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权力与欧盟扩大研究-研究结论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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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欧盟数次扩大的软权力资源对比

    根据软权力关系存在的特殊背景决定软权力具体资源的观点,本书按照申请加入欧盟的国家对欧盟资源需求的共性与差异,将欧盟的四次扩大归并为三个大的案例分别在第五章、第六章和第七章进行了分析。对比研究后发现:欧盟在第一次扩大和第三次扩大中,对相关申请国发挥软权力吸引作用的,主要是以经济力量为代表的有形的、物质性资源;但是欧盟的第二次扩大与第一次、第三次扩大的不同之处,在于欧盟主要发挥软权力吸引作用的,是以西欧民主制度和政策为代表的无形的、非物质性的资源;欧盟的第四次扩大与前三次扩大的软权力资源差异,在于欧盟发挥软权力吸引作用的,除了以经济力量为代表的有形的、物质性资源之外,还有以欧盟民主制度与政策为代表的无形的、非物质性的资源。

    这些研究所得的见解,仅是针对欧盟软权力资源在不同扩大案例中的作用差异而言的,欧盟软权力资源在扩大的过程中也有始终保持恒定的内容。由于欧盟的巨大成就主要体现在经济一体化方面,笔者通过对欧盟四次扩大的分析,发现欧盟的经济资源是吸引所有欧洲申请国家加入欧盟的恒定的软权力资源。尽管在第二次扩大过程中由于特殊的地缘政治需求凸显了欧盟民主资源的优势,从而使得欧盟经济资源的吸引作用暂时居于次要地位,但是并没有因此否定欧盟经济资源的对外吸引作用。在第一次扩大和第三次扩大中,欧盟经济资源的吸引作用非常明显。以英国加入欧盟为例,有学者指出,“随着时间的推移,历史原因可能被冲淡,政治原因可能被削弱,但经济原因却会始终重要,如果不是越来越重要的话”[324]。实际上不只是英国有加入欧共体的经济利益计算,包括欧共体创始六国在内的其他成员国都希望通过参加欧共体,使本国获得好处。[325]站在马克思主义者的立场看,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每个欧洲国家都懂得经济利益的重要性,无论是已经加入欧盟的国家,还是尚未加入欧盟的国家。以“只有永恒的利益”所著称的英国的现实主义外交立场其实可以代表所有欧盟成员国对经济利益追求的普遍立场,而尚未加入欧盟的国家,对国家经济利益的追求也没有自甘落伍的。例如,为了安抚土耳其入盟受挫的情绪,欧盟的部分成员国想利用“特权伙伴关系”政策作为替代土耳其申请入盟的一种选择。在2004年12月公布的文件中,它们建议土耳其在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领域、欧洲安全与防御政策领域发挥作用,允许土耳其参加这些安全领域的理事会,也可以派驻永久代表,只是没有决策权;在经济领域,计划将现存的关税同盟发展为一个更大的自由贸易区。[326]欧盟的这种只提供一定象征性的安全资源,而不肯出让更多经济资源的做法,被土耳其政府断然拒绝。在土耳其看来,“特权伙伴关系”的提法显然还不如欧盟申请国的地位重要。这说明,无论是已经成为欧盟成员国的,还是目前尚未申请加入的欧洲国家,对国家经济利益的维护都是对外政策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如果欧盟不愿意与别国分享自己最富有成就的经济成果,它的软权力的对外吸引力自然就会大打折扣。难怪,这些年土耳其的入盟愿望一直没有实现。

    本项目的研究发现了欧盟的软权力资源在不同扩大案例中发挥作用的差异,是因为笔者注意到,欧盟扩大并不是简单接纳新成员国的单一过程,而是曲折与复杂的。由于各申请国的历史与现实状况不同,它们申请加入的动机、目标与条件等就不可一概而论[327]。这才是欧盟完成一次次的扩大所依托的真实的权力关系背景。正是基于这样的权力关系状况,笔者以权力关系背景决定权力资源的思路来分析欧盟扩大中的吸引力资源。

    笔者之所以采用权力关系背景决定权力资源的思路来建立欧盟软权力研究的分析逻辑,另外一个原因是,按照早期版本的软权力理论的传统说法——与国际政治无关的大众文化、被称为万能的西方民主制度与政策等,均难以准确解释欧盟的扩大。为了提高软权力理论的科学性,本书反思了欧洲大众文化在主权国家间政治外交层面的局限性,也揭示了欧盟的民主制度对于富裕并享有高度民主的一些欧自联国家没有多少吸引作用。从国外政治术语准确翻译的角度而言,欧盟对挪威、瑞士等国家产生过申请加入的吸引,但是并没有实现软权力理论所描述的“吸纳”结果,而绝大多数欧洲申请国家都实现了从被欧盟“吸引”到被欧盟最后“吸纳”其中的完整过程。国内不少学者将“coopt”译为“同化”,但是笔者一直不认可这一翻译,理由如下。

