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题让你精通心理学2-揭开催眠术的神秘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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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催眠术究竟是什么?

    催眠术究竟是什么?1986年出版的《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对催眠是这样定义的:“类似于睡眠,但对刺激尚保持多种形式反应的心理状态。被催眠者似乎只与催眠师保持联系,自动地、不加批判地按照暗示来感知刺激,甚至引起记忆、自我意识的变化。暗示的效果还延续到催眠后的觉醒活动中。”

    事实上,直到现在,有关催眠的定义,学术界还没有统一的答案。不同的研究者对催眠的定义不同。日本学者成濑氏的定义是“用称作催眠法或催眠术等一定的办法,有意图地、人为地引起人的有机体的特殊状态,以及在其基础上产生的心理、生理的一系列现象。”

    台湾学者王金石认为,催眠是从意识掉入潜意识状态,是一种深度的感官转化。心理学者张春兴认为,催眠是一种类似睡眠而实非睡眠的意识恍惚状态,这种恍惚的意识状态,是在一种特殊情境之下,经由催眠师的诱导而形成的。

    催眠是以人为诱导(如放松、单调刺激、集中注意、想像等)引起的一种特殊心理状态,其特点是被催眠者自主判断、自主意愿活动减弱或丧失,感觉、知觉发生歪曲或丧失。在催眠过程中,被催眠者遵从催眠师的暗示或指示,并做出反应。以一定程序实施暗示,使接受暗示者进入催眠状态的方法就称为催眠术。

    催眠开始于一种暗示感应,它是改变意识控制水平的一组最初的活动。借助它,能使受暗示者对外部的注意力分散减到最小,并只集中在暗示的刺激上,相信自己正进入一种特殊的意识状态。这里,暗示感应包括想像特定的经验,或对事件的反应进行视觉化。重复地进行这种暗示感应活动,会使感应程序暂时固定下来,就像个人生活习惯一样,使受暗示者很快进入催眠状态。典型的暗示感应程序会使人进入深度放松状态。例如,催眠表演给人留下的深刻印象,实际上不在于催眠师的力量,而在于被催眠者的可暗示性。个体之间存在可暗示性上的差异,从根本没有反应到完全有反应。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是不是经常有这样的事发生呢?当我们聚精会神地看一部电视剧时,会不知不觉地沉浸于剧中情节,心情随主人公的悲欢离合而时喜时悲;有时清晨来到办公室,本来精神飒爽、心情愉悦,过了一会儿却变得烦躁不安;到商场逛街购物,回家一看,有很多东西都是可有可无的,连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买了这么多没用的东西,浪费了很多钱……我们对这些现象无不感到莫名其妙。然而,从心理学角度来看,这是人们受到暗示作用的结果。

    的确,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被某些东西连续、反复地刺激,尤其是言语的诱导,会使你从平常的意识状态转移到另一种特殊的意识状态,而在这种特殊的意识状态下,将比平常更容易接受暗示。

    也有人认为,催眠状态犹如聚精会神做某件事的情景。正如哈佛医学院催眠专家弗雷德·弗兰克所说,催眠术只是将人们分散在各处的精力和思想聚集起来,这并不是处于昏迷状态,也不是处于睡眠状态,而只是像当你聚精会神地沉浸在一项工作中或阅读一本小说时,几乎难以听见别人对你所说的话一样。

    催眠术的特征和种类是什么?

