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学者视野中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学者卷-陈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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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晏清,1938年生,湖南省新化县人。1962年于中国人民大学毕业后一直任教于南开大学哲学系。1986年晋升为教授,同年任博士生导师。曾任南开大学哲学系主任、人文学院院长、社会哲学研究所所长。

    主要研究领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和社会政治哲学。在哲学基础理论研究方面,致力于探索和建构一个将实践观点贯通到底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解释体系,并对若干重要哲学问题进行一种实践哲学的新解释。与此同时,强调哲学的现实关怀,致力于发掘马克思哲学中的社会哲学维度,开展以当代中国社会结构的转型为切入点的社会哲学研究。近年来,将社会哲学研究的重点转到政治哲学研究,致力于建构一种体现事实性与价值性之现实统一的政治哲学,即现实性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独著或合著的主要著作有:《“四人帮”哲学批判》、《论自觉的能动性》、《当代中国社会哲学》、《中国现代化之哲学探讨》、《当代中国社会转型论》、《现代唯物主义导引》、《辩证的历史决定论》、《陈晏清文集》等;主编或合作主编的教材有:《马克思主义哲学纲要》及其修订本、《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哲学高级教程》;主编的学术资料性著作有:《哲学思想宝库经典》、《马克思恩格斯学说集要·哲学卷》,此外,还主编《社会哲学研究丛书》和《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丛书》。

    本书选取了陈晏清《现代唯物主义导引》中的《实践观点在马克思哲学体系中的地位》(原名为《关于实践观点在马克思哲学体系中的地位的再思考》)和《辩证的历史决定论》中的《马克思基于实践论的辩证的历史决定论》两个文本。

    《实践观点在马克思哲学体系中的地位》是为他主持撰著的《现代唯物主义导引》一书写的引言,文章强调实践观点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并立足于实践的观点,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形态、基本特征以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自然观念、社会观念、历史观念、知识观念、自由观念等作出了新的解释。

    《马克思基于实践论的辩证的历史决定论》一文,是他与阎孟伟合著的《辩证的历史决定论》一书的导论中的一部分。文章认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这一基本论断是马克思的辩证的历史决定论的理论前提,马克思的辩证的历史决定论即是他创立的历史唯物论,实践的观点是他的这一伟大学说的基础。

    实践观点在马克思哲学体系中的地位[1]

    近十年来我国哲学界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讨论是有成效的,其中最大的收获是越来越多的人进一步理解了实践观点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的地位。实践观点的确立是马克思实现哲学变革的关键,“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核心范畴,这已成为学界众多同仁的共识。当然,人们对于这一点的解释并不是完全一致的,而且总的来说还远远未能达到一种理论上或逻辑上的彻底性。正是有鉴于此,我们的研究工作集中到一点,就是要对这个基本思想求得一种在逻辑上能够贯通的系统化的理解。我们的研究结果,可以将其归纳为如下的基本要点:

    第一,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体系,首先要理解马克思在哲学上实现的变革;而要理解马克思的哲学变革的实质,则必须首先理解哲学活动的本质即哲学的精神,因为马克思的哲学创造也只是人类哲学活动发展的一个阶段,它优越于旧哲学之处也只是在于它较之旧哲学更能体现和实现哲学的精神。

    哲学作为人类对于自身活动的反思,是一种解决人类活动的自由与必然问题的努力。这就是哲学的精神。人类的存在是一种独特的存在。人类世界既超出了自然世界而又未脱离自然世界,既指向理想世界而又未达于理想世界。人类的活动就是要把自然世界改造成为适合于人的目的的理想世界,这是一个永不停顿、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因此,人类既同普通自然存在物一样受制约于自然必然性,又不能不受作为理想世界之存在规律的自由的支配,自由与必然的关系构成了人类存在的本原性矛盾,它与人类共存亡。人类的全部活动都是为着解决自由与必然问题所作的努力,哲学的活动则是这种种努力之中的一种特殊的努力。哲学作为一种特殊的理论活动,是要求得人类自由与必然问题的总体性和终极性的解决。

    自由与必然之关系的最抽象的表达便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自由得以可能的终极根由是人类的精神活动,自由抽象至极即可归结为思维,而与自由对立的必然性抽象至极则可归结为思维之外的存在。对于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的解决,是解决自由与必然的关系问题的理论前提,因而它便成为哲学的基本问题(当然,它的表现形式在古代、近代和现代是有所不同的)。任何哲学都是依据于对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的回答,提供对于自由与必然之现实对立的解决方式。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一种在现代历史条件下,以其特有的方式解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并进而解决自由与必然之现实对立的哲学体系。

    第二,哲学变革的实质是哲学思维方式的变革。马克思实现的哲学变革,就是用新的哲学思维方式取代了旧的哲学思维方式。而所谓哲学思维方式,说到底,就是从解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这一自觉的理论前提出发,从总体上解决自由与必然之关系问题的方式。

