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的修齐治平之道-齐家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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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原指大夫的采邑(封地),后来则指家庭、家族。“齐家”是君子“正人”的第一步。自古以来,夫妇为“教化之端”,“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易·序卦》:“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错(置)。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家庭伦理与社会伦理、政治伦理浑然一体。孔子十分重视夫妇、家庭的和睦,他对子侄的施教原则,对于当今家庭教育仍具重要的启迪意义。他对女儿、侄女的关爱,发人深思、令人动容。至于孔家接连数代“出妻”,定当有其原因。

    “齐家”是君子完成修身以后,“兼济天下”的第一步。“家”,原指诸侯国内卿、大夫的采邑(即封地),礼崩乐坏以后,逐渐转为以夫妻为主包括其他成员的家庭,有时也指由若干个家庭组成的家族。所谓“齐家”,简言之,就是以某种理念在家庭或家族内部所进行的整合统一。[738]“齐家”首先要求在家庭内部妥善地处理好三种人伦关系,依照自然发生的顺序,依次为夫妇、父子、兄弟。

    “齐家”总的原则是,在家庭内部形成夫义妻顺、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的和乐温馨的氛围。但是,家庭成员在责任义务上并不是对等的,更不是双向的:以夫妻论,丈夫的地位高、权力大;以父子论,父亲的地位高、权力大;以兄弟论,兄的地位高、权力大。夫、父、兄处于优越的主导地位,妻、子、弟则处于相对卑微的从属地位。但是,丈夫、父亲、兄长对于“齐家”,在道义上肩负有更大的责任。

    孔子认为,有志者通过“修身”而为“君子”,“君子”有责任对他人、对社会产生影响,“家”是最小的社会单位,首先要在家庭、家族内部形成好的风气,然后再从事于“治国”、“平天下”。

    孔子把家庭伦理、社会伦理、政治伦理视作一体。《孝经·士章》记载:“以孝事君则忠。”该书《广扬名章》又记:“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是以行成于内,而名立于后世矣。”[739]《礼记·祭义》记载曾子说:“事君不忠,非孝也。”[740]《大学》亦记:“所谓治国必先齐其家者,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无之。故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孝者,所以事君也;弟者,所以事长也。”[741]孔子这种以孝为本、移孝为忠、家国一体的道德观影响深远。

    一 夫妻之道

    1.夫妻是人伦之首

    家庭是社会的组成部分,家庭以夫妇为核心,所以,夫妻关系十分重要,自古即被视为“纲纪之首、王教之端”[742]。《易·序卦》记载: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错(置)。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743]

    这段话的大意是:自从有了天地,也就有了万物;有了万物,也就有了男女;有了男女,也就有了夫妇;有了夫妇,也就有了父子;有了父子,也就有了君臣;有了君臣,也就有了上下之分;有了上下,然后就有了礼仪的施行。夫妇要终身相处,不可以不长久。所以,夫妇这种人伦关系属于《咸恒》卦。《咸恒》,讲的正是恒久的道理。

    在春秋战国时期,夫妇和谐的例子很多。《诗经》记载,女子选择佳偶的愿望是“宜言饮酒,与子偕老”[744]。《孟子》亦记齐国士人之妻说:“良人者,所仰望而终身也。”[745]这句话是说,丈夫就是我所仰望和寄托终身的人。在当时,夫妻间的相互爱护、敬重,被视为一种美德。《左传》记载,晋国人冀缺在田间劳作,“其妻馌(送饭)之,敬,相待如宾”。晋国大夫臼季认为冀缺“敬,德之聚也。能敬必有德,德以治民”,遂向文公举荐冀缺为官。[746]

    夫妻在名义上是完全平等的。《释名》记:“夫妻,匹敌之义也。”《说文解字》亦记:“妻与己齐者也。”孔子十分重视夫妻关系。《礼记》记载,鲁哀公问“何谓‘为政’”,孔子回答道:

    古之为政,爱人为大。所以治爱人,礼为大。所以治礼,敬为大。敬之至矣,大昏为大,大昏至矣。大昏既至,冕而亲迎,亲之也。亲之也者,亲之也。是故君子兴敬为亲,舍敬,是遗亲也。弗爱不亲,弗敬不正。爱与敬,其政之本与?[747]

    孔子这段话的大意是,在古代的政治生活中,以“爱人”最为重要。用以“爱人”的,“礼”最为重要。用以行礼的,“敬”最为重要。用以致敬的,国君的大婚礼最为重要,这大婚礼最为庄敬了。婚期一到,国君要穿戴冠冕礼服亲自前往迎娶,这是为了亲近她。亲近她,正表明是爱她。国君的庄敬是为了亲情,如果不庄敬,就等于遗弃亲情。如果不爱,就不会庄敬;不庄敬就偏离了正道。这种爱与敬,就是为政的根本啊。由此可以看出,孔子将夫妻关系视作人伦之始、为政之本,他所关注的是婚姻的社会意义和政治意义。也就是说,对于妻子的“敬之”、“亲之”并非出于男女私情,而是在于妻子负有上事宗庙、下继后世的神圣责任,由此可见,这并不表明夫妻在家庭以及社会地位上的平等。[748]

    2.婚姻的缔结与解除

    自古以来,“个体婚姻”的缔结无不是“权衡利害的事情”[749]。在春秋战国时期,男方对女方的要求可谓苛刻之至。《孔子家语》记载,孔子在和鲁哀公谈论礼与婚姻问题时说:“女有五不取(娶):逆家子者,乱家子者,世有刑人子者,有恶疾子者,丧父长子者。”[750]孔子说的是,有五种女子不能迎娶:家有败坏道德之人的女子,家有乱伦之人的女子,家有受刑之人的女子,患有恶性疾病的女子,父亲去世又是长女的女子。

    而在事实上,贵族之家选择婚配的条件较之孔子所言更加严格,也就是说,他们所“不取”的范围更大,如晋国叔向“欲取于申公巫臣氏,其母欲取其党。叔向曰:‘吾母多而庶鲜,吾惩舅氏矣。’”杨伯峻注:“‘惩’即‘惩前毖后’之惩,谓以前事为鉴戒也。其父多妾媵而庶子鲜少,故不欲娶舅氏家人。谓舅氏家女不生育也。”[751]

    当然,女方对男方也有要求,诸如出身、相貌以及是否勇武等都是要考虑的因素。《左传》记载,晋国大夫叔向讲了一个故事,他说:

    昔贾国大夫恶,娶妻而美,三年不言不笑。御以如皋,射雉,获之,其妻始笑而言。贾大夫曰:“才之不可以已。我不能射,女遂不言不笑夫!”[752]

    这个故事是说,从前贾国大夫相貌很丑陋,娶的妻子很美,自从嫁给这位大夫,三年间既不说话也无笑容。有一天,这位大夫偕妻驾车出去射猎,射中野鸡以后,他的妻子方才又说又笑了。大夫很感慨地对妻子说:“看来,本领还是不能没有的呀。如果我射箭不中,恐怕你真的就不说不笑了!”

    另据《孔子家语》记载,陬邑大夫叔梁纥(孔子的父亲)到颜氏家求婚时,颜父最为中意的是他为“圣王之裔”与“武力绝伦”,其记:

    (叔梁纥说)“虽有九女,是无子。”其妾生孟皮,孟皮一字伯尼,有足病。于是乃求婚于颜氏。颜氏有三女,其小曰征在。颜父问:“陬大夫虽父祖为士,然其先圣王之裔。今其人身长十尺,武力绝伦,吾甚贪之,虽年长性严,不足为疑,三子孰能为之妻?”二女莫对,征在进曰:“从父所制,将何问焉?”父曰:“即尔能矣。”遂以妻之。[753]

    这段话记述的是叔梁纥到颜家求婚的全过程。他说:“我虽然有九个女儿,可是还没有儿子”。他的妾生了孟皮,孟皮一字为伯尼,可是,孟皮生来就腿脚残疾。于是,他又到颜家求婚。颜家有三个女儿,最小的叫颜征在。颜父对三个女儿说道:“这位陬邑大夫,虽说父祖仅只是士,但他却是古昔圣王的后代。再说,他身高十尺,勇力绝伦,我很看重他这些。虽说他年纪大了些,性情有些急躁,但这些都不值得顾虑。你们三个,谁愿意做他的妻子呢?”大女儿、二女儿都不搭话,小女儿征在上前对父亲说:“我听从您的裁断,还有什么要问的呢?”父亲说:“也只有你能够嫁给他了。”于是就把征在嫁给了叔梁纥。

    此外,婚前,女方还会考虑男方的父母是否健在。《国语》记载,公父文伯之母告诫季康子说:“吾闻之先姑曰:‘君子能劳,后世有继。’”“子夏闻之,曰:‘美哉!商闻之曰:“古之嫁者,不及姑舅,谓之不幸。”夫妇,学于姑舅者也。’”[754]公父文伯之母,亦即季康子的从祖母敬姜,她告诫季康子说,我已去世的婆母说过:“君子能够富而不骄,保持躬身劳作,他的后人就能够继承家业。”子夏听到这话以后赞叹道:“说得真好啊!我听说这么一句话:‘过去女子出嫁,如果丈夫的父母已经去世,就称作不幸。’妇女,就是要向公婆学习的人呀。”前引孔子所说的“五不取”中,即有“丧父长子者”,再与子夏的这句话相参,也就可知,当时无论男方还是女方,在权衡婚姻时,都要考虑对方父母是否健在。

    婚姻关系一旦确立,离婚就会受到严格的限制。《礼记》记载,妇人不得轻易改嫁,“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755]。这句话是说,一旦举行了婚礼,就要坚守终身,哪怕是在丈夫死后也不得擅自改嫁。但是,春秋战国时期离婚的情况却很常见。

    当时,假如丈夫提议“出妻”,一般而言也要符合相关规定。《大戴礼记》记载:

    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顺父母去,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粲盛(祭品)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756]

    “不顺父母”是指不孝顺丈夫的父母。《礼记·内则》记载:“妇顺,顺于舅姑也。”“不顺”即不合乎礼的要求。娶妻的目的本来就在于“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所以“无子”者必去。[757]“淫”即淫乱,可能造成家族血统的混乱。“妒”,是指妻妾间争宠而生的嫉妒,在男权社会被视作“破家”、“乱家”之源。[758]“恶疾”,特指严重的致残性疾病[759],身患这些疾病,则不能参加祭祀祖宗的仪节。“口多言”,是指妇人多言多语,极易离间骨肉,在家庭内部产生矛盾。[760]“窃盗”,是指妇人盗窃或私藏家庭财产,属于“不义”,所以也被列入“七出”之一。[761]

