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上一个人,可以为他写一首诗,唱一首歌,也可以为了追随他的足迹而背着吉他浪迹天涯。
选择一生漂泊的人,并非都是因为孤苦无依,也许只是他们的内心太过于坚定,坚定地想要以自己的方式来表达深情。
他们一边忍受寂寞,一边在寂寞中渴望注定不会成真的遇见。
北京是个充满诱惑与希望的城市,很多人来到这里追求他们想要的东西,是生活,是梦想,也许只是一个人。在这里,好像谁都不会累,谁也不会停歇,所有人都像注满能量的兽类,在拼命地活下去。
某日,我拉着行李箱,拖着疲惫的身体,经过车站南门的地铁广场。多天的在外奔波让我精疲力竭。这嘈杂的广场,充斥着陌生人的气息,以及一些不安定的成分,让我有些慌张。
突然,一个人从后面抓住我,用力过大,我的左手有点疼。
“夏妮!我终于找到你了!”回过头,是个略显沧桑的中年男子,不规则的胡楂布满他粗糙的脸,这是一张成熟男人的脸,虽然被岁月磨得有些沧桑,但仍看得出这是一个曾经十分英俊的人,即使是现在看来也有种特别的味道。
“不好意思,先生,您认错了,我不是夏妮,我叫夏晨曦。”男人丝毫没有被我的话影响,只是兴奋地一个劲儿说他终于等到我了。
男人认定了我就是他的夏妮。
但我从包里掏出身份证,还有和丈夫、萌萌的全家福给他看后,他的眼里滑过一丝失望:“真的不是你?可是你们长得很像……”说完,男人拿出了珍藏着的夏妮的照片,他的表情像是生离死别后的相见,“你看,这是夏妮,我的爱人!”
的确很像,我有种看见自己的错觉。看着他左手拿着照片、右手抱着吉他深情望着我的样子,我竟然觉得他有些可怜。
过了片刻,他轻轻地说:“对不起,原谅我刚才的冒失。”
我摇了摇头,却看见他的眼里闪着泪花,他或许是太想见到夏妮了。那一刻,我很好奇,眼前这个痴情的男人到底经历了多少风雨,如今仍然愿意苦苦追寻自己的爱情呢?
男人说他叫“咖啡”,是夏妮给他起的外号,夏妮说他很黑,但不是死气沉沉的黑,就一直喊他“咖啡”了。夏妮,是他的妻子。可是他们已经十一年没见了,他来北京也是为了找她。
男人说话的时候,笑得极为自然,就像面对的是他极为熟悉的人,我望着男人充满幸福与忧愁的眼睛,安静地听着。
咖啡是流浪歌手,来北京已经三年多了,今年三十八岁,每天在人多的地方唱歌。上午还在那边的北大街,也是不久前才来到这边的地铁广场。今天的相见,也算是一种缘分了。
他说和夏妮谈了六年恋爱才结婚的,之前两人一起在南方城市生活,本以为会在小城里安安稳稳过一辈子。如果不是当年夏妮不告而别,他不会落魄至此,但他还是想找到她。说到这里的时候,咖啡显得有些遗憾,也有些悔恨。
“也都怪我,当年如果我多关心一下她,就不会出了那么大的事不知道。”他捏紧了拳头,像是要揍自己一拳。
接下来,他又陷入深深的回忆中,脸上露出了甜蜜的笑容,眼角和额头的皱纹也舒展开来。他说第一次遇见夏妮是在他二十一岁的时候,那时夏妮刚成年,他在酒吧驻唱,会些吉他和架子鼓,和夏妮就是在酒吧认识的。
当时夏妮和三个女生一起来的酒吧,而且是第一次来酒吧的乖女孩。他正在演唱罗大佑的《爱的箴言》。
“我将青春付给了你,将岁月留给我自己;我将春天付给了你,将冬天留给我自己……”唱到这里,他看见台下拄着头听得出神的夏妮,白皮肤、齐刘海、短发,清秀的样子让他的心脏突如其来地咯噔一下,差点忘了歌词。
唱完歌后,他兴冲冲地跑向夏妮,想要朝她要号码,可夏妮却被他的鲁莽举动吓坏了,脸红得像煮熟的苹果,慌张又可爱,双手缩在上衣口袋里,直直地杵在那里。
“我将歌声付给了你,将沙哑留给我自己;我将手机付给了你,请让我们永远联系……”他面对夏妮,抱着吉他,唱着改编版的《爱的箴言》,投去搞怪意味的深情,并把自己的诺基亚手机递了过去。夏妮低着头,不敢看他,迟疑了一会儿,她抬起头接过手机,输入了自己的号码。
“你唱这首歌真好听。”这是夏妮对咖啡说的第一句话。说完,夏妮拉着姐妹们,溜进了人群。
之后,他们的距离一下子拉近,故事也一天天往前发展。咖啡是天生幽默的人,会讲很多笑话给夏妮听,逗她开心,为她独唱《爱的箴言》,关心她生活中的每件小事,渐渐地,两人更熟悉了。
相识的时候夏妮才大一,而当时咖啡已经工作两年多了,因为家庭原因,他高中毕业后就出来工作,酒吧驻唱也是兼职赚钱,他的主业其实是装修工作。因为两人谈得来,很快,他们就恋爱了,夏妮说要让咖啡唱一辈子的《爱的箴言》给她听。
夏妮温柔大方,善解人意,是个好女孩。咖啡大她三岁,成熟担当,上进心强,对夏妮也是倍加呵护。
四年后,夏妮大学毕业,他们同居了,两人的感情也越来越稳定。
夏妮学的是新闻,在家人的帮助下进了当地的电视台实习,那时候,咖啡开了自己的装修公司,业务多但算不上繁忙,拿到的收入也翻了几番。
两年后,夏妮二十四岁,在电视台干得不错,已经有了自己的节目。两人的工作都走着上坡路,有了结婚的物质基础,夏妮说等明年就和他去领结婚证。
咖啡说到“结婚”这两个字,满脸的幸福,可又有掩不住的悲伤。作为一个心思细腻的女人,我知道,接下来一定发生了什么。
“我最怀念的就是那两年,夏妮说要嫁给我,她穿婚纱的样子,一定很美。”我始终静静地望着面前的这个男人,他说到这里突然闭上眼睛,轻微地抬了一下头,深吸了一口气。
“可她走了,在约定结婚的前一年。”他双手捧住脸,像是要把自己埋进手掌,长长的头发穿过指尖,让他显得有些慌乱。
这个男人现出痛苦的表情,可是他又在竭力伪装,不想让我看出他的脆弱。
“我还把它带在身边,因为这是夏妮留下的最后气息。”男人边说边从口袋掏出一封信,递给我。说这是夏妮走后,他在她书桌抽屉里发现的。
我看着信,纸张被保存得很完整,只是已经发黄,显得陈旧了些。
他说,他也是后来才知道,当时的夏妮检查出患了子宫癌,她不想连累自己,选择了一个人承担,选择了离开。
听到这里,我忍不住流下泪,可怜信中这个女孩,还有他们的爱情。
很多年过去,他一直在等夏妮的消息,他说他不相信夏妮不在了。在小城等不到,那么他便去大城市,那年他三十一岁。
之后,他不停地在大城市的地铁站口、广场上唱歌。他去过广州、上海、南京、杭州等很多个大城市,在三年前来到北京。
他说自己寻找夏妮整整七年,因为一直忘不了夏妮,至今未娶。在他心中,夏妮已经是他妻子了。
我问他打算以后怎么办,还会一直找下去吗?为什么不找个人陪伴,总比一个人要好。他说不打算再去别的地方了,以后就待在北京,也不想和别人组成家庭,说那样他会没时间陪夏妮。
“以后就做一个为夏妮永远唱歌的流浪歌手。”最后,他很平静地说出这句话。他说每次弹吉他的时候都感觉夏妮还像以前那样抬着头、拄着脑袋在听,就像他们第一次见面那样。他相信夏妮一直在身边,不曾走远。
“我将真心付给了你,将悲伤留给我自己;我将青春付给了你,将岁月留给我自己……”耳边响起了动人的誓言。咖啡抱着吉他,融进爱的旋律,仿佛忘却身处嘈杂的广场,忘记周遭的一切,他的眼里只有那一个人。
我站在他的身边,想着他撕心裂肺的爱与忠贞无悔的等待,久久不愿走开。
经得住时间考验的爱,是不需要诺言去守住的永恒。为心所役,为情所困,是放不下手的甜蜜负担,甘愿等待的人,自会在心中选择牺牲,就像歌词里所说的那样——把冬天留给自己,把春天交给爱人。
在我面前,你可以不勇敢
勇敢这东西,不要被强撑的自尊心挟持,更不要当成一种装饰秀给别人看,你的委屈和痛哭,总需要有个地方来安放。
在这里,你可以卸掉所有甲胄。即使外面的刀光剑影使你遍体鳞伤,你却不必孤苦支撑。因为在这个世上,至少还有我可以一直陪着你。
家乡的闺蜜柔柔即将大婚,记得年少时与她曾说过的玩笑话,在她结婚的时候,要送她一份特别的新婚礼物。上次去她的新房参观时,发现新房里的一面墙缺少一些装饰,空白得极不协调。
正在思索该送她什么礼物的时候,恰好看到了美术馆的宣传单,于是今天特意抽空,一个人来到美术馆,准备物色一幅画送给柔柔。
美术馆中正在进行美院研究生的毕业作品展,其中有一幅叫作《不,勇敢主义》的油画引起了我的注意,我停下脚步向那幅画望去,画面上是大面积的墨蓝色夜空,寡星无月,空荡荡的红色云霄飞车铁轨在夜空中若隐若现,一个短发女孩蹲在云霄飞车的下面,她的头深深地埋在双膝之间,虽然看不见表情,可我却可以感受到那浓烈的孤独和落寞,茕茕孑立于世。
我站在这张油画前久久伫立,这时身后传来一个女孩的轻柔声音:“她是我的闺蜜。”
我回过头,面前站着一位女孩,微胖,娃娃脸。她的胸前悬挂着一张蓝色工作证,上面写着她的名字:永卓。她便是这幅油画的作者。
“我很喜欢这幅画的色调和意境。”我的目光再次回到这幅画中所画的大面积夜空上。
“谢谢。”永卓走到我的身边与我并肩而站,我看到她的目光正停留在画面里的那个短发女孩的身上。她继续说,“我叫她冬哥,其实在这幅画的背后还藏着一个故事。”
“后面?那我得去看看。”我故意侧过头向油画的背面看去。
她会心一笑,被我的幽默打动。
我和永卓在展馆中央找了一个座位并肩坐下,我们都盯着不远处的那幅油画,她的故事慢慢将我带入了那幅画里……
冬哥是半路速成的女汉子一枚,之前滴酒不沾,后来遇酒必须豪饮,酣醉时总是嚷嚷着那场打虎上山的豪侠梦。过去面对纹身的人退避三舍的人,后来却深爱文身。她迷恋文身针头刺入皮肉瞬间的声音,那声音甚至被她称为最强的勇者和声。过去的冬哥恐高,后来竟然痴迷蹦极,而且下坠的速度越快越好,于是她根本不像其他女生那么在乎自己的体重,极度追求着重力加速度。对于跳伞、野外生存等一切危险性项目,她都表现出极大的兴趣。
冬哥的心情不好了,就会拉着永卓去坐云霄飞车。别的女生在上面紧闭双眼声嘶力竭地咆哮,冬哥却总是睁着那双大眼睛一声不吭。女汉子的气概尽显无余。
看着冬哥淡定自若地从云霄飞车上走下来,在下面看堆儿的永卓总是带着无限敬仰地问她:“哥,你这么勇敢,你家里人知道吗?”
冬哥则会报以一声目空一切的轻哼:“一个人,软弱给谁看?”