    哲学史上对于思维与存在以及自由与必然之关系问题所可能采取的解决方式,可归结为如下几种:将思维归结为存在,将自由归结为必然;将存在归结为思维,将必然归结为自由;把思维和存在、自由和必然判分在两个互不相涉的领域,从而将问题取消;在思维与存在、自由与必然之间相互规定或相互作用的进展过程中解决。前三种方式实际上也就是将人类世界或归结为自然世界,或归结为理想世界,或将其判分为互不相涉的自然世界和理想世界,都是否定了人类世界的内在的矛盾性,从而也就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否定了人类世界的实在性。这几种方式都可称之为“空间的”解决方式,即是把人类世界的存在从空间上归结为某种实体存在的方式以求得问题的解决的。第四种方式则可称之为“时间的”或历史的解决方式,它是从承认人类世界自身的内在矛盾性出发,在思维与存在、自由与必然对立双方相互规定、相互作用的辩证进展中求得问题的解决的。这后一种解决方式就是辩证法哲学,主要的有黑格尔哲学和马克思哲学。

    黑格尔承认自由与必然的矛盾,主张在对立面的相互规定、相互作用中解决矛盾,把自由理解为一个辩证进展的历史过程。这无疑是哲学史上的一个巨大进步。但是,在黑格尔的哲学体系里,自然世界和人类世界都只是绝对精神的异化,自由和必然都只是绝对精神的内在环节。在实质上,他是把人类世界归结为僵化了的理想世界,因而仍是否定了人类世界的实在性;他谈论的自由也就不是现实的人的自由,自由与必然的矛盾仍未达到现实的解决。显然,要求得自由与必然问题的现实的解决,首先就必须使这一问题本身现实化,而其前提则是肯定和论证人类世界的客观实在性,使人主体现实化。

    论证人类世界的客观实在性,使人主体现实化,唯一的道路就是如实地把人类世界视为人类活动的产物,即把人类的物质实践活动作为人类世界的真正基础。这就是马克思的现代唯物主义诞生的秘密。正是对于人类世界即社会生活的实践本质的揭示,使马克思实现了具有世界历史性意义的哲学变革。

    第三,马克思实现哲学变革、走向新哲学的过程,对于黑格尔唯心辩证法的批判改造工作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方法是体系的灵魂,没有方法的变革就不会有哲学体系的变革。当然,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改造决不像许多人所误解的那样,只是辩证运动主体由“绝对精神”到“物质”的简单变换。辩证法作为方法,作为专属哲学的方法,就是解决哲学基本问题的方法。辩证运动主体的变换,是解决哲学基本问题的哲学出发点的变换,是根本的哲学基础的变换。因此,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改造过程,实际上就是他的解决哲学基本问题的新的方式逐渐形成的过程,亦即他的新哲学体系逐渐形成的过程。

    辩证法经历了直观辩证法、反思辩证法、历史主义辩证法三种基本形态。只有历史主义形态的辩证法才是真正包含发展原则的哲学,如前所述,它是一种以“时间的”即历史的方式解决思维与存在、自由与必然问题的哲学。黑格尔就是这种辩证法形态的集大成者,但他是在唯心主义的基础上去建构这种形态的。因此,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的改造,就是要把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解救出来,在一种现实的基础上重建历史主义形态的辩证法。马克思批判改造黑格尔辩证法的最重要的努力就在于寻找这种现实的基础。马克思发现,辩证运动的现实基础不是别的,正是现实的人本身,亦即现实的人类活动本身。

    在马克思看来,辩证法的根据既不在于旧唯物主义所执着的纯粹感性,也不在于唯心主义所执着的纯粹理性,而在于感性的活动即实践。实践在本质上是一种类似于康德意义上的“综合”的活动,但不是思维借助于诸范畴对于感官材料的观念的综合,而是人借助于物质工具对于外部感性材料的实在的综合。实践的目的与对象(更直接地表现为工具与对象)之间的“一”与“多”、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即是实践活动的最基本的辩证结构,实践活动丰富的辩证关系均可视为它的展开形式。人类的思维活动与实践活动必然是同构的,思维的辩证结构正是实践的辩证结构的内化。因此,也就应当从思维活动与实践活动同构的理论视角,去揭示思维活动的辩证结构即辩证思维的逻辑结构,包括辩证思维的逻辑起点和逻辑进程、辩证思维的基本规律、辩证思维的维度(共时性之维与历时性之维)及其关系,等等。

    第四,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就其本来的意义而言,只是解决哲学基本问题的两种对立的方式或进路。但在古代、近代和现代,哲学的主题是不断变化的,哲学基本问题的提出方式和解决方式也都随之发生变化,唯物主义(以及唯心主义)也会表现为不同的形态。

    在古代,人类的自我意识尚不清晰,主体与客体、思维与存在的对立尚未充分发展起来,因而哲学也就一般地是一种非反省的直接性哲学。古代哲学的主题是本体论,即对于万物存在之本原的探求,哲学思维的注意力尚未指向人类思维自身,而只是从千差万别、千变万化的存在物中寻找一种本原的、不变的、终极的即一般的存在物,以获得对于世界统一性的解释。因此,古代哲学的基本问题便是局限于本体论范围的一般存在与个别存在的关系问题,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这两种哲学倾向也就体现在前者设定的一般存在物是具有空间特征的、原则上可感的东西,而后者所设定的一般存在物则是超时空的、原则上不可感的东西。因为古代唯物主义用以解释个别存在的一般存在物是直接设定的,即是说,它只是直接地设定了某种解释世界的原则而未经反思的,所以可以把这种唯物主义称之为独断论的唯物主义。

