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大无外:校园与社会-清末的本本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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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曾说清末朝野对国情和外情的不少认知,都已建立在想象的基础之上。所谓想象,是一种有凭借也有期望的构建进程。清季新政时期,也曾依据外来的新观念,反看中国社会,构建出一些几乎可以说想当然的“现状”。

    自鸦片战争起,中国在对外竞争中屡屡失利,不少人反求诸己,回向传统找问题。康有为曾说,“数千年之文教,不能以数十年之贫弱屈”。只要去掉中间的“不能”二字,便是那时(以及现在)很多人的写照。中国传统并非没有问题,但这些人确因近代几十年的屈辱,便否定了几千年的教化。还有一个较少为人所注意的连带现象,颇类后来的出口转内销——明明是对外打仗不行,却反求诸内,看到了作战之外的社会问题。

    在对中国传统政治的诟病中,一个常被人提及的现象,就是管官的官多,管民的官少。连吕思勉这样的通儒,也不免跟着责备专制集权导致“治官的官愈多,治民的官愈少”。实则不论官多官少,社会是否能大体安定,才是判断吏治的根本标准。若官少而世治,该大得表扬才对;但那时一些人却因外国的地方官多,而“发现”了中国的问题。

    出洋考察政治的两位大臣戴鸿慈和端方就观察到,外国的“州郡府县,其下画区数十,置吏数百,以分举各务”。而中国自隋唐之际废乡官,州县官乃“以一人而治彼数百人之事,绝无佐理之人”。且不仅州县官“以一人举欧美数百吏之职,其受治之人民,亦复群焉依赖,未尝自结团体,自开智识,以谋一方之公益”。

    实际上,中国州县官能以一人治欧美数百吏之事,恰因民间能自治,即人民像端方和戴鸿慈所说的那样“自结团体,自开智识,以谋一方之公益”,充分体现了小政府的长处。如果人民并未如此,而以一人治州县,则在以千年计的长时期中,中国岂非一片乱象?

    眼光敏锐的陈独秀看出了中国在世界范围内的“与众不同”,将其概括为“上面是极专制的政府,下面是极放任的人民”。吴天墀先生后来也说,宋以降中国社会是“君权独尊之下,万民转趋平等”。两人表述不一,而所见略同。这一社会的特色,即陈独秀所说的人民“不和政府生关系”。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天高皇帝远”。

    陈独秀注意到,在中国传统社会里,除了诉讼和纳税,“政府和人民几乎不生关系”。但人民自己“却有种种类乎自治团体的联合:乡村有宗祠、有神社、有团练;都会有会馆,有各种善堂(育婴、养老、施诊、施药、积谷、救火之类),有义学,有各种工商业的公所”。而这些久存的“联合”,就是中国实行民治(即今日所谓民主)的历史基础。

    看到这些也无需什么后来的新知识,御史胡思敬当年就指出,这种事事“莫不有会”的机制,虽不“树地方自治之帜”,却“隐然具一自治之规”。

    其实戴鸿慈和端方也知道,地方自治的意思,就是“以国事之一部分委之人民之自理,以补官吏之不及”。但他们心中已先有一个自治的典范,即“其在乡者,必有乡会以司立法,有乡长以司行政。乡长大率一人,乡会则置议员数人、数十人不等,以户口之多寡为衡;皆由人民公举,官不过问”,市镇亦然。据此标准,他们可以确信:“地方自治制度,中国所无,而各立宪国皆有之。”

    换言之,必须像外国一样通过选举产生基层长官和各级议会,然后可谓自治;而地方实际是否已治,则基本不予考虑。外来的“自治”观念,遂成为评衡中国既存事实的标准。用后来革命者的话说,这是典型的“教条主义”、“本本主义”和“洋八股”。其背后的预设,即地方不可能无官而治;只要无官,即是不治。端方、戴鸿慈与胡思敬同朝为官,对胡氏所见的“自治”,他们显然视而不见;仅因看到无官,便据此推出“不治”。

    眼目前的事实可以被外来的观念所遮蔽,已有些匪夷所思;而这样的认知竟成为朝廷决策的基础,据以推动和实施改革。可知清廷的灭亡,还真不乏自取的成分。也正因此思路,基层的议会并未产生,一县设置数百官吏却渐成事实,后来还在步步扩充。本本主义何以能有这样大的影响,或许值得我们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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