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新论-附录一 论现代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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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是以婚姻和血统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单位,包括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亲属。家庭作为一个社会单位,其家庭成员构成、家庭生活方式、家庭伦理道德等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而转变。我国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发展,婚姻家庭在诸多方面从传统向现代转变。尽管它在这个转变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但这种转变是家庭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飞跃。

    一 家庭的演变过程

    在原始社会,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原始人主要通过采集、挖掘、狩猎等生产手段,获取动植物生活资料,由群体共同享用以维持生存。与这种低下的生产、生活方式相适应的婚姻家庭形式,是以群婚制、对偶制为基础的。对此,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谈到第一个研究家庭史的巴霍芬时指出:“现在我们知道,他所找出的这些痕迹,使我们并不是返回到杂乱性交关系的社会阶段,而只是返回到晚得多的一个形式,即群婚制。”无论初期的杂乱性交关系,还是晚得多的群婚制,或是后来的对偶制,都是以母系制为特征的家庭形式。在那时只知道谁是自己的母亲,而不知道谁是自己的父亲。

    奴隶社会的婚姻家庭形式是一夫多妻制,并伴随着其他形式的复杂情况。恩格斯指出:“事实上,一夫多妻制,显然是奴隶制度的产物,只有占据特殊地位的人物才能办到。”[42]从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的漫长时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逐渐有了剩余的劳动产品,并集中在原始部落头领的手里,他们在占有财富的同时也占有了奴隶本身。这时由于母系家庭的遗存,原始部落头领有男人也有女人,这就自然有一妻多夫和一夫多妻两种现象。但是,这毕竟是有财富的家庭,作为奴隶主要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形式。

    一夫一妻制,在封建社会反映出它的本质特征和夫权扩张。它建立在夫权统治之上,其明显的特征就是自己亲生的子女继承他们父亲的财产。在中国表现更突出的是只有亲生的儿子才有继承权,女儿在习俗上还没有继承父亲财产的权利,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也只有丈夫才有,而妻子没有这种权利。在这种夫权统治下,充斥着买卖婚姻、包办婚姻等封建势力的恶习。在这里由于财产利益的牵制和封建家长制的统治以及封建礼教的约束,家庭规模和家庭成员构成了庞大而复杂的血缘家族体系,一般富有的家庭都形成了“四世同堂”,甚至“五世同堂”的规模。当然,在封建社会里,还大量残存着奴隶社会产生的一夫多妻的婚姻现象,它造成了家庭规模的更加扩大和家庭血缘关系的复杂性。

    可见,家庭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制度的变革而演变的。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产生出不同的主体婚姻家庭形式,但每一种主体婚姻家庭形式又随带着其他形式。从家庭自身演变的历史进程看,它也存在着内在的发展规律。它从建立在生理需求基础上的低级阶段,向建立在以爱情为主导的精神需求基础上的高级阶段发展。

    二 现代家庭的特征及发展趋向

    现代家庭是相对于传统家庭而言的。在我国,传统家庭是指以家长制为主要特征的被封建礼教束缚的家庭。新中国成立后,尽管从法律上取缔了一夫多妻和家长制等封建残余,但在实际生活中的很长一段时间内,还严重残存着封建时代的传统家庭习俗。只有到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和各项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等社会制度变革,加之大力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才使家庭的规模、结构、观念等发生了重大转变,并体现以下特征。

    现代家庭特征之一: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规模小型化,这不仅是中国现有的家庭现象,而在西方发达国家早已形成。它不仅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所致,更是一种现代文明的发展趋势。一般从青年男女结婚建立二人家庭,到只生一个孩子,也就是成了三口之家。当子女长大成人后,他们又要结婚建立新的“二人世界”,去追求自由、浪漫、温馨的小家庭生活。这是当人们的物质生活基本满足之后,更加注重追求现代精神文明生活的必然产物。

