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育理文集-附则(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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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一贯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坚持把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作为基本国策,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环境保护事业取得举世公认的成就。从总体上看,中国环境污染恶化加剧的趋势基本得到控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中国十分重视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许多有关专项法规相继出台。迄今为止,中国共颁布了6部环境保护法律、10部相关资源法律和30多部环境保护法规,发布了90余部环境保护规章,制定了430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达1020部。为切实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中国正在加强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中国实行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生态保护与建设并举的方针,加快了生态保护与建设步伐。全国累计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1227处,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9821万公顷,占陆地国土面积的9.85%。中国在依靠自身力量做好环保工作的同时,十分重视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环境保护,环境合作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格局。中国参加了所有国际环境公约的谈判,加入了30多项国际环境公约,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履行签署的公约。中国积极开展双边和区域环境合作,与30多个国家签订了环境合作协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解决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

    但是由于中国人口基数大,人均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脆弱,经济快速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环境形势依然相当严峻。“十一五”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强环境保护的关键时期。为此,中国制订的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明确要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增长的方式的原则,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率,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推动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总的要求是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主要的目标有两条:一是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和降低消耗的基础上,实现2010年的人均GDP比2000年翻一番。二是资源利用效益显著提高,单位的GDP能源消耗五年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基本遏制。

    环保是人类共同的事业。由于环境问题的跨国性,跨国间环保合作是十分必要的,因为任何国家和地区都难以在环保方面独善其身,加强环保国际合作是维护人类文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同时,又是一个环境大国,在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我们要在立足自身力量,自力更生地解决好中国环境问题的同时,始终坚持对外开放,积极开展国际环境合作与交流。中国将积极参与全球环境保护的多边和双边合作,坚持互利共赢的原则,加强环境与发展领域的国际合作,鼓励并支持开展多边、双边国际合作,推进环保领域的技术交流,研究解决臭氧层破坏、水资源污染、空气质量恶化和污染物越境转移、持久性有机污染、全球气候变暖、荒漠化、生物多样性锐减等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对策,共同应对人类社会面临的环境挑战。

    中俄两国山水相连,生态环境相互贯通,两国环境与资源保护具有关联性,不断加强环保合作是双方共同的需要,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中俄两国有4300多千米的边境线,共同拥有黑龙江、乌苏里江、额尔古纳河、松阿察河及兴凯湖等“两江、两河、一湖”,涉及大小岛屿近2500个。同时,中俄两国许多陆地动植物存在着天然的联系。加强两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合作不仅对两国本身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也是对全球环境保护事业的巨大贡献。中俄双边环保合作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初,1994年5月,中俄两国政府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环境保护合作协定》,正式启动了两国环保合作进程,开始了人员互访和技术交流。随着两国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确立和发展,随后两国又签署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大大加快了中俄友好合作与交流的进程,两国环保合作进入两国政治议程,环保合作在两国政府和高层的推动下稳定、健康发展。合作活动迈向务实和机制化,建立了包括高层定期政治会晤制度、双方合作协调和指导制度、国际磋商制度,中俄双方签署了一系列环保合作协定和谅解备忘录。合作领域和渠道不断拓展,涉及自然保护、跨界水体污染防治和联合监测等方面。

    下面我就中俄双方进一步加强环保合作提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环保技术合作

    双方可在加强环境监测、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和生物安全等领域加强科技合作,结合环保技术难题,协调组织两国相关科技力量联合攻关。在加强政府部门和地区间合作的同时,积极推进企业之间、科研院所和大学之间以及行业协会、民间社团之间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形成政府推动、部门联动、院所校企参与的中俄环保合作机制。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消除技术交流障碍,建立合理的转让机制。加强双方环保产业的合作,发挥各自的优势,扎扎实实搞好一批有代表性的项目,以点带面,共同组织产业化示范项目,促进整体合作,推动双方环保技术与产业的发展,增强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同时,加强双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合作,如臭氧层保护、大气、环境经济、清洁生产等,还可通过信息交换、人员培训、互派专家、开展实习、进修等形式,全面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的合作

    双方合作构建环境预警监控网络、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监察执法网络,提高环境应急工作预警预测、监测、处置、后期评估和修复等方面的能力与水平,建立一个中俄双方环境应急管理互动平台。加强应急协调机制建设,逐步完善政府部门间的协调机制、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平台、行政执法协调机制。

    (三)加强技术标准和规程制定的合作

    中俄两国的社会经济制度、国家政策和科学技术方法、环保管理体制、环境质量标准、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和方式等不尽相同,这就需要协调与合作。当前中俄双方应重点加强技术标准和规程制定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双方的协调、沟通,构建信息交流平台,建立协调沟通和信息交流机制,营造符合惯例、有利于双方环保合作的基础环境。

    (四)加强全球重大环境问题的合作

    当今世界有不少影响环境的重大问题尚未得到深刻的认识,还没有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这是摆在各国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中俄两国应当加强合作,鼓励双方的环境科学家和实际工作者,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学术交流,在臭氧层的破坏、气候变暖、荒漠化扩大、生物多样性锐减,持久性有机污染等重大环境问题上积极探索,合作攻关,共同应对人类社会面临的环境挑战。全球热点环境问题已成为多边和双边环境论坛与活动的重要议题,其法律化趋势进一步加快,中俄两国应当保持经常磋商,寻找利益共同点,协调双方在解决全球和地区性环境问题上的立场。

    (五)加强立法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加强立法合作,是中俄两国环保合作良性发展的制度保障。中俄两国议会应当充分利用议会合作交流机制这个平台,推动双方法律与政策、体制和机制的同步改善,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积极为双方政府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合作提供法律保障。就立法中出现的问题开展交流,促进立法经验和法律信息的交流,相互借鉴,提高立法质量。发挥议会的监督职能作用,督促两国政府和有关方面,把双边已签署的法律性文件执行好、贯彻好、落实好。

    注 释

    [1].本文是朱育理同志作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李保国,时任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4].王涛、何少苓、许健民、倪岳峰、魏复盛,均时任环资委委员。

    [5].1公顷=1×104米2。

    [6].1公斤=1千克。

    [7].本文为朱育理同志于2005年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提的议案。

    [8].1亩=666.6米2。

    [9].本文是朱育理同志在俄罗斯召开的中俄议会定期会晤上的发言稿。

    [10].本文是朱育理同志于2006年11月在中俄立法机构高级研讨会上的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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