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背景及目的
作为世界上劳动力资源最丰富的国家,由于劳动力供给增长过快,我国劳动力资源已经严重过剩,发展对外劳务输出具有迫切性。伴随着对外开放的纵深推进,对外劳务输出成为一些地区,尤其是劳动力富余的欠发达地区人们的普遍选择。越来越多的人走出国门,到国外提供劳务,这既缓解了国内就业压力,又赚取了外汇,增加个人收入。近年来,我国对外劳务输出虽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与商品出口、引进投资所取得的成就及影响相比还远远不够,对外劳务输出的规模及创汇能力也远低于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与我国人口大国以及劳动力资源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在这样的背景下,探讨我国对外劳务输出的功能和前景非常必要。
新县位于河南省东南部大别山腹地、鄂豫皖三省结合部,属信阳市,总面积1612平方公里,人口35.4万。新县是一个以林为主的山区县,是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但也是全国闻名的对外劳务输出大县,平均每三十人中就有一人出过国。到2006年底,已先后向外国派出劳务(研修)人员1.3万多人次,年创汇5100万美元,居河南省县级单位之首。新县涉外劳务在国内外打出了品牌,劳务输出已成为新县经济支柱之一。新县对外劳务输出产业是一路摸爬滚打过来的。
人多地少、劳力富余,使得新县人很早就开始外出打工谋生。虽然其国内劳务输出业务早在1984年就已经开始,但正式开展对外劳务输出是在1994年。
主导者———吉星公司
吉星对外劳务合作有限公司(下简称“吉星公司”)是新县乃至全国唯一一家县级的、拥有商务部授予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和外派劳务(研修生)培训资格的公司,是新县对外劳务合作管理局(下简称“劳务局”)的下属企业,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新县劳务输出公司。
吉星公司一方面积极主动地加强同全国各地中介公司以及国外客户的联系,加大新县劳务(研修生)的推介力度。另一方面,作为“官办”企业,吉星公司享有行政资源上的优势,可以免受各种政策方面的约束;在中央,新县籍老首长(新县是著名的“将军县”,出过许世友、李德生等43位将军)的介绍、中纪委监察部扶贫办的推荐等,对新县扩大输出规模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而吉星公司自然是其最大受益者。随着与外方合作的加深,吉星公司获得了越来越多的用人合同,并开始直接与国外用人单位联系;再加上拥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有很多国外的大型劳务中介和用工企业开始在吉星公司设点直接招工,甚至有外方不来面试由公司自行挑选赴外人员的“直派”名额。吉星公司开始专心经营自主业务,同时另外成立了一个子公司“新县远洋对外劳务合作有限公司”(简称“远洋公司”)。远洋公司无外派资格,而是继承经营吉星公司原有的中介业务。如今,吉星公司年外派规模稳定在1500人以上,常年在国外达4000人左右,基本垄断了当地涉外劳务市场。
目前新县对外劳务输出的对象以新加坡、韩国、日本和中东地区为主;以吉星公司为代表,现在的主要业务是赴韩、日的研修生。
严格的研修生培训和管理
研修生的选派有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和规范,其中包括接受语言、技能方面的培训。根据《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工作管理规定》,这些培训须在专门的、具备外派劳务(研修生)培训资格的培训中心进行,而在新县,只有劳务局下属的新县外派劳务培训中心具备商务部核准的外派劳务培训资格。
在吉星公司报名参加研修的劳务人员,必须按照流程,先在外派劳务培训中心接受半个月到三个月的初期培训,主要内容是外语、军训和纪律;初训结束,开出结业证明,鉴定学员是否适合外派,适合者即获得参加外国企业面试招工的资格,有多次面试机会;通过后,学员还要根据外方的要求针对性地继续学习劳动技能,强化语言学习,还要进行体能训练和思想、卫生和行为规范教育,合格者才可出国。
劳务人员出国后也会受到严格管理。出国前劳务人员必须签订一份保证协议,对在国外生活的各方面情况作了严格规定和限制,出国后要服从所在企业的管理;吉星公司还建立了一套互动机制,让在国外的劳务人员和国内的亲友保持联系,并经常举行家属座谈会,以此稳定劳务人员和家属情绪,防止逃跑等情况的发生。
在严格管理的同时,新县劳动部门也采取了各种措施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新县劳务局在日本、韩国设有办事处,派驻了专职人员负责处理研修生各方面事宜,还有国外的中介机构和民间组织的帮助,劳务人员的权益还是有保障的。