    在近代,随着人类自我意识的觉醒,主体与客体、思维与存在的对立发展了起来,哲学已不能像以往那样采取一种朴素的直接性态度只是考察本体论问题,而必须首先解决思维与存在的对立问题,通过论证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去论证世界的统一性。于是,探求知识之可靠性根据的认识论成了哲学的主题,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便作为哲学的基本问题被十分清楚地提了出来并获得了它的完全的意义。但是,近代唯物主义哲学是以感性经验为中介去解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的,它认为只有有形的、原则上可感知的事物才能作用于人的感官,因而也只有感性经验才是客观知识的来源,思维是以感性经验为中介而统一于外部存在的。因此,近代唯物主义是一种经验论的唯物主义。

    近代的经验论的唯物主义不可能彻底地解决思维与存在同一的问题,若将经验论原则彻底发挥便不可避免地导向不可知论,因此,唯物主义必须更换它的基础。而且,近代哲学(包括唯物主义哲学)一般地是唯理智主义的,它对于人类活动的反思多限于理智活动或认识活动的范围。但人类活动不只是理智的活动,甚至主要地不是理智的活动。人类生存的基础性活动是物质实践活动,只是在物质实践活动的基础之上才发展了理论的活动、艺术的活动。在现代,随着哲学对于人类活动的反思的深入,必然要求超越唯理智主义的局限性而采取一种全面的人类活动论的立场。哲学的主题不再只是人类的认识活动而是整个人类生活,哲学的基本问题也就由以往局限于认识论范围的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而具体化为人类活动的两个方面即精神性活动和物质性活动的关系问题。现代唯物主义主张人类的物质性实践活动对于人类的精神性活动的决定作用,并坚持用物质实践活动的观点去说明全部人类生活;因此,它是一种实践论的唯物主义,也是唯物主义哲学的最高形态。

    第五,实践论的唯物主义把物质实践活动视为现实的客观存在,视为人类历史的基础和全部人类知识的基础,它也就必然是一种辩证的和历史的唯物主义。

    实践活动是改变外在物的存在形式、使之适合人的需要的活动,是人对外部世界的否定性活动,是人的能动的活动。因此,实践性内在地包含了辩证性。马克思正是立足于人类实践的观点,批判和吸取了黑格尔的“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使自己的唯物主义哲学成为一种辩证的唯物主义。

    马克思的现代唯物主义的实践性和辩证性逻辑地包含着历史性,因而它又必然是一种历史的唯物主义。这里所谓“历史的”包括两层意义:一层是指现代唯物主义把人类历史作为自己的对象,即把唯物主义贯彻到了人类历史的领域;另一层是指现代唯物主义把历史发展原则作为其基本的方法论原则。实践论的辩证法就是建立在实践论基础上的历史主义的辩证法,即内含历史发展原则的辩证法。“历史的唯物主义”的这两层含义是统一的,二者表述的是同一个基本思想,即把人类历史的本质,视为由于人对外部世界的否定性活动而造成的辩证发展过程。

    可见,现代唯物主义的实践性与辩证性、历史性不是互相外在的,也不是互相并列的。辩证性与历史性包含于实践性之中,是以实践性为基础的。马克思的哲学创造,就是立足于实践的观点,以辩证性原则和历史性原则为基本的方法论原则,重新建构了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念、社会观念、知识观念,以及作为其全部哲学观念之综合的自由观念。

    第六,实践论的自然观念就是人化自然的观念,它也是人类的自然观念演变的必然产物。

    古代的哲学思维是直观的,它以人体自身去比喻自然,把自然想象为一个巨大无比的生命有机体,这就是古代的有机论自然观。近代由于机械制造业的发展和机械的自然科学的兴起,因而形成了机械论的自然观,即把自然视为一架环环相扣的巨大机器,甚至人也是机器,认为一切都可以机械地用自然的原因去解释。当然,近代哲学中也有非机械论的自然观念,这就是以黑格尔为代表的自然哲学。就其把自然视为一个有机整体这一点来说,近代自然哲学是古代有机论自然观的复活,但在它那里,有机整体性不是来自于自然自身,而是来自于绝对精神。马克思的实践论自然观无疑也是把自然视为一个有机系统,但它既不认为这个有机系统是一种与人无关的纯粹的客观存在,更不认为这种有机整体性来自于自然之外的绝对精神,而认为这是一个人类通过自身的活动与周围自然耦合而成的有机系统,即人化自然的有机系统。

