率不是1/10,应是1/5。准许实行临时婚姻制,即根据男女双方协议确定婚姻期限,届满后自行解除。
在经学上,逊尼派重视《古兰经》和“圣训”,将其作为约束穆斯林言行、制定法律的重要理论根据,并对《古兰经》做了大量注释。逊尼派有六大圣训集,即《布哈里圣训实录》《穆斯林圣训实录》《阿布·达吾德圣训集》《提尔密济圣训集》《奈萨仪圣训集》《伊本·马哲圣训集》。什叶派则强调《古兰经》的隐义,唯有伊玛目才深知其玄奥。通过他们,信众才能知其奥意。圣训学有经伊玛目传述的四大圣训集及其注释。四大圣训集,又称四圣书,即《宗教学大全》《教法自通》《教法修正》《圣训辨异》。什叶派有不同于逊尼派的宗教学者等级制度,包括大阿亚图拉、阿亚图拉、霍贾特伊斯兰三个等级。只有极少数的什叶派宗教学者(乌莱玛)才能达到大阿亚图拉的等级,比如伊朗前最高精神领袖霍梅尼。
关于圣地,麦加和麦地那是两派公认的圣地。什叶派穆斯林还有几个另外的圣地:纳贾夫(位于伊拉克,阿里埋葬地),卡尔巴拉(位于伊拉克,侯赛因殉难并埋葬于此),马什哈德(位于伊朗,什叶派第八伊玛目阿里·里达埋葬地)。
三 饮食禁忌
伊斯兰教的饮食文化在中国又被称为清真饮食文化或穆斯林饮食文化,是在《古兰经》、“圣训”和伊斯兰教义规定的影响下而产生的,不同于可有可无随意变更的个人爱好或一般意义的生活习惯。
《古兰经》说:“准许他们吃佳美的食物,禁戒他们吃污秽的食物。”于是,穆斯林在选择食物方面有了严格而又明确的标准,即只有“佳美的”才是可食的,凡是“污秽的”都是禁食的。那么,在伊斯兰教中哪些是可以吃的,哪些又是禁食的呢?
《古兰经》说:“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触死的、野兽吃剩的动物,但宰后才死的,仍然可吃;禁止你们吃在神石上宰杀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伊斯兰教在饮食上的禁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禁食自死物。指未经人屠宰或捕猎,因病、瘟疫或中毒、摔、撞等原因而死的或自然死亡的动物或飞禽(包括牛、羊、鸡等穆斯林可食的动物),都属自死物。因为动物的死亡必然有因,或为衰老,或为疫病,或为中毒,其体内和血液中必然会有大量病毒、病菌,人食之非常有害。
第二,禁食血液。血液即指动物体内流出的血,因其含有大量病毒、细菌等有害物质而禁食。
第三,禁食猪肉。
第四,禁食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动物。可食动物必须以真主之名宰杀后方可食用,禁止食用在神石上宰杀的,即向偶像献祭的肉类。任何动物都是真主创造的,人无权随意剥夺其他动物的生命。
酒也为伊斯兰教所禁。在伊斯兰教诞生初期,并没有禁酒,当先知穆罕默德在麦地那看到有些教徒醉酒影响礼拜,才定此教规。他说:“饮酒、赌博、拜像、求签,只是一种秽行,只是恶魔的行为,故当远离。”
此外,伊斯兰教在动物性食品方面还禁止穆斯林食用带獠牙的猛兽和带利爪的凶禽以及畜类,如狼、虎、豹、鹰、蛇、鼠等;倡导穆斯林食用性善反刍的食草类动物以及有嗉囊的禽类和有鳞、鳃、鳍的鱼类,如牛、羊、驼、獐、鹿、兔、鸡、鸭、鹅、鸽、鹌鹑、鸵鸟、鱼类、虾类等。在植物性食品方面,伊斯兰教禁止罂粟、烟草等有害植物和改变植物性质的酒和毒品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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