云霄飞车之后,两个人会去韩国城的步乐满酒屋,她们深爱步乐满秘制炒年糕和自酿米酒,爱到难以自持。
心情好时一人捧着一份,大快朵颐,心情不好时,两人会抢着吃一份炒年糕,酒也会换成烧酒,拼命抢着喝,直到把坏心情抢走。
永卓从来不会问冬哥心情不好的原因,她太了解冬哥了,即便是问了,冬哥也不会说。在冬哥看来,相比自怨自艾地倾诉,向别人示弱,不如借此机会彰显自己的“硬汉精神”。
那天,冬哥喝了整整一大瓶的韩国烧酒后,开始不停地翻微博。冬哥喝得面色微醺,将短发向后一甩,然后终于开口告诉永卓,平凡要结婚了。
永卓听了她的话,先是一愣,之后迅速恢复平静,举起面前的酒杯:“来,祝渣男早日脱单。”
平凡是冬哥的前男友,那时候的冬哥还叫冬姐,和好多妹子一样,喜欢毛绒玩具,喜欢美甲,喜欢自己那头如瀑长发。后来两个人分手了,原因很多,结果却只有一个——分手。
分手后的第二天,冬姐骑着小摩托车经过和平公园门口的时候,看见平凡正揽着一个美女,他们秀着甜腻腻的恩爱,举止轻浮。羡煞公园附近众多鳏寡老人,却让冬姐瞬间觉得想吐。
那天是冬姐第一次自己骑摩托车,第一次突破了一百二十迈,像飞起来一样,结果差点命丧黄泉。
在医院,冬哥被裹得像一具木乃伊,永卓一边哭一边骂冬哥。躺在床上的埃及版冬哥,被裹得只能露出一张咧着的嘴,她一直在笑。
没办法,女汉子的世界像永卓这样的软妹子永远只能望其项背。
出院的冬哥剪成了短发,电影也从爱情小清新换成了恐怖重口味,豪饮、文身、蹦极,个人标签完全翻牌,人物属性彻底洗掉重来。
那晚永卓见冬哥一直翻过去的微博,便开口问她:“你还想那个渣男呢?”
“他就是个屁,早放了。”冬哥满不在乎地说。
冬哥又要了一瓶韩式烧酒,也不点菜,只是一口接一口地纯饮。两个人继续抢着喝,那晚冬哥开启酒神模式,颇有乔峰神韵,可惜坐在对面的不是段誉,永卓败下阵来,只能平躺在榻榻米上望着步乐满的暖黄色灯光傻笑,笑着笑着就哭了。
“冬哥,你最怕什么?”永卓继续盯着暖黄色的灯光。
“我怕那货婚后太幸福,哈哈哈。”冬哥抬手,杯空。
“我想那时的冬姐了,什么时候能回来啊,这么和生活硬碰硬,多累啊!”永卓的眼泪已经开始哗哗哗,流得像泉水,苦得像海水。
“她回不来了!”说完,冬哥摆出一副假惺惺的含情脉脉,说完便开始仰头大笑起来,笑声爽朗,最后连身体都笑仰在了榻榻米上,咚一声脑袋磕在榻榻米上,冬哥大叫一声:“疼死哥了!”
不知道心和头究竟哪个更疼,也许是看着这样硬装没事的冬哥的永卓更疼。
那晚她们都喝断片儿了,后来发生的一切都埋进了韩国烧酒的后劲里,在记忆体中剪掉了。
隔了几天,冬哥忽然把大家约了起来,她告诉她们,她要出国了,第二天一早就走。
众人瞠目,然后白酒开路,啤酒畅饮。与其说想陪冬哥醉一场,不如说舍不得生硬地面对分别。
接下来,冬哥去KTV唱了一晚的《我们可不可以不勇敢》,一遍接一遍,最后冬哥的嗓子唱哑了,便一屁股坐在沙发上,又开始一杯接一杯地喝着台面上的啤酒,一边喝一边喊口渴,最后竟一个人喝光了台面上的所有啤酒。
她大着舌头告诉永卓,平凡第二天结婚,说的时候她一直仰着头坐在沙发上,大概是在帮泪水抗拒地球引力吧。
然后,冬哥带永卓跑去坐云霄飞车。可是太晚了,云霄飞车关门休息了,冬哥仰着头望着耸立在夜空中空荡荡的红色铁轨,她的眼神中噙满了不舍与遗憾。
冬哥告诉永卓,曾经的平凡许诺过,终有一天他会在这架云霄飞车的下面向她求婚,并送她一世幸福。
再后来平凡和冬哥分手了。
冬哥时常会想起那个诺言。她自己曾跑去坐云霄飞车,被吓得半死,但是她却依旧坚持跑去坐。她想:抗拒是因为怯懦,怯懦是因为不爱,爱的话又怎么会抗拒?
最后一晚,冬哥坐在云霄飞车下面的台阶上,曾经苦苦撑起来的勇敢再无意义。冬哥开始号啕大哭,死命地把酒精超标的眼泪排出体外,就像把憋在伪装盔甲里的真灵魂释放出来,她抱着永卓一路哭回家。
当永卓再醒来的时候,冬哥的房间已经人去楼空,连冬哥的味道也淡了许多,她在桌上留了一封信给永卓:
那么多的人可以经得起云霄飞车的跌宕起伏,却终究扛不住一次爱情的沉浮,还好
云霄飞车的轰鸣总会遮掩怯懦的喊声,就像面前的你总会让我可以抱着,陪我哭过一场情殇。我曾经试图喝醉,再喝醉,最后才发现,想醒来的最好方法是找你陪我,然后你来告诉我姿势不对,起来重睡!
那天,你问我,最怕什么。当时的我心口不一,现在我却想说:我最怕一路上没你。因为,在你面前,我可以不勇敢……
生活继续像个匆忙的赶路人,驱赶着时间。每一次当永卓接到冬哥的海外电话时,她都是带着浓浓的鼻音,一边哭一边诉说着海外的辛酸经历,哭得特别通透后才肯挂掉电话。
在别人那里,冬哥依旧是那个铮铮铁骨的女汉子,女超人,成功的海漂女。但在永卓那里,她依旧是那个喜欢毛绒玩具,喜欢美甲,爱看小清新剧情的冬姐。
“这个世界不存在金钟罩达人,也没有真正的女汉子,所谓的刀枪不入只是死穴藏得好,所有的硬汉精神大都是一种孤独后遗症的心理催眠。”我再一次走向那幅油画。
“嗯,世间总会有那么一个人让我们放下徒有其表的勇敢。”永卓笑了,“很高兴认识你。”
我也对她报以会心的微笑。
永卓离开后,我匿名买下了她的那幅油画,并将它快递给了即将结婚的闺蜜柔柔。我要告诉她,这个世界每一分钟都在发生不同的故事,无论是春风得意,还是失意暗淡;无论是让人欣喜,还是让人恐惧,你都无需彷徨。
我在!且陪你面对一世的夜路。
有时,放手才是最好的选择
我们生活在这颗名叫感情的星球上,不是去比谁比谁更像典狱长,把对方盯得更紧。放手爱是一种颇具智慧的妥协,我们都太需要这种智慧陪我们走下去了。
在瑜伽课上,老师总是在提醒一位女孩,放下手中的电话,不要在冥想的时候还拿着电话发语音。
这时候,那个女孩总是微笑着说句抱歉,但没过多久,却又继续拿着手机发语音。
很多人都很好奇,这个女孩为什么这般执着,渐渐地,也有一些人开始在背后说起了闲话。但那女孩却好似没有听到一样,依然双手不离手机。唯一不变的还是对老师说抱歉时的态度,一直都很好。
课后,我喜欢在休息区那个靠窗的座位坐下,我喜欢这个位置,是因为每次都可以从这里看见这座城市的钢铁丛林缝隙中的落日余晖,它安静地绽放着,那是一种转瞬即逝的美丽,抓不住,所以只好即时享用。
我来到窗边的座位,发现那个课上的语音女孩已经坐在那里了,她正在发着微信语音。
看到我过来,她抬头对我报以微笑,说:“我是不是坐了你的位子?”
我忙摇头:“没有,只不过是平常喜欢这里而已,并不是我的位子。”对面恰好空着,我便坐在了那个位置上。
“孟茜。”语音女孩一边自我介绍一边伸过手来。
“夏晨曦,我们是一个瑜伽课的。”我轻轻和她握手。
“是啊!我都没太注意到。”孟茜一脸惊喜,正巧碎碎的暖红色夕阳打在她的脸上,这时光里的画面让人倍感轻松。
“我们可都注意到你啦,你在课上的出镜率超高哟。”我开着玩笑。
孟茜吐吐舌头,说:“是我未婚夫啦,他手指不太方便发文字,所以……”
孟茜和她的未婚夫森先生是在微信上认识的,当时微信刚刚出现,方兴未艾,一时间成了社交新宠。
森先生和孟茜的红娘是微信,红绳则是“摇一摇”。事实上,那也是森先生最后一次用“摇一摇”。
因为每次见面,孟茜都会对他的微信检查一番,孟茜一脸严肃,仿佛领导视察工作,而森先生则总是微笑地看着一脸认真的孟茜,倒是一脸享受。
“笑什么?”孟茜一无所获地放下森先生的电话,噘着嘴,心里却很美。
“傻丫头!”森先生摸了摸孟茜的头。
“要是让我发现点什么,有你哭的时候!”孟茜轻哼一声,转过头不去看他,然而脸上却已经溢满甜甜的笑。
森先生倒是从来都不过问孟茜的社交圈,什么闺蜜、蓝颜,甚至是前男友,全线不设防。
而让孟茜最耿耿于怀的还是森先生和前女友剪不断理还乱,因为这件事情,孟茜的抓狂指数爆棚,两人几近分手。
长白山之旅,孟茜本来打算和森先生来一次双宿双飞的,然而一件事情的发生,却彻底让她改变了主意。
长白山之旅的前一周,孟茜和森先生约好要在晚上见面,孟茜准备把去长白山的惊喜计划告诉森先生,然而人算不如天算,当晚森先生爽约了,原本计划好的惊喜落空。
爽约后的半个小时,孟茜在绿踪餐厅独自吃着中午预订的双人套餐时,看见了森先生和他的前任经过,这下不只是惊喜落空,就连她的心,也跟着一脚踩空!
“干吗呢?”孟茜抄起电话,拨通了那串熟悉的号码,努力平复着自己的呼吸,然而拿着汤匙的手却在碗里抖个不停。
“和别人谈点事情。”电话那端的森先生显得非常平静。
“和谁?”颤抖正在发生传递作用。
“朋友。”森先生言简意赅。
“在哪儿?我去找你!”孟茜步步紧逼。
“不用,一会儿我去找你。”
“别来了!”孟茜愤怒地挂上电话。而随着电话的挂断,她的心仿佛也成了断了线的风筝,在空中飘荡,寻不到归处。
说到这里,孟茜叹了口气:“那次以后我觉得特别累,越想抓牢就越累,总是担心会失去。”
“有时对爱的过分紧张会变成压死爱情的最后一根稻草。”我感慨道。
孟茜说那晚之后,她就再也没有接过森先生的电话,更拒绝与他见面。那天晚上,森先生曾在孟茜的楼下蹲守了半夜,见无果,这才只好怏怏地离开了。
那晚以后,两个人就陷入了冷战,孟茜最后的电话是告诉森先生她决定一个人去长白山,电话中的森先生听到她的决定之后坚决反对,两个人还因此大吵了一架。长白山里的信号真的很不好,森先生曾经和前女友去过,所以他怕和孟茜失去联系,坚持同行。
但这个理由,也恰好成了这次孟茜拒绝森先生同行陪伴的理由里最让他难以回驳的一条,纵使再强大的辩论家,在这个原因面前也会显得理屈词穷。
最后孟茜胜出,森先生认输。
开往长白山的火车上载满旅客,车厢门口的LED滚屏上显示着旅客的人数,上面写着有118人正一起去长白山。她是其中之一,却写满了孤单。
孟茜在筹备这次旅行的时候才意识到,原来这几年下来,不知不觉间在她的生活里竟然只剩下了森先生,再无其他。长白山之旅成了一次纯粹的身体与灵魂的独旅,貌似高大上,实则却成了笑话。
想要控制爱情的人,终将会被爱情所奴役,抓住了别人却失去了自我,成了别人世界里的最佳配角,倒不如努力做自己世界里的灰姑娘。
整场长白山之旅,孟茜没有收到森先生的任何一条信息,她曾几次拿起电话,想要打电话告诉他自己此时的心情,最后却又将电话放下。
“一个人的心如果羁绊在别人的身上,又有什么心情去欣赏沿途的美景呢?”孟茜长长地嘘了一口气,“事实上,我差点就失去了生命中最宝贵的东西。”
在通向天池的路上,山路奇险,又逢大雨,孟茜所坐的通往山上的大巴车曾几次发生侧滑,最后终于险象环生、有惊无险地顺利登顶,但是由于天气状况不好,她并没有一睹天池全貌,最后只好败兴下山。
站在天池峰顶的那一刻,孟茜照了一张照片,背景是雾茫茫的天池,能见度太低了,远方一片雾霭,有点像两个人的未来。她本想发给森先生,但终究还是搁浅了这个想法。
这是一次失败的旅程。孟茜没有收获旅行该得到的心情和感悟,有的只是一遍遍地在心里推敲着男朋友的动向。唯一引起她心里波澜的收获是,在下山的途中,听说后面的一辆观光巴士因路况原因,发生了侧翻,伤亡不详,看来和孟茜一起来的118人中,注定会有人不能一起返程了。
回到家,孟茜依旧没有收到森先生的任何信息,这次她终于爆发了,她给森先生发去了最后一条短信,内容是:缘尽,分吧!
