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第四次扩大的软权力关系背景
在欧盟东扩前夕,研究者就预测到,欧盟东扩不仅将改写欧洲格局,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而且也将为其新老成员国带来巨大的政治和经济利益,当然还有重大的安全利益。
从欧盟的安全收益上看,此次东扩有助于遏制、化解后冷战时期中东欧地区频频发生的民族冲突和战争危机,有利于控制这一地区的民族矛盾和边界争执等问题,能够更有效地打击贩毒、走私等有组织的跨国犯罪活动,使这些国家进一步稳定和巩固西方的政治制度。
从欧盟的经济收益看,东扩更为重要,这些国家土地肥沃,自然资源丰富,特别是中东欧国家的劳动力素质较高,劳动成本远低于西欧国家,加之地域相连,交通便利,文化相近,如果东扩,这些国家将为欧盟提供一个一亿多人口、超过100万平方公里的巨大的投资市场,欧盟的地缘经济区域将得到极为重要的扩张,其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将变得更为强大。[299]
从政治收益上看,在世界向多极化发展的趋势下,东扩必将增强欧盟在欧洲地缘政治中的主导地位,提高其作为世界政治重要一极的国际战略地位。[300]
对这些利益的认识不仅反映在欧盟政治精英层面,还反映在欧盟成员国民众的认识与支持上。2002年4月欧洲民意调查显示,有51%的民众支持欧盟东扩,支持率比前一年增加了8个百分点,反对率则下降了5个百分点;2002年10月的民意调查显示,53%的人认为东扩可以保证欧洲的和平与安全,63%的人认为东扩可以增强欧盟的国际地位。尽管欧盟民众的支持率仅仅超过半数,但是总体而言欧盟民众是支持欧盟东扩的。[301]结合欧洲国家民主政治生活的实际状况,这样的支持率对于促成欧盟东扩的决策已经不低了。
入盟前的中东欧国家在政治与经济两方面,与过去任何一次欧盟扩大过程中吸纳的新成员国相比,都存在着巨大差距:从经济体制与经济发展水平来看,中东欧国家长期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与欧盟的“市场经济”要求差距巨大,而且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比过去欧盟扩大中吸纳的任何国家都要落后;从政治体制上讲,这些国家在过去40多年都是一党制,这在欧盟看来“都是不民主的政府”,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执政的共产党下台之后新政府的政治体制距离欧盟吸纳“民主国家”的条件仍然相差很大。[302]
中东欧国家政局发生巨变之后,为了应对“安全真空”采取了三项措施:发展睦邻周边关系、开展多边地区合作和“回归欧洲”。然而,由于对利益冲突的协调不力,中东欧国家间的地区合作进展缓慢,各国都将加入欧盟与北约作为其对外政策的优先选择。[303]
欧盟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区域一体化成功的范例,从欧共体成立到中东欧国家加入前,它已成为世界经济中重要的一极,而且其大多数成员国属于发达国家,这对于经济落后的中东欧国家具有巨大的经济感召力和吸引力。欧盟作为世界贸易集团中非常重要的一极,在欧洲和国际贸易谈判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政治和经济力量,加入这样的组织能够使中东欧国家完全参与制定对欧洲大陆有重大影响的共同外交与防务政策,以及司法与内政政策,还能够借助欧盟整体的经济实力在国际商贸谈判中获得比不加入更大的筹码。欧盟作为具有共同的西方文化背景的国家集合,被中东欧国家视为回归的“精神家园”。[304]“作为文明归属的‘精神家园’和经济繁荣的共同体,欧盟对经济上落后并渴望‘回归欧洲’的中东欧国家来说具有巨大的吸引力。”[305]