    美国心理学家西尔格德认为,催眠有以下7个方面的特征:

    1注意力高度集中——被催眠者注意力全部集中于催眠师,对他人的任何干扰都不作反应。

    2角色扮演行为——被催眠者会接纳并扮演催眠者所暗示的角色,例如暗示被催眠者现在是婴儿,被催眠者会表现出婴儿的模样和语气。

    3催眠后的失忆——当催眠师暗示被催眠者在醒来后会记不起催眠时的情形时,被催眠者醒后会忘记催眠时的内容。

    4现实分析能力的减低——催眠状态下,现实性将减低而造成现实扭曲,例如记忆错误、知觉曲解、人格转变等。

    5受暗示性增高——催眠诱导的主要基础是暗示,被催眠者的行为大部分是经由催眠者的暗示去行动的。

    6自主意识降低——被催眠后,自主性的意识降低,缺乏自己去拟订计划并诉诸实现的意念。

    7过去视觉记忆的获得及生产性幻觉的提升——催眠状态下,想像活动会更活跃,过去的记忆可以用视觉的想像重现出来,催眠状态下的记忆是再生的,视觉记忆的唤起和视觉想像的活动比觉醒状态时更清楚明了。

    诱发催眠的方法各异,命名繁多,至今仍无统一的分类。现根据不同的施术方式、时间和条件,把催眠术的种类划分为以下几种:

    1按进入催眠的深浅程度来分

    (1)浅度催眠,即通过催眠诱导,使被催眠者进入宁静和肌肉松弛的浅层催眠状态,主要特征是运动支配。

    (2)中度催眠,即通过适当的强化性催眠诱导,使被催眠者进入无力和迷茫的中层催眠状态,主要特征是感知觉支配。

    (3)深度催眠,通过连续不断地强化性催眠诱导,使被催眠者进入绝对服从和无抵抗的深层催眠状态,主要特征是记忆支配。

    2按被催眠者的人数来分

    (1)个别催眠,即催眠师对单一被催眠者进行催眠。

    (2)集体催眠,又称小组催眠,即对一个群体的所有被催眠者同时进行催眠。

    3按施术主体来分

    (1)自我催眠,即自己为自己进行催眠的方法。

    (2)他人催眠,即由催眠师负责施行的催眠方法。

    4按暗示方式来分

    (1)言语催眠,即运用语言进行暗示的催眠活动。

    (2)非言语性的催眠法,即运用行为、动作、音乐或电流等作为暗示性刺激将被催眠者导入催眠状态。

    5按客观因素来分

    (1)自然催眠, 即受客观自然条件的影响产生的自然的催眠现象,如汽车驾驶员出现的公路催眠等。

    (2)人工催眠,由催眠师来进行的催眠,即他人催眠。

    6按配合情况来分

    (1)合作性催眠,即对自愿接受催眠的人进行催眠。

    (2)反抗性催眠,即对对催眠有反抗意识的人进行催眠。

    7按意识状态来分

    (1)觉醒时催眠,即对处于意识清醒状态下的被催眠者进行催眠诱导,在被催眠者的积极配合下逐渐进入催眠状态。

    (2)睡眠时催眠,即被催眠者在睡眠状态下,催眠者用手心接近其前额部使之感受手心暖气而做出眨眼、转头、翻身或口角蠕动等反应,然后用催眠诱导性言语使被催眠者逐渐由睡眠状态转入催眠状态。

    8按催眠手段来分

    (1)麻醉药物催眠,即应用麻醉药物,如阿米妥钠、硫喷妥钠等,使人进入催眠状态。

    (2)非麻醉药物催眠,即用无麻醉作用的药物作为暗示性刺激,以达到催眠的方法,如使用葡萄糖酸钙等药物。

    9按进入催眠的速度来分

    (1)快速催眠,即在瞬间进行催眠状态的方法。

    (2)慢速催眠,即逐渐使被催眠者进入催眠状态的方法。

    10按距离来分

    (1)近体催眠,即面对面地为被催眠者催眠。

    (2)远离催眠,即催眠师与被催眠者相距甚远进行催眠,如电话催眠、书信催眠和遥控催眠等。

    什么是自我催眠术?