短信如石沉大海,依旧没有得到任何回复,孟茜就此放下了电话,她没有去找森先生,森先生也没有出现过。孟茜曾经在大脑里想象过N种分手的画面和对白,可最后竟是一个无言的结局,这简直像一部荒诞的默片。
自从孟茜彻底放下之后,分手的痛苦虽然总是撩拨着她的心房,但是更多地却给她带来了一种轻松,她不再需要像特工一样去监视生活,洞悉爱情。她可以像普通人一样,和闺蜜逛街,约蓝颜看电影,找一本书窝在氧气书吧整整一个下午。分手并没有击垮她,反倒让她再一次找回了曾经轻松惬意的生活,变回了曾经那个开心快乐的孟茜。
然而一个星期后,森先生的前女友却再一次突然出现在孟茜的面前,那天她在孟茜的公司门口等她,将孟茜请上了车,一路开向医院,途中一句话也没有。
当孟茜在医院看到森先生的时候,森先生的手上缠着厚厚的纱布,脸上的缝合线还没有拆掉,脖子上加着厚厚的固定用的颈托。
森先生看见孟茜后,笑了,但脸上的伤口却让他的笑容戛然而止。
“我是你的什么人?”泪水在孟茜的眼里转动着,她一脸的愤怒。
森先生笑,伤口裂,再疼。
森先生从口袋里掏出电话给孟茜看,电话的壁纸是一张照片,照片是偷拍的,里面是孟茜孤身站在天池顶峰,身后是白茫茫的一片雾霭,孟茜正举着电话自拍,强颜欢笑,心有所思。
孟茜瞬间泪崩,在病房里喊:“傻子!”
那天,孟茜坐在开往长白山的列车上,车门口的LED上显示着118名旅客同行,她的孤独汹涌,其实只有116人是陌路人,第117人叫森先生。
孟茜的天池登顶之路险象环生,森先生的大巴车翻在了孟茜的身后。原来看似面对情感洒脱从容的森先生,心里终究放不开手。
森先生命大,经过抢救,死神在宴会上把森先生赶走了。他重返人间,然而他的左手拇指却留在了餐桌上。
“我放不下你,所以跟在你后面。没想到我还是跟丢了,还搭上根手指。”森先生声音虚弱,他的嘴唇有些干瘪。
“我差点就失去你。”孟茜蹲在森先生的床边飙泪。
“所以说,攥得紧不代表分不开。”森先生用另一只手摸了摸孟茜的头。
出院那天,孟茜问森先生:“如果有一天我们分了,你会怎样呢?”
森先生不假思索地回答:“那我就马上去找我的前女友,求和好,求续前缘。”
孟茜怒道:“分,马上分!”
森先生站在原地,面向孟茜转身的背影喊:“你现在就是我的前女友啦,我要履行我的承诺!”
说完,森先生一瘸一拐地追上去:“我来追你啦,前女友。”
孟茜撒腿开跑:“才不要,傻子!”
放手并不是放弃,更不是破罐子破摔。
放手爱是一种颇具智慧的妥协,我们都太需要这种智慧陪我们走下去了。我们生活在这颗名叫感情的星球上,不是去比谁比谁更像典狱长,把对方盯得更紧。放手去爱是种自信,相信自己的魅力,相信彼此。
很多时候,分手的人未必放得下手,放手是为了让爱轻装前行。抱得太紧,我们都会呼吸困难,最后无疾而终,死于中途。
所以,我给你的疼爱是手放开,这样我们都不再疲惫。
别让他人成为你人生的方向标
永远站在队尾,跟着别人的脚步往前走,那么你将永远只是别人的替补。
无论什么事情都听从别人的想法,从不敢为自己的人生做决定,那么你将永远是人生路上的失败者。
夕阳缓缓下坠,公司里的人已经走了大半。今天下班早,老公打电话来说还有事,于是我决定自己去学校接萌萌。
到学校的时候我发现萌萌还没有下课,他正和其他小伙伴玩得开心呢。学校里放置着大片的木质长椅,印着夕阳泛着浅浅的黄。我踱步过去,发现那里已经坐了一个女人,三十多岁的样子,她是萌萌班里同学的家长,叫顾倩。家长会的时候见过,聊过几句,也算熟悉。我抬手朝她打了个招呼之后,就在她的身边坐下。
她冲我浅浅地笑了一下,无意间我发现她的手上拿着一个铁盒。见我望向她的手里,顾倩微笑地说道:“这是红茶,一个朋友去英国出差带给我的礼物。”
“你的朋友能去英国出差,看来工作一定不错。”我不禁感叹道。
“她啊?她几年前还只是一个计算机公司替别人做事的小职员,如果不是后来离开了,现在哪有机会去英国啊!”她含笑着应答。
顾倩口中所说的她,名叫费笙,长相并不出众,但也算清秀,家境也不错,曾经是个温顺懦弱的姑娘,一直暗恋着她的上司苏凡。
在大学的时候,苏凡是费笙的学长,苏凡有一个自己的社团,费笙就挖空心思进了那个社团,为的只是鞍前马后,替苏凡跑腿拿文件、去超市买饮料等等,反正只要与苏凡有关,费笙都乐此不疲。
现在,苏凡又是费笙的上司。明明苏凡只是无意间对费笙说了一句大学毕业之后去帮他,也许很快他便忘在脑后;明明费笙只是一个文学系的小姑娘,却偏偏将苏凡的这句话当成了圣旨,毕业之后为了去帮苏凡,偏偏去搞了计算机。费笙费了好大的力气,终于进了苏凡的公司,到苏凡的手下当了一个小职员。
费笙为了搞懂那些复杂的编程,熬夜看书,每个周末都跑到附近大学的图书馆里,在计算机的专业书里一泡就是一整天,简直快赶上专业毕业的大学生了。渐渐地,她也真的和苏凡一起做了好几单生意。
某天,费笙正和苏凡报告案子的最新进展,有一个同事进来,递给费笙一个袋子,说是费笙的快递,费笙曾经就读的大学寄来的。
费笙感到奇怪,拆开文件袋后才发现,里面有两本杂志。
原来是之前费笙在大学做毕业暑期社会实践的时候,去了一家关于旅游的杂志社实习,做了一段时间的小小的文字编辑,撰写的两期文稿经过排期之后终于登上杂志发行了,杂志社把样刊寄到了学校,几经辗转,才送到了费笙的手上。能够看到自己编写的杂志,看到自己努力的成果,费笙很开心,毕竟对于她一个文科生来说,也曾经和很多文科生一样,有过一个当作家的梦。
晚上回家打开电脑工作的时候,费笙给那家杂志社的主编发了一封邮件,告诉对方样刊已经收到了。后来对方回应费笙,大意是夸奖费笙当时的工作认真,问她有没有兴趣来杂志社继续她之前的工作。
费笙把这件事告诉了苏凡,苏凡自然不愿意放她走,为了将费笙留在身边帮助自己,他说了很多好话,甚至还说未来是互联网的时代,只有做计算机才有前途。
费笙想,如果她一直陪在苏凡的身边,他迟早会知道她的心思,也迟早会喜欢上她这个默默为他付出的自己吧,于是她打定主意,毅然决然地拒绝了杂志社的邀请。
“我就不明白了,那个男人有什么好?长相也就一般般,还老是端着领导的架子,你说费笙到底看上他什么了呢?为了他连自己喜欢的工作都不要了!”顾倩转头对我说,愤愤不平,语气中带着气愤。
“感情这种事,谁能说得清呢,所谓当局者迷,旁观者清。”我拍拍她的手背表示安慰,“那后来呢?发生了什么事?”
后来,费笙和苏凡接了一单大生意,帮一个公司设计网上销售平台。双方签了约,对方的要求虽然简单,但条条框框列得很详细很具体,光是合同就有一百多页,苏凡懒得看,设计网上销售平台这种生意以前也做过不少。
可是费笙却一点也不放心合同条款,揪着里面的细节看得非常仔细,甚至把其中重要的部分列了出来。
看完合同后的费笙开始帮着苏凡做一些辅助的设计。到了设计链接的时候,苏凡打算让费笙按照往常那样链接到支付页面,费笙却犹豫了一会儿,她说客户在合同里好像提到,希望做这个链接的时候,先进入同类商品比较区,之后再确认支付。
“怎么可能呢?以前都是这么设计的,一百多页的合同呢!你肯定记错了!听我的,没错。”苏凡大手一挥,对费笙的话完全不在意。
费笙从公文包里掏出合同,还想再一次证明给苏凡看。可是苏凡哪有兴趣翻这么厚的合同,他瞥了一眼厚厚的合同,嘲笑着费笙的无用功:“有些时候谨慎会被人看成是胆小呀,费笙,你放心,这类项目我做过太多了,重要的主体部分都已经设计好了,小小的支付页面并不碍事。相信我,出了事,也有我在呢。”
苏凡说出这样深沉的话可把费笙迷得团团转,费笙点了点头,乖乖地听了苏凡的话。可没想到,最后真的出事了。
费笙的提议是对的,由于对方确定了系统的上线时间,现在因为支付页面的错误不得不再行推迟,造成了违约,成了一次事故,所以公司要赔偿对方大笔的违约费。
领导知道这次项目失败,朝着费笙和苏凡拼命地拍桌板,斥责他们犯下的低级错误。那么,与其好不容易得到的工作付诸东流,还不如找费笙这个替罪羔羊,苏凡看了看站在一旁同样紧张的费笙,灵光一闪,将这次项目的失误归结在了费笙的不认真上,虽然自己设计的主框架没有任何问题,但还是应该负连带责任这样推脱的说辞。
费笙看着苏凡的脸,简直不敢相信不久之前还曾信誓旦旦地说出了事有他在的人,现在却是第一个露出狐狸尾巴。领导自然是相信了苏凡的话,所以留下了苏凡,只是扣了他的年终奖金,作为处罚。而费笙却被公司开除了,不但成了无业游民,而且还要负责赔偿公司的损失——一笔巨大的债务费。
整个过程费笙百口莫辩,她目不转睛地盯着苏凡的侧脸,看得苏凡心惊胆战,生怕费笙说出真相,但费笙却始终什么都没有说。她说不出,她怎么能和眼前的人一样,说出那般伤人的话?虽然她今天终于看清了苏凡,但在这之前,他曾是她心中的唯一,是她的一切,她又怎么能够说出伤害他的话?