一直以来,中国劳务人员在国外的形象不是很好。特别在日、美等发达国家,我国劳务人员逃跑、跳槽、滞留不归等现象一直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尤其是通过非法途径出国者,常给外方带来很大麻烦和损失;而且中国劳务人员在国外常被指责为不诚实、懒惰、不讲卫生、没礼貌。劳务人员的形象问题使我国对外劳务输出产业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影响。而新县严格的培训和管理措施,使新县劳务人员在外表现优秀,树立起了新县人“诚实、守信、主动、礼让”的良好形象,赢得了外经公司、外国雇主和用工单位的好评和信任,新县涉外劳务的品牌得以树立。
注重劳动力素质教育
随着新县涉外劳务品牌的树立,新县人开始意识到自身的不足:新县普工(劳动型人才)多,而近年来国际劳务市场的趋势是普通劳工需求量在减少,而技术型人才则比较紧缺;但新县工业不发达,本地劳动力无技术基础,需要大力进行教育和培养。
目前,吉星公司正以现在的外派劳务培训中心为基础,申办新县吉星涉外职业技术高级中学(下简称吉星高中)和河南涉外劳务职业技术学院(下简称劳务学院),两者都与全国的“阳光工程”和河南省的“雨露计划”结合,根据相关政策,学员可减免学费并能拿到国家补助,带有扶贫性质。
其中,吉星高中已招生,但未正式以“吉星高中”名义运营,目前设在外派劳务培训中心,称为长期班;据校长夏磊介绍,主要是针对成绩较差的(中考300分以下的)初中毕业生,防止其成为无业游民,让他们进校学一技之长,能自食其力。其办学理念为:注重“劳动素质教育”,不以学历判定素质;有好的劳动态度、劳动技能同样是高素质人才。吉星高中学制为两年,招收的都是20岁以下(因为日、韩等国以20岁为成年,不接收未成年的劳务人员)的学生,学习各类劳动技能,虽不能出国,但可以经由学校安排,去沿海发达地区的工厂实习,且每月有1000元左右的实习工资。
而劳务学院则是以目前的外派劳务培训中心为核心,将只是为出国而进行的劳务人员提前培训,转化为正式的技校教育后,毕业生将能拿到大专学历。按照夏校长的说法,“大学毕业的都是飞鸽牌的,出去不回来;留下的只是初中高中文凭的,都是永久牌的,在我们这里学习,毕业了留得住”,这些学员对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能起到实实在在的回报和推动作用,为对外劳务输出储存了充足的技术型劳动力,更是日后新县发展自身技术型产业的劳动力基础。
2008年8月27日,商务部发布《关于确定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地方公共机构首批入选名单的公告》,确定河南省新县对外劳务合作管理局等4家机构为首批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地方公共机构,其中河南省新县对外劳务合作管理局是唯一的县级单位。作为一个典型的劳动力富余的欠发达地区,新县对外劳务输出的发展模式值得借鉴和思考。
本研究目的是以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理论为基础,以河南省新县对外劳务输出的现象为例,探究新县对外劳务输出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增加群众收入的同时,还存在的种种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从而对对外劳务输出的功能和前景进行分析。
二理论基础
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是现代社会不能回避的两个核心问题。社会分层理论是社会学家用来描述社会结构、社会不平等状况的一种理论。一般而言,对社会分层理论做出重大贡献的有马克思的生产资料占有与否的“二元阶级”论,韦伯的财富、威望和权力“三位一体”学说,以及功能主义、冲突主义和交易费用理论对社会分层的论述。其内涵是指社会分为层级、各个层级之间具有垂直的不平等关系,由于这种不平等关系,不同层级的人群享有不同的政治权利、经济收入和社会声望。
社会流动是指一个人或者一个群体,从一种社会地位或者社会阶级向另一种社会地位或者社会阶级的变化。在一个相对开放的社会里,人们依赖自致性身份地位的程度大大超过相对封闭的社会,而封闭社会更依赖先赋性身份地位。美国社会学家索罗金认为:社会流动是人类活动所创造或改变的一切事物从一个社会位置向其他社会位置的移动。社会流动主要有两种基本类型:垂直流动和水平流动。垂直流动分向上流动和向下流动。向上流动,即改善其社会地位,从一个较低地位流动到一个较高地位;向下流动,即从一个较高地位流向一个较低地位。
水平流动,在我国目前最典型的就是人口在区域之间的流动,其中比例最高的是流入城市的农民工,对外劳务输出属于跨国的流动。水平流动可以使自然资源、物质财富和人才资源得到合理的分配和使用,影响着人口的地区分布和同一产业的内部结构。它带来人员的交往,有利于各地区和群体之间的文化交流,能打破地区和人群的封闭状态,有利于社会的发展。自改革开放至今,中国的社会流动发生了巨大变化,目前正处于一个流动欲望空前高涨、流动速度空前加快、流动规模空前加大的时代。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密切相关,社会分层是一个前致性因素,社会分层的位置往往决定着社会流动的难易、渠道的宽窄等。