    周礼同时还规定了“三不去”:“妇有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762]《公羊传》庄公二十七年何休注:“尝更三年丧,不去,不忘恩也;贱取,贵不去,不背德也;有所受,无所归,不穷穷也。”[763]何休注是说,假如妻子为丈夫的父母服过三年丧,便不得出妻,不能忘记恩情。在迎娶妻子时,丈夫贫贱,后来富贵了,也不得出妻,这是违背道德的事。在迎娶时,妻子家里有人,后来没有亲人在世,也不得出妻,不能使她雪上加霜。

    实际上还有很多情况,都可以种种借口“出妻”。如《礼记》记载:“子甚宜其妻,父母不说(悦),出。”[764]丈夫和其妻十分和美,但是,父母不喜欢这位儿媳,也是要把她赶出家门的。当然,也有女方或者女方家庭主动提出离异的情况。

    3.孔家接连四代“出妻”

    据《礼记》记载,“昏(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765],可是,孔子的家庭却接连四代“出妻”,令人费解。《礼记·檀弓上》记载:

    子上之母死而不丧,门人问诸子思曰:“昔者子之先君子丧出母乎?”曰:“然。”“子之不使白也丧之,何也?”子思曰:“昔者吾先君子无所失道,道隆则从而隆,道污则从而污,伋则安能!为伋也妻者,是为白也母;不为伋也妻者,是不为白也母。”故孔氏之不丧出母,自子思始也。[766]

    《礼记·檀弓上》还记载:

    伯鱼之母死,期而犹哭。夫子闻之,曰:“谁与哭者?”门人曰:“鲤也。”夫子曰:“嘻!其甚也!”伯鱼闻之,遂除之。[767]

    《礼记·檀弓上》又记:

    子思之母死于卫,柳若谓子思曰:“子,圣人之后也。四方于子乎观礼,子盖慎诸!”子思曰:“吾何慎哉!吾闻之:有其礼,无其财,君子弗行也;有其礼,有其财,无其时,君子弗行也。吾何慎哉。”(郑玄注曰:“子思母,嫁母也。嫁母无服,故柳若戒以不可不慎。”)[768]

    《礼记·檀弓上》还记:

    子思之母死于卫,赴于子思,子思哭于庙。门人至,曰:“庶氏之母死,何为哭于孔氏之庙乎?”子思曰:“吾过矣!吾过矣!”遂哭于他室。(郑氏曰:“子思之母,嫁母也,姓庶氏。嫁母与庙绝族。”孙希旦认为:“子思之母嫁庶氏,非姓庶氏也。”)[769]

    孔子之妻改嫁、孔子之子孔鲤(伯鱼)之妻改嫁、孔鲤之子孔伋(子思)之妻又改嫁了。并且,她们改嫁直到后来去世时,前夫全都在世。

    《史记》记载:“(叔梁)纥与颜氏女野合而生孔子。”《索隐》引《家语》云:“梁纥娶鲁之施氏,生九女。其妾生孟皮。孟皮病足,乃求婚于颜氏,征在从父命,为婚。”[770]据此则知,叔梁纥在迎娶颜征在之前,已有一妻一妾并全都生有儿女,那么,他再娶颜征在,则须先与其妻施氏解除婚姻关系,因为自商代起,通行的基本上就是一夫一妻制了,周代虽未严格实行一夫一妻制,但是,叔梁纥的社会地位并不显赫,二妻一妾显然是行不通的,唯一的可能性是,叔梁纥迎娶颜征在的时候施氏已经去世,但又没有史料可以证实。如果加上叔梁纥,到孔子、孔鲤、孔伋,则孔家接连四代“出妻”,原因何在?不得其详。

    4.孔子对女人的评论

    在对女人的评价中,孔子那句“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771]之论最为“著名”。“养”,意即鞠养、长养。《说文解字》:“养,供养也。”《玉篇·食部》:“养,畜也。”在此应作“相处”解。从字面的意义来看,孔子是说,女人和小人最难相处——亲近他们,就会放诞无礼;疏远他们,又会心生怨恨。孔子这句话的真实含义究竟如何,颇为耐人寻味。由于孔子把“女子”与“小人”并列,常常招致后世的诟病。

    毋庸讳言,在父权制时代,男尊女卑是不争的事实。《大戴礼记》记载:

    女者如也,子者孳也,女子者,言如男人之教,而长其义礼者也。故谓之妇人。妇人,伏于人也。是故无专制之义,有三从之道,在家从父,适人从夫,夫死从子,无所敢自遂也。[772]

    遂,本义为“进”,“自遂”在这里指自主。这就是说女人终其一生都应不自主、不自专,都要听命于人。《礼记》亦记:

    出乎大门而先,男帅女,女从男,夫妇之义由此始也。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夫也者,夫也。夫也者,以知帅人者也。[773]

    女子终身都处在从属的地位,丈夫本来就是“知帅人”的角色。妇女的地位很低,她们在家庭中居从属地位,对舅姑要“顺”,对夫要“柔”、要“听”,而其活动范围也不出家庭的圈子。也就是说,女子的一生,只有家庭角色,没有社会角色,更没有政治角色。孟子说:“女子之嫁也,母命之,往送之门,戒之曰:‘往之女(汝)家,必敬必戒,无违夫子。’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也。”[774]孟子这段话是说,在女儿出嫁时,母亲要进行训示,把她送到大门口,告诫她说:“到了你家以后,一定要谦逊恭敬,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要违背你的丈夫。”这就是说,顺从就是规矩,这就是妇妾之道。

    当时对妇女的总体性评价不高。《左传》记载:“女德无极,妇怨无终。”[775]是说女子的德行并不固定,她们的怨恨总是没完没了。这是当时对女人的一个颇具代表性的评价。

    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孔子说女子“难养”应是针对当时的女子,与后世女性无关。孔子坚信,只有“学”才可以培养品德、杜绝恶行。孔子说:

    好仁不好学,其蔽也愚;好知(智)不好学,其蔽也荡;好信不好学,其蔽也贼;好直不好学,其蔽也绞;好勇不好学,其蔽也乱;好刚不好学,其蔽也狂。[776]

    孔子是说,人即使已经具备了“好仁”、“好智”、“好信”、“好直”、“好勇”这些好的品德,假如不学习,都会相应地滋生出恶劣的品质。那么,当时的女子既然没有机会去“学”,见识自然不免低下,形同小人。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对女子的歧视和鄙夷是必然的。所以,孔子对女人的歧视正在“情理”中。

    《论语》记载:“武王曰:‘予有乱(治)臣十人。’孔子曰:‘……有妇人焉,九人而已。’”[777]但是,这并不是说孔子不把“妇人”当作“人”,这是当时的一种“习惯”说法。《左传》中的“人”,无不是指男人,直言“女子,从人者也”[778],意思是说,女人天生就是顺从、服从男人的人。

    在孔子之前,周幽王的王后褒姒、鲁桓公的夫人文姜,再加上与孔子同一时代的卫灵公的夫人南子,都是人所共知的“坏”女人。由于缺少背景材料,很难断定孔子所说的“女子”究竟是指谁。另《史记·孔子世家》记载:

    (鲁)定公十四年(公元前496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行摄相事……与闻国政三月,粥(鬻)羔豚者弗饰贾(价),男女行者别于塗(途),塗不拾遗;四方之客至乎邑者不求有司,皆予之以归。

    齐人闻而惧,曰:“孔子为政必霸,霸则吾地近焉,我之为先并矣。盍致地焉?”……于是选齐国中女子好者八十人,皆衣文衣而舞《康乐》,文马三十驷,遗鲁君。陈女乐文马于鲁城南高门外。季桓子微服往观再三,将受,乃语鲁君为周道游,往观终日,怠于政事……孔子遂行,宿乎屯。而师己送,曰:“夫子则非罪。”孔子曰:“吾歌可夫?”歌曰:“彼妇之口,可以出走;彼妇之谒,可以死败。盖优哉游哉,维以卒岁!”师己反(返),桓子曰:“孔子亦何言?”师己以实告。桓子喟然叹曰:“夫子罪我以群婢故也夫!”[779]

    鲁国君臣中了齐国的离间之计,迷恋齐国的女乐,孔子只得挂冠而去,孔子这句高论是否针对“彼妇”而发,也未可知。

    孔子并不是歧视所有的女子。《礼记》记载,孔子曾经称赞鲁国季康子的从祖母敬姜“知礼也”[780]。《孔子家语》所记较详,其记:

    公父文伯卒,其妻妾皆行哭失声。敬姜戒之曰:“吾闻好外者,士死之;好内者,女死之。今吾子早夭,吾恶其以好内闻也。二三妇人之欲供先祀者,请无瘠色,无挥涕,无拊膺,无哀容,无加服,有降服,从礼而静,是昭吾子也。”孔子闻之,曰:“女智无若妇,男智莫若夫。公父氏之妇,智矣。剖情损礼,欲以明其子为令德也。”[781]

    这段话说,公父文伯很年轻时就死了,他的妻妾都痛哭失声。他的母亲敬姜告诫她们说:“我听说喜欢在外边结交朋友的人死了,士愿意为他去死;喜好女色的人死了,他的女人甘愿为他而死。现在,我的儿子过早地死了,我很不愿意叫他落个喜好女色的坏名声。你们几个,谁要想留下来继续奉祀祖先,就不要搞得面色憔悴,不要痛哭流涕,不要捶胸顿足,不要哀容满面,不仅不要加重丧服,还要减损丧服,遵守仪节,安安静静,这可是在彰显我儿子的好名声。”孔子听到后,说道:“年轻的女孩子不如年长的妇女聪明,年轻的男孩子不如年长的男人聪明。公父氏家的这位夫人真是聪明!她能够撇开哀情,减损仪节,为的是彰显她儿子的美好德行啊。”