    第一,通过阅读约瑟夫·奈教授软权力研究的英文文献,笔者发现约瑟夫·奈教授所说的软权力始终强调权力施动者对权力目标的关注——就是要让权力受动者心甘情愿去做符合权力施动者意愿的事,权力目标的实现效率通常不允许这一过程有始无终看不到尽头,而“同化”一词似乎更强调经过极其漫长的过程后才能达到的结果,用在文化领域似乎更为恰当。

    第二,“同化”这一概念一般是强者对弱者、多数对少数使用的工具,通常不能逆向使用,与生俱来带有一定的歧视色彩。结合欧盟第三次扩大的案例分析,欧自联的许多成员国,其民主、富裕的程度不比欧盟的许多成员国差,其环保、人权保护等标准甚至比欧盟自身的标准还要严格。如果将欧盟扩大解释为欧盟通过“同化”欧自联国家而实现扩大显然与事实相违背,只能说欧盟通过“吸纳”包括欧自联申请国家在内的许多欧洲国家逐步实现了多次扩大才符合事实。所以,笔者将“co⁃opt”译为“吸纳”既可以体现权力施动者想达到支配、控制别人的政治目的,也是对欧盟在扩大过程中以规则和规范处理内外关系的客观描述。

    现代国家普遍认识到,尽管经济利益很重要,但它不是国家唯一的重大利益,以非物质形态表现的其他利益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权力资源,所以本书对权力资源的区别划分在这种意义上具有研究价值。经过欧盟扩大案例的分析之后,笔者的理论反思还包括,只有吸引、没有吸纳的软权力行为,在现实中也不是一种具有完整过程的软权力行为。否则,约瑟夫·奈教授所说的“使你之所欲成为他者之所求”的软权力目标如何圆满实现呢?约瑟夫·奈教授认为“从行为的角度讲,软权力是吸引权力”。[328]从欧盟扩大的案例研究启发中,是否可以进一步修正为:从欧盟扩大的行为结果的角度讲,欧盟软权力是一种吸纳性的权力;从行为性质的角度讲,欧盟软权力是一种以吸引为其扩大的外在动力,从而实现欧洲国家在更大范围内共享资源的合作型权力。

    所以说,只有将软权力理论置于具体的欧盟扩大案例中进行分析,才能有针对性地修正软权力理论固有的缺陷。理论研究与事实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不仅有助于修正原有理论的缺陷,还可以为理论的发展做进一步探索。

    第二节 软权力与欧盟扩大关系探讨总结

    笔者认为,欧盟的软权力集中体现在欧盟的四次扩大之中。在这一系列扩大的过程中,所有的申请国家基本按照欧盟设计的路线和要求进行了立法与政策的改革,在达到入盟的标准之后,才最终完成了加入欧盟的漫长过程。欧盟作为软权力关系的施动者,因为具有吸引周边国家主动申请加入的经济、政治和一定程度上的安全资源,其在扩大的过程中始终居于主导地位。各个申请国家,在欧盟扩大的案例中,属于软权力关系的受动者,在总体上处于接受欧盟规则的一方,但是拥有与欧盟讨价还价的机会和能力。正是软权力这种能够充分顾及权力受动者实际需求和权力施动者接受程度的互动方式,最大限度地协调了现有成员国与各个申请国家的利益,从总体上保证了权力双方在入盟谈判过程中(这里指代表成员国的欧盟与申请国家两方)的良性互动,从而实现了欧盟一次又一次的和平扩大。欧盟的每一次扩大,对申请国家提出明确改造要求的同时,也都及时更新、调整了其内部的政策与机制,化解了因扩大而引发的分裂隐患,整合了欧洲国家新的资源,使其在原有的基础上又增强了经济、政治和安全等方面的对外影响,为其下一轮扩大的软权力实施打下了良好基础。用软权力理论概括就是,欧盟的成功在于其软权力把握的适度、及时和准确。超国家机构的设置,明显提高了国家间合作的水平和质量,其不断集聚的经济、政治和安全资源不仅满足了欧盟内部深化治理的需求,而且成为欧盟软权力对外保持吸引的重要推动因素。而无论是欧盟内部依靠规范的治理与团结,还是对外有计划地扩大和吸纳,都体现了欧盟发展保持活力的源泉——对内部现有权力资源构建的孜孜不倦,对在更大范围内、更高质量上共享权力资源——欧盟扩大,持开放而谨慎推进的态度。