    自我催眠术是指当事人自己对自己实施催眠的技术,它可起到促进睡眠、消除疲劳、养身益智的作用。自我催眠现象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例如,“明天早晨我要六点起床”,睡的时候你这样盘算着,一般到了这个时候自然会醒来。这是因为睡前的决心成了暗示,在睡眠中仍然无意识地在大脑中继续起作用。

    一道数学题,百思不得其解,只好放下睡觉,可是在第二天早晨醒来时躺在床上想起来了,这样的事也是经常发生的。如果睡前先认真地思考问题,则思考的目标便反应在大脑的活动中。睡眠时大脑中的全部知识和经验都会被动员起来攻克这一目标,醒来时问题就解决了。

    上述这种程度的暗示是谁都有所体验的。将这一事实进一步扩展下去,对自我暗示加以积极的利用,这种做法就是自我催眠。催眠是被暗示性得到提高的精神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施加自我暗示就能牢牢地扎根于大脑中,充分发挥作用。在催眠似的状态中利用自我暗示的方法,自古以来很多人对它就进行了各种各样的研究,通过祈祷、坐禅而引起的精神统一便是其中一例。这种状态的精神活动潜藏在内心深处而不外露,对现实漠不关心,充分地显示了自我暗示的效果。

    自我暗示分负性自我暗示和良性自我暗示。从某种意义上讲,好多人的烦恼或一些心理疾病都是负性自我暗示所致。通俗地说,也叫“疑神疑鬼”。懂得了这个道理,我们就应该尽可能地避免负性自我暗示,而充分发挥积极的自我暗示。所谓的“心病还需心药医”,其本质就是自我暗示和自我调整,抑或是将他人暗示转化为自我暗示。他人暗示不转化为自我暗示和自我调整,心病是无法医治的。

    我们中国人都有睡午觉的习惯,俗话说习惯成自然,如果突然有哪一天不睡午觉,下午上班就会感觉疲乏、困顿、无精打采。但是我们若加一个良性暗示,情况就大不一样了。比如,我们知道中午有事睡不成午觉,我们就提前或者在下午上班时,进行自我暗示:“今天中午没时间睡觉了,一个中午不睡没有关系,下午上班一定会精神很好……”多次反复地暗示,一定会收到良好的效果。

    还有,上班族,尤其是从事脑力劳动的上班族或学生,最怕的是中午睡觉醒不来而下午上班、上课迟到。这也无妨,也可以通过暗示解决这一难题,怎么暗示呢?在此教两种自我暗示的方法。

    一种是相对暗示。即午休前,呈坐姿或者卧姿,闭眼后自我暗示:“下午2∶00我一定会醒来,不会耽误上班。”如此经常练习,一定会准时醒来。

    另一种是绝对暗示。即午休前,呈坐姿或卧姿,闭眼后自我暗示:“现在是中午11∶30,1个小时后我一定会醒来,不会影响下午上班。”到时候真的会醒来。当然,这要反复多练,才能修成“正果”。不仅如此,赶车、赶船、赶飞机,如果是在早晨,人们也很担心醒不来,同样可以按上面的方法去做。

    催眠术到底有什么用?

    催眠对人体生理活动、心理及行为状态,都会发生深刻的影响。当个体接受催眠后,不但可以改变随意肌的活动状态,而且也可以影响不随意肌的功能。那么催眠术具体有什么作用呢?

    1治疗身心疾病

    催眠对心理失调所引起的生理症状有非常好的效果,只要运用催眠帮助病人从心理障碍释放出来,就能使生理疾病痊愈。

    根据医学界的研究报告,催眠对于十二指肠溃疡、食欲不振、高血压、偏头痛等,都有很好的治疗效果。

    2帮助患者止痛

    有些人由于对麻醉药物敏感,不能使用药物麻醉,这时候,催眠是值得考虑的方法。

    在美国的妇产科、牙科,有许多催眠止痛的成功案例。 催眠的确可以提高我们的忍耐疼痛的能力。在深度催眠中,催眠师可以用针去刺受术者的手腿,而对方毫无感觉。

    其实,痛不痛是由我们自己来决定的,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大发现!我们的感觉,其实是由我们的看法来决定的,我们的心灵具有惊人的神奇力量!