    二 父子之道

    1.父之道

    “父”字是一个会意字,它起源很早,在甲骨文中写作“□”,是在“又”(□)字之上添加了指事符号“□”,表示右手拿着手杖,显示出其地位和威严,所以引申出父母之“父”的含义。[782]《说文解字·又部》:“父,矩也,家长率教者。从又举杖。”《白虎通义·三纲六纪》:“父者,矩也,以法度教子者。”这就是说,父亲对于其子女有惩责之权,这种权力是社会所认可的。《吕氏春秋》记载:“家无怒笞,则竖子婴儿之有过也立现;国无刑罚,则百姓之忤相侵也立现。”[783]《颜氏家训》亦记:“笞怒废于家,则竖子之过立现;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治家之宽猛,亦犹国焉。”[784]总之父亲在家里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但是,对于家庭成员同样负有教育、引导、爱护的责任,这也是“齐家”的题中应有之义。

    父子相处,要体现父慈子孝的总原则。孔子认为,父子的亲情不可分割,父亲有了过错,子女有责任进行“几谏”,不要使父母“陷于不义”。但是,父母或子女犯罪,对方则理应为之隐瞒,以保护之。《论语》记载: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正直)者,其父攘(盗窃)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785]

    这段话是记载,楚国的叶公对孔子说:“我的家乡有个正直的人,父亲偷了羊,他去告发。”孔子则说:“我家乡正直的人和他不一样:父亲为儿子隐瞒,儿子为父亲隐瞒。——正直的道理就在这里面。”

    叶公是楚国叶县大夫。《史记·孔子世家》记:“叶公问政。”南朝宋人裴骃《集解》引孔安国曰:“叶公名诸梁,楚大夫,食菜(采)于叶,僭称公。”朱熹也认为:“叶公,楚叶县尹沈诸梁,字子高,僭称公也。”孔子和叶公这句简单的对话,实是一场儒、法论争。叶公引出了一个“复杂”的问题:父攘羊。作为儿子则陷入两难境地:如果忠诚于国家的法律,就要“证之”,“证之”则父有罪;假如忠诚于父亲,为之隐瞒,则背叛了法律。

    孔子则认为,“隐”合乎“礼”。《礼记》记载,“事亲有隐而无犯”,郑玄注:“隐,谓不称扬其过失也。”[786]子女对父母过失“隐”的本身即体现了“孝”。“孝”是孔子哲学的理论基石。《孝经》记:“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787]孔子还认为,假如父亲有了过错,子女可以谏争。曾子曾提问:“敢问子从父之令,可谓孝乎?”孔子说:“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788]

    孔子还认为,只有孝可移作忠。他说:“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789]也就是说,先有家庭伦理,然后才可以推衍作社会伦理、政治伦理。法家的主张恰恰相反,认为忠、孝两者本是矛盾关系,要么忠,要么孝,二者不可兼得。正如“法家”重要著作《韩非子》所说的:“君之直臣,父之暴子”,“父之孝子,君之背臣”。[790]叶公赞同这种思想。

    孔子的庭训之道

    一般而言,“父道”中最为重要的莫过于“庭训之道”,所谓“庭训之道”就是指家庭教育。《孔子家语》记载孔子敦促其子孔鲤努力学习,其记:

    孔子谓伯鱼曰:“鲤乎!吾闻可以与人终日不倦者,其唯学焉!其容体不足观也,其勇力不足惮也,其先祖不足称也,其族姓不足道也。终而有大名,以显闻四方、流声后裔者,岂非学之效也?故君子不可以不学,其容不可以不饬,不饬无类,无类失亲,失亲不忠,不忠失礼,失礼不立。夫远而有光者,饬也;近而愈明者,学也。譬之污池,水潦注焉,萑苇生焉,虽或以观之,孰知其源乎?”[791]

    这段话是记载,孔子对孔鲤说:鲤呀!我听说可以整天使人不感到疲倦的,恐怕只有学习了!一个人的容貌形体是不值得对人炫耀的,勇猛力气也是不值得使人害怕的,祖先也是不值得向人称道的,宗族姓氏也是不值得谈论的。最后能够有好的名声,扬名四方,流芳后世,难道说不是学习的功效吗?所以说,君子不能够不学习,容貌举止也不能不修饰。不修饰容貌举止,别人就不会亲近;没有人亲近,就会失去忠信,失去忠信也就失去了礼;失去了礼,也就没有办法在世上立足。使人远远看去有光彩,是修饰容貌举止的结果;使人接近以后感到聪明睿智,是学习的作用。好比一个污水池,只看到有雨水流到里边,芦苇丛生,虽然有人前来观看,可是,有谁知道它的源头呢?——孔子这段话,可谓情真意切,他劝告孔鲤振作起来,致力于学习。孔鲤大概是一个既不爱学习,又不修边幅的人。

    《论语》还记载了这样一个有趣的场景:

    陈亢问于伯鱼曰:“子亦有异闻乎?”对曰:“未也。尝独立,鲤趋而过庭。曰:‘学诗乎?’对曰:‘未也。’‘不学诗,无以言。’鲤退而学诗。他日,又独立,鲤趋而过庭。曰:‘学礼乎?’对曰:‘未也。’‘不学礼,无以立。’鲤退而学礼。闻斯二者。”陈亢退而喜曰:“问一得三:闻诗、闻礼,又闻君子之远其子也。”[792]

    “远其子”,是指以适当的方法教育子女。司马光《家范》引此章说:“远者非疏远之谓也,谓其进见有时,接遇有礼,不朝夕嘻嘻亵狎也。”《论语》中这段文字的大意是,陈亢问伯鱼说:“您和父亲生活在一起,可曾听到过别人没有听到的教诲?”伯鱼回答说:“没有。只是,父亲曾独自在院子里站着,我恭恭敬敬地走过时,他问我:‘你学《诗》了吗?’我回答说:‘没有学。’他说:‘不学《诗》就不会和人说话。’我告退以后就学习《诗》。后来又有一天,父亲仍独自在院子里站着,我恭恭敬敬地走过时,他问我:‘你学《礼》了吗?’我回答说:‘没有学。’他说:‘不学《礼》就没有办法在社会立足。’我告退以后就学习《礼》。——我只得到了这两条教诲。”陈亢高兴地对人说:“我问了一件事,却收获了三件:听到了关于学习《诗》、《礼》的教诲,还得知了君子怎样对待儿子的方法。”

    《论语》中有多处孔子对弟子谈论学习《诗》的记载,后世称之“诗教”,而他对孔鲤的训示,并没有超出对弟子训导的范围。但是,孔子对孔鲤的教育方法,颇具意味。

    《大戴礼记》记载曾子说:“君子之于子也,爱而勿面也,使而勿貌也,导之以道而勿强也。”曾子这段话是说,作为君子,对待自己的子女,内心有爱,但并不表现在脸色上,指派他们做事也不颐指气使,引导他们去做,但不会强迫他们。这样做,会使家里保持和睦。孔子对孔鲤的学业,只作引导,没有强制,没有以善相责。

    孟子也认为,“责善,朋友之道也;父子责善,贼恩之大者”[793]。孟子是说,以善相责,是朋友相处之道;亲人间如果这样做,是最伤感情的事。——如此看来,孔子的家庭教育方法确实高明而又得体。

    孔子的儿子孔鲤可能老无所成。《孔子家语·弟子解》记载,陈亢是陈国人,字子亢,一字子禽。“少于孔子四十岁”,但《史记·仲尼弟子列传》对他没有记载。假如《孔子家语》所记不误,陈亢少于孔子40岁,则少于孔鲤20岁。陈亢能够这样发问,年龄至少在20岁以上,也就是说,陈亢与孔鲤的问答,发生在孔子周游列国回到鲁国以后的可能性大,设若是这一年,孔子68岁,孔鲤48岁,陈亢28岁。孔子返回鲁国是在鲁哀公十一年(公元前484年),第二年孔鲤就去世了,那么,陈亢的问话理应是在孔子返回鲁国以后不久。这时,孔鲤已经年近50岁了,这时他仍然没有读《诗》学礼,可见其老无所成。

    《论语》记载孔子说:“后生可畏,焉知来者之不如今也?四十、五十而无闻焉,斯亦不足畏也已。”[794]孔子这句话是说,年轻人是值得敬畏的,谁能说他们在将来的日子里,做不出现在人们的成绩呢?不过,人到了四十、五十岁时仍然默默无闻,也就不值得敬畏了。孔子这句话,很可能是针对孔鲤说的。在当时,人到四十、五十岁就算是高龄了。《大戴礼记》记载曾子的解释是:“三十、四十之间而无艺,即无艺矣。五十而不以善闻矣。”[795]《礼记》也记:“凡养老……凡五十养于乡”,“五十异粮”,“五十始衰”,“五十杖于家”,“五十不从力政”。[796]《庄子》记:“孔子行年五十有一而不闻道,乃南之沛见老聃。”[797]但是,《庄子》多为“寓言”,此则“记事”并不足为凭。

    《论语》还记载:“子谓伯鱼曰:‘女为《周南》、《召南》矣乎?人而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面而立也与!’”[798]这段话是说,孔子问伯鱼说:“你研读《周南》、《召南》了吗?一个人如果不研读《周南》、《召南》,就会像是面对着墙站着一样的呀!”孔子认为《周南》、《召南》是《诗经》中最重要的内容,所以劝告孔鲤进行研读。“正墙面而立”这句话,朱熹解释说:“言即其至近之地,而一物无所见,一步不可行。”朱熹认为:“《周南》、《召南》,《诗》首篇名。所言皆修身齐家之事。”[799]《关雎·序》云:“《周南》、《召南》,正始之道,王化之基,是以《关雎》乐得淑女(指大姒)以配君子(指周文王)。”《毛诗·关雎传》亦云:“夫妇有别则父子亲,父子亲则君臣敬,君臣敬则朝廷正,朝廷正则王化成。”[800]周、召本是西周初年的两个同姓诸侯国,位于岐山之阳(今陕西省岐山县西南),分别封给周公姬旦和召公姬奭。成王时,二公分陕而治,陕以西为周,陕以东为召。二《南》即两国及其以南地区的诗。《周南》共有11首,《召南》共有14首。孔子认为,二《南》最为重要,体现了周文王的王道思想,所以在整理《诗经》时编在最前边。