    研究欧盟扩大的不同类型案例,将欧盟软权力资源的判断置于具体的扩大背景中才能客观地甄别哪些资源发挥了吸引作用,以及发挥作用的强弱程度。本书的研究思路,既受约瑟夫·奈教授的原有理论的启发,但是又批判和修正了关于理论与事实不相关的一些说法。例如,按照约瑟夫·奈教授关于软权力资源的传统说法——文化、制度与政策,属于典型的软权力资源。如果简单套用文化、制度与政策的大框架去解释软权力与欧盟扩大的关系,必定会遭到一系列的质疑。

    首先从笼统的文化软权力资源分析。

    学者们关于文化的定义争议颇多,但是讨论的范围基本上离不开三个层次:一是指物质文化,如饮食、服装、器物等物质层面的文化;二是指制度,如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制度和法律制度等;三是指思想、信仰、道德层面,其核心是价值观。[329]而约瑟夫·奈教授对文化软权力资源的阐述,几乎涵盖了这三个层次,但是他并没有对不同层次文化发挥吸引作用的局限与边界做出深刻的理论阐述。从西方价值观和国家制度的角度分析,他的文化软权力资源属于无形的、非物质的东西。但是如果从欧洲时装、设计、美食等器物角度分析,他的文化软权力资源又都是有形的、物质性内容,这又与其长期将有形资源看作硬权力行为基础的著名观点相矛盾。即使将文化研究的范畴限制在文化价值的层面,约瑟夫·奈教授也应该意识到,当前国际文化的现实是,文化冲突与文化融合这两种相反的现象其实都在发生,文化对当今国际关系不仅具有认识、理解、认同和融合的作用,而且也会对国际关系造成误解、曲解和冲突。但是他的研究文献对国际文化的负面作用以及西方文化的消极作用等方面,一直视而不见,没有做出必要的解释。

    有学者以宗教文化为标准将欧洲划分为多个文明单位,认为属于基督教文明的部分中东欧国家,才是正宗的欧洲文明或者西方文明。这些国家具有“回归欧洲”的历史文化基础,而属于拜占庭和伊斯兰文明的其他欧洲国家加入欧盟,则是“加入”另一种文明,即加入欧洲文明(西方文明)。[330]也有西方学者,将冷战时笼统地称为中东欧的国家,以历史和文化为标准重新进行了细分,认为主要信奉罗马天主教的奥地利、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波兰等属于中欧,信奉东正教的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俄罗斯的欧洲部分才是东欧国家,主张欧盟东扩首先考虑中欧国家。[331]以上两种意见显然都是以宗教文化为标准来决定欧盟对外关系亲疏远近的主张,这种文化决定论与约瑟夫·奈教授所臆测的西方文化具有不可否定的普适性的共同错误,都是把单纯的文化因素当作国家利益的替代品。笔者虽然认可广义的国家利益可以涵盖包括宗教文化在内的非物质性的内容,但是在政教分离的当代国际政治现实中,国内宗教文化的影响力显然还取代不了国家对具体的经济、政治和安全利益的追求。果然,事实的发展让宗教文化决定论的鼓吹者失望了。中东欧政局变化以后,尽管中欧国家也想利用这个有利的文化与宗教背景为自己的身份正名,以便早日加入欧盟。但是存在东正教传统的保加利亚和信奉伊斯兰教的阿尔巴尼亚等东欧国家,在亲近西方国家方面表现得一点也不保守,因为它们看到了融入西方体制所带来的巨大政治和经济利益[332]。

    所以,用主观想象的文化学说,罔顾欧盟和欧洲国家的具体情况,去牵强解释欧盟的扩大,怎么可能会增强该理论的科学性。

    其次从制度软权力资源分析。

    制度作为公共治理的基础,可以提供规范、原则、规则与程序,成为国家互动的共有知识、信息,从而汇聚国家的偏好与预期、减少国家行为的不确定性、降低国家间关系的交易成本。因此,国际社会越来越倾向于重视“制度”,越来越多的双边和多边交流、互动上升为常规制度[333]。但是,制度能够吸引他者做出符合制度设计者目的的行为,这仅仅是制度发挥作用的一种形式,因为制度发挥作用的方式除了吸引之外,强制性的方式更常见。更何况,国际合作机制本来就不是理想主义的规范理论,也不是纯粹现实主义的产物,它的建立和完善既有行为者追求自身利益的因素,也有规范、限制行为者行为的因素;原则、规范和决策程序在规范各行为者行为的同时,也满足了其各自的利益和要求,只有参与各方的目标、利益和政策趋同时,合作机制才能持续发展,否则该机制可能终结。[334]这就意味着,制度吸引作用的发挥,离不开制度所产生的利益。在国际政治中,国家只有根据自己利益的变化才会改变其政策与行为。虽然制度本身是非物质的资产,但是如果申请国看重的就是这一制度所产生的物质利益从而才产生加入欧盟的行为(如英国就是这样的典型,它的入盟行为被看作与欧盟创立的理想无关),那么强调无形的、非物质性资源吸引的传统软权力理论,只能将无法解释的欧盟扩大难题,推给硬权力理论去解释——所谓的物质诱惑或软权力需要硬权力的支撑等说辞。