    3治疗失眠

    许多失眠的人,越想睡着,反而越睡不着。催眠可以帮助我们很快达到身体与心理的放松,自然而然就睡着了。

    有些人习惯吃安眠药来帮助入睡,但是,大家都知道,安眠药虽然可以使人入睡,可是并不能睡得很熟很沉,往往睡了很久,第二天醒来以后还是有睡不饱的感觉。而使用催眠来帮助睡眠,可以说是毫无副作用,而且效果是最好的。

    4帮助改正不良生活习惯

    我们可以运用催眠后暗示的技巧,将一些正面的信念输入当事人的潜意识里,例如在催眠中告诉他:以后,当你闻到香烟的味道,你会感觉到这种味道很臭,你一点儿也不会想把它吸到你的肺里……

    或者,对想减肥的人,我们可以在催眠中告诉他:从今天起,你会开始喜欢吃天然健康的食物,你将会每天做运动,来燃烧掉你体内多余的脂肪,当你已经吃了足够身体所需的食物时,你会非常敏锐地不再想吃东西了。

    5提高记忆力

    有一个实验报告,有一次,在催眠状态下,让一个只有小学学历的人背诵整部的莎士比亚的戏剧哈姆雷特,在催眠状态中,他背出来了。

    催眠师指示他,等他醒过来之后,他会忘记,果然,他醒过来以后,一个字也不记得了。可是,过了一个礼拜,再催眠他,他又可以在催眠中一字不漏地把整部戏剧又背诵出来。

    6增强自信,勇敢面对考验

    例如,我们可以对业务员催眠,告诉他:你可以从业务活动中感受到许多乐趣。不管你遇到哪一种客户,你都能够应付得很好。你这个月的业绩一定可以突破两百万!这样,对他就会有很大的帮助。

    7让身体处于放松状态

    催眠可以帮助我们放松,不再被压力、焦虑、悲伤、挫折感等各种负面情绪所影响。

    只要身体一放松,你就会觉得心里也跟着放松,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道理,但是,大多数的人都很容易忽略掉让自己的身体处于放松状态的重要性。如果你常常让身体很放松很放松,你一定会长命百岁的。

    催眠术本身是一种非常安全的心理调整和治疗技术,只要施术者规范操作,不会对心理和生理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即使催眠后有感不适,也能在下一次催眠中得以解除,不会给受术者留下“后患”。当然,由于催眠术的特殊性,在实施催眠,特别是带有心理治疗和训练内容的催眠时,应该由接受过专业训练并有实践经验的催眠师实施催眠。

    催眠术是如何产生和发展的?

    催眠术几乎与人类文明本身一样古老,原始部落里的医士们知道它,埃及、印度、希腊和罗马等古老国家中的魔术师和牧师们也知道它。在古代文化中,催眠术被用于宗教的信任和身心的治疗上,催眠能力被认为是一种超自然的魔力。

    在中世纪,由于魔术师和巫术士们的活动,催眠仍然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人们确信那些催眠术士是魔鬼的代理人,而那些被催眠者是受了他们邪恐咒语的蒙蔽。因此,人们认为它是一种邪恶的力量,而不是慈善的道行。

    直到18世纪,人们才把催眠术作为一种科学来看待。一位名叫麦斯默的奥地利医生于1772年提出了他的理论,即前面讲过的动物磁学理论。这个理论,虽然受到了学术界的批判和否定,但是它成功地把催眠术这个古老的技术引入现代社会。

    此后在漫长的发展中,催眠术在医学领域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医生们用它来诱导肢体的麻木,以便进行一些外科手术。另外,医生们还用催眠办法来治疗一些精神错乱症。