所以,直到最后,费笙还是选择了沉默,默默承受了所有的一切。
出了办公室,苏凡把费笙拉到了一边,跟费笙道歉,说他会想办法帮费笙再找一份工作,希望她不要把这件事说出去,在说这句话的时候,他的脸上满是谄媚的笑意。
看到苏凡的这副嘴脸,完全一副市侩模样,费笙胃里泛起了一阵恶心,她朝苏凡摆了摆手回到了座位上,开始收拾东西准备离开,既然看清了一个人,那么从此天南地北,形同陌路。
她曾喜欢过这个人,没错,但从今往后,她再不会喜欢他。
那天晚上,费笙把顾倩约到了酒吧。顾倩赶到的时候,她已经喝得酩酊大醉,说完遭遇的事情后,费笙哭得像个孩子,她说她恨自己没看清一个人,当初为什么没有发现他是个渣男,真不应该一直听他的话。
他竟然不顾这么多年的情分,将她往火坑里推,不但没有一点男子汉气概,更没有男人该有的风度。他害得她丢了工作,还害得她背了一身的债务,她今生再不想见到他了。
那天晚上,费笙喝了很多酒,也流了很多泪。这么多年来苦苦追求的人,竟然用她卑微的爱反过来戳伤了她。
可是生活还是要过的,难受了几天之后,费笙重整心情,开始找工作。她想起了之前邀请她的那个主编,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她联系了主编,让她没想到的是,对方还是很高兴她能过来,并没有介意她之前拒绝的事。
于是费笙便开始在杂志社勤勤恳恳地工作,开始自己大学的时候未完成的梦,中间经主编介绍,她还找了一个很好的律师和以前的公司打官司,脱去了债务。
渐渐地,费笙从一个小小的文字编辑成为杂志的专栏编辑,有很多机会到各地旅游,见识不同的人文自然风貌。
“这不,这盒英国红茶就是费笙为了工作去英国的时候带给我的礼物。她到现在都还没有结婚呢,当初我还以为她只能一辈子跟在苏凡后面了呢!没想到她现在的生活这么让我羡慕,比我自由多了!”顾倩笑着打趣道。
是啊,费笙的确是个让人羡慕的人,虽然她曾经为了苏凡抛弃了自我,抛弃了自己对作家梦想的追求,她以为这一生苏凡都会成为她的指路明灯,可是不是,一次的失败和诬陷,让她看清了曾经她爱的人。于是她选择离开,走上了自己的路,幸运的是,如今她也得到了自己想要的。
她告诉我,好好享受一个人的时光,不用被另外一个人支配,想着都特别自由,更何况,耐得住寂寞、受得住伤害的她,一定会更成功。
她还说,这个世界还有太多太多的地方她都没有去过,有太多太多的感情她还没有从笔下流露出来。如果有一天,当她辗转再回到这座城市,走在街上遇见了曾经她以为要一辈子听他话的人——苏凡的时候,她也只会淡淡地微笑,说一句“好久不见”。
多亏当年的自己,没有让他成为人生的风向标。
生命里,有了自己的选择,坚定自己的信念,明白自己想要的,才会在一段缘分或者一次机遇来临的时候紧紧握住,走出自己的路。
人生若只如初见般美好
岁月会带走很多东西,比如你年少时的热忱与梦想,比如你挺拔的身影和稚气的面容,比如那些镌刻在回忆里的爱与错过。可无论如何,有些东西是它带不走的,只要你回头,仍会看见那时所有的美好与惊艳。
周末的清晨是慵懒而随意的,直到阳光一丝丝从落地窗里照进来,我才渐渐苏醒。翻开床头的日历一看——9号,赫然醒目地被自己用红笔圈起来,旁边写着“高中同学聚会”。
高中?这是多久以前的事情了?脑子里立刻闪现出许多画面:操场、教学楼和路灯下少年的剪影,每一幅画面都还历历在目,本以为再也回不去记不清的十七岁,仿佛还是昨天的事情。
十七岁的我是什么样呢?就如在偌大空旷的放映厅里看一部黑白的老电影,一个人乘着时光机回到了十七岁。从光阴里看到了自己明亮而宽大的校服,黑板上永远看不明白的物理习题,课桌上密密麻麻的公式和单词……还有,教室后排角落里靠窗的陆遥文,干干净净、温暖似朝阳的十七岁少年。
其实,自己的十七岁和别人的十七岁没有任何不同——做不完的习题和看不厌的他。
那是高一开学的第一天,刚刚经历了一个漫长又炎热的夏季,知了声和汽水瓶趁着余温还有残留,穿着明亮却并不合身的超大号校服,我走进高一(7)班的教室。
也许是那天的阳光太灿烂,耀眼地照着从教室后门走进来的陆遥文,干干净净的十七岁少年,随意地坐在了墙角靠窗的位置。我小心翼翼地用余光去瞧他,生怕眼神互相碰撞,经过陆遥文旁边时,又故意加快了步伐,不敢有任何一点停留。
“那个同学,借我支笔,我忘记带了。”这是陆遥文对我说的第一句话。
我轻轻转过身,一抬头,不经意间对上了陆遥文的目光,他嘴角略带笑意,脸上是有点不好意思的尴尬表情,定定地看着我。
随后,我便默不作声地回到自己的座位上,从抽屉里迅速拿出几支笔,又转回去递给陆遥文。
“多谢啦!我叫陆遥文。”他欢欣雀跃地从我手中接过笔。
“夏晨曦。”我低着头,小心翼翼地回道。
十七岁的自己是很内向的孩子,因为只跟收养自己的爸爸在一起,所以我的心思细腻而复杂,每天,我会安静地坐在教室的第一排,除了做习题便是一遍又一遍地看书。陆遥文和我的距离遥远得就像我们之间的座位一样,教室的最前方和教室最后排的角落,尽管同是一个班级,可彼此的交集几乎为零。
直到那一次,一个夏日的午后,我们彼此之间的齿轮似乎才开始互相咬合在了一起。
那时的我身体有些不好,常常在体育课上跑步时掉队。每次,我都竭尽全力地让自己跟上队伍,然而,我还是队伍的最后一个。我讨厌自己的无力,就好像被一大帮人抛弃似的,没有人愿意等我,而自己又永远跟不上。
我依稀记得,那次的我又掉队了,望着前方班级的队伍,我懊恼地在后面自言自语:“我又是最后一个了!我不想当最后一个!”
这时,陆遥文远远地朝我跑了过来,逆光里,我看不清他的样子,我只是清楚地记得,他对我说:“我跑你后边,这样你就不是最后一个了。”
毒辣的太阳照得我睁不开眼,可那一瞬间,我的心里却像清泉涌过一般的清凉。
之后的每次体育课,陆遥文总会不动声色地在后面跟着我跑,冥冥中,我们俩像是达成了什么默契一般,互相之间的距离也悄然地被拉近。
我和陆遥文在那个十七岁的夏季慢慢熟悉起来。我们发现,彼此居然有着那么多共同的爱好和想法,都爱阅读、爱电影、爱摇滚、爱未知的远方。
陆遥文告诉我,他要在大学组建一支乐队,他要独自骑车到拉萨,他要去中国遥远的西部地区支教,他填专业时一定要选计算机……陆遥文跟我讲述他那些不为人知的过去和憧憬的未来,在深夜的江边,一遍又一遍地给我弹奏他最喜欢的曲子。
我和陆遥文成了更好的朋友,好到无话不谈,深夜电话里长时间的聊天,傍晚夕阳下的江边,有些乏味单调的香港枪战电影成为十七岁时我心中最美的记忆。
然而,这样的模式却被另外一个人打破——陈露。那时,班级里开始流传着一个消息,那就是隔壁班美女陈露和陆遥文在一起了!
知道这件事情的我,心里止不住失落,因为我越看耀眼的他们,越觉得自己好像是只躲在角落里的丑小鸭。
我暗自在心里发誓,我再也不要和陆遥文玩了,再也不要和他没事就腻在一起了,我开始以学习的借口疏远他,每每他邀我出去玩,我总会以各种理由推托,因为我害怕自己没父母的不堪家境会给这样美好的关系打上句号。
日子到了高三,学习的紧张开始压得我们彼此都喘不过气来,渐渐地,我们原本靠近的距离再一次被拉得好远。
就这样,高考结束后,我与陆遥文再也没见过。这个十七岁时我曾心心念念着的少年,这个在时光里变成回忆的少年,终于在今天,我又想起他来。
我看了看表,已经快到聚会约定的时间了,打了个电话给老公,告诉他今晚我要去参加高中同学聚会,估计会回来得晚,让他和孩子先睡觉。
挂了电话,我在心里想,今天陆遥文会来吗?自己会在一大堆好久没见的同学中认出他吗?他还记得自己吗?
晚上七点,我坐车来到了聚会的地方。彼时已经有一大帮老同学到了,还在门外,就听到了里面嬉笑怒骂的声音。我走进去,开始一个个跟老同学们寒暄,有的刚结了婚,有的刚出了国,有的刚换了工作,有的还单着身。听着他们滔滔不绝地说着自己这十几年的人生,我这才有了些真实的感觉,原来,时间已经有这么久了。
直到吃饭时,陆遥文还没有到,我的心里有些失望,我想,或许他不会来了。
饭吃到一半,陆遥文推门而入。我扭头望向他的方向,他留着胡楂,不再似少年时的清瘦样子,一脸岁月的痕迹,风尘仆仆。他抱歉地跟同学们道歉,一坐下来便自罚了三杯酒,逐个问候之后,才用余光扫了下整个屋子的人,最终看到了坐在角落里的我。
他走过来跟我打招呼,我也礼貌地问候他,简单交谈几句后,我们便再无话可说,各自安静地吃着盘中的食物。
晚饭之后,班长提议去KTV,一大堆同学附和着同意,就这样,一群人深夜朝着KTV出发。我不太习惯在众人面前唱歌,便坐在角落,沉默地拿着杯子喝啤酒。不知何时,陆遥文悄然地坐到了我的身边:“晨曦,我听说你在计划搭车到尼泊尔?”
陆遥文的声音好像能覆盖整个包房所有的嘈杂声,像山谷里的清泉,悠悠地传了过来。我怔怔地抬起头,他的脸在昏暗彩色的灯光下显得更加没精打采,时光不知道在他的身上刻画了多少痕迹,他似乎再不是十七岁时教室后排那个明媚温暖的少年了。
他的脸上有些胡楂,眼神不像往日清澈,他浑浊地注视着我,手中拿着一根香烟,满身落寞的样子。
“嗯,一切都还在计划当中,也许并不能实现。”我答道,“你呢?这十几年过得怎么样?”