三研究方法
2008年7月2日至7月10日,课题组成员赴河南新县,对新县涉外劳务管理局及其下属的新县涉外劳务职业技术学院进行社会调查。调查方法以参与观察和访谈为主。课题组成员先后实地察看了学生食堂、宿舍、教室,参与旁听了培训中心学生的外语课和课间演唱励志歌曲的过程;与培训中心的多位教师、学员,刘兵先生等出国劳务归国人员,新县涉外劳务职业技术学院副校长夏磊,新县县委宣传部部长胡光明等政府官员等进行了深入访谈,还对几位学员家属、非法中介知情人士、非法中介经营者进行了暗访。在此基础上,归纳、整理了调查资料,得到如下调查结果。
四研究结果
(一)新县涉外劳务的功能
新县对外劳务输出产业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劳务经济已成为新县的一大支柱产业,而由此带来的影响则尤为深远。
1.涉外劳务产业的蓬勃兴起,有力地促进了新县经济快速发展。群众收入的增加是最直接的成果。根据新县劳务局给出的数据,新县输出人数、涉外劳务收入和创汇金额均居河南省县级单位之首,成为河南省涉外劳务输出第一县,外派劳务(研修)人员年均纯收入6万元以上;证明涉外劳务这种水平流动形式使新县的老百姓获得了可观的收入。
2.劳务人员在国外“换了脑子、挣了票子”,有利于新县农业劳动者阶层的向上流动。当地有句顺口溜叫“一年土,二年洋,三年回家盖楼房,四年投资办工厂”。
回国之后,劳务人员的思想普遍有不少的改变;国外归来带回的大量资金,更是激活了当地的经济,老百姓的腰包鼓起来了,就想吃好的、穿好的、住好的;民间财富的积累,刺激了新县消费水平的提高,进而带动了新县经济。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新县的“海归村”:劳务人员出国赚了钱,归国后纷纷给自家修建别墅,极大地拉动了当地的房地产、建材业。80%以上的出国务工人员返乡后兴办了建筑建材、餐饮服务、旅游开发等二、三产业,对外劳务输出形成的产业链,既促进了经济发展,又拓宽了就业渠道,吸引了更多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有效地促进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缓解了政府就业压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在我国现阶段,存在社会分层现象。
根据人们的收入水平、职业声誉、教育程度等标准,把社会成员划分为若干社会阶层。“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课题组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组织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的占有状况为标准,把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划分为十大社会阶层,它们分别是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显然,这十大阶层所拥有的组织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的量及其重要程度是不同的。而新县出国打工的规模化规范化,使得处于第九层的农业劳动者阶层,快速向上流动至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产业工人阶层甚至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
3.劳务输出产业的良性循环,密切了新县的对外联系,提高了开放水平。新县劳务人员的优异表现赢得了外经公司、国外雇主和用工单位的信任和赞赏,打造了新县涉外劳务品牌。以涉外劳务为媒,地处中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新县走出了一条独特的开放之路,吸引了不少外国投资和捐款,例如先后争取日本大三集团董事长河守俊行先生投资50多万元援建了残疾人康复教育中心,建起了大三友谊希望小学;甚至还有新县打工仔娶了外国老婆。
4.打造了新县涉外劳务品牌,树立了对外形象。通过多年的不断努力,新县劳务人员赢得了中介机构、国外雇主和用工单位的信任和赞许,劳务输出规模不断壮大,输出质量明显提高,树立了新县良好的对外形象,打造了新县涉外劳务品牌,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国务院研究室常务副主任韩长赋、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徐德明、国家扶贫办主任刘坚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到新县调研指导。特别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韩长赋主任撰写的调研报告上作了重要批示,对新县涉外劳务输出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中央电视台、河南电视台、人民日报、河南日报、大河报等多家新闻媒体,曾多次对新县的涉外劳务先进事迹进行报道。