    在19世纪中叶,一位苏格兰医生布雷德认识到了催眠的本质,他认为这种现象属于心理现象,而不是因为动物的磁性而产生的现象。

    现代研究催眠的学者存在两个学派的争论,这就是所谓南锡-巴黎争论。巴黎学派认为催眠主要是一种生理学的或神经学的状态,南锡学派则认为催眠在本质上是一种心理现象。

    在19世纪,心理学的解释占了优势。在这个时期,暗示这个术语被用来解释催眠。这种心理学的解释成为一种被普遍接受的学说,这使许多人相信催眠仅仅是一个暗示的问题。这种解释很可能是到了19世纪后期医学家们放弃对催眠进行研究的原因之一。

    到了20世纪,催眠术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舞台上的娱乐者们和心理学家们来继承的。 20世纪的前15年里,心理学家只是偶然地研究—下催眠术。剧作家们为了自己的目的利用这种现象,催眠术作为一种恐怖的概念也就在人们的头脑中形成了。如毛里尔的柔情小说——《特里尔比》就是个例子。

    弗洛伊德曾经看到催眠术的价值,并在其早期的医疗工作中采用过。后来因为他发现只有少数病人能进入深度催眠状态而放弃了这种技术。然而,精神分析学家们最近又恢复了它在精神分析中的应用。

    在最近25年间,实验心理学家们默默地进行试验,他们确实加深了我们关于催眠的认识。这些试验结果表明,许多旧的概念是值得怀疑的。

    如何来判定催眠的深浅?

    施行催眠之后,被催眠者初步感应暗示,被称为浅度催眠,经过浅度催眠进入深度催眠,才可以施行最后的暗示,从而收到成功的效果。这种催眠状态的发展过程,表面上看不出明显的分界标志。

    但被催眠者面部的各种自然状态很有判定的价值,现分述如下:

    1面容判定

    我们的面容在清醒状态时,心中杂念比较多,面色婉若风云变幻的气象图。有喜则呈现高兴的样子,有忧则面带愁容,一旦进入睡眠时,杂念俱消,面容顿成呆板的状态。

    催眠感应后的面容,类似睡眠,自成一种恍惚的状态,不起强烈的鼾声,面色比清醒状态时较为浅淡。催眠程度愈深,面部血色愈淡。

    2眼部判定

    眼是反映精神的镜子,所以与催眠感应有极为密切的关系。起初感应时,眼睛先出现心理变化,而渐渐闭合。及至深度催眠时,则眼睛又超生理变化,可以任凭催眠者自由支配,指示睁眼就睁眼,指示闭眼就闭眼。遥视可望千里,近看能见秋毫。从眼部观察,容易判定。

    眼部由浅入深的催眠状态,可从四个方面观察:

    (1)将要感应时,睁眼稍久即感乏力,逐渐觉得看一物恍惚成二物,眼泪慢慢流出眼眶。

    (2)起初感应时,眼睑重压,目光恍恍惚惚。

    (3)浅感应时,眼睑自然闭合,两眼不能睁开。

    (4)深度催眠时,两眼可随意暗示,接受指令来支配眼的开闭、观望。

    应当注意,对眼部的暗示指令应有次序。如果想用眼睛的睁、闭来试验感应催眠的深浅,绝对不能用“你的双眼已闭上了,无论如何都不能睁开了,你睁开试试”这种暗示。如这样暗示,容易扰乱催眠程序。指令被催眠者“睁开眼睛试试”,由于暗示的顺序紊乱,被催眠者按照你的指令睁开眼睛后,当你再暗示他“你的眼睛睁不开了,无论如何都不能睁开了”的时候,可他仍然像往常一样,将眼睛睁得大大的。这是由于在他的潜意识中已经印有第一次“睁开眼睛试试”的感应,当第二次听到“你的眼睛睁不开了”的暗示时,潜意识中的第一次印象仍然在起作用,于是又将双眼张开了。催眠师很容易陷入这个弊端,而造成失败。像“睁开眼睛试试”这种暗示,只能用在那些已经不能睁开眼睛的被催眠者身上,并且不能重复使用。