因此,中东欧国家极度需要欧洲:在经济上由于其普遍落后,亟须欧盟经济方面的帮助;在政治上,经过几十年分裂的欧洲在冷战结束之后,中东欧国家都希望“回归欧洲”;在安全方面,中东欧也需要欧盟作为安全伞。中东欧国家除了看到自身的需要之外,也看到了早期加入欧盟的欠发达国家由于借助欧盟的优势获得发展的先例。早期加入欧盟的爱尔兰、希腊、西班牙和葡萄牙等国不仅获得了稳定、安全与繁荣的保障,而且还促进了现代化的进程,这一历史经验无疑启发了中东欧国家,况且中东欧国家比那些国家的经济还要落后,因此中东欧国家的入盟愿望比之前任何一个入盟国家都要迫切。[306]
1993年的哥本哈根首脑会议是欧盟与中东欧国家关系改善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欧盟历史上最富有雄心的一项扩展计划已经正式开始。在这次会议上,欧共体宣布:“鉴于中东欧联系国如此渴望成为欧盟成员国,一旦联系国能够通过满足所要求的经济和政治条件并能够履行成员国的义务,加入欧盟就将实现。”“成员国身份要求申请国达到制度稳定,以确保民主、法治、人权和尊重、保护少数民族,市场经济存在有效,有能力应对在联盟之内的竞争压力和市场冲击。成员国的身份意味着申请国有能力遵守成员国的义务,包括坚守联盟的政治、经济与货币目标。欧盟吸收新成员的能力,也是保持欧洲一体化的动力,这是欧盟和申请国广泛利益的重要考虑因素。”[307]这次会议,欧盟向中东欧国家提出了三项入盟标准:一是具有确保民主、法治、人权和尊重与保护少数民族的稳定制度;二是具有行之有效的市场经济和应对联盟内部竞争压力和市场力量的能力;三是具有履行成员国义务的能力,包括恪守政治、经济和货币联盟的目标。[308]这次会议,标志着欧共体/欧盟对中东欧联系国政策的重大转变,被看作欧共体/欧盟从西欧一体化正式步入欧洲一体化的开始,从此以后相关的争论就由中东欧国家是否可以成为欧盟成员国的问题,转变为何时成为欧盟成员国的问题。
此声明发表后不到一年,匈牙利就成为第一个申请加入欧盟的中东欧国家。不久之后波兰递交了加入申请。其他大多数中东欧国家在1995年集中递交了加入申请。最晚递交申请的两个国家是捷克共和国与斯洛文尼亚,这两个国家是在1996年的1月和6月递交了加入申请。在中东欧国家纷纷提出“回归欧洲”和加入欧共体的请求后,欧盟立即做出了东扩的决定。
经过这些国家的努力,欧盟在2004年吸纳了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捷克共和国、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8个中东欧国家加入欧盟,又于2007年吸纳了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两个东欧国家加入欧盟。
从欧盟第四次扩大的软权力关系背景可以看出,当时的中东欧国家非常渴望借助欧盟的实力获得更快的经济发展和更成熟的民主制度,而当时的欧盟也认识到如果实现东扩它将在欧洲获取巨大的政治、经济和安全利益。欧盟的经济力量与民主制度是不是吸引中东欧国家加入的软权力资源呢?笔者再做进一步的分析。
第二节 第四次扩大的软权力资源分析
在为什么要加入欧盟这个问题上,中东欧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和中后期的动机是有所变化的。20世纪90年代初期中东欧国家正在经历经济转轨,10个中东欧申请国加入欧盟的重要动机是“回归欧洲”,在这一时期,这些国家考虑的主要问题是政治层面上的平等对待原则,而不是在经济上如何从欧共体/欧盟的预算中获得财政转移的问题。例如捷克领导人公开宣称,他们的国家申请加入欧盟,主要目的不是获得财政转移;斯洛文尼亚和波罗的海三国,似乎也想表明获得更多的援助并不是其加入欧盟的主要动机。[309]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后,随着入盟的可能性越来越明确,政治层面的考虑逐渐淡化,经济方面的诉求愈加凸显。朱晓中研究员认为,当时波兰与捷克的民意大致可以代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后整个中东欧国家的一般“民意”:所有被采访的波兰人都谈到了加入欧盟的经济因素,即从欧盟获得经济与财政援助,许多人将改善生活、改变命运的希望寄托在加入欧盟身上;当时的捷克人将欧盟视为一个经济组织,明确表示加入欧盟主要是为了提高生活质量、创造就业机会,从经济上获益,而不能像挪威那样待在欧盟之外。[310]