    约瑟夫·奈教授的早期观点认为,软权力也可以独立发挥作用(如梵蒂冈),它并非硬权力的简单反映,加拿大、荷兰和北欧等国的政治影响强于其军事、经济实力,原因在于这些国家在界定国家利益时纳入了经济援助或维持和平等具有吸引力的要素。[335]但是梵蒂冈作为一个人口不超过1000人,无工农业和自然资源的微型宗教国家的特例,它的特有经验显然不适合向世界上众多的普通民族国家推广。所以这体现在约瑟夫·奈教授后来出版的《软权力:世界政坛成功之道》一书中,对软、硬权力在相互独立的条件下发挥作用的解释淡化了,对软、硬权力相互结合的理论阐述增多了,并最终催生了将两种权力相结合的新概念——巧权力。按照本项目的研究逻辑,需求才是产生吸引的重要条件之一。提供经济援助或者派遣维和部队,这些做法本身就可以给受援国带来实实在在的经济或者安全利益,这对于需要救援的国家当然具有吸引力。加拿大、荷兰和北欧等国家能向国外提供这些具有吸引力的资源,首先证明这些国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与军事资源能够保证自己的发展与安全;其次说明这些西方发达国家并没有倚仗其经济与军事资源优势在世界上恃强凌弱;最后,并非不重要的理论启示还在于,这些国家的政治影响强于其军事、经济实力的深层次原因是,它们愿意与受援国以开展援助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分享其拥有的经济与军事资源,而不像有些国家一样动辄以经济制裁和军事演习对待别的国家。同样的经济或军事资源,用作与别国分享的资源其依托的行为就成为产生吸引的软权力,但是用作打压、欺凌别人的工具立刻又成为约瑟夫·奈教授所说的典型的硬权力了。所以说,离开利益谈制度吸引、离开需求谈制度万能、离开资源共享谈软权力关系的构建,是约瑟夫·奈教授软权力理论陷入乌托邦的致命弱点所在。

    由于政策常常是国家制度的衍生产品,制度软权力学说遭遇的困境,政策软权力学说也照样避免不了这个难题。除了约瑟夫·奈教授对文化、制度和政策的软权力吸引抱有很大希望但是并没有进行严格论证之外,其他文献采用文化、制度和政策的框架进行严谨论证的,在检验软权力的实际使用效果时,几乎无一例外地又引入了物质利益的补充条件。例如,将有形的、物质性资源从软权力概念中完全剔除,将无形的、非物质性资源作为界定软权力标准之一的研究者,在解释欧盟政策的有效性时,也只能“主要从成员国的经济利益着手进行验证”[336]。由此可见,如果将物质吸引排除在软权力的研究之外,软权力理论解释现实国际政治的空间,只能局限在如梵蒂冈国土一样大的地方,而不能指引众多民族国家在当今世界政治舞台上走向成功之路。

    生搬硬套文化、制度和政策的分析框架是不可取的,但是经过提炼和改造后的这一分析方法仍有研究价值。对于梵蒂冈这样的比较特殊的宗教国家,其软权力资源中的非物质性成分很明显。对于当今世界上大多数的国家而言,在和平与发展两大世界主题都没有解决的国际环境中,军事与经济资源中的物质性吸引显得更为引人注目。但是人类社会所创造的物质资源与自然界中天然形成的物质力量不同,前者的产生、发展与使用,都要依靠治国理念、国家制度与内外政策等无形资源的管控。研究文化对国际关系影响作用的学者指出,物质力量是改变国际体系的物质基础,理念的正确与否也是影响物质力量对比变化的精神动力。[337]这里的物质力量,显然指的是人类社会中所创造的物质资源和技术。理念、制度与政策是否具有吸引力,仅从其体现的道德光环去判断是远远不够的,关键是看这些理念、制度与政策,能否满足他者在某时期内对物质或非物质利益的所求与所需。从这层意义上理解,约瑟夫·奈教授提供的软权力资源分析框架——文化、制度与政策,必须经过重新解释才会具有理论生命力,才可以更好地应用于现实。