    现代家庭特征之二:家庭结构简单化。以前,一个大家庭里同住祖太爷、太爷、爷爷、父母、子女五代,还有祖太奶奶、太奶奶、奶奶及其各自的多个子女共计几十口多达一百多口人。在这里,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很复杂,时常在大家庭中有小家庭。而现代独生子女家庭中,没有哥哥、姐姐和弟弟、妹妹,爷爷奶奶一般也不和他们的子女住在一起。如果两个独生子女结婚后,在赡养和抚养关系上成为“四二一”家庭,即两个独生子女赡养四个老人和抚养一个孩子。但从家庭结构看,这是“二、二、三”的三个家庭,即四个老人分别是两个家庭,父母和一个子女是一个家庭。此外,丁克家庭的结构就更简单了,它只是一个人自由自在地享受生活,这在中国还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现代家庭特征之三:家庭主权夫妻化。家庭主权主要包括家庭财产权和重大事情的决策权。家庭主权夫妻化,主要体现了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和权利平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又经过无数人的努力,现在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和权利发生了重大变化。旧中国对妇女的要求很苛刻,特别是“三纲五常”[43]中的“夫为妻纲”和“三从四德”[44],就是妇女在家庭中的行为准则,没有妇女的地位和权利可言。而现代家庭中,尽管封建礼教的残余还存在,甚至个别家庭中还比较严重,但总体上家庭主权向夫妻平等化发展。一是妇女有了婚姻自主的权利;二是夫妻关系从统治与被统治关系,向互敬互爱、互助、合作、平等的关系发展;三是家庭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权利,在日常资金管理上一般还是妻子掌握着“金钥匙”;四是在家庭重大事情的决策上,一般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当然,女性在家庭中真正获得与男性同等的权利和地位,还任重而道远。

    现代家庭特征之四:家庭利益自主化。随着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建立和发展,家庭利益从一元化向多元化和自主化发展。在传统家庭中,每个家庭成员的利益核心是家庭利益,家庭利益决定每个家庭成员的个人利益。所以,传统家庭中每个成员的行为规范是以维护家庭利益为准则,每个人不仅为获取家庭利益而努力,同时也对损害家庭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谴责。而现代家庭中家庭利益的核心地位淡化了,逐步向多元化、自主化发展,从而出现了夫妻婚前财产公证、房屋产权登记、工资收入自主等现象,始终以维护个人的利益为准则。这在一定意义上说,是一种家庭和社会的进步。

    现代家庭特征之五:家庭教育知识化。家庭教育是从一个人的胎儿教育开始到成人甚至更长时间的教育,它对一个人的成长和成才起着基础性的重要作用。以前,人们在家庭教育方面更注重对子女的言、行、礼、德教育,要求人要言语得当,行为端正,礼貌待人,品德高尚。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市场竞争力的增强,要求一个人获得一份好工作或生活得好一些,就必须要有一定的知识技能和文化水平,只有具备了这些,才能有立身之本,踏上成功之路。所以,人们对学习知识有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特别是在家庭对子女的教育中更注重知识教育,父母想尽一切办法和投入更多的财力、精力,使子女获得好的学习成绩,期望他们将来有一份好工作。由此,现代家庭中淡化了对子女的言、行、礼、德教育。这不是父母的错误或疏忽,哪个父母不想自己的子女德才兼备,这是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时代的要求。父母对子女的道德教育,似乎在不知不觉中交给了法治社会。

    现代家庭特征之六:家庭消费精神化。据统计,1995~2005年,全国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从50.1%下降为36.7%,10年间下降了13.4个百分点;同期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从58.6%下降为45.5%,10年下降了13.1个百分点。这说明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消费在基本满足物质生活需求的同时,逐步向提高精神生活质量转变。在现实生活中,近几年家庭精神文化生活突然兴起,如家庭自费旅游、健身、网络游戏、棋牌娱乐、文物收藏、家庭装饰等,都反映了现代家庭对精神文化生活的追求。年轻夫妇宁愿借、贷款买房,也不愿与老人同住,反映了他们追求自由、温馨、舒适的精神生活。

    现代家庭特征之七:家庭劳务社会化。随着家用电器的普及、家政服务公司的兴起、方便食品以及一次性用具的生产,使家务劳动大大减轻,被社会化、电气化取而代之。原来晚上下班买菜、做饭、不停的忙家务,现在更多的是吃方便食品或下饭馆,回家看电视;原来节假日、星期天是洗衣服、打煤砖、准备日常食用品,现在更多的是旅游、休闲娱乐或逛街购物;原来夫妻二人养育几个孩子,现在几个大人养育一个小孩,这也大大减轻了家务劳动。