    人化自然的观念是对工业革命所引起的人与自然关系的革命性变化的深刻反映。它虽然并不直接地是现代科学发展的结果,但却在现代科学的发展中不断地得到证实和深化。相对论的创立,破除了以往认为可以获得关于世界的绝对的“本来面目”的绝对知识的观念,使人们相信只能在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过程即人化自然的过程中,认识对象在不同的存在关系中呈现的特定的“面目”。量子力学的发展又说明,在微观领域中,人们也必须把它所研究的对象看作人主体(包括作为主体之延伸的仪器)与自然相互作用的产物,即看作是一种人化自然。这都表明,实践论的自然观即人化自然的理论,是正确地引导现代科学发展的哲学理论。

    人化自然是与自在自然相对的概念。人类的生产实践是现存感性世界的基础,但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仍会保持着。自在自然是人类活动的前提,是人类的有限活动可以无限扩展的可能性空间。现代唯物主义当然肯定自在自然的存在,但并不满足于此。自然的自在性即是它的无规定性。因为它未规定,所以人们对它什么也说不出来;一旦人们对它能说出点什么来,它也就不再是自在的,而是属人的了。而对于人类来说,自然的无规定性即是无形式性。人类的活动(包括实践的活动、理论的活动和艺术的活动)赋予自然以某种形式,这同时也就使它获得了某种规定性。这个赋形过程正是自然的人化过程。由此,我们也就可以依据人类活动的基本样态,将人化自然也区分为相应的基本样态:实践活动做成的实在的人化自然,理论活动做成的观念的人化自然,以及艺术活动做成的审美的人化自然。把握“人化自然”概念的基本内涵,把握人化自然的各基本样态及其相互关系,对于理解现代唯物主义的整个世界观具有基础性的意义。

    第七,实践论的社会观念,是把社会视为人们在物质生产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交往关系的产物。

    社会观念的核心问题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古代社会是以人的依赖性为基础的社会形态,个人直接地依附于一定的人群共同体,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尚不可能凸显出来;因此,构建具有一定系统性的社会观念只是近代的事情。

    马克思以前的社会观念可以归结为两类:一类是从个人出发的原子论的社会观念,它在理论上的主要表现是社会契约论,以霍布斯、洛克、卢梭为代表。社会原子论从相信感性存在真实性的唯物主义原则出发,认为只有具体的个人才是真实存在的,作为总体的社会则是人们为了脱离“自然状态”而通过订立契约这种主观行为构成的。另一类是从社会出发的整体论的社会观念,它认为作为总体的社会是根本的,个人只是从属的,只是社会实现其目的的工具。其中,有以孔德、斯宾塞为代表的社会有机论,以及由维科开始、经黑格尔发挥和发展了的具有一定历史主义观点的社会整体论。马克思扬弃了原子论和整体论的社会观念。他批判了颠倒个人和社会的关系、视社会为先于个人的存在物的观点,吸取了契约论的合理思想,但又不似契约论从所谓“自然状态”的个人即抽象的个人出发,而是从“现实的个人”出发,去说明社会结构和国家是从一定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现实的个人”是在历史中从事实际活动的个人,是以一定的方式从事生产活动的个人。他们的交往活动和交往关系是为他们的物质生产活动所制约的,因而在这种交往活动和交往关系中形成一定的社会和国家,也就不是任意的,而是客观必然的。

    人类生活的社会形式的必要性,在于必须克服人类个体及其活动的有限性。人类的存在必须以空间上诸多个体的共同活动和时间上诸多个体的连续活动为条件,这种共同活动和连续活动只能通过人类个体之间的交往而构成。因此,社会是人类生活的必然形式。同时,为了保障物质生产活动能够顺利进行,还要求社会保持某种相对稳定的状态,即要求人们的交往活动具有稳定的秩序,人们的交往关系具有稳定的结构。而社会交往的秩序和结构,则是通过社会交往的制度化、规范化过程建立的。

    人们的社会交往关系是在物质生产活动的基础上发生的,依其同物质生产联系的密切程度而展现为不同的层面,并形成相应的交往关系结构。生产技术交往的规范化、制度化形成某种类型的技术性生产组织、生产制度、技术制度。经济交往的制度化形成一定的经济制度,其核心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政治交往的制度化形成一定的政治上层建筑即政治、法律制度及与之相应的政治组织与设施。精神交往的制度化、规范化形成特定的意识形态即思想的上层建筑。只有从交往关系结构入手才能把握社会的制度结构。社会的变动就是在人类物质生产活动推动下的社会结构的变动。

    第八,对于人类来说,社会和自然是不可分割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是人类实践活动过程中的两种基本的关系,这两种关系是互为中介的。马克思揭示了这两种关系之间互为中介的关系,一方面把人与自然的关系引入了历史并作为整个历史的现实基础,从而在历史观上实现了根本的变革;另一方面也把历史的观念带进了自然领域,从而实现了自然观上的根本变革。

    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互为中介的发展,主要地表现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辩证运动,它构成了人类历史的实在内容。因为这两类关系的相互中介,在人类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必然产生异化;也因为这两种关系的相互中介,又在人类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必然扬弃异化。异化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单纯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不会有异化(只是对象化、物化),人与自然关系的扭曲乃因为它是在不合理的社会关系的中介下发生的关系。单纯地从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去考察,又看不到异化的扬弃。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是在人与自然关系的中介下发展的,当人与自然的关系(即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历史水平,就为改变不合理的社会关系,为扬弃异化准备了历史前提。自由就是异化的扬弃,因此,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就是一个异化和扬弃异化的辩证运动过程。