“我?跟你相比,我太逊了,年轻时所有想做的事情都没有去做,浑浑噩噩,到了现在,脑子里的想法都没有了。晨曦,你很勇敢。”陆遥文感慨。
我腼腆地朝他笑,接受了他的赞美。
“其实,我刚和老婆离婚了,说出来不怕你笑话,她说我给不了她安全感。”不知道是啤酒的作用还是心态的渐老,陆遥文说这话的时候,自嘲地抹了抹眼睛,“如今我孤身一人在这个城市里漂泊,少年时那些梦想在现实面前显得那样的可笑,三十几岁的人生,上帝好像正跟我开一个玩笑。晨曦,我还把你当作我最好的朋友,一直都是。”
我感觉鼻腔里有些酸楚,各种情绪从心头涌出来,我努力克制地说道:“去做你想做的那些事情,去那些少年时曾梦想的远方,好好珍惜那些爱你为你哭的姑娘,陆遥文,我知道岁月不会把你的棱角磨得一点都没有,你要相信你自己。”
“你相信我吗?”陆遥文抬起头看着我,眼神中带着星星点点的光芒。
看着他的样子,我的心中有些叹惋,很想鼓励他,像个朋友一样的鼓励他:“我相信你,在我眼中,你永远都是我的朋友,永远都是我初见时的样子,自信的、乐观的、无所畏惧的。”我看着他,一字一顿地说了出来。
岁月会将你的头上沾满灰尘,现实也会磨去你的棱角,然而,那些被镌刻在时光里的往事却依然清晰,只要你回头,仍然会看到少年时的自己从时光隧道里缓缓走过来,一如往昔般美好。
没有死路,只是你还没有学会转弯
这世上没有绝对的绝境,只是你还没有学会转弯。有时候,只要你转过头,就会发现另一番风景。
十二月,北京已经冬意浓深,写字楼里仍然灯火通明,在这座城市里的每一家公司,从来都不缺的就是那些为了生活而熬夜加班的人。
给老公打了电话,知道他已经回家陪萌萌吃饭,于是我提着包,走进了寒风刺骨的夜里,拐过一条街道之后,我走进了一家电影院,今天,我要去看一场电影。
“遥想起当年怎样怎样,我才发现原来我们已然长大,也有了所谓的曾经,也有了故事可讲……”
《匆匆那年》的电影火热上映时,我坐在电影院的长凳上,看着传单上写着的《匆匆那年》的宣传语,突然想起了阿雯曾经给我说过的故事。
阿雯是我在一次书迷见面会的时候认识的女生,她温暖柔婉,可爱不俗,我很喜欢她,因为她总是会将一些她觉得有价值的东西与我分享。
她说她永远忘不了,当年曾有四个女孩在人民广场的小店里吃着火锅、碰着酒杯的那一幕。因为那一刻,她的友情就像开出的花朵一样,绚丽多彩。
四个女孩扮着不成熟的姿态,烫着微卷的长发,踩着高跟鞋,发出噔噔的响声,笑起来没心没肺,彼此之间却都是赤胆忠心。
阿雯跟我说这些事的时候,拢了拢散到颊边的头发,看起来温婉极了。
“以前啊,我可是连想给她们一拳的心都有呢。”
阿雯说的以前,是真的很久很久以前了,那时候她还没有这么可爱的性子,是个不善言语的人。
大学报到的第一天,父母和很多家长一样,亲自将她送到学校,并且帮着阿雯把行李箱拎进了宿舍。
“一个人在外面的时候,千万要照顾好自己,平时注意收敛一点脾气,尤其要注意个人卫生,不要让舍友讨厌,要是想我们了,就给我们打电话……”妈妈在上铺帮她铺着床,声音听起来有点遥远。阿雯模模糊糊地应了几声,然后和爸爸妈妈挥手告别,开始了一个人的大学生活。
阿雯是个喜欢文学的人,她现在也喜欢,前两天我去她家的时候发现她家一人高两人宽的书柜又添了新书,而她五岁的小女儿正蹲在那里看得津津有味,颇有点她当年的风采。
高中的时候,阿雯常常躲在被子里读张爱玲的小说,在她的印象中,上海就是一个纸醉金迷的十里洋场。所以在报考大学的时候,她毫不犹豫地选择了上海。
但是到了上海之后,她才发现,上海发展得太快,高楼大厦,石头森林,上海人的骨子里都带有一种排外的情绪。站在陆家嘴,抬头仰望高不可攀的东方明珠,阿雯觉得自己被上海讨厌了。
之后,其他三个姑娘都在爸妈的陪伴下陆陆续续来到了寝室:青青、小辛、依洁,阿雯望着她们,突然自卑了起来。
虽然她们都是凭着自己的实力考到这所学校的,但在阿雯的眼中,她和另外三个人是不同的。四个女生朝夕相处,不免产生了分歧。
而最初的分歧就是来源于成长环境的不同。其余三个女孩子都是土生土长的上海人,她们平日里聊天,总会说着阿雯听不懂的上海话,谈论着只有上海人才懂的小笑话,阿雯看着她们说笑,却根本插不进去一句话。
接着就是物质环境的差异,阿雯来自农村,她的爸妈都是农民。
所以最初,阿雯是被寝室的其他三人排斥的。
“那段时间真的很灰暗啊。”阿雯跟我说这个故事的时候,我们因为书迷聚会,正在KTV唱歌,她和我窝在沙发的角落里,她的头枕在我的肩膀上,眼神里有着明显的疲倦。
阿雯那时候不爱说话,总是一个人独来独往,沉默地穿行在校园浓密的香樟下,去图书馆,想努力变成一个闪亮的人。她内心渴望着能和其他三个人和谐相处,所以在室友请她帮忙时,她总是答应,然后义无反顾地去做,牺牲时间和精力,又累又无奈。
阿雯的转机——同时也是寝室里的危机——来源于一天晚上,在青青、小辛都出去的时候,依洁磨磨蹭蹭走到阿雯面前,脸上揣着真挚又尴尬的表情。
她说:“阿雯,我现在觉得青青和小辛好吵啊。还是你好,最安静了。”
依洁并不满意现在的专业,所以她想在大一结束的时候抓住最后的机会转专业,这需要极其优异的成绩,或许因为心理压力太大,所以才导致依洁对于外界小小的动静都很敏感。她找阿雯只是因为阿雯安静,而不是喜欢她。
但在当时,这对于阿雯而言算是莫大的恩赐。她一边期待青青和小辛继续吵闹,一边宽慰着依洁的心情,特别像电视剧里挑拨男女主角的恶毒女二,和现在温暖可爱的她截然不同。
于是,寝室成了两两对立的局面,她们表面和睦,但那种和睦总是清清浅浅地浮在表面上,走不进心里。就这样跌跌撞撞地前进,转眼就到了期末。青青和小辛开始紧张起来,学期大部分的时间她们都花在了回家和聚会上,期末考试不过,补考基本上也不会过了,放假谁还有心思看书?
她们开始找人帮忙,但别人往往都以忙推托,期末人人自身难保,经过几天的寻求失败,青青和小辛干脆破罐子破摔,收拾起了行李准备回家。
阿雯将这一切都看在了眼里,她将一个本子偷偷递了过去。是物理复习的笔记本,字字娟秀,清晰详尽。
我知道,她最终还是成了现在这样温婉的人。
托阿雯的福,她们整个寝室都通过了期末考试,依洁也顺利转了专业。她们开始在平等的角度上审视对方的优点。
和阿雯交谈多了之后,青青和小辛才发现阿雯是个聪明健谈的人,她们给阿雯解释上海本地的小笑话,阿雯也能迅速明白过来。阿雯也很愿意跟她们分享家乡的特产,偶尔教她们一两句家乡的方言,三个女孩学得有模有样,四人相视一眼,哈哈大笑。
物质差异带来的隔阂也渐渐消散了。阿雯经常在寝室的桌上贴一些优美的文字,其他三个女孩竟然在期末大学语文考试的时候,拿到了全班最高的分数。她们笑说,这多亏了阿雯平时孜孜不倦地熏陶。
再后来,友情的齿轮就开始转了起来,她们一起去电影院、游乐场,元旦的时候,四个像疯子一样的女孩相约去外滩跨年,在所有人都倒数的时候,同手同脚地走过万国建筑群。
她们说未来,说理想,也说自己喜欢的男孩。阿雯大四去面试被拒的时候躲在被子里偷偷哭泣,青青大手一挥决定请她们吃火锅,热气蒸腾里,她们举起椰汁干杯,对阿雯说:“有姐妹们罩你,去他妈的面试!”
她们的大大咧咧,她们的意气风发,引来旁人的侧目,可是她们却一点也不在乎。
后来,离开大学了,大家都各自奔走,阿雯却固执地选择留在了上海,最初她租住在十平方米的小房子里,似乎透支了所有的热情与冲劲,面临的是繁忙地找工作、相亲、结婚生子,可是最后她却成功了,她嫁了一位对她呵护备至的男人,她生了一个白白胖胖的儿子。
她的日子在繁忙之后归于平淡,她说,那些年,姐妹们陪伴她的日子,真是太值得去珍惜了,如今她安定地过着日子,真的很好。
“我看九夜茴的《匆匆那年》最喜欢‘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这句话。”阿雯曾经握紧了我的手,含着笑对我说,“《匆匆那年》的电影,你一定要陪我去看!”她眼睛里的情绪真诚又饱满。
而如今,我踏进了这家电影院包厢里,阿雯说要我陪她来看这场电影的深意我已经明白了。
在青春的十字路口,每个人都会手足无措,但我们一定不要停下来,因为自己的路必须自己去走。
遇到困难或者当别人把痛苦加诸在我们身上时,我们要面上微笑,心内倔强。只要扛过风雨,坚定不移地做着自己想做的事,那么人生就会像被沙砾打磨的海蚌一样,最后晕出了珍珠般的光彩。
摘掉墨镜,天空是蓝色的
我曾戴上墨镜,神行千里,奋力去和美丽不期而遇,直到身心俱疲,极度颓靡。后来的我摘掉了墨镜,终于发现最美的风景一抬头便可以收获。
最近手上接到一个特别急的商业短片的项目,要求很高,时间紧迫。情急之下,我借着午饭的时间,去求助设计部的阿毛,让他帮忙联系冰哥的工作室。
“你帮我联系联系冰哥吧,他出的片我放心,事成请你吃大餐!”我拍了拍正在低头扒饭的阿毛。
“冰哥啊?我请你吃大餐,你帮我把他找回来呗,晨曦姐!”阿毛一脸无奈。
“什么情况?”我有些疑惑地看着阿毛问。
“怎么?你不知道吗?”阿毛一脸惊讶,仿佛这是一件多么不可思议的事情,在看到我脸上越发疑惑的表情之后,阿毛放下手中的筷子,一脸正色地和我说道,“年前他给咱们公司做完最后一单之后,就清算了所有账目,人间蒸发了。”
我吃惊地看着阿毛,半天才说出一句:“他干吗去了?”
“还能干吗,找千千呗。”阿毛说完,又继续和午饭做斗争。
其实冰哥绝对是个冰美男,从上学开始他就几乎只喜欢王家卫导演的电影,而且他还有个非常特别的爱好,就是戴墨镜,样子酷酷的。
冰哥有三宝:手机壁纸,墨镜,一声“噢”。
这三样东西和冰哥属于“捆绑业务”。为什么会这么说呢?