(二)新县涉外劳务输出的问题
虽然新县在河南是首屈一指的对外劳务输出大县,但与涉外劳务产业发达的江苏、山东等地相比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与国际上的劳务发达地区的对外劳务输出发展水平有着更大差距。新县在对外劳务输出中暴露出的问题不容忽视。
1.劳动力素质偏低
尽管新县已大力加强劳动力技能培训,但短期的培训效果有限;新县外派劳务人员综合素质偏低,对外劳务输出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劳动力普遍短缺、工资较低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如纺织、服装、建筑、农业种植、海洋捕捞、水产加工等,而且大都是在中小企业。输出劳务技术含量低,一方面很难挤占欧美等发达国家专业技术劳务市场,另一方面劳务人员人均收入也难以提高,干的都是“3D”(脏、险、累)工种,大多数生活于城市社会的底层,成为城市的“高危劳动力”、“廉价劳动力”、“超时劳动力”。与正式职工相比,他们存在“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权”。培训中心的几位师生在接受采访时也坦承“出国干的是外国最底层、待遇最差的活”。但是,不容置疑的一点,就是同在家乡务农相比,他们的收入水平大大提高,从而实现了向上的社会流动。
培训中心的教师无国家教师资格,由学校自行聘请,标准为:外语老师需要在外国呆过三年以上,有外语证书,熟悉外国社会文化风俗;劳动技能老师请的是有经验的老工人。这虽然能满足目前的需要,但从长远看,教师的素质仍需提高。
目前,我国正大力推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新县将其与对外劳务人员的培训相结合,成效显著。不过新县劳动力整体素质的提高需要长期的努力,应当继续坚持和深入下去;而且,随着新县将服务于劳务输出的技能培训向提高劳动力素质的技校教育转变,应注意师资、教学内容、教学形式的规范化,保证培训效果。
出国打工曾经是新县人发财致富的最好出路,有的年轻人甚至为此放弃学业。
但随着新县经济的发展,新县人对出国打工的态度越来越理性。现在出国的大多是低收入者。在调查中课题组成员发现,新县上至县领导下到普通民众已经有了这样的共识:靠出国当廉价劳动力打工赚钱不是长远之计。做涉外劳务的新县人的切身体会也促使人们开始重视教育,将服务于劳务输出的技能培训转变为提高劳动力素质的技校教育是大势所趋。
2.地方法规不规范
新县的各项担保制度是为促进和维护新县对外劳务输出发展而制定的,其中“公务员职务担保”是全国独创。新县县委某领导认为,这是新县对外劳务输出产业的重要保证,也是新县在对外劳务输出方面相比其他地区所具有的独一无二的优势。这些担保虽然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这种“连坐”性质的土政策是违反国家规定的。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取消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向外派劳务人员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通知》财企〔2003〕278号,“企业不得再向外派劳务人员收取履约保证金,也不得由此向外派劳务人员加收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或要求外派劳务人员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但是,新县仍然在按照原来的办法收取保证金、房产抵押,而“公务员职务担保”更是不合理的。根据我国《担保法》,担保是一种民事行为,担保权只能是一种物权,不可涉及人身权。法定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而以公职作担保本身是违法的,因劳务人员违约而开除担保人的公职更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新县的担保制度等不规范的管理措施,虽然省时省力、短期内可以收到一定的效果,但从长远看来,会给劳务人员带来很大的麻烦和负担,损害劳务人员及其亲属的利益,束缚当地对外劳务输出产业的发展。地方政府和部门只有本着服务为民的精神,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才能做到既促进对外劳务输出产业的发展,又维护各方面尤其是处于弱势的劳务人员的权益。