    三 现代家庭的几个问题

    家庭同任何事物的发展一样,它在各种矛盾的对立统一中发展。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和问题又产生了,又要解决新的矛盾和问题。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就是这个道理。从个体家庭的具体情况看,问题千差万别,矛盾错综复杂,各有各的不幸。但总体来看,现阶段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离婚率持续上升

    据有关资料表明,1981年我国离婚率为3.7%,1996年为11.4%,2006年为19.3%,在1981~1996年的15年中增长了7.7个百分点,1996~2006年的10年里增长了7.9个百分点,2006年比1981年增长了4.2倍。可见,我国近30年来离婚率持续上升。其主要原因:一是改革开放冲破了婚姻终身制的传统观念,使那些“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婚姻从僵死中解脱出来,又建立新的婚姻家庭;二是受市场经济的利益机制所影响,特别是国企改制后双职工下岗的女方,为了寻找一个有稳定收入的丈夫或“傍大款”而导致离异;三是西方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的侵袭,通过“第三者”而导致家庭破裂;四是离婚手续简化,这在一定程度上敞开了婚姻自由的大门,导致离婚率上升。

    离婚率上升是好的现象,还是不好的现象呢?这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从以上四种形成离婚率上升的原因看,人们婚姻观念的转变和离婚手续的简化形成离婚率上升是好现象;经济利益的驱动,特别是双职工下岗所导致的离婚,这主要是一种特殊时期的暂时现象;那种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的侵袭所造成的离婚,是一种坏现象,需要我们长期不懈地加以抵制和清除。但是,从总体看,目前我国离婚率上升是一种好现象,它反映了人们婚姻观念的转变和婚姻质量的提高。同时,我们还要看到,中国的离婚率,将会随着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婚姻质量要求的提高,以及人们婚姻观念的转变而进一步提高。当大部分家庭婚姻质量提高,夫妻双方关系和谐,而不是由于婚姻双方的结合而痛苦时,离婚率会相对稳定在一定层面上。

    2.“内部离婚”问题

    幸福的家庭是享受人间生活的爱巢,不幸的家庭似忍受人间痛苦的监牢。当一个家庭由于夫妻双方的结合而产生的痛苦远远大于双方各自的多种需要时,离婚就是解除痛苦的根本途径。当然,不幸的家庭有的通过离婚走出了忍受痛苦的监牢,有的由于某种需要而凑合度日或采取了同居不同房的“内部离婚”,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形成“内部离婚”的原因很多,但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一是婚前双方互相了解不够,婚后由于夫妻间志向不同、性格不合、生活习惯不一样,随着日常生活中矛盾不断产生和激化,久而久之出现“冷战”状态,形成“内部离婚”;二是第三者插足,夫妻双方或一方有了外遇,但为了孩子、老人、家庭或避免社会舆论,夫妻二人依然同居,但不同房;三是父母包办婚姻,一方看不中对方,但由于长期受家庭的传统教育,迫于长辈的压力,不敢提出离婚,夫妻双方同居不同房,搞婚外恋;四是性功能不协调,一方性欲要求强烈,但另一方患性冷淡或阳痿病症,为此提出离婚难以启齿,也怕人笑话,只好一方另外寻求性满足,另一方默认了事。

    “内部离婚”的家庭,是一个不幸的家庭、痛苦的家庭。其中有些家庭是可以重归于好的,夫妻双方抱着和好的目的,为了各自的责任和义务,通过一段时间的磨合,改变自己的性格、脾气和生活习惯,能走出“内部离婚”的误区,重新投入到对方的怀抱,重新建立起幸福美满的家庭。但有的家庭是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各自都陷入深深的痛苦之中,夫妻双方都应该舍弃某种既得利益,勇敢地走出已经死亡的婚姻家庭。否则,这种婚姻是一种不道德的婚姻,它还有可能使全家人心理扭曲,把各自推向毁灭的边缘。