其实冰哥的手机换过好多部,但凡有新款电话面市,他就会换一部尝鲜。但是冰哥手机上的壁纸却一直是一张,上面一头卡通奶牛嘴里叼着半根草,憨态可掬,背景一半是芳草,一半是什么都没有的留白,而在壁纸的下面写着一行字:天空是什么颜色,你自己说了算。
据说这是一个女人送给他的,那个女人名叫千千。
墨镜对冰哥来说,应该算作是佐罗的面具。冰哥需要墨镜,墨镜配冰哥,无实意,却已经成了他的人物标签。
最后就是一声“噢”,它是作为一个语气助词出现在冰哥的生命里。冰哥平常少言寡语,属于默剧大师。所以冰哥的“噢”有着丰富的口吻,语气上的变化代表着事态的发展程度。
其实,说起来,那一声“噢”和墨镜应该诞生在同一件事上。几年前,冰哥苦苦进行地下恋三年的女朋友在出国的前一天,果断和冰哥分手了。
前女友曾经送了他一副墨镜,告诉他不想看见他难过的样子,所以特意准备了这份礼物。
“噢……”冰哥那天笑着短短说出一个字。本想洒脱地笑别,没想到嘴里却发苦,硬是拉不开嘴,笑得要多丑有多丑。
这一声“噢”,有气无力,含糊不清,像是从嗓子眼儿硬挤出来的。
后来,冰哥在前女友的社交平台上看到了她和另一个一起出国男生的亲密照片,他这才反应过来,原来自己的女友早就劈腿了,而他也早就成了那只绿毛乌龟。
毕业以后,冰哥成立了一家设计工作室。虽然在感情上,冰哥成了一个彻头彻尾的失败者,但冰哥在艺术上的追求却从来都不盲目,他有着自己独到的艺术理解和设计思维。他自己做艺术总监,带着团队一路前行,虽然道路曲折,但终究是在路上,这一点更重要些。
这些年来,冰哥一直都黑超遮面,可是又有多少人了解冰哥墨镜后面的故事呢?在他看来,墨镜是他麻痹自我的心理药物,绝非个人审美的名片。
他对待任何人都是那么的严肃,从来都是不苟言笑地在做人,精益求精地去做事,工作外是个孤僻鬼,工作里则是个苛刻狂人,所以朋友们都叫他冰哥,而团队里的下属们则叫他“冰毒”。
后来千千来到了冰哥的工作室,她成功通过了面试,成为冰哥的总监助理。千千虽然是个北方妹子,但她的皮肤却白皙细嫩,而且还拥有一双水汪汪的大眼睛,看起来甚是活泼可爱。
千千是作为实习生来工作室工作的,她同样来自冰哥的大学母校。但和冰哥不同的是,她为人健谈豪爽,外能见得客户,内能入得厨房。
当然她也是被冰哥骂得最惨的一个,工作室里的人经常怀疑千千这么一个女孩子是怎么一次次从被骂得狗血淋头中复活的。
每次听到大家的疑惑时,千千总是笑而不语。
就这样,日子一天天地过去,千千依然每天跟在冰哥的屁股后面,虽然天天被冰哥喷得体无完肤,但她依旧乐颠颠的,扎在脑后的小马尾也总是一跳一跳的。
一次户外选景,因为突遇暴雨,冰哥和千千被困在了山里。暴雨一直持续不停,外面的气温也随着深夜的临近而逐渐降了下来,他们两人身上的衣服单薄,根本无法抵御这样的寒冷。
经过一番寻找,两人最后才终于在山里找到了一户人家落脚。这户人家是土生土长的山里人,热情淳朴。不仅给他们准备了晚餐,还让他们住在自己的家里。
但因为白天受了凉,那天晚上冰哥还是发烧了,说了半宿胡话,快天亮时才安静地睡过去。而那一夜,可算是苦了千千,她一夜没有合眼,一直在手忙脚乱地照顾着冰哥。
农户家的门口是一片湖水,冰哥醒来时,正好看见千千站在湖边,目眺湖心。
感觉到背后有双眼睛在盯着自己,千千回头,恰好见到冰哥在看她,于是便笑盈盈地招手让冰哥过去。
冰哥见千千手里正拿着他的墨镜,准备上前去伸手向她要回来。
“长得蛮帅的嘛!这破眼镜明显降低颜值,扔掉!扔掉!”说话间墨镜竟然被千千扔进了湖里。
“噢!”这一声,气冲云霄。冰哥指着千千,气得全身发抖,说道,“你!跳下去,捡不回来,信不信我把你也沉湖了!”
千千就像没听见一般,她指着天空说:“学长,你帮我画一幅天空呗?”
冰哥的神经像是瞬间断掉了,他睁大了眼睛看着千千,似乎想起了什么。这句话,曾经还有一个人,也对他说过。
那是大二那年,冰哥正和前劈腿女神热恋中,他遇见过一个女生,那女生总是会在图书馆,食堂,任何他一个人的地方和他偶遇。她梳着马尾,性格活泼的北方女孩,皮肤白皙水嫩,长着一双水汪汪的大眼睛。
在一次学生会的活动中,女生问他说:“学长,为什么你总是要戴着墨镜呢?”
学长说:“因为我的女朋友喜欢呀。”
那个时候,女生第一次开口求学长,问他是否可以摘掉墨镜,学长却笑着摇头拒绝。最后也许是知道学长的执着,所以女生放弃此事,而是求学长给她画一幅蓝天,学长答应了。然而直到毕业离开了学校,学长也没有再想起此事。这件事就这样被冰哥忘得一干二净,冲散在虚度的青春里。
冰哥呆呆地看着千千,他的嘴动了几次才只说出一个“噢”字。
这一声,冰哥恍然,像是参悟出了千年玄机。
“哈哈哈。”千千的声音仿如躲在白云里的银铃,飘出好远,好远。
冰哥也笑了,他仰起头看着天空:“真别说,摘掉它,原来天空真的那么蓝!”
回去的路上,冰哥画了那张手机壁纸送给千千,千千在下面加上了那句话:天空是什么颜色,你自己说了算。然后又传回给冰哥,哭着喊着让冰哥当手机壁纸,冰哥拗不过,从了。
再后来,千千成了冰哥最得力的助手,冰哥无论到哪里都会带着千千,冰哥渐渐地不再喷人,人也开朗多了,像是被千千传染了般,整天嘻嘻哈哈的。
冰哥外出应酬时,千千会陪在他的身边,冰哥宿醉爬不起来时,千千上午会去厨房,下午则在公司,将冰哥和他的工作室都打理得井井有条。
那个时候,所有人都认为千千正在奔向冰嫂的路上策马扬鞭,不日便可到达。
也许,当时的两人也是那么想的。
“可是千千为什么会走呢?”我问阿毛。
“唉,还不是冰哥,墨镜摘掉可以再戴上,就像有些人走了还会回来。”阿毛啧啧地摇着头。
后来,冰哥的前女友回国了。国外并没有她想象的那么容易,她在国外吃了几年的苦,原本有男朋友陪在身边,虽然背井离乡,也不算难熬,但后来她和男朋友分手了,而且就在这时,她又发现自己的脑袋里长了一颗瘤,没办法最后只能回到国内。
冰哥得知后,把手头所有的工作都交给了千千,一个人跑到了千里之外的前女友的老家。
千千问:“什么时候回。”
冰哥答:“早去早回。”
千千说:“我等你!”
冰哥点头。
后来冰哥把前女友接到了北京,一直陪她做完手术。前女友在渐渐康复,而冰哥却瘦成了一把骨头。千千的睡眠不好,每天都顶着极大的黑眼圈来到工作室,精神涣散,工作时经常出神。
千千走了。
她向工作室提出了辞职,之后就再也没有出现过。
冰哥在他的办公桌上看到那款被扔进湖里的墨镜,下面压着一行字:“天空是什么颜色,你自己说了算。”
他似乎看见了一个女生弯着腰,一脚深一脚浅地走进湖水中,她扎着马尾,大眼睛水汪汪的。她一次又一次伸手摸向水里:“湖水真冰,冻得人骨髓疼……”冰哥的嘴唇抖了半天:“噢……”这一声,叹出了无尽的悲伤和后悔。
高速路口大雪纷飞,冰哥一个人行进在路上,这是年前最后一单设计,也是最后一次回北京。
冰哥的车渐渐靠近电业大厦,这是冰哥第一次和千千进行户外采风的始发站,那里依旧人头攒动,挤满了短途旅行的人们,他们擦肩而过,他们不期而遇。人在旅途,除了经过便是错过,前者追悔莫及,后者抱憾终生。
冰哥抚了抚鼻梁上的墨镜,他觉得眼睛有点痒,辣辣的,鼻子有点呛,酸酸的。他用力地踩了一脚油门,车子驶过了电业大厦,开出那个名叫记忆的路口。他知道下一站应该开到遗忘,但是却始终找不到那个站牌。
交完设计,冰哥留在北京,这是在北京的最后一夜,他想起了那首歌:
不想再问你,你到底在何方
不想再思量,你是否归来吗
想着你的心 想着你的脸
想捧在胸口 能不放就不放
One night in 北京
我留下许多情……
冰哥曾在网上一遍一遍地翻看着关于千千的消息,因为他知道,一个人的下落和近况只能通过网络上的社交平台寻找的时候,他们两个人便已经进入了平行的世界里。
信箱里有一封信,是千千在离开的那晚写下的,“你说,早去早回。”
冰哥低着头。
“可去了就没有再回。”
冰哥看向窗外。
“我空荡荡地在那儿不知道等着谁,谁又值得我去那么等。”
窗外灰色的天空,飞过一只海鸥,它在空中低低地叫着,像是迷了路。
千千陪他走过人生的那段灰度空间,他现在要去找回千千,因为她在离开的时候,好像把他世界里的蓝色天空一起带走了。
这次出门,冰哥背着画板,他没有带画箱,如果千千在那儿,什么色彩都有,如果不在,他继续画黑白灰,坐在湖边等着天空放晴,千千回来。
如果鲸鱼可以抬起头,它一定能够看见头顶的那颗星一直陪伴它走过每个孤寂的夜晚,它的闪烁是在说,你不是一座孤岛……
如果我可以摘掉墨镜,我一定能够看见白云背后的蓝天,它在风中说,云易散,而我爱你,却从未褪色……
时光未老,我们已散
匆匆那年,我们总是轻易地奢望天长地久。后来才明白,很多人不过是漫长生命中的过客,一时讶异,一刻欢喜。
阳光明媚的周末,老公带萌萌去公园放风筝,而午睡的我却被门铃扰了好梦。打开门后,安晴呆呆地立在门口,她的眼睛红肿肿的,不知道受了什么委屈。
“怎么了?安晴……”我轻轻地叫她,赶忙把她招呼进门。
安晴是我在南方的一个远房表妹,和我一样,大学时读的是广告设计。我后来才知道,原来她竟将我当成了学习的榜样,毕业后并没有接受爸妈的安排,也执意来到北京,像我一样,在一家广告公司谋职。
安晴听到我的问话,哽咽着说:“晨曦姐,我和她,回不去了……”我知道安晴口中的“她”是夏芸,她们两个在大学时曾是最好的姐妹。
因绘画不错,偶尔会在杂志登几张自己手绘图的夏芸被同学称为才女,而安晴也因设计了上一年运动会会徽而在学校小有名气,两个在绘画设计上都小有天赋和兴趣的姑娘见了面,大有相见恨晚的意思。
久而久之,两个姑娘越来越默契,午休时间会分享日记,畅谈彼此的梦想……她们甚至约好要一起通过自己的努力,在北京开一家属于自己的公司。
于是在大学的四年里,两个姑娘积极参加了各项与绘画设计有关的活动,利用空余时间做些兼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晚上待在图书馆,她们会看一些文献资料,欣赏那些前辈们令人惊叹的作品。她们总是说,她们与对方的默契感,就像是用齿轮契合那般不言而喻……
有时看书看到很晚的时候,两人便会手拉着手在空旷的操场上一圈又一圈地奔跑,用尽全力嘶吼,直到筋疲力尽地瘫坐在跑道上,笑声冲破清幽的月光……
偶尔两人还会走到操场后斑驳的灰墙上,捡起身边的石子一笔一画虔诚地刻下:时光不老,我们不散。
两个姑娘尚未脱尽稚气的面孔,在月色中忽明忽暗,眼眸中仿佛也流淌着一抹温婉恬淡的月光。那时候的她们像所有单纯的孩子一样,以为自己会和最好的姐妹永远在一起,地久天长。
毕业之后,她们遵循着彼此的约定,毅然来到北京,渴望有一天,自己的梦想会在这片土地上,开出艳丽的花朵,结出丰硕的果实。
可是北京是多少人的梦归处,又是多少人的伤心地?看着投出的一份份简历石沉大海、杳无音信,那一刻,两个姑娘都沉默了。
现实太过于拥挤,梦想的容身之地慢慢萎缩。
安晴租了一个很窄小的房子,两个姑娘手拉手挤在一张小床上,辛苦地过着日子,但脸上却仍带着满满的笑容。她们说就算日子过得再辛苦,只要有彼此在,那么梦想也在,她们还有希望。
可是直到有一天,两个姑娘又被一家公司拒绝了,她们垂头丧气地回家,却发现自己的东西全部散落在门口,房东骂骂咧咧地让她们滚出房子。
那一刻,两个姑娘都愣住了。
后来安晴敲上了我家的门,面对这两个实在是走投无路的小姑娘,我于心不忍,更何况安晴还是我的表妹,于是我开始四处留意合适的工作介绍给她们。
好在因为朋友的关系,我为她们争取到了两个实习工作的名额,那晚,她们开心地抱紧我,好像是觉得离自己的梦又近了一点点。
可是,理想很美满,现实很骨感。安晴不知道,突如其来的事故打击,让两个姑娘的友情瞬间粉碎,而事故的受害者夏芸,在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也彻底垮掉了,那个关于天长地久的梦想戛然而止。
在临近春节的时候,夏芸的爸爸因酒驾肇事吃了官司。
夏芸的内心挣扎了好久,她不知道自己到底是该继续留在北京等实习期满,得到一个正式职工的岗位,还是应该回南方,回到那个原本完整的家庭里。
梦想的重量和家庭的重量在天平的两端来回摇摆,而最后,夏芸母亲的一通电话让这个天平瞬间倾斜:夏芸决定告别北京,回到南方。
当她把自己的决定告诉安晴的时候,她们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不是说好了要一起实现梦想吗?夏芸,你现在是什么情况?”安晴大口大口地喘气骂道。
这是她们自认识以来第一次吵架。
“你以为我不知道梦想有多重要吗?可是我爸妈就我一个女儿,家里出了这么大的事,我难道要躲在这里逃避问题吗?更何况,我来北京这么久了,到现在不过只是个小小的实习生,一不小心得罪了谁,就可能被扫地出门!”夏芸也大声地嘶吼着,好像要把积压在心里的怒火吼出来。
“可是得到这么一个实习岗位我们费了多大的劲你知道吗?眼看工作就要转正了,你这时候放弃,你是傻的吗?真的值得吗?”安晴的泪水一下子就涌了出来,“你觉得我很自私吗?可笑!我只是为了我们的梦想,偏执得发狂!”