    综上所述,笔者不接受脱离现实问题分析的传统软权力观点,本书以欧盟扩大为案例,探究欧盟软权力资源的研究思路也不是文化、制度和政策分析框架的简单套用。通过对欧盟扩大和软权力关系研究的理论提炼,笔者认为以资源共享为实质内容的利益共享是软权力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关键,判断软权力的吸引力不能局限于权力施动者资源本身的使用价值,还必须结合权力受动者的实际需要。这些超越权力资源具体形态(如以无形资源还是有形资源的争辩来区分软、硬权力的性质)的研究见解,具有一定的应用现实的可靠性,能够为重要决策提供理性的并可以在现实层面进行操作的建议。

    第三节 对“中国梦”实现的国际借鉴意义

    本书通过对约瑟夫·奈教授有关软权力著述的研究,结合欧盟四次扩大的案例分析,证实在现实的国际政治中,发挥吸引作用的软权力资源既包括有形的物质资源,也包括无形的非物质资源。笔者的研究发现,可以弥补软权力理论固有的缺陷,也可以为“中国梦”的实现提供从欧盟扩大研究中所得的参考意见。

    2012年习近平总书记把“中国梦”定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并且表示这个梦“一定能实现”。“中国梦”的核心目标可以概括为“两个一百年”的目标:到20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20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0周年时,逐步并最终顺利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在当代的国际环境中,中国既要继续承担维护世界和平的使命,又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所以选择了一条与欧洲列强争霸世界过程完全不一样的和平发展之路。在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前提下,中国要积极发挥对地区和世界的更大影响力,因此欧盟扩大的研究案例和软权力理论就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第一,必须要有可以共享的吸引资源,理念与政策才能够促进共同发展。

    回顾战后欧洲一体化的历史,可以看到正是煤钢共同体这一组织的成功设计与运作,才让创始六国的西欧一体化的实践逐渐改变了欧洲原有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各方面的面貌,成为欧洲一体化的先导。战后初期欧洲国家,向往的是长久和平,迫切需要的是国家安全和经济的快速复苏。而旧有的民族国家各自为政,以狭隘的民族利益最大化谋求自身安全的做法已被战争的反思者所抛弃。煤钢共同体的成功,不仅体现在用经济手段化解了法德这两个世代结有冤仇的国家间不信任的安全问题,而且还将统一欧洲的远大政治理想逐渐落实在可供操作的现实层面。煤钢共同体后来发展为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时候,它在欧洲地区就具有明显的软权力资源优势。欧洲国家恢复经济发展的需求、结盟抱团应对冷战的安全需求、增强综合实力提高国际政治地位的需求,都可以通过加入共同体来实现。相比之下,欧自联也是一种战后欧洲国家联合的组织形式,但是其对内凝聚力和对外的影响都不及欧洲经济共同体。对此现象的通常解释是,欧自联属于松散的国家政府间合作的形式与历史上欧洲国家的一般性合作在本质上区别不大,而共同体拥有成员国主权的部分让渡,在政策制定与执行效率上都强于欧自联。之后共同体不断取得的经济成就和组织机构权力的及时调整,使得这一组织在经济、政治和安全等领域的对外影响越来越大。

    但是欧盟的逐步强大,似乎并没有招来“欧洲威胁论”等负面的舆论和阻力,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在于欧盟的发展理念与政策具有相当大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它的理念与政策不仅满足于保障内部成员的发展,而且致力于促进共同发展。共同发展的理念和政策体现在,不仅要落实共同体内部的共同发展——弱小成员国的利益要得到保障甚至优待、其尊严要得到维护,而且还允许以申请入盟的方式分享发展成果。欧盟对其拥有的经济、政治、安全等权力资源,没有进行封闭式和排他性的制度设计,而是采取了以遵守某些共同规则为前提条件的共担风险和共享发展成果的策略。这种共同发展的组织理念和对外政策,可以将共同体取得的成果和利益有条件地分享给周边国家(如建立联系国、申请入盟等形式),更容易被外部世界所认可、接受。如果没有分享资源和利益的经营理念和政策,“欧洲威胁论”恐怕难以有效化解,欧盟的持续发展和数次扩大也是难以想象的。