    3口部判定

    从口部的状态,辨别催眠的深浅程度,比较容易。感应催眠后的口形,与睡眠时相像,而与清醒状态时则明显不同。被催眠者的口将要感应时,有力地紧闭着。起初感应时,口的周围肌肉渐渐松弛,上下嘴唇呈自然闭合状态;进入中度感应时,口的周围肌肉弛缓,出现松口露齿的形状;已经达到深度感应时,口的周围肌肉微微颤动,像睡眠时流口水那样,并有口涎流出。

    4鼻息判定

    鼻息指的是人的一呼一吸。催眠时的鼻息与清醒、睡眠时的鼻息都不相同。刚催眠时,呼吸忽急忽缓,没有规律;初步感应时,呼吸缓慢延长;中度感应时,呼吸缓慢绵长而无力;深度感应时,吸气长而呼气稍短。

    5脉搏判定

    催眠中的脉搏,要比清醒状态时弛缓。将要感应时脉搏逐渐整齐;初期感应时,脉搏渐转强实;深度感应时,脉搏整齐而缓慢,比觉醒时脉搏跳动的次数要少得多。

    生理学是如何研究催眠现象的?

    目前,在催眠现象的生理学研究方面,由于缺乏足够的实验依据,尽管有不少学者都对催眠的生理机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但到目前为止,对催眠现象的生理学研究仍然处于较低层次的水平上。接下来,我们分别简要介绍3个简单、可靠的生理学研究。

    1巴甫洛夫的研究

    巴甫洛夫学派依据高级神经活动学说,从生理学角度对催眠的实质做了较为详细的解释。

    巴甫洛夫认为,催眠是一种一般化的条件作用,把引入催眠状态的刺激语看成是一种条件刺激。巴甫洛夫发现,给关在实验室的狗一种单调重复的刺激,狗也会渐渐入睡或出现四肢僵直。巴甫洛夫认为:催眠词也是一种单调重复的刺激,而且是描述睡眠现象的内容,所以催眠词作为一种与睡眠有关的条件刺激,使大脑皮层产生选择性的抑制,也就是从清醒到睡眠过程的中间阶段或过渡阶段,催眠是部分的睡眠。后来对这一观点又有进一步的修正解释,认为催眠状态是注意力高度集中的一种形式,催眠状态下被催眠者只能与催眠师保持单线交往,这种感觉相当集中,好比中心视力集中注视于事物时清晰而精细,而周围的视野区域虽较宽广,但精密度就低且模糊。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催眠体验,诸如全神贯注于一本有趣的书刊杂志或倾注于感人肺腑的影片、戏剧时就会失去正常的时空定向,忘却周围的一切。但目前大多数人认为,用这种局部的生理学来解释,尚缺乏令人信服的客观生理指标和针对性的实验依据。睡眠脑电图与催眠状态下的脑电图,仍未取得一致的足够证据以说明催眠是部分的睡眠。

    2涅甫斯基的研究

    前苏联生理学家涅甫斯基,对正常人催眠状态时的脑电活动进行了研究。当被催眠者闭眼,刚进入催眠状态时,低振幅的α波增高,高振幅的α波略为降低或不变,脑电波形出现了α波的节律均等状态,故被称为节律均等相。

    随着催眠程度的加深,脑电活动会减弱,α波和β波都降低,呈低小的脑电生物曲线,为最小电活动相。在催眠很深的阶段,可出现频率为4~7Hz的θ慢波。在这一时期,言语暗示和直接刺激会引起催眠梦,使α节律恢复和加强。