“呵呵,梦想?谈什么梦想?我的梦想早就被别人践踏在脚下了。安晴,我和你可不一样,就算走投无路,你还有个表姐可以投靠。而我呢?我的父亲现在还在监狱里,而我的母亲要一个人承受这一切,我还拿什么来谈梦想!”夏芸头也不回地转身就走,在转身的一瞬却已泪流满面。
那一刻,安晴也知道,自己无法阻止她。
夏芸终于还是踏上了回家的火车,她走得决绝,让人心碎。
安晴突然想起四年前的那个月光清幽的夜晚,那条漫长的环形跑道,那面斑驳的灰墙,以及刻在墙上的信誓旦旦的约定。
那时候,两个姑娘也是这样紧紧抓住彼此的手,目光温柔而坦诚。可是随着夏芸乘坐的列车飞速驶离,年少时的约定一点点湮没在时间的洪流里。
说好要一起实现的梦想呢?说好一起创办的公司呢?
如今为何只剩自己独自坚守?安晴呆呆地立在原地,怅然良久。
“其实我自己也想过放弃。可是就这么回去却又不甘心,我们好不容易才有了一点点成就,怎么可以就此放弃。”安晴看了看我,她的声音不大,可眼圈却已泛红,我轻轻搂住她弱小的肩膀,任她尽情发泄心底的委屈。
最终,安晴一个人留在了北京,为了她的梦想而继续奋斗着,即使时光尚未老去,而逐梦的旅途上只剩下了自己。经过几年的打拼,安晴在事业上大有突破。她偶尔会利用周末来我家里坐坐,可是我们每次都会聊到夏芸,仿佛这个人已经嵌入了安晴的生命一样。
后来趁着休假,安晴带着简单的行李回到了阔别已久的南方小城,也见到了越发成熟美丽的夏芸。她在家乡找到了适合自己的工作,而她的父亲也已经刑满释放。
两个姑娘还是像很多年前一样,站在彼此面前,默契地相视一笑。所有逝去的岁月都在这默契的微笑里定格,可是她们都知道,没有谁荒芜了谁,亦没有谁辜负了谁,时间已经给了她们最好的答案。
年少轻狂时,谁曾是谁并肩往前的伙伴?
山重水复之后,又有多少人沿着各自倾斜的轨迹走向既定的归宿?
而我们终会相信,烟火散尽,繁华落幕,会有另一个人陪你地老天荒。坚持自己最初的那份梦想,即使再累,终究会开花,珍惜你身边出现的每一个人,因为世界上再不可能出现同样的人让你去相遇。
时光未老,我们已散。
各自天涯,各自开花。
寂寞是无法碰触的伤
为了生活,我们孤身奋斗在繁华的城市里,那些压抑在内心的泪水和寂寞充斥着我们的整个身体,最终形成了一道道伤口。可是,我依然坚信,时间会抚平一切,它们总会有结痂完好的一天。
2014年年末,我从北京到上海出差,在大致处理完手头上的工作后,我坐上了游轮,摇曳在外滩上。
人们常说,外滩的夜景是最迷人的,黑夜中寂静的江水混合着四周灵动绚烂的灯光,将这座城市装点得更加夺目。
上海又叫江城,倚靠着江水屹立的城市,我看着岸上喧闹的人群和繁华的街景,突然想到了此时孤身一人在这座城生活的维生。
我和维生有很多年没见了,毕业之后的各奔东西,将我们分隔在一南一北的两个城市里。我掏出手机,在通讯录里找到了维生的电话,想约她出来见面。
我第一次见维生,那是大一刚开学的时候,她一个人拎着两个大行李箱,肩膀上还挎着帆布包,浩浩荡荡地走到班级报到的地方。别人第一次上大学,不管多远,父母总会送一次,可维生是独自过来的。她的脸圆圆的,微微一笑,晶莹的眸子透出明亮的光彩,弯弯如月牙。
她逐个跟人打招呼,用有些蹩脚的南方口音说着:“你们好,我是维生。”
大学班级里的北方人较多,维生一开口,他们便揶揄起她的腔调,和刚才揶揄我这个南方人一样,我有些局促不安,刚刚的调侃让我心里有些不愉快。但维生却一点都不在意,她走到我的面前,冲我明媚地微笑,嘴角漾起两个好看的梨涡。
维生就是这样,干净的、舒服的、明媚的、温暖的,似乎孤独、寂寞、阴郁这样的词语天生就跟她毫无关系。
后来我问维生,为什么一个人来这么远的地方上学?她的脸上飘过一丝不易察觉的悲伤,随即又迅速地用手拢了拢头发,转而给我一个标志性的笑容:“因为我已经强大到什么事情都可以一个人做啊!”
她以为她是钢铁超人,她以为她是寂寞的绝缘体,她以为就算天塌下来了,她也可以做个顶天立地的英雄。
这样的维生,让我看起来心疼极了。
后来我们这两个南方人经常凑在一起说说南方这边的好。我这才知道,她住在南方的一个小山村里,家中有五个孩子,上面有两个姐姐,下面有两个弟弟。生活在这样的家庭中,从小到大所受的委屈和流过的泪水,恐怕常人是难以理解的吧。
少年的成长经历告诉维生,软弱与退后都是没有用的,唯有把自己变得强大起来,未来才可以足够真切到用眼睛能看到。
所以,每当看到维生用她的铜墙铁壁去抵抗外险时,我总会想到她坚毅的躯壳下泪眼婆娑的脸。
维生告诉我,她要把未来紧紧握在自己的手里,她要用自己的力量去获得幸福,所以,毕业之后她便去了上海。
这个拥挤着许许多多如维生一样的人的城市。
我和维生约在远离闹市区的一个咖啡厅。我很早就到了,倒是维生,过了很久,才风尘仆仆地赶来。
很多年没见维生了,她好像又瘦了些,肥大的羽绒服套在她身上竟然一点都不会显得臃肿。远远地,她就跑过来拥抱我微笑着说:“晨曦,这几年我很挂念你。”
她的脸上再没有大学时的青涩与单纯,我看着眼前蜕变的她,感叹时光如梭。
“这几年过得怎么样?”我看着她微微抬起头,用一种悲戚的眼神望着我,许久,才缓缓道来。
大学毕业,为了能有一个更好的生活,为了支撑起故乡那个风雨飘摇的家,维生独自一人来到江城。一开始,她充满着对未来的希冀与热忱,她相信,总有一天,她会在这座城市发光发热。
尽管拿着微薄的薪水,尽管生活似乎琐碎而穷酸。
早班高峰忙碌的公交,晚班地铁里的人头攒动,深夜出租房里昏暗又惨淡的日光灯,但维生心中的梦想始终都不曾动摇过。
一个人在这座城市的生活是孤独和寂寞的,于是毕业后四年,她认识了陆淮南,这个与她似乎共命运共悲喜的男人。
她和陆淮南迅速地坠入了爱河,他把她引向了一个全新的世界,让她觉得自己不再是孤苦无依、四处漂泊的旅人,也是有归宿有家的。以前一个人的日子,她总是在吃饭上能简则简,泡面、速冻饺子、罐头,冰箱里难得有新鲜的肉和水果。可跟陆淮南一起生活后,她开始每天精心准备着晚餐,尽管一天的工作辛苦,可只要脑中浮现出陆淮南咧着嘴夸她东西做得好吃的孩子气表情,以及他一点不剩地将食物全吃光的样子,维生心中就说不出的温暖,全身上下也充满了无穷无尽的力量。
这就是爱情,这便是陆淮南给予她的爱情,让她觉得这世界上还有比奋斗个人事业更重要更迫切的事情,那就是和陆淮南在一起。
每天,她和陆淮南一起挤公交,她总会将自己的头深深地埋进他的怀里,就好像进入了一个无比温柔的世界。这时候,周围所有的人流与嘈杂都跟她没关系,这个世界安静到她只听得到陆淮南的心跳声。
他们周末一起去超市,就算鲜肉再贵、黑鱼再腥,她也要给他做他最喜欢吃的回锅肉和酸菜鱼。
陆淮南会带她去看便宜的午夜场电影,坐在空旷偌大的放映厅里,影片中男女主角幸福地拥吻,陆淮南用温热的大手紧握住她:“维生,我们结婚吧。”
她转过脸去,在黑暗中凝望着陆淮南那张轮廓清晰的脸,幸福的眼泪从眼角溢出,坚定地一字一顿回道:“我愿意。”
后来陆淮南带她回了自己在东北的家,在一个春节,那里下着鹅毛般的大雪,维生的脸被冻得通红。她极力地想给陆淮南的父母留下好印象,但他的母亲却说:“你家里这么多孩子呀!住在那么偏远的山村啊!”
那一刻,维生就知道,她和陆淮南的命运之绳或许就被剪断了。
回到上海的陆淮南开始对她忽冷忽热,总是似有似无地故意推辞她的约会,终于有一天,陆淮南对她说:“维生,我们分手吧,对不起。”
在外滩街头,维生毫无形象地大哭,她声嘶力竭地冲着陆淮南咆哮,可换来的却是陆淮南长时间的沉默。
好久,陆淮南缓缓开口:“原谅我,维生。我是家中独子,我没有办法忤逆我的父母,你要找个比我更好的人。”
找不到了,再也找不到了。维生痛苦地想着。
和陆淮南分手后的维生,开始虐待自己。没日没夜地工作,凌晨两三点会突然醒来,望着再没有陆淮南的房间号啕大哭,拼了命地灌自己酒,直到全身再无知觉。
孤独地、寂寞地,如蚂蚁一样地蜗居在这座城的维生,她心中那巨大的伤口,刚流完血,她便拭干它,让它们结成痂,一道又一道深浅不一。
那是名为寂寞的伤口结成的痂。
失去陆淮南的维生,始终不愿再让别人走进自己的心,多年来她都孤身一人生活在这座城市里。远方家人的问候与关怀,变成了支撑她走过岁月风口浪尖的坚硬柱子。
每每感到辛苦时,她都会给家里打电话。父亲苍老而遥远的声音在听筒那边响起:“维生,自己一个人在外边要好好照顾自己呀。”
昏黄的灯光下,维生的睫毛忽闪忽闪的,两个好看的梨涡又漾开来,她的面目清晰而温和,好像发生的一切都不曾有过。
“爸,我挺好的,这儿都挺好的。住得好,吃得也好,你们不要挂念我。妈妈的腰不太好,你让她别干重活了。”
挂完电话,不声不响地,巨大而汹涌的泪水从维生的眼眶中喷涌而出。她压抑太久了,她坚持太久了,遥远家乡父母一句亲切的问候,便足以让她卸下所有的盔甲。
她自以为可以把自己武装得很好,其实她不过是个寂寞的孩子。
而此刻,坐在我面前回忆着往事的维生开始侧头看向窗外,看着她那深邃的眼眸和面无表情苍白的小脸,不禁让我感叹生活的不易。维生在我面前揭开伤疤已经不是第一次,但这一次,确实是让我最心疼的一次。
从咖啡店出来,我和维生在街角分别,她有些释怀地冲我笑了笑:“不要担心我啊,晨曦,回到家休息几个月,我又是你眼中勇敢坚强的维生了,相信我呀!”