《关于取消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向外派劳务人员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通知》财企〔2003〕278号中规定,“为了化解经营风险,规范外派劳务人员履行双方之间签订的外派劳务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企业可要求外派劳务人员投保‘履约保证保险’。”新县有关部门可根据此条法规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作进一步的调整和改进。
3.行业垄断严重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局、吉星公司、外派劳务培训中心分别独占了新县对外劳务输出的管理权、经营权和培训权,三者形同一家,在新县一般直接统称“劳务局”,甚至在当地的招工广告上直接印有“新县对外劳务合作管理局是一家重合同、守信用从事国际劳务的单位,拥有商务部批准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和外派劳务培训资格,是全国一流的国际劳务公司”的字样,可谓“三位一体”。这样的一个裁判员、运动员、教练员的集合体完全垄断着当地的正规对外劳务输出市场。而受限于吉星公司单一的输出渠道和狭窄的业务范围,新县劳务人员的对外输出大多去往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亚洲国家,而全球其他地区的广大劳务市场得不到开拓;传统的“官办”模式难以适应当今国际劳务市场小规模、多层次、多批次、短周期的需求特点。此外,正规出国途径被垄断,还变相刺激了非法劳务中介的抬头。黑中介最大的优势就是快,出国快,半年内就能走,而在正规的地方,要有关系才好出去。
从长远考虑,新县政府不应该只扶持吉星公司一家,“官商一体”的格局必须改变。应该吸引和鼓励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参与对外劳务输出,让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在与国营企业同等的条件下参与到对外劳务输出产业中来,进行公平竞争,甚至应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和扶持。只有发展起各层次的对外劳务输出,才能适应国际市场的形势,满足不同的需要,避免行业垄断带来的种种弊端。新县外派劳务培训中心也应该脱离劳务局和吉星公司,而作为一个面向全社会的、服务性的教育机构存在。这样,新县对外劳务输出产业的结构体系才算健康完整。
4.监管缺位
“三位一体”的机构设置虽然避免了多头管理、层层审批的混乱和低效率,但也导致了监管的缺位。各种灰色和非法劳务中介在新县一直比较活跃。根据河南统计网上公布的数据,2008年上半年新县“外出农民工6.8万人,其中出国人员0.6万人”,这与新县劳务局提供的“常年在外4000人左右”的统计数据有近两千人的差距。虽不排除统计有误,但当地知情人透露,新县每年在外的实际人数有八千左右,其中只有一半是通过吉星公司出去的。也就是说,新县存在不少通过灰色或非法途径出国的劳务人员。但是,新县劳务局并没有对此进行有效的管理,管理重心只在具备资质的合法经营者吉星公司上;劳务局与吉星公司是同一套领导班子,劳务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李太福同时兼任吉星公司董事长,享受副县级待遇。新县劳务局几乎成了吉星公司的管理层,而不是一个政府部门,“自我监督”显然不现实。
新县政府机关应逐渐转变角色,尽量少参与对外劳务输出的商业运作,转而认真负起管理和服务的职责。对外劳务合作管理局这样的单位就应该退出市场,与吉星公司“划清界限”,避免“自己管自己”,而专心做好管理机关的本职工作。同时,劳务局应加强监管,与公安、司法机关合作,打击非法出国劳务,规范市场秩序。
5.腐败隐患
新县劳务局“自己管自己”造成的不透明着实令人担忧。按照新县县委某领导和培训中心夏副校长的说法,劳务局作为特设机构,独立于县财政,无预算拨款,财务上由吉星公司支持。培训中心不属于教育系统管辖,经费自筹,声称不以盈利为目的;根据河南省的“阳光工程”,所有符合阳光工程培训条件的学员享受阳光工程政策全部免费培训,学费由政府负担,培训券兑换是培训中心的资金来源之一,加上正式培训期间学员在培训中心的住宿费和伙食费自理,吉星公司就承担了三个机构的大部分开销,三者在财务上密不可分;而吉星公司的盈利主要来自向出国劳务人员收取的服务费。根据《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派人员工资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服务费不能超过劳务人员在国外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资的25%,以吉星公司宣传的“三年20万”计,三年收取服务费就是五万元人民币;计每年稳定在外4000人,则吉星公司的年平均收入为7000万左右。在这种“三位一体”的情况下,三个机构中会有很大规模的资金运转,但这些钱的运作情况却非常不透明,缺乏监督,其中存在着很大的贪污腐败的隐患。