    异化主要发生在经济领域,表现为劳动异化,其根源是旧式的分工。经济领域的异化会引起政治、思想领域的异化。资本主义就是社会全面异化的极端形式,因而也是异化的最后形式,它为异化的扬弃准备了条件。马克思的劳动异化理论同他的阶级斗争理论是一致的,它更侧重于从历史哲学的层面去揭示经济生活和整个社会生活中人与人的对立关系,揭示人类社会经过否定性辩证运动而自我扬弃、达到自我完善的历史过程。

    第九,实践是全部人类生活的基础,因而也是全部人类知识的基础。现代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是实践论的认识论。

    马克思把实践的观点作为认识论的基础所引起的变革,其主要之点就在于揭示了认识的社会性本质。他把认识活动视为人类活动诸样态之一,即视为人类社会活动总体的一个部分或一个环节,从而超越了唯理智主义认识论的哲学传统。旧哲学的认识论,不论是唯心论还是唯物论,都是唯理智主义的,即都只是在理智的范围内研究理智的问题,都是离开实践的思维,因而都不可能建立起关于正确思维的理论。马克思揭示了认识的社会性本质,把认识活动置于整个人类历史活动的视野中考察,把认识论与历史观统一起来,就使认识论获得了坚实而正确的本体论基础。

    对于认识的社会性本质的揭示,是以对于作为认识主体的人的社会性本质的揭示为前提的。如前所述,马克思的历史观是以“现实的个人”为出发点的。“现实的个人”既是历史活动的主体,也是认识活动的主体。“现实的个人”即是在历史中从事实际活动的个人,因而也是处在一定的社会交往关系中的个人,是社会的人。同对于认识主体的规定相对应,认识的客体也不再是孤立的个人直观的对象或某种精神实体所设定的东西,而是同现实的主体处于现实的相互作用中的事物,认识的客体也是社会地历史地构成的。由认识的主体和客体的性质所决定,认识的结构也不似旧哲学所解释的那样是主体和客体的两极结构,而是有中介的三维结构。正如在实践活动中人与自然的关系以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为中介一样,在认识活动中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也是以主体间关系为中介的。认识工具(语言符号、认识图式等)既是主客体关系的中介,也是主体间关系的中介,因此,认识的三维结构便是“主体—工具—客体”的结构。对于认识的三维结构的揭示,克服了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的直观性的缺陷。所谓直观性即是无中介性,即是把认识看成单个主体对于客体的消极直观。三维结构的认识论认为,认识不是客体到主体或主体到客体的单向运动,而是凭借中介而由客体到主体和由主体到客体的双向运动。从这种凭借中介而进行的双向运动中,认识发生和发展的过程、认识的客观性和能动性,都能获得全新的和系统的说明。总之,体现认识的社会性本质的三维认识结构的揭示,使认识论的整个理论模式发生了变革。

    第十,认识活动的直接任务是求真,但人类不只是求真,还要求善、求美。而且,正如认识活动离不开人类社会活动的整体一样,真也离不开善和美。人类的活动是求真、求善和求美的统一。自由就是真、善、美的统一。

    实践论的真理论是求真的理论,它主张在实践中发现真理,又在实践中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如果说求真必须以实践为基础,那么求善就是实践的宗旨,实践活动本身就是求善的活动。因此,研究“善”的价值论也是实践论的,它主张从合目的的物质实践的观点去理解“善”,把求善看成是主体将自己的价值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不仅观念地运用,而且实践地运用),从而否定和扬弃客体的现存形式,达到主客体的统一。这里,人的价值尺度也是在实践中历史地形成的,是实践在满足人的需要的同时又改变着人的需要,即改变着人的价值尺度。人类历史是按照“善”的规律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美”的问题在理论上更为复杂一些,但立足于实践论的观点,也使问题变得清楚和明白了。现代唯物主义主张从审美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关系中把握美的本质。审美活动是为补偿实践活动的有限目的性而产生的。人通过审美创造活动象征性地构造一个超越现实世界的理想世界,是为了把在现实的物质实践中未能充分展现的自身才能自由地展现出来,在这种象征性地对象化自身才能的过程和结果中获得自我欣赏,获得某种对于人的终极目的而言的人的完整性。同时,审美活动也离不开实践的基础,是物质生产实践的发展提供了审美活动所必需的自由时间,提供了审美创造活动所必需的物质条件,也是劳动生产实践创造了美的事物即审美的客体,创造了主体的审美心理结构和审美能力。