    当被催眠者唤醒后,脑电图仍与催眠前一样,α波和β波都恢复了正常的节律。

    脑电波的变化,成为人是否处于催眠状态及其深度的客观指标。

    3罗日诺夫的研究

    罗日诺夫等人对被催眠者在催眠过程中,对言语刺激和直接刺激的反应进行了比较研究。他发现存在着两条规律:其一,随着从较浅的催眠状态过渡到较深的催眠阶段,感应的选择性范围逐步缩小,被催眠者大脑中抑制过程的广度和强度逐步增加。其二,随着催眠程度的加深,言语作用的生理影响增加了,直接刺激的功能降低了。随着催眠程度的加深,抑制的强度和广度逐渐增加。由此带来的结果是,随着催眠状态的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过渡,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过渡,感应选择性的范围按顺序缩小。

    另外,在催眠的第一阶段,当大脑半球皮层的主要细胞群还保持着正常水平的兴奋性时,言语刺激在大多数情况下引起的反应要比直接刺激小。进入嗜睡状态后,对言语作用的反应,大致等同于或略大于对直接刺激的反应。在催眠的第二阶段,对言语作用反应量的增大是反常相次数增多的结果,这就为相当弱的言语刺激建立了良好的基础。

    心理学是如何研究催眠现象的?

    催眠现象除了具有一定的生理基础,还是一种心理现象,因此不少学者从心理学的角度去探讨、解释和研究催眠现象,并提出了一些观点。

    1暗示是催眠现象的关键所在

    暗示是催眠现象的关键所在,它们之间有着紧密的关系:

    (1)暗示是个体对外界信息做出相应反应的一种特殊心理现实。从这个概念出发,暗示的实现总是存在着实施暗示与接受暗示两个方面。之所以说它是特殊的心理现象,因为从暗示的实施一方来说,不是说理论证,而是动机的直接“移植”;从接受暗示的一方来说,对实施暗示者的观念也不是通过分析、判断、综合思考而接受,而是无意识地按所接受的信息,不加批判地遵照执行。

    暗示对人体生理活动、心理及行为状态,都会产生深刻的影响。当个体接受暗示后,不但可以改变随意肌的活动状态,而且也可以影响不随意肌的功能。由于这个原因,消极的暗示能使人情绪低落甚至患病或加重症状,积极的暗示能够使个体的心理、行为及生理机能得到改善,增强对疾病的痊愈和康复的信心,达到治疗的目的,从而成为一种治疗方法。

    个体接受暗示的能力叫做暗示性。暗示性的高低因人而异,与催眠感受性有密切关系,催眠感受性高的人暗示性也高。

    (2)催眠的整个过程和暗示规律之间具有高度的稳定性,也就是说只有催眠师严格按照暗示的规律,催眠才能取得成功,否则就会失败。那么,暗示有哪些规律呢?

    第一,暗示的定义。《心理学大词典》上是这样描述暗示定义的:“暗示就是用含蓄、间接的方式,对别人的心理和行为产生影响。暗示作用往往会使别人不自觉地按照一定的方式行动,或者不加批判地接受一定的意见或信念。”

    第二,暗示的种类。按性质可分为积极暗示和消极暗示;按形式分为自我暗示和他人暗示;按对方所处的精神状态可分为醒觉暗示和催眠暗示;按施加暗示者的意图可分为主观暗示和客观暗示。

    第三,暗示的生理表现。当个人接受暗示的程度达到最大时,逻辑意识和批判意识的最高机构——大脑皮层基本处于抑制状态,仅剩下某个“警戒点”的部位尚保持兴奋性。

    第四,暗示的条件。暗示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发生作用,这些条件具体包括:催眠师应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也就是能让人充分信赖,该权威性的程度与暗示的效果成正比;在被暗示者与施行暗示者之间应具有一个融洽、轻松的心理氛围;催眠师要以含蓄、温和、间接而又坚定的语言与动作等来实施暗示;被暗示者应将注意力高度集中于某一明确的对象。