要防患于未然,应明确劳务局的地位,加快政企分离、政府机关与中介机构分离的改革步伐,改变劳务局、吉星公司、培训中心“三位一体”的现状,不能让“特设机构”这样的临时组织长期存在下去,局领导也不宜由县主要领导兼任。劳务局在财务上应保持独立,经费应纳入县财政预算,并接受监督。吉星公司应独立运营,在财务上必须断绝和劳务局、培训中心等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的从属关系。
培训中心应归入教育系统,由政府给予补贴。此外,正在申办的吉星高中和劳务学院也应脱离吉星公司,否则以“民办”身份,是不适合做公共教育服务机构的。
综上,劳动力素质偏低、地方法规不规范、行业垄断严重、监管失位和腐败隐患成为了不利于合理有序顺畅流动的五大障碍因素。
(三)前景与建议
以上五大障碍因素在我国劳务输出中具有普遍性。新县在对外劳务输出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是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中存在的缺失。但农民的社会流动是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种进步,是推动城市化进程的力量。不能因为暴露出了种种问题就因噎废食,要解决机构混乱、法规缺失、行业垄断等问题,不仅需要新县人的努力,更需要国家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应措施。
1.理顺管理体制
我国的对外劳务输出长期由外经贸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不同的国家机关一起管理,实际工作中各相关部门之间权责不明,政令缺乏系统性、操作性。上级机关的多头管理使地方政府陷入了尴尬境地。要理顺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的关系,做到与国际接轨。理顺管理体制,才能进行有效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2008年8月,商务部新“三定”方案获批,其中“将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制定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商务部。”中央带头改革,对新县来说,正是理顺对外劳务输出管理体制的最好时机。
2.针对性立法
目前,我国并没有一套针对对外劳务输出完善的法律法规,国家只出台了《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工作管理规定》、《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暂行办法》等数部零散的规定和政令。
我国对于对外劳务输出的分类和定位很模糊,常常以“外派劳务”笼统称之,加之配套法律不完善,使得我国的劳务人员和劳务公司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常因为权责不清而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冲突。现行的《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区分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和“境外就业中介活动”,前者应属于劳务派遣范畴。我国将研修生派遣工作纳入外派劳务的范畴,从事研修生派遣必须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也就是说研修生派遣工作也应属于劳务派遣。
但实际工作中,包括新县在内的全国很多地区,都在以劳务中介的方式做劳务派遣运营,导致劳务公司和外方用人单位在保障劳务人员权益方面互相推诿、回避责任,而劳务人员作为最为弱势的一方,受害尤甚。虽然今年年初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里已经加入了有关劳务派遣的条款,但并没有考虑涉外情况,与外国的相关法律依然不能有效对接。因此,当务之急是按照国际规则制定一套系统性的对外劳务输出法,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政策、双边协定的配套和完善,其中劳务派遣性质的对外劳务输出尤其需要针对性的法规。
3.缩减管制