其实正如欧盟对中东欧国家在安全、经济与政治利益三方面都有所图谋一样,中东欧申请国对欧盟也有从这三个领域获得收益的打算。从安全收益看,如果这些国家加入欧盟,就可以得到欧盟和北约的双重保障,可以更广泛地维护自己的安全利益。从经济收益看,中东欧国家通过入盟可以获得欧盟更多的援助,加快实现社会繁荣的步伐。从政治收益分析,这些国家加入欧盟,能够以欧盟成员国的身份参与欧洲和国际事务,提高自身的国际地位,借此实现“回归欧洲”的政治目标。[311]
由于欧盟毕竟还不是一个像北约那样的军事组织,所以笔者认为欧盟对于中东欧国家的吸引,主要还是经济力量的物质吸引和民主制度与政策的非物质吸引这两种软权力资源。笔者就这两种资源,分别进行分析。
1 欧盟经济实力的吸引
从历史角度分析,东西欧国家在经济上本来就存在差距。从1815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的近100年中,东西欧国家间的经济差距基本保持不变。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的50年间,中东欧国家采用苏联模式,总体经济发展趋势,无论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还是年均增长率都落后于其他欧洲国家,甚至还落后于部分拉美国家,在这个时期中东欧国家与西方国家的经济差距越来越大。[312]
中东欧国家长期处于经济落后状态,它们在历史上改善这种不利状况的努力大多收效甚微。1820年、1870年和1913年的中东欧国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分别占西欧核心国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58.1%、48.8%和42.0%。其中,从19世纪60年代到第一次世界大战近50年的时间里,这些国家曾引入西方的经济与政治制度,取得过现代化方面的部分成就;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这段时间里,这些国家在政治上实行集权,在经济上进行干预和保护,但是发展依旧停滞不前,并没有转变落后于西欧国家的经济劣势。到1938年,中东欧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依然是西欧核心国家的44.1%;[313]1948年之后,中东欧国家接受苏联模式的计划经济和强迫式工业化,到20世纪70年代初这些国家在现代化方面取得了进展,尽管其发展速度比拉美和非洲快得多,但是经济水平只有西欧国家的1/2和西欧核心国家的1/3;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中东欧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开始放缓,到80年代出现停滞和下降。
当中东欧国家再次落后之时,不少欧洲国家由于加入欧盟逐渐缩小了与西欧国家的发展差距。西班牙、希腊和葡萄牙在1950 ~1970年,其经济发展水平接近中东欧国家,到70年代超过了中东欧国家。西班牙和爱尔兰的经济水平分别达到西欧核心国家的72.2% 和72.6%。1973~1992年,西欧国家的年增长率几乎是中东欧国家同期发展速度的3倍,这一时期,东西欧之间的差距从1∶2扩大到1∶4。[314]因此,中东欧国家将20世纪70年代经济再次落后的原因,归结为计划经济不如市场经济,这是这些国家在1989~1991年改变国家制度的经济原因。如果加入经济繁荣的欧盟,中东欧国家在经济转轨、实现现代化和缩小与西欧经济差距等方面,都将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这是它们迫切要求加入欧盟的经济动因。中东欧国家加入欧盟,可以突破“欧洲协定”的某些限制,真正实现自由贸易,工业品可以自由进入欧盟的大市场,农产品的进入也可以改善市场准入的条件。