嗯,维生,我相信你。
生活除了在我们的额头上刻下老去的痕迹,更在我们心头留下一道道伤口。一个人的日子,承受太多、坚强太久,寂寞之感便在身体里无处遁形,我们害怕被人触碰,也害怕被人察觉满身疮痍的我们。然而,我们总要相信,无论今日的我们多么颓败,只要不放弃,伤口总有一天会完全愈合。
再没有人能如此爱你
分开后的日子里,我多希望能有一个人可以将我从泥淖中拉出来,让我不在醒来的时候莫名失神。然而,你终究是我今生逃不过的一场旧梦。
烟柳画桥上浓雾漫遮过碧湖,渔翁撑着船游走到湖中心。晨曦在云翳深处若隐若现,只剩朝晖倾洒在水面上,浮现出波光粼粼的炫影。
这一次公司拍外景,恰好来到杭州。许久没有回来,如今再看这座城市,它一如往昔般安逸。和煦的春风拂过嫩绿的柳梢,高傲的松树在直冲苍天时依然掩盖不住盛气凌人的雄姿。
借着中间休息的时间,我在取景的这所大学校园里转了转。却没想到,竟然在这里遇到了多年不见的老同学晓暖。
最初见到她时,我并没有认出她来,若不是她的那一句“晨曦”,我想我定然不敢相信,眼前的人,竟然是我高中时的同学。
眼前的人变了很多,和我记忆中的那抹纤瘦的身影有了很大的不同,她的身子丰腴了不少,我的目光自然而然地落在了她微隆的腹部。
“晨曦,真的是你!”她满脸惊讶地走过来,在确认是我之后,双手握着我的手,眼中满是喜悦与激动。
我也回握着她的手,表达着我此时心中的激动之情。
这是自高中毕业以来,我们的第一次相见。
“你为什么会在这里?”
“你为什么会在这里?”
我们两人心有灵犀地问着对方同样的话,之后便是相视而笑。
“公司拍广告,这一次回来是来取外景的。”我将自己的来意说明之后,看着面前的晓暖,等着她的回答。
她抿了抿嘴唇,双眸中闪烁着一抹黯然,接着又笑了笑说:“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还要来这里。”
听她这么说,我便知道,这中间一定还有什么我不知道的故事。但她如果不说,我也不方便询问。
我和她沿着人工湖往前走,找到一处木椅坐了下来。望着被阳光照得金光闪闪的水纹,晓暖终于开口了。
“或许,我是来寻找那段回忆的……”说完后,她闭上了眼睛,深深吸了一口气,嘴角含着笑地说:“晨曦,你闻到了,是花香,很好闻的……”
晓暖说的那段回忆,是我们分别之后,她上了大学时候的故事。
我印象里的晓暖是一个十分腼腆的女孩子,和以前的我很像。因为家里的条件不太好,晓暖有一种很深的自卑感,她不太喜欢说话,上了大学,也同样是十分胆小的性子。
而他,就像是一束温暖的阳光,照进她昏暗的生命,将她带进光明。
他喜欢打篮球,几乎每个清晨,晓暖都能看到他跳跃在篮球场上。
而那时的她,每当抱着课本路过篮球场时,视线便会不自觉地越过参差交错的铁栅栏,被朝晖掩映下的一抹微笑深深吸引。
那时的他们之间虽然只有一道铁栅栏,但晓暖知道,其实却隔着千山万水。
晓暖从没有想过,他会走进自己的生命,因为她知道,那是奢望。
他们第一次擦肩而过,是在教学楼的走廊上。
晓暖的余光在仓促躲闪间碰到了他专注的眼神,刹那间她的心脏剧烈地跳动着,脸上好像被涂上了辣椒油,火辣辣的,瞬间红热起来。
“喂,同学,你是哪个专业的?”他很直接,突然让晓暖有些不知所措。
缄默少许,她才应声说:“汉语言文学的。”她始终低着头,躲避着他的目光。她不敢和他对视,哪怕一秒钟。因为担心自己心里的小心思,会在他的面前暴露无遗。
“哦,那你认识何洋吗?他也是学汉语言文学的!”
“不、不认识,我认识的本专业的人很少……”
听晓暖说完这些话,他突然沉默了。
晓暖没有再听到他的声音,才终于抬起头,看着面前的他,对着他笑着点了点头,往前迈出几步,在暮霭渐沉的黄昏里,忽然听到身后传来一阵爽朗的声音:“我叫慕辰,有时间到篮球场看我打球啊!”
那是晓暖第一次知道他的名字。
慕辰,慕辰,多么好听的名字啊。就和他的人一样,让人难忘。
后来的时光里,晓暖常坐在秋叶落满的青石板上,注视着球场上那个活跃的身姿。直到手中紧握的奶茶喝光时,他才大汗淋漓地走下篮球场。背对着暮光,他的模样在黄昏时分变得模糊。
当高大的身影蹲下时,她听到了温润的呼唤:“晓暖,让我照顾你一辈子可好?”
她微愣了几秒钟,眼睛里满是疑惑。
也许是她的疑惑与愣怔让他受伤,他突然皱了皱眉头,转身打算离去。
“好,我答应你!”见他离去,她急忙喊出这句话。
那时的他一定不知道,就是这样简单的一句话,晓暖已经在心里想了多少次。她以为那会是自己今生的奢望,却没想到,这幸福竟然来得这样快,让她有些措手不及。
在秋意正浓的季节,他们温暖相拥。
也许慕辰永远不会知道,当初最打动晓暖的正是他与众不同的告白。
不是说喜欢,也不是说爱,而是简简单单的一句照顾。
枫叶飘过浪漫的秋天,在银装素裹的冬季,一对情侣牵手在西子湖畔。吃遍河堤美食,又一路南下,逛遍山川和古楼。在他如阳光温暖的眸子中,仿佛总藏匿着一隅黑暗。就像每个深夜,见他站在阳台前打开钱夹,借着幽幽月光独自叹息。
晓暖见过钱夹中的男人,与慕辰长得有几分相似。慕辰从没有和晓暖说过钱夹中的男人,但晓暖清楚,这个人也许正是他的父亲,是他深深眷恋着、又深深钦佩的人。
隆冬,多年几乎未曾下雪的杭州,突然飘起了雪花。
雪花纷纷洒洒飘落而下,洁白铺满寂寥的校园。晓暖随他来到一片颓靡的山头,在林林总总的荒冢中,一块被岁月打磨过的石碑赫然独立。石碑上镶嵌的黑白照片正是他日思夜想的人,而今天恰是他父亲去世十周年。
晓暖从未见过一个男人哭得这样凄惨,默不出声却带着撕心裂肺的感伤。直到身上落满了洁白的雪花,夕阳下沉,她才搀扶着慕辰走下白雪覆盖的山坡。
“你会不会瞧不起我这个单亲家庭的孩子?”他含泪望着晓暖,心痛如绞。
晓暖使劲摇头,生怕被他捕捉到一丝不如意。其实,每个人的人生都有很多的不如意,他们都很会伪装,在别人面前总会留下幸福的微笑,但每当夜深人静时,别人又怎会知晓一个人的凄凉?
大三那年,慕辰不再触碰篮球,每天趴在电脑前四处寻找工作。中午时他们会在校园餐厅相互给对方夹菜,半个小时后却在校门外公交站牌依依惜别。
晓暖不知道慕辰做了多少活,只是每个月,她的银行卡里总会多很多钱,那是慕辰打进来的。他说除掉两个人的伙食费外,剩下的是给她买衣服用的。
他说:“晓暖,以后我会养着你。”
“晨曦,你说那时候的我,是不是很自私,竟然也没有阻拦他,就那样看着他每天在外奔波,而我只知道享受着他对我的爱。”晓暖的眼中闪烁着晶莹,还没等我回答,她就笑着继续讲述那段过往。
夏季的大雨冲刷着宿舍的玻璃窗,晓暖望着窗外奔走的行人,心中突然忐忑起来。慕辰的电话一直打不通,发过去的信息,他也未曾回复。直到八点钟的时候,他才回了一条信息,说已经到餐厅了。
在昏沉的灯光下,晓暖看到他浑身湿漉漉的样子。周身的雨水已经在他的足下泛滥成了小河,而那别致的发型,也已经被大雨糟蹋得没了影踪。
看着这样的慕辰,晓暖静默了好久,突然一把抱紧他,哭着说:“不做了,我们不做了。你来上课吧,我去工作!”
他浅浅一笑,伸手推开晓暖纤瘦的身躯:“你这么瘦弱,我怎么忍心?我没事的,今天主要是忘记带伞了。你还要考研呢,就别说傻话了。”
“你也要考研的,为什么你可以去我就不可以?”晓暖噘起嘴,一脸不满。
看着她撒娇的模样,慕辰心里暖暖的,他伸出双臂,将晓暖拉进怀抱。他的身上湿漉漉的,雨水侵蚀着晓暖的脸颊。那一刻她竟哭红了眼睛,也不知是雨水刺激,还是心里疼痛。
时光在不知不觉间流逝到大四,晓暖开始紧锣密鼓地准备考研,而慕辰每天依旧那样忙碌。早上踏着晨辉坐公交,傍晚一个人走在月色溶溶的校园。他们两人见面的时间越来越少了,从半天一见面变成了两天一见面。
四月的一天,和煦的春风拂过小桥流水的河岸。晓暖突然接到了慕辰舍友打过来的电话,之后便马不停蹄地赶去医院。病床上,他眯着眼睛安详地睡着。直到这时,晓暖才知道,原来他竟然打了三份工,直到将自己的身体累垮。
从医院回来的夜里,晓暖一个人走在霓虹交错的闹市,脑海中开始反复思考他们的关系。如果一直这样持续下去,未来会是怎样的结局?
慕辰爱她,胜过爱自己,而她……却从没有为慕辰做过什么。
这样失衡的爱情,终究会走向尽头。
“后来,是我先说出的那两个字。”晓暖眼睛里带着一丝忧伤,双手拢了拢被暖风吹乱的发丝,“我想分手之后,他一定非常伤心。”因为她曾亲眼看到慕辰一个人坐在校园的篮球场上,一瓶接着一瓶地喝着啤酒,他在试图灌醉自己。
我看着面前的晓暖,心中有一丝感伤,幽幽开口问道:“后悔吗?”
她没有回答我的问题,而是低着头伸出手轻轻摸了摸自己的肚子:“宝宝已经四个月大了,再有半年,他就会来到这个世上。”
是了,后不后悔有什么重要?现在的她,过得很幸福,那就够了。我看着她的侧脸,心里流淌过一阵温暖。
半晌,晓暖才又说道:“晨曦,我想,这个世上,将再不会有人能够像他那般爱我,我也不希望他再像爱我那样去爱另一个人。”她笑了笑,眼中已经满是狡黠,“那样会伤害自己。”
漫天的烟花在冲上云霄后散出耀眼的光芒,转眸一瞬,又化作暗无天际。他们之间的爱情,曾经灿烂过整片夜空,彼时又走向消亡。
如果下辈子,他们还能遇到彼此,我想晓暖仍会爱上那样的慕辰,而慕辰也定然会一眼便认出她。
因为曾那样用力爱过一个人,从此定然永生难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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