严格的准入限制,使得我国对外劳务输出产业基本由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公司所垄断,严重缺乏民间组织的参与和补充,这既不符合对外劳务输出发展的需求,更导致了诸多弊端。且若不缩减管制,则新县的对外劳务输出经验很难在其他地方推广。反观国外,作为劳务输出的先行者,“亚洲许多国家在劳务输出的实践中均建立了政府机构、非官方机构和个人三种渠道并重的举措,以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菲律宾、巴基斯坦、泰国、孟加拉国的官方劳务输出渠道所占的比重分别仅为4.6%、7.4%、0.9%、3.3%,其余均为民间和个人渠道。”我们应该放开各种有形、无形的限制,为众多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打开渠道,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构筑多元的输出渠道。
中国目前的社会结构处于由金字塔形社会结构不断地向橄榄形社会结构转变的过程中,这种社会结构的特征是拥有庞大的中间层。而农民目前正是处在金字塔底的位置,他们如何通过大规模的社会流动而成为社会的中间层,更多的还是需要国家和政府的扶持,为他们创设良好的向上流动的渠道。涉外劳务是农民快速向上流动的重要途径,处理好目前我国涉外劳务中暴露出的问题,在我国社会流动机会大大增加,社会流动速度大大加快,社会流动规模不断扩大的现状下,将有其独特的代表性和示范性。
调查后记
2008年7月,我们中国传媒大学电视与新闻学院2006级3位同学赴河南新县,对新县涉外劳务管理局及其下属的新县涉外劳务职业技术学院进行了社会调查。调查过程持续8天,我们先后实地察看了学生食堂、宿舍、教室,对有代表性的在读学生胡建新、代军,教师林芝、吴桂芝,曾赴韩国研修4年的归国人员刘兵,新县涉外劳务职业技术学院副校长夏磊,新县县委宣传部部长胡光明以及学生家长吴女士进行了深度访谈,对新县知情人士陈小暖和不规范的涉外劳务输出中介人王温礼进行了暗访。拍摄100多分钟的录像,录制十余段、近五个小时的录音,拍摄近300张照片,记录数万字笔记,收集数万字资料。在信阳当地媒体信阳电视台公共频道录制近10分钟访谈专题片,在《信阳广播电视报》发表调研手记、照片共计一版,在信阳当地引起了广泛社会关注。调研报告以各种形式向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政府部门递交,引起高层关注。2008年10月,商务部发布公告,确定河南省新县对外劳务合作管理局等4家机构为首批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地方公共机构,其中河南省新县对外劳务合作管理局是唯一的县级单位。我们将继续关注新县的涉外劳务事业发展。
这次调查是我们第一次出于未来媒体从业者的新闻敏感和职业素养去怀疑、追问和思考。也许我们没有调查出什么震惊全国的新闻事实,但是我们尝试着去践行心中的新闻理想,运用自己平时在课堂上学到的知识去探寻我们心中的真实。
这次难得的经历会对我们今后的学习和发展有很大的帮助和促进,我们会更加关注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去透过现象看本质,这也是这次调查对我们的长远影响。
教师评语
涉外劳务是老、少、边、穷地区快速脱贫致富的途径之一,河南省新县的涉外劳务起步早、成建制,开拓了我国涉外劳务一种典型模式。
《河南省新县对外劳务输出调查报告》是2006级媒体创意班的付饶和2006级传播学(网络传播)班的周游、王尚喆利用暑假赴河南考察后完成的。从报告可看出同学们的调查扎实、细致,他们采用了现场观察、深度访谈等多种调查方法,听取了新县涉外劳务产业链及其周边各方代表的声音。调查报告展示了新县涉外劳务的特点,也指出其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有益的建议。这篇报告行文规范流畅、提出问题切中肯綮、解决方案有针对性和建设性,显示了三位同学关注家乡、关注老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以及较扎实的采访、写作功底。
尤其值得称赞的是,同学们并未停留在研究涉外劳务现象本身,而是通过研读相关法律法规、比照国外涉外劳务相关做法,深层次探析涉外劳务新县模式的“灰色地带”,为政府消除障碍、规范管理提供了有益的思路和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
另外,同学们还利用社会学中的“社会分层和流动”原理对涉外劳务进行分析,提升了调查报告的学理价值,也折射出同学们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不懈努力。
或许囿于时间和地域,同学们仅对河南一处的涉外劳务进行了考察,新县模式虽颇具典型性,但难免以偏概全,观点或不免有肤浅之处。总的来看,这篇调查报告的选题有价值,调查对象选择恰当,材料翔实,结构清晰,论述层层递进,文字干净利落,是一篇质量上乘的调查报告。
(方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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