除了这些最直接的利益之外,入盟给中东欧国家带来的最重要的经济利益还在于,通过不断改善的、更为确定的市场准入和建立与欧盟相配套的商业和法律环境,国内外投资将迅速增加,而外国投资能够给中东欧国家带来经济现代化急需的管理技能与技术转移。有学者做过测算,由于能够进入大市场和享受关税的优惠,7个中东欧国家(不包括波罗的海三国)在入盟之后,其实际收入将增长1.5%,如果考虑因为入盟后这些国家的投资风险将降低到与欧盟核心成员国同等的水平,这些国家的实际收入将增长18.8%(300亿埃居,按1992年价格计算)。[315]
2 欧盟民主制度与政策的吸引
虽然欧洲概念的精确含义和内容存在广泛争议,但是反映在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文件之中和欧洲委员会条款之中的这些内容,通常被认为已经包括“回归欧洲”的基本内容:承诺实现政治民主、尊重人权、经济自由、对少数民族宽容、和平解决纠纷以及希望达成妥协和一致等。[316]朱晓中研究员认为,“回归欧洲”概念的提出,反映出西欧社会模式对于中东欧国家的吸引力,同时也说明了中东欧国家的认同概念发生了变化——以民主、自由和法治等原则为指导实现政治、经济和整个社会的转轨,最终实现加入北约和欧盟的目的。成为欧盟正式成员并不是简单的“西化”,这是中东欧国家政治、经济转轨成就的最高评价,是回归欧洲国家共同体的标志,也是中东欧国家自1989年进行内政外交改革,巩固民主、繁荣经济和实现国家认同的可靠保障。[317]当时的欧洲观念对国家决策造成的影响是,“在人们看来,某个国家似乎只有隶属于某个欧洲组织才能证明其欧洲属性,才有权申请加入另一个欧洲组织”。[318]“回归欧洲”的基本含义之一,就是要摆脱苏联或俄罗斯政治、经济与军事控制,以建立西方民主制度和市场经济制度为手段,迅速发展同西方国家的新关系,这是中东欧国家在当时政局转变之后首要的政治和外交目标。这既是中东欧国家“复兴”其历史文化的表现,也是现实的政治和经济要求使然。
朱晓中研究员将哥本哈根入盟标准解读为四项基本条件,这种划分更加细致,便于读者理解,但实质内容与哥本哈根宣布的入盟标准都是一致的:第一,申请国必须为稳定的、多元化的民主国家;第二,申请国必须为市场经济国家;第三,申请国必须能够应对竞争压力和市场压力;第四,申请国必须能够承担义务和执行欧共体法规。[319]作者的贡献在于他对比了政治条件在这次扩大中的特殊作用,明确指出在这四项基本的入盟条件中,政治条件是欧盟有针对性地根据中东欧国家正处在政治和经济转轨的特殊历史时期提出的,这是欧盟在20世纪90年代的一个新发明,在以往的扩大中政治条件不明显,即使在吸纳希腊、葡萄牙和西班牙时也是如此。1993年欧盟同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捷克、斯洛伐克签订的“欧洲协定”中都写有“尊重民主原则和人权以及市场经济规则”的字样。[320]
根据笔者对第二次扩大有关资料的解读,认为强调民主其实是欧盟从创立之初的一种理想信念,也一直是欧盟坚持的活动原则。希腊、葡萄牙和西班牙就因为曾经出现过否定民主制度的独裁政权,才被当时的欧共体进行了联系协定的降级处理。葡萄牙和西班牙曾经想避开民主政治问题,从经济方面加入欧共体,但是被欧共体断然拒绝。这说明欧盟一直以来所强调的民主原则不是可有可无的。如果仅仅将20世纪90年代欧盟对包括民主制度在内的政治条件的强调看作对中东欧国家的特别对待(或者说歧视)条款未免有失偏颇,因为这种看法忽视了欧盟在第二次扩大中关于申请国民主要求达标的细节,也对欧盟创立以来所坚持的理想与政治原则没有重视。欧盟对于中东欧国家政治条件的强调,笔者认为可以理解为欧盟对于欧洲大陆国家由于长期冷战的影响而做出的正常反应。这次扩大,除去马耳他、塞浦路斯两个岛国,一共有10个申请国家,为了保持欧盟发展的活力,不能马虎对待入盟要求。1990年民主德国以并入联邦德国的形式加入了欧盟,称之为“非扩大”之中的欧盟扩大,就是因为过于仓促和来不及提改革的要求,而给欧盟在政治、经济和制度运作等诸多方面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所以从之前发生的欧盟扩大事件的前因后果看,中东欧国家按照欧盟提出的方向和要求进行改革,实际上对于欧盟和申请国家的长期合作与发展都有好处。从软权力理论的视角看,在明确规则的要求下更有利于实现权力双方的良性互动。中东欧国家必须按欧盟提出的方向和要求进行改革才能接近或达到入盟条件,例如捷克被要求进一步改革银行与金融部门,还被要求进一步改善人权和对吉卜赛人的政策;波兰被要求抑制腐败和改革农业和银行的结构;匈牙利被要求完善社会保障的改革,改善对吉卜赛人的政策,治理腐败;斯洛文尼亚被要求修改宪法,允许外国人拥有不动产;爱沙尼亚被要求必须改善讲俄语居民的社会待遇,推进政治改革等。