    求真、求善、求美是人类活动的三种基本样式,是人类解决必然与自由问题的三种不同的方式或途径,但它们又是统一的,是互相包含、互相渗透的,是互补互动的。真、善、美统一的基础还是实践。以求真为宗旨的理论活动、以求美为宗旨的艺术活动和以求善为宗旨的实践活动,是统一的人类活动的不同方面,而人类的一切活动包括理论的活动和艺术的活动,都是在物质生产实践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马克思关于人类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飞跃的理论,极其深刻地阐明了真、善、美的统一关系。在马克思看来,在物质生产实践的领域,人虽然也表现出驾驭和利用必然为自己服务的自由,但这只是有限的自由,因为人类永远不能摆脱维持自身生存的自然必然性的制约,所以这个领域始终是一个必然王国。只有在这个必然王国的彼岸,即在以人类能力的发展为目的的科学的、艺术的活动等领域,才可能是自由王国。当然,必然王国和自由王国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自由王国只有建立在必然王国的基础上才能繁荣起来。当人类经过经济的、社会的变革和其他的种种努力,获得了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社会能够游离出足够的自由时间,并能提供全体社会成员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物质手段时,就将扬弃必然王国与自由王国的对立,进入人类自由发展的理想状态即理想的社会状态。马克思关于人类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飞跃的理论,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看作是他的哲学学说的理论归结,它集中地体现了现代唯物主义哲学的基本精神。

    以上各点,大概可以看作是马克思哲学变革的主要内容即它区别于旧哲学的主要之点。马克思创立的现代唯物主义是一个博大精深的哲学体系,而且有它的严密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构成方法。本书作为马克思哲学的一种研究成果,一种解释系统,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去构建一个马克思哲学的范畴演绎系统,但我们还是力求符合或接近马克思哲学的本来面貌。值得一说的是,为了尽可能地接近马克思哲学的本来面貌,为了更清楚地说明马克思的哲学变革,我们采取史论结合的写法,用了相当大的篇幅去对一些基本的哲学观念作历史的考察。本书作为一个“导引”,不是像其他著作那样详尽地阐述马克思哲学的理论内容,而主要是给人们提供一个可资参考的研究马克思哲学的基本思路,因而对一些基本哲学观念的来龙去脉进行梳理,就更是必要的了。

    这本小书是我们积累了几年的学习心得。我们的研究使我们更加深信:尽管马克思主义哲学还必将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但它至今仍处在人类理论思维的最高峰。它作为一种最具有现代性和世界性的哲学,仍是引导世界现代化潮流健康发展的最正确、最强有力的理论指南。

    马克思基于实践论的辩证的历史决定论[2]

    从德国思辨哲学的理论中不难看出,辩证的历史决定论一经产生就是一种关于人的自由的理论,尽管这一理论的最初形态采取了唯心主义哲学的形式。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这一思想传统,并把自由与必然的矛盾的解决建立在对人的感性活动即实践的理解上,由此创立了一种基于实践论的、辩证的历史决定论,即他的历史唯物主义学说。

    在马克思看来,以往旧哲学的一个共同的、根本的缺陷就是忽视了或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他说:“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3]显然,这段话也表明了马克思的哲学有别于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基本立场,这就是要把对象、现实、感性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要从主体方面去理解。从这个立场出发,马克思对人的存在以及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的自由与必然的矛盾作出了实践论的诠释。

    一、马克思对人的自由本质的论证

    受德国思辨哲学的深刻影响,马克思同样明确地指出人的存在或人的本质的自由性,并将其作为他的历史哲学观念的出发点。但他并不是像黑格尔那样,把人的自由归结为人的自由意志,而是归结为人的感性的、物质的活动。马克思说:“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说人是肉体的、有自然力的、有生命的、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这就等于说,人有现实的、感性的对象作为自己的本质即自己的生命表现的对象;或者说,人只有凭借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才能表现自己的生命。”[4]人的存在或人的本质的自由性并不是一种虚幻的观念,而是首先存在于人的感性的、现实的活动即劳动之中的,“劳动这种生命活动、这种生产活动本身对人说来不过是满足他的需要即维持肉体生存的需要的手段。而生产活动本来就是类生活。这是产生生命的生活。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在这里,马克思并不是否认人的意志的自由,而是指出人的生命活动才是人的存在的根本,而人的意志不过是这种生命活动的自觉性特征,如果把自由意志同人的生命活动剥离开来,那就只能把自由意志设想为某种与人的生命活动无关的、自在的从而也是神秘的精神存在物,而这正是黑格尔哲学的出发点。因此,必须把人的自由回归到人的生命活动中。正是由于劳动这种属人的生命活动是人的“类”的生活,自由才是人的普遍的本质。马克思指出:“人是类存在物,不仅因为人在实践上和理论上都把类——自身的类以及其他物的类——当作自己的对象;而且因为——这只是同一件事情的另一种说法——人把自身当作现有的、有生命的类来对待,当作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来对待。”[5]