    《周南》、《召南》既事涉“修身齐家”,就有学者认为,孔鲤可能在这些方面做得不好,孔子是在批评他,他的离婚也与此有关。

    关于孔子“庭训”中涉及的陈亢身份,可推测出,他不大可能是孔门弟子。从年龄上看,孔鲤是陈亢的长辈,陈亢称孔鲤为“子”,而孔鲤回答他的问话却作“对曰”,这表明两人并不亲近。据此似可断定,陈亢并非孔子的弟子。在《论语》中,共有三处记载陈亢,除本章外,《学而篇》记:“子禽问于子贡曰:‘夫子至于是邦也,必闻其政。求之与?抑与之与?’”《子张篇》又记:“陈子禽问子贡曰:‘子为恭也,仲尼岂贤于子乎?’”这表明,陈亢很关注孔子的言行,但他并不经常接触孔子,更不可能是孔门弟子。

    由上述材料可见,古人已经认识到一个重要的教育原则——父不教其子。[801]春秋战国时期,男子在20岁时,要举行成人礼——“冠礼”,这个仪式是其父主持的,理应教育、勉励其子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但是,这些训导之词,却通常是由别人讲出来。

    《孟子》记载,孟子说:“丈夫之冠也,父命之。”《孟子正义》引周柄中《辨正》云:

    陈亦韩曰:“《士冠礼》无父命之文,宾则有三加祝辞,又有醴辞字辞。冠后以贽见于卿大夫乡先生,如赵文子冠,见栾武子、范文子、韩献子、智武子,皆有言以劝勉之。盖父不自命,而以其命之意出于宾,亦不亲教子之意也。”[802]

    陈亦韩所言赵文子冠礼事,出自《国语·晋语》,其记:

    赵文子冠,见栾武子,武子曰:“美哉!昔吾逮事庄主,华则荣矣,实之不知,请务实乎。”见中行宣子,宣子曰:“美哉!惜也吾老矣。”见范文子,文子曰:“而今可以戒矣。夫贤者宠至而益戒,不足者为宠骄。故兴王赏谏臣,逸王罚之。吾闻古之言王者,政德既成,又听于民。于是乎使工诵谏于朝,在列者献诗,使勿蛊,风听胪言于市,辨祅(妖)祥于谣,考百事于朝,问谤誉于路,有邪而正之,尽戒之术也。先王疾是骄也。”见郤驹伯,驹伯曰:“美哉!然而壮不若老者多矣。”见韩献子,献子曰:“戒之!此为成人。成人在始,始与善,善进善,不善蔑由至矣。始与不善,不善进不善,善亦蔑由至矣。如草木之产也,各以其物。人之有冠,犹宫室之有墙屋也,粪除而已,何又加焉。”见智武子,武子曰:“吾子勉之,成、宣之后,而老为大夫,非耻乎!成子之文,宣子之忠,岂可忘乎!夫成子导前志以佐先君,导法而卒以政,可不谓文乎!夫宣子尽谏于襄、灵,以谏取恶,不惮死进,可不谓忠乎!吾子勉之,有宣子之忠,而纳之以成子之文,事君必济。”见苦成叔子,叔子曰:“抑年少而执官者众,吾安容子。”见温季子,季子曰:“谁之不如,可以求之。”见张老而语之,张老曰:“善矣,从栾伯之言可以滋,范叔之教可以大,韩子之戒可以成,物备矣,志在子。若夫三郤,亡人之言也,何称述焉!智子之道善矣,是先主覆露子也。”[803]

    晋国的赵文子在冠礼之后,先后拜见了栾武子、中行选子、范文子、郤驹伯、韩献子等卿大夫,这些人从各个方面对赵文子提出要求,勉励他有所作为。而这些话都不是出自他父亲之口,这些嘱托,莫不是他的父亲所要说的,但父不教子,出自宾客之口,效果最佳。由此可知,在春秋时期的上层社会,这种“异样”的庭训之法,是普遍的现象,也是古人的高明之处。

    孔子择婿

    父母为子女选择配偶,古今没有什么不同。《论语》中有两章专门记载孔子在其弟子中择婿。《公冶长篇》记载:“子谓公冶长,‘可妻也。虽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804]孔子这样评说公冶长:“可以把女儿嫁给他。虽说他还在牢狱之中,但他并没有罪。”于是就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了他。

    《孔子世家·弟子解》记载:“公冶长,鲁人,字子长。为人能忍让。孔子以女妻之。”[805]典籍中对公冶长的记述很少,可以推断,公冶长品德、才能优异。皇侃《论语义疏》引《论释》说公冶长因知晓鸟语而蒙冤入狱。[806]《左传》僖公二十九年(公元前631年)、《韩非子·解老篇》、《周礼·秋官》等典籍中多处记载有人知晓鸟兽之语。据此可以推知,公冶长当是聪明绝伦的人。

    春秋后期刑法紊乱,公冶长被拘禁,但孔子并不认为他有罪。孔子做过鲁国的大司寇,并曾亲自审理过诉讼。《论语·颜渊篇》记:“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孔丛子·刑论篇》记载:

    仲弓问古之刑教与今之刑教。孔子曰:“古之刑省,今之刑繁。其为教,古有礼,然后有刑,是以刑省;今无礼以教,而齐之以刑,刑是以繁。”

    该篇又记:

    子张曰:“古之知法者与今之知法者异乎?”孔子曰:“古之知法者能远狱,今之知法者不失有罪。”(冢田虎注曰:“能远者,谓防其源而不使民犯焉。今则不然,务执拘有罪而已。”)[807]

    可见,孔子对当时刑罚失当的原因十分了解。公冶长尚在狱中,孔子便把女儿许配给他,这表明孔子不仅是一位仁者、勇者,更是一位智者。孔子的这个决定,既是对公冶长莫大的支持,也是对当政者的严正控诉。

    《论语》还记载,孔子在他的弟子中为其兄之女择婿:“子谓南容,‘邦有道,不废;邦无道,免于刑戮。”以其兄之子妻之。”[808]孔子说,南容“在国家政治清明时,不会被罢免官职;在国家政治黑暗时,也会免于刑罚”。于是,就把兄长的女儿许配给了他。

    据《史记·孔子世家》司马贞《索隐》引《家语》记,孔子有一个同父异母兄,名孟皮,孟皮“病足”[809]。《礼记》记载,“病足”者与哑、聋、侏儒等“废疾”之人,都是官府照顾供养的对象。[810]估计孟皮是重度残疾人,不通世故,所以,孔子代兄长做主,要把侄女许配给一个好人家。

    南容,字子容,故称南容,又称南宫敬叔,为鲁国大夫孟僖子之子,是孔子最早的弟子之一。《史记·仲尼弟子列传》作“南宫括”,司马贞《索隐》称“盖居南宫因姓焉”[811]。根据子贡的描述,南容“独居思仁,公言言义,其于《诗》也,则一日三复‘白圭之玷’,是南韬(即南容)之行也。孔子信其能仁,以为异士”[812]。子贡是说,南容在家里思考的是仁,在官时思考的是义,读《诗》时,一天三次吟诵“白圭之玷”,这就是南容的品行。孔子相信他能够践行仁爱,把他当殊异之士看待。《孔子家语·弟子解》也称赞南容“以智自将,世清不废,世浊不污”[813]。是说南容能够用智慧自我约束,在世道清平时不被废弃,在世道污浊时不会与乱臣贼子同流合污。但是,南容后来还是遭遇了一场政治危机。《孔子家语》记载:

    南宫敬叔以富得罪于定公,奔卫。卫侯请复之,载其宝以朝。夫子闻之,曰:“若是其货也,丧不若速贫之愈。”子游侍,曰:“敢问何谓如此?”孔子曰:“富而不好礼,殃也。敬叔以富丧矣,而又弗改,吾惧其将有后患也。”敬叔闻之,骤如孔氏,而后循礼施散焉。[814]

    这段话是说,南宫敬叔因为富有而得罪了鲁定公,出奔卫国。卫国国君请求鲁定公准许其回国,南宫敬叔回到鲁国以后,满载着财宝前去朝见国君,以求恢复官职。孔子听说这件事后,说道:“这样做,实际上是在行贿呀,失去了官职,反倒不如快些贫穷要好。”当时,子游正在陪侍孔子,问道:“请问您为什么这么说呢?”孔子说:“人富有了如果不遵从礼制,是要遭殃的。敬叔是因为富有才失去官职的,但是他又不改正。我担心他以后还会遇到祸患。”敬叔听到孔子的这句话后,立即赶到孔子家里请教。此后,遵从礼制,把财物分散给亲族。

    南容也曾给过孔子很大的帮助,孔子说:

    季孙之赐我粟千钟也,而交益亲;自南宫敬叔之乘我车也,而道加行。故道虽贵,必有时而后重,有势而后行。微夫二子之贶财,则丘之道殆将废矣。[815]

    孔子是说:“鲁国执政大夫季孙氏惠赐我千钟粟,我把这些粮食分发给众多的弟子,使他们都能够得以安心学业,更加亲近我;南容曾帮助我向国君请求派出车马仆从,帮我到东周洛阳向老子求教,使得我的思想学说更加完善。因此可知,思想学说虽然重要,也一定要在时机成熟以后才能得到重视,得到有利的条件才可以更加成熟完善。如果没有他们的帮助,我的学问几乎就要废弃了。”

    另据《孔子家语·观周》记载:

    孔子谓南宫敬叔曰:“吾闻老聃博古知今,通礼乐之原,明道德之归,则吾师也。今将往矣。”对曰:“谨受命。”遂言于鲁君曰:“臣受先臣之命云:‘孔子,圣人之后也,灭于宋,其祖弗父何始有国而授厉公,及正考父,佐戴、武、宣,三命兹益恭。故其鼎铭曰:“一命而偻,再命而伛,三命而俯,循墙而走,亦莫余敢侮。□于是,粥于是,以糊余口。”其恭俭也若此。臧孙纥有言:“圣人之后,若不当世,则必有明德而达者焉。”孔子少而好礼,其将在矣。’嘱臣曰:‘汝必师之。’今孔子将适周,观先王之遗制,考礼乐之所极,斯大业也,君盍以乘资之?臣请与往。”公曰:“诺。”与孔子车一乘,马二匹,竖子侍御。敬叔与倶至周。

    问礼于老聃,访乐于苌弘,历郊社之所,考明堂之则,察庙朝之度。于是喟然曰:“吾乃今知周公之圣,与周之所以王也。”