    第二,经济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不可忽视,但它不是满足国家利益的唯一资源。

    软权力理论中关于软、硬权力之间的关系探讨到目前为止还是没有定论。比如,软权力的行使必须要有硬权力的支撑吗?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又如何解释梵蒂冈在硬权力衰微的情况下继续发挥世界宗教领袖的动员作用呢?如果回答是否定的,那么包括约瑟夫·奈教授在内的许多研究者为什么在论述软权力的实际作用时,又不约而同地加入了硬权力及其资源的辅助条件呢?欧盟以其世界上最成功的经济一体化成果而闻名于世,在欧盟的四次扩大案例中,欧盟的经济资源对申请国家的吸引作用也是客观存在的。约瑟夫·奈教授在他的文献中对诸如此类的理论问题论述都很简略。

    倒是中国不少研究者,按照马克思主义者关于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重新梳理了硬权力与软权力之间的关系,认为硬权力代表物质力量,软权力代表精神或文化的东西,其论述的逻辑遵循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物质的反映,结论自然便是软权力必须要有硬权力的支撑,软权力为硬权力的发展指引方向等诸如此类的表述,这似乎已经清楚阐明了软、硬权力之间的理论关系。需要说明的是,笔者仔细查阅了约瑟夫·奈教授的许多英文文献,他所说的软权力资源的确倾向于文化、制度和政策等非物质的东西,但是他的文献中并没有出现过将硬权力资源称为物质力量、将软权力资源归类为非物质力量的表述,而只是将软、硬权力资源区分为无形与有形的资产来进行论述。笔者认为中国研究者将硬权力理解为物质力量,将软权力理解为非物质的力量,并以物质与意识的关系去解释约瑟夫·奈教授都没有说清楚的软、硬权力的关系,其探索精神是值得学习的,也有一定的事实根据。国际政治的现实状况是,那些在国际上拥有软权力影响的国家或组织,其经济(或军事力量)一般都是较强的。试想一下,如果欧盟的经济状况处于第三世界的水平,它的软权力影响还能在欧洲立足吗,它还能吸引其他国家不断申请加入吗?实事求是地回答,当然是不能。

    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当然是不容置疑的正确,但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些原理,在软权力理论构建上并不是完全适用的。例如,依照上面的思维逻辑,必定推演出只有硬权力强大了,软权力才能走向强大的结论。但是这又回到了约瑟夫·奈教授曾经解释不清的难题——梵蒂冈在硬权力并不强大的情况下依然有相当大的软权力?难道只能像约瑟夫·奈教授一样,又补充一句说,以上关于软、硬权力关系的论述只是大致的联系,并不完美,软权力照样能独立发挥作用?既然软权力可以独立发挥作用,那煞费苦心地探寻软、硬权力关系的意义何在呢?

    然而,当我们跳出单纯理论争辩的框框限制,回到理论联系现实的角度,再看这个问题就会更加清楚。欧盟扩大、欧盟对申请国家发挥软权力的影响,经济资源起到了基础性的吸引作用,主要原因是当今的民族国家都需要发展经济来增强自己国家的综合实力。回到笔者对软权力理论的修正论述,权力施动者的软权力资源是否发挥吸引作用,除了资源本身要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外,还要看权力受动者是否需要这种资源以及需要的急缓程度。在战后国际和平的大环境下,欧洲大多数国家都有发展经济的强烈需求,这种持续不断的经济发展需求,使得欧盟的经济资源优势维持了长时间的吸引作用。同样还是这些欧洲国家,试想一下如果第二次世界大战还在欧洲上演,对这些国家产生强烈吸引的,还能是欧盟(假设欧盟存在)的经济力量吗?美国的军事援助是否要占第一位呢?同理,我们在理论上可以回答,如果全世界没有对天主教宗教信仰的需要,那么不管梵蒂冈的硬权力是强还是弱,它的软权力影响还能继续存在吗?

    所以中国借鉴欧盟软权力吸引的成功经验,重视发展经济实力,其理论依据主要是经济资源在可预见的将来依然是许多国家推进社会全面发展必须具备的资源,具有这种资源优势的权力施动者就会对周边国家产生巨大的吸引。尽管我们强调经济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但是笔者在理论分析的有关章节中也指出了,经济资源不是满足国家利益的唯一资源。