    在马克思看来,如果不从人的类的特性中把握人的存在,就不可能看到人的存在的自由性、自觉性和普遍性特征,甚至不能把人同动物区分开来。所以他说:“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或者说,正因为人是类存在物,他才是有意识的存在物,也就是说,他自己的生活对他是对象。仅仅由于这一点,他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6]黑格尔把对人的自由本性的论证最后变成了理念的逻辑推演,而马克思则是把人的感性活动即实践作为人的自由本性的论证。他说:“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即改造无机界,证明了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也就是这样一种存在物,它把类看作自己的本质,或者说把自身看作类存在物。诚然,动物也生产。……但是动物只生产它自己或它的幼仔所直接需要的东西;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是全面的;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支配也进行生产,并且只有不受这种需要的支配时才进行真正的生产;动物只生产自身,而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动物的产品直接同它的肉体相联系,而人则自由地对待自己的产品。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7]人的确需要通过自身的特殊化再返回自身确认自身自由的无限性、普遍性,但是这个特殊化和从特殊化中返回自身也不是单纯的逻辑环节,而是人的对象化的活动。“因此,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这种生产是人的能动的类生活。通过这种生产,自然界才表现为他的作品和他的现实。因此,劳动的对象是人的类生活的对象化:人不仅象在意识中那样理智地复现自己,而且能动地、现实地复现自己,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8]

    二、马克思的辩证的历史决定论

    立足于人的感性活动,从人作为类的存在物的意义上论证了人的自由本质,并不意味着人的活动自始至终就是直接的、现实的自由活动。从人的类存在的意义上界定人的自由,还仅仅是对这种自由的抽象把握,仅仅是指出了这种自由的可能性,而非现实性。如黑格尔所说,人的自由的现实化要经历从自在到自为再到自在自为的发展过程,或者说从抽象的、可能的自由到具体的、现实的发展过程。但在马克思看来,由于人的自由最根本地体现在人的感性活动中,因此自由的现实化过程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不是自由理念的逻辑地自我展开的过程,而是人的感性活动本身的历史发展过程。

    对人的自由的现实化过程的理解,取决于对人的感性活动即实践的现实化过程的理解。而人的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物质生产活动。“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9]当人们通过自己的物质生产活动来创造自己的社会生活所需要的一切时,他们也就把自己的意志和目的嵌入到自然物的因果联系中,改变自然物的既定形态,赋予它新的存在形式,使它的变化具有人的目的性。因此,人们所进行的物质生产活动必然会在自然界身上引起单凭自然界本身的运动所不能发生的变化。这些变化表明,人的自觉活动在自然界身上引起的变化体现着人类改造自然的程度的不断深化和扩大,体现着人类智力和能力的历史性积累和扩展,体现着不同历史时代的人们的生活情趣、价值追求和信仰。这种变化不是自然界自在的变化,而是体现人类社会历史进步程度的变化,是内在于人类社会历史的“历史的自然”。同时,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又是以人们改变自然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人们之间社会交往活动在历史上所采取的形式,人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制度以及人们选择生活方式的可能性空间等都是依照人们如何改变自然和在怎样的程度上改变自然而历史地形成的。因此,社会历史进程也不是外在于自然的,而是以改造自然的活动即物质生产活动的历史发展为中心线索的。马克思和恩格斯精辟地指出:“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正是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10]对于人的感性活动和感性世界的这一理解,构成了马克思辩证的历史决定论的基本立足点。马克思的唯物主义的辩证的历史决定论与以往旧哲学历史观的根本不同就在于,它从来不脱离人的现实的物质生产活动来讨论纯粹自在的自然,也不脱离自然而讨论纯粹的人类历史,而是以人的感性活动即实践为中介,强调自然与社会历史的统一,即“历史的自然”和“自然的历史”。

    马克思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11]毫无疑问,历史过程中的自由与必然的矛盾——这个矛盾正是在宗教神学和以黑格尔为代表的思辨哲学中成为某种神秘的东西——也只有在人们现实的生活实践及其历史发展中得到合理的解决。“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这一最基本的论断成为马克思辩证的历史决定论的理论前提。

    社会生活的实践本质深刻地体现出社会生活的物质性和客观性。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表现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物质生产活动。这种活动作为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虽然是服从人主观设定的目的,具有超越性和创造性,但这种活动并没有创造物质本身,而是依照物质运动变化的可能性改变物质的存在形式。存在于人与自然相互作用过程中的自然规律、自然属性始终保持着对人的活动的客观制约性。它意味着,如果人们对自然的属性和规律一无所知,在自然界面前便无能为力,其想象或理想就不能转变成现实,其活动也不能真正摆脱自然的必然性和偶然性的矛盾而表现为自由和必然的统一。

    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一般表现为生产主体运用一定的生产手段作用于生产对象的过程。生产手段即生产工具系统是人与自然界相互作用的中介系统。人类由于制造和使用生产工具而扩大了自己征服和改造自然的能力。然而,生产工具系统作为一种现实的手段,本身是对自然物质和能量的利用,亦被自然物质的属性和规律所限定。这种限定表明,对于物质性的界限只能用物质的力量来超越,人们在怎样的程度上超越了物质性的界限,不是取决于人们的想象,而是取决于人们在多大程度上掌握了超越界限的物质力量,而这又取决于人们把握自然物质的属性和规律的深度和广度。因此,人们运用生产工具改造自然的活动虽然是一种自主的自由的活动,但其现实形态必然表现为各种物质力量合乎规律的相互作用,即一种物质的活动。在这种活动中,人们改造自然的能力即生产力,本质上亦是一种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属性和规律的物质力量。