    及去周,老子送之,曰:“吾闻富贵者送人以财,仁者送人以言。吾虽不能富贵,而窃仁者之号,请送子以言乎:凡当今之士,聪明深察而近于死者,好讥议人者也;博辩闳达而危其身,好发人之恶者也。无以有己为人子者,无以恶己为人臣者。”孔子曰:“敬奉教。”自周反(返)鲁,道弥尊矣。远方弟子之进,盖三千焉。[816]

    这段材料记载了孔子“适周问礼”的全过程,老子对孔子思想学说的形成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南容对于促成孔子此行起到了关键的作用,所以孔子说若不是他的鼎力相助,“道殆将废”。

    孔子为侄女选择了一个好人家,平日里也很注意对她进行指教。《孔子家语》记载:“南宫韬之妻,孔子兄之女。丧其姑,而诲之髽(服丧期间用麻和头发达成的发髻),曰:‘尔毋从从尔,毋扈扈尔。盖榛以为笄,长尺,而总八寸。’”侄女丈夫的母亲去世了,孔子教给她打发髻的方法,说:“你不要把发髻做得高高的、大大的。要用榛木做发簪,一尺长,系在发髻上的带子,长八寸。”

    另据《史记·仲尼弟子列传》记载,孔子之兄的儿子孔忠也是孔子的弟子之一。[817]孔子对待子侄可谓充满了爱心。

    2.子之道

    孔子认为,子女对于父母应该负有更多的责任和义务。

    孝道

    孔子认为,讲孝道是子女最为重要的品德。《孝经》记载孔子说:

    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孝莫大于严父,严父莫大于配天。[818]

    孔子是说,在天地万物生灵之中,人最为尊贵。在人的各种品行中,没有比孝行更为重大的了。在孝行之中,没有比尊敬父亲更加重要了。对父亲的尊敬,没有比在祭天时以父祖先辈配祀更为重要了。

    对于尽孝的事项,孔子讲得十分详细,他说:

    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819]

    他认为,子女在日常侍奉双亲时,要充分地尊敬他们;供养饮食时,要尽可能地使他们感到快乐;在父母生病时,要有深切的忧虑;父母去世时,要极尽哀情;在祭祀时,要有充分的敬仰爱慕之情。这五点都做到了,才称得上尽了孝道。在侍奉双亲时,身居高位的不能傲慢,身为人臣的不能作乱,地位最低下的不能与人争斗,因为身居高位的为人傲慢就会灭亡,身为人臣的犯上作乱就会招致刑罚,地位最低下的与人争斗就会相互残杀。如果不能做到这些,即使每天都用牛、羊、猪三牲奉养双亲,也是不孝。

    孔子还认为,子女是否尽了孝道,不是听其所言,而是观其所行。“孝”包括很多方面,《礼记》记:“子云:‘从命不忿(一作怠),微谏不倦,劳而不怨,可谓孝矣。’”又记:“子云:‘睦于父母之党,可谓孝矣。’”[820]

    《论语》还记载:“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821]孟懿子问孔子如何尽孝道。孔子说:“不要违背礼制。”后来,樊迟为孔子赶车的时候,孔子告诉他说:“孟孙问我如何尽孝道,我回答说:‘不要背离礼制。’”樊迟问道:“这是什么意思?”孔子说:“父母活着的时候,依照礼制侍奉他们;死后,依照礼制安葬,依照礼制祭祀。”

    孟懿子是鲁国的三家大夫之一,名何忌。《左传》昭公七年(公元前535年)记载,懿子遵其父孟僖子遗嘱向孔子学习礼仪,是孔子较早招收的弟子。公元前694年,鲁桓公死,嫡子同继位,是为庄公。桓公的三个庶子庆父、叔牙、季友被封为大夫,称“三桓”。依照礼制,“三桓”的后代应依次称作孟孙氏、叔孙氏、季孙氏[822]。但是,势力最大的孟孙庆父并不满足于在庶子中做老大,他要和嫡子排行称“仲孙”,清人张椿《四书辨证》引刘炫曰:“庆父自称仲,欲同于正嫡,言己少次庄公,亦为三家之长,故以庄公为伯而自称仲孙。”[823]

    向孔子问孝的孟懿子,正是庆父的后人,孔子称之“孟孙”,表明他并不认同庆父的“僭越”,还原其庶子排行。有的论著称孟懿子“姓仲孙”[824],显然不妥。再者,在汉代以前,姓、氏分明,不得混同,应称之“孟孙氏”或“仲孙氏”。

    “三桓”经过百余年的发展壮大,到鲁襄公时期(公元前572年~公元前542年)已完全控制了鲁国的命脉。襄公十一年(公元前562年),三桓“作三军,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他们不但把国家的军队化为私有,还把国土分作三份而各据其一。25年以后,即鲁昭公五年(公元前537年),三家大夫又“四分公室”,势力最大的季孙氏独得两份,孟孙、叔孙各得一份。昭公企图消灭“三桓”,结果却是战败出逃,客死他乡。定公即位后,也企望限制“三桓”权力,却没有收到多大成效。哀公也落得和昭公同样的下场。

    在这样一个历史时期,这样的一个“国度”,很显然,孔子恢复周代礼制、重整社会秩序的政治理想注定是不可能实现的。但是,当孟懿子向他问询孝道时,他仍然要求对方遵从礼制,体现了孔子“因人施教”、“诲人不倦”的施教原则。

    孔子认为,奉行孝道不仅仅要满足父母衣食的需要,更要精神上的抚慰。《论语》记载:“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825]子游请教怎样尽孝道。孔子说:“现在所谓孝,指的是能够养活父母。那么,即使是犬马,也能得到人的喂养。子女如果对父母只养不敬,和养活犬马又有什么区别呢?”

    所以,孔子认为,在奉行孝道时,要致“敬”,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则。《孝经·经孝行章》记:“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826]《礼记》亦记:“子云:‘小人皆能养其亲,君子不敬,何以辨?’”[827]同书又记,子路说:“伤哉贫也!生无以为养,死无以为礼也。”孔子劝慰他说:“啜菽饮水,尽其欢,斯之谓孝。”[828]

    《盐铁论》也记载:

    善养者不必刍豢(家禽家畜)也,善供服者不必锦绣也。以己之所有尽事其亲,孝之至也。故匹夫勤劳,犹足以顺礼,啜菽饮水,足以致其敬。孔子曰:“今之孝者,是为能养,不敬,何以别乎?”故上孝养志,其次养色,其次养体。贵其礼,不贪其养,礼顺心和,养虽不备,可也。《易》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也。”故富贵而无礼,不如贫贱之孝悌。闺门之内尽孝焉,闺门之外尽悌焉,朋友之道尽信焉,三者,孝之至也。居家理者,非谓积财也,事亲孝者,非谓鲜肴也,亦和颜色、承意尽礼义而已矣。[829]

    孔子之所以提出“敬”是尽孝道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因为只有“敬”,血缘亲情才能得以提升为社会伦理。

    《论语》还记载:“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830]子夏请教怎样尽孝道。孔子说:“侍奉父母,和颜悦色,是件难事。家里有活儿,年轻人干,有好吃的,让长辈吃,难道说这就是尽孝了吗?”

    “色难”是指在侍奉父母时,以能做到和颜悦色为难。《礼记》记载:“孝子之有深爱者必有和气,有和气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严威俨恪,非所以事亲也。”[831]

    在孔门弟子中,子夏的学业最为出色。他出身贫寒,性格执拗,不苟言笑。《荀子》记载:“子夏贫,衣若悬鹑。人曰:‘子何不仕?’曰:‘诸侯之骄我者,吾不为臣;大夫之骄我者,吾不复见。”[832]同书又记:“正其衣冠,齐其颜色,嗛(集解引郝懿行曰:嗛,犹谦也,抑退之貌)然而终日不言,是子夏氏之贱儒也。”[833]孟子说:“北宫黝之养勇也:不肤桡,不目逃,思以一豪挫于人,若挞之于市朝;不受于褐宽博,亦不受于万乘之君;视刺万乘之君,若刺褐夫,无严诸侯;恶声至,必反之……北宫黝似子夏。”[834]可见,子夏虽然出身贫贱,但为人有操守,不屈从权贵,是一个“贫贱不能移”的铮铮男儿。

    子夏问孝道,孔子以“色难”二字作答,具有明确的针对性。朱熹《论语集注》引程子曰:“告懿子,告众人者也。告武伯者,以其人多可忧之事。子游能养而或失于敬,子夏能直义而或少温润之色。各因其材之高下,与其所失而告之,故不同也。”[835]朱熹将子夏和子游作对比,十分贴切,他说:“子游为人则爱有余而敬不足,子夏则敬有余而爱不足,故告之不同。”“子夏之病,乃子游之药;子游之病,乃子夏之药。若以‘色难’告子游,以‘敬’告子夏,则以水济水,以火济火。故圣人药各中其病。”[836]

    孔子还认为:“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837]孔子是说,父母在世时,不要去远处游学、游宦。如不得已去了远方,一定要有固定的处所。

    古时交通、信息不畅通,子女一般不宜去远方游历,否则,不仅不能侍奉父母,一旦有急,遂成遗恨。《礼记》有条材料,可与本章互参,其云:“夫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所游必有常(固定的处所)。”[838]

    周朝初年,诸侯国林立,疆域一般不过百里。所以,在本国内供职服役,称不上是“远游”。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弱国被兼并,强国疆域越来越大,出仕、游学或远征他国的情况日益增多。

    强大的秦国厉行法家耕战政策,韩非站在君主的立场上,驳斥孔子的重孝思想,认为忠、孝是矛盾的,两者不可兼顾。他举例说:

    鲁人从君战,三战三北(败北)。仲尼问其故,对曰:“吾有老父,身死,莫之养也。”仲尼以为孝,举而上之。以是观之,夫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839]

    事实上,这是一个被韩非歪曲的史实。《韩诗外传》有详细的记述:

    《传》曰:卞庄子好勇。母无恙时,三战而三北,交游非之、国君辱之,卞庄子受命,颜色不变。及母死三年,鲁兴师,卞庄子请从。至见于将军曰:“前犹与母处,是以战而北也,辱吾身。今母没矣,请塞责。”遂走敌而斗,获甲首而献之:“请以此塞一北。”又获甲首而献之曰:“请以此塞再北。”将军止之曰:“足!”不止,又获甲首而献之曰:“请以此塞三北。”将军止之曰:“足。请为兄弟。”卞庄子曰:“夫北以养母也,今母殁矣,吾塞责矣。吾闻之:节士不以辱生。”遂奔敌,杀七十人而死。[840]

    孔子还认为,子女对父母应该体贴入微,他说:“父母之年,不可不知(记住)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841]孔子是说,父母的年纪,是不能不牢记的。既为他们的高寿而欣喜,又为他们的高寿而忧惧。本章语句精炼而浅易,把“孝子”的心理表述得具体而微。孟子说:“亲亲,仁也。”[842]《中庸》亦记:“仁者人也,亲亲为大。”[843]认为孝心亦即仁心,而践行仁,就是这样地简单易行。《论语》还记载曾子说:“吾闻诸夫子:孟庄子之孝也,其他可能也;其不改父之臣与父之政,是难能也。”[844]曾子是说:“我听老师说过:孟庄子的孝道,别的都容易做到。但是,他当政后,不撤换父亲的臣僚,不更改父亲的政令,这是常人难以做得到的。”《论语·学而篇》还记载:“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孔子认为,当时的政治状况越来越糟,与其这样,还不如一仍其旧;再者,“不改父之臣与父之政”以及“父之道”,也是子女对父亲的追念与尊重。但是,也不能以此就认为孔子守旧,其实他是主张变革的,《子路篇》记孔子说,“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

    几谏

    孔子认为,父母有了错误子女应该“几谏”。《论语》记载:“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845]孔子这句话是说:“在侍奉父母时,如果看到他们有不对的地方,要很婉转地劝说。如不听从,也不要触犯他们,可以忧虑,但不能怨恨。”

    《论语》还记载:“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846]孟武伯请教如何尽孝道。孔子说:“做儿女的,应该为父母的过失感到担忧。”

    孟武伯也是鲁国大夫,为孟懿子之子。在“三桓”中,孟孙氏口碑较好,鲁文公时,人称“孟孙善守”[847]。孟懿子及其兄弟南宫括受其父孟僖子之遗嘱,师从孔子学习礼仪,南宫括又是孔子的侄婿。在三家大夫中,孟孙氏对孔子最为礼遇。

    但是,孔子在任鲁国大司寇时,劝谏国君下令收编由“三桓”控制的国家军队,堕毁其城防,孟懿子竟然拒不执行命令。《史记》记载,鲁定公十二年(公元前498年),“(孔子)使仲由毁三桓城,收其甲兵。孟氏不肯堕城,伐之,不克而止”[848]。孟懿子为了自身利益,严重违背了所学的礼制:于公,公然对抗君命;于私,拒不执行师命。这令孔子十分气愤。

    所以,孔子对孟武伯明确指出其父有“疾”,旨在奉劝孟武伯不要像他的父亲那样地背离礼制。孔子说:“孝子之事其亲也……病则致其忧。”[849]《淮南子》说:“忧父之疾者子,治之者医。”汉代高诱注:“《论语》曰:‘父母唯其疾之忧。’故曰忧之者子。”[850]《论衡》的理解是准确的,其记:“武伯善忧父母,故曰‘唯其疾之忧’,武伯忧亲,懿子违礼。”[851]是说子女要为父母的“疾”而忧。

    孔子认为“父有争子”,父亲才可避免陷于不义。《孝经》记:

    曾子曰:“若夫慈爱、恭敬、安亲、扬名,则闻命矣。敢问子从父之令,可谓孝乎?”子曰:“是何言与,是何言与!昔者,天子有争臣七人,虽无道,不失其天下;诸侯有争臣五人,虽无道,不失其国;大夫有争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家;士有争友,则身不离于令名;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852]

    孔子这段话说,你这算什么话!这算什么话!从前,天子身边有七位敢于进谏的人,他即使无道,也不至于失去天下;诸侯身边有五位敢于进谏的人,他即使无道,也不至于亡国;大夫身边有三位敢于进谏的人,他即使无道,也不至于丢掉采邑;士身边有敢于劝谏的朋友,他就会保住好的名声;父亲有敢于劝谏的儿子,就不会做出不义的事情。所以,面对不义的行为,儿子不可不对父亲进行劝谏,臣下不可不对君主进行劝谏。面对不义的行为,就是要进行劝谏。(你说的)一味地听从父亲的命令,又怎能算得上是尽孝呢?

    孟懿子违背礼制,抵抗君命,已是“不义”。孟武伯如果企望其父“不陷于不义”、“不失其家”,就要为他担忧,而不能一味地“从父之令”,这就“不可以不争于父”。由此可知,孔子对孟武伯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

    关于这个话题,《荀子》的记述有所不同,其记:

    鲁哀公问于孔子曰:“子从父命,孝乎?臣从君命,贞乎?”三问,孔子不对。孔子趋出,以语子贡曰:“乡者君问丘也,曰:‘子从父命,孝乎?臣从君命,贞乎?’三问而丘不对,赐以为何如?”子贡曰:“子从父命,孝矣;臣从君命,贞矣。夫子有(又)奚对焉?”孔子曰:“小人哉!赐不识也。昔万乘之国有争臣四人,则封疆不削;千乘之国有争臣三人,则社稷不危;百乘之家有争臣二人,则宗庙不毁。父有争子,不行无礼;士有争友,不为不义。故子从父,奚子孝?臣从君,奚臣贞?审其所以从之之谓孝、之谓贞也。”[853]

    孔子认为,一味地遵从父命未必就是孝道,一味地遵从君命也未必就是忠贞,要辨析清楚君父是否合乎道义。假如不合道义,则应做谏诤,阻止他犯错。只有正确地遵从父命、君命的才可以称得上是孝子、忠臣。总之,谏诤是子女或臣属的责任。在《孝经》中,孔子甚至把子女在父母去世以后的哭声、举止、言语、衣着、饮食,直至装殓、棺椁、墓穴、安葬以及设置宗庙、供奉祭品、丧期,按时祭祀等等都讲述得十分清晰,认为把这些都做好了,才算尽了孝道。[854]

    荀子把子女对父母的孝分作三个层次,他说:

    入孝出弟,人之小行也;上顺下笃,人之中行也;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人之大行也。若夫志以礼安,言以类使,则儒道毕矣,虽舜,不能加毫末于是矣。孝子所以不从命有三:从命则亲危,不从命则亲安,孝子不从命乃衷(善);从命则亲辱,不从命则亲荣,孝子不从命乃义;从命则禽兽,不从命则修饰,孝子不从命乃敬。故可以从而不从,是不子也;未可以从而从,是不衷(善)也。明于从不从之义,而能致恭敬、忠信、端悫(诚笃忠厚)以慎行之,则可谓大孝矣。传曰:“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此之谓也。故劳苦凋萃而能无失其敬,灾祸患难而能无失其义,则(即)不幸不顺见恶而能无失其爱,非仁人莫能行。《诗》曰:“孝子不匮。”此之谓也。[855]

    荀子这段话是说,作为孝子,能够做到在家尽孝道、外出尽悌道,这只是最低的行为标准。能够做到对上顺从君主、父母,对下笃爱子女,也只是中等的标准。如果能够做到遵从道义而不是盲从于君主、父母,才是孝子最高的标准。至于心志和行为处处符合礼,不乱说、不乱动,儒家之道也就完备了,即使是帝舜也不能再有丝毫的增加了。作为孝子,不遵从父命有三种情况:如果遵从父命会对父母产生危险,不遵从父母是安全的,那么,不遵命就是忠诚;如果遵从父命会使父母受到侮辱,不遵从会使父母光荣,那么,不遵命就是合乎道义;如果遵从父命属于禽兽之行,不遵从会使父母形象得到维护,那么,不遵命就是敬亲。当然,可以从命却不从命,则不是子女所应该做的;不应从命反倒从命,则属于不忠诚。能够明白应该从命还是不从命,又能够以恭敬、忠信、宽厚行事,就可以称得上是大孝了。书上说:“从道而不是从君所命,从义而不是从父所命。”讲的就是这个道理。艰辛劳瘁但并没有失敬,身处灾患却能够不失道义,因不从命而受到厌恶,却仍能保持大爱之心,若不是仁人君子是做不到的。《诗经》上说:“孝子之孝永无止境。”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文中的“禽兽”,是指不合乎“礼”的要求。《礼记》说:“鹦鹉能言,不离飞鸟;猩猩能言,不离禽兽。今人而无礼,虽能言,不亦禽兽之心乎!夫唯禽兽无礼,故父子聚麀。是故圣人作为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856]这段话是说,鹦鹉能说话,但它终究离不开飞禽的种类;猩猩也会说话,但它毕竟脱离不了野兽的范围。现在,人如果不讲礼仪,即使能够说话,岂不还是禽兽的心性吗!正是因为禽兽不懂礼仪,才会发生父子与同一个母禽母兽交配的情况。因此,圣人兴起制定礼法来教育众人,使众人知道做人的礼仪规矩,知道自己和禽兽存在根本的区别。

    由此可知,荀子此论也是合乎孔子思想的。

    复仇

    父亲被杀害,子女与仇人不共戴天。《礼记》记载:“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游之仇不同国。”[857]同书还记:“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朝市,不反兵而斗。’”郑玄解释说:“居父母之仇,虽除丧,居处犹若丧也。干,盾也。弗与共天下,不可以并生也。不反(返)兵,言虽适市朝,不释兵也。”[858]

    孔子的弟子仲由在卫国被杀死后,其子子崔为他复仇。《太平御览》卷482引师觉授《孝子传》记载:

    仲子崔者,仲由之子也。初,子路仕卫,赴蒯聩之乱,卫人狐黡时守门,杀子路。子崔既长,告孔子,欲报父仇,夫子曰:“行矣!”子崔即行。黡知之,于城西决战。其日,黡持蒲弓木戟与子崔战而死。[859]