    3.家庭暴力问题

    全国妇联2002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在我国2.7亿个家庭中,约30%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可见,家庭暴力仍然是妇女维权的热点和难点。随着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和利益机制的增强,家长打自己的孩子、丈夫打妻子、妻子虐待丈夫、子女虐待父母,以及“冷暴力”、精神虐待等现象屡见不鲜。如徐州市一9岁女童因未刷牙吃饭,被养母暴打6小时身亡。兰州市古浪县一妇女被丈夫和婆婆关在猪圈里与猪争食,最后该女人精神失常住进精神病院。这严重伤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亵渎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影响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家庭暴力是摧残幸福的噩梦,是毁害家庭的毒瘤,我们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和坚决遏制。它的成因一是由于封建意识在作祟。旧的“夫为妻纲”、“父为子纲”等封建礼教还根深蒂固地渗透在现代家庭中夫权思想和父权意识严重的人心中,他们认为打老婆或打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还美其名曰:“打成的媳妇,揉成的面。”受暴者一般又不敢外扬,只是忍气吞声,也助长了施虐者的暴力行为。二是由激烈的社会竞争给家庭带来的压力所致。特别是双职工下岗而家庭收入水平低下,生活困难,孩子又不好好学习,加之自身道德修养不够的人,就容易导致家庭矛盾甚至家庭暴力。三是由于家庭暴力的不确定性。一般情况下引起家庭暴力的矛盾错综复杂,夫妻双方你一言我一语,你一推我一搡所致,很难说清谁对谁错。当地派出所、居委会也只能对双方进行劝说而已。我国新《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没有明确处理家庭暴力的规定。这实际上是使一般的家庭暴力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

    四 构建和谐的现代家庭

    经济是构建和谐家庭的物质基础。过去在经济上的贫穷剥夺了人们追求美好家庭生活的可能,家庭仅成为人们维持温饱和简单度日的场所。改革开放带来了经济的飞速发展,经济繁荣使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开始重视精神文化生活,追求较高的家庭生活质量,注重人生的生活享受和幸福。然而,富裕并不等于幸福,有了富裕的物质条件不一定就能过上幸福美满的家庭生活。经济的迅速发展,在为人们提高生活水平奠定物质基础的同时,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原有的人生观、价值观甚至婚姻观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家庭伦理道德处于新与旧、现代与传统的激烈碰撞之中,从而在很多家庭中产生了具有新时期特点的种种矛盾和痛苦。

    家庭美德是构建和谐家庭的核心。中华民族自古具有传统的家庭美德,如“孝敬老人”、“贤妻良母”、“长兄为父”、“长嫂为母”、“聚财为家”等,这都为传统家庭的和睦相处和发家致富起到重要作用。家庭美德也是随着时代的步伐和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从现代家庭的利益关系和成员关系看,有两个方面的转变,一是随着社会的激烈竞争和人们物质需求的满足,期望自己得到更多的精神快乐和享受,从而使家庭的利益关系由家庭整体利益转变为个人利益;二是家庭成员间的核心关系由亲子关系转变为夫妻关系。过去更多的是为了子女维护家庭的存在,而现在家庭的存在与否主要看夫妻间的感情与关系的好坏,亲子关系已退居次要地位。这种家庭关系的转变,使提倡现代家庭美德成为构建和谐家庭的核心。现代家庭美德具体可以用“五要五不要”的家庭伦理道德准则来体现,即一要互敬互爱,不要虐待家人;二要夫妻忠爱,不要婚外恋;三要相互沟通,不要相互猜疑;四要相互宽容,不要相互伤害;五要各自承担责任,不要各自争权夺位。在家庭生活中用这“五要五不要”的准则时常规范自己的行为,家庭就能和谐一点,每个人就能少一点痛苦,多一点幸福。

    家庭教育是构建和谐家庭的关键。婚姻家庭问题是个看似简单,其实非常复杂的问题。要获得幸福美满的婚姻家庭生活,不是件容易的事。它不仅需要夫妻双方在生理、心理、智力、脾气、性格、兴趣爱好、生活习惯,以及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等方面的契合,还需要全体家庭成员间的帮助、尊重、理解、宽容等来呵护。这些素质不是一个人天生就有的,而是后天的教育、学习和磨合才能形成的。在家庭教育和学习中不仅子女的作用很重要,夫妻双方的关系同样重要。要从提高家庭成员素质入手,以培养有思想、有文化、有道德、有技术的人才为目的,使“四育”(即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科技教育)进家庭,人人为构建和谐家庭而努力。

    (本文曾发表于《青海社会科学》200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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