    第三,人类对安全、文明、平等、民主等需求的追求决定了价值分享的重要性。

    软、硬权力关系争辩的陷阱在理论上和实际决策之中都要尽量避免,但是人类社会对民主、文明、安全、和谐、平等、尊严等价值的追求也是一个无止境的过程。笔者认为权力施动者的资源能否产生吸引的关键,不在于具体的资源形态如何,而在于权力受动者是否将获取这种资源与自己的国家利益相联系。曾经困扰约瑟夫·奈教授的难题——承认梵蒂冈在硬权力并不强大的情况下依然有相当影响的软权力,从而对软、硬权力关系的论证陷入了自相矛盾的陷阱之中。就具体问题分析而言,梵蒂冈的宗教软权力独立发挥作用的实际情况是传播一门宗教并不需要该教会具备一定规模的硬性物质条件。另外,也不能过于夸大梵蒂冈的世界宗教影响。除了前面所说的,除宗教信仰的需求有无问题之外,宗教信仰种类的限制也是客观存在的。佛教、伊斯兰教以及中国道教的信徒,显然不是梵蒂冈的软权力就能够轻易影响的。而一般的民族国家要确保生存、追求进步文明,在现代化的条件下实现民主和有质量的社会平等,大力发展本国经济成为必然的选择。所以对于大多数的民族国家而言,它们对国家利益的追求就自然包括物质和非物质的双重内容,因此合理把握软权力资源中的物质与非物质成分的比例也是尤为重要的。

    检验软权力的使用效果,要看这种非强制性手段的使用是否产生了期望中的结果,有助于产生这种结果的所有资源都应该成为软权力探讨的范畴。但是为了以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大限度吸引他者的目的,要从约瑟夫·奈教授所说的依据权力背景,去分析研究如何合理地配置软权力中的物质与非物质性资源的比例。致力于东亚共同体建设的学者认为,建立东亚共同体最重要的前提是,成员国之间相互信赖和具备共同体意识。[338]东亚邻国之间经济交流与合作发展迅速,但是经济相互依存程度的提升并没有带来东亚共同体国际关系模式的出现,这个事实说明只有纯物质资源的相互依赖和吸引,并不必然带来政治关系的和谐,也并不意味着安全就有保障。笔者对此现象的理解是,尽管日本的经济资源优势是亚洲国家进行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战后也出现了较长时期日本与周边国家在经济领域之间的密切交往与合作。但是日本长期以来,对二战拒不道歉反省的傲慢态度以及时常美化侵略历史的错误政策对周边邻国传递的却是不安全和不被尊重的信号。欧盟的成功不仅体现在经济领域,而且在化解国家间的宿怨和推进欧洲国际关系民主化和文明进程上也颇有建树。德国的道歉和认真反省,不仅让法国等大国感受到的是和平发展,煤钢共同体的体制设计以及欧盟决策制度的完善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等规模较小的邻居也能在经济领域平等参与利益分配、在外交与安全决策领域凭借民主方式发挥作用。人类对安全、文明、平等、民主等需求的追求决定了价值分享与追求经济利益同等重要,而且两者之间可以相互补充,但是不能相互代替。尽管日本在对外宣传上常以西方集团的成员自居,其国内文明程度和民主建设也居亚洲前列。但是,日本的软权力资源优势促进的是自己的发展,而不关心东亚共同体的命运走向。在安全战略选择上,日本与美国长期结盟以周边邻国为防御对象,在对外关系中展现的是对自己经济收益的关切和对历史、政治责任的逃避。它对亚洲邻国尤其曾是二战日本侵略受害国树立的是假和平、反文明、无平等、不民主的形象。所以战后东亚的国际关系以“经热政冷”为特点,而欧洲却是发展了高水平的地区一体化。

    但是只有纯粹精神资源的吸引,完全排斥物质资源的吸引,在现实国际关系领域也往往难以产生软权力的吸引。有学者指出,西方价值观之所以能够传播世界,主要是因为它们率先完成了现代化,然后有意识地进行了全球性的推广,这一经验值得汲取。近年来中国不少学者将我国的传统价值观介绍到海外去,但效果不佳,原因是只有经过现代化的提炼,文化价值观才能与人民的生活和政府的行为联系起来,才能真正产生国际影响,简单的介绍至多只能引起少数专家的兴趣。那种认为中国文化源远流长,可以用文化之强来弥补实力之短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因为现实状况是中国处于文化弱势,虽然中国历史上出现过强大的文化优势,文化强势需要实力支撑。日本和韩国的文化产业在亚洲和世界上的影响远胜中国,这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实力相关。中国近年来提出了许多对外战略的新思想,但是被国际社会接受和认同的程度还不够广泛和深刻,这应是今后着力研究的问题。把中国的国家利益与其他国家的利益和全人类的利益相结合,中国的主张就一定能得到更多的响应。[339]前人的研究指出了传统中国文化对外影响的弱势现状,强调传统文化必须与现代文明相结合。这在建言献策的实用性上是有道理的,但是在理论依据上还是属于软权力需要硬权力的支撑等理论辨析的范畴之列。约瑟夫·奈教授早期版本的理论也是过于强调文化等无形价值观等单一维度的作用,在涉及软权力理论的实际应用时,便无法自圆其说,只能借用巧权力的概念与理论解决现实问题。既然软权力一涉及应用层面,就要以硬权力为辅助,或借用巧权力的概念才能应用于现实,那么软权力独立存在与研究的价值何在呢?其实,正如经济资源不是满足国家利益的唯一资源一样,文化等价值观也不具有替代物质权力资产的作用。