    子路曾在卫国出仕,在蒯聩之乱时被狐黡杀死,子路之子子崔,意欲为其父报仇,请教于孔子,孔子说:“去吧!”子崔赶到卫国,和狐黡决战于城西,终于杀死了狐黡。

    血亲复仇在古代社会极为盛行,通常是同态复仇,这就是《孟子》所说的“杀人之父,人亦杀其父,杀人之兄,人亦杀其兄”[860]。杀死了别人的父亲,别人也会杀死他的父亲;杀死了别人的兄长,别人也会杀死他的兄长。在宗族社会下,杀父之仇不仅是个体家庭的仇恨,也是全宗族的仇恨,族内人被杀死,全族的人便负有神圣的复仇责任。社会对于这种复仇方式是认可的,《周礼》规定,民间复仇之前要在朝士那里完成登记,即可实施。[861]

    服丧三年

    孔子主张子女应为父母服丧三年。《论语》记载:“子张曰:‘《书》云:“高宗谅阴,三年不言。”何谓也?’子曰:‘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君薨,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三年。’”[862]这段话是说,子张请教孔子说:“《尚书》说:‘殷高宗居住在凶庐,三年不说话。’这是什么意思?”孔子说:“不只是殷高宗,古代的帝王都是这样做的。在帝王去世后的三年里,朝里的文武百官全都听命于冢宰。”孔子所说的“冢宰”是指总理帝王政务的大臣,相当于后世的宰相。《周礼》:“天官冢宰第一。”唐人贾公彦《周礼注疏》卷1引郑玄《目录》云:“冢,大也。宰者,官也……天子立冢宰,使掌邦治,亦所以总御众官,使不失职。”

    殷高宗是商朝中兴的帝王,《史记·殷本纪》记载:“帝武丁即位,思复兴殷,而未得其佐。三年不言,政事决定于冢宰,以观国风……武丁修正行德,天下咸欢,殷道复兴。”[863]《礼记》记述道:“《书》曰:‘高宗谅阴,三年不言。’善之也。王者莫不行此礼,何以独善之也?曰:高宗者,武丁。武丁者,殷之贤王也。继世即位,而慈良于丧。当此之时,殷衰而复兴,礼废而复起,故善之。善之,故载之《书》中;而高之,故谓之高宗。”[864]所谓“不言”,实指慎言。《吕氏春秋·重言》亦记:“人主之言,不可不慎。高宗,天子也,即位谅阴,三年不言。卿大夫恐惧,患之。高宗乃言曰:‘以余一人正四方,余唯恐言之不类也,兹故不言。’”注者引韦注:“类,善也。兹,此也。”[865]

    孝是“仁”的理论基石,三年守丧,正体现了孝的精神,在这个原则性问题上,孔子是不会妥协的。子张以此设问,未必不知“高宗谅阴,三年不言”之义,当是不同意三年丧期。无独有偶,孔子的另一位弟子宰我明确反对三年丧期。《论语》记载: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一周年)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汝)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866]

    这段文字的大意是说,宰我对孔子说:“父母去世要服三年丧,我觉得丧期有一年就很长了。作为君子,在三年服丧期间不习练礼仪,礼仪一定会生疏;三年不奏乐,音乐一定会荒废。陈谷吃完了,新谷已经入仓,钻木改火已轮换了一遍,看来丧期一年也就可以了。”孔子说:“父母死了,还不到三年,就吃稻粱、穿绸缎,你于心安吗?”宰我说:“心安。”孔子愤怒地说:“你心安,你就去干吧!作为君子,在三年服丧期间,即使吃好的也食不甘味,闻听音乐也不感到快乐,丧期如果少于三年,连日常起居都会感到不安,所以才不这样做。现在,你说心安,你就去干吧!”宰我退出以后,孔子气愤地说:“宰予真是不仁呀!孩子生下三年,才能离开父母的怀抱。为父母服三年丧,从天子到老百姓,谁都是这样做的。宰予难道没有从父母的怀抱里得到三年的抚爱吗?”

    据《史记》记载,西周初年,齐国“从其俗”,就是说依照当地的习俗,把丧期定为五个月。鲁国初年则严格奉行周礼,丧期一律定为三年。周公则认为,丧期为五个月“平易近民,民必归之”[867],可见他并不赞同三年丧期。另据《孟子》记载,鲁国的附属国滕国大夫也说,鲁国也不曾施行三年丧期,其记:

    滕定公薨,世子谓然友曰:“昔者孟子尝与我言于宋,于心终不忘。今也不幸,至于大故,吾欲使子问于孟子,然后行事。”

    然友之邹,问于孟子。孟子曰:“不亦善乎!亲丧固所自尽也。曾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可谓孝矣。’诸侯之礼,吾未之学也。虽然,吾尝闻之矣:三年之丧,齐疏之服,粥之食,自天子达于庶人,三代共之。”

    然友反命,定为三年之丧。父兄百官皆不欲,曰:“吾宗国鲁先君莫之行,吾先君亦莫之行也。至于子之身而反之,不可。且《志》曰:‘丧祭从先祖。’曰:‘吾有所受之也。’”[868]

    由此可见,宰我主张丧期为一年是有其现实依据的。孔子主张的三年丧期,是殷制,在鲁国并未实施。

    文中的“改火”,是指当时炊食用火由钻木完成,从冬至日开始,每72天改换两种不同的木头相互钻磨,一年改换五次,每改一次就叫“改火”。一年一个周期。东汉马融《论语马氏训说》卷下:“《周书·月令》有‘更火’。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枣杏之火,季夏取桑柘之火,秋取柞楢之火,冬取槐檀之火。一年之中,钻火各异木,故曰改火也。”[869]中国古代思想家认为,金、木、水、火、土是构成世间万物的五种基本元素。《尚书·洪范上》:“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870]古人认为,人原本是自然界的产物,只有顺应大自然的运行规律才可繁衍生息。日常饮食用火也必须顺应自然,因为“榆、柳色青,春是木,木色青,故春用榆柳也。枣、杏色赤,夏是火,火色赤,故夏用枣、杏也。桑、柘色黄,季夏是土,土色黄,故季夏用桑、柘也。柞、楢色白,秋是金,金色白,故秋用柞、楢也。槐、檀色黑,冬是水,水色黑,故冬用槐、檀也。所以一年必改火者,人若依时而食,其火则得气,又宜令人无灾厉也”[871]。72天一“改火”,一年改五次,完成一个周期。《淮南子》记:“甲子受制,木用事,火烟青。七十二日丙子受制,火用事,火烟赤。七十二日戊子受制,土用事,火烟黄。七十二日庚子受制,金用事,火烟白。七十二日壬子受制,水用事,火烟黑。七十二日而岁终,庚子受制。岁迁六日,以数推之,七十岁而复至甲子。”[872]“改火”的习俗由来已久,徐颋《改火解》:“改火之典,昉(仿)于上古,行于三代,迄于汉,废于魏、晋以后,复于隋而仍废。《尸子》曰:‘遂人上观星辰,察五木以为火。’故曰昉(仿)于上古也。周鉴二代,《周礼》有司爟(举火)行火之政令,故曰行于三代也。”[873]

    关于“钻燧”,清人周柄中《四书典故辨正》记:“钻燧之法,书传不载。揭(子)宣《璇玑遗述》云:‘如榆刚取心一段为钻,柳刚取心方尺为盘,中凿眼,钻头大,旁开寸许,用绳力牵如车,钻则火星飞爆出窦,薄煤成火矣。此即《庄子》所谓“木与木相摩则燃”者,古人钻燧之法,意亦如此。’今按揭说颇近理。若然,则‘春取榆柳’者,正用两木,一为钻,一为燧也。其枣杏、桑柘,意亦然矣。”[874]

    春秋初期管子的观点则充满了实用主义色彩,他认为:“钻燧易火,杼井易水,所以去兹毒也。”[875]但就其思想实质而言,仍是顺应自然。

    另据《礼记·内则》,儿子侍奉父母、儿媳侍奉公婆,“金燧”、“木燧”都要随身携带,以备不时之需。[876]

    那么,孔子为什么要坚持三年之丧?笔者认为,其一,孔子学说以“仁”为核心,而“仁”以“孝”为本。所以,要践仁,就必须尽孝,正如有子说:“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877]孔子认为,所谓“孝”就是“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878]。“礼”包括三年之丧,不守三年之丧就是不孝,不孝就无从谈仁。所以,当宰我对三年之丧提出异议时,孔子严厉斥责他“不仁”。其二,孔子念念不忘自己是“殷人”,对于“殷道”情有独钟。《孔子家语》记载:

    孔子在卫,司徒敬之卒,夫子吊焉。主人不哀,夫子哭不尽声而退。蘧伯玉请曰:“卫鄙俗,不习丧礼,烦吾子辱相焉。”孔子许之。掘中溜而浴,毁灶而缀足,袭于床。及葬,毁宗而躐行也,出于大门。及墓,男子西面,妇人东面,既封而归,殷道也。孔子行之。子游问曰:“君子行礼,不求变俗,夫子变之矣。”孔子曰:“非此之谓也,丧事则从其质而已矣。”[879]

    这段话是说,孔子在卫国居住时,司徒敬之去世了,孔子前去吊丧。可是主人并不悲哀,孔子还没有放声大哭就退了出来。卫国大夫蘧伯玉请求孔子说:“我们卫国的习俗很鄙陋,人们不大熟悉丧礼。麻烦先生您屈尊担任相礼,来主持这场丧礼吧。”孔子答应了下来。孔子首先命人在屋里挖了一个坑,把停尸床加在上面洗浴遗体,让水流入坑内。又拆毁炉灶,拘住双脚,在灵床上为逝者穿上衣服。安葬时,在宗庙墙上开一个豁口,把灵柩拉出大门。到了墓地以后,让男子站在东边,面朝西;让妇女站在西边,面朝东。然后,堆土成坟以后就回来了。这是殷代的丧礼,孔子就是这么实行的。子游请教道:“君子主持礼仪,并不改变旧有的习俗,可是,先生您却改变了。”孔子说:“话不能这么说,办理丧事,只要合乎简朴的原则也就行了。”《孔子家语》还记载子贡问殷代葬礼,孔子认为“祔,祭神之始事也,周从戚(促),吾从殷”[880]。孔子是说:“安葬亲人之后的祔祭,是祭祀神明的头等大事,可是周代的礼制过于仓促,我还是遵从殷代的做法。”——这说明,孔子对于殷代礼制还是认可的。

    但是,孔子认为,三年丧期是夏代、殷代的丧制。《孔子家语》记载:

    子夏问:“三年之丧既卒哭,金革之事无避,礼与?初有司为之乎?”孔子曰:“夏后氏之丧三年,既殡而致事,殷人既葬而致事,周人既卒哭而致事,《记》曰:‘君子不夺人之亲,亦不夺故也。’”子夏曰:“金革之事无避,非与?”孔子曰:“吾闻诸老聃曰:‘鲁公伯禽有为为之也。’今以三年之丧从利者,吾弗知也。”[881]

    这段话是说,子夏问道:“子女为父母守三年之丧,过了卒哭的时候,就不再回避兵役,这合乎礼制吗?”孔子说:“在夏代,父母去世后子女要守丧三年,出殡以后就要提出辞职,商代是在安葬完就提出辞职,周代是在卒哭之后才提出辞职。《记》上说:‘君子不能剥夺别人的亲情,也不能剥夺守丧的权利。’”子夏又问道:“那么,‘金革之事无避’是否合乎礼制呢?”孔子说:“我听老聃说过:‘鲁公伯禽在卒哭之后就出兵征发戎人,也是不得已罢了。’现在有人在守丧期间为了贪图财利而去征战,我就不懂了。”

    如此看来,守丧三年是夏、商旧制,在周代并未普遍施行。孔子对于先代文化礼仪全都十分珍视,《论语》记载:“颜渊问为邦。子曰:‘行夏之时,乘商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882]

    子女要为父母尽哀。《论语》还记载:“曾子曰:‘吾闻诸夫子:人未有自致者也,必也亲丧乎!’”[883]这句话的大意是,曾子说:“我听老师说过:人没有自动地竭尽哀情的,一定是在父母去世的时候竭尽哀情啊!”

    “亲丧”,是儿女们最为悲痛的时候,竭尽哀情乃自然的流露。如果不是在这种场合,则不可能“自致”的。孟子完全赞同孔子的这一观点,不过,他将“自致”称作“自尽”。他说:“亲丧,固所自尽也。”[884]

    三 兄弟之道

    兄弟之间的相互友爱——“悌道”,不仅关乎整个家庭、家族利益,更为重要的是可以以此培养对于他人的恭敬、和顺、逊让、爱人之心,所以,孔子认为“孝”与“悌”都是“仁德”的基础。《论语》记载有子说:“其为人也孝弟(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885]孔子也认为:“立爱自亲始,教民睦也。立教自长始,教民顺也。教以慈睦而民贵有亲,教以敬长而民贵用命。孝以事亲,顺以听命,错(措)诸天下,无所不行。”[886]

    孔子认为,兄弟相处要遵循以下两项原则。

    1.兄弟怡怡

    《尔雅·释亲》:“男子,先生为兄、后生为弟。”孔子认为,“兄弟”相处,应以和乐为基本原则。《论语》记载:“子路问曰:‘何如斯可谓之士矣?’子曰:‘切切偲偲,怡怡如也,可谓士矣。朋友切切偲偲,兄弟怡怡。’”[887]这段话是说,子路请教与人怎样相处才合乎“士”的标准。孔子说:“诚挚地相互督责、切磋,并能友好相处,就可以称为士了。朋友相处应该督责切磋,兄弟相处则应和睦快乐。”

    孔子为子路的解答,具有明显的针对性。朱熹在其《论语集注》中引胡氏曰:“切切,恳到也。偲偲,详勉也。怡怡,和悦也。皆子路所不足,故告之。又恐其混于所施,则兄弟有贼恩之祸,朋友有善柔之损,故又别而言之。”[888]胡氏所谓“贼恩”,就是贼害恩情、伤感情的意思。《孟子》记载:“责善,朋友之道也;父子责善,贼恩之大者。”[889]父子之间,理应父慈子孝;兄弟之间,则应兄友弟恭,至亲至近的血缘关系,决定了他们理应和睦相处,“恩情”是其主题词。父子兄弟间如果像对待朋友那样地相互“责善”,便是“贼恩”了。胡氏之所谓“善柔”,就是当面恭维、背后毁谤别人的人。同志为“友”,朋友相处,是因为志同道合,为着一个共同的价值观念走到一起,“义”便是他们的“固着剂”,如果有人言行不合乎这个“义”,对方必会提出批评,敦促他改正,否则就是“善柔”,也不是真正的“友”。

    《诗经·小雅·常棣》:“虽有兄弟,不如友生。”唐代孔颖达《疏》曰:“兄弟之多则尚恩,其聚集则熙熙然,不能相励以道;朋友之交则以义,其聚集切切、节节然,相劝竞以道德,相勉励以立身,使其日有所得,故兄弟不如友生也。”[890]“切切”、“节节”是指相互切磋勉励。这是朋友、兄弟相处的根本区别。

    笔者认为,孔子告诫子路的主旨是,作为“士”与人交往时,要把握好一个原则,就是要既有朋友那样的诚挚责善,又有兄弟般的其乐融融。

    2.友悌之道

    兄弟间要讲求“友悌之道”,才能够做到兄友弟恭,这是保持“兄弟怡怡”的前提条件。《说文解字》以为,“悌”的初字是“弟”,“弟”的本义是“韦束之次第也,从古字之象”。段玉裁注:“以韦束物,如□五束,衡三束之类。束之不一则有次第也,引申之为凡次第之弟,为兄弟之弟、为恺弟之弟。”[891]“韦”为“兽皮之韦,可以束物枉戾相韦背,故借以为皮韦”[892]。也就是说,兄弟首先要认识到彼此之间存在着像捆束在物体上的兽皮绳子那样的次第间隔,这就要求弟弟首先做到“顺从”兄长。《孟子·滕文公下》:“入则孝,出则悌。”赵岐《注》:“入则事亲孝,出则敬长顺也。悌,顺也。”[893]邢昺《尔雅注疏》卷4《释训》:“善父母为孝,善兄弟为友。”弟弟要尊敬兄长,兄长也要关爱弟弟。孔子说:“君子有三恕。有君不能事,有臣而求其使,非恕也;有亲不能孝,有子而求其报,非恕也;有兄不能敬,有弟而求其顺,非恕也。士能明于三恕之本,则可谓端身矣。”[894]可见,兄弟之爱是双向的。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如果男子在家中是独子或长子,他应怎么做到敬重兄长呢?其实,“悌道”也包括如何处己,那就是自卑而敬重他人。《荀子》:“入孝出弟。”杨倞的《注》一语道破其实质,他说:“弟与悌同。谓自卑如弟也。”[895]自卑而尊敬他人,才是“礼”的基本要求。[896]

    先代治理国家,注重“敬长”,素来就有“尚齿”的传统。《礼记》记载:

    先王之所以治天下者五:贵有德、贵贵、贵老、敬长、慈幼。此五者,先王之所以定天下也。贵有德何为也?为其近于道也。贵贵,为其近于君也。贵老,为其近于亲也。敬长,为其近于兄也。慈幼,为其近于子也。是故至孝近乎王、至弟(悌)近乎霸。至孝近乎王,虽天子必有父;至弟近乎霸,虽诸侯必有兄。先王之教,因而弗改,所以领天下国家也。子曰:“立爱自亲始,教民睦也。立敬自长始,教民顺也。教民慈睦,而民贵有亲;教民敬长,而民贵用命。孝以事亲,顺以听命,错(措)诸天下,无所不行。”[897]

    这两段话的大意是,先代的圣王之所以能够治理好天下,是因为他们采取了五项措施:尊重有德的人、尊重地位高贵的人、尊重老人、敬重年长的人、爱护孩子。这五项措施,是他们能够治理好天下的必要条件。为什么要尊重有德的人呢?因为他们最接近正道。尊重地位高贵的人,是因为他们最接近国君。尊重老人,是因为他们近似于自己的父母双亲。敬重年长的人,是因为他们近似于自己的兄长。爱护孩子,是因为他们近似于自己的子女。所以,最讲孝道的人,也最近似于圣王;最讲悌道的人,也最近似于霸主。说最孝道的人也最近似于圣王,是因为即使是帝王,也一定会有父母,有父母也就应该尽孝道;最讲悌道的人也最近似于霸主,是因为虽然身为国君,也一定会有兄长,有兄长就要讲友悌。先王所施行的这种教育,始终没有更改,他们就是这样统领天下国家的。孔子说:“当政者确立爱心从爱父母开始,并用以教育民众和睦;确立敬心从敬兄长开始,并用以教育民众恭顺。教育民众和睦,民众就会重视自己的父母双亲了;教育民众恭顺,民众也会服从命令了。以孝道侍奉父母,以悌道听从命令,把这两条推行到任何地方,都没有行不通的。”

    该篇还记载:

    昔者有虞氏贵德而尚齿,夏后氏贵爵而尚齿,殷人贵富而尚齿,周人贵亲而尚齿。虞、夏、殷、周,天下之圣王也,未有遗年者。年之贵乎天下久矣,次乎事亲也。是故朝廷同爵而尚齿。[898]

    这是说,从前虞舜时代在重视道德的同时也尊重年长的人,夏代在重视爵位的同时也尊重年长的人,殷代在重视富有的同时也尊重年长的人,周代在重视亲族的同时也尊重年长的人。虞、夏、殷、周全都是鼎盛的历史时期,全都没有遗忘年长的人。年长受到天下的尊重由来已久了,尊重年长的人仅仅次于侍奉双亲。所以在朝廷上,凡是爵位相当的,无不是年长的人先受到优遇。

    孔子所倡导的友悌之道,渊源有自且意义深远。

    当然,古代所谓的“兄弟”,除了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外,还有两种情况。

    一是姻亲。《国语·楚语下》:“合其州乡朋友婚姻,比尔兄弟亲戚。”韦昭注:“比,亲也。”《尔雅·释亲》:“古者婚姻为兄弟。”《说文解字》:“婚,妇家也”,“姻,婿家也。女之所因,故曰姻”。《诗·小雅·我行其野》疏:“婿之父,妇之父,相谓曰婚姻。”就是说联姻后男女双方的父亲即可视作兄弟。《礼记·郊特牲》:“娶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厚别”就是亲近别的族群,因为古来重视同姓不婚。《国语·鲁语上》记载:“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二是朋友。《论语》记载,子夏对司马牛说“四海之内皆兄弟也”,这里所说的“兄弟”,即指朋友。有关孔子的朋友之道,详见于本书“治国之道”中的朋友之道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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