根据哥本哈根入盟框架标准,1997年7月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对10个中东欧申请国资格的评审意见,认为10个申请国中只有斯洛伐克“没有达到哥本哈根标准所规定的政治条件”。《阿姆斯特丹条约》还大大加强了对中东欧申请国入盟的民主条件,这是欧盟第一次将政治条件同成员国资格直接联系起来,如果申请国严重违反民主原则,它肯定要被推迟吸纳入盟。[321]2002年10月,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关于中东欧申请国入盟进展的年度报告,该报告对接收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于2007年加入欧盟这一目标表示了强烈支持,对除保、罗两国以外的其他8个中东欧申请国和塞浦路斯、马耳他两国,重申要在年底前结束与它们的入盟谈判,由于土耳其未能满足欧盟提出的政治目标,因此还没有被欧盟邀请加入入盟谈判。[322]
尽管欧盟对中东欧国家的入盟标准似有歧视与苛刻之嫌,但是这些国家的绝大多数民众却支持本国政府申请加入欧盟,在所有申请国中对欧盟持失望态度的人不受欢迎。当时申请国的民意调查显示,虽然公众并不认为加入欧盟会对自己国家的各方面都有好处,但是他们支持本国加入欧盟,因为加入其中毕竟可以得到好处。[323]
具体情况是:罗马尼亚除了几个小党反对外,整个国内的情绪是必须加入欧盟,认为加入欧盟是罗马尼亚未来的一部分,公众的支持率很高;保加利亚民众对入盟几乎没有异议,政治领导人之间在入盟问题上取得了空前一致;斯洛伐克的国内舆论不反对加入欧盟,而且有关加入北约与欧盟的问题已经成为执政党与反对党之间竞争的口实,每一方都因斯洛伐克被排斥在欧洲大西洋结构之外而谴责另一方;波兰的绝大多数民众支持加入欧盟,向往一个民族国家的联盟;匈牙利的公民和政党在对外政策的总目标与匈牙利准备入盟的问题上一致性很高,欧洲一体化成为匈牙利议会中少有的能够获得一致同意的议题;捷克政府将加入北约和欧盟作为首要目标,1997年底随着克劳斯政府的下台,捷克对入盟问题表现得更加积极;只有斯洛文尼亚因为战后与意大利的财产赔偿与领土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在原南斯拉夫联邦境内的经历等,入盟信心和改革步骤似乎没有其他国家坚定和快速,但是各政党一般都支持加入欧盟。
综上所述,由于中东欧申请国普遍看重欧盟的经济优势和民主制度,才愿意按照欧盟的意图改变自己国家原有的政策和行为,从而实现欧盟经济、民主资源的吸引在中东欧国家内部的落实与巩固,用软权力理论分析,就是实现了约瑟夫·奈教授所说的“使你之所欲成为他者之所求”,这充分说明欧盟的第四次扩大是其经济资源和民主制度在同等重要的程度上都发挥了软权力的吸引作用。
第三节 本章小结
欧盟的第四次扩大,在本书中是指2004年与2007年发生的东扩。中东欧国家的经济由于在历史上长期处于落后于西欧的状态,同时由于在二战后建立的一系列制度没有从根本上改善这些国家经济落后的局面,也没有满足这些国家对提高国际地位等政治利益的追求,因此一个在民主政治与现代经济领域都遥遥领先的近邻——欧盟,以开放的态度继续推进欧洲一体化进程的时候,就能够比较顺利地完成规模空前的东扩使命。本章从这些发生在欧盟第四次扩大进程中的建立软权力吸纳关系的背景中,发现主要是欧盟拥有的优势经济资源与成熟的民主制度,同时吸引了正在转型的中东欧国家,这是促成欧盟第四次扩大的软权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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