    笔者虽然不主张以文化为核心来看待软权力理论,但是很明显,笔者的研究结论与文化派“软力量”学者的观点具有异曲同工之妙。因为文化派软权力的观点落实到现实决策最终也要“硬实力的支撑”,只不过笔者一开始就主张权力资源的形态差异,不能构成区分软、硬权力的科学标准。笔者认为,提升中国软权力影响的关键,应当将物质性权力资源与非物质性权力资源结合起来,其理论根据并不是“软权力需要硬权力支撑”的翻版,而是人类社会发展既需要物质资源的满足也需要精神价值的滋养。物质性权力资源与非物质性权力资源本身并不代表着硬权力与软权力的区别,所有的权力资源如果用于垄断和独占则往往引发硬权力的对抗,如果用于分享和共同受益,则为软权力关系的建立创造了条件。

    第四,要得到软权力期望的结果,权力施动者要积极主动创造条件。

    从欧盟扩大案例研究中,得到的应用软权力理论的启示还有,要得到期望的政策结果,权力施动者必须积极主动创造条件,推进吸纳他者策略的成功实施。占有具有吸引力的权力资源,制定含有共同发展的制度和政策,只是必要条件,如果抓不住时机无法有效推进软权力的实施战略,软权力施动者的吸纳作用也无法发挥。前文提到的,瑞士、挪威、冰岛等国家半途退出入盟的实例,就是欧盟的软权力吸引力没有达到吸纳结果的例子。这些富裕的资本主义国家对欧盟的开放性入盟政策保持一定的距离,一方面说明权力资源能够自给自足的国家在外交战略上有更大的回旋余地,另一方面也说明欧盟的软权力吸引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欧盟对于自己能力所及的软权力吸引和吸纳行为,在扩大过程中却是认真对待的。例如塞浦路斯和马耳他的申请入盟,欧盟就展现出来积极、主动和有耐心的态度和策略。

    塞浦路斯独立以后,其经济主要依赖于英国。随着英国在20世纪70年代初加入共同体,塞浦路斯也争取到了与欧共体的联系协定。但是由于塞浦路斯国内土耳其裔居民与希腊裔居民的冲突,旨在建立关税同盟的经济项目多次受挫。尽管如此,欧盟对推动塞浦路斯入盟仍然保持耐心和支持。首先,欧洲经济共同体并未冻结它与塞浦路斯签署的联系协定。其次,共同体还对塞浦路斯进行了长期的财政支持。在1978年签署的第一阶段财政协议书中,规定1979 ~1983年,欧洲投资银行给塞浦路斯提供贷款2000万,低息贷款400万,并从欧洲经济共同体的预算之中拨出600万的赠款,这些数额均以欧洲货币单位计算。1984~1988年的第二阶段协议,1989~1993年的第三阶段财政协议,其支持的力度都大大超过了前期。[340]这说明,面对欧盟扩大,即使一个申请小国,也不能消极等待该国的政策走向就是权力施动者所事前期望的结果,是欧盟的苦心经营引导了塞浦路斯最终选择加入欧盟的。这其实是约瑟夫·奈教授所说的,设置议程的手段是软权力实施的一种重要途径,只是他没有联系实际例子进行论证。约瑟夫·奈教授早期的理论认为软权力的实施不需要花钱就能解决实际问题,但是后来他发表的新理论纠正了这一观点。笔者认为这是理论联系现实的必然结果。

    马耳他在1970年就与共同体签订了联系协定,但是却经历了曲折漫长的入盟过程。其主要原因是,马耳他国内有两个主要政党在竞争轮流执政,国民党的政策是积极推进入盟进程,而劳工党却热衷于拖延和阻挠入盟事宜。特别是,劳工党连续16年的长期执政,严重阻碍了马耳他入盟的正常进程。然而,共同体和后来的欧盟依然保持了等待和谈判的耐心,对于马耳他入盟所带来的五大障碍(中立与不结盟政策、严苛的贸易限制政策、封闭的货币与财政体系、缺乏竞争性的商业环境、因地少人稀而质疑马耳他履行入盟责任与义务的能力)均不能以单方的加入热情而忽略或降低审查和谈判的标准。[341]

    所以说,欧盟吸纳欧洲申请小国入盟的案例,体现了要得到软权力期望的成功结果,权力施动者必须认识到积极主动创造条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也说明软权力施动者战略的实施与落实是一个长期和综合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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