    物质生产活动是全部社会生活及其历史发展的现实基础。生产活动虽然直接地表现为人或社会与自然的关系,但这种关系又是以人们之间的社会交往活动为前提的,生产力则是通过人们之间的交往活动(通过活动的交换)而形成的社会力量。因此,生产活动一开始就包含着人们在交往活动中形成的关系,即人们在生产中必须采取的相互交换其活动的物质关系。这种物质的交往关系把众多个人的活动整合为共同活动,从而形成与自然进行抗争的社会性的物质力量,使人们能够在与自然的相互作用中,创造出满足人的物质生活需求和社会生活需求的各种物质成果。如果说,人们结成一定的生产关系是为了形成人类改造自然的物质力量并使这种力量得以充分发挥,那么生产关系在历史上所采取的形式就必须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状况相适应,具体地说就是必须与生产活动“物”的因素,特别是与以生产工具为主的劳动资料的技术性质和效率相适应。这样,人们之间的交往关系在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构成一个有联系的交往形式的序列,交往形式的联系就在于:已经成为桎梏的旧交往形式被适应于比较发达的生产力,因而也适应于进步的个人自主活动方式的新交往形式所代替;新的交往形式又会成为桎梏,然后又为别的交往形式所代替”[12]。由生产力及其发展状况决定的这种社会交往形式的变化,构成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的内在规律。也就是说,“一切形式的人类生产都具有某些不变的规律或关系”,这种规律表现为一定生产方式的性质,从而也就是这种生产方式的自然规律,并且正是由于这种生产方式本身是历史的,它的性质和这种性质的自然规律也是历史的。因此,马克思确信“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他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明确指出:“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但是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13]

    肯定生产方式本身的发展具有客观性和规律性,并不是对人的自由的否定,而只是否定了对人的自由的抽象理解。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从根本上说,就是人们的自由自觉的活动,物质生产方式历史发展的“自然规律”恰恰是以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或人的活动的自由自觉性为前提的规律,这种规律不是对人的自由的限制,而正是人的自由得以现实性地展开的历史条件和形式,或者说是人的自由的具体的、历史的规定性。它意味着个人的现实的、具体的自由不是毫无规定性的只是作为想象在人的头脑中存在的抽象自由,而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并借助这种历史条件才能实现的自由,是随着人的物质生产活动的不断发展而不断深化和拓展的自由。在物质生产活动中,社会生产力是人们通过交往、通过分工合作而形成的社会性的整体力量,个人只有以某种方式占有现有生产力的总和,才能克服自身的有限性,使自己的活动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自主活动,因此,社会生产力在其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上所具有的水平和状况,制约着或规定着人的自主活动的范围、深度和形式。同时,这种占有又必然要受到一定形式的社会交往关系、交往方式的制约。这是因为,个人要占有生产力的总和,就必须以一定的方式或形式同他人进行广泛的社会交往,使他个人的活动成为社会共同活动的一部分。而个人与他人交往所采取的形式或方式并不是任意的,而是在共同生活的发展中历史地形成的。这样,“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关系就是交往形式与个人的行动或活动的关系”[14]。当既定的社会交往形式在总体上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时候,个人之间进行交往的各种社会条件在一般性质上就是同他们的个性相适应的条件,这些条件“对于他们来说不是什么外部的东西;它们是这样一些条件,在这些条件下,生存于一定关系中的一定的个人独力生产自己的物质生活以及与这种物质生活有关的东西,因而这些条件是个人的自主活动的条件,并且是由这种自主活动产生出来的”[15]。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之间的社会交往所采取的形式,有利于他们对现实生产力总和的占有,因而是人们的自主活动所必需的社会形式。通过占有现实生产力而形成的人们的自主活动反过来又推动社会生产力的继续发展。当生产力的发展达到一个新的历史水平时,它就不可避免地同原有的社会交往形式发生矛盾。这时,既定的社会交往形式“起初是自主活动的条件,后来却变成了它的桎梏”[16]。在这种情况下,人的自由的、自主的活动就表现为冲破这种桎梏的努力,或者说为创造出适合于自身已经发展起来的自由自主的活动的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努力。这种努力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就呈现出为人的自由和解放而进行的艰苦卓绝的斗争。

    马克思主义的辩证的历史决定论理论内容十分丰富,本书的全部内容就是对其作出尽可能详尽的阐述。在这里,我们只是择其要点进行了概要性的描述,以显示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在欧洲历史哲学思想发展脉络中的独特地位。

    [1]本文重新强调实践观点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并立足于实践的观点,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形态、基本特征以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自然观念、社会观念、历史观念、知识观念、自由观念等作出了同以往教科书有所不同的新解释。本文是《现代唯物主义导引》(陈晏清、王南湜、李淑梅著,南开大学出版社1996年出版)一书的引言,单独于《教学与研究》1997年第2期发表,发表时有些删改。这里收录的是《现代唯物主义导引》引言的原文。

    [2]选自陈晏清、阎孟伟:《辩证的历史决定论》,30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5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167~16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5]同上书,95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9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7]同上书,96~97页。

    [8]同上书,97页。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6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0]同上书,77页。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5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2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10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2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5]同上书,123页。

    [16]同上书,123~1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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