    第五,暗示的障碍。人类具有本能的受暗示性,同时也具有普遍的反暗示性。这种反暗示性可能来源于自我保护的本能、个人的习惯、个性特征以及各种理性的思考,等等,主要表现为个体对暗示刺激具有认知防线、情感防线与伦理防线。暗示能否奏效,取决于能否克服这些防线的阻碍。克服的办法不是强行突破,而是与之取得协调。

    (3)催眠过程是受暗示性与反暗示性能量对比的过程。催眠师应用坚定的信心和耐心、反复的语言对被催眠者进行反复暗示,以此促成被催眠者的受暗示性的增加,反暗示性的减弱。同时要求他放松,直到被催眠者完全进入催眠状态为止。

    综上所述,可以认为催眠现象本来就是由暗示造成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催眠术就是施行暗示的技术,没有暗示,就没有所谓的催眠!从暗示这一催眠的心理机制入手,可以使我们对催眠现象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2第三意识——催眠状态的意识

    所谓意识,就是人脑对事物的反映,一般是指自觉的心理活动。能动性、自觉性、有目的性构成了意识的典型特征。人的意识具有第二信号系统,它是中枢神经高度发展的表现。学者们还认为,意识具有两大功能:即意识是主体对客体的一种自觉、整合的认识功能,同时也是主体对客体的一种随意的体验和意识活动的功能。

    所谓无意识,通常指不知不觉、没有意识到的心理活动,它同第二信号系统没有联系,不能用语言来表达。无意识也具有两大功能:即无意识是主体对客体一种不知不觉的内心体验功能,也是主体对客体一种不知不觉的认识功能。

    催眠状态中人们所持有的心理状态,既不是睡眠时的无意识状态,也不是清醒时的意识状态。它是一种特殊的、变更了的意识状态,我们暂且把它称之为“第三意识状态”。

    催眠与睡眠不同,并非处于无意识状态。

    首先,在典型的无意识状态中,没有第二信号系统的参与,也不会有完整的、合乎逻辑的言语活动。而在催眠状态中,仍可产生一些具有自觉能动性性质的活动。例如根据催眠师的指令,被催眠者可以流畅地遣词造句,有条有理地说出心中的喜悦与烦忧。

    其次,催眠的临床实践表明,在催眠状态中,被催眠者仍有一个警觉系统存在着。这一警觉系统一般不起作用,只是一旦来自外部的指令严重违背了被催眠者的伦理道德观,该系统便立即启动,产生抗拒暗示的效应作用。倘若催眠师的指令严重有悖于被催眠者的人格特征、道德行为规范,或者触动了被催眠者最为敏感的压抑、禁忌时,便会使被催眠者感到焦灼不安,甚至发怒和反抗。例如,曾经有一位催眠师曾下指令要求被催眠者去偷别人的钱包,却遭到一直顺从的被催眠者的拒绝。

    这表明,在催眠状态中,人并不是完全无意识的。

    为什么说催眠状态中的意识不同于清醒状态中的意识呢?清醒时的意识状态,其典型特征是自觉性、能动性,以及有目的性;而在催眠状态中,尤其是在深度催眠状态中,这些特征几乎荡然无存。关于催眠条件下人的意识不同于清醒时的意识,这是绝大多数心理学家所公认的,这里就不多说了。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确认,在催眠状态中,被催眠者在宏观上是无意识的,即缺乏自觉能动性,意识批判性极度下降;在微观上却是有意识的,即语言能力及警觉系统的存在,等等。催眠状态中人所处的是一种特殊的意识状态。这种状态既有清醒意识的特征,也有无意识的特征,但却不是它们二者中的任何一个。因此,在意识的连续体上,它处于中间的位置,完全可以把它独立出来,而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它兼有二者的成分,但又不是二者的简单相加,更不是只有依托二者才能生存。它有自身的特殊性质,也有其独特的机制,所以催眠状态下的意识属于第三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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